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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成绩查询
合格证发放湖南师范大学将在招生信息网上(http://zsb.)发布校考成绩,按规定划定专业合格线。校考合格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可以自主打印“湖南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我校将在规定的时间前将校考合格考生的相关数据报送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并作为录取依据。我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江苏省2011年自考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在宁举行_湖南师范大学自考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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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1年自考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在宁举行
  为了更好地服务我省自考生,给他们提供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于11月5日在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举行。本次招聘会是由省教育考试院、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合举办,这是我省继2005年首次举办自考毕业生招聘会以来,连续举办的第七场自考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目前我们已累计为自考生提供就业岗位16000多个。本次招聘会共有近3000名考生进场参加应聘,近120家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岗位需求量达到3000个。据了解,今年招聘单位向自考毕业生提供的岗位主要以营销、文秘、行政管理等文科专业为主,还涉及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网络管理等部分理工类专业,专业类别基本涵盖自考目前开考的所有专业。另据不完全统计,本次招聘会上,已有200余位考生与用人单位初步达成聘用意向。
  近期,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自考毕业生就业后满意程度,向有关用人单位进行问卷调查。从反馈的信息来看,绝大多数企业有以下共识:一是自考生就业的选择自由度较大,满足条件马上就可以上班;二是自考生一般都有工作经验,可以直接上岗,工作起来得心应手;三是自考毕业生经过自考生活的磨练,一般都具有坚强的品格和韧性,待人接物较为成熟;四是自考毕业生求职定位准,不好高骛远,工作时脚踏实地,不摆架子。另外,在自考生中涌现出了一批优秀企业骨干和社会精英,在社会各界引起反响和共鸣,坚定了用人单位选用自考生的信心。
  今年9月,省考试院与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合作,在全国首家开通江苏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网上就业市场()服务平台,为自考毕业生提供常年的就业指导与服务,方便用人单位和自考毕业生的双向选择和信息交流。平台特点是大量采集发布适合自考毕业生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供自考毕业生查询,预计全年不少于3千家,岗位需求不少于2万条。提供自考毕业生激活个人就业信息的通道,方便考生发布求职意向,与用人单位进行网上交流。服务平台根据自考毕业生求职意向,通过短信、邮件、站内短信推送合适的就业岗位。全年预计将为1万名自考毕业生每人推送不少于10条适合的就业实用信息。
  近年来,我省自考生源结构发生很大变化,25岁以下和专、本科生成为自考的主力军。许多暂时不能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一些在校生,为提高自身学历层次,拓展专业知识面,纷纷加入到自考行列中来。其中不乏有些希望通过自考提升学历,实现转岗或再就业的人员。同时,自考生与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相比,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在我省64万自考毕业生中,很大一部分考生有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而且通过多年的自考,他们提高了自学的能力,磨练出踏实苦干、自强不息的意志品质,这些都是被用人单位特别看好和需要的。
我省2011年自考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在宁举行
招聘会现场
招聘会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徐为民向媒体介绍自考和招聘会有关情况
招聘会期间,我院举办自考毕业生座谈会,就自考生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自考生提问
自考生观看展板
更多给力优惠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我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 ―― 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36号,分本部、桃花坪、南院、咸嘉湖、张公岭、马坡岭6个校区。
第四条 我校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拥有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等11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我校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培养各类高级人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流动站。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湖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
2、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
3、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实事求是的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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