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比是哪个国家的 探寻对科比的评价国籍和成就?


周山文化
2022-09-26 09:43
·山东
0
2008年8月7日20时30分许,朱某在某区瞰都嘉园2号楼某房间内与某外国籍女子发生性关系,并付给女方人民币1500元,后被某区公安分局民警查获。嗣后某区公安分局民警分别对朱某、某外国籍女子以及执勤民警进行询问调查。2008年10月16日,某区公安分局民警对朱某制作了《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向其告知公安机关拟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朱某在笔录上签字捺指印,并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朱某认为其与某外国籍女子发生性关系是“一夜情”而非卖淫嫖娼,不应受到治安处罚。当天,某区公安分局对朱某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朱某给予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同日,由于朱某向某区公安分局提出担保故该局经审查后对朱某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嗣后,朱某不服处罚决定向某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08年12月29日,某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某区公安分局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另查,某区公安分局于2008年8月8日对某外国籍女子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于2008年8月7日20时30分与朱某以1500元的价格进行卖淫娼活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4日、追缴人民币1500元的处罚。该处罚决定现已执行完毕。原告朱某诉称:某区公安分局认定我于2008年8月7日20时30分许与某外国籍女子以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与实际情况不符。某外国籍女子的职业是翻译,并非职业娼妓,既然对方不是职业娼妓,我又如何“嫖娼”。另外,我也没有“嫖娼”经历,并非“嫖客”,故何来“嫖娼”。我与某外国籍女子相识是通过互联网的电话联系,我与她见面后,经过交谈,才发生一见钟情的性关系,我们双方是有一定感情基础的,并非单纯的性交易,我还准备与其进行长期交往。而且事发当天是中国农历“七夕”,即中国的情人节,我是把某外国籍女子当情人看待的。当时,与某外国籍女子同住的还有一名更年轻漂亮的外国籍女青年,我并不对她动心和发生性关系,说明我对某外国籍女子是有爱慕之情的,并非只是满足性的欲望。因此,我与某外国籍女子发生性关系,属于“一夜情”,而非卖淫嫖娼,被告所作处罚决定认定事实错误。另外,某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非法入侵民宅”、“暴力执法”、“非法拘禁”、“威胁诱供”等违法行为,该局所调取证据均应为非法证据。综上,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某区公安分局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被告某区公安分局辩称:2008年8月7日20时30分许,朱某与某外国籍女子以1500元人民币的价格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后被民警查获。我分局经调查后,于同年10月16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朱某作出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决定。上述事实由朱某本人陈述和亲笔供词、同案违法行为人某外国籍女子陈述,抓获民警的证言、照片等证据证实。综上,我分局对朱某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请求法院予以维持。审理结果有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为了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具有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的职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某分局认定朱某嫖娼,有其本人及当事人某外国籍女子的陈述笔录等证据在案佐证,朱某亦认可其于2008年8月7日20时30分许在本市某区瞰都嘉园2号楼某房间内与某外国籍女子发生性关系并付给女方人民币1500元的事实,各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因此该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关于嫖娼这一违法行为的构成和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答复》([1999]行他字第27号)中指出“卖淫嫖娼一般是指异性之间通过金钱交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性服务以满足对方性欲的行为。”公安部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4号)和《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3]5号)中分别指出“不特定的异性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朱某的行为符合不特定异性之间以金钱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特征,公安机关据此认定其构成嫖娼的违法行为,属定性准确、证据充分。原告朱某关于其与某外国籍女子双方发生性关系属于“一夜情”而非卖淫嫖姐行为的主张,没有法律及事实根据,不予支持。被告某区公安分局在处罚前履行了立案、传唤、调查程序,并向朱某告知了对其所作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履行了告知义务,同时将被诉处罚决定向朱某依法送达,故该局执法程序符合《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并无不当。