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传达给他,他的还贷计算器已经超时了,下周...

闻道网报平台 文章列表同事的信访维权博客——反映集资建房问题(待续)
&[说明]:此文转自同事白禾的博客,反映的是他的信访维权历程,所到的各信访处理机关都不处理。为他的勇敢、坚持不懈点赞!
我的信访路——起诉山东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
[注解]:山东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山东省运河监狱为了集资建设鲁北监狱配套生活小区韵和嘉苑而成立的临时法人。虽然在具体的运作上,天立公司要受制于山东省运河监狱,但作为独立的民事法人,他本可不盲从于山东省运河监狱的行政命令,原因在于他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山东省运河监狱。但从实际情况看,韵和嘉苑项目搞了6年多了,现在的合同条款根本不同于原来最初山东省运河监狱的许诺。可以说,整个建房方案已经彻底变更了,包括挪用原来每户25万元、全单位要有1.5个亿的集资建房款的重大事情。单靠天立公司,是没有这个能力和胆量操作整个事情发展到今天这个状况的。实际上,天立公司就是山东省运河监狱的替罪羊。这个道理是明显的,是很好分析就能得出的结论。但既然天立公司愿意以自己的名义承担一切后果,那只能起诉他了。当然,这里指的是民事责任。至于将来是否真要有人承担刑事责任,那就另当别论了。起码,天立公司是没有这个刑事责任能力的。从目前山东省运河监狱疯狂打击我的信访行为看,这个刑事责任是存在的。要不然,这帮人不会如此疯狂。
疯狂了好!有个经典说法,上帝要想让谁灭亡,就会先让他疯狂。这个是真理,相信自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虽然过程是曲折和复杂的。&
民事起诉书
原告:邵明君,男,汉族,37岁,山东省运河监狱干警,住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运河监狱家属院,邮编:277606,身份证号码:100052,联系电话:。
被告:山东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静民,职务:总经理,营业执照注册号:463,邮编:256600,股东:山东省运河监狱。
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六路502号,联系电话:。
案由: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起诉请求:
1、判决解除预约合同。
2、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已交的5万定金。
3、请求法院对坐落于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一路两侧、新立河以西的韵和嘉苑小区的房屋均价和价值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判决被告赔偿20万贷款购房款的损害赔偿金,具体数额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确定。
5、本案诉讼费用和评估鉴定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0年3月6日,山东省运河监狱在山东省监狱系统内网发布《滨州建房告知书》,宣布集资建设鲁北监狱警察职工住宅小区——韵和嘉苑,约定房屋价格为“成本价”,天立公司宣称“没有考虑利润”;约定房屋面积分4种,分别为100、130、150、180平方;还要求参与的警察职工必须交定金5万元、个人向中国银行滨州分行贷款20万元。此后的单位内部动员会议要求35岁以下的青年警察、包括原告都必须参加集资建房项目,并传达监狱党委精神,“不挣一分钱”,不会超过滕州集资建房项目状元府小区2880元的价格,且为精装修。为运作集资建房事宜,山东省运河监狱专门在滨州注册成立了山东天立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在单位的组织下,2010年3月12日,原告交了房屋定金5万元;2010年3月24日向中国银行滨州分行的贷款20万元到位,直接打入天立公司的帐户。
但此后,单位并没有按拍地时与滨州国土资源局约定的开工日期在2010年8月2日开工,而是停工2年。此间,广大警察职工曾强烈要求说明停工的原因及贷款、定金的使用去向,单位领导给予蛮横拒绝,或者干脆谎称贷款手续不全、贷款没有发放到位。
2012年5月,山东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从单位内网发出《关于办理韵和嘉苑房屋预定协议及退还、交付预付款的通知》,告之韵和嘉苑小区已经复工,并与所有购房户签订房屋预订协议,并同时办理退房户的退款和新购户的交款事宜。此时签订的《韵和嘉苑房屋预订协议》,再次确认了2010年所交的5万元为定金,但未对20万元贷款的去向进行说明,却对原来民主调查确定下来的房屋面积作出重大修改,只有143、178两种户型,并同时公布了两种户型的平面设计图,并吹嘘得天花乱坠,警察职工被迫接受新的事实变更。
2014年3月8日,山东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单位内网发出《韵和嘉苑收取房款方案》,要求每户交款20万元,房屋价格也升高到元,车位价格为115000元,远远超出以前的许诺和单位警察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并把房屋面积再次变更成155、190、260三种类型,房屋设计同时发生变化。
