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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教育重发信息内江市隆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隆昌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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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能源/05A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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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意见,条例,办法,通知
内江市隆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前 &言   第一节 规划目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更好地统筹各行各类用地,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落实土地宏观调控政策。隆昌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及《隆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对土地利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隆昌实际,制定《隆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节 规划任务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内江市隆昌县土地利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土地利用重点建设项目,并提出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节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国家政策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   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5、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1号)。   三、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2、《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四川省扩权县规划修编主要指标的通知》(川国土资函[号);   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四、相关规划   《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隆昌县城镇体系规划()》、《隆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隆昌县水利规划》、《隆昌县交通规划》、《隆昌县旅游规划》等省、市、县府相关部门发展规划。   第四节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年,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近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隆昌县所辖全部土地。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县域概况   一、自然概况   隆昌县地处四川盆地南部,内江市最南端,地跨东经105&02&-105&26&,北纬29&1l&-29&32&。东、南、西、北分别与荣昌县、泸县、富顺、东兴区接壤。全县幅员面积794.58平方公里。距成都210公里,距重庆130公里,距内江城区37公里。   隆昌地貌属川东平行岭谷区华蓥山山脉向西南延伸的低山丘陵体系。地势平缓,大体呈北高南低的趋势。平均海拔300&400米,相对高度20&50米。境内地貌有平坝、浅丘、高丘、低山四种类型,分别占全县幅员面积的67.23%、20.85%、4.51%、7.41%。   隆昌县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7.6℃,年平均降雨量为1049.1mm,具有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日照偏少,雨水季节分配不均,夏季多雨,旱涝交错,无霜期长等气候特点。   隆昌县土壤以水稻土和紫色土为主,养分含量中等偏高;植被种类繁多,生物资源丰富;矿产资源储量较大;境内风景名胜较多,旅游资源比较丰富。以&一城一湖两架山&(隆昌县城金鹅镇、古宇湖、圣灯山、云顶山)组成 &隆昌古湖风景名胜区&。   隆昌地处沱江一级支流大清河与赖溪河的分水岭上,属长江流域沱江水系,境内无大江大河。年人均水资源总量448立方米,亩均747立方米,水资源较为贫乏。   二、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隆昌县坚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围绕&工业强县、商贸大县、旅游兴县&的经济发展思路,努力建设川渝合作试验示范区,打造工贸强县和新兴经典旅游文化城市。   隆昌县现辖16个镇,2个乡,1个古湖办事处(包括巨星村、恒星村、罗星村、古宇村、金星村、卫星村、工农村、上游村、建设村、飞泉村、春光村、望城村、红卫村、明星村、群星村、等15个村),共369个村,405个农业合作社。2005年末全县总人口76.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6.6万人,农业人口59.7万人。   2005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3.46亿元,比上年增长12.3%。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9.56亿元,增长6.4%,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11.01%;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9.55亿元,增长18.0%,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3.71%;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4.34亿元,增长8.8%,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5.28%。三次产业结构由1996年的24:52:23调整为21:46:33,初步形成了&二、三、一&的产业结构模式。   综上所述,隆昌县具有区位条件优越,交通便利,气候宜人,土壤肥沃,资源丰富等优势,经济发展潜力巨大,后劲十足。但水资源的匮乏对其经济发展也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在进行用地布局时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影响。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隆昌县土地总面积79440.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6463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36%;建设用地面积11843.3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4.91%;未利用地面积共2965.5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3.73%。   1、农用地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38489.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9.55%;园地面积2623.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4.06%;林地面积6158.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9.53%;其他农用地面积17361.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26.86%。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9821.7公顷,占全县建设用地82.93%,是建设用地的主要部分;交通水利用地2001.4公顷,占建设用地16.9%;其他建设用地20.2公顷,占建设用地0.17%。   3、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中水域和自然保留地面积分别为1080.4公顷和1885.2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36%和64%。   