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报到需要广东小高考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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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发布: 18:12  章& 总&&& 则  条 为普通招生工作的,和的合法权益,《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并,特制定本章程。  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并纪检监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章& 概况  条 全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  条 国标代码:12322  第五条 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邮政编码:510507  东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95号,邮政编码:510663  北校区:增城市中新镇风光路393号,邮政编码:5113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办:广东农垦集团公司,主管: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教学计划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 设立由和职能人组成的招生工作,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和实施细则、招生规模和学科招生计划,、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招生工作中的重大。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招生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学招生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工作,普通全日制(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设立由和纪检监察组成的招生监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分招生计划及详见广东省公布的目录。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为:批A线。  第五章& 规则  第十六条& 教育部的&,招办监督&的体制,招生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和,以高考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衡量德智体美,择优。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分数线上,在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标准,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  第十八条 生源比例,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视生源比例内作。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同批分数线,符合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的下,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依据,从到低分的顺序择优。  十条 按所填顺序从到低分。在额满的下,按,依次类推,不设置级差。顺序,总分相,科目高者优先。  十 都未被时,若,则总并兼顾单科,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作退档。  十二条 英语加试:外语系须加试英语口语,E级(含E级)。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慎重报考。  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的当年度《普通高等照顾》中的予以认可。符合和省招生办公示的符合优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在广东省,报考文科类、理科类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考试均须等级,且有一门C级及其等级。当考试(或排序)相,评价及学业考试优秀的可优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修习基础知识(模块)的。  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考试并均等级,且有两门D级及其等级。当考试(或排序)相,评价及学业考试优秀的可优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修习基础知识(模块)的。  美术类分档时对投出档案的文化课的40%,术科的60%计算总分,从到低分。  音乐类分档时对投出档案的文化课的40%,术科的60%计算总分,从到低分。  第六章& 体检标准  十四条 的体检标准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对残障的,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且高考标准,则予。  十五条 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企业管理)、旅游英语(涉外导游)、旅游英语(涉外酒店接待)因用人对身高有,请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的慎重报考。  十六条 入学后,以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为依据,对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或不宜就读已者,按学籍管理办理,予以转或取消入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十七条 学生、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文件。  标准:、二年文科6500元/学年,外语、科7500元/学年,年收费标准为:文科5000元/学年,外语、科6000元/学年;术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10000元/学年。国际交流所BTEC(Business & Technology Education Council英国商业与技术教育委员会)138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  十八条 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  《国务院健全普通、高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条件,均可申请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资助学生的,设立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和的勤工俭学机会。  凡就读作物生产技术(热作)的学生均可享受的助学金,助学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学生注册报到后由核实并发放该助学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的:纪委& 人:杜方敏  监督电话:020-  传真:020-  电子邮箱:fmdu2008@  十条 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 020-  传真: 020-  电子邮箱:zsjyc@  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www. /department2/zsjyc/  第十章& 附&&& 则  十 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于日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查,适用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2010年(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授权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和省的、不,以和省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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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招生信息公开
&一、招生章程
(一)《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见附录1
(二)《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见附录2
二、招生计划
2013年我院招生计划6800人:广东6500人,省外(广西、湖南、海南、江西、河南、山西、安徽、贵州、云南、甘肃)300人。
广东6500人:文科2775人,理科2300人,美术术科225人,3+证书1200人。
三、招生批次:第三批A线
四、招生分数:
文科录取3235人,最低分:477分;
理科录取2642人,最低分:455分;
美术术科录取234人,最低分:195分(术科)/261分(文化);
3+证书录取1436人,最低分:303分;
省外111人;海南45人、广西21人、湖南19人、河南6人、江西11人、贵州2人、甘肃2人、安徽4人、山西1人、云南0人;
自主招生录取115人。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322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邮政编码:510507
东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95号,邮政编码:510663
北校区:增城市中新镇风光路393号,邮政编码:511365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农垦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高考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我校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要求。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第三批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导游方向、企业管理方向)、旅游英语(涉外导游方向、涉外酒店接待方向)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外语、理工科学费6000元/学年。术科专业: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网络界面设计方向、影音制作方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方向)、产品造型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平面广告方向、影视广告方向)、电脑艺术设计等专业学费10000元/学年。国际交流学院所有的BTEC(Business&&&Technology&Education&Council英国商业与技术教育委员会)专业学费138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机会。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室&&联系人:李&华
