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商学院天津大学新校区区基建办现任处长 办公室...

兰州商学院纪检监察信息(2005年)
第四期(总第五期)-兰州商学院纪委办公监察处
|||||||||||
请输入要搜索信息的内容!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邮编:730080电话:5252133Email:
兰州商学院纪检监察信息(2005年)
第四期(总第五期)
当前位置》文件资料
兰州商学院纪检监察信息
第4期(总第5期) 日
●省高校纪工委和省纪委纪检一室领导来我校调研
●我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圆满结束
●发挥纪检监察职能认真搞好学校日常监督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高层动向
●高校腐败警示录
省高校纪工委和省纪委一室领导来我校调研12月1日上午,省高校工委副书记、高校纪工委书记、教育厅纪检组组长梁蓉兰和省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李恩来等一行四人来我校就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和办案情况进行调研。校纪委书记邓宁平同志主持了会议并作了讲话。校纪委副书记廉志端、校纪委委员张克步、石浩、程学甫、郎全发参加了会议。
邓书记首先介绍了学校的基本情况,并强调说:2007年教育部要对我校进行本科教学水平评估,这项工作对兰州商学院来说是非常关键和重要的,这不仅关系到评估工作能否顺利通过,而且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学校的生存和发展问题。目前学校先进性教育工作即将结束,现在几乎所有的工作都是围绕教学评估和新校区建设来开展的。这几年来,由于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对于一些群众反映的个别干部违纪案件,学校都及时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和诫免谈话,由于处理的及时妥当,不仅教育了本人,而且对广大党员干部也起到了积极的警示教育作用。但是随着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资金投入越来越多,基建规模和物资采购量越来越大,学校参与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在为学校反腐倡廉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的情况和新课题,使学校反腐败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还有许多工作需要进一步去探索和实践,相信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的理解和支持下,我们一定会克服困难,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做出积极贡献。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处长郎全发同志汇报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关于2002年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一是加强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深化了干部廉洁自律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确保了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政令畅通。三是全面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四是加强了日常纪检监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权益。五是设立了纪检监察网站,编发了《兰州商学院纪检监察信息》,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第二,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情况:一是校党委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分别在党委会议、党委中心组进行了学习。二是把学习贯彻《实施纲要》的工作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来进行。三是积极进行构建惩防体系探索和实践。第三,关于案件查办工作的具体做法:一是抓好案件的取证和定性工作。二是抓好案件的教育处理工作。三是抓好执纪掌握好政策。四是开好案例警示教育会。五是做好涉案人员事后的思想工作。
听取汇报后,省高校工委副书记、高校纪工委书记、教育厅纪检组组长梁蓉兰和省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李恩来分别作了指导讲话,对这几年来兰州商学院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的精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们认为兰州商学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变化很大,也很有成效。学校领导很重视,尤其是纪委领导高度关注学校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不断研究解决,作了大量的工作。在党员教育、制度建设、纠风工作、能力建设等方面比以前都有所加强,创新的力度比较大。(纪委办公室)
我校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圆满结束
12月5日下午,我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总结大会在图书馆六楼学术厅召开,标志着我校从7月7日开始的历时五个多月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圆满结束。
根据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的安排部署,我校自七月初参加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历时五个多月,其间我校党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关于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指导原则和方法步骤,紧紧抓住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一根本要求,紧密结合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实际以及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现状,周密组织、扎实推进,顺利地经过了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基本达到了“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做到了开展先进性教育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受到了省委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五督导组的充分肯定,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群众测评的满意度高达99.88%,得到了我校广大党员群众的充分肯定和认可。(纪委办公室)
发挥纪检监察职能搞好学校日常监督工作
2005年以来,我们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加大对学校各类重大对外经济活动的检查监督力度,加强对新校区建设和职工住宅楼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督,切实维护了学校和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了教育、制度、监督相互支持,相互配套,优势互补,相互促进。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学校的各种收费行为,对学生的各种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开,每项收费都提前予以公示。认真贯彻“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坐收坐支、设立“小金库”等违纪行为。
