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电气工程师待遇考试适合于哪些人?待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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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傻叉是托吧,这也太明显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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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SSI 文件时出错  注册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对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主考单位:人事部、建设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依照《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气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专业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电气专业工程设计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考试和注册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理注册申报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电气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第九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电气专业工程设计;
  (二)电气专业工程技术咨询;
  (三)电气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四)电气工程的项目管理;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二十二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设计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三条 因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技术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字盖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追偿。
  第二十四 条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有权以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
  第二十六条 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电气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
  (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
  (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
  (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第二十九 条注册电气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在实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对长期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并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注册和执业。
  第三十二条 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配备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具体办法,由建设部商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生效的技术文件种类及管理办法由电气专业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六条 截止到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
  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加命题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参加考试。
  第十条 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一、考核认定条件
  本办法下发之日前,长期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全国工程设计大师。
  (三)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电气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1、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
  2、受聘担任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题设计的专家。
  (四)具备下列条件1或条件2,并参加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1、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中的各一项条件者。
  (1)学历和职业年限:
  ①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
  ②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日前,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③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2)技术业绩和资历:
  ①担任工程设计中电气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6项及以上的一级和特级建筑工程项目或中型及以上工业项目(其中大型工业项目不少于2项)的电气专业工程设计。
  ②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
  ③在具有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7年。
  2、1983年以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或有关电气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电气专业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推荐,其中铁道部、水利部所属的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向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推荐,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区、本部门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职改)行政部门、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专业委员会)初审。
  (三)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通过人员的测试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初审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绩报电气专业委员会。
  (四)电气专业委员会将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进行终审,报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后,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公布通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总后基建营房部等主管勘察设计部门的意见函。
  (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附表2)。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和人事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总政干部部,应于日前,将审核和复核合格人员材料报电气专业委员会。
  (二)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复核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停止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审核、复核时,应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
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程、规范
  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程、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
  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7.《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
  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
  9.《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
  10.《标准电压》GB156;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13.《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
  1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15.《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
  16.《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
  17.《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GB/T16434;
  18.《同步电机励磁系统》GB/T09.3;
  19.《电力变压器第一部分总则》GB1094.1;
  20.《电力变压器第二部分温升》GB1094.2;
  21.《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6451;
  22.《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GBT17468;
  23.《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
  24.《电信线路遭受强电线路危险影响的允许值》GB6830;
  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12325
  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
  27.《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2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
  29.《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
  3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
  31.《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5153;
  32.《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规范》DL/T5186
  33.《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范》DL/T5164;
  3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044;
  35.《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5390;
  36.《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DL/T5140;
  37.《水利水电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61;
  38.《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
  39.《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5182;
  40.《220~500kV变电所所用电设计技术规程》DL/T5155;
  41.《35kV~220kV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242
  42.《330~750kV变电所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5014;
  43.《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056。
  44.《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
  45.《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352;
  46.《水利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SL311;
  47.《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5222;
  48.《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DL583
  49.《大型汽轮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843
  50.《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DL/T5103;
  51.《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
  52.《220~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149;
  53.《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202
  54.《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
  5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
  56.《高压直流输电大地返回运行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224
  57.《水力发电厂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技术导则》DL/T5090;
  58.《水力发电厂接地设计技术导则》DL/T5091;
  59.《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545;
  60.《220~500kV紧凑型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17;
  61.《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技术导则》DL436;
  62.《光纤复合架空地线》DL/T832;
  63.《输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和干扰影响防护设计规程》DL5033;
  64.《高压架空电线无线电干扰计算方法》DL/T691;
  65.《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429;
  66.《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5003;
  67.《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5002;
  68.《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147;
  69.《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325;
  70.《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DL/T723;
  71.《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
  72.《35~220kV城市地下变电所设计规定》DL/T5216;
  73.《隐极同步电机技术要求》GB/T7064;
  74.《大中型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SL321。
  注:以上所有规程、规范以考试年度1月1日以前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
  参加电气工程师考试的在我们平常的接触中都是男性比较多,但是,就其学科发展而言,它是现代科技领域中的核心学科之一,涉及到当代科技的发展,以及人们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很大程度上来说,电气工程技术的发展先进与否代表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因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十分注重电气工程师考试的教育和科研。在这样的背景下,电气工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尤其是电气工程硕士就业居高不下,几乎到了名牌学校电气工程专业的学员尚未毕业,已有公司前来签约的情况。电气工程可谓是目前这个就业寒冬中的热门专业。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电气工程就业率居高不下呢?
