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经济监理工程师...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
交通部第二次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结束
按照交通部《关于组织第二次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自9月1日-9月22日,起,北京考区开始进行网上报名工作。报名参加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有857人,水运监理工程师11人,工作人员正加紧核对考生身份、资格,预计10月8日、9日两天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定于10月28、29、30日进行。与往年不同,此次考试报名工作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方便了社会考生的报考。
作者:王平
摘自:交通部《关于组织第二次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交质监发[号)lSpacing=0 cellPadding=15 width=722 border=0>
按照交通部《关于组织第二次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自9月1日-9月22日,起,北京考区开始进行网上报名工作。报名参加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有857人,水运监理工程师11人,工作人员正加紧核对考生身份、资格,预计10月8日、9日两天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定于10月28、29、30日进行。与往年不同,此次考试报名工作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方便了社会考生的报考。
作者:王平
摘自:交通部《关于组织第二次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交质监发[号)2013年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大纲-综合考试(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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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大纲(2013年版)综合考试  (一)考试目的与要求  要求考生全面了解和熟悉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基建程序等;熟悉和掌握道路桥梁、隧道、公路机电工程等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现行的施工合同条件;熟悉施工监理规范和监理程序并具有现场监理的实践经验;注意了解和收集现代技术经济信息;具有策划、组织、实施监理工作的能力、项目管理及风险控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重大管理和技术问题的综合能力以及较高的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和合同意识。  (二)主要考试范围  (1)公路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2)公路工程监理基本理论;  (3)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4)公路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进度、费用监理和合同其他事项管理的原理、方法,以及与公路工程监理实践的结合和灵活运用。  (三)主要考试内容  本科目的考试内容涉及法律、技术、经济、管理四个方面,包括: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施工监理的法规、规章和范本;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与施工监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工程项目管理知识等。  1.法律知识  了解:1.0.1与施工监理及工程合同管理有关的法律规定。  熟悉: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0.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0.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掌握:1.0.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与招标评标有关的法律规定;  1.0.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总则及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  1.0.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规定。  2.法规及规章政策  了解:2.0.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日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  2.0.2《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日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  2.0.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日交通部交基发[1996]29号)。  熟悉:2.0.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  2.0.5《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日交通部发布,日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经修改后重新发布)。  掌握:2.0.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日国务院令第279号);  2.0.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日国务院令第393号);  2.0.8《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日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  2.0.