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体经济货币化化意义?

2020年,中国资本市场步入“而立之年”。过去30年,风云激荡,波澜壮阔。中国资本市场不仅实现了“从0到1”的突破,还在时代潮流中蓬勃发展,一跃成为全球第二大证券市场。时移世变,如今世界处于大变局时代。继往开来,中国资本市场继续砥砺前行。今年新《证券法》的正式实施,昭示着一个新的时代即将开启。在当下历史节点,原深交所副总经理、前国信证券总裁、现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董事长胡继之接受证券时报记者的专访,畅谈中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胡继之表示,“目前正是银行信用转向证券信用阶段的关键时期,中国资本市场下一步将出现大规模证券化的过程,资本市场扩张程度和边界可能大大超出我们现在的想象空间。而适应未来市场的金融方式和品种将会以全新的形态大量涌现。”资本市场波澜壮阔的30年如何看待资本市场过去的30年?胡继之认为,应从改革开放40年信用发展的三次递进进行解读。他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信用形态的发展与经济增长相伴相随,主要经历了三大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经济的货币化过程,由“实物估值,物物交换”向“货币计价,等价交换”转变。经济货币化的意义在于由实物经济形态转向货币经济形态,从而适应并推动了经济层次提升和空间扩张。第二个阶段是银行信用的崛起,银行从财政的钱柜子逐步变成经济发展资金供应的主体。“银行信用的意义在于,随着改革带来的简政放权、减税让利,经济产出增加和社会游资增多,国家通过银行机制把社会闲散资金转化为建设资金,为经济起飞提供了能量。这个过程帮助中国经济顺利实现高速增长,解决了国家现代化建设的资金短缺。银行信用成为国家发展经济的主体推动力量。”胡继之向证券时报记者谈到。第三个阶段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证券信用出现,其标志是深沪证券交易所的成立。证券信用的意义是,在银行信用之外,通过市场直接筹措资本,形成了银行之外的另一种力量。在胡继之看来,这是波澜壮阔的30年,而且这一阶段有其不同于银行信用的鲜明特质,主要体现为:一是交易所成功建立起一套信息技术交易系统,摆脱了经典资本市场发展的基本路径和方式,使我国广为分散的中小投资人能够直接进入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数量世界第一,交易笔数和换手率也长期位居世界前列。二是大量国有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筹措长期资本,走出困境、获得新生,资本市场第一次在国家战略层面显示出特别的能量;一大批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完成了由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的转变,迅速壮大成为中国经济成长的生力军。三是随着大量专业投资机构及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兴起,特别是公募基金的崛起,形成了一股全新的力量,使得中国资本市场短短30年就超越了成熟市场几百年才走完的发展历程,市场总量已位居世界前列。“不过,早期的证券信用依然带着计划经济、行政管理的诸多痕迹,特别是发行审批制带来了一些有悖市场基本原理的现象。”胡继之指出。首先,审批制意味着国家背书,实际上是国家信用在市场上发生作用。其次,由于有了国家背书,大量企业首发股票价格窗口指导,导致申购新股成为了一种福利分配,扭曲了直接融资“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本意。第三,管理层在操作过程中会无形地通过审批来调节股票发行节奏,对市场产生影响,以达到人为设定的阶段性目标。第四,由于审批发行的可控性和市场交易的广泛性,往往造成股票供应短缺,从而推高了股票交易价格。第五,由于企业审批上市之后难以退市,壳公司往往成为市场炒作的题材。就在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金融委)会议指出,要增强资本市场功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胡继之认为,这是资本市场发挥直接融资功能的真正开局。一个大规模证券化时代正在来临注册制改革,是A股资本市场新的里程碑事件。