  首先,电气工程师考试的学生一旦拿到文凭,就业的途径就会非常的广泛,除了进入正统的电力企业以及系统以外,电气工程专业的触角伸向各行各业,小到电源开关的设计,大到航空航天器械的开发,都离不开电气工程专业。电气工程涉及的范围决定了电气工程就业前景。因而电气工程专业的需求量多年一直排在前十。具有电气工程硕士学历的综合型、创新型尤为紧俏。
  其次,电气工程专业作为一门基础的学科,与很多热门的职业像是:电子通信、控制工程、材料工程、机械工程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具有电子工程专业背景的学员可以轻松的向电气自动化、自动控制等专业领域转型,这也使得电气工程就业面进一步扩大了。
  最后,电气工程本专业对应的电力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大量优秀的电气工程专业人才。电气工程学员多就业于国家电网、区域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公司(华能、国电、大唐、华电、中电投)、电力设计院、大城市供电公司、发电能源公司、百万千瓦前场等,不难看出大多都是国有企业。电气工程硕士就业的单位多为国家电网总部,省市电力设计院,从事电网布线的整体规划等。
  21世纪电力工业进入了大量用电,网络连电的新时代,这一进步的发展必然会带动人才市场的新浪潮波动,先进的科技需要复合型的专业人才,而在电气工程就业浪潮顶端的必定是电气工程硕士的高薪就业。任重道远、重责在肩。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的参加电气工程师考试的考生,一定要明确目标,为自己美好的明天和目标努力奋斗!
电气工程师岗位职责
  1、全面对项目经理负责,能组织、协调、管理安装与运行团队。
  2、负责进行全厂负荷计算校核,电气主接线及主编台数确定
  3、负责外电网系统的“用电申请”及变电所验收送电,供电合同的签订工作。
  4、负责电气系统的设计审查,技术协议的签订,电气设备的选型。
  5、负责监督,组织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进度控制。
  6、负责组织电气设备的进场开箱验收。
  7、负责根据生产情况合理选择系统运行方式,基本电费付费方式,进行电气成本核算和控制。
  8、负责电气运行管理及人员培训
  9、负责电气岗位规章制度、运行规程及应急预案的编写。
  10、能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类突发性停电事故并组织人员参加应急预案的演练。
  11、组织人员认真做好电气设备各项安全保卫及巡视检查工作。
  12、监督检查电气人员做到按时准确抄录表计,填写各种运行记录,核算电量,随时掌握系统用电状况。
  13、负责系统监视调整、运行分析工作。
  14、监督检查电气人员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切换制)制度。
  15、检查验收电气检修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设备检修、试验工作。
  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相关职位的工资收入水平:(平均月薪水平)
  销售工程师(全国) ¥5,823 所占到的比例是38.82%
  软件工程师(全国) ¥5,850 所占到的比例是39.00%
  技术工程师(全国) ¥5,530 所占到的比例是36.87%
  电子工程师(全国) ¥5,832 所占到的比例是38.88%
  电气工程师(全国) ¥5,561 所占到的比例是37.07%
  机械工程师(全国) ¥5,548 所占到的比例是36.99%
  技术支持工程师(全国) ¥5,529 所占到的比例是36.86%
  网络工程师(全国) ¥5,167 所占到的比例是34.45%
  硬件工程师(全国) ¥5,555 所占到的比例是37.03%
  以人民币计,截至
  (本资料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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