如何在在线直播消费中理性维护自身权益权呢?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直播间运营者账号,视情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暂停发布、注销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人员及因违法失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办法》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同时,《办法》还对直播营销平台相关安全评估、备案许可、技术保障、平台规则、身份认证和动态核验、高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识别处置、新技术和跳转服务风险防范、构成商业广告的付费导流服务等作出详细规定。《办法》将从事直播营销活动的直播发布者细分为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明确年龄限制和行为红线,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相关广告活动、线上线下直播场所、商品服务信息核验、虚拟形象使用、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开展商业合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办法》强调,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来源:央视新闻编辑:王艳乔责任编辑:夏振忠 丁梦飞
2021-01-07 11:50
来源:
呼和浩特晚报
近年来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
通过观看网络直播下单购物
直播带货虽然为消费者带来了便利
但“翻车”事件也不少见
……
某短视频平台主播高火火,在直播间售卖一款单价为299元的旅游卡,称“6天5晚双人豪华游,下机都是奔驰车接”“一定是纯玩团,没有强制消费”。
有网友自12月12日起,先后发布多段视频,称自己购买了这款旅游卡后在参团游玩过程中发现,接送游客的是面包车,而非直播间推广说的“奔驰车”;旅游途中包含7次购物,并非直播宣传的“纯玩团”,认为该产品存在涉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情况。
相关执法部门介入后,网红主播高火火在其直播的短视频平台就直播间推广的旅游卡与实际不符进行道歉,并承诺将对已经出行旅游的消费者“退一赔三”,对未出行的消费者进行全额退款。
通过网络直播下单购物 有哪些风险?
又该如何维权?
往下看,一同了解
01
直播带货商品出现质量问题
消费者应该以谁为被告?
直播带货是指主播通过互联网平台在线上展示、解答,推广产品或者服务,最终促成商家与消费者缔结网络购物合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图片源自视觉中国)
当直播带货出现质量问题时,一般由商品或者服务的销售者、提供方或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售后责任。如果主播是接受品牌方委托为其带货,则通常作为广告发布者或广告代言人,与消费者之间不构成买卖合同关系,不直接对商品质量负责。但如果主播是为自己的店铺带货,则兼具主播及经营者身份,与消费者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应当对产品或者服务承担售后责任。
此外,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售卖假货由广告主(品牌方)承担民事责任,若主播不能提供广告主(品牌方)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先行赔偿;若主播发布的是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或明知、应知广告虚假的,应当与广告主(品牌方)承担连带责任。
02
带货主播虚假宣传
被欺骗的消费者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一般情况下,主播带货时的角色是广告发布者或广告代言人,为促进商品销售,会对商品的性能、质量、使用效果等进行介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如果主播宣传的内容涉及具体的商品名称、数量、价格、质量等信息,消费者同意并下单的,其宣传内容属于要约,是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卖家交付的商品不符合上述推介的内容,则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如果主播在直播中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也可以要求撤销买卖合同。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还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如果带货主播在推介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被欺骗的消费者还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在购物时
也应警惕,避免陷入各种消费纠纷
若遇到以上问题,千万别慌!
法官提醒:
直播购物有风险,消费者不要轻信主播的产品功效宣传和超低价格承诺,而要注意综合考量商品品质、店铺信用、购买评价等多方面因素,根据实际需要理性消费。同时,消费者还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购物记录,如主播在直播时的质量宣传信息、购买及支付凭证等,这些电子数据信息是发生交易纠纷时进行维权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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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编辑: 王文艳
校对: 郭秀芬
一读:张臻
编委:阿拉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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