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师范大学可以2013对口单招分数线,录取分数线是...

第一篇:对口单招为保证我省 2014 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对口单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 实施办法。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对口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一个组成部分, 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 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 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往届毕业生。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1.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对口单招年度计划,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高 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其开 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法令法规与政策,凡高校 招生章程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三、招生宣传 1.有关招生院校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及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办 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2. 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 、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应积极配合招生院校, 广泛深入地做好招生宣传。四、报名、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1. 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 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 往届毕业生, 申请报考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 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网上报名与报 名信息现场确认。2. 申请报考的所有考生均须按照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4 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和面向 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报名工作的通知》 (另行下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并按 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3.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 、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负 责,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所有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核查。4.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招办、各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 、有关中 职校(报名点)分级管理。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对口单招网上报名的 培训指导、组织考生签字确认等工作。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报考对口单招与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 称“体检”) ,无体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对口单招录取与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2. 体检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教育局职教部门共同负责,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 检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表卡由各市招办留存备查。3. 报考烹饪、旅游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均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4. 体检工作截止日期为 4 月 20 日。六、命题 1. 专业技能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分别组织实施。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对 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标准执行。2. 文化统考的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对口单招《语文》 《数学》 《英语》和各专业大类专业理论考试大纲执行,有关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命题教 师的选派等方面有责任予以支持与配合。七、考试 1.考试形式: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专业技能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确
定。文化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理论,实行闭卷笔试,试卷分为试卷Ⅰ、 试卷Ⅱ两部分。试卷Ⅰ为选择题,试卷Ⅱ为非选择题。2. 科目分值:专业技能 300 分;专业综合理论 300 分,语文 150 分,数学 150 分,英语 100 分,满分 1000 分。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为 700 分。3. 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分钟)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并适时向社会公 布。文化统考考试时间(分钟) :语文 150 分钟,数学 120 分钟,英语 120 分钟,专业综合 理论 150 分钟。4. 专业技能考试日期为 3 月 8 日至 24 日, 各专业联考委根据上述要求具体确定本专业考试 日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日期为 4 月 19、20 日两天。5.专业技能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照《省教育 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教考招 〔2009〕61 号)组织实施。文化统考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招委、教育局 的领导下, 由各市招办严格按照 《江苏省 2014 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考务工作细则》 (另行下发)在标准化考点组织实施。八、评分与评卷 1.专业技能考试评分工作由各专业联考委统一组织实施,各专业联考办负责按有关要求具 体承担相关评分工作。2.文化统考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将实行网上评卷, 专业综合理论科目仍实行传统纸质评卷。具体评卷工作由有关高校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组织 实施。3.专业技能和文化统考的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 职教部门)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考试成绩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九、信息上报与下发 各市招办、各专业联考委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具体见附件 1。十、志愿填报 1.对口单招志愿填报对象为专业技能成绩合格且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考生填报的专业志 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科目组相符, 艺术类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专业技能方 向相符。2.2014 年对口单招志愿填报继续实行全省统一网上志愿填报,所有符合对口单招志愿填报 条件考生,均须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 2014 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网上填报志 愿工作的通知》 (另行下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与志愿信息现场确认。符合志愿填报条件不参加志愿填报的考生,须向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出具 放弃志愿填报的书面说明。3.对口单招志愿填报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 、 有关中职校(报名点也是志愿填报点,下同)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地必须在 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和签字确认等工作。4.2014 年对口单招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本科批次设置 A、B、C 三所平行院校志 愿,专科批次设置 A、B、C、D、E 五所平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一个专业志愿与一个是 否服从本校其他同科目组专业志愿;本科批次、专科批次的院校服从志愿均设“是否服从其 他公办院校”、“是否服从其他民办院校”两类院校服从志愿,不实行征求平行志愿。十一、奖励与照顾政策
