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2011是不是世界末日正在腐败?中国也在迅速腐败?

社评:中国军队反腐败,西媒全当腐败报
  3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军队的反腐败备受国人关注,郭正钢等14名军级以上军官不久前被宣布立案调查或移送军事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既是军队反腐的重要成果,也预示了这一反腐败进程必将继续下去。
  国外也在紧盯军队揪出了哪些贪官,《华尔街日报》近日对几名中国现役和退役军人的媒体谈话进行整理,掐头去尾,宣称中国军人说,过去十年中&所有的军衔岗位都被贴上了价格标签&,买官卖官&席卷了整个(中国)军队&。该报以此为由,质疑中国军队的机器将&腐烂掉&。
  反腐败总会面临一个悖论:它展现了党和政府清除腐败的决心,同时它让人们看到腐败问题的严重性。
  中国军队的腐败问题看来的确很严重,军方今年两次公开宣布的处理名单包括了30名军以上干部。这种触目惊心的情况在新中国军队历史上前所未有。
  然而如果说中国公众因此对军队丧失了信心,这不是事实。中国军队反腐败的整体效果是加强了人民对国家政权的信任,这是这个时代的真实方向。
  中国军队就像这个国家一样,在遭遇问题的情况下从来没停止过变得更加强大。这是中国人以及全世界的客观感受,也是亚太地缘政治一个颇具影响的元素。抓了30个贪腐将军,中国军队的战斗力被进一步夯实,中国的强军建设也更加可信,这是中国军队反腐败的主流线索,其他都是支流性的。
  腐败已是中国重大问题,我们对此给予了正视。但横看全球,中国最突出的无疑是反腐败的坚决态度,它位于无可争议的全球第一,有些国家的军队腐败一直捂着盖子,不敢揭露,不等于他们的腐败比中国的程度轻。
  西方舆论报道中国反腐败的兴趣更多落在了腐败的严重性上,在它们那里,所有&反腐败&都仅仅是&腐败&的印证,中国越反腐败,&中国崩溃&就有了越多证据。必须指出,它们认识中国反腐败的方向与中国社会的认识方向大体是相反的。
  这当中显然有不少表达的是西方一些人的愿望,他们很乐意把中国发生的各种事情都看成&中国不行了&、而西方则&前途似锦&的信号。
  中国人不必过于在意西方解读。中国军队在自揭家丑,让我们看到了军队刮骨疗毒的决心。与此同时我们看到每当大灾大难关头也都有人民子弟兵挺身而出的身影,我们很多人的亲朋好友中都有军人,包括各级军官。常识也很强大,我们不会相信&所有的军衔岗位都被贴上了价格标签&这样的夸张论断,就像我们不相信中国所有公务员都是通过花钱买来了他们的晋升。
  中国这些年毕竟创造了世界性的经济发展奇迹,中国军队战斗力的提升亦是世界公论。腐败问题在中国走到这一步,非常令人遗憾、痛心。但中国的发展一定有更全面的逻辑,也一定有干部队伍的大量正面素质和表现起了支撑作用。中国社会对此大体是有辩证认识的,我们既看到腐败的严重,也没有被它一叶障目。否则的话,中国社会的总体面貌决不会有今天的这些积极面。
  中国军地的反腐败能够继续深入开展下去,除了舆论的支持,社会的信心也在发挥着关键作用。世界大国里还没听说过有哪个国家是被反腐败&反垮的&,那些希望中国将把自己&反垮&的人和力量终究要失望。把中国&反腐败&当成&腐败&来报道的西方媒体,有些或许是没看懂中国,有些则是故意要这样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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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德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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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腐败与反腐败不仅成为中国民众关注的焦点,也引起了海外媒体和民众的关注。这一切似乎都表明中国的腐败问题是严重的。但是,我们应该如何认识或评估中国的腐败犯罪现状?人们大都只具有一种相当模糊的认知。借鉴犯罪学的原理和方法,我们可以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对腐败犯罪状况进行评估,但我们首先要明确腐败犯罪的概念。
1、腐败犯罪的界说
在英语中,与“腐败”相近的语词有三,即corruption、embezzlement和bribery。其中,bribery基本上等于汉语中的“贿赂”(罪);embezzlement大体上等于汉语中的“贪污”(罪);唯有corruption一词的含义不甚明确,其在汉语中的翻译也比较混乱。有人将其译成“腐败”;有人将其译成“贪污”;有人将其译成“贪腐”;还有人(香港学者)虽将其译成“贪污”,但实际含义却为“贿赂”。按照《布莱克法律辞典》的解释,corruption是一种违反本人职责和他人权利实施的给人某种好处的行为。或者说,是某个官员或受托人违反其职责和他人权利、非法且错误地利用其职位或角色来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的行为。由此可见,它既有汉语中“贿赂”一词的含义,也有汉语中“贪污”一词的含义,译成“腐败”是比较恰当的。
外国学者对“腐败”概念的界说并不一致。美国学者的代表性观点认为,腐败就是为了获得与个人有关的(家庭、近亲属、派系)金钱或地位利益而偏离公共职责中正常职责范围的一种行为;或者是在执行某一职责时,由于受私人关系影响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然而,有些美国学者认为这个定义太狭窄,未能包括那些本应属于腐败行为的公务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和工商业活动中的贪污受贿行为。
毫无疑问,腐败是一种违反或偏离社会行为标准的行为,但问题是如何界定这一标准。美国学者给出了三种可以选择的答案。
第一种是以法律规定为标准,即如果某种政府官员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那么它就是腐败行为;如果某种行为不是法律所禁止的,那么它就不是腐败行为。这一标准比较简单明确,但问题是法律上的规定并不一定总是正确的和完善的,而且不同政府制定的法律也可能是颇不相同的。
第二种是以公共利益为标准。这就是说,如果某一政府官员行为是有损于公共利益的,那么即使该行为是合法的,也应该属于腐败行为;如果某一行为对公共利益有利,那么即使该行为是违法的,也不应算作腐败行为。然而,公共利益的概念是相当空泛和模糊的,而且不同的社会群体往往有不同的“公共利益”,因此人们在实践中很难按照这一标准给出所有人都能接受的答案。
第三种是以公众看法为标准,即按照老百姓的观点去判断某种政府官员行为是否属于腐败行为。在此,人们应该注意所谓的“黑色”、“灰色”和“白色”三种腐败行为之间的差异。所谓“黑色腐败行为”,就是无论社会上层人物还是一般公众都认为其违法且应受处罚的行为。所谓“灰色腐败行为”,就是社会上层人物可能会希望这种行为受到禁止和处罚,但一般公众可能对此不以为然或持模棱两可的态度。所谓“白色腐败行为”,则是社会上层人物和一般公众都认为其可以宽恕或不必处罚的行为。然而,究竟什么是公众的看法?美国克尔根大学的约翰斯格教授指出公众看法实际上有很大的差异性。一方面是人们在不同的时间可能有不同的看法,或者说不同的关注热点。
例如,在“水门事件”期间和之后,民意测验表明美国公众对政府官员的廉洁问题非常关注;但是在尼克松辞职数年之后,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就明显下降了。另一方面是不同社会群体的看法亦有所不同。这里最棘手的问题是确定谁是“公众”。公众是指所有的人还是专指成年人,或者是专指已登记的选举人?他(她)只能是与特定政治领域和决策领域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吗?或者是只将那些接受了调查的人视为“公众”?总之有许多种“公众”,而且他们很少能就任何重要的问题形成一致的看法。
在政治学或社会学的领域内探讨腐败问题,上述三种界定标准的选择可能具有现实意义。但是在法律领域内探讨腐败问题,特别是将其作为一种犯罪来界定时,标准只能有一个,那就是法律的规定。换言之,“腐败犯罪”是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不过,如是界说并没有解决问题,因为人们必须进一步回答《刑法》中规定的哪些犯罪属于腐败的范畴。
