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 方向(民商法方向)专业基础课如何考...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专业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
当前位置: >
>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真题
华文教育最新推出专业课资料打折优惠活动、赠送真题活动。
全国各高校专业课内部辅导现已开课,基础班、真题讲解班、强化班、冲刺班全程强势出击,报名有优惠,赠送专业课内部资料。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大家对这份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专业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的评价还是很高的哦,会帮到您的,网页下方也有评价,我想多去几个地方,您行行好,把我分享一下呗...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专业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是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过的真题试卷,对于报考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专业的考生来说,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对于考研专业课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因为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除了能告诉我们哪些知识点最重要,考哪些题型之外还能给我们反映出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专业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的出题难度如何,考点及重点范围有哪些,每个知识点的出题频率,每个章节的分值比重,各个章节的出题比重,每年都要反复考的知识点等等。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专业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真题的重要性是任何的习题资料都无法比拟的,考研真题在很多方面形容成宝贝一点都不为过。在华文考研的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专业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资料体系中,也是把考研专业课真题作为最为核心、最为重要的资料给大家提供的。注:购买华文教育官方网站的华文精品高分套餐、从基础到强化考研复习全书、冲刺资料将会赠送考研专业课历年真题试卷,真题及试卷将不单独出售。详情请咨询华文教育客服。
购买流程:
购买指南: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以上招生信息(招生目录、考试科目、参考书、复试信息)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权威可靠。导师信息、历年分数线、招生录取比例、难度分析有些来源于在校的研究生,信息比较准确,但是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仅供大家参考。
华文教育资料展示
第三方辅导机构资料展示
本校研究生团队资料展示
考研辅导/一对一辅导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专业2015考研复试真题、复试内部辅导资料
&特价:482元[9折]&& 原价:535元
&特价:526元[9折]&& 原价:585元
&特价:672元[6折]&& 原价:1120元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专业笔记讲义复习题期末题真题等复习资料(精品套餐已更新为2015考研最新版)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专业内部资料、考研模拟题、内部辅导讲义(复习全书已更新为2015考研最新版)
&特价:207元[9.0折]&& 原价:230元
&特价:392元[7.5折]&& 原价:490元
&特价:207元[9.0折]&& 原价:230元
&特价:392元[7.5折]&& 原价:490元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非统考辅导资料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专业2015考研内部冲刺押题串讲系列
&特价:392元[8.0折]&& 原价:490元
&特价:416元[8.0折]&& 原价:520元
&特价:606元[6.0折]&& 原价:1010元
&特价:392元[8.0折]&& 原价:490元
&特价:416元[8.0折]&& 原价:520元
&特价:606元[6.0折]&& 原价:1010元
&特价:392元[8.0折]&& 原价:490元
&特价:416元[8.0折]&& 原价:520元
&特价:606元[6.0折]&& 原价:1010元
&特价:392元[8.0折]&& 原价:490元
&特价:416元[8.0折]&& 原价:520元
&特价:606元[6.0折]&& 原价:1010元
专业考研大纲-考试大纲-重点范围-免费下载-淘宝购买
&价格:190元
&价格:370元