监督电话:020-
传真:020-
电子邮箱:hli@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
传真:&020-
电子邮箱:zsjyc@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211.66.88.6/department2/zsjyc/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于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和中职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促进高职院校加快实现建设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目标。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322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邮政编码:510507
北校区:增城市中新镇风光路393号,邮政编码:511365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办单位:广东农垦集团公司,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考生号的2013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招收内地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收内地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3〕9号)文件精神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报名条件
  (一)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招生专业要求报考类型为理科类,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1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或以上等级。(注:理科类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含内地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
  1、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
2、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网站上查询到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或以上),或取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考试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或以上)证书。
3、对应专业和技能证书要求:报考考生必须符合所对应的专业和具备相应的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2013年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自主招生要求中职对口专业及技能证书对应表
中职学校对应专业
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
技能证书发证机关
及等级要求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计算机类相关专业
计算机操作员、网络管理员、网络操作员、/计算机网络操作员、程序设计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程序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数据库操作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网页制作员/网络管理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多媒体软件制作员(含视频编辑模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图像制作员/图形图像处理模块操作员、数字视频合成师、音视频设备检验员、动画绘制员、数字视频(DV)策划制作师、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网络课件设计师、数字视频合成师、图像制作员、图形图像处理模块操作员、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图形图像应用处理员、商业美工、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计算机类中级证
省级或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四级以上(含中级/四级)技能等级证书。
计算机证书、电子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第五章&&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学制、学费、住宿费
第十六条&我院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为会计电算化、食品加工技术(绿色食品方向)共2个专业,招生计划为100人。
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会计电算化
第一、二学年7500;第三学年6000
只招理科类
食品加工技术(绿色食品方向)
第一、二学年7500;第三学年6000
只招理科类
总招生计划
备注:每位考生可以填报两个专业志愿,报考专业需符合专业所要求的学业水平和报考类型。
第十七条&我院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招生专业为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及绿色食品加工技术(绿色食品方向)(单独面向内地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共2个专业,招生计划为60人。
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第一、二学年7500;第三学年6000
只招3+证书
食品加工技术(绿色食品方向)
第一、二学年7500;第三学年6000
只招内地西藏中职应届毕业生
总招生计划
注:报考专业需与中职就读专业或从业岗位属于同一专业类别。
正式录取后,学校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第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报名方式
第十九条&我院自主招生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不接受直接递交手写报名表形式)。通过网上预报名后,本人必须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报名信息确认、证明材料原件审查、缴交报名费等相关手续,否则报名无效。自主招生实行考生自愿,考生由所在学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和报考条件推荐报考,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职院校。具体程序如下:&
1、准备工作:考生阅读招生简章及须知,准备报考所需材料、技能等级证书及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电子相片。
2、网上报名(3月21日&25日):考生注册用户,获取报考序号,登录系统进行报名(网址:211.66.88.7),网上填报申请资料。
3、网上填报材料审核:我院对考生网上填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4、打印材料:审核通过后,考生登录系统打印《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
5、现场确认(3月22&26日):到我院招生就业处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交各类表格、各类材料原件审查(附复印件备案)、缴交报名费(3月26日下午5点截止)。送审材料包括以下:
(1)普通高中毕业生:①普通高考报名回执原件及复印件;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③《2013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原件;④《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⑤广东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⑥考生符合附加分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上述材料复印件上需由中学教务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无注明和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①普通高考报名回执原件及复印件;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③《2013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原件;④《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⑤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考生符合附加分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上述材料复印件上需由中学教务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无注明和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
6、附加分值查询:登录报名系统查询附加分符合项目及分值。
7、公布考生名单(3月28&31日):根据考生送审材料情况公布符合笔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8、4月20日前一周:考生登录自主招生报名管理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9、内地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4月6-8日网上预报名,4月9日现场确认,4月20日参加考试。
第二十条&体检要求&我院对自主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广东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我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考核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符合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网上预报名。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将资格审核合格考生报名资料录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报名系统,并公示,确定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试的笔试考生名单。