严格地说,腐败犯罪不是法律术语,只是社会上普遍认知的概念。在中文语境中,与腐败犯罪最接近的概念是“职务犯罪”。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行为。笔者认为,腐败犯罪与职务犯罪属于概念之间的交叉关系。一方面,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腐败犯罪的主体则不限于此。另一方面,职务犯罪中的贪污罪和贿赂罪属于腐败犯罪的基本形式,但渎职类犯罪和侵权类犯罪则不宜纳入腐败犯罪的范畴。
腐败犯罪的基本行为特征是直接或间接地利用手中掌控的公共权力去获取个人私利,而这里所说的“公共权力”既包括政府官员掌握的公权力,也包括私营经济组织的官员所掌控的公权力。公权力可以分为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两大类,而后者就包括了私营经济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中支配集体价值资源的能力。商业贿赂就属于这种利用社会公权力进行的腐败行为。例如,我国《刑法》第163条就是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规定。
综上,腐败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贪污受贿行为。
2、腐败犯罪的客观评估法
所谓犯罪状况的客观评估法,就是通过发现和查办的犯罪案件数量来评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犯罪状况。人们可以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历年发生的犯罪案件数量或者法院的有罪判决数量来评估其犯罪状况的变化。
采用这种客观评估法的关键在于能否获得准确的犯罪数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几年的工作报告,中国每年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一般为三万多件四万多人。其中,县处级干部二千多人,司局级干部二百多人,省部级以上干部五六人。在过去三十年中,2009年和2013年是中国查办腐败高官最多的年份,2009年为17人,2013年为18人,而2014年1月至6月已经查办了16人。这些年,中国查处的腐败官员数量堪称“世界之最”。联合国犯罪与司法信息网曾经对27个贿赂犯罪多发国家进行调查,结果表明,中国起诉的贿赂犯罪数量高居榜首,远超其他国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反贪污贿赂工作时介绍,从2008年1月至2013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350件,涉及19878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3368人,司局级干部1029人,省部级以上干部32人。与前五年相比,2008年至2012年查处的受贿官员的人数增长了19.5%。在这些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群众举报48671件,占32.1%;检察机关自行发现53532件,占35.4%;纪检监察机关移送14354件,占9.5%;犯罪嫌疑人自首、其他司法机关移送和其他来源34793件,占23%。在此期间,全国检察机关以贪污贿赂罪名提起公诉的共计167514人,法院判决有罪的148931人,有罪判决率在审结案件中高达99.9%,一共挽回经济损失377亿元。
以上数据能够说明中国是世界上最腐败的国家吗?或者,能够证明中国2008年至2012年的腐败犯罪比前5年更加严重吗?回答应该是否定的。首先,腐败犯罪往往具有较长的潜伏期,因此这些年查办的腐败案件未必是这些年发生的腐败案件。其次,腐败犯罪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因此已经查办的腐败案件只是实际发生的腐败案件的一部分。换言之,腐败犯罪存在黑数,因此这些数据并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中国腐败犯罪的状况。
“犯罪黑数”是指已经发生但未被发现或未被追究的犯罪,是没有进入犯罪统计的犯罪数。各类刑事案件都存在犯罪黑数,但多少不同。某些种类犯罪的黑数较小,譬如杀人罪,因为此类案件发生之后没被发现或者无人报案的情况较少。某些种类犯罪的黑数较大,譬如诈骗罪,因为此类案件发生后往往有相当数量的被害人由于被骗数额不大或其他原因而放弃报案。
腐败犯罪的黑数一定高于普通刑事犯罪的黑数。首先,腐败犯罪,一般都没有直接受害人,也没有犯罪过程或后果的目击证人,所以在行为发生之后往往无人报案。此类案件的知情人可能只有行贿人和受贿人,二者都已经从这笔“权钱交易”中获益,自然不会去报案。行贿人因为没有得到回报而去举报的情况确实有,但为数不多。其次,腐败犯罪的“报案成案率”较低,因为贿赂案件与杀人案件不同,后者只要有人报案并发现非正常死亡的尸体就可以立案,或者说确定有杀人案发生,因此报案成案率很高。但是前者必须在收集到相当充分的证据之后才可以立案,或者说确认“举报属实”才能立案,因此报案成案率较低。
例如,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2013年共接受信访举报1950374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1220191件(次),立案172532件。由此可见,纪检监察机关对接到的检举控告(包括但不限于贪污受贿行为)进行审查之后决定立案的数量只占检举控告数量的14%,换言之,此类案件的报案成案率仅为14%。这种“不破不立”(即未经破案便不能立案)的做法增加了腐败犯罪的黑数。再次,查办腐败案件的力度和能力也会影响腐败犯罪的黑数。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不同的时期,查办腐败案件的力度和能力往往有所不同,因此在查办腐败案件的数量与腐败犯罪的严重程度之间并没有同向升降的联系,但是查办腐败案件的力度和能力与腐败犯罪的黑数之间却有逆向升降的联系。
在当下中国,腐败犯罪的查处面临“三难”,即发现难,查证难,处罚难。如上所述,腐败犯罪的方法、过程和结果都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比杀人案等种类的刑事案件更难被人发现,因此有相当数量的腐败犯罪没有被发现的现象不足为奇。此外,腐败案件的查证主要依赖人证,物证较少,而且犯罪人多具有较高的智商和反侦查能力,所以查证也很难。再者,腐败官员多具有广泛的“人脉”或关系网,甚至形成利益共同体或保护伞,因此许多已经获得充分证据的案件也很难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实质性的处罚。仅举一个小案为例:
2004年,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新城乡党委书记的高玉川因贪污农民扶贫款8万余元被当地农民举报,然而当地领导在其被举报之后反而调他去当县林业局局长。当地农民不服,继续到县林业局讨要扶贫款,并多次到县委、县政府和榆林市检察院反映问题。在此期间,一些林业局干部又举报高玉川动用上千万元植被恢复费大兴土木以及毁林为其亲属办沙场等问题。后来,榆林市检察院立案侦查,但是当地有关领导又为他办理了取保候审。他不仅继续担任县林业局局长、县人大代表,而且对检察机关的传唤置之不理,时间竟然长达近3年!2007年7月,在上级检察机关的督促下,靖边县检察院终于把高玉川起诉到法院。8月,高玉川被免职。9月,高玉川被一审法院判决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后经榆林市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最终以贪污罪判处高玉川有期徒刑6年。后来经陕西省政法委调查组调查,榆林市领导对高玉川案件办理过程中公检法系统的15名相关责任人员做出了“责令纠错”的处理决定。然而,这个案件背后的“故事”给我们留下了思考的空间。
根据腐败犯罪的发现难、查证难、处罚难,我们可以做出如下推断:
在已经实施的腐败犯罪中大约有一半未被发现;
在已经检举揭发或因偶然事件而被发现的腐败犯罪中有一半未能查证;
在已经获得相关证据的腐败犯罪中大约有一半未能处罚。
如果这三个推断比较靠谱,那么三个50%相乘的结果就是:受到处罚的贪官大概只占实在贪官的12.5%。换言之,腐败犯罪的黑数可能高达87.5%。当然,这只是一个主观推断,不能作为客观评估的依据。
