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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研修生的身份在日本打工三年,现在日本那边的会社还希望我能过去,成为他们的正式员工,我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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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研修生的身份在日本打工三年,现在日本那边的会社还希望我能过去,成为他们的正式员工,我想咨询一下,可以再去吗,需要什么手续吗
辽宁 大连 发表时间: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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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研修生在日本打工,因为社长对我有想发,害怕会影响他们夫妻感情,所以跑出去打黑工被遣返了?像这
我是一名研修生在日本打工,因为社长对我有想发,害怕会影响他们夫妻感情,所以跑出去打黑工被遣返了?像这样还能二次返回日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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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垃圾围村”困境如何破解?
十三五报告中首提农村垃圾治理目标,不久前,十大部委又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要得到有效治理。“垃圾围村”困境是什么?又该如何破解?
农村沟里垃圾遍地环境治理也存二元“鸿沟”,农村环保欠账严重过去,“垃圾围城”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从而忽视了对农村环境问题的关注。不论是农民还是城里人,也都把农村垃圾遍地当作司空见惯的事。据新华网前不久的报道,住建部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农村约有6.5亿常住人口。仅生活垃圾部分,若按每人每日产生0.5公斤计算,一年就可产生约1.1亿吨垃圾,这还不包含农村地区产生的建筑垃圾、农村工业废料。”此外,经统计,截至2013年,全国农村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仅为同期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九分之一。两组数据表明,农村垃圾生产规模大,且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城乡二元在环境治理上差距明显。事实上,由于对农村垃圾治理问题长期忽视,已经造成了严重的污染问题。目前农村对垃圾的处理方式,常见的一种是随意倾倒,通常是沿沟、河、渠倾倒,“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比如,有实地研究指出,农村生活垃圾的随意倾倒,给三峡库区、太湖流域、鄱阳湖流域等造成了污染。还有一种简单粗暴的方式是就地燃烧,不进行任何处理,造成了二次污染。农村垃圾处理不当,影响的已经不仅是农村的生活环境,还有对农村土壤和水体的严重污染,威胁着健康。正因如此,农村垃圾治理目标写入十三五规划,成为未来五年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已有的治理行动,在一些地方效果也不好虽然多省已经明确表态可以提前完成目标,但之前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处理实践表明,要完成“全国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要得到有效治理”这一目标并非易事。一些地方建了收集站,垃圾却集中不起来秦皇岛新闻网报道称,在很多农村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站受冷遇,荒置情况严重,有些甚至坏掉了也没人管。一来是村民不积极。有村民表示,没有专人收垃圾,就随手把垃圾扔到河沟、路旁,因为反正垃圾一多,村委会自然会集中处理;二来是建设规划存在问题。垃圾集中处理的周期太长,收集站容量不够用,且建集中站时,选址不当,导致位置太远,村民根本不愿意用。钱花了,设施也建了,却用不起来,这无疑是浪费。即便垃圾集中起来,却又运不走垃圾集中站点焚烧垃圾很多地方垃圾收得起来却处理不了,最后只能在垃圾池中一烧了之,状况完全没有改善。多地媒体报道,农村虽然建了新垃圾池,村民们将垃圾集中堆放,却处理不过来。比如,据人民日报报道,湖南湘潭市姜畲镇的垃圾中转站数量“供不应求”,现有中转站的垃圾没地方处理,“该镇曾经将部分垃圾运到湘潭市双马垃圾转运场处理,但很快就遭到有关方面的反对:城市垃圾处理能力本来就有限,现在如果还让农村垃圾进城,不要多久,湘潭城就要被垃圾埋没了。垃圾无处清运,焚烧成了无奈之举”。为了治而治,方式有偏,效果当然欠佳观念落后和“无效”需求,造成了“公地悲剧”经济学认为,环境问题是一个典型的“公地悲剧”问题。所谓“公地悲剧”,经典的例子是,一群牧民在公共草场上放牧,虽然牧民们都知道草场上的羊已经太多了,再增加羊的数目,将使草场的质量下降,但因为草场退化的代价由大家负担,所以,每个人都从自己私利出发,选择多养羊以获利,最终集体的选择将草场彻底破坏掉了。从放牧故事来看“公地悲剧”在农村垃圾治理的问题上,“公地悲剧”体现在,由于卫生意识较为落后、环保意识较为淡薄,每个村民在倾倒垃圾时,都会觉得这点垃圾没有什么,不会考虑这么做会给环境造成多大伤害。并且,假设有个人按规定交钱、标准化处理垃圾,而其他人都在倾倒垃圾,在这种情况下他为“公共环境”付出了成本,却没有享受到好处,他也就再没有激励这么做。确实,大多数的村民都在做倾倒垃圾、污染环境的事,这就造成了“垃圾围村”的局面。此外,一般情况下,随着收入的增加,人们的环境意识会增强。过去三十多年,中国农村经济有所发展,且农村居民的收入也在不断增加,按理说,农村居民应该会要求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但事实却不是这样。程远在论文《中国农村环境保护与垃圾处置经济学研究》中分析,农民对“好环境”需求很可能是一种“无效”需求,也即农民面对污染“有心无力”,因为收入的增长与治理环境所需资金还是有很大差距。