广大警察职工对单位的一而再、再而三的失信极为愤慨,半数以上的集资户不顾单位不能向滨州当地转售集资名额的禁令,纷纷出售名额。最后,单位不得不改变原来的政策,允许向外出售,并同意过户。韵和嘉苑这个山东省监狱布局调整政策支持下的集资建房项目,彻底走向了失败。
考虑到作为青年警察,很有可能将来被调往滨州工作,我不愿意出售名额,也不想被一再失信的单位牵着鼻子走,我开始信访要求公布原来20万贷款的去向,要求单位继续兑现原来以成本价出售的许诺,但3年来没有取得任何成果。反而,在2014年5月9日和6月12日,两次在内网被山东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退房”。我拒绝去单位财务科领取定金5万元及其1万多元的利息,并要求山东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静民给我送达盖有天立公司印章、强制退房的书面通知,以方便我起诉维权,但李静民拒绝送达,并于2015年5月23日再次拒绝我先挑房、后协调交房款事宜的要求,使我彻底丧失了集资建房参与人的购房资格。
现在,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中得知,2010年的20万贷款,被单位在2012年3月私下还给中国银行滨州分行。也就是说,这些贷款确实到帐了,但被单位挪用于其它地方长达2年多之久,才造成此段时期的韵和嘉苑停工的问题。正是单位停工这段时间里,滨州的房价飞涨。看来,单位停工是在故意坐享房屋和土地升值的利益,才会把国家要求的房地产开发周期的3年人为拖成了现在的6年!这是对自己警察职工的欺诈和掠夺,完全辜负了集资建房的警察职工对单位的信任。
原告认为,那20万贷款合同具有相对性,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贷款合同是由原告与中国银行滨州分行签订,是原告的贷款,所在单位无权私下挪用,更无权替原告还款。所以,应该可以认定,这20万贷款是原告的购房款。单位挪用2年、偷还贷款后,又从别处挪用公款施工2年,没有要求原告交房款,这是补原来贷款的窟窿,实质是继续使用原来的贷款。所以,原告以交房款20万元作为计算因被告违约导致原告丧失交易机会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的依据,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原告认为,2012年5月23日与山东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韵和嘉苑房屋预订协议》是预约合同。虽然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预约合同成立的标准以及违反预约合同的法律后果,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判例的形式对这些内容的裁判规则都作了明确规定。我国虽然不是英美之类的案例法国家,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引用的案例对我国各级法院审判的指导效力是确定无疑的,请法院支持原告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作为本案的起诉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5年第1期(总第219期)关于“成都讯捷通讯连锁有限公司与四川蜀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裁判观点认为:“预约是指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约。预约的形态多种多样,有的预约条款非常简略,仅表达了当事人之间有将来订立本约的意思,至于本约规定什么内容留待以后磋商决定;有的预约条款则非常详尽,将未来本约应该规定的内容几乎都在预约中作了明确约定。”
本案中,2012年5月签订的《韵和嘉苑房屋预订协议》有原告与被告将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能够认定成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8期(总第118期)关于“戴雪飞诉华新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的裁判观点认为:“订购协议是本约订立之前先行订立的预约合同。订立预约合同的目的,是在本约订立前先行约明部分条款,将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固定下来,并约定后续谈判其他条款,直至本约订立。预约合同的意义,是为在公平、诚信原则下继续进行磋商,最终订立正式的、条款完备的本约创造条件。因此在继续进行的磋商中,如果一方违背公平、诚信原则,或者否认预约合同中的已决条款,或者提出令对方无法接受的不合理条件,或者拒绝继续进行磋商以订立本约,都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约,应当承担预约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反之,如果双方在公平、诚信原则下继续进行了磋商,只是基于各自利益考虑,无法就其他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致使本约不能订立,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在预约合同所指的违约情形内。这种情况下,预约合同应当解除,已付定金应当返还。”