综上,通过某国家或地区查办腐败案件或贪官的数量来对腐败犯罪进行评估,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说服力,可以使人们较为真切地认知腐败犯罪的严重性。但是,查办腐败案件的多少,并不能准确反映腐败犯罪的严重程度或变化情况,因为每个国家或地区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腐败犯罪的黑数,而且这些黑数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否则也就不会称为“黑数”了。由于我们无法通过统计方法获得实际发生的腐败案件数量,只能依赖于被发现并查办的腐败案件数量,所以这种客观评估法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纵向比较还可以,但用于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横向比较就不太可靠。这正是客观评估法的“客观性”缺陷。
3、腐败犯罪状况的主观评估法
我们在对犯罪状况进行评估时,也可以把相关人员的主观感觉作为依据。例如通过问卷调查了解民众对犯罪严重程度的感觉,而这种感觉可以通过民众的“社会安全感”表现出来。运用主观评估法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腐败犯罪状况进行评估,可以生成相当精细的量化数据,便于纵向与横向的比较研究。在这一领域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各位自己翻译啊)每年公布的全球“腐败感指数”(CPI)排行榜无疑是最具影响力的。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采用这种主观评估法的理由是:“腐败一般都是由故意隐蔽的非法活动构成的,只能通过丑闻、调查或起诉才被曝光。目前还没有依据过硬的实证数据来评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腐败水平的有效方法。诸如比较举报的行贿数以及与腐败直接关联的起诉数和判决数,也只是进行客观评估的尝试,不能作为衡量腐败水平的确实指标。其实,那些数据只能表明检察官、法官和传媒对腐败进行调查和曝光的效率。而获取那些位于可以评估公共管理领域之腐败的人对腐败的观感,才是比较各国腐败水平的最可靠方法。”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的腐败感指数是由其专家根据诸如世界银行和世界经济论坛等国际上重要或著名机构的相关调查报告中的数据综合评估后得出的。他们先要评估这些报告中的数据是否符合其评估的要求和标准,然后再综合评判各个报告中的相关数据,汇总得出某个国家或地区的腐败感指数得分,因此有人称之为“调查上的调查”(survey
of surveys)。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的腐败感指数只对公共管理领域的腐败犯罪状况进行评估,其调查对象包括经济学家、商企管理人、风险分析和评估专家、民众代表等。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每年采用的数据来源并不完全相同。2013年,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的腐败感数据来源于12个机构的13项报告,包括:1.非洲开发银行的治理评级;2.贝塔斯曼基金会可持续治理指标;3.贝塔斯曼基金会转型指数;4.经济学家情报组的国家风险评级;5.自由之家的转型中国家;6.环球透视的国家风险评级;7.瑞士国际管理发展学院的世界竞争力年鉴;8.政治经济风险咨询公司的亚洲情报;9.政治风险国际服务公司的国家风险指南;10.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的行贿者调查;11.世界银行的国家政策与制度评估;12.世界经济论坛的执行意见调查;13.世界正义工程的法治指数。腐败感指数的各数据来源机构的调查具有人员、方法、内容和标准的独立性。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从1995年开始发布腐败感指数排行榜至2011年,一直采用10分制,分值高低与腐败感高低成反比。换言之,得分高者较为清廉,得分低者较为腐败。在10分表上,10.0-8.0之间为低度腐败;8.0-5.0之间为轻度腐败;5.0-2.5之间为中度腐败;2.5-0.0之间为高度腐败。2012年,为了使数据更加精准,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把腐败感指数改为百分制,过去的1分大致相当于现在的10分。
这些年来,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的腐败感指数排行榜基本上保持了如下几条规律:第一,低度腐败者多为“小国寡民”;第二,轻度腐败者多为以西方民主政治为基石的国家;第三,中度腐败者多为社会的政治经济处于转型期的国家;第四,高度腐败者多为发生动乱乃至战乱的亚非国家。
日,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发布了2013年的全球腐败感指数排行榜。在177个国家和地区中,丹麦和新西兰并列第一,得分91;中国香港地区排名第15位,得分75;中国排名第80位,得分40;索马里、朝****鲜和阿富汗并列倒数第一,仅得8分。
在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于1995年第一次发布腐败感指数排行榜时,中国在41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倒数第二。尔后,中国的排名伴随着评估国家数量的增加而逐渐上升,基本保持在中等偏上的位置。在前三年的评估中,中国的得分从2.16升至2.88,然后便多年在3.1至3.6之间徘徊,直到2012年改变分制,得分才升至39,而2013年更升至40分的层级。据说,此次晋级的主要原因是环球透视和世界经济论坛的评分有所提高,而前者的评分从32分一跃至42分。这表明了上述调查对象对中国政府近年来反腐倡廉之努力的认同。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发布的腐败感指数排行榜在强化人们对腐败问题的重视和推进世界反腐败斗争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腐败感指数毕竟是一种主观评估方法,是以调查对象对腐败的感觉为依据的。尽管随机取样、大量取样和多渠道取样等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个体性误差对结果的影响,但是仍无法改变感觉具有差异性和不准确性,无法弥合主观认知和客观状况的差距的事实。
有学者认为,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评估中国腐败状况时选择的调查对象基本都是外国人,“其他国家的调查对象是否真正了解中国?是否对中国做出了公正评价?他们对中国的主观感知和客观事实之间存在的差距有多大?这些问题都成为中国‘清廉指数’得分高低的影响因素,这显然是有失公允的。”其实,中国人对中国腐败的感受可能比外国人更加强烈。有的中国人就曾经表示对索马里获得倒数第一很不服气,认为那个“桂冠”本应是中国的。当然,这是时下在中国相当流行的“中国式幽默”,但是也反映出一个事实,即中国的不同人群对腐败的感受也会大相径庭。
其实,国外学者在肯定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对世界反腐败所做出的贡献的同时,也从不同角度对这种主观评估方法进行了批判。例如,英国专门研究反腐败问题的学者安德森和黑伍德在《感知的政治性:的腐败测量方法的运用和滥用》一文中就指出了腐败感指数的不足:
第一,腐败感指数衡量的是人们对腐败的感知,而不是腐败本身。
第二,这项调查的一些基本缺陷使人们无法确定调查对象是否真正理解“腐败”一词的含义,因为在调查中“腐败”和“贿赂”这两个语词时常交叉使用,而且往往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三,腐败感指数遭遇了“虚假准确”的难题,而且人们无法得知那些得分近似者之间在现实中的真实差异。换言之,仅仅几个小数点上的差异就可以使排名表上的位置相差很远,而人们很难确认这是现实世界中真实的差距。
最后,各项问卷调查的回答往往直接或间接地受到西方商务界的假想和态度的影响,因为大多数调查对象都生活于这样的社会环境之中。虽然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号称自己是客观公正的,是不受任何政党控制的,但是其评估难免受到西方价值观念的影响。例如,朝****鲜自2012年成为评估对象以来,连续与索马里排名垫底。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的专家也并不否认其评估方法存在缺陷。例如,腐败感指数的设计者约哈恩&格拉夫&拉姆斯道夫(Johann