朱某关于被告民警在对其进行讯问调查过程中进行胁迫、逼供,属于程序违法的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根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某区公安分局作出的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幅度适当、履行程序并无不当,应予维持。原告朱某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据《行彳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维持被告某区公安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区公安分局认定原告朱某实施嫖娼行为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原告朱某要求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没有事实及法律根据不予支持。最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系朱某因嫖娼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并无异议,案件争议焦点主要是对于朱某行为的定性,即朱某的行为到底是属于“一夜情”还是“嫖娼”。(二)嫖娼行为的构成和认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关于“卖淫嫖娼”行为的概念以及如何认定,相关法律及其他行亍政法规、规章并未给予明确规定,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只是笼统地规定“卖淫、嫖娼的,应给予治安处罚”。实践中,相对较为明确地解释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分别下发的答复和批复意见。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答复》中指出“卖淫嫖娟一般是指异性之间通过金钱交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性服务以满足对方性欲的行为。”公安部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和《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分别指出“不特定的异性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关于上述答复和批复在本案中的适用性,法院认为,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相关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据此,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答复系对相关法律应用问题所作的适用性解释。而公安部作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明确规定的负责全国治安管理工作的国务院公安部门,其根据实践情况,在不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对卖淫嫖娼行为的概念加以明确,亦有利于解决实践争议及公安机关统一执法尺度,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另外,从前述批复内容看,其所明确的卖淫嫖娼概念体现了卖淫嫖娼行为的本质特征,与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前述答复内容基本一致,并无明显不当之处。综上,上述答复和批复在目前依然有效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本案认定卖淫嫖娼行为是否构成的依据。从上述答复和批复内容可以看出,“卖淫嫖娼”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包括:1.发生在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之间;2.以金钱或财物为媒介进行交易;3.发生性关系。结合本案:首先,某区公安分局所调取的证据显示,朱某于案发前即主动上网搜寻外国按摩女信息,与相关网站负责人联系后,双方对付费方式和价钱进行约定,即“先发生性关系,而后再付钱。价钱是1300元”;某外国籍女子在事前亦通过与他人联系,表示欲通过卖淫挣钱,并与他人约定每次卖淫后由其收钱,事后可分得300元人民币。因此,上述二人在主观上均具有进行卖淫嫖娼行为的故意。其次,朱某在按照他人提供的地址和通讯方式找到该外国籍女子后,经过短暂交谈结识,便与对方发生性关系,而此前双方并不相识。再次,朱某在与该女子发生性关系后,向对方共计支付了1500元人民币。综上,朱某的上述行为符合不特定异性之间以金钱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特征,公安机关据此认定其构成嫖娼的违法行为,属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关于朱某认为其此前并未因嫖姐被公安机关处理,故非嫖客,而某外国籍女子亦非职业娼妓,故其行为不属于“嫖娼”的主张。法院认为,首先,认定卖淫嫖娼行为的成立应从是否符合卖淫嫖娼行为的构成要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违法行为人此前是否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治安处罚不影响公安机关对其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认定、查处。其次,行为人是否以某类违法行为为职业或多次从事该行为,亦不是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构成的法定条件,故朱某的上述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其以此作为否定其嫖娼违法行为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2020-01-28 12:13
来源:
上海大学研究生
Heros come and go,but legends are forever.
英雄是一时的,但传奇是一世的。
——科比
2020这个开篇很糟糕,实在有些让人难以接受。
新型肺炎短时间内,迅速蔓延全中国;
澳洲罕见的山火,让无数生灵失去了家园;
非洲千亿蝗灾爆发,蝗虫袭击城市农田宛如末日……
这一切真的让人很悲痛,这一切还不够糟糕吗?
为什么上帝还要带走一代球迷的信仰——科比
一场大雾,直升机摇摇坠落,带走了一个传奇。
2020年可以重启吗?