&价格:190元
&价格:370元
&价格:190元
&价格:370元
&价格:190元
&价格:370元
注:应广大考生的要求,华文教育自2014年起开始与其他考研辅导机构合作,共同为广大考生提供考研专业课资料和专业课辅导服务,华文教育将会对合作的产品进行监督!希望广大考生多多支持,多提意见!以下机构都已经向华文教育提供营业执照并向华文教育支付8000元信誉保证金,大家可以放心购买!同时欢迎更多优秀的考研机构加入我们,让我们自发的成为一个诚信联盟!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专业2015考研复试真题、复试内部辅导资料
&特价:482元[9折]&& 原价:535元
&特价:526元[9折]&& 原价:585元
&特价:672元[6折]&& 原价:1120元
考研论坛&&&&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专业考研复习精编系列(考研论坛高分研究生会员编写-华文教育强势代理)
&特价:608元[8.0折]&& 原价:760元
&特价:608元[8.0折]&& 原价:760元
&特价:608元[8.0折]&& 原价:760元
&特价:608元[8.0折]&& 原价:760元
翔高教育&&&&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专业考研复习一本通系列(翔高教育vip教辅中心编写-华文教育独家代理)
&特价:340元[8.0折]&& 原价:425元
&特价:532元[8.0折]&& 原价:665元
&特价:508元[8.0折]&& 原价:635元
&特价:990元[6.0折]&& 原价:1650元
&特价:340元[8.0折]&& 原价:425元
&特价:532元[8.0折]&& 原价:665元
&特价:508元[8.0折]&& 原价:635元
&特价:990元[6.0折]&& 原价:1650元
&特价:340元[8.0折]&& 原价:425元
&特价:532元[8.0折]&& 原价:665元
&特价:508元[8.0折]&& 原价:635元
&特价:990元[6.0折]&& 原价:1650元
&特价:340元[8.0折]&& 原价:425元
&特价:532元[8.0折]&& 原价:665元
&特价:508元[8.0折]&& 原价:635元
&特价:990元[6.0折]&& 原价:1650元
易考教育&&&&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专业考研复习红宝书系列(易考教育专业课资料中心编写-华文教育独家代理)
&特价:247元[9.0折]&& 原价:275元
&特价:435元[7.5折]&& 原价:580元
&特价:247元[9.0折]&& 原价:275元
&特价:435元[7.5折]&& 原价:580元
&特价:247元[9.0折]&& 原价:275元
&特价:435元[7.5折]&& 原价:580元
&特价:247元[9.0折]&& 原价:275元
&特价:435元[7.5折]&& 原价:580元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专业2015考研复试真题、复试内部辅导资料
&特价:482元[9折]&& 原价:535元
&特价:526元[9折]&& 原价:585元
&特价:672元[6折]&& 原价:1120元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专业2015考研复试真题、复试内部辅导资料
&特价:482元[9折]&& 原价:535元
&特价:526元[9折]&& 原价:585元
&特价:672元[6折]&& 原价:1120元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专业2016年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招生年份:2016
本院系:198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专业招生人数:35
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
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⑤F044法理学
《法理学》(第二版),公丕祥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1月版;《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版。
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历年分数线
研究生联系方式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专业考研录取分数线也是考研人应该非常关注的又一个重要的数据信息,研究生录取分数线和复试分数线直接就决定了考多少分才能达到成功考取研究生的一个最低标准。如果考研录取分数线过高的话...&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专业考研录取比例代表着你有多大的概率或者可能性考研成功,这是每个考研人都十分关注的非常现实的一个问题。研究生报录比,顾名思义,是报考人数与录取人数的比例关系...&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专业考研难度取决于很多因素,比如考研录取分数线、专业排名、学校排名,考研录取比例、招生人数、学校知名度等等很多因素,而且难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考生是否能够考研成功...&
对于跨校跨专业的考生来说,考研信息资源还是比较匮乏的,如果能联系到一个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专业的研究生,那么无疑就会在考研的复习过程中心里更加有底,无形当中就会增加我们的考研自信心...&
