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每年的招生导师考研什么时候找导师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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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200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介
  1、2001年首都医科大学招收计划内、计划外、单独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共180名,原则上每位导师1名。
  2、我校研究生培养分为医学科学学位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在目录内研究方向内注以"临床"者,属后者。
  3、2001年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为:日~14日,入学考试时间由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北京地区考生在我校报名,外埠考生在当地报名。报名时,应届生持就读学校学生部介绍信;在职人员持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其他人员持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报名。如考生持非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介绍信报名,属作假行为。报考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一切责任自负。
  4、医科大专毕业生报考我校,需符合以下要求: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近,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③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若为省部级,要求一等奖排序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限名次。④复试时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
  5、我校单考名额10名,只限报委托培养。参加单独考试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科学研究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或为本单位业务骨干;经本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及2名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人员的推荐。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同志可直接与我校研招办联系。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与统考考生相同,考试地点:首都医科大学。考试科目为:马克思主义理论、英语、诊断学,专业和专业基础。专业和专业基础科目参照招生目录中该专业考试科目。
  6、本校综合考试有以下几种:①西医综合:由国家考试中心命题,含内科学、外科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解剖学,均为多选题。②生物综合:含遗传学、微生物学、免疫学。③化学综合:含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仪器分析化学。④卫生综合:含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卫生与食品卫生学。⑤口腔综合:口内、口外、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预防学。
  7、报考我校考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一律考理科试题,外国语一律考英语。
  8、各科目考试参考教材为本科生全国统编教材第三版或第四版(以最新版为准),命题方式:题库命题。考试题型:选择、填空、名词解释、问答题、分析题。如需购买教材,请与我校健康书店联系。电话:010-。
  9、口腔与临床医学各专业不接收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其它各专业视具体情况而定。
  10,考生在报名时需注意使用标准五号信封、贴足邮资,并与其它报考材料寄来我校研招办。
  11,每周一、二、五下午是招生咨询时间,咨询电话,其它时间不接收咨询。
  12,我校主页:
    研招办Email:shyd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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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李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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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妈妈已经受伤了,小孩子千万不能再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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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仁教育老师为备考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的同学整理院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院校招收心理学学硕和心理学专硕研究生,其中心理学专硕从2015年首次招生。同学在备考前期需要仔细阅读招生简章,了解报考信息以免最后报名时才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无法报考。
  一、招生计划
  2016年首都医科大学招收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定向就业(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共计约900名,考试形式包括统招统考、推荐免试、单独考试。
  二、培养目标及类型
  首都医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综合能力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我校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主要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实验室研究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适合从事实验室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合格者按照所属学科门类授予医学、理学、工学、教育学或管理学硕士学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以培养高级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为目标,侧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适合从事医药卫生实践工作。合格者授予相应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按照国家要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接轨,合格者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硕士毕业证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硕士学位证。具体要求见《首都医科大学关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首医大校字 2014【43】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在招生目录中专业代码均以“105”开头。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公卫医师方向)培养与北京市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合格者获得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证、 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硕士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
  三、统招统考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学历要求
  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及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6 年 9 月 1日,下同)或 2 年以上,必须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必须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而且须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修完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学习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若为省部级,要求一等奖排序前 3 名,二等奖前 2 名,三等奖第 1 名,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限名次;
  (4)复试时加试两门业务课合格(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 。
  4.已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对本科所学专业要求
  1.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要求报考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如下:
  (1)全日制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可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须由本科就读学校提供所学专业证明) 。
  (2)根据国家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要求,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且已获得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者,必须取得相关类别的执业医师证书方可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专业学位。
  (3)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麻醉学本科专业毕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分别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麻醉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本科毕业仅可报考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妇幼保健医学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妇产科学与儿科学专业学位; 眼视光医学 ( “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眼科学专业学位;精神医学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学位; 医学检验专业本科毕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学位。