随着注册制在科创板、创业板试点落地,A股IPO融资金额创出新高,资本市场功能得到强化,有力服务实体经济。今年前11个月,A股市场首发融资规模合计超过4200亿元。而在过去三年(2017年-2019年)IPO融资额依次为2301.09亿元、1378.15亿元、2532.48亿元。胡继之向证券时报记者强调,注册制的实施,标志着国家大力开辟直接融资市场的新局面已经正式到来。相对于前30年的市场来说,今后资本市场的运作方式可能会出现很多变化。“第一点,注册制就意味着国家不背书,还其市场本来状况,通过规则让市场的基础和常规层面实现市场自治。第二点,一切市场行为的后果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要让‘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理念贯穿一切行为的始终。第三点,随着新兴市场形态的形成,与之相适应的各项基础设施会更加完备,包括底层制度的安排、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完善、真正适应市场参与主体的基础制度和运作机制、与融资人相关的信息披露机制等等。第四点,政府公权力在市场的应用范围大多集中在打击欺诈融资领域,交易所主要负责日常监管。”胡继之判断,由于国家对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的重大调整和改变,今后以直接融资为主的市场结构有望加快形成,由此可能形成大规模的证券化局面。他谈到,从信用发展角度而言,下一步将是整个经济体证券化的开始。“类似早期一切实物都货币化、一切融资活动都银行化,这一次证券化的过程会以各种方式向各个领域扩展。”在他看来,随着注册制的常态化,今后有望在三大领域形成基本局面:一是很多实物形态可能向证券化方向转化;二是大量资本性融资行为以证券化为主导;三是在以现有金融资产为基本品种的基础上,金融衍生品不断进行延伸和拓展。“目前我国大规模发展证券信用的各种社会基础条件都已具备。按照成熟市场的经验和信息文明时代的趋势,如何实现证券信用大规模发展,某种意义上关系到中国能否把握得住未来局面。”在资本市场边界问题上,胡继之向证券时报记者分析,首先从权益层面来看,无论是监管抑或券商,对“资本市场”的理解主要是“标准化证券”,往往以是否上市作为直接融资的界限。但他认为,所有企业对外部的资本筹措行为都属于直接融资,因此都属于资本市场的范围;这就意味着比目前只注重上市公司融资和二级市场交易为基本范围的市场边界要广阔得多。他谈到,各地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的建设将是重要布局。“真正股权市场的出现实际上能大幅拓展资本市场的边界”,胡继之向记者判断,“未来以交易所为最高形态的市场顶层,加上具有广泛适应性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市场底层,会形成一个相得益彰的资本市场层次架构,这种架构使得市场既能够解决成功企业的大规模、标准化直接融资,也能够广为适应各种经济形态的发展,灵活解决广大中小企业非标化、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将为我国资本市场注入全新的内涵,从而形成一种全新的局面。”其次,从固定收益层面来看,很多领域都会向证券化形态发展,从而扩大资本市场的边界。他以国内房地产行业举例,认为地产行业长期以来主要依靠银行系统解决融资问题,天量的房地产债权沉淀在银行手里,既加剧了银行的风险集聚,又没有体现出房地产的真正价值。而今后通过发售REITS、物业费证券化、运营收益权证券化等证券化工具,既分散了风险,提高了资产流动性,还能在交易过程中充分体现不动产的价值。“未来券商”的可能形态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推进,根植于资本市场的证券公司将迎来历史性发展机会,券商不同业务条线都将直接受益。但需注意的是,在不同上市制度下的资本市场,券商发挥的功能角色会有所不同。如何提高竞争力,如何顺应时代潮流推动业务转型升级……是业内共同探索的话题。可以预见,券商发展形态及行业生态未来将面临重构。胡继之表示,在我国证券信用发展早期,一个主要短板就是券商功能不足,能量不强。“虽然目前中国的经济总量已位居全球第二位、货物贸易规模多年位居世界第一、2020年中国上榜世界500强企业的数量也位居世界第一,但是我们注意到,中国的证券公司所承载的能量与国家赋予资本市场的使命相距很远。”“面对以注册制为标志的未来资本市场,还有大规模证券化时代的来临,中国券商究竟应该呈现什么样的发展形态,我相信是每一位从业者都在深深思考的议题。