辅导老师:陈
研究生:庄诚智 冯琪淦 阎媛婺2016年四川大学考研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498法硕联考综合真题答案笔记考研资料【弘毅考研】_弘毅考研网 - 北京学为弘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400-601-8957
热门关键词:
2016年四川大学考研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498法硕联考综合真题答案笔记考研资料【弘毅考研】 适用于:川大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
商品编号:398498货  号:398498品  牌:计量单位:套所得积分:198
市场价: ¥238
节省: ¥40
&注意:购买资料的同学收到资料后,请及时联系客服加入2016年川大考研内部交流QQ群:
1:互动交流,群内都是考上学长及购买资料成员相互交流学习经验
2:每次更新及重要发布都会群内通知 3:群内都是老学员,可以咨询他们的资料是否满意和完整,考研路上不孤单。
& &&2016年弘毅考研川大分部研究生团队已达50多人,涵盖经济、法学、文学、新传、外国语、艺术、历史、旅游、数学、化学、生物、电子、材料、机械、电气、计算机、环境、水土、水利、化工、发酵、行管、教经、社保、商院、体育、马克思、护理、口腔、公卫、预防、药学等30多个院系专业,是目前专业课考研最权威的专业团队,以“”为基石,各个专业的学长学姐给您答疑解惑。为您全程护航。
& & & &&2016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的成功与否,不仅仅取决于自己是否足够努力,更多在于自己能否拿到真正有价值的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课备考复习资料和获得内部考研信息,这将极大地决定着自己一年的辛苦努力是否能划上圆满的句号。
& & && 鉴于此,弘毅考研根据自己多年考研专业课成功辅导经验,联合法律硕士(非法学)高分研究生团队,推出了<font color="#ff版《弘毅胜卷系列——历年真题及答案、高分辅导重点笔记》专业精品复习资料,本资料系统从根本上解决了广大考研学子考研专业课信息不对称、考研专业课复习难度大等问题,三年来倍受好评,每年考取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大部分同学来自我们弘毅考研论坛的全程辅导。
《弘毅胜卷》的特点: 1.“最全”:本资料把参考书可能考到的知识点都全部列出,并做了详细的讲解,并对历年真题进行透彻的解析; 2.“最简”:为不增加考生负担,对考点的讲解,尽量做到精简,除去了教材繁琐臃肿的语言,直击要害; 3.“最具实用性”:各高校考题的重复率非常高。针对此规律,本资料将专业涉及到的真题举例附在每个考点后面,方便大家查阅。 4.“最具时效性”:本资料会根据最新的招生简章和目录、最新的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对资料进行及时调整、更新,让弘毅胜卷臻于完善! 提醒:为保证产品质量,我们在反盗版技术上投入了很大人力物力,首先在阅读体验上远远超越盗版资料(加了水印和红白页,复印基本看不清楚),同时弘毅考研每年均根据当年最新考试要求进行改版升级并提供超值的售后服务,并将后续重要资料分期发送,盗版将丢失这些重要资料,请考生务必谨慎辨别,不要为了省一点小钱购买其他机构或个人销售的盗版材料而耽误备考,甚至影响前途的大事情。同时也请大家支持正版,你们一如既往的支持,是我们一直大力度的投入开发的动力。
考试科目: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498法硕联考综合 适用专业:法律硕士(非法学)
1、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真题及答案【08-14年】220页
2、498法硕联考综合真题及答案【08-14年】204页
3、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高分辅导重点笔记【225页】
4、498法硕联考综合高分辅导重点笔记【200页】& & & &众所周知,《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是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必备的参考教材,是法硕联考的考察范围,也是参考答案的拟定依据。而本资料最主要的编写依据就是《考试指南》和《考试分析》。 & & &本部分资料的每一章节都是按照【教材导读】、【复习策略】、【考点梳理】、【真题举例】、【考点预测】的逻辑结构进行的。以使考生能在接触考点之前,对每章节的内容和重点有大概的把握。在掌握考点之后,能接触真题,了解真题的出题套路以及考察视角,从而有的放矢。并且,笔者还增加了考点预测或者真题预测这一环,以测促记,以夯实基础。& & & &在具体的使用方法上,笔者的建议是,至少先将参考教材复习两至三遍的时候,再将精力放在这份笔记上。打基础,靠《考试指南》和《考试分析》;而如果想对教材有更加系统深化的把握,在笔试以及复试中欲占有一定优势,就要靠这份资料了。& &
5、法硕联考非法学最后三套模拟卷【110页】
6、弘毅考研胜经系列之考研百问百答手册【87页】
& & 关于考研,你下定决心了吗?做好准备迎接它的到来了吗?愿意花上一年甚至更多的时间全心投入到这场艰苦的战役中了吗?也许你还在犹豫、也许你陷入迷茫,但千万不要让时间犹豫、迷茫中溜走。在学习上,历经了高考的拼搏,考研也许是最后的一次。未来的路在你脚下,要坚信自己认真的抉择永远是正确。我们希望这本小册子可以给已经下定决心考研的学子增添装备,同时希望给还犹豫不决的学子一个方向性的引导。考研百问百答,将会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考研!
