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程序为何无解可击之美女如云?急!

  公民强烈建议修改:  不合理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司法鉴定执业活动  诉处理办法》的相关条款!  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市场十分混乱,司法鉴定行业管理松懈,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不受法律约束疯狂造假,而不被追究,造成无数冤假错案!是社会稳定的极大隐患!  我们都是被司法鉴定结论技术错误或者鉴定结论故意造假坑害,而影响诉讼官司的结果,甚至本该打赢反而打输官司的公民。司法鉴定结果的错误和造假,导致了全国众多的冤假错案,逼得冤民不得以再申诉、上访、游行、示威、抗议,甚至铤而走险!我们经过艰难的、劳心费钱的常年申诉、上访等各种方式,有的付出了健康、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的代价都无法讨回公正的结果!我们以自己痛苦的经验,思索和研究了以上两个与司法鉴定相关的法规,觉得问题的根源在于这两个司法鉴定的法规本身出现了严重的偏差!我们受害人提议:  一、建议制定惩罚司法鉴定造假和出错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的条款、严格考察司法鉴定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的准入门槛。  司法鉴定结果是法官据以判案重要的依据,甚至法官把它当成了主要依据,关系到当事人生命和财产的司法鉴定(如杀人者的精神病鉴定,决定生和死;相争财产官司的鉴定,决定财产的得失)绝不可出错,更不能舞弊!一个鉴定人员被当事人投诉三次以上,应该停止执业,一个鉴定机构被投诉若干次,就应该整顿!两个以上鉴定机构出具的结果有差别,应该让他们无偿相互指正!被证明是造假或者错误的鉴定人,超过三次应该取消鉴定资格,故意造假的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司法鉴定和一般古玩字画珠宝鉴定不同,古玩字画珠宝鉴定结果你爱信不信,交易价格可以商量,但是司法鉴定结论是法官要强制采信的东西,怎么能不负责任下结论?食品、药品造假犯罪都要严惩,而事关重大的司法鉴定造假却没有严惩机制,这样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不是太滑稽吗?  借鉴律师和注册会计师的入门方式,司法鉴定人员应该有高度的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平竟争,即全国统考才能取得执业资格,这样他们就会珍视自己的资格,不敢胡作非为!我们在被司法鉴定过程中得知,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要求的:只要是高级职称就可以做鉴定人员,这是极不严肃的!我们见过学机电或化工的老高级工程师做物证司法鉴定工作,他们老眼昏花,自己的汉字写的很差,竟然能从事司法物证鉴定工作(包括指纹笔迹),这不是拿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开玩笑么?司法管理主管部门就是这样管理司法鉴定机构的么?这也太随便了吧!  增加对监管部门的失职处罚。对包庇、放纵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造假的监管机构的负责人,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二、建议修改《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该第(四)款恰恰把被冤枉人的重新鉴定机会剥夺了!给法官自由衡量的权利太大!什么是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除了被鉴定的物证外,被冤枉人很难再提出所谓的合法依据和理由的,否则不用鉴定了!再说,如果法官心黑,明明是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而法官不认定,也不给重新鉴定机会!法官强行采信司法鉴定的错误结论!当事人被冤枉而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只能通过上访鸣冤了!我们很多人的笔迹鉴定就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呼吁应该给当事人充分的重新鉴定的权利,而且不能以“杜绝恶意鉴定”作为理由剥夺被冤枉的当事人再鉴定的权利!鉴定收费如此贵,不是被冤枉,谁愿意拿出重金再次鉴定?  举例:甲方假造一个借款条,冒充乙方签字借款10万,并把乙方告到法庭,让乙方还钱。乙方很清楚自己没借钱,希望请司法鉴定机构证明是假,可是经司法鉴定后,反而鉴定是乙方的笔迹!这不是天大的冤枉么?乙方当事人当然要求重新鉴定,而这个条款规定乙方必须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乙方如何能再提供出书面依据和理由?这是我们很多人经历的情况,冤枉如天大!  三、建议修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123号令: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略,(二)略,(三)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该(三)条款的规定剥夺了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对司法鉴定结果错误和造假的监督权利!