二、土地利用特点   1、田坎系数较大,农地整理潜力较大,由于隆昌地貌属川东平行岭谷区华蓥山山脉向西南延伸的低山丘陵体系,因此地块较为破碎,田坎系数较大,为28.18%。本轮规划可通过土地整理,归并田块,提高农地的利用率。   2、土地利用程度较高,2005年隆昌县土地利用率为96.27%,与内江市其它区县及全省平均相比较,土地利用率较高。   3、土地垦殖率较高,以农业种植生产为主,2005年隆昌县土地垦殖率为51.75%,远高于四川省土地垦殖率平均水平。   4、建设用地沿交通干线分布,隆昌县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交通干线上,县城所在地金鹅镇位于成渝交通线与隆纳高速路的交汇处,形成了一个依托交通的经济走廊雏形。   三、存在的问题   1、规划缺乏前瞻性和动态性   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带来了众多的发展机遇,特别是基础设施投入加大、重大建设项目投建,导致规划在某些方面滞后缺乏动态性。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根据国民经济计划对未来年份的土地利用进行预测和安排,主要侧重对土地利用前景的描述,带有计划经济缺陷,缺乏灵活性。对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特别是一些重点建设项目预测不准、不全面,在用地方面造成困难。   2、土地整理实施力度还不够大   由于对全县可供开发整理的后备资源缺乏全面深入的调查,专项规划的深度不够,实施的方式单一,缺乏保证新开发耕地质量的有力措施。同时,由于图件比例不能满足精度要求,导致中心村、农村居民点用地定位不够准确。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步伐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占用耕地的数量将会加大,这给我县&占补平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第三节 土地利用的有利条件与制约   一、有利条件   1、区位及交通条件得天独厚   隆昌县地处四川经济发展主轴的&成渝经济区&腹心,是四川省经济向东联动重庆发展的前沿阵地,受到成都、重庆以及川南城镇密集群三大经济区的交叉辐射,地理区位十分优越。隆昌县域在成渝、内宜、隆泸铁路基础上,加之内昆铁路复建和隆黄铁路的建设,&交通枢纽&地位突出。发达快捷的交通网络使隆昌经济发展腹地广阔,商贸流通具有明显优势,为隆昌县发展经济、做强产业提供了有利条件。   2、具有一定的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   隆昌县在各大产业发展上具有自身独特的比较优势。就农业而言,气候湿润,地势起伏平缓,由于优越的农业发展条件,被确认为四川省53个全国粮食主产县之一,也是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之一,在发展优质稻、再生稻,以及稻田养鱼、鸭均有一定优势,具备发展绿色食品的条件,已成为四川省的主要特色农业生产县之一。就工业而言,传统优势产业的不断壮大,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相对完善的产业支柱体系,包括机械汽配、食品酿造加工、建工建材、纺织丝绸、包装等。隆昌县旅游资源也十分丰富,青石文化城和中国石牌坊之乡成为隆昌独有的城市品牌,以上优势有利于优化农用地结构,和提高二三产业生产水平。   3、产业互补性突出   成都、重庆两大都市根据自身特色,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尤其是重庆打造&汽车名城&、&摩托车之都&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处于成渝中点的隆昌加快发展,特别是打造西部汽配基地,有利于发展产业、市场一体化。目前,隆昌有14家企业为重庆汽摩配厂生产汽摩配件,占重庆同类汽摩配产品市场的25%;有8家企业为重庆朝天门市场服装企业配套生产纺织品;有12家企业依托荣昌畜牧兽医学院强大的技术力量做支撑;有60%以上的人口出行通过重庆;有80%以上的生猪、水禽、蔬菜、水果销往重庆市场;有90%的外贸出口通过重庆港走向世界。将给隆昌县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要素配置带来机遇。   二、制约因素   1、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更加凸显,需要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隆昌县经济社会发展一是面临着水资源紧缺,尤其是饮用水资源紧缺,全县只有四条小河流,大小水库39个,沱江水污染严重,加上县境内大部分水库、河流同样受到污染,污染性缺水十分严重,供需水矛盾日益尖锐,严重影响了城镇的正常发展;二是土地供给少,建设用地矛盾突出,隆昌2005年人口密度962人/平方公里,是四川省的人口密集区之一,人均耕地仅0.04公顷,在有限的土地上,既要发展农、林、牧、副、渔业,又要推进工业化,兴建能源、交通、工矿等项目,还要合理发展各级城镇,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改善居住环境。各行各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使得土地环境承载力受到巨大压力。   2、资源优化配置体系尚需完善,土地利用统筹不够,政府宏观调控手段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经济总量偏小,产业结构不尽合理,近年隆昌县经济发展总体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从全省范围看,经济总量仍然偏小,200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为43.46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6300元,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302元。三次产业结构呈&二、三、一&的经济结构模式,产业发展仍然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发展不足,第三产业的深层次发展欠缺。作为隆昌县传统产业的农业,基础设施方面薄弱,农业产业化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使农业的发展受到限制,工业目前多以对农副产品的加工和对矿产资源的初级利用为主,缺少高新科技、高产出的工业企业。   3、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仍将持续较长一段时间   &十一五&期间,我县国民生产总值将以11%的速度增长,经济将更加发展。而万元GDP用水量则高于全国、全省用水量,水的有效利用率较低。全县现有工业企业规模普遍偏小,科技含量低、高新技术产业十分薄弱,环境保护意识不强,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还有待提高。未来一段时间,原材料和基础工业仍将保持持续增长态势,资源和环境的压力还将继续增大。仍普遍存在依靠增加生产要素投入来扩大生产规模,消耗较高,成本较高,产品质量难以提高,经济效益较低,如果继续沿用原有方式将难以维系,矿产、土地、森林等资源都难以承受。经济、社会也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按照&工业强县、商贸大县、旅游新县&的目标,努力把隆昌县打造成&川东第一县&的要求,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注重开源节流,落实共同责任,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促进隆昌县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第二节 土地利用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把提高耕地质量和严格基本农田保护放在首位。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加强农田基本建设,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   二、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形成以隆昌县城为中心,沿成渝、隆泸、隆自、隆内公路构建城镇一级发展轴,以县城公路黄家&响石&付家桥&胡家&云顶&山川&石燕桥&渔箭&周兴&界市&太平&黄家为城镇发展环线,轴线与环线相结合,梯级的四级城镇网络体系。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部分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位于城镇规划圈外废弃的国有工矿用地等进行整理(复垦),并将整理新增的农用地、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指标,直接置换用于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以促进用地布局优化。   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效益。