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地方台在播新闻时不跟中央8台正在播的电视剧台一样高要求?

就是凸现重要性啊。新闻联播是国家确定官方新闻发布通道,是重大时政发布平台,重大新闻除了专题播报之外,首先在新闻联播发布。所以什么叫重大新闻、有多么重要,这个不需要说明吧。1981年全国电视新闻工作座谈会上规定,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必须转播新闻联播。以前各地方不一定能收到中央台,现在有些“村村通”也不一定能收到中央台,那么国家的重大新闻和时政消息怎么样才能保证最大程度让国民都知道呢,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各地方台都转播新闻联播,民族地方还有各族语言的新闻联播。除了电视的新闻联播之外,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每天下午18:30还有全国新闻联播,这是保障重大时政发布的另一条渠道,但现在电视和广播在媒体中的比重,孰轻孰重,现在的人都有体会吧,听广播的多还是看电视用网络的多?如果某个地方都收不到中央台,地方台也不转播新闻联播,连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也收不来,重大时政不能以规范的形式送到人民群众的耳朵里,这地方不就变成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桃花源了嘛,如果村长水平有限,拿来上级指示再做一个歪曲的解读,这地方就麻烦了。
这是一个逻辑问题,因为新闻联播的定义是:各省市地方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联合”播出的新闻节目。只有一个电视台播出,就不叫“联合”播出,就不符合这个东西的定义。哪怕全国每一台电视机都能收到中央一台, 甚至哪怕新闻联播的时候,全国其他所有电视台都黑屏,只有中央一台在播放新闻联播,本质上都是“独播”,都不是联播,不是联播,就不能叫新闻联播了,就只能叫新闻独播,或者新闻播了。因为,“让全国人民都看到”,这是新闻联播的目的,并不是它的定义,目的和定义是两件事,你通过技术手段,比如让每一台电视都有中央一台,只是达到了让全国人民都看到这个目的,并不能符合它的定义。再补充一点关于“定义”的知识。只有人创造的东西,才有“定义”,自然存在的东西,是没有“定义”的。一个人类从来没见过的物种,不能说它因为不符合任何我们对物种分类的定义,就说它是不合理的不合法的。但是一个人创造的东西,如果不符合人们创造它时对它的构想和定义,我们就可以说它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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