而使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论错误和故意造假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在经历被司法鉴定机构造假坑害并向司法鉴定的管理部门(司法局和司法部)投诉后,他们给我们的答复是:只做司法鉴定机构的资格和程序监督,无权监督司法鉴定结果的真伪!老百姓去做司法鉴定的关键是鉴定结果,而司法鉴定管理当局却不管鉴定结果,你这种监督不是拿老百姓开涮么?这种监督还有什么意义?司法鉴定监督管理部门形同虚设!这个条款造成鉴定造假无人追究责任,纵容了司法鉴定机构疯狂造假,冤假错案满天飞!给腐败违法的司法鉴定机构当了保护伞!  以上建议是我们受害人作为公民,经慎重考虑,为社会和谐,反腐倡廉、维护公正而提出来的,希望你们本着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角度上,尽快解决这个重大法律问题!还民众一个公平的打官司环境!  部分被司法鉴定造假坑害冤枉的公民及电话号码:  序号 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1 张恩民 山东烟台   2 石福祥 河北唐山   3 肖丰山 河北邯郸   4 姚钧鸿 上海市
  5 徐明江 安徽滁州   6 郭先生 河南濮阳   7 李先生 河南安阳   8 姚宝兰 江苏江阴   9 张淑香 天津
  10 黄女士 天津
  11 高女士 江西(京   12 兰先生 青岛
  13 李彪
山东济南   14 周女士 冀石家庄   15 张先生 山东烟台   16 潭先生 湖南娄底   17 彭先生 湖南常德   18 刘女士 上海市
  19 黄女士 天津
  20 李女士 天津
  21 王建桥 河南洛阳   22 张先生 豫平顶山   23 高女士 安徽合肥   24 李先生 江苏邳州
  25 鲍志强 深圳罗湖   26 赵女士 青岛市
  27 胥女士 辽宁沈阳   28 徐先生 河南商丘   29 郭先生
  30 秦先生 秦皇岛
  31 周女士 江苏无锡
  32 章女士 上海市
  33 禤丽英 广西
  34 高玉琳 江西
  35 何应璋 浙江
  36 裴苏红 湖北
  37 黄先生 冀张家口   38 司子堂 河南焦作   39 张丕礼 张家口
  40 张女士 河北唐山
  41 王国海 湖北黄岗   42 宋保江 北京
  43 南凤祥 锦州
  44 王先生 北京
  45 田淑英 北京
  46 夏增泽 北京
  47 高先生 北京
  48 胡先生 河南新乡   49 姜波
  50 王秀琴 沈阳
  51 张慧芳 沈阳
  52 金荣斌 沈阳
  53 李万珍 沈阳
  54 张光华 安徽宣城   55 晏民  豫驻马店   56 张军
  57 邵女士 山东烟台   58 陆华成 江苏无锡
  59 罗克雄 鄂阳新县   60 孟女士 北京明正   61 梁光辉 新疆中信   62 池先生 池州上鉴   63 王先生 常州镇鉴   64 李先生 抚宁明正   65 张先生 公正鉴定   66 付先生 吉长春
  67 单亚娟 黑北公安   68 杨彩俊 甘肃金昌   69 汪先生 上海上鉴   70 孟女士 北京上鉴   71 李明
江西上饶   72 潘红军 洛阳上鉴   73 白大利 保定法源   74 陈先生 上海上鉴   75 张先生 上海上鉴   76 王先生 山东金正   77 曲先生 烟台上鉴   78 蓝先生 青岛上鉴   79 杜西振 聊城法衡   80 孟女士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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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为什么还是单身?第一:你懂心理学吗?不知道别人心理怎么跟人相处?第二:你懂营销吗?邢帅通过在线视频直播授课已经拥有超过一千万粉丝。更多人认识你才会有更多机会!第三:你懂管理吗?该如何处理好身边所有人跟TA的关系?小平商战:把陌生人成自己人。不要怀疑你身边学过小平商战的能力,TA只是还没有对你下手而已 学习创业 管理 销售 心理企鹅群:,非学勿扰
  事实与理由:  日下午孙更强轻微头疼、头晕和失眠到长垣中心街诊所就诊,医生韩书议给受害人共计开了多达七种严重违犯处方法的中西药合用的精神麻醉药品。  孙更强在晚9点30分服药,晚12点左右就发生了突然死亡的恶性案件,因死亡的状态是头面部漆黑色,胸部紫黑色,死时无痛苦挣扎的表情,家属怀疑是服药中毒而死,家属先报110,然后转报长垣卫生局,卫生局委托“新乡市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作鉴定,中心收到家属5600元鉴定费和400多元检材保管费后于日下午后作了尸检,于日出具了鉴定意见书,结论为“被鉴定人孙更强系脑积水引起小脑扁桃体疝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尊敬的法官,从提出鉴定开始,家属就首先怀疑是服药中毒死亡,为何中心从解剖到6月8日出结果一直未正面谈到死因与服药的关系,其二,被害人家属在鉴定中心解剖死者时提出保留死者胃内食物以此作为检验毒素的依据,而在场的郭大夫说有血液标本就完全可以了。因为家里人没有医学知识,我们又于7月18日向鉴定中心提出了延长死者遗留所有标本的书面申请,当时由死者的哥哥孙更聚办理,对方接受了此申请,也没有提出增加保管费的要求,在孙更聚要求对方给出收到此延长申请的证明时被对方拒绝。因为家属不放心,又在8月份在郑州医科大学中心实验室作了七样药中的四样西药的动物实验,实验结果是大白鼠在联合用药一个小时后血药浓度急据升高,至此,家属才算弄懂了血药浓度是怎么回事。