Lambsdorff)就承认,他们的指数所表明的一个国家不同年的变化情况只是人们对腐败水平的感知变化,不是腐败水平的实际变化。因此,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在腐败感指数之外还提供了一些评估数据和手段,如行贿指数、全球腐败气压表、全球腐败报告、国家诚信体制评估、大型公司反腐败透明度报告等。其中影响力最大的当属行贿指数。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于1999年首次发布行贿指数报告,尔后每3年发布一次。2011年,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向全球3000名企业主管发出问卷,依据他们的经验对世界上28个主要的出口经济体(传统或新兴的工业国家或地区)的跨国公司在海外从事经济活动过程中对当地政府官员行贿的情况进行评分。评分采取10分制,分值高者行贿少,分值低者行贿多。在2011年评估的28个国家和地区中,并列榜首的是荷兰和瑞士,得分为8.8;美国排在第10位,得分8.1;中国香港地区排在第15位,得分7.6;中国排名倒数第二,得分6.5;垫底的是俄罗斯,得分6.1。这一排名显示,来自荷兰和瑞士的跨国公司在其他国家投资或经营过程中向当地政府官员行贿的几率很低,而来自俄罗斯和中国的跨国公司的行贿几率则很高。
行贿指数也是一种主观评估法。如果说腐败感指数反映的是公共管理部门对腐败的“需求”,那么行贿指数反映的就是公司企业对腐败的“供给”。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在成立之初主要关注的是政府官员的贪污受贿问题,后来则开始关注腐败的“供应商”问题。因此,行贿指数是对腐败感指数的重要补充。从这个意义上讲,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所提供的信息不仅反映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腐败状况,还揭示了滋生腐败的温床。有人曾建议中国自己进行腐败问题的评估,并评选中国最清廉城市。窃以为,在当下中国的社会环境中,这种评估很难保证其结果的客观和公正,而且有可能异化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综上所述,客观评估法和主观评估法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腐败状况,但是也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前者无法反映那些尚未发现或未被查办的腐败犯罪的情况,特别是在那些腐败犯罪黑数较大的国家和地区。后者虽然是一种量化的评估,貌似客观精准,但问题是其评估的依据是调查对象的主观感觉,因此就无法避免主观认知的偏差。不过,把两种评估方法结合起来,人们还是可以对当下中国的腐败状况达至两点认知:
第一,当下中国不是世界上最腐败的国家,但腐败问题也是相当严重的,位居中游,比上大有不足,比下确实有余。
第二,当下中国的腐败已不是个体性腐败,而是制度性腐败和社会性腐败。对于制定反腐败对策来说,第二点认知更有意义。
4、打老虎、拍苍蝇、灭蟑螂
根据性质不同,我们可以把腐败犯罪分为个体性腐败、制度性腐败和社会性腐败。
所谓个体性腐败,即主要因为个人的道德品质低劣导致的偶发性腐败。即使在清廉度极高的国家和地区,这种腐败也可能存在,譬如香港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涉嫌收受新鸿基地产贿赂的“世纪贪案”。
所谓制度性腐败,即主要因为制度缺陷导致的多发性腐败。在这种制度下,不仅坏人恶人会腐败,品行不太坏的人也会腐败。美国俄克拉何马大学的柯普兰教授就曾经给出了制度性腐败的例证。20世纪80年代初期,官员收受“回扣”的现象在美国俄克拉何马州相当普遍,结果有数百名县级政府官员在代表政府与私人公司签订合同时收受了“回扣”并因此被送上法庭。90年代初期,美国国会议员开空头支票的做法也很普遍。一些议员在银行里没有足够的存款,但是却经常开出透支的支票,从中获利。银行之所以允许他们这样做,当时是看中他们的身份。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是腐败行为,所以很多议员效仿,竟然达到数十人之多。丑闻披露之后,很多选民都认为这是不可接受的腐败行为。
所谓社会性腐败,即主要由于文化习俗和行为环境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普遍性腐败。它与制度性腐败往往有常态联系,但它已不仅存在于政府官员的群体,而是蔓延到社会的各行各业之中,譬如工商企业、社会团体、文艺体育、教育卫生等领域。
当下中国的腐败犯罪确实具有制度性和社会性的特点。这些年屡见不鲜的腐败串案和窝案都反映出相关制度存在漏洞,而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的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前腐后继”串案和安徽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前腐后继”串案,更让人看到了制度性腐败之严重。此外,乡村干部的腐败、民营企业的腐败、慈善团体的腐败、运动场上的腐败、文艺圈内的腐败、医疗机构的腐败、教育系统的腐败等,也让人感受到社会性腐败之广泛。于是就有人感叹,司法也腐败,如何反腐败;教育也腐败,何处觅清廉!
如客观评估法所示,中国在过去三十年查办了许多贪官,包括逾百名省部级以上的高官,但是反腐败的整体成效不大,因为社会中还有很多甚至更多的贪官。因此,执政者必须对反腐败策略进行反思和调整。中共中央早在2002年就明确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基本方针,但是并未落到实处。中共十八大以来,新一届领导人脚踏实地,抓石留痕,反腐败斗争已初见成效,反腐败策略转移也初露端倪:战略重心从查处贪官转向预防腐败;治标之术从杀一儆百转向有贪必肃;治本之道从思想教育转向法律规制。
如果说腐败的大官是“老虎”,腐败的小官是“苍蝇”,那么各类民营企事业组织中的行贿受贿者就像是“蟑螂”。中国查办腐败犯罪的重心应该逐渐从“打老虎”转向“拍苍蝇”再转向“灭蟑螂”。反腐败的进程也可以相应地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治标为主,一方面要集中力量打“老虎”,遏止腐败的泛滥势头;另一方面要整顿纪律,转变党风政风。中共十八大以来,以纪检监察机关为主力的严查腐败和整顿作风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
第二阶段从治标转向治本,一方面严查的对象要从“老虎”转向“苍蝇”,特别是那些顶风作案继续腐败的贪官;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法律体系,包括保障法院和检察院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的制度和集中统一的职务犯罪侦查体制,以及官员财产公示等预防腐败的制度。
第三阶段以治本为主,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完善民主法治的同时,腐败犯罪的查办从纪检监察机关为主的“法外查办”转向检察机关为主的“法内查办”,而查办的重点也要从“苍蝇”延伸至“蟑螂”,以清除腐败的土壤,巩固廉政之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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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见》中国是现代民族国家和传统帝国的混合体 ?
采访、整理:Enrique
Larreta、王菁
历史学家、复旦大学教授葛兆光长期研究中国思想史。他说,中国当代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历史上找到思想根源、文化根源。2013年7月,政见观察员曾与葛兆光教授进行访谈,他通过对历史的分析解读了中国崛起、国际秩序、民族问题、儒家复兴等许多当下热点话题。这是该访谈初次公开发表。
一、天下主义,还是民族主义?