1. 国家及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创新大赛、“三创”优秀学生享受的奖励政策。参加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的中等职业 学校应、往届考生,必须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必须同时填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与参 加文化统考,必须取得文化统考成绩,方能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鼓励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取得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如 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专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 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技能成绩。根 据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奖等级, 可直接认定该 生相应的专业技能成绩。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 可认定为参加考试 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 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优 秀奖以上考生与省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 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 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的 120%(超过满分 300 分,以满分 300 分计) 。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与省技能大赛一等奖的 考生, 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 大赛三等奖的考生与省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 习,如该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可参加本科阶段投档与录取。国家及省技能大赛美容美发项目中,模特选手与技能操作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要求, 每年省赛后要新增部分项目省级选拔赛。参加省级选拔赛 获奖选手与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 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以上政策实行后,不再实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加分录取政策。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及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 “三 创”优秀学生称号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从获奖之日起三年内 有效。2. 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类考生享受奖励政策。参加国家及省级体育比赛获奖,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考生, 必须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 必须同时填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与参加文化统考, 必须取 得专业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方能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获得全国体育比赛 (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单项比赛、 分区赛、 分项赛、 系列赛、 全国中学生比赛) 前 6 名, 江苏省体育比赛 (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运会、 省级单项比赛、 省中学生比赛) 前 3 名的考生, 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3.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艺术类为文化分)的基础上照顾加分 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由高校审查决 定是否录取。本条可与第 1、2 条中的奖励政策同时享受。(1)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 10 分投档。(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 3 分投档。十二、录取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1. 录取批次与划线原则 录取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对口单招的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 和成绩等情况,按科目组分别划定本、专科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的艺术
设计专业划定本、专科分数线;艺术类的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划 定本科分数线。2. 2.录取体制 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 件、 成绩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 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 的 103%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 院校志愿投档, 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 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 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 政策及规定的行为。3. 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具体办 法是:按考生科目组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 A、B、 C 或 A、B、C、D、E 志愿,被检索的 3 所或 5 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即 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 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 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院校服从志愿按照公办、民办的顺 序投档。艺术类中艺术设计专业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 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投档 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的顺 序投档。对同分考生的投档原则是:在投档时,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 排序后投档,如仍有同分情况,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4. 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 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 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代为录取,并设置考生电子档案 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凡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对口单招录取。凡已被高职单招或对口单招录取 的考生, 不再参加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 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录取。凡未被对口单招录取的考生均可以参加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十三、收费标准 1.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函〔2010〕56 号文件规定,报名费为每生 20 元,文化 统考考试费为每门 26 元。承办报名考试工作的市招办报名阶段收取报名费与参加文化统考 考生的考试费,文化统考结束后一个月内,按参加文化统考每生 46 元的标准上缴省教育考 试院(账号:10-22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云南路支行) 。2.专业技能考试费按每生每门 40 元收取,艺术类专业考试费按每生每科 60 元收取。各专业技能考试考点院校在发放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时按此标准收取。十四、考生档案移交工作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中等职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 人纸质档案材料,入学报到后移交给高校。具体移交工作参照《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 案移交工作暂行规定》 〔苏招委〕 〔2001〕08 号文件执行。十五、组织管理 对口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环节多、时间紧、