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控制用地盲目扩张;加强废弃地复垦和工业污染用地整治,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扩展边界,优化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用地布局;积极推进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建设土地生态安全屏障,鼓励城镇组团发展,实行组团间农田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功能。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积极防治土地污染,综合整治土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五、以上级下达的各类用地指标为控制,弹性与刚性相结合   依据上级规划下达隆昌县的各项土地利用指标进行调整,对各类用地进行有序、合理的用地布局,同时做好土地规划的弹性与刚性的结合。第三节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一、社会发展预期:   2010年,全县总人口将达到95万人,城镇化率达45%;2020年全县总人口将达到129.24万人,城镇化水平提高到60%。   二、经济发展预期:   201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21亿元,人均GDP达到12736元;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35亿元,人均GDP达到64608元。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战略目标   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作用,加强土地资源对经济增长、经济结构和经济布局的宏观调控能力;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和不断优化,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提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土地保障;保护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必要的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土地整理复垦全面开展,宜农土地后备资源适度开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具体目标   1、耕地保有量   2005年,隆昌县耕地面积为38489.5公顷。规划至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少于38259.0公顷;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少于37882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005年隆昌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326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6.43%。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少于31987.0公顷。   3、建设用地控制规模   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为11843.3公顷。其中城乡用地控制规模为9821.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控制规模为1532.6公顷。   规划至2010年,全县建设用地控制规模12293.0公顷,净增规模为450.0公顷。其中城乡用地控制规模为10159.0公顷,净增规模为337.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控制规模为1883.0公顷,净增规模为350.0公顷。   规划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13123.0公顷,净增规模1280.0公顷。其中城乡用地控制规模为10842.0公顷,净增规模102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控制规模为2633.0公顷,净增规模1100.0公顷。   4、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至201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516.0公顷以内。其中建设新增面积占农用地440.0公顷,建设新增面积占耕地270.0公顷。   规划至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360.0公顷以内。其中建设新增面积占农用地1100.0公顷,建设新增面积占耕地720.0公顷。   5、补充耕地面积   规划至2010年,全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不低于347.0公顷。   规划至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不低于920.0公顷。   6、林地面积   2005年,隆昌县林地面积6158.1公顷。规划至2010年林地面积不超过6364.0公顷。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不超过6673.0公顷。   7、园地面积   2005年,隆昌县园地面积2623.2公顷。规划至2010年园地面积不超过3010.0公顷。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不超过3527.0公顷。   隆昌县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详见附表1。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优化   为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规划期内全县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在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基础上,对全县2010年和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进行合理调整。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调整原则   一、优先安排好生态屏障用地,保护利用好水体、山体和历史文化遗产。   二、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增加投入,提高农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三、统筹安排区域和城乡各类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外延扩张,提倡城乡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实现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优化。第二节 总体结构调整   围绕加快建设隆昌打造川东第一县的战略目标,统筹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规划期间,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适度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在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的前提下,适当开发未利用地。   2005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6463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81.36%;建设用地面积1184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14.91%;其他土地面积296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3.73%。   到201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6419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80.81%,比2005年减少0.55%;建设用地总量增加到1229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15.47%,比2005年提高0.56%;其他土地减少到295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3.72%,比2005年降低0.01%。   