二是认真接待了来信来访,受理、登记、批阅、处理、反馈诸环节的工作得到强化。今年受理群众来信6余件次,都按照领导的批示要求,本着对党员干部个人负责,对师生负责的精神,进行了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调查处理,做到了件件有落实、有结果,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有关当事人进行了反馈。
三是加强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全年参与各类招生、考试监督19余次、评优晋级监督30余次、人才引进监督58人次、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监督60余次、基建维修工程项目招投标80余次。同时配合工会、资产管理处对教职工分房、房改等进行了监督。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把监督工作贯穿于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了一些积极的意见和建议。(纪委办公室)
●纪检监察工作高层动向
务必高度重视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吴官正)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上强调,当前要继续加大对保证食品药品安全、打击制售伪劣产品、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规范城镇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监管,以及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上学、看病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我们务必坚决纠正。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要注意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企业、事业单位兼职,入干股,或是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搞“期权”的问题,要防止一些单位和部门借“红色旅游”用公款游山玩水。要防止一些中学收费不公开、不透明。
着重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责任制和不落实《实施纲要》的案件(刘锡荣)
近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的西南西北地区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在当前形势下,要不断调整办案工作的思路和方向,在坚持以往查案重点的基础上,着重查办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尤其是“五个突出问题”的案件;着重查办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责任制案件;着重查办构建惩防体系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案件。
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息工作须把握好“四要”(干以胜)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信息工作会议上,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干以胜强调,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增强纪检监察信息的政治性、指导性和针对性。要在信息的开发利用、调查研究、信息工作机制的创新等方面多下功夫,不断提高纪检监察信息的质量,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科技含量,把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进一步拓展和改造纪检监察计算机网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积极开发相关业务应用系统,努力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与整合,提高信息管理水平。
●高校腐败警示录
10名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湖北省纪委通报典型案件
?? 新华社武汉日电(记者方政军、戴劲松)湖北省纪委日前通报了近三年来10名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件,引起强烈反响。通报指出,近年来,高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频发,主要原因与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等密切相关。这些典型案件主要有:
——李金和,在1999年2月至2005年3月担任湖北大学校长助理、副校长其间,利用主管后勤工作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开发商、建筑承包商贿赂共计人民币862万元,美金0.9万元。该校原校长助理吴永祥,校规划建设处处长张胜利,副处长万立泉、副处级干部吴方君,财务处长彭茂国等人也因在基建工程招标活动中受贿被查处,涉嫌违法总额达200万元。
——原武汉大学资产部部长、采购中心主任成金华,在负责该校设备采购及工程发包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12家供应商贿赂计40多万元。2005年1月, 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郭学理,原武汉大学网络学院院长,现年57岁,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在负责学校网络建设工作期间,先后收受网络工程承建单位、网络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贿赂款30余万元。2005年1月,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产管理处处长马振杰,利用负责学校大宗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及项目验收等职务便利,于2002年9月至2003年12月间先后11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万多元。2004年12月,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刘其泰,原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副院长。刘利用分管医院后勤、基建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于1995年至2002年先后收受业务往来单位及个人贿赂人民币22万多元。2003年12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此外,还有原三峡大学党委书记陈少岚、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网络与实验中心主任陈家华、原湖北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主任刘居富、原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后勤集团公司总经理李开明、原黄冈师范学院院长助理黄中贵等均被通报了职务犯罪的查处情况。
Copyright (C) 中共兰州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兰州商学院监察处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 邮编:730080 mail:兰州商学院纪委、监察处
当前位置》文件资料
&&&&&&&&&&&&兰州商学院纪检监察信息
第1期(总第2期) 日
●我校召开纪委第三次扩大会议&&&&&&&&&&&&&&&&&&&&&&&&&&&&&
●校党委副书记梁亚民同志在校纪委第三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校纪委书记邓宁平同志在校纪委第三次扩大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要
●高校腐败警示录
&&&&&&&&&&&&&&
我校召开纪委第三次扩大会议 