要求高。因此,各市、县教育局、招办、各专业联考委、各有关学校和单位应切实加强领导, 严格管理,周密部署,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各专业联考委和专业技能考试考点院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 求,加强对专业技能考试的组织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保密,在命题、评分、保密 等环节要严格遵守纪律, 确保公平公正。要树立服务观念, 积极主动地为考生做好服务工作。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 、中等职业学校要明确分工,相互支持、配合, 做好资格审查、报名、体检、志愿填报、文化统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各级考试管理部门要 切实做好网上报名与网上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与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网报工作的顺利实施; 要加强对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 同时加强与各专业联考委以及专业技能考试考点 院校的沟通和协调,切实做好专业技能考试服务工作。各市教育局和各专业联考委要进一步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 用,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检查和监督,严肃 查处违纪事件,切实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确保各项 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今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工作。附件: 1.江苏省 2014 年对口单招信息上报与下发工作安排 2.江苏省 2014 年对口单招工作日程 3.2014 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科目组与专业技能方向代码表 附件 1 江苏省 2014 年对口单招信息上报与下发工作安排 一、向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上报以下材料: 1.2013 年 12 月 30 日前各市招办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格式, 上报报名点联系人情况表 (纸 质盖章、EXCEL 电子表格) ; 2.2014 年 1 月 10 日前各市招办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格式,上报已接收并审核过的《享 受奖励与照顾政策情况登记表》 、 相关证明材料, 《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统计表》 (纸 质盖章、EXCEL 电子表格) ,以及《报考指南》征订数量单(纸质盖章) 。3.1 月 17 日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考点与时间安排表。4.3 月 21 日前各市招办上报文化统考考点情况表,包括考点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 固定电话、手机等信息。5.3 月 28 日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盖章后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统计表二份,装订并盖章后 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册一本。6.4 月 14 日前各市招办上报保密室值班安排表与接卷人员名单。7.4 月 17 日前各市招办上报 2014 年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与“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的 《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情况登记表》 ,以及该部分考生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统 计表》 。8.4 月 30 日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 2014 年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总结。9.6 月 30 日前各市招办上报 2014 年对口单招工作总结。二、向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上报以下信息: 1.3 月 21 日前各市招办上报文化统考考试编排方案。2.3 月 28 日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库光盘、盖章后的考生技能考试成绩 统计表一份。3. 4 月 26 日前各市招办上报体检信息库。三、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全省报名数据后,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按专业大类分别下发数 据至各专业联考办, 各专业联考办按此数据统一编排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号, 制作专业技能 考试准考证。
省教育考试院于 3 月 26 日下发文化统考考场编排库、 4 月 1 日下发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库 至各市招办。附件 2 江苏省 2014 年对口单招工作日程 月份 日期 工作内容 负责或协办单位 以下为 2013 年工作 十二月 上旬 召开 2013 年对口单招总结会议暨 2014 年对口单招报名与专业技能考试工作会 议 高招处、网信中心、各市招办、各专业联考委 10 日前 印发《2014 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 《报考指南》征订函 高招处 18-20 日 报名资格审核,考籍确认,采集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自然信息 各市、县 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 、中职校 23 日前 进行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与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宣传 办公室、高招处、各市、县 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 、中职校、有关高等院校 23-26 日 23 日预报名;24 日起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生成考生号,打印不参加文化统考考 生带有考生号的报名信息表,并发放给考生 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 、 有关中职校、网信中心、高招处 30 日前 各市上报《报名点联系人情况表》 (纸质盖章、EXCEL 电子表格) 各市招办、高 招处 31 日前 下载带有考生号的报名信息库,报名点打印报名考生名册 各市、县(市、区)招 办(教育局职教部门) 、有关中职校、网信中心 下发考生报名信息库、各市及报名点联系方式至联考办 网信中心、高招处、各专业联考办 以下为 2014 年工作 一月 10 日前 各市上报《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情况登记表》 、相关证明材料, 《奖励与照顾 考生信息统计表》(纸质盖章、EXCEL 电子表格)、以及《报考指南》征订数量(纸质盖章) 各市招办、高招处 17 日前 上报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考点与时间安排表 各专业联考办、高招处 25 日 公布各专业技能考试考点与时间安排 高招处、办公室、各市招办、各专业联考办 二月 18 日前 下发《报考指南》招生宣传函 高招处、有关高等院校 三月 3 月 1 日至 4 月 20 日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 各市招办、有关中职校 各专业开考前 组织进行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安排考场,做好考前各项准备 各专业联考办、 技能考点学校 组织考生到各专业考点报到,缴纳专业技能考试费、领取准考证 各市教育局、有关中职校、 各专业联考办、技能考点学校 7 日前 上报《报考指南》宣传资料 有关高等院校 8-24 日 全省专业技能考试 高招处、厅职社处 18 日 《报考指南》稿件交印刷厂排版 高招处 下旬 召开文化统考考务会 高招处、网信中心、各市招办 21 日前 上报文化统考考试编排方案、考点情况表 各市招办、网信中心、高招处 26 日前 下发文化统考考场编排库 网信中心、各市招办 27 日前 专业技能考试评分、合分、成绩处理 各专业联考办、技能考点学校 28 日前 上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库光盘一份、盖章后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统计表二份与装订 并盖章后的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册一本 各专业联考委、网信中心、高招处 四月 上旬 领取《报考指南》及考试证、防伪标记、诚信考试承诺书等考务资料 各市招办