到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6343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79.85%,比2005年降低1.51%;建设用地总量增加到1312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16.52%,比2005年提高0.56%;其他土地减少到288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3.63%,比2005年降低0.1%。第三节 土地利用布局   一、稳定农用地结构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实现全县农业发展上新台阶的目标,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复垦&汶川&地震因灾受损耕地,统筹利用其他农用地,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1、严格保护耕地   优先安排灾后土地整理复垦,积极恢复损毁耕地面积。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总量不因建设占用净减少。加大基本农田整理力度,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38259.0公顷和37882.0公顷。   2、因地制宜发展园地   适当扩大园地面积,加强对县域内现有中低产园地及新建园地的改造和管理,强化集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园地面积比2005年分别增加387.0公顷和904.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分别提高到3.79%和4.44%。   3、加强林地管护   以县域西南部为重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确保质量,采取成片造林、营造农田林网、封山育林等措施,稳定有林地面积,完成配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积极构建生态屏障。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比2005年分别增加206.0公顷和515.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分别提高到8.01%和8.4%。   4、适度减少其他农用地   加强其他农用地管理,合理引导建设占用其他农用地,通过土地整理工程措施,逐步减少田坎用地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减少到16559.1公顷和15350.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分别降低到20.84%和19.32%。   二、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围绕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强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相应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适度扩大,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减少,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   1、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按照控制总量、用好增量、挖掘存量的原则要求,立足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保障发展和培育区域整体竞争力所需的建设空间,适度提高国土开发建设强度。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量分别增加到12293.0公顷和1312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提高到15.47%和16.5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分别为10159.0公顷和10842.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分别为2134.0公顷和2281.0公顷。   2、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充分发挥中心城镇对周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人口和产业的合理集聚,保障以城区为核心,成渝高速公路为城镇聚合轴,向古宇湖方向发展,其他集镇为基础的城镇体系发展用地。加快推进县域重要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比2005年分别增加350.0公顷和1100.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分别提高到15.32%和20.06%。   统筹城乡发展用地,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积极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的总量比2005年分别减少13.2公顷和80.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分别降低到81.46%和75.71%,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进一步优化。   3、保障重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强化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支撑作用,优先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基础设施用地,统筹安排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并与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区域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求,改善落后地区的投资环境和发展能力。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面积比2005年分别增加92.4公顷和214.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比例分别为17.03%和16.89%。   4、合理安排其他建设用地   保护自然文化遗产与景观,和谐开发、永续利用旅游资源,不断提高旅游、商贸流通设施服务能力。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合理安排军事、丧葬等其他建设用地。到2020年,旅游设施等其他建设用地面积比2005年增加4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比例提高到0.5%。   三、适度调整其他土地结构   引导非农建设利用低丘缓坡地和未利用地,加大河流、湖泊、湿地等生态性用地保护力度,限制生态用地改变用途。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资源。到2010年,全县其他土地面积减少到2955.5公顷,比基期年减少1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2%;到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减少到2884.8公顷,比基期年减少8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3%,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率提高到96.37%。   隆昌县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见附表2。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期末,隆昌县将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继续对耕地和基本农田实施严格保护,以&数量符合上级要求、质量不降低&为原则,充分发挥隆昌县耕地后备资源较丰富的特点,积极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改造中低产田,维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规划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38259.0公顷和3788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31987公顷,基本农田实际保护面积为32690.0公顷,比下达规划指标高703公顷。多保护的基本农田用于不确定性选址项目,包括交通、水利、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占用基本农田,即可保证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隆昌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见附表4。