7、超值赠送:2015年6校公共课(政、英、数)全程视频,一次解决公共课全部所需 ,完全就可以不用花几千块去报辅导班了(好评加内部群下载)
三、资料内容展示
<div class="section pdtdetail" tab="购买咨询(0)">
如果您对本资料有什么问题,请提问咨询,我们将尽快给您回复。
<div class="section pdtdetail" tab="商品评论 (1)">
非会员顾客说: 15-05-20 14:24
友情链接:
北京学为弘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2015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基础卷真题及答案(完整版)_免费资料_三公律博官网,2016年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律硕士联考必选三公律博
&,新用户?
在不支持Flash或者Flash版本不够高的情况下调用
& 2015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基础卷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2015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基础卷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网 /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 -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的国家铁路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A)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说明】网络版答案为B,也有选C的,目前说法不一
2.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对象的是(B)
A.赌博的筹码
B.抢夺的财物
C.行贿的财物
D.运输毒品的车辆
3、甲欲杀死赵某,掐赵某脖子后致其休克后,甲以为赵某死亡,投入河中,赵某溺水死亡,甲的行为构成(D)
A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故意杀人罪(未遂)
D故意杀人罪(既遂)
4.甲因贩毒被公安机关抓获,交代了和乙起贩毒的事,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把乙、丙抓获,属于(C)
A. 自首 B. 准自首 C. 立功 D. 坦白
5.甲因贩毒被判刑,出狱后五年内又犯黑社会性质犯罪,问甲(A)
A.一般累犯 B特别累犯 C再犯 D忘记
6、某公司往河里排放废物,不料产生了不良的化学反应,导致严重后果——选环境污染罪
7、考追诉时效,一人在追诉时效内又犯罪——选从甲犯新罪开始两罪重新起算追诉时效
8、甲在某机场到达大厅出口D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一人轻伤,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A )
A爆炸罪B寻衅滋事罪C故意伤害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9、选犯罪中止,具体题目记不清楚了
10、某公司领导先挪用资金,后非法占有——选挪用公款罪
14.下列犯罪中,属于结果犯的是(B)
B.故意毁坏财物罪
C.私放在押人员罪
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6、甲遇红灯停车时,与路人孙某发生口角,甲下车将孙某打到在地,驾车离去。孙某坐在马路上,不听行人劝导,拒绝离开。十分钟后,乙超速驾车经过此处,来不及刹车,将孙某撞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D)
A.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甲构成寻衅滋事罪
C.甲和乙共同构成交通肇事罪
D.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17、下列行为中,可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是(C)
A.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B.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C.使用虚假的身份证骗领信用卡
D使用虚假身份证骗领的信用卡
18.甲冒充公安干警,将正在赌博的孙某等四人用手铐铐住,并拿走其赌资及随身携带的财务2万余元,甲的行为认定为(A)
C.招摇撞骗罪
D.敲诈勒索罪
【说明】网络版答案为C,目前说法不一
19、甲在医院缴费单上加盖自己私刻的收费章,逃避交付妻子透析费用17万余元,甲的行为(A)
A.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B.按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C.按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D.成立紧急避险
20、甲秘密窃取他人持有的枪支,该行为同时符合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构成,按照我国刑法理论,该行为属于(B)
B.法条竞合
C.想象竞合犯
D.结果加重犯
21.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支配权的是(B)
A.甲对无权代理的追认权
B.乙对自身肖像的使用权
C.丙因受欺诈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D.丁被他人打伤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
22.下列选项中,具有法人资格的是(D)
A.合伙企业
B.个体工商户
C.个人独资企业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3.下列行为中,属于从法律行为的是(D)
A.行纪合同
B.协议离婚
C.履行行为
D.抵押合同
【说明】网络版原题为:下列行为中,属于从法律行为的是(A),但是考试中问的是哪个是从法律行为,我确定,特别注意到了
25.甲出差,委托同事乙照看其9岁儿子丙,某日乙将丙单独留在家中,自己出去打麻将,丙在玩耍时将邻居丁打伤。丁的损害应由(D)
A.甲单独承担责任
B.乙单独承担责任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承担责任,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说明】网络版答案为A,感觉不太对。目前C和D存在争议,我突然又倾向于C了,不过考试时选的D