于是家属在8月27日立即从郑州赶回鉴定中心,索要孙更强的血样,准备在郑大作血样分析。可鉴定中心的负责人说已经处理了!!现在已经知道,血液是可验证服药与死亡关系的唯一证据,没有此证据,很难说清大量的脑积水是如何产生的。当尸体运到鉴定中心时,所有接待人员未有一人提出取血样标本到外地化验分析,也没有说中心不能作出死亡与服药的关系的检验。我们交了5600元,难道就解剖一下就完事了吗?连鉴定中心的樊主任还于日中午十一时承认被害人死亡与同时服7样精神麻醉药有关。从鉴定中心的各种证照,广告介绍,能作毒物与微量元素分析看,鉴定中心是有能力作血样分析的,如果真不能作出,也应该介绍我们到外地作而不应该耽误我们的最佳血样分析时间,再说,血样只要保存在-20℃的低温中半年是不会影响分析的准确性的,保存在-70℃的低温中甚至保存几年也不影响化验药物浓度的准确性,因为血样在低温和密封的环境中药物浓度的变化是很小的,尤其是这四样西药、化学性质很稳定,有资料说在常温下经过几十年的腐化的尸体里的巴比妥的药性都还很稳定,这些知识普通人百度上都能看到,难道有临床、药理、毒物、解剖等专业知识的专家团队不知道?现在伦敦奥运会发布了为鉴定兴奋剂药物成份,各国运动员的血样保存六年之久的公告,兴奋剂与镇静安眠药同属一类药品,应执行同一标准,在案件未结之前,三个月刚过一天就私自处理了死者的血样,(是在受害人家属步步紧逼,被迫无耐之下才给我们出了个如此的所谓超三个月私自处理血样的书面证明材料)天底下有这样的天理吗?还有意见书里对脑积水量的用语是较多,没有准确表达多少毫升,也没有表达多少毫升能够致人死亡,这也是严重的过失行为,所以在长垣县人民法院日委托中国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作司法鉴定时,提供了被告出具的意见书,科学技术研究所以材料不充足,不能认定孙更强死亡与脑积水有关被退回(2010长民初字第1679第7页第9到13行),长垣县法院再次于日委托湖北同济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同济依被告的意见书,得出韩书义承担不高于15%的不利于我们的结论,随即长垣法院据此做出了损害我们的利益的判决。同理,新乡中院据此也做出了对我方极为不利的维持原判的判决。我们认为中心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私自处理死者血样标本而致使司法检定机构无法正确确定死者死因。具此,我们认为鉴定意见书有严重错误,中心存在严重过失,依法请求中心承担经济责任。  尊敬的领导,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现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授权责任法,合同法、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我们认为,被告业务介绍中,明确有药物鉴定这项业务,死者死亡时间的血液浓度报告是检验死者与用药的直接证据,而且,被告已经收到了我们这方面的费用,解剖费用2500元,被告收到5600元,被告在接受委托期间,私自把死亡者的血样处理,没有检验死亡时间的血药浓度,认定脑积水技术含量不合鉴定标准,意见书存在严重过失,申请法院支持我们的合理请求。  此致  呈  具状人:孙增瑞 郭爱芳 姜春梅 孙明星 孙鹏喧  最新进展:现在,我们以此诉状起诉至新乡市红旗区法院,区法院不立案,又到市中院,还是不立案,其理由是法院离不开鉴定中心,是平级关系,不归法院管,那我们受害人应该找哪个部门呢?难道鉴定中心是老虎的屁股不能摸!!请名位网友和领导替我们出个注意,找哪个部门才能使鉴定中心的违规甚至是犯罪行为得到惩罚。  家属电话是:
  楼主:a1a22012 时间: 19:07:18   『新乡』河南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听着...................作者:a1a22012 回复日期: 10:48:51   『新乡』河南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听着(转载)访问数:596 『美国』替你们挡子弹,挡飞刀,挡炸药包,真好笑(转载)访问数:592 楼主回复作者:a1a22012 发表日期: 07:19:38 河南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听着:你们不经受害人家属同意擅自把死者的血样标本丢弃,你们这种胆大妄为,丧尽天良的丑恶行为已经丧失了人类最起码的道德底线,你们敢冒如此大的风险,说明你们肯定收取了医方的巨额贿金,你们可以找理由不检验血液浓度,但不能销毁!销毁就是毁灭证据,而不是玩忽职守。作为一个专业的医学专家群体不知道血液浓度是判定一个人死亡的最重要标准之一,岂不是天大的笑话?!说什么没有能力检验更是自打耳光,因为你们的广告和营业证照上及你们的专家个人介绍上都有毒物和微量元素的鉴定说明,你们这伙人面兽心吃人不吐骨头的所谓专家们,在家属群情激愤地向你们讨要说法的时候,你们还幻想公安,保安,法院和政府部门的人能替你们维稳,替你们挡子弹,挡飞刀,挡炸药包,真好笑。你们当初受人黑钱的时候怎么没想到要送给这些兄弟部门一些呀?!现在有难了想让人家来保护你们,来替你们当替死鬼,这社会谁比谁傻呀!!! 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现在死者家属既然已经知道了事实真相,你们想蒙混过关是不可能的,你们的行为甚至比庸医的行为更可耻万倍!你们虽也是父母生父母养的人,但你们的行为简直没有丝毫人情味,你们虽然是有学历的人,你们的所作所为禽兽不如,极大的玷污了中国的教育,其道德水准甚至比不上一位收废品的农村老太太! 