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第12号令);  2.0.10《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日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0号令);  2.0.11《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日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  2.0.1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日交通部交工发[号);  2.0.1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作细则》(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70号);  2.0.1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日交通部令2006年第5号);  2.0.15《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日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2.0.16《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日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90号);  2.0.17《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日交通部令第12号);  2.0.18《关于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中增加施工安全监理和施工环保监理内容的通知》(日交通部交质监发[号);  2.0.19《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日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65号);  2.0.20《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日交通运输部交质监发[2011]6号)。  3.规范与范本  掌握:3.0.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2004);  3.0.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JTGF80/2-2004);  3.0.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日交通部交公路发[号);  3.0.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3.0.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  3.0.6《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号)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在合同管理中各自的职责、权力与义务,各合同事项的管理程序和方法;  3.0.7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4.工程项目管理  熟悉:4.0.1项目管理中的组织与协调方法;  4.0.2工程项目管理中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  掌握:4.0.3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组织与协调技巧、人力资源管理的方法与技术;  4.0.4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招标管理方法、合同管理方法、沟通方法与技术;  4.0.5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监理的原理与方法及公路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查方法。  (四)主要参考书目  按大纲“主要考试内容”中所列。  (五)考试题型及分值  综合题(案例分析):5题/100分  (六)考试形式与时间  闭卷笔试,180分钟。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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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150&&下载:26关注:113&&下载:25关注:1014&&测试:0关注:735&&测试:0关注:186&&关注:81&&关于开展2015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字〔号)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及时间要求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4年第7号)规定,水运工程乙级和水运工程机电专项资质行政许可已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请2015年涉及资质复查的相关企业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2015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工作共分三批进行:
  (一)第一批。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日和日的公路工程甲、乙级或专项监理企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日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企业。上述企业应于日前将复查材料和社保机构出具的2014年11月份持部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三险”缴纳证明报部。
  (二)第二批。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日的公路工程甲、乙级或专项监理企业。上述企业应于日前将复查材料和社保机构出具的2015年2月份持部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三险”缴纳证明报部。
  (三)第三批。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日和日的公路工程甲、乙级或专项监理企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日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企业。上述企业应于日前将复查材料和社保机构出具的2015年7月份持部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三险”缴纳证明报部。
  上述三批企业名单见附件1,对未按规定期限申请资质复查的监理企业,原监理资质证书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二、复查标准
  依据《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复查标准(暂行)的通知》(厅质监字〔2010〕58号)规定的复查标准进行。
  三、复查程序
  (一)监理企业登录部质监局网站(http://zjz./),在新从业登记系统中完成企业数据库监理工程师从业登记、企业和人员业绩录入以及企业其他信息的更新工作。
  (二)监理企业向企业注册地所属的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递交复查申请材料。
  (三)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四)监理企业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向部报送复查申请材料。
  (五)部质监局受理并组织专家评审, 提出复查建议报部。部在公示复查结果同时,将企业相关申报信息一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有关要求
  监理企业应提交下列复查材料: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表》(格式见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扫描件,应包含定期检验意见页)。