当地时间1月26中午12点(北京时间2020年1月27日凌晨4点),多家美国媒体报道称,NBA退役球星科比·布莱恩特在加州一起坠机事故中身亡,年仅41岁。
其中,包括科比13岁的二女儿Gianna Maria Onore。
我想,在最后一刻,科比一定紧紧抱着二女儿 Gigi说:别怕,有爸爸在。
噩耗传来,举世震惊,这是一个寄托了无数人青春记忆与追梦历程的篮球偶像。科比那标志性的后仰跳投、华丽转身、犀利突破,曾经成为多少年轻人的模仿对象。
再见,科比
科比一直与中国粉丝保持着良好的互动,在一次访谈中他提到:中国是他的第二个家。
就连科比的最后一条置顶微博,还是祝中国粉丝朋友们新年快乐。汶川地震时,他捐款500万美元,帮助灾区人民。 体育明星有国籍,体育精神无国界。
就在直升机失事十几个小时前,他还在Twitter和Instagram上庆祝勒布朗·詹姆斯在常规赛总得分榜上超越他,成为历史第三人。
没想到,这也成了他最后一条推文。
刚下飞机的詹姆斯,得知科比去世的消息后,在机场痛哭。
明面上看着是一直以来的老对手,但实际上是两个惺惺相惜的人。
听到科比逝世的消息,无数科比球迷身穿8号和24号球衣,手举照片、鲜花和旗帜,高呼“MVP”,纪念这位把全部运动生涯献给洛杉矶湖人队,同时也献给全世界篮球爱好者的巨星。
一代传奇就此落幕,是多少人心中难以相信的事实
湖人永远的24号
科比·布莱恩特,是NBA最传奇的球员之一。
1996年,年仅18岁的科比在NBA选秀大会上,以首轮第13顺位被黄蜂(现鹈鹕)选中,后被交易至洛杉矶湖人队,在他长达20年的NBA生涯中,只穿过紫金战袍。
科比的整个职业生涯中,他打破了一个又一个记录。
五夺NBA总冠军
(2000年~2002年、2009年~2010年)
荣膺1次常规赛MVP
(2007~2008赛季)
2次总决赛MVP
(2009年~2010年)
4次全明星赛MVP
(2002年、2007年、2009年、2011年)
多次NBA荣誉
18次入选NBA全明星阵容,15次入选NBA最佳阵容,12次入选NBA最佳防守阵容
得分方面
单场81分,历史第二
单场60+,全联盟第二
连续9场40+,全联盟第二
单场12个三分球,联盟第一
从27000分到33000分一直保持最年轻的千分位球员记录
经历了1345场比赛后,科比20年的NBA传奇完美收官
凌晨4点的洛杉矶
对无论是美国、中国还是全世界的篮球爱好者而言,“黑曼巴”科比·布莱恩特是一种信仰,无数人是因为他才爱上了篮球。
这种”曼巴精神“也贯穿了科比20年的职业生涯。
即使跟腱断裂,所有人推测科比将就此退役时,他也绝不屈服。
“我只会按照自己的方式离开篮球。”
“满天星星,寥落的灯光,行人很少。究竟是什么样子,我也不太清楚。但没关系,每天早上4点,洛杉矶仍在黑暗中,我就起床行走在黑暗的洛杉矶街道上……”
“10多年过去了,洛杉矶早晨4点的黑暗仍然没有改变,但我已变成了肌肉强健、有体能、有力量、有着很高投篮命中率的运动员。”
“你知道洛杉矶每天早上4点钟是什么样子吗?”,这个回答,激励了全世界无数有梦想的人勇敢筑梦!
我没见过凌晨四点的洛杉矶, 可我在凌晨四点听到了你去世的消息
从8号到24号,从小飞侠到黑曼巴
谢谢你科比,点亮了科蜜的青春
巨星殒灭,精神永存。
疫情无情,人间有爱。
总以为来日方长,却忘了世事无常
生活终要继续,永远无法重启
我们必须积极去面对
击退一切困难和艰难
在所有来得及的日子里,
好好爱自己,好好珍惜身边人。
注定是个不太平的2020开头,
但属于中国、
属于全人类的太平盛世终将会到来
我们祈祷, 愿胜利就在不远的明天!
#科比#
传奇,永不落幕
来不及对你说再见
我还有很多想对你说的话
生命无常,愿你此生无憾无悔
责编
何世宇 胡培阳
文案
吴冠虹
编辑
吴冠虹
编审
胡培阳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对科比的评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