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徐州医学院教务网定向医学生的协议有签的吗?什么...

我省全面完成300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录和就业服务协议签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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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完成300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录和就业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发布日期:浏览次数:字号:[
]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和市州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配合下,7月16日最后1名上线定向考生与邵东县卫生局签订就业服务协议。至此,我省300名农村定向医学生招录和协议签订工作结束,圆满完成了国家2011年下达给我省农村定向招生培养300名临床医学专业医学生(其中中医学专业50名)计划。
根据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我省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于今年5月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定向医学生志愿设在提前批次。为保证生源质量,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确定为不低于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从招生的结果看,今年的生源数量和质量有很大的提高,填报提前批志愿的考生总数为933名,南华大学招录的最高分为579分,湘南学院招录的最高分为547分,吉首大学招录的最高分为537分,湖南中医药大学招录的最高分575分(理科)和590分(文科)。
在协议签订过程中,实行了生源地考生由其所在地县卫生局负责签订协议的办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年初上报的需求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协议签订工作。湘西自治州卫生局张旭局长亲自抓协议签订的协调和落实工作,全州完成签订协议的考生为64人,超额完成需求计划的188%,娄底市、怀化市分别超额完成需求计划的212%和129%。常德市、岳阳市顾全大局,服从省厅的计划调剂安排,接受了8名外地生源,并为来签订协议的考生提供了热心、便利的服务,考生及家长深受感动。长沙市等地全额完成预录分配的协议签订指标。
为加强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全科医师队伍建设,从2010年起,国家实施了中西部地区农村定向免费医学生项目,到目前为此,包括我省自行开展的&专升本&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在内,我省招生培养的农村定向免费医学生达84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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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IE5.5,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我院举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协议书签订仪式--湖北医药学院
当前位置:&&学校要闻正文
  4月5日晚,我院首批农村订单免费医学生定向就业协议书签订仪式在5212教室举行。仪式由招就处副处长张秋莉主持,副院长严世荣出席并做了动员讲话。参加会议的还有招就处其他工作人员及相关班级辅导员同志。
  张秋莉副处长向大家介绍了我院首届免费医学生招收及培养情况。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政策于2010年出台,其出发点是加强我国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水平。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毕业后充实到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中去。2010年我校负责培养90名免费医学生,占湖北省培养任务的60%。
  严世荣副院长对90名同学就读免费医学生的选择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对他们服务基层的志向表达了由衷的钦佩。她希望各位同学认真学习,锤炼医术医德,为明天的就业做好全力准备,同时也表示,学校将根据他们未来的职业需求,适当调整培养方式,力争在成才路上,助他们一臂之力。
  之后,由招生办公室副主任徐秀娟带领学生签署了《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协议书》。
  据悉,我院今年将继续向省主管部门申请,争取继续承担一定数额的免费医学生培养任务。(徐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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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 作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参考样式)
时间:| 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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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社会〔号)等文件精神
  【就业协议书 作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参考样式)
  甲方: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 (乙方签约时未满18周岁填写)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社会〔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是指为重点充实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依据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需求而实施的医学生免费定向培养,要求志愿并获准接受免费培养的学生须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资格(有毕业证书,下同),并按本协议约定定向就业。
  第二条 乙方清楚知悉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的内容,志愿参加“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 项目,并承诺:
  (一)完成 (学校)以下第 项高等医学教育取得毕业资格;
  1.专业: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制 年;
  2.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学制 年;
  3.专业:中医学本科,学制 年;
  4.专业:中医学专科,学制 年;
  (二)一经取得毕业资格即服从甲方安排,到甲方指定的乡镇卫生院(或乡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定向服务单位)定向就业且在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含6年)以上(以下简称服务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负责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后为乙方提供聘任岗位,安排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第四条 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与乙方及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并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条 有权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对乙方在校期间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督促乙方于毕业后及时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
  第六条 有权建立乙方的诚信档案,公布乙方不诚信记录,并将乙方诚信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享受补助生活费。
  第八条 乙方在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按时到甲方(即定向服务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到,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第九条 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后,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
  第十条 在服务期内,依法享受政策规定的节假日及公休假,工资福利待遇,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
  第十一条 在服务期内,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二条 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变更执业地点,不得改变服务单位;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在本省(区、市)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第十三条 乙方在服务期内,享有同定向服务单位职工同等的进修学习的待遇,但不得以升学、培训、调动等为由提出不履行服务期限的约定。
  四、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在校期间考核结果达不到学校授予毕业证书条件或因可归咎于乙方的其他原因(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除外),致使乙方无法按时取得(按时取得是指在本协议约定的学制期限内,专科自录取之日起3年,本科自录取之日起5年)毕业资格的,甲方有权选择:
  (一)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
  (二)在学校允许延期毕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乙方尽快取得毕业资格并于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到甲方报到。
  如甲方选择上述第(2)种方式,乙方承诺超过学制年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如乙方未能在允许的延长期限内取得毕业资格,或者出现其他甲方认为不适宜到定向服务单位服务的情形,甲方仍有权选择按本条第(一)种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放弃学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
  第十六条 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毕业后未按本协议规定时间报到或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经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1个月后乙方仍未报到工作的,乙方须应甲方要求立即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如乙方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单方面与定向服务单位解除聘用协议,或因违反定向服务单位规定,或违反国家规定被定向服务单位依法解聘等情形),从离开岗位之日起,乙方应当按每少服务1年向甲方支付1/6乙方所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的比例向甲方一次性退还教育费用(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服务期内变更执业地点或改变服务单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离开定向服务单位岗位之日起,按每少服务1年向甲方支付1/6乙方所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的比例向甲方一次性退还教育费用(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 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到甲方报到或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或者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退还教育费用及/或其他违约责任,该不诚信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
  第二十条 甲方未履行为乙方提供就业岗位的责任,在乙方到甲方报到1个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未能提供就业岗位的,乙方有权自行另谋其他就业职位,而无需就其另谋职位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协议终止与解除
  第二十一条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二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申请,甲方应予同意:
  (一)在校期间,经校方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服务期内,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
  六、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
  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双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约定与法律、法规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相关政策规定或精神不一致的,按照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部分条款因违反相关无效的,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因本协议引发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交承担乙方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附件:经签署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经签署的乙方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签约
  时未满18周岁时提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约时未满18周岁时签署)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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