1 日 下发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网信中心、高招处、办公室 2 日 汇总、检查试卷需要数 高招处 4 日 上报专业技能考试查分考生名单 各市招办、高招处 试卷、答题卡需要数报印刷厂 高招处 7 日 下发专业技能考试查分考生名单至各专业联考办 高招处、各专业联考办 9 日 专业技能考试查分 各专业联考办 10 日 上报专业技能考试查分结果 各专业联考办、高招处 11 日 专业技能考试查分结果反馈 高招处、各市招办 14 日前 打印文化统考考试证等, 召开考务培训会议, 做好文化统考的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各 市招办、考点学校 上报保密室值班安排表与接卷人员名单 各市招办、高招处 17 日 领取文化统考试卷、答题卡 印刷厂、高招处、各市招办 17 日前上报 2014 年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与“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 策情况登记表》 ,以及该部分考生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统计表》 高招处、各市 招办 19-20 日 全省对口单招文化统考 高招处、各市招办 21 日 送卷 高招处、南农大、各市招办 22 日 网上模拟填报志愿 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 、有关中职校、网信 中心、高招处 23-26 日 网上填报志愿、现场确认 26 日前 上报体检电子信息 各市招办、网信中心 30 日前 上报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总结 各专业联考委、高招处 集中公示 2014 年对口单招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名单 省教育考试院 五月 上旬 文化统考阅卷 南农大、高招处、网信中心 对口单招划线 网信中心、高招处 下发文化统考成绩 网信中心、高招处、办公室、各市招办 中旬 上报文化统考查分考生名单 各市招办 文化统考查分 南农大、高招处 文化统考查分结果反馈 高招处、各市招办 下旬 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录取 高招处、网信中心、有关招生院校 六月 4 日-7 日 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 高招处、网信中心、有关招生院校 30 日前 整理、归档各项工作资料和数据 高招处、网信中心 上 报 对 口 单 招 本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各 市 招 办
第一篇:对口单招江苏省 2015 年普通高校 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确保我省 2015 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对 口单招” )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对口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 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具 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 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 的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 ,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 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往届毕业生。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1.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对口单招年度计划, 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 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2.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 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 是其开展招生工作、 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法令法规与政策, 凡与国家和我省 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三、招生宣传 1.有关招生院校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及本 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办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2. 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 、相关中职
校应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广泛深入地做好招生宣传。四、报名、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1.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 名基本条件的中职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申请报考对口单招和面 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 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网上报名与报名信息现 场确认。2.申请报考的所有考生均须按照报名文件(另行下发)要 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持银联卡在网上支付 报名考试费。3.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 职教部门) 、有关中职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所有考生报名 信息进行核查。4.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招办、各县(市、区) 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 、有关中职校(报名点)分级管理。各 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报名的培训指导、 现场签字确认等工作。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报考对口单招与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的所有考生均须 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无体检信息的考生 不得参加对口单招录取与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2. 体检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教育局职教部门 共同负责,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表卡由
各市招办留存备查。3. 报考烹饪、旅游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均须提前进行转氨 酶检查。4. 体检工作截止日期为 4 月 26 日。六、命题 1. 专业技能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分别组织 实施。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标准执行。2. 文化统考的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按 省教育厅公布的对口单招《语文》 《数学》 《英语》和各专业大类 专业理论考试大纲执行, 有关高校和中职校在命题教师的选派等 方面有责任予以支持与配合。七、考试 1.考试形式: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专业技能考试形式 和内容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确定。文化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 英语、专业综合理论,实行闭卷笔试,试卷分为试卷Ⅰ、试卷Ⅱ 两部分。试卷Ⅰ为选择题,试卷Ⅱ为非选择题。2. 科目分值:专业技能 300 分;专业综合理论 300 分,语 文 150 分,数学 150 分,英语 100 分,满分 1000 分。艺术类专 业不设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为 700 分。3. 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分钟)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省教育厅 有关规定执行,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考试时间(分钟) : 语文 150 分钟,数学 120 分钟,英语 120 分钟,专业综合理论
150 分钟。4. 专业技能考试日期为 3 月 7 日至 23 日, 各专业联考委根 据上述要求具体确定本专业考试日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 考日期为 4 月 25、26 日两天。5.专业技能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 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 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教考招 ?2009? 61 号)要求组织实施。文化统考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 院、各市招委会的领导下,由各市招办严格按照《江苏省 2015 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考务工作细则》 (另行下发)在标 准化考点组织实施。八、评分与评卷 1.专业技能考试评分工作由各专业联考委统一组织实施, 各专业联考办负责按有关要求具体承担相关评分工作, 并对专业 技能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2.文化统考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其中,语 文、数学、英语科目实行网上评卷,专业综合理论科目实行纸质 评卷。具体评卷工作由有关高校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组织实施。3.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市、 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需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考 试成绩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九、信息上报与下发 各市招办、 各专业联考委和有关院校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 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具体见附件 1。