  3.报考我校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为护理学本科专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
  4.报考我校药学(专业代码:1055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为首都医科大学临床药学专业五年制本科生。
  5.报考我校公共卫生硕士(专业代码:105300)专业学位(公卫医师方向)硕士研究生, 须为预防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且有一年公卫领域工作经验者。
  (四)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要求考生具备国家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内有“◎”标注。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报考眼科学专业要求裸眼视力不能低于 4.0,不能无立体视觉。
  (六)统招统考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但复试资格审核时要求提供该证明材料。服务于北京市远郊区县医院的考生,应严格遵守签订的服务协议,至现场报名确认时服务期未满者不能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因考生与单位的协调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调取档案而不能录取者,责任由考生承担。
  (七)报考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者要求工作单位为首都医科大学系统在职职工。包括学校校本部、校属医院、校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
  四、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报考
  见《首都医科大学 2016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附件一。
  五、单独考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招生
  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的条件与具体要求见《首都医科大学2016年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 、报名程序
  (一)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二)2016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考生届时按教育部要求的时间,即2015年10 月10日-31日进行网上报名。
  (三)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请考生关注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页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官方微博。
  (四) 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七 、入学考试
  (一)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二)初试
  1.初试时间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安排,为-27日。
  2.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报考我校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和外国语科目为全国统一考试,外国语科目一律考英语。
  (三)复试
  1.复试时间约为 2016 年 3 月-4 月。
  2.我校将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复试基本分数及我校考生的初试情况制定首都医科大学复试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有机会参加复试。
  3.复试由各学院(所、系)组织,复试内容为三项:英语、专业课、专业技能操作,其中英语和专业课包括面试及笔试。复试每项内容满分100分,60分及格。复试成绩总分300分,180分以上为复试及格,复试单项或总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不列入导师姓名,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填报志愿。在复试中报考学院(所、系)将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总成绩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八 、体检
  体检标准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报考眼科学专业还要求裸视视力不能低于4.0,不能无立体视觉。
  九 、学费标准
  国家招生计划内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型及学术型收费标准均为 8000 元/生/年;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型及学术型收费标准为学费 8000 元/生/年,单位委托培养费 52000 元/生/年。
  十 、 研究生奖助政策
  按照《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首医大校字〔2014〕63号) , 我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研究生享受首都医科大学奖助学金待遇,包括:
  (一)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非定向就业生源硕士研究生,700 元/月/人每学年按 10 个月发放。
  2.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津贴各学科学术型研究生和非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实际承担科研任务情况学校发放助研津贴,发放标准为 500 元/月/人;校本部担任助教的研究生,根据担任课时数,学校发放助教津贴,发放标准为 30 元/学时/人;受聘助管岗位的研究生,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助管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为 500 元/月/人。
  3.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培养补助津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 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 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临床实践培养与服务者,学校发放临床实践培养补助津贴,发放标准为 1400 元/月/人,每学年按 12 个月发放。
  4.困难生补助:经审核认定为困难生的研究生,1000 元/年/人。
  5.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研究生依据《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6000 元/年/人。
  (二)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覆盖在校研究生的 3%,硕士研究生 20000 元/人,在学期间具有参评一次的机会。
  2.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所有学术型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享有新生奖学金,根据录取成绩分为 6000 元、8000 元和 10000 元/人/年三个等次。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置学业奖学金奖励表现优秀的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硕士学业奖学金分为 6000 元、8000 元和 10000 元/人/年三个等次,每年度评选一次,覆盖 70%学术型研究生、30%专业型研究生。
  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社会工作、志愿工作等单方面成绩突出的研究生, 覆盖 15%的研究生, 每年度评选一次, 奖励标准为 3000 元/人。
  5.社会资助奖励:各类社会组织设立奖学金,奖励在专业方向上有突出成绩的优秀研究生,支持高级医学人才培养。目前来自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包括:王忠诚奖学金,奖励优秀的神经外科专业研究生;口腔医学专业奖学金,奖励优秀的口腔医学专业研究生;爱优爱毅奖学金,奖励优秀的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超声医学方向)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具体奖励办法参见我校有关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十一 、相关问题说明
  (一)录取类型说明:
  1. 非定向就业: 户口档案将转入首都医科大学, 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 定向就业: 户口档案不转入首都医科大学, 毕业后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对于定向就业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及本人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就业合同。二种录取类别均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二)培养方式
  统招统考、推荐免试、单独考试等各类国家计划内招收的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学术型研究生入学后直接进入系 (教研室) 、科室进行科研实践的培养及学位论文工作,二年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进行一个学期的教学或临床实践, 毕业时要求完成具有学术型硕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并至少在首都医科大学图书馆公布的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原著学术论文;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直接进入临床医学院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临床实践培养,同时完成学位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毕业时,要求临床能力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水平, 并完成一篇具有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水平的学位论文。
  (三)住宿
  录取学生在学期间的住宿由各学院(所)按各自规定安排, 具体事宜考生可咨询所报考学院。
  (四)《招生目录》备注中相应标识说明
  1.&☆&表示可接收推荐免试生专业。由于推荐免试接收工作在目录公布后(9月底-10月中旬)进行,因此目录标记&☆&的专业为有可能接收到推荐免试生的专业,我校各个专业均会保留不低于1/2--2/3的招生数量供统考生报考。另外,在推荐免试接收工作结束后,我校将会对推免生录取的专业及研究方向进行公示,请各位考生及时查阅。我校每年接收的校内外推免生在100人左右。