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你们解释清楚:为什么把受害人的血样擅自处理?不做临床、毒物、血药浓度的鉴定,为何收我们5600元费用,是大意还是有不可告的黑幕交易?因为你们的责任使我们的亲人死不瞑目;因为你们的责任使我们在法院的官司步步危艰;因为你们的恶劣行为使我们对社会的看法完全改观;因为你们丧失了做人的最起码的道德底线使我们对这个社会伤透了心!我们决心向你们讨一个说法,不管做起来是多么艰难。我们既是为自己维权也是为世上99%的普通公民维权。 希望大家看到此论坛后给予我们道义上的大力支持,为社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风清气顺的社会  作者:a1a22012 回复日期: 06:38:07 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你们解释清楚:为什么把受害人的血样擅自处理?不做临床、毒物、血药浓度的鉴定,为何收我们5600元费用,是大意还是有不可告的黑幕交易?因为你们的责任使我们的亲人死不瞑目;因为你们的责任使我们在法院的官司步步危艰;因为你们的恶劣行为使我们对社会的看法完全改观;因为你们丧失了做人的最起码的道德底线使我们对这个社会伤透了心!我们决心向你们讨一个说法,不管做起来是多么艰难。我们既是为自己维权也是为世上99%的普通公民维权。 希望大家看到此论坛后给予我们道义上的大力支持,为社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风清气顺的社会  作者:a1a22012 回复日期: 06:39:00 。黑暗笼罩一切!  你的呼唤,你的抗争,你的努力,  能否将黑暗驱逐?!  恐惧、无助、绝望,  它能使人发疯,使人窒息,使人死亡… 我们不知道新乡市医学院为什么把死者的血液标本擅自丢弃,没有死者家属的同意,把唯一能够证明死者死亡和药物是否有关系的唯一检验标本丢弃,他们作为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这么做是为了什么?如果没有利益链条所在,他们这样做就令人费解了。   希望有正义感的律师和记者帮我们在一流媒体揭露此等医疗黑幕并促成官司的胜诉。其家人将拿出一到十万元的感谢金。朋友我们每个人在强大的潜规则面前都是弱者,关心他人就是关心自己!望朋友们共同努力,打造一个清明的社会,,,   向社区举报违规内容本贴转发添加到专辑1#回复作者:a1a22012 回复日期: 21:02:00 新乡市法院电话   回复末楼 作者:a1a22012 只看此人 回复时间: 11:15:42   举报 新乡市法院中院民一厅电话 向社区举报违规内容  3#回复作者:a1a22012 回复日期: 11:34:00 新乡市法院中院民一厅电话
  司法不公正是社会最大的不公正。当有理无路可走的时候,这个社会会不断地产生“癌细胞”。   生活中人们会发现,司法不公不但不能化解矛盾,而且会把一个矛盾搞成几个矛盾,小矛盾搞成大矛盾,还会埋下更多产生矛盾的隐患。  司法不公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上缺少对执法机关有力的监督机制。基层“公检法”相互监督力度太小,其中一家有错,因为是平级大多不愿得罪人;平民百姓只能吃哑吧亏,而无处申诉.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也有“同行间相互给面子的”现象,这对当事人是极不公平的。
  附证据:  1、孙更伟申请书  2、豫新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2010)病字第112号鉴定意见。  3、湖北同济司法鉴定书  4、长垣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  5、新乡市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答复  6、长垣卫生局委托书  7、新乡鉴定中心对血样私自处理的答复《关于对孙更强血液检材的说明》  8、2012年7月份新乡鉴定中心提供的所谓漏洞而出的合同书。  9、延期保存申请书。  10、孙更强家属来访记录。  11、韩书义的答辩状  12、郑大医学实验中心作的卡马西平、巴比妥、安定,朴热息痛,联合用药血药浓度变化的试验报告。  13、医生药方  14、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的收费证明。  15、药品说明书。  16、家属在老家用狗作现场实验的说明。  17、中级法院判决书。  18、伦敦奥运会运动员血样保存六年。  19、苯巴比妥毒性大,稳定性好。  20、丁香园论淡关于血样的保存。
  死者,男,45岁,以前身体较好,此次病情因头痛自个到诊所就诊,医生接诊后开了如下处方,卡马西平10片,每日2次;每次1片;巴比妥5片,每晚1片;安定10片,每晚2片;朴热息痛20片;每日2次,每次2片;谷维素60片,每日3次;每次4片;心脑康30粒,每日3次,1次2粒;健脑补肾丸1盒,每日2次,1次15粒,早晚饭后服,当日自个回去后于18时服药,半个小时后出现呕吐,忙过生意于21时50分病人再次服药休息后,0时30分被家人发现死亡,经法医鉴定为脑积水引起小脑扁桃体疝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从表面上看,每种药大都不过量,但七种药合用,剂量绝对超标,其性能、剂量、反应、过敏,对患者来说绝对难以承受。(医生并没有交待家属在病人服药后的注意事项,家属也不知道呕吐意味着什么,只知道按照医生开的药按时服下,请问各位专家,病人是神经性头痛,吃这些药到底有多么危险,是否会使正常人致死?正常的人能在一两个小时内丧命,毒药也不会这么快!诊所医生开的药方,是否很重,就诊医生负有多大责任,如果要打官司,我们家属应该做些什么准备?)