特别是我们正处在由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过渡的大转折时期,券商如何在信息文明时代下的资本市场发挥作用,它的作用方式与工业文明时代到底有什么样的不同,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探索和寻找答案。”胡继之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在胡继之看来,未来券商应当着力从5个层面来提升核心能力。“首先是价值发现能力。工业文明解决了物资短缺问题,信息文明则是提升生活品质。现在已经与过去工业文明时代大规模的生产方式大为不同,越来越多有特质的公司不断涌现。所以我们要想办法在资本市场中准确发现和定义各类公司的真实价值,这是券商最重要的核心能力。”第二是价值传播能力。在发行审批制下,由于行政定价、供给短缺,往往造成股票供不应求,券商无需广为传播企业价值。注册制实施后,一家企业能否在市场上实现其发展目标,除了价值发现之外,券商如何帮助企业在市场上广为人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核心能力。第三是资源配置能力。这种能力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券商自身如何有效利用现有社会资源来壮大自己的能量;二是如何使社会现有的资源在资本市场中得到最佳配置,特别是要在IPO之外,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使企业能够在市场上实现最佳的、合理的发展。“第四是财富管理能力。市场发展的历程已经表明,随着经济总量的增加,金融总量的增长速度会越来越成倍地高于经济总量的增长速度。严格意义上说,中国改革开放40年实现的财富增长主要是由银行推动来完成的,今后将越来越借助于证券公司财富管理能力的提升,这样会大大提高整个社会的金融效率。”“第五是风险驾驭能力。我们应该深深地确立这样一个观念,券商本身就是以驾驭风险和管理风险为基本内核的;因为资本市场在风险嬗变上的能量要比信贷市场高出很多倍,所以风险驾驭能力是券商最基础和最核心的一门内功。”采访最后,胡继之满怀期待地谈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最近表示,已批准纽约证券交易所允许企业直接上市并发行新股的提议。企业直接上市真是一个巨大变化,互联网时代券商的角色调整也属必然且紧迫了。”
首席观点 / 正文关于经济学中“货币本质”问题的探讨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周子衡
发布日期:2023-02-20 09:37
  所谓“货币本质”问题,不是由经济学家们提出的,并非出自经济学范畴,也未被纳入货币理论体系中来。与投资、消费、资本、劳动等诸多基础经济问题一样,货币经济理论只是定义货币概念、计量货币运行,量化分析货币活动,而不触及其所谓的“本质”,既无须刻意作答,也谈不上去伪存真,更未尝有货币本质上的共识。因此,经济研究本无所谓“货币本质”问题。  “莫须有”的货币本质问题  货币的本质是什么?这是一个充满哲学意味的提法,但未能以其抽象性而成为货币学说的“原问题”,货币理论研究也从未以其作为立足点或出发点。虽如此,经济学人仍不时地跳脱学术领域的羁绊,去抽象地思考并力图穷尽货币的本质问题。并非经济学人更善于此作跨学科探索,而恰恰佐证了仅凭既有货币经济分析的框架体系不足以揭示无穷无尽的货币变化。  在西方,不同于哲学、法学、政治学等学科,经济学的发生、成熟与发达较为晚近,未曾以“起源”或“本质”等概念逻辑建构立说。在东方,虽对货币功用及发生来源未曾有完备的理解,但也未纠结于抽象地定义货币,更未设定并回答“货币本质是什么”的问题。立足抽象的货币定义,以预设货币本质为标准,反诸于解析具体的货币现象,裁定新生的货币事实,不免徒生焦虑,甚至坠入误区。  “命名”与“定义”货币的差异  历史上,货币只是被“命名”,而未曾获其“定义”。  针对具体货币对象的“命名”,并无繁难,而涵及所有货币类别或实物的抽象“定义”,则十分困难。所谓货币、通货、钱币、纸币、法币,诸如此类的泛称,或来自具体的货币命名,或长期惯成的统称,仍属命名,而非定义。  近三个世纪以来,银行货币渐成经济体系中主要甚至唯一的货币来源,其间,过往各种各样货币命名也仅以货币单位的名称保留下来。至于文化层面的货币活动,仍大体保其传统,未能左右经济意义上的货币活动。银行货币实践深化了货币的理论认识,发展出高度体系化的货币经济理论,但其货币“定义”实则局限于银行货币部分,仍自觉不自觉地大体沿袭了命名货币而不作定义的通例或成案,学术上的货币概念远未成熟。  银行时代,泛称为“货币(Money)”者,实则都是基于银行账户体系的“银行货币”。