  2.&★&表示可招收单独考试考生专业。我校每年可接收单独考试考生10名。单独考生初试入学考试科目全部由学校命制,复试的考核与统考考生相同。
  2.“◎”表示必须具备国家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3.&△&表示招收类型为科学型,&▲&表示招收类型为专业学位。
  4.专业代码以&105&开头的专业及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代码 085230)专业、应用心理(专业代码 045400)专业只招收专业学位。
  (五)招生咨询
  1.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主页。
  2.首都医科大学研招办官方微博,目前“首都医科大学研招办官方微博” 为研招办通知发布、 考试信息、 专题讨论、网络咨询的重要平台,希望各位考生积极关注;
  3.电话咨询热线:010-。
  (六)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提供考研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试题。
  附件一
  首都医科大学 6 2016 年接收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为了做好 2016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接收(以下简称免试接收)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项《实施细则》 )以指导学校接收工作。
  一、 指导思想
  为了做好 2016 年免试接收工作,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充分结合学校学位与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进程,在保证普通免试接收政策落实的基础上, 确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项目免试接收政策得以落实, 同时做好接收来自外校的优秀生源工作, 切实使 “免试接收政策”成为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
  二、 工作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免试生推荐和接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免试推荐和接收工作,接收办公室设在学校研究生院。学校免试接收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负责,各学院、各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落实相关工作。
  三、 工作原则
  免试接收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普惠和优先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优秀学生培养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 接收名额
  (一) 接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2016 年学校接收本校及外校推免生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等信息详见《首都医科大学 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 其中备注栏标记为&☆&表示可接收推荐免试生专业。
  (二) 免试接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名额政策
  1.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2016 年学校拟接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总名额数在高于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额基础上,不超过 2016年本校硕士招生计划总数的 30%;
  2.各学院(所、系)的各学科接收免试本校及外校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名额数不得超过本学科招生总数的 50%;
  3.在接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导师每人最多只能接收一名本校或外校的免试生。
  五、 接收条件
  (一)免试接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已经获得本科就读医学院校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 有理想、 有抱负、 有道德、 守纪律,集体主义观念和奉献精神强,立志为医药卫生事业建设发展服务;
  3.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勤奋,刻苦踏实,作风严谨,有探索精神、创新精神和科学态度,综合素质高;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在学期间平均成绩排名原则上在年级前30%之内,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 425 分及以上,自学能力、专业工作能力及实践能力较强;
  5.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6.在校期间没有不及格课程、未受过任何处分;
  7.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参加过课外科研活动小组并有论文发表者优先考虑。
  (二)免试接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专项条件
  1.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通过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遴选,满足普推及相关学科人才培养教改项目的遴选条件, 获得推荐免试攻读本校相关学科和导师的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2.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
  1)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本校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科就读专业为临床医学,本科就读院校此专业在教育部 2012 年全国学科评估中学科整体水平得分在 80 分及以上。
  2)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本校口腔医学、护理学、中医学、基础医学、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管理学硕士研究生,要求就读院校相应专业在教育部 2012 年全国学科评估中学科整体水平得分在 74 分及以上, 且本科就读专业要求如下:报考口腔医学、护理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学科要求本科就读专业分别为口腔医学、护理学、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报考其他专业要求本科就读专业为生物医学学科或与所报专业相近的学科。教育部 2012 年学科评估结果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官方网站。
  六、 接收程序
  (一)考生报名、复试与确认拟录取程序
  1.网上报名注册、填报志愿:日―10月12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缴费及按要求填报志愿;
  2.填报志愿48小时内,网上查看志愿,点击接收学校的复试通知;
  3.接收复试通知48小时内,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复核复试资格、领取复试材料,按要求参加复试;
  4.复试合格后,于24小时内网上点击接收学校的待录取通知。
  (二) 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 复试资格初审: 学校研究生院根据考生志愿和网上报考信息对推免生复试资格进行初审,对于通过初审者,研究生院网上确认考生复试资格,并电话通知考生现场复试资格复审及复试时间。
  2. 复试资格复审: 通过网上信息审核并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 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进行复试资格复审,通过审核者准予参加复试,否则取消复试资格。审核地点:学校行政楼 1006 房间。通过资格审查者领取复试材料,按要求到相关学院(所、系)参加复试。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复试资格复审或不参加复试者,学校取消其复试资格;
  3. 复试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材料: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2)本科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3)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4)获奖证书,参加科研活动小组证明,有论文发表者提交发表论文的期刊。
  (三)复试组织
  1.各学院(所、系)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复试工作。复试内容包括英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考核方式:包括听力测试、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等。
  2.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考核,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
  3.获得复试资格的免试生按照申请的学院(所)和学科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外校与本校免试生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四)复试调剂
  1.经复试合格后由于报考学科名额所限未被录取的免试生,由学校提供可调剂的学科名录,按照第一轮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优先调剂相关专业再次复试;
  2.未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可向其他学校提交报考申请。
  (五)复试录取工作
  复试合格的免试生,应在24小时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接收本校的待录取通知。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学校提交北京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审核、录取。若录取后不报到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 、 工作日程安排
  1.复试工作:日-10月12日。
  第一轮复试:各学院于 2015 年9月28日-9月30日期间组织第一轮复试。
  第二轮复试:各学院于日-10月12日期间组织第二轮复试。
  2. 拟录取工作:考生在签订拟录取协议后于24小时之内网上确认接收拟录取通知。规定时间内不接收者取消录取资格。学校于日之前上报录取数据库。
  3.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 号) ,邮编 100069。
  以上是首都医科大学发布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同学要以院校官方信息为准确保信息准确性。更多院校信息如,参考书、考试科目、分数线、等可以咨询博仁教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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