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证证第四季度考试报名是什么时...

新疆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领取时间
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成绩必须一次同时合格,方可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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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 ¥450  内容摘要:2010年新疆第四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注册时间为:日零时起至10月18日18时止(北京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1日至10月18日,考试时间为11月4日。
关于做好2010年第四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及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贯彻《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有关要求,我区组织开发了新疆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系统,并定于2010年在全疆范围内推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现将2010年第四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0年第四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请各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序进行。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每科目考试时间分别为50分钟。
  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非免试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成绩必须一次同时合格,方可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
  凡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报名办法
  全区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注册时间为:日零时起至10月18日18时止(北京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1日至10月18日。
  网上注册网址为自治区财政厅WEB网站(http://www.),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完成注册。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注册后,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自行选定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信息确认、缴费、照相等相关手续。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新财会[2005]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还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学历证明原件。
  各级财政部门在组织报名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报名条件,对申请部分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应认真审查。
  3、报名信息确认点设置及设备配置要求
  各地州市应当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原则合理设置报名信息确认点,每个县市应当至少设置1个。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统一在Internet网络上进行,各报名确认点必须设置自助设备,向考生提供自助网上注册服务。
  四、考试时间
  2010年第四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11月4日开考,具体科目及时间见准考证。
  本考试严格遵循考试流程,因各种原因,逾期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只能参加下一次统一组织考试,并需重新申请报名、确认缴费后进行考试。
  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1年(365天)内,向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逾期不办理,考试成绩失效。
  五、考务日程安排
  1、9月30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可采取多种形式公布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报名方法,并通过财政内网及时上报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预订数量;
  2、10月19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完成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
  3、10月20日前,上报考试编场信息;
  4、10月28日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5、11月2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告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6、11月3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7、11月4日举行考试;
  8、考试结束后2日内上报考试工作总结;
  9、考试机构公布合格标准后,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打印成绩通知单。
  各地财政部门在组织考试工作时,按照新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定和规则执行。
  六、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发布,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根据财政部2008年修订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和《会计基础考试大纲》,编写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辅导用书,并由中国商业出版社出版;《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未作修订,原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初级会计电算化》辅导用书继续使用,考生可在报名时自愿购买。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中华考试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中华考试网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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