&&&2005年4月14日下午,我校在图书馆会议厅召开了中共兰州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校纪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廉志端同志主持会议。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邓宁平同志代表校纪委作了题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学校各项改革和发展工作顺利进行》的工作报告。校党委副书记梁亚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传达贯彻中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认真总结2004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围绕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这个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严格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研究部署了2005年的工作任务。(纪委办公室)
校党委副书记梁亚民在校纪委第三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梁亚民副书记在讲话中强调:在过去的一年里,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们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努力熟悉和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学校党委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是满意的,大多数教职工对此也是能够充分理解和支持的。对于今后的工作,他强调:
&&&一、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倡廉的精神,正确认识当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形势,以高度的自觉性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近年来,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按照中央和省委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反腐败斗争三项工作格局的要求,工作抓得一年比一年好,力度一年比一年大,成效也应当说一年比一年明显。我们现在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对这种状况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越是事业快速、跨越式发展,越是要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越是发展任务繁重,越要抓好反腐倡廉这个政治保证,自觉做到抓发展与改革坚定不移,抓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使之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新的形势,新的挑战,要求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自觉性认真做好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证学校各项改革和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的健康发展服务,为教育教学改革服务。党风廉政建设要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政风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抓好党风、促进校风,进一步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一定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密切结合我校的实际,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自觉融入改革发展的实践中,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将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推向新的高度。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精神,目前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是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要紧紧抓住这三个关键环节,做到标本兼治。
&&&三、加强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校也不例外。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成效作为评价和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要对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管住班子,带好队伍,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总的来看,学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是比较好的,战斗力是比较强的,是一支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还存在着不适应的问题,要大力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关键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工作队伍。一是要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二是要培养强烈的创新能力。三是要有积极服务于发展的意识。四是要树立强烈的自律意识。同时,学校各级党党政组织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要从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支持爱护纪检监察干部,为他们的成长和进步创造有利的条件,切实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梁书记最后强调,随着学校各项改革与发展事业的不断推进和扩大,各种新的矛盾、新的问题、新的焦点都会随时出现,纪检监察工作的难度也随之加大,同志们的工作也会更加辛苦。但是,只要我们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办事,坚持以学校的发展为第一要务,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再多的麻烦问题我们都能解决好,再大的工作阻力和具体困难我们都能得以克服。希望同志们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纪委办公室)
校纪委书记邓宁平同志在校纪委第三次扩大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要 
&&&在中共兰州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上。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邓宁平同志代表校纪委作了题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学校各项改革和发展工作顺利进行》的工作报告。现将报告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深化权力观教育,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良好作风。认真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充分认识纲要的重要性,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