十、志愿填报 1.对口单招志愿填报对象为专业技能成绩合格且参加文化 统考的考生。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科目组相 符, 艺术类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专业技能方向 相符。2.继续实行全省统一网上志愿填报,所有符合对口单招志 愿填报条件的考生,均须按照志愿填报文件(另行下发)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持动态口令卡在网上填报志愿,不再进行现场确 认,逾期不得补填报志愿。符合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未在规定时 间内填报志愿,视为自愿放弃对口单招录取。3.对口单招志愿填报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市、县(市、 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报名点也是志愿填 报点) 分级管理, 各司其职, 各尽其责。各地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工作。4.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Z。本科批次设Z A、B、C 三 所平行院校志愿,专科批次设Z A、B、C、D、E 五所平行院校 志愿; 每所院校设一个专业志愿与一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同科目 组专业志愿;本科批次、专科批次的院校服从志愿均设“是否服 从其他公办院校”、“是否服从其他民办院校”两类院校服从志愿,
不实行征求平行志愿。十一、奖励与照顾政策 1. 国家及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创新大赛、“三创 ”优秀 学生享受的奖励政策。参加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必须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 必须同时填报参加专业技能考 试与参加文化统考,必须取得文化统考成绩,获奖的竞赛项目必 须与所报科目组对口,方能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鼓励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 取得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如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专业技 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技能成绩。根据考生在 校期间参加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奖 等级,可直接认定该生相应的专业技能成绩。获得省级技能大赛 优秀奖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 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 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 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 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与省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的专 业技能成绩, 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 试合格分数的 120%(超过满分 300 分,以满分 300 分计) 。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的考生与省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 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 校本科专业学习。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三 等奖的考生与省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 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
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如该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可参加 本科阶段投档与录取。如考生被专科院校录取后,在考试当年 6 月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 上的,由考生在 7 月 15 日前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教育厅审核同 意,可根据其已填报的本科院校(专业)志愿转录到省属院校本 科专业学习。国家及省技能大赛美容美发项目中, 模特选手与技能操作选 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要求, 每年省赛后要新增部分项 目省级选拔赛。参加省级选拔赛获奖选手与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享受同等奖励政策。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 省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以上政策实行后,不再实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加分录取政 策。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及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 省创新大 赛三等奖以上奖项、 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中职校往届毕业生 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从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2. 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类考生享受的奖励政策。参加国家及省级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类考生, 必须参加对口 单招统一网上报名, 必须同时填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与参加文化 统考,必须取得专业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方能享
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获得全国体育比赛 (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 单项比赛、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前 6 名, 江苏省体育比赛(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运会、省级单 项比赛、省中学生比赛)前 3 名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 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3. 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艺术类为文化分)基础上加 10 分投档, 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条可与第 1、2 条中的奖励政策同 时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将依据教育部等五部委 《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 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教学?2014?17 号)和我省即 将出台的有关高考加分政策制定相应政策。十二、录取 坚持“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1. 录取批次与划线原则 对口单招录取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 校对口单招的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科目组分 别划定本、专科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的艺 术设计技能方向划定本、专科分数线;艺术类的音乐教育、播音 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等技能方向仅划定本科分数线。
2.录取体制 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实行 “ 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 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成绩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 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 103%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 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院校志愿投档, 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 与否及所录专业, 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 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 招生计划情况, 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3. 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普通类 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具体办法是:按考生科目组类别,并按考生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 A、B、C 或 A、 B、C、D、E 志愿,被检索的 3 所或 5 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 档分数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 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 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 院校后, 因故被退出, 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院校服从志愿按照公办、民办的顺序投档。艺术类中艺术设计技能方向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 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 序投档;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等技能方向