具体到本案中,山东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来善用“单位”的身份、“服从全省监狱布局调整的要求”压迫警察职工必须接受他们单方的意思表示,否则就拒绝继续磋商本约合同内容,以视为“自愿退房”为理由终止对方的购房资格;一再改变原来磋商好的已决条款,在房屋面积、延迟交房、房屋价格等重要环节都存在根本违约;并一直否认2010年原告20万贷款已经到位的事实,私还贷款,恶意侵害原告的利用贷款买房机会,最终单方终止预约合同。种种情形都说明被告严重违背了公平、诚信原则,侵害了原告的信赖利益,应当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之规定,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已交的5万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1期(总第193期)关于“张励与徐州市同力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的裁判观点认为:“在违约责任中,承担责任的一方应给对方造成的利益损失进行赔偿。本案中,原告张励在与被告同力创展公司签订预订单后,有理由相信被告会按约定履行订立本约合同的义务,从而丧失了按照预订单约定的房屋价格与他人另订购房合同的机会,因此被告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订立预订单时商品房的市场行情和现行商品房价格予以确定。”
具体到本案,韵和嘉苑小区本为单位执行山东省监狱布局调整政策、在滨州建鲁北监狱的警察职工配套生活区集资建房项目,原告在交定金、房款和签订预订协议后,有理由相信被告会按约定与原告签订本约,以方便原告随单位到滨州工作、生活,从而丧失了按照2010年3月时的滨州房地产市场价格与他人另订购房合同的机会。现在滨州的房价上涨较多,原告预付房款当时的房产购买力与在现时情况下的房产购买力存在差价,这种差价损失可以构成间接损失。因此,被告应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赔偿原告的这种信赖利益损失,以使2010年所支出的房款能够恢复到在现时状态下能买到和当时一样面积的房产。由于被告一直拒绝给原告送达盖有山东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的书面退房通知,应以2015年5月被告拒绝原告先行挑房要求这一实际违约行为时间作为计算损失的商品房价格评估截止点。
由于是被告的恶意违约造成的原告信赖利益的损失,所以请求法院支持评估2010年3月和2015年5月两个时间段的韵和嘉苑小区同类地段、同样面积的房屋市场销售均价和价值,以计算此时间段的房屋升值给原告带来的损害赔偿金;同时,要求法院支持因此发生的房屋价值评估鉴定费用由被告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定金、赔偿20万贷款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有法律依据,至于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请求法院委托房产价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 起诉人:
&2016年4月8日
&附证据和材料:
1、本诉状副本2份
2、《韵和嘉苑房屋预订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3、预订房屋定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单位内网通知《滨州建房告知书》、《关于办理韵和嘉苑房屋预定协议及退还、交付预付款的通知》、《韵和嘉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完毕》、《分房通知》、《关于领取退房款的通知》各2份,用于证明单位许诺过购房价格是成本价、贷款属于个人行为等细节;用于证明这些通知下载于单位内网的光盘录相1个。
5、原告与被告《关于索要不当得利的来往信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被告自称建房“没有考虑利润”,自认为“一分钱不挣”。
6、《单位违约情形说明》2份,QQ群警察职工聊天记录照片4张。
7、单位拒绝承认20万贷款到位的录音一个
8、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复印件2份,证明个人贷款到位。
9、滨州韵和嘉苑集资建房成本价不超过2300的政府文件材料复印件2份
10、身份证复印件1份
11、签正式合同时单位公布的《各楼价格表》(电子版),证明超标房屋面积比例超过法定的3%。
12、《韵和嘉苑宣传片》1个(电子版),在其3分6秒自己承认比原设计规划提高了容积率。
13、《房产价格评估申请书》1份
邵明君诉山东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约合同纠纷案证据目录
《韵和嘉苑房屋预订协议》
有将来签订本约的意思表示,属于预约合同。
2009年12月29日拍得建设用地。
房屋定金发票
发票上写有“房款定金”字眼,承认所交5万为定金。
《滨州建房告知书》
集资建房开始时约定价格为成本价,面积分4种,约定交定金5万元、贷款20万元,贷款为个人贷款
山东省运河监狱内网
《关于办理韵和嘉苑房屋预定协议及退还、交付预付款的通知》
2012年5月开工,属于延期开工。
再次确认了2010年所交5万元为定金。
此预订协议为预约合同。
《韵和嘉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完毕》
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原签预约合同在法律上有效。
《关于领取退房款的通知》、《关于退房款的通知》
天立公司单方取消预约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分房通知》
天立公司实际不履行预约合同的时间点,应作为房产价格评估的截止点。