&&&二、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认真落实《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个不许”,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廉政档案、民主测评、考核检查与信访举报、案件检查、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等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根据学校的实际,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考核办法。通过开展教育、强化监督和自查自纠,重点解决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不良作风。
&&&三、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使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建立健全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实施细则》和《对外经济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
&&&四、加强日常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权益。加大对学校各类重大对外经济活动的检查监督力度,加强对新校区建设和职工住宅楼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督,切实维护好学校和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加强对各类招生、考试的监督。
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各种收费行为,认真贯彻“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坐收坐支、设立“小金库”等违纪行为。加强对干部任用、日常管理和考核、人事调配、评优晋级、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深入开展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的专题调研,及时转化研究成果,进一步加大学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加强纪委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团结一致,形成合力,相互支持,抓大事、议大事,努力开创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这次会议对于做好2005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学校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要求我们一定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学校建设和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纪委办公室)
●高校腐败案警示录
&&&2003年,原延安大学校长惠延德(正厅级)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原副校长李良晨(副厅级)因受贿罪被判刑10年;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王化勇(副厅级)因受贿罪沦为阶下囚;原同济大学副校长吴世明因受贿罪被判10年徒刑。
&&&2004年,无锡市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原副院长杨佩剑(女)因涉嫌在学校基建过程中收受巨额贿赂在无锡市滨湖区法院接受审判;无锡商院原院长杭中茂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南京财经大学副校长刘代宁被控受贿160余万;南理工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党委书记、基建处长李兴荣涉嫌巨额受贿被批捕;宝鸡文理学院原党委副书记董建英(副厅级)、副院长海焕智(副厅级)因涉嫌受贿被依法逮捕。(来源:江南时报)
&Copyright
(C) 中共兰州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兰州商学院监察处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
邮编:730080& mail:检察官宣教有方被告人当庭忏悔
兰州商学院基建处原处长尹国兵涉嫌受贿案开庭
日 来源于:检察日报
&&&&检察日报兰州4月18日电(记者李郁军)&4月17日上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兰州商学院基建处原处长尹国兵涉嫌受贿案。检察官在起诉犯罪的同时不忘利用发表起诉意见书的机会进行法制教育,尹国兵则当庭表达了忏悔之意。 &&&&检察机关指控,尹国兵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接受3家建筑公司所送贿赂人民币38万元,涉嫌受贿罪。1999年至2006年11月,甘肃一家建筑公司先后承揽了兰州商学院6项工程的建设项目,为感谢时任兰州商学院基建处处长尹国兵的照顾,建筑公司负责人姚某给他送去了一张20万元的存折。2003年,沈某通过尹国兵承揽了兰州商学院部分水泵房、管网等工程,为索要剩余工程款,沈某将一张10万元的存折送给尹国兵。2003年下半年,甘肃一家建筑设计研究院承担了兰州商学院教职工住宅楼的设计任务,随后尹国兵得到了一张存有8万元的存折。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尹国兵始终低着头,面对检察官、审判长的质询,他也多半以沉默作答。尹国兵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认可,但不承认自己有索贿事实,他辩解说,自己曾有过向行贿人退还赃物的行为和想法,在案发后也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请求法庭予以减轻或从轻处罚。检察官则指出,尹国兵在法庭审理中面对质询,避重就轻,在关键问题上要么回答不知道,要么沉默,不能算是认罪态度好。大量的证据表明,尹国兵并不符合投案自首的条件。 法庭调查结束后,检察官利用发表起诉意见书的机会,对尹国兵也对全场旁听群众进行了法制宣传和教育。一位旁听干部激动地说:“这样的警示教育应该多听听,多看看!” &&&&也许是被检察官的发言所触动,尹国兵在最后陈述时表达了忏悔之意,他说:“由于我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和法律学习,才犯下了如此错误,走上了犯罪道路,深感痛悔。我对不起组织对我的培养和信任,对不起兰州商学院的广大职工,对不起我的家人。”
&&作者:李郁军 责任编辑:阮晨雪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供支持 版权所有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提供技术支持关于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兰州商学院教务处]
&位置:&&&&&&&&& >> 正文
关于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关注:5043&&
& 各院(部):现将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期末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1、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安排,2011、2012、2013级各专业所开设课程应于第十七周内结束教学工作。2、本学期各年级开设所有课程均为考试课,其中学校统一组织的称为学校统考课,由各学院组织的称为学院统考课,其余课程均由任课教师组织进行考试,简称为非统考课。3、学校统考课程科目详见附件一《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学校统考课程安排表》,原则上为2011级、2012级3各门,2013级4门。学校统考课程由所在学院综合考虑专业培养要求、课程特点等因素进行申报,教务处统筹安排。经教务处抽选确定2011级《国际经济学》、2012级《大学英语Ⅳ》、2013级《微观经济学》、2013级《微积分Ⅱ》为教考分离课程。4、各课程承担学院应按照课程性质及学生人数,针对各专业抽选一至两门课程申报学院统考课,并填写附件二《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学院统考课申报汇总表》,于6月20日前上报教务处考务科。申报的学院统考课由教务处本着“公平、均衡”的原则,根据学院申报情况,综合考虑涉考学生人数、专业分布情况以及学科基础课与专业基础课的覆盖面,进行统筹安排,以确保每个年级每个专业的学生均能参加学院统考课程的考核。学院统考课确定后,由教务处通知相关课程承担单位,并指定考试时间区段和教室区域,由各课程承担学院进行考试编排,监考人员原则上由课程承担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组成。