  此药方已导致一条人命(不知还有人用过此药方否?),和两条青年狗的死亡,希望有能力和有良知的研究机构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此事发生于号,受害人孙更强按此药方吃了医生的药后,造成了短时间内死亡的严重后果,此后其家人于长垣法院于号立案前后,使用此个体诊所所开药品,按药方上所写的减半药量拌到鸡肉里给自家的一条很健康的十三四斤的青年狗为食。此狗于当天下午完全吃完,自此后食量开始减少,大概二十多天后双腿拉地站立不稳,并变瘦,又停了十多天便死亡。当时家人并没有在意,认为狗夏天喜欢在凉快的水泥地上休息,很可能是得了风湿病导致了死亡。到了2011年长垣法院将于日开厅前一个多月其家人再次按此药方到药店、医院等处购齐七样药品,并托朋友购得一条十三四斤的健康黑狗,再次按成人一样的药量按药方与鸡肉混在一起于开厅前45天左右让此狗吃下,此狗于当天下午仅吃了一半,于第二天上午又吃掉了另一半。结果此狗也是于吃药后食量有所下降,一个星期后恢复正常,可于一个月后失踪,结果在法院开庭时其家人也没有提此事,至法院开庭后十五天左右其家人才在自家的前院杂草柴火中发现,并用相机照了下来。第二条狗的死引起了家人的重视,马上打110报了警,并立即向法院汇报了此事。两条狗都很健康,但吃了此药方上的药都于一个月左右死亡,此事绝对不是偶然的,如果拿此药方上的药再让第二个、第三个等等的人吃了,或者在死者孙更强之前有人吃了此药方的药,其后果让人不寒而立,可怕的是不是当场死亡,而是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或者半年、一年左右死亡了呢?!任何人,任何机构也不会关注此事!!只能认为是所谓的正常死亡或污称为脑积水云云!!!  希望有良知、有能力的机构或个人对此事关注一下,并研究出一个满意的答案,是什么原因让吃药的人和后来的两条狗都死于非命!!!
  1#回复作者:a1a22012 回复日期: 14:44:00  如果让小狗吃两次三次或更多次呢/我想小狗当场可能就没命了/作恶呀天杀的庸医/没有金钢钻/揽那活干吗/顾意杀人与无意杀人其结果是一样的/都是剥夺了他人的生存权利/这样明显的医疗案如果不了了之/天下就没医疗案了/更强老弟/你的人生本不该四十五岁便嘎然而止的/你生前多学点医学知识也许你能避过灭顶之灾/你的冤情如此难解/我相信今后象你这样的冤魂只能会越来越多的/你在天堂里不会弧独的/安息吧/再难家人也要给你讨个公道的/每年都有清明日/社会何日迎清明/朋友努力吧/否则这个世道几乎是没有赢家的/
  网友前线]为什么孩子吃药后不足三个小时就死了(晚九点半到晚十二点)。  为什么孩子吃药后不足三个小时就死了(晚九点半到晚十二点)。  尊敬的领导:  一、 为什么孩子吃药后不足三个小时就死了(晚九点半到晚十二点)。  二、 为什么死亡时无痛苦挣扎的表现。  三、 .为什么死亡症状是面部与胸口黑紫。  四、 家属申请药物过量中毒身亡,为什么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解剖后不做药物毒素的鉴定。  五、 为什么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解剖后不通知家属便私自处理了血样。  六、 为什么鉴定中心不说明是何原因导致了死者所谓的脑积水的急性发作。  七、 为什么上海科学技术研究所于日以仅就现有资料难以推断孙更强脑积水的原因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八、 为什么郑州、开封等均以各种理由不予受理而湖北同济却受理了。  九、 为什么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不做药物试验便草率推出脑积水导致死亡的结论。  十、 国家设立的动物实验法院不采纳难道要用活人做实验吗?  十一、 要求政府给我的头劈开,看看有没有脑积水,如果有的话,我儿死得冤枉,就是庸医的过量精神麻醉药置我儿死亡。  最后,请领导百忙中过问一下对该案的申诉和对新乡医学院鉴定中心的上诉。  申诉人:孙增瑞  日
  楼主:ssyyddABC
13:08  我作为当事人,也是死者的哥哥,在我弟弟出事后,为了弄清药方上的药品名称,曾两次找到韩书义的诊所,韩书义的女儿一直强调我弟弟是死于高血压、心脏病之类的心脑血管疾病,要知道这时候才是5月4、5号的时候,尸体刚刚解剖,结论出来还为时尚早。她们门诊部怎么就能断定我弟弟是死于什么心脑血管疾病,幸好我弟弟平常无烟酒嗜好,否则又不知给按个什么死亡罪名呢?事后解剖证明是死于脑积水导致的颅内压升高。而我弟弟平常既不呕吐,也不干哕,这就说明他平常没有明显的脑积水症状,而头痛头晕是好多人都容易犯的毛病,不能说一头痛、头晕就是什么脑积水吧?  事后,查找很多有关脑积水的医学丛书,找偏新乡、郑州很多大医院的脑外科专家咨询,对照门诊部开的那七种药品说明书,才算是弄清我弟弟死亡的真正原因,还是因为药源性的负作用导致的,还有这七种药中是否有不合格的,或那个批次不合格,而导致的危害更严重些呢?据有关药学专家发表评论说,现在很多中药为了增加疗效,都添加了很多西药成份,这样,将会导致药物严重过量,不死人才怪呢!!!  七样药有三种是二类精神麻醉类,作为行医一辈子的八十多岁的老医生的胆量之大真令人吃惊,这样名目张胆的医疗大案若长垣法院不了了之,今后必然会给普通白姓带来非常严重的恶果
  河南长垣5.02药物致死人 告民众书 : (药品、食品关系每人的身家性命,比如目前的转基因食品;转基因种子;还有目前又爆出来奶粉里添加的毒皮革奶等等,希望大家关注此事!)  死者孙更强45岁,身体素来很好,死者于号到长垣县中心街个体诊所韩书义处诊治头痛、失眠症,韩书义开了七种中西合用的一类、二类、精神麻醉类药品,从而导致患者在极短的时间内死亡。事后家属经过多方查证,初步认定是七样药物的相互反应,药物在短时间内的严重过量导致患者死亡。医生的行为严重违犯了处方法,精神麻醉类药品管理条例第五页第三十七条、第四页第三十六条、第九页第七十三条,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页第十七条、第四页第五十八条等等。  此案已于号在长垣县立案(现转至技术室),至今尚无进展,家属希望各级领导、各阶层民众关注此事。因为此种明目张胆的医疗事故,能否得到解决,关注到今后每个人就医环境的好坏。也希望长垣法院顶住医生家关系网的压力,使此事能尽快得到公正解决,为亡者讨一个公道,为生者创一个好的就医环境。  死者家属电话: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孟岗乡孙寨村  联系人:孙增瑞 郭爱芳 孙更聚 孙更伟 孙景红 姜春梅 孙鹏星 孙鹏超