26.甲将一批货物存放于乙的仓库,提货时发现部分货物丢失。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是(C)
A 6个月 B 1年 C 2年 D 4年
【正确答案】B,我选错了
27、甲欠乙10万元,时效期间届满未还。乙索要时,甲承诺两个月内偿还,但事后只给了2万元。乙索要余款时,甲以10万元欠款已超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拒绝并要求乙偿还之前给付的2万元,下列正确的是(D)
A、甲应偿还剩余的8万元
B、甲承诺偿还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C、甲给付的2万元属于不当得利,乙应返还
D、甲无权要求乙返还2万元,但剩余的8万元可以不偿还
【说明】网络版答案为B,不过根据一个司法解释还是神马东西来着应该是选D,考试的时候读到”时效期间届满未还“就觉得这道题有诈,不能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因为诉讼时效中断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
28、甲16岁无业,依靠父母生活。某日,甲向朋友乙借款2万元,用其中的1万元买了名牌包送给男友丙,用200元为自己的手机充值,用余款购买了一张美发店的消费卡,下列正确的是(D)
A、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B、甲与丙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
C、甲为手机充值的行为可撤销
D、甲购买消费卡的行为效力待定
29、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D)
A、添附 B、先占 C、生产 D、遗赠
30、甲下班时误将同事的同款电脑当成自己的电脑带回家,甲对该电脑的占有属于(C)
A、有权占有 B、间接占有 C、善意占有 D、他主占有
31、 甲醉酒在酒店吃饭,与乙发生吵架并互殴,但无人制止,甲致丙被误伤,丙的损害应由(D )
A.甲单独承担责任 B.酒店、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酒店承担责任,甲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D.甲承担责任,酒店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说明】好像是这样的,记不清楚了
32、甲向乙银行贷款,以其别墅设定抵押。之后,甲在别墅院内建造了独立车库。贷款到期,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财产(A )
A.仅限于别墅 B.包括别墅、车库 C.包括别墅、建设用地使用权 D.包括别墅、车库及建设用地使用权
【说明】答案应该是C,楼主确定错了
33、甲将房子出租给乙,乙把东西放在阳台上,从阳台上坠落误伤路人——选乙单独承担责任
34、甲在一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小说,未声明版权,乙杂志转载——选不需要经过甲同意,但要支付报酬
35、甲拾到了乙的相机,借给丙使用,丙看到悬赏广告将相机归还给乙——甲有权根据悬赏广告取得并支付的报酬
36、某公安局官方微博公布了演员甲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抓的消息。某知名记者在其博客上转载了该消息,并上传甲与
乙、丙一起赌博的照片。该记者的行为(D )
A .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B.侵害了乙、丙的肖像权 C.侵害了乙、丙的隐私权 D.不构成侵权
【说明】这道题楼主不会,考试时随便选了D,现在看应该是C选项
37、甲在乙处购买一批货物,未约定交付方式,乙交给丙公司承运,因丙公司过错导致货物损毁——选甲公司找丙公司赔偿
38、甲和乙违章驾驶,两车相撞,甲车飞到桥下,将桥下的丙砸伤——选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41.亲告罪有(ABC)
A重婚罪 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C侮辱罪 D遗弃罪&&&&&
【正确答案】BC,我选错了&&&&&&
42.非法经营罪(ACD)
A瘦肉精 B忘了 C人体器官 D信用卡套现
43.甲在某学校附近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被刘某举报。甲因此被判无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宣告禁止令。关于该禁止令的适用,正确的有(ABC)&
A.禁止甲接触刘某&& B.禁止甲进入学校
C.禁止甲从事食用油生产经营行业
D.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
44.不适用死刑(BC)
A聋哑 B未成年人 C怀孕的妇女 D75岁&&&&&&
46.精神损害赔偿(ABCD)
A误工费 B精神损害赔偿金 C交通费 D后续治疗费用&&&&&&
47.宣告失踪申请人
A亲属一 B亲属二 C合伙人 D债权人
48.甲雇用乙公司贴瓷砖,乙公司的员工丙误将瓷砖贴到了邻居家,哪个对(AB)&&&&&&
A甲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B甲可以请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C甲请求返还原物
D丙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9.甲租乙的别墅,家擅自加高,挡住了邻居丙的采光,问&&&&&&&
A丙可以找甲主张权利(选)&&&&&&&
B丙可以找乙主张权利(选)&&&&&&&
D丙可以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主张权利(不选)
50.甲与妻子协议离婚,约定8岁儿子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婚后继续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病因心脏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则有权继承丙遗产的有(AC)
A.甲&&&&&&&&&& B.甲的儿子&&&&&&&&&&& C.丙的女儿&&&&&&&&&&&&& D.丁
三、简答题:第51 - 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51.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
  【参考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由此可知,适用缓刑需要两个方面的条件:
