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反洗钱考试题库及答案2023监管首先要从什么着手

作为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反洗钱是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优化行业监管效果的重要抓手,也是参与全球治理、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重要手段。反洗钱监管取得积极进展建章立制的问题基本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施行后,为我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作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2017年8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将“三反”工作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为今后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目标。目前,金融行业形成了以《反洗钱法》为基本法律,以人民银行以及银保监会、证监会制定的反洗钱相关部门规章为具体指导,以及行业协会发布的自律规则为具体落实的相对系统完备的金融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规章制度。反洗钱监管体系行之有效。无论是传统的违法犯罪活动,还是新型的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绝大多数都具有与财物、资金相关的特征或痕迹,可以利用反洗钱的工具和措施予以追踪、监测、预警和防范。我国在借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制定的《关于洗钱问题的四十项建议》《反恐怖融资九项特别建议》(简称FATF 40+9项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反洗钱监管体系,从不同层面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规范账户管理,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核查验证客户资金来源、实质控制关系等进行了要求。我国的反洗钱监管体系已拓展到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反腐败等诸多领域,在防范和打击洗钱及恐怖融资犯罪、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监管工作取得重要成绩。我国在构建法规体系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以2018年为例,反洗钱行政处罚共计396笔,罚款金额合计13101.86万元。除“量价齐飞”以外,处罚手段也越来越多地用到了“双罚制”,不仅仅对涉事单位进行处罚,对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也要进行责任追究。罚款总金额中,对单位作出的罚款金额合计12221.96万元,对个人作出的罚款金额合计879.9万元。2019年4月17日,FATF公布了《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报告充分认可了近年来中国在反洗钱工作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认为中国的反洗钱体系具备良好基础。反洗钱监管仍存在短板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国内外形势较《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之初已发生了显著变化,国内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和国际反洗钱标准亦有明显调整,需要在更深、更广、更高的视野和层面作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适时修订《反洗钱法》已迫在眉睫。此外,现行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规章制度与FATF国际标准还存在一定差距,相关规章制度未能根据国际标准以及风险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对于网络借贷、金融科技等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履行缺乏专门的制度。监管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从FATF评估报告来看,其认为人民银行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分工合作框架划分不清晰,存在一定的监管重复和监管空白;相对中国金融行业资产的规模,反洗钱处罚力度有待提高。《反洗钱法》规定人民银行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管工作,国务院有关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责。但是“一行两会”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具体规则、监管评价、监管措施等方面尚未形成有效的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完整监管链条。监管手段有待进一步改进。一方面,由于监管科技薄弱,资金查控手段相对滞后,难以适应金融交易和资金流动快速、复杂的跨境特点和趋势,非现场监管也难以全面、及时掌握金融机构的风险情况。另一方面,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的范围也不断扩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中心以及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均纳入了反洗钱义务主体。这给金融监管部门带来了一定的监管压力,监管部门的专职反洗钱工作人员数量有限,与现有的金融机构数量、资产和交易规模相比,存在明显的不匹配。履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正如FATF评估报告中指出,我国应加强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风险评估,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合规和风险管理水平。由于目前缺乏对反洗钱违规行为在市场准入、任职资格等方面的硬性监管要求,一些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尚未将反洗钱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未建立相应的内控机制,甚至多数仍处于应付监管检查的阶段,难以发挥反洗钱监管对自身合规经营的重要作用。加强反洗钱监管工作的政策建议在中国金融业双向开放的大背景下,我国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如何顺应国际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趋势发展,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已成为金融业国际化运营的关键要素之一。针对全球反洗钱监管趋严的现实,做好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监管制度,明晰监管职责。随着国内外洗钱形势的变化,《反洗钱法》部分条款已明显滞后于实践及发展的需要。建议修订《反洗钱法》部分条款,进一步做好反洗钱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一是建议进一步明确“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原则,发挥反洗钱基础法律的支撑作用。二是明确各监督管理部门间的监管职责。现行法律仅明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监管部门的职责并未明确。应加强各监管部门的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避免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形成监管合力。建议进一步明确不同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以便准确定位金融细分行业洗钱风险和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上游犯罪。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水平。一是强化金融机构总部和高管的反洗钱意识和领导责任,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对自身洗钱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公司治理结构。二是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尤其是境外客户身份核实。三是加强大额交易、可疑交易监测及报告。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目前,多数金融机构采取了“系统筛选+人工甄别”的模式。依据大额交易、可疑交易监测及报告现状,制度、技术及工作规程方面已具备一定基础,但反洗钱从业人员的素质及履职能力仍有待提高。金融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将反洗钱职责履行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通过配备一定数量的反洗钱专业人员,加强合规部门权限,并将反洗钱业务纳入持续培训体系,对不同层级、不同条线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积极探索将金融科技普遍应用于反洗钱工作。金融科技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应用,对于提高监管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机构监测有效性具有重要作用。应充分利用大数据、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科技,提升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交易监测、可疑交易报告、关联交易匹配、资金流向追踪等各环节的效率和准确性,并降低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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