第二节 控制耕地减少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的措施   隆昌县现有耕地主要分布在石碾、石燕桥、双凤、迎祥、云顶、响石、胡家、界市、黄家、龙市和金鹅等十一个乡镇,占全县耕地面积的80%。为切实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项非农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在&先补后占&的原则下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确保全市耕地保护目标实现。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将耕地保护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按照省级规划要求,将隆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下达到各乡镇,全面建设县、乡、村、组、户五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保护责任。   二、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把减少占用耕地作为评选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   三、多源头控制耕地流失   按照国家要求,规划期内不再安排生态退耕,禁止各乡镇擅自实施生态退耕;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和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加大灾毁耕地修复和补充力度,将灾毁耕地数量降到最低。   四、切实落实耕地数量有补充,质量不下降   规划期内为增加土地有效供给量,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必须有计划地开展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动力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居民点低效利用土地整理,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未利用土地。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第三节 基本农田数量保护和质量建设的措施   结合隆昌县优质耕地分布的实际以及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布,新一轮规划基本农田主要布局在石碾镇、石燕桥镇、双凤镇、迎祥镇、云顶镇、响石镇、胡家镇、界市镇、黄家镇、龙市镇等十个乡镇,占全县基本农田的77%,其余八个乡镇也有布局,仅占全县基本农田的23%左右。   根据耕地与基本农田在隆昌县社会经济发展上的需要,对基本农田的保护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城市、城镇重点发展区及基础设施通道之间预留弹性区域,一则为城市、城镇发展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留有空间余地,二则尽可能保护基本农田不受城市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干扰和影响。   二、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田土块整治的科技含量,加大对中低产田的改造力度。通过工程技术和生物技术等措施,改良土地的不良性状和土地的利用条件,提高土地质量;发展立体农业,对土地进行深度和广度开发,提高复种指数;提高土地垦殖率,挖掘土地潜力,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生产率。   三、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该区在规划实施期间可以调整补充为基本农田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区内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引导建设用地逐步退出,建设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高产稳产的优质耕地,通过补划调整,使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向区内集中,形成集中连片的、高标准粮棉油生产基地。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一些未知的重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第一节 城镇村用地规划   城镇村发展主要依托于城镇建设与村镇建设。   在规划用途分区中,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划定面积为2565.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其中城镇主要分布于金鹅镇、山川镇、圣灯镇、黄家镇和周兴等镇,包含城镇周边工业集中发展区。这些区域均分布于各大交通干线和水利条件良好的平原地区,如成渝高速、成渝铁路、成渝铁路客运专线等。村镇区域主要分散于各个乡镇之间,范围极广,面积以平原区较大。   规划期内,从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来看,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将达到13123.0公顷,比2005年增加了127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   规划期内,城镇面积达到2113.4公顷,比2005年增加了1028.3公顷,城镇面积的增长主要是在县城所在地、山川、桂花井、界市等交通运输发达,经济优势发展相对突出的地区,全县经济发展成片,基础设施配套合作,各种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隆昌县成为工业大县,形成经济循环发展模式。   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面积达到8208.8公顷,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比2005年减少80.4公顷。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控制   一、中心城区发展方向   隆昌县中心城区所在地包括金鹅镇和古湖街道办事处。按照隆昌城市总体规划构想,其城市发展主导方向以主城向西延古宇湖环线延伸,向南以城南工业园区为基础发展至红光工业组团,以主城向北发展至成渝高速公路一线,向东适度发展工业园区。   二、空间布局形态   根据城市现状、基础设施条件及前期发展趋势,本着依托旧城、紧凑发展的原则,确定隆昌城市近期宜重点以旧城为中心,向西、向东北延伸发展;中、远期在继续完善主城组团功能的同时,依托红光、圣灯组团的发展并强化功能配套,从而形成围绕古湖风景区的城市结构。   三、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2005年城区人口规模约12万人左右,规划至2020年隆昌城区城镇人口规模将达到25万人。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区面积7093公顷。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1799.3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面积1012.5公顷,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面积786.8公顷,规划有条件建设区1481公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将达到72平方米。第三节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控制   一、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1、交通水利用地安排:   规划期间,隆昌县基础设施将有较大规模的建设,共规划交通水利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14.4公顷。其中成渝铁路客运专线、城区至成渝铁路客运专线连接线、内至泸铁路客运专线、川渝合作物流园区、省道305线改建工程、隆昌至黄桶铁路、旅游环湖公路、城区至潼南客运专线连接线、城区至成渝客运专线连接线、乐自隆铁路、乡镇道路;黑水凼水库、向家坝灌区饮水工程隆昌城区供水管线等重点工程及其他交通水利工程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共计194.4公顷;预留交通水利用地机动指标20公顷,用于解决不确定性的交通水利设施项目的用地。   2、旅游用地安排:   规划期间,隆昌县古宇湖旅游开发、云顶寨旅游开发、圣灯山等重点旅游项目安排新增用地规模为45.0公顷。   3、其他项目用地安排   规划期间,隆昌县安排新增独立选址项目用地72.3公顷。