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 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对同分考生的投档原则是:在投档时,对总分相同的考生, 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投档,如仍有同分情况,则将 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4. 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 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 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 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代为录取,并 设Z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凡已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 不再参加对口单招和面向 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凡已被对口单招或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 学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各类普通高校录取。十三、收费标准 1.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函?2010?56 号文件规定, 报名费为每生 20 元,文化统考考试费为每门 26 元。2.艺术类专业技能考试费为每生每科 60 元,其他专业技能 考试费为每生每门 40 元。各专业技能考试考点院校在发放专业 技能考试准考证时按此标准收取。十四、转段升学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
项目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试行) 》 (苏教职?2014?31 号)精 神,自 2015 年起,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中职学 生转段升学工作(以下简称“转段升学” )统一纳入对口单招。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 转段升学对象和计划 转段升学对象为省教育厅公布的 2012 年起试点的现代职业 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 )中的中高职 “3+3” 、 “3+2”分段培养(以下统称中高职“3+3”分段培养) 和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的中职校的应届毕业生。转段升学计划纳入省教育厅下达的高校招生年度总计划, 不 占用对口单招计划。2. 报名和体检 (1)转段学生的报名时间、方式与对口单招考生相同,并 参照对口单招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费及相关费用。(2)转段学生所学中职专业应与对口单招科目组(见附件 2)相符。符合对口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兼报相应科目组的 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3)转段学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与对口单招体检工 作同时进行。无体检信息的学生不得参加转段录取。其中,报考 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3. 考核 (1)转段升学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试点
学校(含牵头院校和中职校,下同)负责具体实施。转段学生均 须参加试点学校组织的考核,并达到相关要求,否则不能参加转 段录取。(2)试点学校要成立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 工作部门,负责转段考核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 小组名单需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3)试点学校需按照考核方案要求,严格考核程序,严密组 织考核各环节工作,及时公示考核结果。每个阶段的过程考核结果 经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报后段培养学校备案;综合评价结果及时 通知考生本人。( 4) 考核工作应在 4 月 16 日前完成, 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 合格的转段升学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考试院。(5)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奖的转 段学生名单,经省教育厅核实无误后,可享受转段升学奖励政策。4. 志愿填报 仅申请转段升学的学生不需填报志愿。兼报对口单招的转段学 生如符合对口单招志愿填报条件,可填报对口单招志愿。若学生放 弃转段录取,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对口单招录取。其中,中职与本科 “3+4”与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如获得国家教 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技能大赛一等 奖, 且选择参加对口单招本科录取, 需填报对口单招本科院校志愿;
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学生,如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 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省技能大赛二等奖, 且选择参加对口单招专 科录取,需填报对口单招专科院校志愿。5. 奖励政策 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教育 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技能大赛一等奖, 且德育成绩合格,可直接转段升学至本科牵头院校。中高职“3+3” 分段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 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且德育成绩合格, 可直接转段升学至专科牵头院校。兼报对口单招的转段学生,如未被转段录取,符合对口单招奖 励与照顾政策条件,可在对口单招录取时享受相应奖励与照顾政 策。6. 录取 (1)录取办法 对符合转段升学条件并考核合格的转段学生, 省教育考试院根 据牵头院校报送的转段升学拟录取名单指定投档录取。(2)录取批次 转段录取与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同期进行。其中,中职与本科 “3+4”分段培养录取在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中高职 “3+3”分段培养录取在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后、专科批次录取
前进行。(3)录取要求 转段学生只能享受一次录取机会。转段录取前凡被各类普通高 校录取的,不再参加转段录取。凡被转段录取的,不再参加对口单 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等各类普通高校录取。兼报对口单招的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学生,如考生成绩 达到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要求,可参加本科批次录取。被对口单 招本科院校录取后,不再参加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录取。十五、考生档案移交工作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中职校或 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入学报到后移交给高校。具体移交工作参照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暂行 规定》 (苏招委?2001?8 号)文件执行。十六、组织管理 对口单招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环节多、时间紧、要求 高。因此,各市、县教育局、招办、各专业联考委、各有关学校 和单位应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周密部署,配备专门人员, 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各专业联考委和专业技能考试考点院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 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 加强对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的 组织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保密,在命题、评分、保密 等环节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公平公正。要树立服务观念,积极