  法医鉴定结果多长时间出结果?    14:52| 发布者: fmed| 查看: 1735| 评论: 0  摘要:   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 ...  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举报 回复 楼主:a1a22012 时间: 10:45:18   呼吸抑制 是什么?    22:52 天使宁锋 | 分类:医疗健康 | 浏览1858次不明白请解释下!!扫描二维码下载  下载知道APP  10分钟有问必答!  建议:可使用微信的“扫一扫”功能扫描下载  分享到:    20:56 提问者采纳   一般抑制神经兴奋的药物才有这样的作用呼吸也是由神经支配的,抑制神经的作用,也就抑制了呼吸比如麻醉药用量掌握的不好,就会出现呼吸抑制提问者评价 谢谢
  呼吸抑制就是抑制呼吸中枢,使呼吸变得不顺畅肺的 血管就是末梢血管扩张就是变粗,是肺动脉高压,进而易引起心脏病变。呼吸抑制是指由于呼吸中枢神经被抑制造成的。多见于阿片中毒。严重可通气不足、呼吸停止。通气不足时血氧饱和度下降、口唇发绀   举报 回复 收藏 26楼楼主:a1a22012 时间: 17:39:00   若被吸收地药量超过常用量地15倍时可因呼吸抑制而致死 来源:未知 编辑:jqf 发布时间: ////////////////////////////////////////////////安眠药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少量服用可催眠,过量则可致中毒。中毒者多可查及有服用安眠药病史,出现昏睡不醒,肌肉痉挛,血压下降,呼吸变浅变慢,心跳缓慢,脉搏细弱,甚至出现深昏迷和反射消失。若被吸收地药量超过常用量地15倍时可因呼吸抑制而致死。   举报 回复 楼主:a1a22012 时间: 11:21:07   楼主:a1a22012 时间: 18:06:00   镇静催眠药中毒锁定 编辑 安眠药中毒 即 镇静催眠药中毒 。   本词条由卫生计生委临床医生科普项目/百科名医网 提供专业内容并参与编辑   张新超 (主任医师)审核 北京医院 急诊科   镇静催眠药通常分为三类:苯二氮卓类(地西泮、硝西泮、艾司唑仑、阿普唑仑等)、巴比妥类(巴比妥、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速可眠、硫喷妥钠等)、其他类。镇静催眠药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具有安定、松弛横纹肌及抗惊厥效应,过量则可致中毒,抑制呼吸中枢与血管运动中枢,导致呼吸衰竭和循环衰竭。  目录1病因  2临床表现  3检查  4诊断  5治疗  1病因编辑误服、有意自杀或投药过量引起中毒。  2临床表现编辑镇静催眠药的急性中毒症状因药物的种类、剂量、作用时间的长短、是否空腹以及个体体质差异而轻重各异。  1.神经系统症状   表现为嗜睡、神志恍惚甚至昏迷、言语不清、瞳孔缩小、共济失调、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2.呼吸与循环系统  表现为呼吸减慢或不规则,严重时呼吸浅慢甚至停止;皮肤湿冷、脉搏细速、发绀、尿少、血压下降、休克。  3.其他   表现为恶心、呕吐、便秘,肝功异常,白细胞和血小板计数减少,部分发生溶血或全血细胞减少等。  3检查编辑1.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气分析,ECG,胸部X线片。  2.血、尿或胃内容物毒物分析。  4诊断编辑1.有误服、有意自杀或投药过量的病史。  2.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  3.血、尿或胃内容物检出镇静催眠药。  5治疗编辑1.意识清醒者立即催吐。尽快用1:5000高锰酸钾溶液或清水洗胃。洗胃后胃内灌入药用活性炭,吸附残存药物,30~60分钟后给予硫酸钠导泻。  2.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酌情使用呼吸兴奋剂,维持呼吸功能;必要时应用呼吸机辅助呼吸。  3.纳络酮与内啡肽竞争阿片受体,可对抗巴比妥类和苯二氮卓类药物中枢抑制。必要时可重复使用。  氟马西尼是苯二氮卓类受体特异性拮抗剂,对苯二氮卓类药有解毒作用。本药半衰期短,治疗有效后宜重复给药,以防复发。氟马西尼剂量过大可发生抽搐。  4.输液、利尿、促进药物排泄。必要时行血液净化治疗。  5.对症支持治疗。
  第十三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试验,不得以健康人为受试对象  第七十三条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 回复 楼主:a1a22012 时间: 10:47:18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张晓松)根据国务院日前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以健康人为临床试验对象。   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活动应当以医疗、科学研究或者教学为目的,有保证实验所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的措施和管理制度。   药品研究   单位在普通药品的实验研究过程中,一旦产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立即停止实验研究活动,并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完)  举报 回复 楼主:a1a22012 时间: 11:21:54   信息来源:贝格数据 日期: 作者:.   “药房专门安装了监控设备,尤其是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类药品,都会实时监控。”