  (1)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构成累犯者;
  (2)由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得出不关押也不会再危害社会的结论。
  52.简述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本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者参加恐怖组织行为之一者,便成立本罪。行为人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比如既组织又领导恐怖组织的,也只成立本罪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进行恐怖活动的目的,即行为人以长期实行某种或某几种恐怖犯罪活动为目的,明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却仍然故意组织、领导;或者明知是恐怖组织而积极参加或参加。
  【考查知识点】
  53.简述职务发明的具体类型
  【参考答案】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具体包括: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考查知识点】专利权
  54.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
  【参考答案】滥用代理权主要有三种情形:
  (1)自己代理。这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该行为通常为无效行为,但仅给被代理人带来利益的,或者经被代理人许可的,应为有效。
  (2)双方代理。这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该行为原则上无效,但符合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或者经被代理人认可的,应为有效。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此种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考查知识点】;滥用代理权
  四、辨析题:第55- 56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
  55.请对“没有因果关系,就没有刑事责任”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参考答案】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确认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意味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的两个因素即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客观联系,或者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客观联系。如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把某结果归责于行为人。但是,即使存在因果关系,也不意味着对结果当然负刑事责任。因为刑事责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仅仅认定存在因果关系是不够的,还需要认定是否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其他条件,如主观条件以及主体资格等。
  56.请对“不动产物权不经登记,不再设立”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参考答案】这一说法不完全正确。
  本题中所讲为不动产物权变动。
  正确的一面表现在:如果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自登记时物权产生,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不正确的一面表现在:如果是非基于法律行为,而是基于事实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如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继承等,自事实行为完成时物权发生变动。此时不需要进行登记,同样发生物权变动。其次,基于法院的公法行为也可以发生物权变动。
  综上所述,此种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五、法条分析题:第57 -58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民法理论。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第1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请分析
  (1)本条款中“滥用职权”的含义
  (2)本条款中“玩忽职守”的含义
  (3)本条款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
  【参考答案】(1)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2)谓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其行为方式一般为不作为,但有时也可以表现为作为。其中,作为形式的玩忽职守是指行为人积极地实施与其职务或者职责相背离的行为,致使国家、人民利益和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作为形式的玩忽职守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职责或者职务,致使国家、人民利益和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是指:《刑法》第397条关于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规定是普通法条,其他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规定是特别法条,当行为人的行为同时符合第397条和其他法条的规定时,应按照其他法条即特殊法条的规定定罪论处,如徇私枉法罪也是滥用职权行为,但是有了特别法条的规定,应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处理。
  【考查知识点】
  58、“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请问:
  (1)本条所称的“胁迫”应该如何解释?