问:对于中国国内目前的一些讨论,我的印象是一些旧的观念又死灰复燃了。这些观念里有“中国”、“天下”、“礼”和“伟大复兴”。但如果我们回头看二十世纪中国的思想文化史,这些观念并不是讨论的中心。比如说,对“中国”本源意义的解读并不是很多,中国被定义为一个第三世界国家。“天下”在六十年代也并未被提到。您是怎么看待这些现象的?为什么现在有这种改变呢?
答:其实很简单。现在所有的旧的东西、传统的观念被重新包装起来去讨论新问题,都是因为中国现在在世界上的处境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就所谓的“中国崛起”。很多人认为中国崛起的时候,学术界、知识界就出现了这样一种想法——当中国变成一个大国,我们就不再用以前的三个世界的理论。中国又重新成为中心。而当你重新成为中心的时候,很明显你不能跟西方、尤其是以美国为中心的世界秩序相融,你要提出另外一种国际秩序。
这种新的国际秩序是什么呢?那么,有人就提出“天下”,包括一些人讲“天下体系”,有的人说是“天下主义”,有的人说是“新天下主义”,都是同一个目的——重新建立一个跟以美国为中心的国际秩序相对抗的新秩序。
但是,坦率地说,我并不赞同这种说法,因为这种说法背后就是“中国崛起”带来的好像要重新成为天朝的一种心理。所以,我们虽然现在也讨论“天下”这个观念,但是,坦率地说我个人并不赞成“天下”。因为“天下”不是世界主义,“天下”是一个有中心的秩序。这个中心是什么呢?这个中心就是中国。如果这样的话,就变成了好像是世界主义、本质上是民族主义。
问:如今“文明”的概念无论在中国的媒体还是街头巷尾都非常常见。那么现在的“文明”概念与中国古典“文明”观念有什么关系呢?它还有什么其它的意义吗?为什么现在有这样一种“文明”泛滥的现象呢?
答:这个仍然跟我们刚才讲的是一样的。就是说,当中国崛起——我经常不用“崛起”这个词而用“膨胀”这个词——当中国膨胀,它觉得,中国在世界上应该能够提供一些价值、文化上的东西。所以,它就希望传统中国的很多文化成为普遍价值,成为世界普遍文明。说到底,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民族主义的想法。
但是,我们现在采取的策略是把文明和文化分开。我们把civilization这个词用来做一个普遍性的规则,而文化culture这个词我们把它说是中国传统的东西。我们认为就传统文化而言,各个民族没有高低之分,没有哪一个culture好一点,哪一个culture比较不好。但是,文明是有不同的,因为文明是要学习的,而且是跟知识、教养、秩序是有关系的。可是,现在中国大讲中华文明,实际在很大程度上是government和party争取在世界上的话语权,在推行我的价值观念,这样才符合中国崛起,符合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地位,有这样的一个目的。所以,我们比较不同意现在去过多讲向世界输出或者传播中华文明。其实,我觉得文明应当是普遍的,而文化只不过是我的特点。
问:现在媒体上有不少像Martin
Jacques这样出版畅销书的学者和记者。他在《当中国统治世界》这本书中提到,中国现在和亚洲其它国家的关系从本质上来说仍旧是一种朝贡关系。您是怎么看待这种解读的?
答:我觉得,朝贡体制所构建起来的尤其是东亚的这个秩序,其实并不能作为现代世界的秩序。可是很多人,包括前美国国务卿基辛格写了一本叫《On
China》的书,还有英国的Martin
Jacques写了《当中国统治世界》。我觉得这是在迎合中国人的心理,那就是恢复我在世界上的中心地位。所以他们特别强调中国的特殊性,强调中国这种世界秩序的特殊的、未来的意义,目的就是让中国人觉得我们将来有可能取代美国,建立一个新的世界秩序。这个世界秩序不是新的,而是一个旧的朝贡体制的翻版。
用我的一个想法来看,这就是崛起之后的错觉,就是说,当中国崛起或比较庞大了以后,它自我的一个错觉就是我真的是会成为世界中心。但是我觉得,西方人是没有办法解释现在的历史现象,所以他们用迎合中国人的方法来说:第一,你这个国家不是我们现代国家的样子,而是一个文明国家,你不是一个nation-state,而是一个culture-state/community;第二,你原来就有一套你的world
order,然后你恢复这个「order」是世界的未来;第三,你这个中国文明的特殊性能够给现在世界上很多的现代问题带来解决的方法。那中国当然就很高兴了。我不知道这是一种虚幻的满足感还是怎么样。
二、面对现代国际秩序,却有许多传统的帝国想象
问:从您的书中,我读到您关注的重点是自宋朝以来国家意识的形成。您对于中欧之间国家意识和民族国家形成做了区别对待。以法国为例,中世纪以及之后红衣主教Richelieu时期,法国有过一种国家意识,但那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意识。中国也和法国一样,是从某种国家意识开始,后来发展到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意识吗?
答:我总觉得中国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例子。一方面呢,我在书里面一再强调:从公元1000年,也就是差不多宋代的时候,就已经有类似于欧洲nation-state(民族国家)的那种意识。这个idea不是制度上的,而是思想上的。但是另外一方面呢,中国始终保留了帝国的观念,帝国的制度。比方说,一直到后来,它都觉得应该有朝贡体制,有一个天下的、中央的、天朝大国的那种秩序。所以,中国的历史和欧洲的历史不一样的地方,就是说中国并不是从传统的帝国转向现代的民族国家,而是民族国家和帝国是混在一起的。也就是说,一方面它有现代民族国家的一些因素,但是它另外一方面又保留了帝国的想象和意识。所以,这两个东西并没有像欧洲那样从传统到现代。
在中国,正因为传统的帝国和现代的民族国家混在一起,所以现在很多问题都出在这里。它面对的是一个已经现代了的国际秩序,但是它又有很多传统的帝国想象。怎么办?我们之所以会讨论这个问题,其实和中国当下的问题有许多联系。比方说,中国政府在处理对外关系的时候和处理对内的民族问题的时候,有许多复杂的问题其实跟这个历史──跟这个特别的历史——是有关系的,所以就带来很多很多困难。你单纯地按照现代国际秩序、国际法则来处理问题好办,或者干脆你回到帝国时代去也好办,但是这两个混在一起的时候,就带来很多麻烦。你看看现在中国政府官员的脑子里,到现在仍然是这两个东西是混在一起的。所以我说,中国的这个国家的历史是非常特殊的。我们没有办法用欧洲的或者西方的历史去简单地理解中国。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要去写这样的一些文章,讨论这样的一些历史的原因。
问:我知道历史学家并不特别擅长预测未来,但不知道您是否认为中国与世界的关系日益密切,尤其是中美之间的关系,是否将改变中国的文化传统。如果是这样的话,会以什么方式改变中国文化传统呢?