其中220KV隆迎输变电工程及其110KV配套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内江隆昌油库、四川省富顺县南方石油有限公司隆昌桐梓园油库、改造社会油库闲置资源、2G和WCDMA工程、废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殡仪中心、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自来水水厂等项目共计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2.5公顷;未确定性项目规划预留新增49.8公顷指标。   隆昌县重点项目用地规划表见附表5。   二、用地空间控制导则   基础设施建设应根据其类型实施分类管制导则:   1、公路、铁路等交通建设应注意工程的技术经济论证,还应注意山体的生态和景观保护,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消极影响,方案的选择上要考虑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   2、水利建设以疏通、整治河道,涵养、调节水源,提高防洪抗洪抗潮能力为主,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同时避免过多地占用河流水面。   3、要注意保护&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水源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带有污染性的建设活动。第四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   为了有效管理全县建设用地,突出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实现基础设施的共享,防止重复建设。同时,为了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实行差别化管理,依照土地的使用性质和时序重点,将全县依次划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本区面积为2835.4公顷,主要分布在金鹅镇、圣灯镇、山川镇、黄家镇、界市镇、桂花井等乡镇。   本区管制原则为:   (1)区内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用地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保障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包括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域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本区面积为96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主要集中分布于金鹅镇,本区域指标主要通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置换解决。   本区管制原则为: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包括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本区面积为7254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3%。   本区管制原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   (3)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包括建设用地禁止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建设的区域。本区面积为105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主要位于古宇湖、柏林寺、红旗等水库水源地等区域。   本区管制原则为: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3)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论证,从严把关。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按照隆昌县&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形成循环经济、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格局,生态特色资源、生态特色产业群、生态城市的品牌特征明显凸现,生态特色产业创新体系逐步建立起来,全县综合经济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资本价值不断提高,人口、科技、教育、文化事业发展迅速,经济、社会和环境复合生态系统呈现出良性循环,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规划生态用地不仅包括受保护地区,还包括生态农业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林业区,绿地、湿地等用地。其布局调整重点从保护区,林业用地,城市绿地三个方面进行。第一节 保护区生态用地布局   加强古宇湖风景名胜区、云项古寨堡和圣灯山风景区生态用地的保护,加快建立柏林寺水库、红旗水库、黑水凼水库等水源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第二节 林地规划空间布局   重点加强东南低山和中部圣灯山林业建设;发展低丘岗地生态公益林和里下河地区商品林的&两片&商品林建设;形成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和农田林网的&三网&框架。第三节 城市绿地布局   形成市区内城市森林环形扩散的总体布局,即由交通环线向外延伸。加大城市绿地建设面积,提升城市内部环境质量。第七章 土地整治安排第一节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目标   隆昌县为加强新增耕地的质量建设,确保土地整治工程耕地数量增加,耕地质量提高,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作条件,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区域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形成合理、高效、生态环境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为总目标。年隆昌县规划补充耕地规模为920.0公顷。   隆昌县土地整治平衡目标见附表4。第二节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安排   根据隆昌县的自然条件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进行合理分区。在分区工作中并充分结合隆昌县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在确保社会经济条件的相对一致性以及村级行政区域的完整性基础上,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整体推进隆昌县的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对各类土地整治潜力的分析,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改善生产生活的愿望和能力以及资金保障水平等因素,明确土地整治的类型、规模和布局,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共34个。   隆昌县土地整治规划项目见表8。第三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鉴于隆昌县农村居住用地存在用地规模过大、分布零散、农村居民点具有较大整理潜力的特点,应该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有计划地对&空心村&进行整治,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引导农村居民逐步向集镇和中心村聚集。全县农村居民点整理理论潜力为6475.0公顷,可大力安排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第四节 项目资金落实、技术保障及管理措施   一、项目资金落实   多渠道筹集土地整理项目所需资金,保障土地整理资金投入。从资金筹措来源考虑可有以下几条措施建议:   1、针对农用地整理主要资金来源:争取国家、省、市部门投资;市政府计划投资;开发整理项目所在的乡镇投资。   2、针对建设用地整理主要资金来源:争取国家、省、市部门投资;市政府计划投资;采取集体或个人赞助,实行&谁投资谁受益&原则。   3、建立政府、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体系,广泛吸引各方面的资金,努力降低财政投资额。   二、技术保障   隆昌县土地整治项目技术方案是依照国土资源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出台的关于土地整理项目的若干政策性文件,并充分考虑了隆昌县现有自然、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实行的,是科学的,先进的。   