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学部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   毒麻药品的流失,滥用已成为全球性社会问题。而对于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早就成为我市各级医院管理的重中之重。   为了确保毒、麻和精神类药品的安全使用,所有医务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购进、贮存、管理和使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遵照相关规定,入库和取用须及时登记注帐,并每天进行清点。药品标签有明显标记,在标签显著位置上分别注明“毒”或“麻”的字样,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   临床科室储备的毒、麻、精神药品,仅限该科室常用和急救用的品种,并建卡建册。对于麻醉和一类精神类药品,医院管理人员实行‘五专’,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同时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同时给予医生相应处罚。”药学部负责人称。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医院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医院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类药品主要用来治疗癌症患者以及慢性疼痛患者,因此对于门(急)诊癌症疼痛病员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员,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需要首诊医师亲自诊查病员,认真填写专用病例,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药学部负责人介绍。   链接   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品种;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国内已生产和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目击销毁43万支精神麻醉类药品  来源:大江晚报 时间:   明天是国际禁毒日,昨天上午,在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的监督下,144件共计43.2万支到期的地西泮注射液在芜湖康奇制药有限公司内销毁,记者目击了整个销毁过程(如图)。  出库  昨天上午10点,在芜湖康奇制药有限公司成品药仓库的外库门口,有关工作人员打开了大铁门,一行人又来到了内库铁门前,仓库管理员用两把钥匙与密码打开了紧锁的铁门,144箱到期的地西泮注射液被搬上了手推车,运往销毁车间。  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内库里有摄像探头与警报装置,一旦有人未经允许进入,警报就会响起,摄像探头会24小时不间断地记录下仓库内发生的一切。  销毁  在包装车间内,早已等候多时的员工麻利地打开了地西泮注射液的包装箱,将内装的300小盒注射液依次拿出,倒入塑料箱内,然后集中置放于一旁的十余个大铁桶内。一瓶瓶淡黄绿色的注射液叮叮当当地被倒了出来,此时车间处于封锁状态,所有无关人等一概不允许进入。  上午11点,第一批30箱地西泮注射液拆包完毕,十余个大铁桶内的注射液药瓶反射出绿莹莹的光芒,公司员工、民警、药监人员、执法人员一起动手,用大铁棍仔细地将铁桶内所有的注射液药瓶捣碎。经过过滤后,碎玻璃瓶被转移到厂内专用的垃圾堆堆放,药液排入厂内的专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药品包装盒则回收用于再生产,整个过程显得十分环保。  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记者介绍,此次是公司主动申请将这些价值30万元的到期精神麻醉类药品销毁,免除了工厂的隐患,也彻底消除了这些药品流落入社会的可能。
  楼主:a1a22012 时间: 19:52:07   处方管理办法编辑  《处方管理办法》已于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日起施行。  处方管理办法编辑  《处方管理办法》已于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日起施行。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第四十七条  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五十六条  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二)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第二十条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二十一条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二、处方颜色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 “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第八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九条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举报 回复 楼主:a1a22012 时间: 11:24:50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七十三条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夏玉彩、女、50岁,住河南省封丘县赵岗镇北  常岗村。