通知下载过程光盘
上述通知经单位同意录像于内网,单位承认通知有效性。
《关于索要不当得利的通知》及天立公司的答复
要求天立公司签订合同后再交房款行为属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告不违约。
天立公司自己承认集资建房“一分钱不挣”,所定价格为成本价。
双方对集资建房操作程序、价格等内容的谈判信件
《单位违约情形说明
韵和嘉苑小区的房屋设计在面积、公摊率等指标上存在重大违约,面积超标比例超过法定的3%,公摊率增大明显。
房屋设计照片来源于天立公司的宣传资料
延迟开工日期截图于滨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监察大队、滨州市国土资源局官网。
单位房价许诺照片截图于QQ群“滨州韵和嘉苑”聊天记录,群号为。
延迟开工造成延迟交房。
单位2010年发起集资建房项目时有价格为2300元左右、25万元够小户型房款且包含精装修的表态。现在的房价3300元违反了当初的许诺,精装修也变成了毛坯房。
天立公司存在众多、重大违约情形。
拒绝承认20万贷款到位的录音
在磋商签订本约合同的过程中,天立公司存在严重违背公平、诚信原则的行为。
单位内部集资建房工作会议的录音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
20万贷款确实到位了,被天立公司使用2年后偷还上了。贷款合同双方为原告和中国银行滨州分行,合同的相对性决定了天立公司偷还贷款行为无效,应认定为原告个人的购房款。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关于发布滨州市市区2013年度建筑工程造价指标的通知》
2013年是韵和嘉苑建设的主要时间点,政府文件显示此时滨州商品房建安成本为1700元,包括装修费用。城市房屋建设成本就包括土地、税费、建安3项。拍卖土地花费1亿元,折合到韵和小区总建筑面积后的土地成本为398元/平方。滨州房价均价不如单位另一处集资建房地滕州高,滕州税费不超过500元/平方。这样计算,韵和小区房价成本不超过2300元。天立公司现在所定房价3300元、车位11万不为“成本价”,不是“一分钱不挣”,天立公司存在重大欺诈情形,违反了2010年的约定价格。
滨州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滨标定字[2014]2号文件
《各楼价格表》
143平方实际盖成了155平方左右,面积超标比例超过了法定的3%,原告可要求法院解除预约合同。
山东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韵和嘉苑宣传片》
在其3分6秒自己承认比原设计规划提高了容积率,存在规划持续变更的情形。
其宣传的区位、规划等资料可用作房屋价格评估申请的依据。
山东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0滨州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
此为官方报告,显示2010年滨州市房屋均价为2686元/平方,滨州城区房屋均价为3195元/平方。韵和嘉苑所在地区此时为农田,位置偏僻,类似地段房价肯定低于均价2686元,与QQ群聊天记录反映2010年单位许诺的价格2300元能相互印证。
滨州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滨州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主办。作者王英鹏,办公室副主任。
《2012年度滨州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文中引用滨州房管局数据,显示2012年滨州城区房屋销售均价为3614元/平方。
对比2010年数据,证明存在房屋价格升值造成的损害。
百度文库,原文地址链接附于打印材料尾部。
滨州建房告知书&
鲁北监狱警察职工住宅小区(韵和嘉苑)用地已于2009年12月29日摘牌,经研究,现将小区建设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本次建房实行市场化操作,风险自负。购房者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分摊的土地成本(1亿元出让金及同期贷款利息)、建设成本、各种税费、规费及其他费用。
二、结合当地实际和规划要求,本次建房户型暂定为:100平方米、130平方米、150平方米、180平方米等户型,在规划设计时会有上下浮动,以房管部门实际确定的面积数为准。
三、购房范围和方式:运河监狱在编在职的警察职工和离退休干部职工(易地安置的除外),每户一房。有意购房者需持购房确认单(见内网,自行下载,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于3月8日下午14:30至16:30、3月9日全天到档案楼三楼多功能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于10日至12日到档案楼三楼多功能厅办理交款、贷款手续。届时须持身份证、购房确认单,向现场的银行工作人员递交交款回执(办理手续前需将5万元定金打入工行七五储蓄所殷磊账户,账号:5756742),同时,办理贷款手续,每户必须贷款20万元,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下浮10%计算,为便于操作,不得提前还贷。
四、资格审查组由政治处、劳资科、老干部科、工会、办公室等部门指定专人组成。
五、银行贷款由个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根据建设进度,资金不足时,须继续补交房款。
特别提醒:
1、本次滨州建房以居住为目的,自交付定金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