  4.企业章程和制度。企业应附最新的企业章程材料,规章制度可只附目录清单,不附具体内容;特殊独立大桥和特殊独立隧道专项资质复查时无需提供章程和制度。
  5. 持部证监理工程师在新从业登记系统中的“劳动合同开始日期”至“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时长大于3年(含)的,仅需提交个人信息打印件;小于3年的,需提交合同期限大于3年(含)的有效劳动合同和个人信息打印件,不再附身份证、职称、监理工程师证书等其他资料。操作步骤:部质监局网站—企业后台管理—岗位登记—从业审核---从业登记(从业更新)---具体监理工程师---详细(省站审核通过状态)---打印“个人信息”。
  6. 其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包括经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学历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的扫描件。
  7.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已完工或在建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项目。竣工项目须同时提供《监理合同》和《监理项目评定书》(扫描件);交工项目须同时提供《监理合同》和《交工证书》(扫描件);在建项目须同时提供《监理合同》(扫描件)和质量监督机构的在建项目监理业绩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3)。
  8.企业监理人员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缴纳证明(扫描件)。
  9.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证明(扫描件)。如监理企业有试验检测机构的,请附检测机构等级评定证书、关系证明,无需附检测设备发票清单;如无检测机构,仅需附目前检测设备清单,同时提供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后新购进的仪器设备及证明。
  10.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11.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
  12.监理企业资质情况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格式见附件4),电子版文件名以监理企业名称命名。该表主要用于企业申报信息网上公示,请如实填写,内容须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
  除第1项中企业业绩汇总表为A3纸规格外,其他材料均为A4纸规格,扫描件应清晰并加盖监理企业公章。第1项材料单独装订成册,第2至11项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分类索引格式见附件5)。上述两册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提交部质监局,一份留存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第12项电子材料由省级质监机构统一汇总后报部质监局。
  五、联系方式
  复查材料报送地点: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联系电话:01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安立花园B座七层702,邮编:100101。
  Email:(邮件请注明省份名称)。
  部质监局联系电话:公路处,010-;水运处,010-。
  附件:
    1.2015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企业名单(共3批)
    2.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申请表(格式)
    3.在建项目监理业绩证明(格式)
    4.监理企业资质情况汇总表(格式)
    5.证明材料分类索引表(格式)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质监发〔2011〕572号
——————————————————————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
现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O一一年十月十日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从业管理,促进监理市场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
&&& 从业登记是指与监理企业建立合同关系的监理工程师,声明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监理或相关业务活动的起始记录。
业绩登记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中代表监理企业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工作的记录。
第三条& 工程项目总监、副总监、总监代表、驻地、副驻地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项目中标监理企业进行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部质监局)负责建立和完善登记管理制度及网络登记系统,监督、检查和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的登记工作。
各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地区监理工程师登记的具体工作。其中,从业登记由监理企业注册地的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业绩登记由负责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质监机构)负责。
第五条& 登记工作依托部质监局网络登记系统进行,遵循个人录入、企业复核、质监机构审核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对其录入和填写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 从业登记
&第六条& 申请从业登记的监理工程师应正式受聘于一家监理企业,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为其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离退休人员除外,属于企业内部人事调动或事业单位编制情形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七条& 申请人通过虚假手段获得监理资格证书的,提供虚假登记资料的,违反规定同时受聘于两家以上企业的,信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信用评价累计扣分大于等于24分)的,仍在刑事、行政处罚期内的,或在职的国家公职人员,省级质监机构不得予以登记。
&&& 省级质监机构发现已登记的监理工程师有上述情形的,应当直接注销登记,并告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本人。省级质监机构应对直接注销从业登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监理资格证书号、注销原因等情况进行记录备查。
&&& 第八条& 申请从业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 (一)监理工程师从业登记表(格式见附表1、附表2);