答:这个问题太大了(笑)。我觉得中国不可能西方化。中国会在全球化过程中接受全球共同遵循的规则,但是,中国这个国家太大,恐怕很难完全西方化。这不像印度,虽然它很大,但是它可以被殖民。但是中国很难,因为它本身的文化非常厉害,而且传统很强。这也是为什么我刚才说,干脆把civilization和culture分开,我们接受全球文明的规则,这些我们都接受。但是,我们保留自己的特点,那就是文化,这个我想是可以的。在这点上,我想日本还是很有可取之处的。日本很西方,但日本不是西方。你去日本看,你会觉得日本和西方还是很不一样的。而中国更不融于西方,因为中国太大。
三、中华民国继承五族共和的大帝国,成为非常特殊的国家
问:您研究当中一个主要方向和中国历史的延续和断裂有关。您是怎么看待中华文明史的延续性的呢?那些延续性是您认为的主流呢?
答:中国文化的延续性,其实主要讲的是汉族,汉族中国的文化。我们之所以强调这个延续性,是有三个原因。第一,在现在中国的这个空间里面,在中心区域,族群基本是一致的,就是汉族。第二,中国几千年来的文化,换句话说,就是汉族中国的文化的延续性很强,尽管有很多外来民族,比如说蒙古人,比如说满人,曾经占领和统治中国,但它的文化仍然被融化和吸收在汉族文化为主体的文化中。第三,中国不像印度或者其他被殖民过的国家,它可能是一个半殖民国家,所以,它的文化延续性并没有被外来的,比如说西方文化打断。所以,它基本上保留了古代以来的文化,稳定性很强。
但是,如果我们仅强调这一点,就有点麻烦,所以,我们同时又会强调说,这个文化本身是一个复杂的、复数性的文化,它的周边又有许多其他文化共同构成了现在这个文化。所以,我们并不是一个汉族中心主义。我们只是说这个历史现象是存在的。
问:最近不少美国的历史学家强调民族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性,清朝时满汉的差异就是其中的焦点之一。像Fredrick
Wakeman,Pamela Crossley和Mark
Eliot这些历史学家对于这些问题都有不少著作。这样的现象恐怕与美国人文社科中的民族问题密切相关。您是怎么看待这种现象的呢?
答:对,我想他说得很对的。比如说,现在美国流行的新清史研究,它会强调满族的重要性。而且美国很多学者从1950年代以后慢慢在变,他们会不太赞成把汉族中国当作中国最重要的部分,他们会比较强调蒙古、新疆的民族,还有强调藏族、苗族,还有尤其是研究清代历史的时候,会特别强调满族。这个呢,我们可以理解,因为他们有他们关注的焦点。但是我们要讲的就是,我们和美国学者的观点有彼此差异,也有互相结合的地方。因为每个人看历史,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去看的。他也站在他的角度,我们都可以互相理解。但是有一点就是说,历史学的兴趣在不断地变化,否则的话就没有新的东西出来了,是吧?所以,他们会比较强调族群、边缘。而中国学者呢,特别会强调中心和一统的国家。这个是很自然的现象。但是,我想我们能接受和理解他们的想法。
问:这种“美国式”阐释明显和日本在二十世纪初对于中国历史的阐释极为相似。
答:这个很不一样。那个时代,日本和中国的关系,跟西方和中国的关系是不太一样的,因为它是邻居。而且日本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对于一个庞大的中国是很有戒心的。所以从1860年代以后,它就比较关注中国的周边,当时他们叫做满蒙回藏鲜,就是满洲、蒙古、回疆(回疆就是新疆)、西藏和朝鲜。它非常关心的是这个。可是偏偏中国在后来,即晚清到民国的时候呢,它并没有按照民族国家这样一个模式,民族和国家单独地对应起来,而是变成多民族的一个共同体,因为清朝本身是一个多民族共同体,很大的一个帝国。如果按照现在欧洲的模式,它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单民族的国家。可是,中国偏偏出现了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就是中华民国成立,它仍然继承的是一个五族共和的一个大帝国,所以,就成了世界上非常特殊的一个国家。日本对于中国的这种情况是非常不安的。所以,日本在很长时间内都希望中国干脆把生命线划在长城以内,是一个汉族的一个中国。因此,日本在这方面是有领土要求的,希望中国跟日本一样,变成一个单民族国家。这个跟后来1894年的中日甲午战争和1930年代的中日战争是有关系的。
但是,西方不同。西方是在学术意义上不能理解为什么有这么大的一个多民族国家。所以他们觉得这样一个大的多民族国家能够存在并维系,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所以,他们希望把中国分成若干个区域,分成若干个民族,来了解这个国家是靠什么来维系成一个大一统的国家的。所以,美国和日本的这个,它虽然问题一样,但是它的出发点是有差异的,但是,他们在方法上又可以互相借用。比方说,美国的new
history和日本的明治时代的很多研究方法是可以互相联系起来的。包括关心边缘、采取田野调查方法,历史研究重心,都有他们的共同点,但是说到根本的地方,就是立场和目的不一样。
四、“革命”代表了被西方冲击后的紧张心理,现在日益边缘化
问:“革命”取自《易经》,是中国政治哲学中非常古老的概念之一。您怎么看待“革命”在中国思想文化史上语义的变化呢?您能谈谈现在革命是如何被理解使用的吗?
答:“革命”这个词当然是一个古代的词。在古代,革命只是指一个王朝代替另一个王朝,并不带有社会性质本质上的变化这样一种意义。但是近代的“革命”,是日本人翻译revolution这个词来的。它在中国逐渐有了一个对应的词,就是“改良”。但是,它跟改良是不一样的。因为过去只是一个朝代换为另一个朝代、一个政权换成另一个政权,现在的意思是说,不仅是政权和朝代换了,而且整个社会都发生变化了。
从最根本来说,“革命”其实代表了从晚清一百多年以来被西方冲击带来的紧张的心理──要把中国彻底地变化,把中国重新改变。这是一个焦虑和紧张的心情促使下的一个越来越激烈的行动。因此,这种革命就逐渐有点像法国大革命,而不是我们传统中国的“革命”。传统中国的“革命”是说政权变更,传说中国古代有禅让制度,就是说,我不行了,愿意把政权让给你这个更好的统治者。但如果不是禅让,用武力的,就是革命了,就是说,我要革你的命,打翻你这个王朝。这跟现在的革命不是一个意思。
问:您指出的是从晚清到共和时期的革命,但是,毛泽东提出的革命、文化大革命以及改革开放以后大家所讨论的革命呢?
答:其实近代以来,出现在中国人观念世界里的“革命”这个词,基本是非常激烈的、非常有颠覆性的、涉及到根本改变的意味。我们通常把这种革命称为激进主义的方案,这种方案从晚清一直延续到毛泽东。这个过程是加速度的,到毛泽东这里变成速度最快的、迅速彻底的改变。这是一个共同的系谱。但是,到了改革开放的时候,你可以注意到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这种激进主义的革命破坏性太大,一百多年来不断地在破坏,所以,很多人又回到改革、改良,或者说渐进式的变化道路上。很多人担心由于这种激进的革命会造成社会动荡,所以,革命这个词现在越来越被边缘化。
五、现在喊儒家的人其实没有真的在学儒家
问:在西方,孔子已经成为了中国的一个象征,这部分和孔子学院在全球的建立有关。另外,这也和西方主流信息对于中国的思想家了解得很少有关(孔子、老子、毛泽东是例外)。您作为宗教和思想文化史研究方面的专家,是如何看待孔子的地位的?为什么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国家会把孔子放在如此重要的一个地位呢?