2、5万元是购房定金,购房者单方面退房时定金不退。
3、购房者须慎重选择户型,递交确认单后,不得更改。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山东省运河监狱
二〇一〇年三月六日
关于办理韵和嘉苑房屋预定协议及退还、交付预付款的通知
&各警察职工:
韵和嘉苑已于五月初开工建设,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需要确定购房户数。为此,将在2012年5月22日至24日与所有购房户签订房屋预订协议,同时办理退房户的退款和新购户的交款事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5月22日至23日上午,在档案楼三楼多功能厅办理房屋预订协议。购房人需持身份证及购房定金收据,协议签订人名字必须与购房定金上的名字一致,他人不得代签。
二、5月23日下午在档案楼三楼多功能厅办理新购房户的交款事宜。购房人应提前将五万元购房定金存入欢城信用社天立公司账户(户名:山东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账号:),办理时需持身份证及现金缴款单。
三、5月24日全天在档案楼三楼多功能厅办理退款手续。退款人需持身份证、购房定金收据办理退款事宜。所退款项将在七个工作日内退付。
山东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12年5月16日
韵和嘉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完毕
韵和嘉苑项目工程在先后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基础上,自2014年1月开始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历时9个月,于10月10日领证。至此,房地产开发所需办理的“五证”已全部办理完毕。
(供稿:鲁北监狱项目建设办公室李纪起审核:薛城编辑:吴同娟)
关于退房款的通知
截止目前,有邵明君、蔡运全、冯清池、曹志强等四名同志没交20万的房款,根据2014年3月21日下午韵和嘉苑全体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办理韵和嘉苑退房及延长交款时间的通知”
规定,视为自动退房,由天立公司收回,按退房处理。请以上四名同志到财务科领取退房款,特此通知。
山东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
关于领取退房款的通知&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网上下达了《关于退房款的通知》,截止目前,仍有邵明君同志没有领取退款,请见通知后,速到财务科领取退房款。特此通知。&
& &山东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滨州韵和嘉苑分房办法已经确定,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到所有购房户。购房户接到通知后,按照分房方案的要求,做好分房准备工作。
&&韵和嘉苑业主委员会
&&215年5月
单位违约情形说明
&一、设计变更
这个是2012年签订预约合同时单位公布的房屋设计平面图:
这个是现在强迫新签的与原协议书冲突的合同中的设计
此时房屋面积变为155平方,超过3%。整个小区的规划也变更,由原来不超过18层楼提高到现在的22、24、26层。
二、延迟交房
2010年滨州国土局规定的开工日期为2010年8月2日&
现在的开工日期变为2012年11月,如下图:
而批准开发日期为2014年10月9日,见下图:
迟延开工造成交房迟延。
&三、价格增长过多
证明作用:证明2010年发布集资建房公告时,单位内部的会议上确有精装修、价格不超过2300、或者25万已够小户型房款的表态。
&滨州韵和嘉苑房价成本为2300?
&&&&&土地成本每平方398元,建安成本为1700元(注意为包括装修的成本,韵和嘉苑为毛坏房,应该减去300元/平方的装修成本),税费每平方最多为500元。这样算来,房价成本也就是2300元/平方。怎么能说是一分钱不挣呢?
关于发布滨州市市区2013年度建筑工程造价指标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滨州市市区2013年度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统计数据,经测算、汇总后,编制完成2013年度建筑工程造价参考指标,现公布如下:
&&&&&&&&&&&&&&&&&&&&&&&&&&滨州市市区2013年度建筑工程造价指标
&&&&&&&&&1050.00
&&&&&&&&&1620.00
注:多层建筑中的混合结构商住楼造价参考指标可按混合结构住宅楼造价指标乘1.1系数。
评《我的信访路》之廿五——
这是权贵和流氓的时代
改革开放的30年,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国民财富快速增加,但与此同步的,国民收入的分配却不是什么“帕累托最优”。现在的社会形势很清楚,权贵阶层在快速崛起。
最初的官二代利用改革开放的天然优势,成了“官倒”,公开、大规模从事投机倒把,与国民党时代的大买办、大官僚并无本质的区别。这些人的“倒行逆施”产生了严重的腐败行为,引起了国内舆论的强烈反弹,敏感的北京学潮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
事后,江泽民时代也曾向全国人民放言全力反腐。前段时间从网上看了一段当时晚七点的新闻联播视频,就是这样的表态。联想到现实,真让人感叹政治的滑稽与可笑。中国的腐败愈演愈烈,越反越腐,已经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了!