主动地为考生做好服务工作。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 、中职校要明 确分工,密切配合,加强组织管理,认真做好有关政策宣传、资 格审查、报名、体检、志愿填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特别要加强 考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和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 确保考生顺利 报考。各牵头院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 协调中职校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转段升学考核方案和操作办法, 加 强转段学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管理, 指导有关中职校开展考核各 项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各市教育局和各专业联考委要进一步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 考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强化 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检查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 事件,切实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的良 好形象,确保圆满完成我省 2015 年对口单招各项工作。附件:1.2015 年对口单招信息上报与下发工作安排 2.2015 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科目组与专业技能方向 代码表 3.2015 年对口单招工作日程 4. 2015 年中职学生转段升学考核信息库结构标准 5. 2015 年中职学生转段升学拟录取学生信息库结构标准
2015 年对口单招信息上报 与下发工作安排
一、向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报送以下材料 1. 2014 年 12 月 22 日前,各牵头院校报送转段升学考核领 导小组名单和考核方案。2. 2014 年 12 月 25 日前,各市招办按规定格式报送报名点 联系人情况表(纸质盖章、EXCEL 电子表格) ; 3. 2015 年 1 月 20 日前,各市招办按规定格式报送已接收 并审核过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 、相关证明 材料, 《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统计表》 (纸质盖章、 EXCEL 电子表格) ,以及《报考指南》征订数量单(纸质盖章) 。4. 1 月 23 日前, 各专业联考委报送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 考点与时间安排表。5. 3 月 23 日前,各市招办报送文化统考考点情况表,包括 考点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固定电话、手机等信息。6. 3 月 26 日前,各专业联考委报送盖章后的专业技能考试 成绩统计表二份,装订并盖章后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册一本。7. 4 月 17 日前,各市招办报送保密室值班安排表与接卷人 员名单。8. 4 月 17 日前,各市招办报送 2015 年省技能大赛获奖选 手与“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情况
登记表》 ,以及该部分考生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统 计表》 。9. 4 月 24 日前,各牵头院校报送考核合格的转段升学拟 录取名单。10. 4 月 30 日前,各专业联考委报送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总 结。11. 5 月 30 日前,各牵头院校报送中职学生转段升学工作 总结。12. 6 月 30 日前,各市招办报送对口单招工作总结。二、向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报送以下信息 1. 库。2. 3. 3 月 23 日前,各市招办报送文化统考考试编排方案。3 月 26 日前,各专业联考委报送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库 1 月 20 日前,有关市招办报送汇总后的转段学生报名
光盘、盖章后的考生技能考试成绩统计表一份。4. 4 月 24 日前,各牵头院校报送考核合格的转段升学拟 录取名单及有关数据。5. 4 月 26 日前,各市招办上报体检信息库。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相关数据和材料 1. 1 月 9 日前,按专业大类分别下发报名数据至各专业联 考办,各专业联考办按此数据统一编排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号, 制作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
2. 1 月 13 日前, 有关中职校从报名系统中下载转段学生报 名库,并在报名库中为转段学生标注转段院校和转段专业。报名 库与纸质盖章材料分别给市招办和后段培养的牵头院校各报 1 份,同时,还需将转段学生中职入学时的录取名册复印件报牵头 院校审核。3. 1 月 26 日前, 向转段升学牵头院校反馈第一批上报的享 受奖励政策的转段学生情况审核结果。4. 3 月 27 日前,下发文化统考考场编排库。5. 4 月 1 日前,下发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库至各市招办。6. 4 月 17 日前,下发考生动态口令卡。
2015 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科目组 与专业技能方向代码表
科目组 代码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名 建 机 称 筑 械 代码 111 112 121 122 131 132 140 150 160 171 172 180 190 201 202 211 212 21 艺 术 213 214 215 22 23 24 25 烹 汽 体 饪 车 育 220 230 240 250 财 专业技能方向 名 称 测量+抹灰 测量+钢筋 车工 钳工 车工+电工 钳工+电工 电子电工 计算机应用 化 种植 养殖 会 市场营销 基础+宴会摆台 基础+导游服务 艺术设计 音乐教育 播音主持 影视表演 舞蹈编导 烹 汽 体 饪 车 育 工
机电一体化 电子电工 计算机应用 化 农 财 工 业 会
市场营销 旅游管理
2015 年对口单招工作日程
月份 日期 工作内容 负责或协办单位
以下为 2014 年工作
上旬 召开 2014 年对口单招总结会暨 2015 年对口单招报名、专业技能考试与转 段升学工作会议 印发《2015 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 工作实施办法》 、 《报考指南》征订函 下发《报考指南》招生宣传函 报送转段升学领导小组名单和考核方 案 各市上报《报名点联系人情况表》 (纸 质盖章、EXCEL 电子表格) 进行对口单招、转段升学与面向中职 学生注册入学宣传 高招处、网信中心、各市招办、各专业 联考委、转段升学牵头院校
17 日前 18 日前 十二月 22 日前 25 日前 28 日前 29-31 日
高招处 高招处、有关高等院校 转段升学牵头院校 各市招办、高招处 办公室、高招处、各市、县招办(教育 局职教部门) 、中职校、有关院校
报名资格审核,考籍确认,采集考生姓 各市、县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 、中职 名、身份证号、照片等自然信息 校
以下为 2015 年工作
4 日预报名;5 日起网上报名、现场确 认,生成考生号,打印不参加文化统 考考生带有考生号的报名信息表,并 发放给考生 下载带有考生号的报名信息库,报名 点打印报名考生名册 下发考生报名信息库、各市及报名点 联系方式至联考办 下载并整理转段学生报名库后,与相 关材料(纸质盖章材料、转段学生录 取名册)分别报市招办和牵头院校 报送转段学生报名库 20 日前 报送《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情况登记 表》 、相关证明材料, 《奖励与照顾考 生信息统计表》 ( 纸质盖章、 EXCEL 电子表格)、以及《报考指南》征订数 量(纸质盖章) 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 部门) 、有关中职校、网信中心、高招处 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 部门) 、有关中职校、网信中心 网信中心、高招处、各专业联考办
一月 13 日前
中职校、市招办、各牵头院校 有关市招办、网信中心
各市招办、高招处
23 日前 26 日前 28 日前 31 日前 二月 10 日前 3 月 1 日至 4 月 24 日 各专业技能 考试开考前 7-23 日 下旬 三月 23 日前
报送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考点与 时间安排表 反馈享受奖励政策转段学生审核结果 公布各专业技能考试考点与时间安排 上报《报考指南》宣传资料 公示 2015 年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 生名单(第一批) 组织并完成体检工作 组织进行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安排考 场,做好考前各项准备 组织考生到各专业考点报到,缴纳专 业技能考试费、领取准考证 全省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 召开文化统考考务会 上报文化统考考试编排方案、考点情 况表 专业技能考试评分、合分、成绩处理
各专业联考办、高招处 高招处 高招处、办公室、各市招办、各专业联 考办 有关高等院校 高招处、办公室 各市招办、有关中职校 各专业联考办、技能考点学校 各市教育局、有关中职校、各专业联考 办、技能考点学校 各专业联考办、高招处、厅职教处 高招处、网信中心、各市招办 各市招办、网信中心、高招处 各专业联考办、技能考点学校
报送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库光盘一份、 盖章后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统计表二 份与装订并盖章后的考生专业技能考 试成绩册一本 下发文化统考考场编排库 领取《报考指南》及考试证、防伪标 记、诚信考试承诺书等考务资料 下发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汇总、检查试卷需要数 上报专业技能考试查分考生名单 下发专业技能考试查分考生名单至各 专业联考办 专业技能考试查分
各专业联考委、网信中心、高招处