农用地的整理主要是通过综合开发、整治和改造,完善整理区内的沟、路、林、渠等基础设施配套程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耕作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建设标准农田。   农村居民点整理主要是村庄建设统一规划和空心村改造、迁村并点、宅基地调整、村内道路和供排水等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建设,挖掘土地利用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美化居住环境。   土地开发复垦主要是应地制宜,兼顾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协调发展。开发复垦要与矿区和邻近企业的排矿、排土、排灰、排渣等统一规划。   三、管理措施   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形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相衔接的规划体系,切实发挥规划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宏观控制和引导作用。   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执行规划评审和备案制度,建立规划公告制度,强化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规划审查制度,实施规划监督和评价制度。   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必须符合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都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为依据。要严格依据规划审批土地后备资源开发,严格依据规划审查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方案,搞好土地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规范、有序地开展。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按照土地用途的不同,结合隆昌县地型地貌特征,根据土地利用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及产业布局规划,将全县划分七个主要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及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区域。主要分布在隆昌县中南部浅丘区的龙市、响石、普润等乡镇,东北、西北部的低丘、中谷区的界市、黄家、迎祥、双凤以及东南部的低山区各乡镇。本区总面积为40932.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2%,全县各镇均有分布。   本区土地利用管制原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集中分布于金鹅镇、山川镇、圣灯镇和龙市镇,其他乡镇场镇周围均有少量分布,本区土地总面积22523.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8%。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第三节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主要分布在石燕桥、界市、云顶、圣灯、龙市等乡镇。本区土地总面积849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大部分分布于山区,少量分布于丘陵区。该区主要是维护生态平衡、涵养水源、调节区域气候状况。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土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化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第四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城镇建设和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主要集中分布于中心城区和各个乡镇的场镇区域,本区总面积为2480.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主要分布于隆昌城区及各乡镇人口集中等区域,包含城镇范围内的工业集中发展区。该区基础设施好,均位于全县干线公路上,交通方便,城镇布局按照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是全县商业流通和集市贸易的主要集散地。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废。第五节 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指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独立建设用地发展所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集中分布于县域东南部的石燕桥镇和圣灯镇,其他乡镇有少量分布,本区面积355.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第六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分布于圣灯山景区、云顶古寨和大佛坎景区,本区面积990.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风景、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第七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为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主要分布在界市镇、金鹅镇、龙市镇、普润镇、石碾镇。本区面积1054.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隆昌县乡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见附表3。第九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第一节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根据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确定各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强化各乡(镇)行政辖区的土地利用调控职责。   一、耕地保有量   规划期内,隆昌县耕地保有量面积为37882.0公顷,其中胡家镇、龙市镇、黄家镇分布较多,均在2500公顷以上。   二、建设用地总规模   规划期内,隆昌县建设地总规模达到13123.0公顷,其中,金鹅镇、响石镇、龙市镇面积较大,分别为2854.6公顷、1044.6公顷和979.7公顷。   规划期内,各乡镇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总计1008.3公顷,县级预留机动指标20公顷用于规划期内县内城镇村及独立工矿建设用地的调整,另预留机动指标2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指标,用于规划期内未确定性选址的交通水利用地项目的建设。   三、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0787.0公顷,其中,中心城区所在金鹅镇,重点发展乡镇石燕桥镇、黄家镇等乡镇分布较集中。   四、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为720.0公顷,从发展的长远角度考虑,其中金鹅、石燕桥、山川等镇建设占用耕地情况较多。   五、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为了更好的保护耕地,使隆昌县各方面得到协调发展,保证耕地得到充分的补充,并落实到各乡镇尤其重要。规划期内,全县补充耕地920.0公顷,在胡家、黄家、迎祥等乡镇补充相对较多。   隆昌县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见附表6。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管制要求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乡镇要按照规划规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配合县域发展战略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   各乡镇要在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难以满足当地建设用地需求的情况下,通过有保有压,优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统筹城乡发展。