而始作俑者,就是权力。邓小平改革开放后设计的一整套国家管理体制,从本质上就是建立经济发展型政府。这本没有错,当时的中国经过文革的动乱,实在是太穷了,当时的老百姓也是穷怕了,当时的中国确实有发展经济的强烈动机。但问题在于没有做到“两手都要硬”,硬的只是政府和官员追求经济发展的制度设计,但制约和监督官员的制度却是很软。不仅是软,一度几乎是“没有”。
这会产生什么后果?很好想像。政府官员经常泡在经济利润的汪洋大海之中,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的财富,他就没有非份之想?何况还是没有监督的权力呢!权力最初的假公济私、中饱私囊还是很小的,但猫论、摸石过河论鼓励官员们要“胆子大点,再大点”的结果只能是让他们“轻松上阵”,胆子越来越大。经达30年,发展到今天,已经是“胆大包天”、“无法无天”了!
如何胆大包天?看看现实政府官员勾结房地产开发商、黑社会、地痞流氓强拆、强征、草菅人命的大量案例就可知道了。这还不是让老百姓最愤慨的!最愤恨、最郁闷的,是老百姓投诉无门。借用民间老百姓现在的最时髦话语,“共产党现在根本就没有说理的地方”!
百姓的信访也好,举报也罢,从镇、县、市、省流到中央,中央再把它们层层转到省、市、县、镇,问题走过了中国大江南北,转了一大圈,又从哪里来,回到了哪里去。
这摆明了是国家鼓励打击信访人嘛!问题就是当地政府产生和制造,再让他们解决问题,这不是与虎谋皮吗?地方政府要是能解决问题,百姓还用层层跑到中央干吗?转回地方的信访,地方政府不能处理,还要对上级领导有所交待,他们能怎么办?只能无所不用其极地折腾、打击信访人了!最常见的就是动员信访人的乱七八糟的所谓“亲属”前来“动员”。不然,这些亲属就不能在政府上班了,呵呵,这是“温柔”的。温柔的不行就要上“手段”了,破坏社会秩序、冲击国家机关、有“精神病”、侮辱、诽谤……,什么帽子扣上给个行政拘留都是很容易的,甚至公检法合伙判以刑罚也不是没有。最黑暗的,动用黑社会打人、杀人、放火烧房也是屡见不鲜!结果是越维权越孤立,越维权越失权,越维权越倒霉。
面对现实,群众只能发自内心地感叹:“现在就是权贵和流氓的时代”!权贵的流氓化,流氓的权贵化,是当前社会一大“景观”,奇葩的“景观”!
权贵与流氓结合得最紧密、最直观的领域就是房地产。从现在的反腐情况看,地方政府被抓的官员90%以上都与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有关,就是很好的说明。为什么会这样?不强征、强拆,开发商哪会容易得到建设用地?即使得到了,代价过高,开发商也不会有“利”可赚。而强征、强拆,只有权力能办到。所以,开发商必须依附于权力。而价值万金的权力能心甘情愿地冒着被摘掉乌纱帽的风险为商人白白服务吗?诗经所言的“雨我公田,遂济我私”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所谓权力为地方政府创收只不过是块“遮羞布”,而习主席所呼吁的“纯洁的政商关系”只不过是个美丽的“中国梦”罢了。
正是因为有着共同的利益,权力才会为开发商鸣锣开道,丧尽天良地充当“奴仆”。而权力为了保护自己,只有拼命获得更大的权力或者攀附更大的权力。但是,获得更大的权力,只能通过买官卖官实现;攀附更大的权力,只能通过行贿受贿实现。这样下来,点点滴滴的权力天然地形成自我保护、相互保护的大网,犹如当初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而获得政权一样。当然,这是对革命成果的反动,是逆历史潮流的对群众的反动。
很多网友看到这里,或许都会有茅塞顿开的感觉。表面看起来是一个开发商的孤案,实际却有整个官网在保护他;同样的道理,你举报的看起来可能只是个科级、县级干部,实际却有整个的官网在保护他。其实,这个道理很容易理解,就是“官官相护”这4个字,只不过很难用语言把其内在机理表达清楚罢了。