(二)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监理资格证书和职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和缴纳保险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除外,属于企业内部人事调动或事业单位编制情形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五)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第九条& 省级质监机构收到监理工程师的从业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第十条& 自从业登记审核通过之日起,省级质监机构6个月内不受理同一监理工程师的从业登记注销申请。已办理过从业登记的监理工程师,其身份证件、监理资格证书、职称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由本人书面提出,所在监理企业复核,报省级质监机构审核。监理工程师应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变更证明资料。
&&& 第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监理企业提交从业登记注销表(格式见附表3)。监理企业应在收到注销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并报省级质监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监理工程师因其他原因离开监理企业的,自其离开之日起,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质监机构提交从业登记注销表。
&&& 省级质监机构收到从业登记注销表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注销。
第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在原从业登记的监理企业注销登记后,方可变更登记至其他企业。对于已进行从业登记的监理工程师,其年龄达到65岁时自动退出从业登记人员数据库。监理工程师变更从业登记所在企业的历史记录可供社会查询。
第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已离开监理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从业登记注销的,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省级质监机构申请办理其从业登记注销。
监理工程师已离开监理企业,并向监理企业提出从业登记注销,监理企业逾期未予以从业登记注销确认的,监理工程师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省级质监机构申请办理从业登记注销。
第三章 业绩登记
&&& 第十四条& 在工程项目上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应在进场后2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质监机构提交业绩登记表(格式见附表4)。项目质监机构收到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表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十五条& 监理工程师结束工程项目现场监理工作的,自其离开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监理企业向项目质监机构提交业绩登记截止表(格式见附表5)。质监机构收到业绩登记截止表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监理企业逾期未办理的,由项目质监机构责成其限期改正。
第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在一个工程项目的业绩登记截止审核确认后,方可在下一工程项目上进行业绩登记。未进行业绩登记或业绩登记尚未截止的项目,不作为监理工程师个人的完整业绩。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十七条& 省级质监机构应建立健全从业登记、业绩登记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登记工作有序开展。从业登记、业绩登记过程中经审核的电子信息与纸质资料信息具有同等效力。登记申请等相关纸质资料应保存3年。
&&& 第十八条& 监理企业或监理工程师在从业登记、业绩登记中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相应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管理。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登记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按违反质监工作纪律追究责任。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登记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向质监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部质监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并开展岗位登记工作的通知》(厅质监字〔2005〕131号)中的附件《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监理工程师从业登记表
身份证件号
专业技术职称
□JGJ&&&&& □JGZ&&&&&
□JSJ&&&&& □JSZ&&&&&
通讯地址及邮编
&&& &&&&&&&&&&&& &&&
&&&&&& && &&
&&&&&&&&&&&&&&&&&&&&&&&&&&&&&&&&&&&&&&&&&&&&&&&&&&&&& 本人签字:
&&&&&&&&&&&&&&&&&&&&&&&&&&&&&&&&&&&&&&&&&&&&&&&&&&&&& 年 & 月&&& 日
&&& &&&&&&已同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单位已为其缴纳&&&& (保险名称)&&&&&& 保险,并同意其在我单位进行从业登记。
&&&&&&&&&&&&&&&&&&&&&& 监理企业负责人签字:&&&&&&&&&&&&&&&&&&&& &&&& &(盖章)
&&&&&&&&&&&&&&&     &&&  &&&&&&&&&&&&&&&   &&&&&&&&&& && & 年&&& 月&&& 日
(审核未通过的应说明原因)
&&&&&&&&&&&&&&&&&& 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人签字:&&&&& &&&&&&(盖章)
&&&&&&&&&&&&&&&&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监理工程师、监理企业、省级质监机构各执一份;在□内打√或 ×。
监理工程师从业登记表
身份证件号
专业技术职称
□JGJ&&&&& □JGZ&&&&&
□JSJ&&&&& □JSZ&&&&&
通讯地址及邮编
本人已由&&&&&&&&&&&&&单位调至 (企业名称),工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长期),现提出进行从业登记。
&&&&&&&&&&&&&&&&&&&&&&&&&&&&&&&&&&&&&&&&&&&&&&&&&&& 本人签字:
&&&&&&&&&&&&&&&&&&&&&&&&&&&&&&&&&&&&&&&&&&&&&&&&&&& 年 & 月&&& 日
&&& 我单位同意&&&&
&&&调至&& (单位名称)&& ,其&& (保险名称)& 保险由我单位缴纳。