经济政绩冲动和跨区域污染的存在,导致政府行政干预意愿不强政府管理一向被认为是解决“公地悲剧”问题的有效方法。如果制定了严格的规则,又能够有效执行,理论上说可以解决“垃圾围村”的问题。然而,事实不是这样。一方面,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激励进行有效“行政干预”。地方政府官员可能会从政绩角度考虑,对农村环境进行治理,但也只是为了“达标”而已,只重建设,而不重管理。因为对地方政府官员来说,政绩的几个方面也有优先级之分,最大的政绩一定是经济发展。刘刚和潘鸿在论文《农村垃圾处理现状调研》中提到,地方政府挪用垃圾处理的专项资金的现象,“由于农村环境危机具有滞后性,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部分领导干部没有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仍以政绩突出为办事准则,把原本属于农村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的财政支出挪到能‘立竿见影’的项目,甚至挪用于行政管理费用”。而且污染是跨地区的,严格执行环保政策的地区,不仅会使经济发展受影响,同时环境也会受到周边没有严格执行地区的损害。破解困局,不可忽视源头控制上面的讨论,其实指出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存在的问题,这种模式强调做好垃圾的中端、末端处理。但农村垃圾收集、处置体制天然落后,依赖这种模式,无疑费时费力耗钱,且可能效果还不尽如人意。城市的经验告诉我们,逐年增长的垃圾产出已经给财政带来了巨大的负担,不仅是资金的问题,还有土地占用的问题。重点其实在源头控制上。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成本低,可行性高程远在论文《中国农村环境保护与垃圾处置经济学研究》中提出“零排放”的概念,不是指不生产垃圾,而是与一般的末端治理相区别,居民志愿、全流程地参与垃圾处置的一种模式,即农村居民自发的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包括有机生活垃圾的堆肥、生活垃圾分检、有害有毒垃圾专门集中、家中不可处置垃圾定点的投放等。而促成农民自发“零排放”的关键,在于社区形成“内化”的“零排放”强制,比如建立村子里的“垃圾分拣”约定。通过垃圾的分门别类,一部分垃圾能够“资源化”,回收利用,从而变废为宝,例如通过堆肥变成有机肥料。如此,能够大大减少真正需要进行焚烧、填埋处理的垃圾。一些垃圾可在堆肥厂变废为宝无独有偶,学者栾胜基在接受财新网采访时表示,目前农村垃圾治理的措施对于源头减量的设计和考虑较少。但只有从源头减少垃圾,才能真正减轻农村垃圾治理的负担。成功环境治理的经验,也是通过垃圾分类,大大减少需要焚烧、填埋处理的垃圾数量国内就有现成的例子。浙江金华的管理者认为,以往农村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模式,虽然解决了农村垃圾的出路问题,但“垃圾大军”进城后,仍面临处理成本高的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金华在三个乡镇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试点。没有城里推广垃圾分类那么复杂,金华市只在每户农民家里放两只垃圾桶,分别标上“可腐烂”和“不可腐烂”的字样,便于农民对垃圾进行分类,但效果却很明显。据人民日报报道,实施垃圾资源化后,金华农村有效减少了需要外运处理的垃圾数量,“原本大部分村庄垃圾外运处理得每天一次,现在延长为半个月或一个月一次。”金华农村每户两只分类垃圾桶台湾农村的环境治理有口皆碑,模式也是进行源头控制。台湾在城乡不仅实行垃圾分类制度,还有“垃圾不落地”规定。“垃圾不落地”是指在规定的一个时间段,等巡回垃圾车抵达时,居民才可以把垃圾拿出来,并且亲手丢上垃圾车。这种方式避免了垃圾露天裸露、加快了垃圾收集、还减少了清洁队员的负担。数据显示,自台湾从1996年开始探索垃圾“先分类、后处理”的治理之路后颇有成效。截至到2011年底,一般废弃物清运量从1998年的888.05万吨降至2011年的361.08万吨,降幅为59.34%;垃圾资源回收量从1998年的11.23万吨增至2011年的387.44万吨,回收率达51.76%。
农村垃圾治理需要尽快把环保欠账补上,源头减量、垃圾资源化才是该走之路。
垃圾问题难解,是中国社会治理不足之处的又一体现
总有人不得不与垃圾处理厂为邻
蒋介石“学历造假”之有无,是史学界争执多年的一桩公案。台湾学者李敖说有,大陆学者陈红民说没有。那么,到底是有,还是没有?
孙中山晚年颇为“反日”,甚至称“日本可谓强盗,吾国断不能与强盗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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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日本研修回国后 还能继续申请出国打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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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今天,芝罘区的藏女士打来电话说,她的孩子刚从日本打工回来,当初安排孩子出国的公司烟台国际经济合作公司针对这些打工回来的人举办了一个日语培训班,藏女士不知道这个公司有没有办学资质?孩子以后还能出国打工吗?
  就这一问题,记者联系了烟台国际经济合作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李俊潭,他说:“虹桥外国语学校是我们公司出资的专门日语培训的学校,可以到教育局去查。”
  说到办这个培训班的意图,李俊潭说,他们培训归国的研修生考日语等级,在日本研修3年的水平可能达不到1级水平,去了日本待了3年把日语撂下了的话,感觉有点浪费的,要是继续能学学日语,将来也许能有些其他的用途。
  所谓研修是指去日本打工三年。对于藏女士问的以后孩子能否再出国打工的问题,李俊潭说:“如果通过一些工作或者留学的形式可以,但是目前研修的政策是只可以去一次。”(记者 袁萍萍)
责任编辑: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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