而权贵阶层一经形成,犹如江河湖海中的巨大漩涡,会裹挟整个官僚体制来保护他们,上到整个国家下到最基层的公务员都很有可能被吸进这个漩涡而不能自拔。
从国家看,权贵阶层本身就是官僚体制身上结出的“肿瘤”。揭破了它,整个的国家机体就可能坏掉,死亡,怎么可能祛除他?现实的做法,就是尽力掩盖他,甚至是保护他,不让他迅速地把整个机体搞得溃烂。也可能出一个英明的国家领导,敢于刮骨疗毒,但积重难返,真正取得反腐的胜利,历史上几乎没有成功的案例。
而一般的公务员呢?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抗击,不合作,保持自己正直的个性,这会导致自己在群体的孤立而陷入四面被打击的困境。实际上,官场的逆淘汰规律,决定了这样的人早晚会被挤出政府机关。必须要与现实作适当的妥协,才能自保,勉强保住铁饭碗。另一种是主动的迎合,这就是百姓生活中常见的走狗。
权贵可躲,走狗不可能躲掉。因为他们数量众多,也正是他们围着群众帮他们的主子吸血。蚊子依仗着它的本性闻到血味,而这些走狗们则是依仗着流氓的天性胡作非为。有这样的说法,如果日本人再打进中国,中国的大部分公务员都是汉奸。这话很对,这些人的本性就是奴才,谁扔给他骨头,谁就是他主子。当时的日本为何能呆在中国八年?就是依靠这些汉奸。没有他们,纯粹的日本兵沿中华大地撒开来,一个城市也就十几个人,如何办得畜牲的事?
于是,国家政权的流氓性就在这些最基层的公务员员身上淋漓尽致地体现出来了,也可能是当了替罪羊的协警、城管之流。
流氓什么形象,就不用细细描述了,大家都知道。但流氓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流氓有文化,特别是掌权的政治流氓最可怕。政治流氓滋生流氓政治,流氓政治又反过来滋生社会流氓和政治流氓。处于如此世道,老百姓只能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了。
很悲哀的,我们当前正生活于这样的时代。信访3年来,笔者对于何为政治流氓、何为流氓政治可谓体会深刻。
王广海,说是要改善警察职工居住条件,要集资建房,把建设方案吹得天花乱坠,弄得一个购房名额都可以卖掉八万元。结果,真到实施时就全变了样。无人竞争购买建设用地,也要声泪俱下地哭诉有上海的公司竟买土地,弄得地价远远高于市场价。真拍到地时,滕州国土局当时就把祝贺大鼎送到了眼前,还刻着山东省运河监狱的大名,明显早就事先沟通完了嘛!刚建了八个月,就瞒着集资买地的警察职工把建设用地及运作项目的公司整体转卖给了开发商。可巧的是,还是通过滕州国土局转卖的地。这回虽然也是招拍挂,可竟然没有一个竟买人,土地顺顺当当地让接手公司的那个开发商买走了。借着转卖的机会,还提高了容积率,修改了规划。当然,这些都是瞒着警察职工干的。施工了很长时间,到需要交钱时,才发现小区名换了,老板换了,规划换了,什么都变了。王广海若无其事,一个没钱就轻轻带过了。然后,强迫警察职工在不让知道新合同内容的情况下换掉原来的协议书;在不知交房期限的情况下,必须交清全部房款。警察职工不愿意换,就以组织的名义强迫,还让中层领导包干落实人头,完不成任务就撤职。除此之外,还请来律师哄骗原来的协议书有问题,新合同更能保护权益。律师最无耻的言论,是说新合同换后如有问题,单位强迫开发商再拿出原来的协议书,开发商也得拿出。还有,就是找了一帮女同事天天给打电话吹香风,软磨硬泡。警察职工不满,聚集要上访,单位就成立督警,天天查岗,严禁外出,严禁三五一人聚集谈话。
干完了这些事,警察职工只能赔钱卖房了;到现在,就是赔钱也没有人买这个地方的房子了!王广海在单位威信扫地,山东省司法厅怕他被举报、烂在了单位而牵连了他们,硬把他提升到山东省新航集团任副总。