27 日前 上旬 1 日前 2 日前 3日 四月 7日
网信中心、各市招办 各市招办 网信中心、高招处、办公室 高招处 各市招办、高招处 高招处、各专业联考办 各专业联考办 高招处 各专业联考办、高招处 高招处、各市招办
8日 试卷、答题卡需要数报印刷厂 9日 10 日 上报专业技能考试查分结果 反馈专业技能考试查分结果
完成转段升学考核工作 下发动态口令卡 上报保密室值班安排表与接卷人员名 单
转段升学牵头院校、中职校 网信中心、各市招办、中职校
20 日前 23 日 24 日前 25-26 日 26 日前 27 日 28-30 日 30 日前
上报 2015 年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与 “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的《享受奖 励与照顾政策情况登记表》 , 以及该部 分考生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 信息统计表》 打印文化统考考试证等,召开考务培 训会议,做好文化统考的考前各项准 备工作 领取文化统考试卷、答题卡 上报转段升学拟录取名单、数据库和 有关考核数据 全省对口单招文化统考 上报体检电子信息 送文化统考卷(卡) 网上模拟填报志愿 网上填报志愿 上报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总结 公示 2015 年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 生名单(第二批) 文化统考阅卷 对口单招划线 下发文化统考成绩
各市招办、高招处
各市招办、考点学校 印刷厂、高招处、各市招办 转段升学牵头院校、高招处、网信中心 高招处、各市招办 各市招办、网信中心 高招处、南农大、各市招办 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 部门) 、有关中职校、网信中心、高招处 各专业联考委 省教育考试院 南农大、高招处、网信中心 网信中心、高招处 网信中心、高招处、办公室、各市招办 各市招办 南农大、高招处 高招处、各市招办 高招处、网信中心、有关招生院校 转段升学牵头院校 高招处、网信中心、有关招生院校 高招处、网信中心 各市招办
上报文化统考查分考生名单 文化统考查分 文化统考查分结果反馈
下旬 30 日前 1-4 日 六月 30 日前
对口单招、转段升学录取 报送中职学生转段升学工作总结 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 整理、归档各项工作资料和数据 上报对口单招本年度工作总结
2015 年中职学生转段升学考核信息库结构标准
库名:年份(2 位)+ ZDKHXX +院校代码(4 位).DBF 序号 字段名 类型 宽度 说明 1 KSH C 14 考生号 2 XM C 24 姓名 3 KSLXDM C 1 考试类型代码 4 KMZDM C 2 科目组代码 5 KMZMC C 12 科目组名称 6 KM1MC C 24 科目一名称 7 KM1CJ N 3 科目一成绩 8 KM2MC C 24 科目二名称 9 KM2CJ N 3 科目二成绩 10 KM3MC C 24 科目三名称 11 KM3CJ N 3 科目三成绩 12 KM4MC C 24 科目四名称 13 KM4CJ N 3 科目四成绩 14 KM5MC C 24 科目五名称 15 KM5CJ N 3 科目五成绩 16 KM6MC C 24 科目六名称 17 KM6CJ N 3 科目六成绩 18 KM7MC C 24 科目七名称 19 KM7CJ N 3 科目七成绩 20 KM8MC C 24 科目八名称 21 KM8CJ N 3 科目八成绩 22 ZF N 7,3 总分 23 SKCSF N 7,3 术科测试分 24 BZ C 20 备注 说明:1、考试类型代码: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学生填写“9” ,中高职“3+3” 分段培养学生填写“8” 。2、科目成绩:指考核方案中的课程考试成绩,由各牵头院校按顺序列入第 6 ―21 项,列入的考试成绩最少 1 门,最多 8 门。3、总分:指考生所有课程考试成绩之和,不能小于 0 分,或大于 1000 分。4、术科测试分:指在考核过程中的技能测试成绩。有技能测试成绩则填写, 无则不填。5、 牵头院校须在 4 月 24 日前将转段学生考核信息库和纸质盖章材料报送省教 育考试院。
2015 年中职学生转段升学拟录取学生信息库结构标准
库名:年份(2位)+ ZDSXLQ +院校代码(4位).DBF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字段名 KSH XM KMZDM KMZMC YXDM YXMC ZYDM ZYMC CCDM LQPCDM XZ LQLXDM ZZXXMC ZZZYMC BZ 类型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宽度 14 24 2 12 4 40 6 30 1 1 1 2 40 30 20 考生号 姓名 科目组代码 科目组名称 录取院校代码 录取院校名称 录取专业代码 录取专业名称 录取层次代码 录取批次代码 学制 录取类型代码 中职学校名称 中职专业名称 备注 说明
说明:1.录取层次代码: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学生填写“1” ,中高职“3+3” 分段培养学生填写“2” ; 2.录取批次代码: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学生填写“4” ,中高职“3+3” 分段培养学生填写“8” ; 3.学制:指转段升学后段学校的培养年限; 4.录取类型代码: 中职与本科 “3+4” 分段培养学生填写 “09” , 中高职 “3+3” 分段培养学生填写“08” ; 5.牵头院校须在 4 月 24 日前将转段升学拟录取学生信息库和纸质盖章材料 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第一篇:对口单招其一,单招高校优势集中。选择“一批技能教学水平较高、技术设备条件和社会信誉较好、毕业生就业能力较强的应用型公办高校”承担单招任务,有利于高职教育资源的整合,也就有利于保证高职单招学生的培养质量,有利于职教学生的健康发展。而那些综合性大学,即使是名牌综合大学,他们普通大学教育的培养模式很难适应单招学生的发展,很难办出职教特色来,理应剥离他们的单招培养任务。
其二,单招并非取缔本科。单招新政策“自2008年起,原则上不再安排本科计划”,这似乎堵死了中职学生的“本科之路”,断绝了他们理想的“发展之路”。其实不然:按照江苏省的改革精神,江苏省将扩大单招高校的“专升本”指标,为专科学生开辟更加宽广的“本科之路”。对中职学生来讲,先读专科后,如果具有学业提升的潜力,可以通过“专升本”的途径实现上本科的愿望。
其三,单招专科前途光明。由于单招将聚焦在专科层次,将会促进职教专科教育规模的扩大和质量的提升,将会更好地调适高职办学方向,为经济社会培养大批急需的应用型高职人才。高职专科毕业生就业渠道将更加宽广,创业前途将更加光明。
其四,中职学校获得松绑。多年来,中职学校的“对口高考”竞争实际上集中在本科竞争上。让本科招生与中职学校“脱钩”,实际上是解放了他们的手脚,让他们能够以平静的心态营造和谐的环境搞好“对口高考”工作,更让他们能够集中精力加强中等专业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即便是大家普遍担心的“新政策会影响在校学生高考前途”,这也纯属多虑。因为江苏省教育厅已经考虑到新政策的实施有一个“转轨”的过程,对目前中职学校在校的二年级学生仍然留有考本科的机会;一年级在校学生如果非要考本科,可以让他们专入普通高中学习
其五,高考质量得以保证。“除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外,其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不得参加对口单招考试”。这条规定取消了办学条件差、质量不高的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单招考试的资格,赋予了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单招考试资格的享有权。这既是对“品牌”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的肯定,也是对其他职业学校规范办学、提高质量的有力督促,更是对广大有志于“对口高考”学生的高度负责。这将有效运行起“对口高考”质量保障机制。
总之,“对口单招”政策调整是对中等职教办学方向的进一步明确和引导,它对端正中等职校的办学行为,规范他们的发展策略,实现他们快速、健康、和谐的发展,将起到有力的引领和推动的作用。无论是对中、高职校,还是对学生、家长,抑或对社会,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弊的,确实是职教界的一大喜事,可歌可庆!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应该采取如下措施积极应对“对口单招”政策调整:
一、在培养方向上,对“对口高考”立即进行缩编。鉴于“对口高考”学生比例过大的客观现实,中等职校应该立即进行培养方向的调整,动员、引导那些学习成绩中下等的学生改变高考选择,转移到专业技能的发展上来。精选一些成绩优秀的学生继续参加高考备战,教学安排上要改变理论课一边倒的状况,加强学生动手操作训练,保证他们在专业技能道路上顺利发展。
二、在人才价值上,确立全新的人才价值观念。在宣传上,严禁把“对口高考”当作普通高考的“第二道桥梁”蛊惑人心,当作职教的花环迷乱人眼,误导学生、家长及社会大众。更新观念,真正确立职教人才观、价值观,明确认识职教价值体现在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上,体现在创业教育上。以“智力多元”理论为指导,评价中职学生,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鼓励他发展专业技能优势
三、在教学管理中,抓好课改促教学质量发展。长期以来,中等职教声誉难以提高的主要原因是培养质量不高,而培养质量不高是由教学质量不高决定的。中等职教教学模式的运行始终摆脱不掉“重理论,轻实践”的局面。在“对口单招”复轨后,专业技术培养只有树立起教学质量的大旗,才能让中等职教深入人心,才能获得社会大众的广泛认同
四、在职教管理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发展。要改变一个认识误区:只有“对口高考”才能打造中等职教素质,职业技术教育就打造不出素质。在“对口高考”政策调整中,我们要端正素质教育观: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的教育,也是面向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实际上,直至目前我们打拼的“对口高考”,在很大程度上讲,已经偏离了素质教育的轨迹,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许多人在实践环节存在严重不足。因此,我们要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功力花在“大力发展职业素质教育”上。教育教学中,不仅要让学生扎实学好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而且要让学生全面发展好政治、思想、道德以及文化等人文素质,以增强中职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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