答:很简单地说,西方人对孔子的理解往往是不太正确的。他们往往把孔夫子和人的道德伦理联系在一起。因为我是研究历史的,所以,我要把他放在历史当中看。他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抽象的道德象征,他的思想也不是简单的伦理思想。
孔子的思想是在中国的背景下产生的。当时的背景是什么呢?中国是以家庭为基础的,家庭放大了是家族,家族放大了是家国。这个就是大概西方人不太理解的,这种以父子关系为主轴的这种放大了的家族、家国的结构,才是孔夫子的思想基础。脱离了这个社会结构,孔夫子就变成了抽象的道德。但实际上在那个时候,他不是抽象的道德,他还是一套治理整个社会、建立政治秩序的一整套方法。可是西方人,比如de
Bary,都把他抽象化,抽象成一个道德宣传者、讲怎么做人、怎么修炼身心,这是不对的。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西方人对于孔子的理解非常不正确的地方,在于他们把儒家单独放在一处,讲教育、教养、教化,实际上儒家和法家是一回事。中国从来没有一个纯粹的儒家,也没有一个纯粹的法家,这两者是结合起来的。如果用礼来治国,就不得不兼用法。如果他们把孔夫子理解成一个善良的道德家,就忽略了儒家在中国国家、政治和历史里的真正作用。因此,有的西方人对孔夫子的理解其实是脱离中国的历史背景的。中国现在确实也把孔夫子抽象出来,变成道德伦理的化身,这也是有问题的。「孔子」脱离了历史背景,就成为了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的一个历史符号。任何人都可以用孔夫子来讲我们应该怎样做人、建立秩序,对吧?可是现在偏偏有一批提倡儒家学说的人,包括新儒家这些人,有的是更厉害的、制度性儒家,把儒家和政治制度联系在一起,有的是宗教性儒家,希望儒家成为新宗教,有的是公民儒家,把儒家和公民宪政联系起来,包括西方也有人掺和进来,比如贝淡宁。可是这一些说法,跟中国政府现在要补强意识形态,要重新把民众都团结在一起塑造identity的这个「目的」有关系。所以,现在大家都在喊儒家。但在我这个做历史的人看来,他们都不在真的学儒家,而都在做现在一个实用的东西。我很不赞成这个东西。
六、学术面临市场、政治和媒体的三重威胁
问:今天,学院派历史学家的作品和大众媒体上的电影、文学以及影视剧作品经常会有一些出入。另外,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人们也更多地到像西安这样的地方去参观历史遗迹。您是怎么看待这些现象的?
答:我觉得中国这些年在流行文化中出现的这种所谓历史的东西,分成好几种。一种是娱乐性的,跟市场有关。一种是政治性的,跟政府有意无意的提倡有关。第三种是学院的学术性的研究逐渐被市场化,比如像百家讲坛这样。这个我们没有办法去改变,但是,我始终觉得我们面对的三个威胁,政治意识形态、市场、媒体压力,都把历史当作是随意包装、随意改造的东西。不过,我也总觉得学院中的学者也应该重新去解释历史,用大众可以接受的方法去解释。但是,以目前看来,非常严肃的一些历史知识并没有很好地占有媒体,占有娱乐市场,或者能够打败意识形态。所以,我们真的感到很无力。
中国的学术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中国的学术可能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学术都要跟政治接近。我们所有的讨论,尽管范围有限、影响力有限,但是,它们都试图在用历史说明政治、用文化批评政治。这个仍然是我们现在必须要做的事情。但是,你也知道,我们抵挡不了市场、政治和传媒的巨大力量,这个我们也没有办法。所以,像我们现在办的一个研究院,也只能是在这样的潮流中做一点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包括我也会写一些通俗的、文学性的文章,通过这些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想法。在中国,我观察的结果是,中国的历史学家比日本(因为我比较了解日本)、欧洲、美国的历史学家都接近政治,包括我们选择的题目、论述方法和问题意识都和当下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的思考有关。
像我写这本《宅玆中国》也一样,比如说,这本书出来以后,学界会特别讨论几个问题。第一是疆域,就是中国的这个空间,第二是民族,第三个是宗教,第四个国家,第五个是认同。这五个词变成了我们现在很重要的关键词。之所以我们一再讨论中国的疆域,因为我们承认中国的疆域在历史上一直有变化,但政府总是说,哪里哪里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第二就是民族,你承不承认从民族而言,我们现在是有问题的?将来中国如果出现很大的、严重的问题,就在民族上面。第三是宗教。宗教也会成中国的问题。第四个是国家。这个国家到底是什么国家?是一个民族国家,一个帝国,还是一个多──我们要加一个“多”字──民族国家?最后,中国的认同是什么?这个认同怎么建立起来?这些都是问题。所以,我们讲历史,其实都在讨论这些问题。可是,这些话题怎么通俗化,怎么变成大家都能接受的问题,这个很困难。
问:如今在西方,人们很关注历史和回忆的关系,包括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有关战争记忆的政治。我的感觉是回忆这个话题在中国从很多角度来说都不是非常重要,或者说并没被广泛地讨论。我对这种现象感到非常好奇。政治和回忆之间有什么关系?您又是怎么看待回忆的虚构的呢?
答:其实中国关于历史记忆或者记忆的历史,讨论的是很多的。我们都知道,很多历史是被塑造出来的,它不断发掘记忆,也在创造记忆。在中国,书写一个历史、保存一个历史记忆、构造大家的认同,是一个很政治化的事情。
这个过程主要在哪里发生呢?主要是三个方面。一个是教科书,就是中学大学用的历史教材。官方对历史教材管理非常严格,教材一直要写到中国共产党如何合法合理地成为这个国家的主人,它要从古代的反抗、反帝、反封建一直写到现在,这是历史记忆的塑造。第二,你知道中国有很多祭祀,比如祭祀黄帝、炎帝、女娲、孔子,这些纪念本身就是在发掘历史记忆。你看全国各地都在修建什么黄帝陵、炎帝陵墓、孔子庙等各种庙,但这些都是政府行为,没有钱你修不了啊。第三个是在文艺作品中,用电影、电视等来构建历史记忆。比如说,你可以注意到现在古装剧和抗战剧非常多,那就是构造历史记忆。所以,历史记忆在中国太多地被控制。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很多知识份子都希望重写历史,比如民间历史、公共历史(public
history)。这样的东西,都是试图瓦解固定的、强大的、意识形态的那种历史记忆,这是大家都在做的事情。但是说实话,作用很有限,因为历史教科书你改变不了,公共的纪念性的东西你改变不了,还有电视电影要很多钱的,你也控制不了。所以你也没有办法。
七、中国的当代问题要讨论思想文化的根源
问:能谈谈您自己的学术背景和学思历程吗?
答:我过去在大学学的是文献学,可是,从1980年代以来,我一直是做宗教史的研究,就是佛教和道教,从1990年代开始做包括佛教和道教在内的思想史研究。因为中国很多社会、政治的问题,到最后都习惯于去讨论思想和文化的原因。换句话说,中国当代的很多问题都要讨论历史上的思想根源是什么,文化根源是什么,所以,从1990年代起,我转向思想文化史研究。
问:您为什么选择研究历史这个学科,而且还是其中的宗教历史?这和您的家庭或者个人兴趣有什么关系吗?