反映河南省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人员及河南唯实司法鉴定人员竟敢徇私舞弊胡乱鉴定。  相关腐败责任人:1、樊爱英、郭娟宁、汤政,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人员。  2、刘亚东、梁昱丽、陈明,河南唯实司法鉴定人员。  日,夏玉彩因车祸一家三口受伤,夏玉彩伤的最重,据河南宏力医院病历记载,其伤情为:肋骨骨折右侧1至12根骨折,左侧多发骨折、右锁骨骨折、左挠骨严重骨折、盆骨多发骨折、右眼球破裂、视网膜脱落等等。全身十五处伤。2011年2月由长垣县法院指定夏玉彩到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评残,据新乡医学院检查结果为12根肋骨骨折,根据《道路事故伤残评定标准》和《人体重伤标准》应评为八级伤实为九级,眼部损伤是一眼缺失,一眼低视力应为5级伤残,实评为八级;左挠骨和盆骨分别为10级,护理期限为住院期间为2人,出院为一人,期限为出院后1年,综合评定为七级,对此结果,夏玉彩不满,特别是眼部损伤要求重新评定,长垣县法院不给委托,后经多次SF,垣县法院又二次指定到河南唯实司法鉴定中心评残,夏玉彩认为两个鉴定机构有直接关系(因为唯实司法鉴定中心门前挂着新乡医学院的牌子)。几个月后,评残结果出来更是不依法、不公正,眼部损伤仍然是一眼盲目四级评为八级伤残,肋骨仍然是九级,更让夏玉彩不能接受的是:河南唯实司法鉴定中心对新乡医学院评定的左挠骨和盆骨十级都免去,还免了重伤者的护理费,就这样,我花去几千元不易得到重新评残的权力,越评越低七级变为八级,因河南唯实司法鉴定中心这份不公的鉴定意见书,至使长垣县法院依据这证据之王没有给夏玉彩护理费,对于这份不公的重新鉴定意见书我欲哭无泪,欲告无门,对这些执法人员我真是恨之入骨,他(她)们拿着国家的奉禄,吃着被告的贿赂,还害得弱者花去几千元钱得不到公平合理的伤残级别,他(她)们有法不依、执法犯法、滥用职权、欺压弱者,我冤……。12年6月11日,经新乡市中院传唤接受法律质询,河南唯实鉴定中心人员未到法庭,有质询笔录为证。  希望能彻底查处这些腐败分子,给弱者一个公平的鉴定意见书,让弱者受伤的身心得到抚慰,息诉罢诉。
  相关腐败责任人樊爱英、郭娟宁、汤政,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人员///////////////////////////////// 相关腐败责任人樊爱英、郭娟宁、汤政,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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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司法鉴定是案件审理的取证手段,不能够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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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1a22012 时间: 12:24:18   医生是[一剪梅]里的医生梁永昌?.?.?.?.?.?. 不然解释不通。  医生是[一剪梅]里的医生梁永昌?.?.?.?.?.?. 不然解释不通。  医生是[一剪梅]里的医生梁永昌?.?.?.?.?.?. 不然解释不通。  医生是[一剪梅]里的医生梁永昌?.?.?.?.?.?. 不然解释不通。  医生是[一剪梅]里的医生梁永昌?.?.?.?.?.?. 不然解释不通。  医生是[一剪梅]里的医生梁永昌?.?.?.?.?.?. 不然解释不通。  医生是[一剪梅]里的医生梁永昌?.?.?.?.?.?. 不然解释不通。  医生是[一剪梅]里的医生梁永昌?.?.?.?.?.?. 不然解释不通。  医生是[一剪梅]里的医生梁永昌?.?.?.?.?.?. 不然解释不通。  医生是[一剪梅]里的医生梁永昌?.?.?.?.?.?. 不然解释不通。
  @普渡h :本土豪赏8个赞(800赏金)聊表敬意,对您的敬仰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楼主这么赞,更新这么勤快,打赏一下楼主以示鼓励吧!【】
  还有修改伤残鉴定,不要光以一种丧失劳动程度为等级标准,还要以一种丧失身体健康和精神痛苦鉴定等级标准。  
  为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责任制,最高人民法院于21日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审判责任的范围、规则、程序、保障等主要问题。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审判质效逐步提升,但仍有一些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高,甚至出现个别冤假错案。这与审判权运行机制不科学、审判责任制不完善存在一定关系。  意见指出,推进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总体目标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必须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  意见强调,审判责任主要是指违法审判责任。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意见明确了违法审判责任必须追责的七种情形: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  意见还规定了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加强法官的履职保障等内容。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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