&&&&&&&&&& &&&&&&&&&&&&企业负责人签字:&&&&&&&&&&&&&&&&&&&& && &&(盖章)
&&&&&&&&&&&&&&&     &&&  &&&&&&&&&&&&&&&   &&&&&&&&&& && & 年&&& 月&&& 日
&& &&&&&&已由&&&&&单位调至我单位,工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长期)。其&& &&&&&&&&&&保险由&&&&&&&&&&&&&& 缴纳,同意其在我单位进行从业登记。
&&&&&&&&&&&&&&&&&&&&&&&&&& 企业负责人签字:&&&&&&&&&&&&&&&&&&&& &&(盖章)
&&&&&&&&&&&&&&&     &&&  &&&&&&&&&&&&&&&   &&&&&&&&&& && & 年&&& 月&&& 日
(审核未通过的应说明原因)
&&&&&&&&&&&&&&&&& &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人签字:&&&&&&&&& &&(盖章)
&&&&&&&&&&&&&&&&&&&&&&&&&&&&&&&&&&&&&&&&&&&&&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监理工程师、调出单位、调入单位、省级质监机构各执一份;在□内打√或×。
监理工程师从业登记注销表
身份证件号
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号
□JGJ&&&&&&&&&&&&& □JGZ&&&&&&&&&&&&&
□JSJ&&&&&&&&&&&&& □JSZ&&&&&&&&&&&&&
依法终止合同的情况
&& 本人已与_____年___月___日同&&&&&&&&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现提出注销在该企业的从业登记。
&&&&&&&&&&&&&&&&&&&&&&&&&&&&&&&&&&&&&&&&&&&&&&&&&&&&&&&&&&&&&& 本人签字:
&&&&&&&&&&&&&&&&&&&&&&&&&&&&&&&&&&&&&&&&&&&&&&&&&& 年&&& 月&&& 日
(原企业意见:情况是否属实)
&&&&&&&&&&&&&&&&&&&&&&&& 企业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况
&&& &&& & &&自&&& 年&&& 月&&& 日起已不在我单位工作,现提出注销其在我单位的从业登记。
&&& 离开原因:&&&&&&&&&&&&&&&&&&&&&&&&&&&&&&&&&&&&&&&&&&&&&&&&&&&&&& &&&&&&
&&&&&&&&&&&&&&&&&&&&&&&&&&&&&&&&&&&&&&&&&&&&&&&&&&&&&&&&&&&&&&&&&&&& &&&&&&
&&&&&& &&&&&&&&&&&&&&&&&&&&&&&&&&&&&&&&&&&&&&&&&&&&&&&&&&&&&&&&&&&&&&&
&&&&&&&&&&&&&&&&&&&&&&&&&&&&&&&&&&&&&&&&&&&&&&&&&&&&&&&&&&&&&&&&&&&&&
&&&&&&&&&&&&&&&&&&&&&&&& 企业负责人签字:&&&&&&&&&&&&&&&&&&&&&&& &(盖章)
&&&&&&&&&&&&&&&      &&&&&&&&&&&&&&&&&&&&&&&&&&&&&&& 年&&& 月&&& 日
(审核未通过的应说明原因)
&&&&&&&&&&&&&&&&&& 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人签字:&&&&&&&&&& (盖章)
&&&&&&&&&&&&&&&&&&&&&&&&&&&&&&&&&&&&&&&&&&&&&&&&&&&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监理工程师、企业、省级质监机构各执一份;在□内打√或 ×。
&& &2.属于“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况”的,本表一式二份,企业、省级质监机构各执一份。
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表
身份证件号
是否从业登记
在中标监理企业
交通运输部
监理资格证书号
□JGJ&&&&&&&&&& □JGZ&&&&&&&&&&&
□JSJ&&&&&&&&&& □JSZ&&&&&&&&&&&
&本人已在& (监理企业名称)&& 中标的&&&&&&& 项目&&&& 监理合同段从事& (监理岗位)监理工作,现提出进行业绩登记。监理工作起始时间为&&& 年&&& 月&&& 日。
&&&&&&&&&&&&&&&&&&&&&&&&&&&&&&&&&&&&&&&&&&&&&&& &&&&&&&&&&&&&&&&&&&&&&&&&&本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姓名) &&&&已在我单位中标的&&&&& 项目&&& 监理合同段从事& (监理岗位) 监理工作,监理工作起始时间为&&& 年&&& 月&&& 日,现按规定办理业绩登记手续。
&&&&&&&&&&&&&&&&&&&&& 监理企业负责人签字:&&&&&&&&&&&&&& &&&&&&&&&&&&&(盖章)
&&&&&&&&&&&&&&&      &&&&&&&&&&&&&&&&&&&&&&&&&&&&&&&&   &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    &&&& &&&年&&& 月&&& 日
(审核未通过的应说明原因)
&&&&&&&&&&&&&&&&&& 项目质监机构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监理工程师、监理企业、建设单位、项目质监机构各执一份;在□内打√或 ×。
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截止表
身份证件号
是否从业登记
在中标监理企业
交通运输部
监理资格证书号
□JGJ&&&&&&&&&& □JGZ &&&&&&&&&&
□JSJ&&&&&&&&&& □JSZ&&&&&&&&&&
&&& &(姓名) &已于&& 年&& 月&& 日离开我单位中标的&&&&&&&& 项目&&&& 监理合同段。
&&& 离开原因:&&&&&&&&&&&&&&&&&&&&&&&&&&&&&&&&&&&&&&&&&&&&&&&&&&&&&&&&&&&&&&&&&&&&&& &&&&&&
&&&&&&&&&&&&&&&&&&&&&&&&&&&&&&&&&&&&&&&&&&&&&&&&&&&&&&&&&&&&&&&&&&& &&&&&&&&&&&&&&&&&&&&&&&
&&&&&&&&&&&&&&&&&&&&&&&&&&&&&&&&&&&&&&&&&&&&&&&&&&&&&&&&&&&&&&&&&&&&&&&&&&&&&&&&&&&&&
&&&&&&&&&&&&&&&&&&&&&&&&&&&&&&&&&&&&&&&&&&&&&&&&&&&&&&&&&&&&&&&&&&&&&&&
&&&&&&&&&&&&&&&&&&&&&&&&&&&&&&&&&&&&&&&&&&&&&&&&&&&&&&&&&&&&&&&&& &&&&&&&&&&&&&&&&&&&&
&&&&&&&&&&&&&&&&&&&&&&&&&&&&&&&&&&&&&&&&&&&&&&&&&&&&&&&&&&&&&&&&&&&&&&&&&&&&&&&&&&&&&
&&&&&&&&&&&&&&& 监理企业负责人签字:&&&&&&& &&& (盖章)
&&&&&&&&&&&&&&&     &&&&&&&&&&&&&&&&&&&&&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 &&&&&&&&&&&&&&&&&&&&&&&&&&&&&&&&&&&   &&&&&&&& &&&&&& &年&&& 月&&& 日
(审核未通过的应说明原因)
&&&&&&&&&&&&&& 项目质监机构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监理企业、建设单位、项目质监机构各执一份;在□内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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