5、非统考课由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在17周完成教学任务后进行考试。所有非统考课须在7月4日(十八周周五前)完成考试,非统考课的考试应注意避开统考课的考试安排。二、命题及印制试卷安排1、学校鼓励任课教师因课制宜,遵循科学、公平、规范的原则,进行考试方法探索与改革,选择不同的考试形式或几种形式的组合(如口试、项目训练、作品设计等)。采取创新考试形式的课程须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考试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考试组织形式、具体操作流程、以及评分标准及依据等。提交的报告须由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2、请各教学单位组织相关教师严格按照《关于试卷的规范性要求》和各课程教学大纲做好命题工作,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须使用同一套试题。同时请各系主任和主管院长根据《兰州商学院本科生考试试卷命题审批表》中的相关指标严格审核,确保试卷质量。3、所有课程试题的命制工作须于第十七周内(2014年6月23日至6月27日)完成,试卷格式依据《兰州商学院本科生考试试卷格式》进行编排。4、试题审核及试卷印制具体规定如下:(1)命题教师认真填写《兰州商学院本科生考试试卷命题审批表》,将《审批表》及试题A、B卷打印版交由系主任及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并抽选一套作为本次考试用卷,另一套作为重考用卷;(2)命题教师将试题A、B卷分别进行密封,在密封袋上签署课程名称、考试班级、印制份数及教师签名,《审批表》不用密封;(3)密封后的学校统考课及学院统考课考试用卷及《审批表》由命题教师于第十七周内直接送交教务处考务科办公室(一校区教工公寓楼230);(4)密封后的非统考课考试用卷及《审批表》由命题教师于第十七周内直接送交文印中心(立德楼108室);(5)密封后的重考用卷以及试题和参考答案的电子版待考试结束后上交课程承担学院教学秘书处,由学院汇总后填写试卷清单,于放假前统一送交考务科。(6)统考课中涉考班级在十个以下的试卷由各命题教师于考试前一天到教务处文印中心(立德楼108室)进行校对后领取,领取后须确保试卷的保密和安全,于考前半小时送至各考场。涉考班级在十个以上的试卷由课程承担学院组织相关教师提前分装后存放在学院指定地点,确保试卷的保密和安全,并提前通知各学院领卷地点,由主监考教师于考前半小时领取。教考分离课程试卷由主监考教师于考试前半小时到教务处(一校区在立德楼108室,二校区在新教学楼416室)领取,考试结束后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试卷的收回、评阅和装订等工作。5、所有课程试卷打印版签署格式及电子版建档方法参照《试卷签署格式及建档方法说明》,清单格式参照《兰州商学院期末考试试卷清单》。三、考风考纪相关要求1、本学期学校继续推进诚信考场建设工作,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关于开展诚信考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兰商教字〔2012〕31号)的文件精神组织诚信考场申报工作。诚信考场申报材料请于6月25日前报考务科。2、所有任课教师务必高度重视考试工作,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系统复习,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考试,并随堂辅导、答疑释难,但不得指定考试范围、划重点、出复习题。3、为了严肃考风考纪,由校领导、教务处、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共同组成学校巡视组(巡视人员安排随后下发),二级学院均应成立学院巡视组,在考试期间进行不间断检查。如巡视组发现监考教师不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或经举报核实者,将严格按教学事故处理。四、考试过程组织相关要求1、考试时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按学号入座(各班以总人数的一半划分考试教室,每个考场考生的座位排列以学号的自然序列为准),对拒不听从安排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必须携带校发准考证和学生证,二证不全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2、监考教师相关要求:(1)监考人员的选派采取分学院定额的方法,即每场考试中综合考虑课程承担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两个因素,依据学院教师总人数,确定具体监考人数,由各学院在院内进行遴选后依据人数比例要求进行填报。(2)监考人员确定后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换,须经各二级学院院长同意并报考务科备案后方可调换。对无故缺勤和随意调换监考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3)监考教师必须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清点人数,检查学生证件及是否对号入座,并组织学生在开考前统一翻转课桌,使桌屉向前,并拉开课桌间距,确保行列之间均保留出监考巡回检查的空间。(4)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监考守则,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其他活动,严肃认真进行监考,认真填写考场记录(一式两份)。(5)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须认真清点试卷,如发生考试结束时漏收、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造成学生成绩无法确定,将按教学事故处理。待试卷清点无误后,连同两份考场记录单统一交到课程承担学院。考场记录单一份由学院待期末考试结束后统一送交考务科,一份装订在试卷内存档。(6)监考教师如发现学生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均应责令其立即停止答卷,并将作弊情节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务必将学生作弊材料及一份考场记录单及时送交考务科,另一份随试卷一并送交相关学院。五、成绩综合比例设置各课程承担学院负责设置课程成绩综合比例,设置原则如下:1、理论课程及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设置比例为平时10%,:期中20%:期末70%;2、外语学院开设的语言类课程,设置比例为平时20%,期中10%,期末70%;3、理论课(课程内实验、技能、上机等环节)课程,设置比例为平时10%:期中10%:实验/技能/上机20%:期末60%;4、选修课程、双学位课程,设置比例为平时30%,期末70%);5、重修、重考课程,设置比例为末考成绩100%;6、所有课程比例设置需于考试前一周内完成。六、试卷评阅及成绩登载1、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须严格按照《关于试卷的规范性要求》,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统一阅卷或及时进行个人阅卷工作。2、阅卷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须按时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上填报成绩,并打印成绩单四份,分别送考务科、课程承担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各一份,在试卷册中装订一份。3、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未在系统中录入成绩、或未向相关部门报送成绩单者,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考试期间,教务处设考试办公室,地点:教务处考务科,电话:5252681。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考务科联系。&&
【】& 【】&【】
&?上一篇:
[227] [3340] [345] [184] [476]
[<font color="#ff]
[<font color="#ff]
[<font color="#ff]
[<font color="#ff]
[<font color="#ff]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天津大学新校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