有着不同发行者的各银行货币,其相互间的兑换与流通也极为畅便,然则统称为“通货(Currency)”。以《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及《新帕尔格雷夫金融学大辞典》为例,并不存在“货币”(Money)词条,而仅出现了“经济活动中的货币”一词,且行文数千字,旨在描述与解释,根本无所谓概念定义可言。“通货”(Currency)部分则给出了简白的列举——“通货,包含票据(Notes)与硬币(Coin)”。  货币的命名或与定义间的差异究竟在哪里?命名货币——仅对已有的货币冠以名称或作出描述或解释而已;定义货币——意味着凡符合其定义者,即可确定为“货币”,近乎“预设”了货币判定的标准。谁来预设、预判货币成立与否?何来此种需要?其标准或依据何在?经济学理论体系根植于“事实”,货币经济理论研究所限在于实际发生的货币现象及其事实。如果就超出事实或现象的部分做研究,即在假定条件下进行“推导或推论”,那么货币定义是否应作为某种推导或推论下的产物?迄今为止,尚看不到此种学术趋向。  作为经济学的基本概念,货币、商品、信用、资本、劳动、土地……大体均围绕着现实而言,相互之间并不会有概念上的歧义。因此,经济学对其货币研究的具体对象是明确的,但尚未能跨越时空局限,抽象定义“货币”,未给予广泛的货币现象或事实以明确的定义。  通过命名与列举的方式,经济社会及其研究者可描述出其所处各时期的货币事实的整体状况。进入银行货币时代,也未因定义货币或解答货币本质等问题而生困惑。货币究竟是什么?这仍只是一道思考题……  从银行货币到数字货币  当前,经济学家与货币学者们认为,经济意义上的货币范围盖指所谓的“银行货币”,事实层面上主要涉及银行账户货币及流通中的票据(含纸币)和硬币。  问题是,银行货币时代货币事实的复杂性渐渐超出了以往各个时期——钱币学时代看得见摸得着的通货极度萎缩掉了,即便是银行纸币与硬币也大不同于过往;尤其在电子支付大行其道后,经济社会中的大众都真真切切地感受到货币“沦为数字符号”般抽象难以感知,也似乎与铸币时代货币价值的物理实感相去甚远。  随着数字经济到来,数字支付无所不在、数字决策无时不在,货币的数理感知超出了以往的货币认知。此外,加密币、稳定币、数字币、数字代币、非同质化代币(NFT)等新鲜概念频出,或已令人无所适从,不得不求助于抽象地定义货币及其本质。  货币的本质是信用吗?  商品、货物、土地及劳动等以货币计价,并将计价结果记入账目,这一系列活动旨在标准化或量化相应的经济活动,由此创造出或选择了计量单位——unit of account。自此,经济社会开启了货币化及其不断演进、深化与拓展的历史进程,是为货币历史的发生。  虽然计量的需求或来自“交换”或“分配”等需要,提供了“动机”或“目的”,但是交换或分配活动并不必然派生出货币计量的标准单位。因此,不应当将货币计量无端地指定为信用关系。货币计量的发明与运行,旨在量化经济活动。量化需求有其动机及针对性,也包括物的功用与属性,不应一概限定为人际关系,也无从认定货币计量乃至货币计账单位的选择是某种信用活动,更无从判定货币计量折射出的一定是所谓的“信用关系”。有如计量一头猪与两只羊间的(货币)差额,所为在于物与物间的量化比较,而无人与人之间的信用关系的发生。  “货币本质是信用关系”,这一判定不适于货币计量。那么其适用于货币支付吗?货币支付与信用支付截然不同甚至相互排斥。信用发生恰恰意味着没有发生货币给付。即便货币本质是信用关系,仍旧不能认定每一笔货币支付都是信用安排,都映射出信用关系。因此,将货币支付与信用活动画上等号是逻辑不通的。  所谓货币本质即信用关系,不得从货币计量或货币支付中获得支持,那么只有从货币发行中找依据了。货币史上,并非所有货币发行都是信用发行,且各有成败。单以信用发行为据,不免以偏概全。退而求其次,仅就银行货币或法币而言,货币本质是否可以确定为人与人之间的信用关系?答案是否定的。信用发行中的信用,是一种外在的强制保证,仍不等同于人与人之间的信用关系。  发行者保证发行货币的可流通性或可接受度。该保证是法律或政治意义上的,而非经济意义上的,也就是说,“信用”并非所谓的“价值”保证,而是“(强制)流通”保证。这也就是法币的原则或效力所在,依法流通,而非所谓的据其价值而流通。货币的信用发行本质是强制流通,也无从必然相应催生出人与人之间的信用关系,更非一定派生出信用流通,也常有其失败的案例发生。  总之,所谓货币本质问题,理论上莫须有,现实思考或有其裨益,但也无须强求答案。理论终归是灰色的,而货币生命之树常青。  (作者为浙江现代数字金融科技研究院理事长)
责任编辑:原健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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