在各乡中心集镇和各乡镇中心村周边划定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区,为新农村建设预留空间,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区指标通过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解决。做好隆昌县土地利用用途区在本行政辖区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互相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第三节 土地利用的方向和重点   金鹅镇是隆昌县中心城镇所在乡镇,位于县域中部,是隆昌县委、政府所在地,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金鹅镇主要是沿中心城区向西沿古宇湖方向发展,在保证耕地与基本农田符合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加强中心城镇的建设,促使交通、供水、通讯、电力、医疗、教育、文化娱乐及市政等基础设施日益完善。   黄家镇、响石镇、山川镇、周兴镇是隆昌县重点发展乡镇,定位为隆昌工业型和农贸型发展乡镇。突出区位优势,以诚招商,强化服务。   黄家镇大力发展农贸型经济,山川以现有工业为基础发展工业型经济,周兴镇大力发展城郊型经济,建设以城镇近效生态观光为主的城镇。   其他一般乡镇主要定为以农业为主,发展特色农业,转变产业格局,创新经营模式,以食品加工产业协调发展。第四节 乡镇土地利用管制要求   《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严格落实、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乡镇要按照《规划》规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配合隆昌县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在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难以满足当地建设用地需求的情况下,既要通过有保有压,优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又要防止有限建设用地指标过度向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集中,忽视区域的统筹发展。要做好县级主体功能区在本行政辖区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互相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第十章 近期规划第一节 近期规划目标   一、近期耕地控制目标   年,耕地面积增加347公顷,耕地面积净减少230.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占用耕地270.0公顷,产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277.5公顷。耕地由2005年的38489.5公顷减少到2010年的38259.0公顷。   二、近期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2006年到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516.0公顷内,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27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净增控制在337.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净增为350.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新增92.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新增20公顷。 第二节 近期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安排   隆昌县近期开始实施的重点项目主要有以下项目:省道305线的改扩建工程、古宇湖景区旅游开发。近期规划重点项目实际操作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重点项目增加用地面积。第三节 土地整治、复垦、开发近期任务   规划近期内年全县规划开展土地整治项目,新增有效耕地面积目标为347公顷。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一节 行政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级政府均要建立《规划》修编和实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机构,将规划的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   二、实行政府领导实施规划的目标责任制度,将有关规划目标分解成年度责任目标,列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同时实行规划公告制度和规划执法监督查处制度等。   三、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和方法,广泛深入地宣传《规划》和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加和监督规划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稳定充实规划管理队伍,不断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五、对于在实施规划和保护耕地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节 法规措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区内进行各类建设,都必须符合《隆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县政府制定《隆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细则》。   二、进行各项建设需要用地的,必须符合本规划;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行业特点编制行业用地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但必须符合本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服从本规划。   三、实行土地用途转用许可制度,各类土地利用分区的利用不得改变规划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各类建设,凡是涉及改变原土地用途的必须依法报批。   四、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审核用地。   第三节 经济措施   一、按照市场经济要求,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培育完善土地市场,用经济手段提高人们集约利用土地的自觉性。   二、对于违反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和不按《规则》用地单位和个人,在给予个人行处分的同时,还要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处罚。   三、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和新增耕地的质量建设,建立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监测点,加大地力培肥,建设高产稳产农田,确保基本农田质量有提升,耕地生产能力有提高。   四、实行耕地占用与土地开发复垦相挂钩的制度,凡是各项建设需要占用耕地的,在申请用地的同时,必须提出土地开发方案,开发出的耕地数量不得少于被占用耕地,并缴纳耕地开发保证金,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同时缴纳造地费。政府鼓励土地开发、复垦和土地整理,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四节 技术措施   一、加强对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建立县、乡多层次的基本农田、城镇建设和农村居民点等使用土地及转变用途的检查监测制度。二、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建立全县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掌握土地利用变化、土地利用计划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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