答:在中国,一个长期的习惯就是任何问题都要去讨论历史。任何问题都要讨论到这个问题的历史背景和思想根源是什么。所以,历史和思想就是关键词,所以是history
and intellectual
history。同时,在中国还有一个关键词,就是政治,就是当代包围著我们的中国政治。所以,政治、思想和历史,可能就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这跟我的家庭教育,跟我的专业训练没有太大的关系,更主要的是和中国这一代人的经历有关系。1990年代以来,整个中国知识界都非常关心思想史,由于政治在中国是不太容易公开讨论的,所以,人们常常是用思想史来讨论政治问题。
问:现代中国的历史是如何影响您的人生的?您受当年上山下乡、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很深吗?这个对于您学习历史和宗教有什么特别的影响吗?
答:我想,我们这个年纪的人,每个人都经历过文化大革命,所以,往往会感觉政治离我们太近了。所以,我们首先要面对的就是这种非常严酷的政治环境。同时呢,我们也明白,政治批评会很难,所以,当政治不能直接批评的时候,我们就要用思想和历史的问题来讨论它。至于我在大学从事的宗教与历史研究,那是我的专业和职业,只是它刚好也可以表达自己对现实的看法。
因为中国现在的很多问题,都跟历史是有关系的。我们举一个例子,比如说,中国现在面临的最大的困难是什么?可能在中国对世界的关系上面,首先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周边国家和中国的冲突,第二个就是说中国和西方的冲突,还有一个就是中国内部的各个民族和汉族的冲突。这些冲突呢,造成现在中国的很多问题。这些问题肯定都是跟历史有关的,这三个问题都来自历史,而且是很长的历史,可能是几百年的,甚至是一千年的历史。
问:最后,我想问两个关于专业方法论的问题。一个是关于您的文献参考。主要有哪些理论家对您影响比较深刻?比如,您在书中提到了区域研究学者William
Skinner和其它作者。我猜应该还有许多其它中国、日本以及西方的学者对您的研究颇有影响。另一个问题是,在您的教育背景中,马克思主义对您的研究有什么样的影响?
答:我很难说谁对我的影响很大,但是因为我在北京大学读书的时候是读历史文献,所以,我们会看比较多的历史文献。在中国近代的历史上,大概梁启超和胡适对我们的影响会比较大,所以我们会比较倾向于接受自由主义的一些想法。这个从观念上来讲是这样的。从学术研究上来讲,因为我从大学就开始学日文,所以跟日本学者的接触比较多,也会受到日本学者的影响。但是,整体来说,中国从1980年代以后还是受西方的影响更大,比如我们刚提到的Braudel,Michel
Foucault这些有破坏性和重建性的学者对我们也会有很多的影响。像Max
Weber、Habermas这些人也都会有影响。但是我很难说清楚哪个影响更大一点。
关于马克思主义,我们从小就学马克思主义,但马克思主义给我们带来的可能是一些思想方法的训练。它的价值观和政治性,在文化大革命以后,就很难再影响我们了,因为我们经历过从林彪事件到粉碎四人帮,你就会觉得这些价值观都被颠覆掉了。所以,马克思主义的论述方式和逻辑性对我们有影响,但是价值观大概影响很小,我们这一代人大概都会有这样的经历。当然,马克思主义对很多人还是有影响的。但是对我们这样的人。大概后来就影响不大了。
问:由于我们是人类学家,请允许我再问一个比较私人的问题。当我读您写的作品的时候,我看到许多从文化和地区历史学当中出现的概念,但您的课题从很大程度上是非常具有人类学意识的。您探索的这些关于身份认同、文化移入、跨文化现象、文化改变和文化的概念,这些问题从本质上而言都是人类学的问题。所以我比较好奇您从人类学得到了哪些理论根据。尤其是文化这个概念,它是文化人类学的核心概念,人类学家现在已经把文化作为习俗转变到了作为意义来探索。
答:在中国从1980年代到1990年代,西方理论的引进中,人类学是很大的一块,尤其是文化人类学,包括像法国的结构人类学,比如Strauss这些人的作品。在我们这行里面,很多人都跟人类学的方法有关。比如说,在法国结构人类学里,有很多人做跟中国有关的研究,在中国也有人试图把历史和人类学结合起来,去做田野调查或者民族志式的研究,都是有的。但是,我想我们跟人类学处理同一个问题的时候,角度和方法还是有差异的。比方说,刚才我讲的五个问题,包括像疆域民族国家宗教认同这样的问题,我们主要从历史角度来看,包括它的形成、变化和历史过程来看。但是,人类学会分析它的结构和现状这些问题。因此我觉得人类学和历史学,他们处理的很多问题的对象都是共同的,只不过你看是一个角度,我看是一个角度。所以,我希望不要分得太清楚,我们可能会引用一些人类学的观点。我在1980年代也会看一些翻译过来的人类学的书,比如Levi-Strauss,Edward
Tylor都会看一些。因为历史学要处理的很多问题,比如家族和家族血缘的关系,因为这个是中国最厉害的东西,就是家庭-家族-家族放大的社会结构,这都是历史学要处理的东西,但这也是人类学要处理的东西,包括信仰和巫术,也是人类学要处理的东西。我们讲民族,但民族很多都是人类学的事情。所以我们都会看一点人类学的东西。
问:那您觉得在方法论上对您有什么影响或者帮助吗?
答:当然会有。比如说我们以前读法国的Marcel Granet,他研究Chinese
religion。他是我们这一行的,但是他用的是人类学的研究方法。所以我觉得没有那么清楚的界线。因为我们现在关心的这些问题,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政治史或思想史那种很严格的区分,或者经济史和制度史,那都是很严格的历史学。现在我们讨论的那些问题,比如民族问题,怎么办?
比如Geertz对东南亚印度尼西亚的一些地区的调查,我们就觉得这些调查方法很好。对中国古代,我们处理最重要的一个问题“礼仪”就是rite,这个问题原来应该由人类学来处理,但是,它的变化过程,又应该是历史学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不同方面去看同一个问题。
问:现在真的是最后一个问题了。您接下来的研究方向是什么呢?
答:我现在一直在做的是中国朝鲜日本越南之间的关系史。但是,我从一开始就是做宗教史,佛教和道教是重点。原来我做的是中国,现在我们把宗教问题扩展到整个东亚,所以,我们想做跨区域的宗教交流的历史问题。有些宗教原来是从中国去的。但是在现代化过程中,为什么后来的命运这么不一样?
这就是我最关心的问题。
在各个地方,你可以看到国家在塑造这些宗教的时候,它的力量很强。这一点跟西方的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很不一样。它们都是超越国家的宗教,超越了很多很多国家变成了一个宗教。可是佛教、道教本来都是一个宗教,但是在各个国家就变成了不一样的东西了,它们的命运也不一样。比如中国和日本的佛教完全不同,怎么理解这样的现象?
注:本博所有文章并不代表画者一剑认同,仅做参考!本人年届不惑,早年央美毕业,琴棋书画皆通!我希望能记录与分析未来大事前的点点滴滴,主要记录~经济、气候、战争、灾难的走向,本人这些年潜心修行,研究世界地缘政治经济军事及未来大事,值此世界风云变幻,非常时刻,若想先知先觉,避险求财的朋友交费加我微信后面授安身保命之法,有很多天机是不能公开说的,有缘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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