第二十四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综合素质测评(面试)满分值为100&分。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1、综合考试的笔试全省统一考试于4月20日进行。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考试以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为主,采取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侧重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综合考试成绩满分200分,考场设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2、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与附加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3、考生必须在4月底前参加由各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组织的体检。
4、5月8日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素质测评(面试)等相关测评。综合素质测评(面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自身专长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综合素质测评(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5、录取总分=综合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面试)成绩+附加分。录取办法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分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录取总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1、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和技能测试全省统一于4月20日进行,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场设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2、根据综合文化知识成绩(成绩不得低于1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成绩不得低于90分)和附加分之和,按照1:1.5的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
3、5月7日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专业技能考核,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4、录取总分=综合考试成绩+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附加分。录取办法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录取总分平行时,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技能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不能录取)。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
5、内地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招收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收内地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3〕9号)文件采用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五条&附加分项目: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以下附加项目最多不超过20分。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附加分项目:
1、高中阶段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四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四等奖分别加20分、16分、12分、10分)。
2、高中阶段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省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市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
3、高中阶段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20分、16分、12分)。&
4、高中阶段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四至六名或在市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分别加10分、8分、5分)。&
5、取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颁发(或授权核发)的专业职业技能中级及以上证书加10分。&
6、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的考生加15分;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加10分;获国家三级运动员的考生加5分。该项附加分与上面第3条和第4条附加分项目不叠加。
7、考生在高中阶段有发明创造且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表彰,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予以照顾一定分值,最多不超过20分。
注: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类、文艺或体育竞赛类奖项附加分不叠加,取最高分;协会机构组织的竞赛获奖一律不给予加分,只认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附加分项目:
1、中职阶段获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2、中职阶段获由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者(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
3、中职阶段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20分、16分、12分)。&
4、中职阶段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四至六名或在市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分别加10分、8分、5分)。&
5、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的考生加15分;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加10分;获国家三级运动员的考生加5分。该项附加分与上面第3条和第4条附加分项目不叠加。
6、考生在中职阶段有发明创造且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表彰,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予以照顾一定分值,最多不超过20分。&&&&
注:文艺或体育竞赛类奖项附加分不叠加,取最高分;协会机构组织的竞赛获奖一律不给予加分,只认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将考生放弃录取的计划缺额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补录考生直接进入录取名单。
第二十七条&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在我院网站公示(5月15日&19日,公示五天),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本、专科层次的录取。
第二十九条&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三十一条&学校成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附加分认定、录取等具体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三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十四条&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九章&&时间安排表
第三十五条&自主招生时间安排如下:
1、日前,招生宣传。
2、日&25日,接受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我院自主招生专栏网进行预报名。
3、日&26日,现场确认。考生到我院招生就业处确认报名信息、交各类表格、提交各类材料原件备审(附复印件备案)、缴交报名费。
注: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在所就读的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15日&3月20日,详情直接咨询所就读学校或当地招生考试机构。
4、3月28&31日,公布考生名单。根据考生送审材料情况公布符合笔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5、4月20日前一周:考生登录自主招生报名管理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6、日,全省自主招生院校统一时间考试,由学校组织综合考试笔试、专业综合理论(中职生加考)。
7、日前,公示符合面试/技能测评资格的考生名单。
8、日前,考生准备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或到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资料于参加面试测评当天上交(没有体检结果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9、日前,组织面试等相关测评(中职生于5月7日组织专业技能考核等相关测评,普高生于5月8日组织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相关测评)。
10、日&19日,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11、日前,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12、2013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第三十六条&具体时间安排以公示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自主招生专栏(http://www.)。
第十章&&公示与申诉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七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室&联系人:李&华
监督电话:020-
传真:020-
电子邮箱:hli@
第三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
电子邮箱:zsjyc@
学校/招生/公示网址:http://www.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于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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