  (2)有权以胁迫为由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谁?
  (3)本条中的“1年”是何种性质的期间?
  【参考答案】(1)对于胁迫的界定,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为,“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2)同时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对于程序的选择,既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亦可向人民法院诉请撤销。
  (3)该“1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六、案例分析题:第59 -6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59.日,甲(男,日出生)和乙(女,日出生)为购买高档手机骗走邻居家3岁的小孩,准备将其卖出,两人将孩子关在城郊一处废弃库房后,甲去外地寻找买主,并安排乙看管孩子,孩子哭闹不休,乙难以忍受,离开库房,弃之不顾,甲得知乙不在库房,就要求乙速回,乙不予理会,最终导致孩子饿死。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如何定罪?
  (2)乙的行为如何定罪?
  (3)甲和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1)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和非法拘禁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甲为取得非法利益,准备将邻居家的小孩卖出,且已实行拐卖行为,成立拐卖儿童罪既遂。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甲拐卖儿童后将其关在城郊的库房中,非法剥夺了小孩的人身自由,成立非法拘禁罪。甲已满16周岁,对两罪负有刑事责任。
  (2)乙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故意伤害致死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乙与甲合谋共同实行拐卖儿童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甲乙两人将小孩关在库房中,构成非法拘禁罪,乙在非法拘禁的行为过程中对小孩不予理会导致孩子最终饿死,属于不作为的故意伤害为致孩子死亡。乙已满14不满16周岁,对拐卖儿童罪不负刑事责任;对故意伤害致死罪负刑事责任。
  (3)甲和乙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
  因为甲构成拐卖儿童罪和非法拘禁罪,乙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和故意伤害致死罪,但乙对拐卖儿童罪不负刑事责任。甲对乙故意伤害孩子致死的行为无共同故意,甲和乙在非法拘禁行为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60、2012年4月初,甲与乙、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借给乙120万元,期限2年,乙每月偿还5万元;丙承担保证责任,如乙到期无力偿还,由丙向甲偿还全部借款。合同签订后,乙请求甲多借给自己20万元,甲表示同意,并于日将140万交给乙,乙出具拮据,载明收到140万元,还款期限顺延。丙对此不知情。
  2012年5月至2012年12月底,乙共计还款40万元,2013年1月,甲与丁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甲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丁,合同签订后,甲向乙、丙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乙收到后明确表示不同意,丙则未置可否。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2)丙的担保属于何种保证方式?对甲多借乙的20万元,丙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甲与丁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是否因乙的不同意而无效?
  【参考答案】(1)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自实际交付标的物时生效。本案中属于自然人借款,所自交付时生效。
  (2)属于连带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的,视为连带保证。本案中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所以推定为连带保证。
  丙不承担责任。主合同变更履行数额,未经保证人同意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本案中增加履行数额,未经保证人同意,所以对于多出的数额,保证人免责。
  (3)不会。债权人让与合同自让与协议达成时生效。不需要经过保证人的同意。除非另有约定,本案中没有特别约定,所以保证人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一招生办公室
地址:政法大厦A座208
电话:010—
第二招生办公室
地址:政法大厦A座210
电话:010—
第三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清路一号珠江摩尔国际6-1-207
电话:01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法律硕士 方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