公示期间,我提出信访举报。王广海完全没有了往日的飞扬跋扈,亲自跑到我亲属那里动员,好话说尽,极尽哀求。不能得逞时,又动员副政委陈立云以党委名义前来谈话,抛出考公务员及刚来工作时照顾的“恩情”,并许了很多美好的事情,劝我撤下信访举报。当然前提是他们与山东省司法厅已经谈好,允许我撤下。等到王广海高升到山东省监狱管理局之后,原来的那些许诺再找陈立云兑现,她马上不予承认,甚至连同我谈话的事情都矢口否认。
我继续信访后,代理的监狱长牟彬善怕我的上访影响他的政治前程。找我谈话聊到半夜,仍然许了一堆美妙的东西。结果,到正式任命后,马上翻脸不承认。我天天给他打电话催促落实,无奈之下,他接受了我两条合理化建议,把新合同的车位使用权换回原来协议书的车位所有权,借此奖励我800元,以为就此可以糊弄我过去。没想到,我不依不饶,要求他落实此建议。这时,他才明白,我信访原来不是为了钱。恼羞成怒之下,牟彬善找了两个“莫须有”的理由给我待岗处分:一是十二监区有个有心理问题的青年警察心理座谈会,询问而不是命令我必须去,我没有去;一个是所在的二监区党支部找我谈话,没有谈完,我“咣”的一声关上门自己走了,扣的帽子是“不服从二监区安排”。
第一个月,扣了部分岗位津贴。第二个月没有扣,政治处主任王守贵等人找我谈话,要求我放弃信访,被我拒绝。第三个月,又把第二个月“忘”扣的补扣,然后加重了扣罚。之后,工资扣罚逐渐加重,但没有扣精神文明奖。第二年,我向山东省公务员局申诉但没有得到处理后,单位还是按照公务员局的私下要求不再扣工资了,但是扣了一半的精神文明奖和全部的十三月工资。第三年,则是扣掉全部的精神文明奖和十三月工资,并在第二年公务员考核基本称职的基础上,评定我第三年公务员考核为不称职。
当然,这个不称职是由第三个调来的监狱长董兴义完成的。三个原因使牟彬善刚提拔满一年就被调走:我连续的信访;牟彬善同意了更改车位为所有权的合理化建议但不能落实,又公布在了内网里搞得人人皆知,还背信弃义地给我待岗处分,搞得颜面尽失,只得离开;主要原因,他为了获得领导的支持和肯定,去掉代理身份,帮助王广海以组织的名义硬压广大警察职工在滕州状元府小区没有政府验收的情况下上房,并交了一大堆不合理费用供开发商无利息使用多年。这对警察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根本性伤害,因为这个小区容积率严重超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是不可能通过验收,也不可能会有房产证的。牟彬善继续在单位任职,总要面对没有房产证或者什么时间能办出房产证的群众拷问,实际上已经无法任职。山东省监狱管理局调走牟彬善,换了监狱长,中国的政治生态之一就是后任不认原任的帐,结果就是警察职工要房产证找不到负责人,我要求落实车位所有权合理化建议的努力也成了镜中花。以这种左手倒右手的魔术手法愚弄群众,政治的流氓性十足!
董兴义对我拒绝解除待岗命令、仍然坚持待岗和向上申诉的行为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不理不会。我拿不准他的真实动机,于是找了一个机会试探。他没有在内网发通知,也没有通过单位的内部工作程序传达命令,就在监狱门口立了一个要求上下班的警察职工必须接受武警搜身的公告牌板。其实,这是违法的。我拒绝武警搜身时,要求武警出示许可命令,武警士兵手指门口的那个牌板告诉我那就是“领导的命令”。我一脚跺掉了牌板上面的纸张,质问武警还有没有搜身命令。这下可惹了大祸,董兴义马上安排纪委的人过来调查,事后又党政不分地给了我行政警告的处分。而对于同样破坏公共财产的受他之命前来谈话威吓我停止信访的领导成员,即使踢坏我待岗办公室的木门,价值远远大于那个公告牌板的一张纸,董兴义也“示”而不见。即使我要求他可以调集门口的录像查证时,他也是严厉呵斥我要注意身份,指责我没有权力要求他做什么,建议也不行。
至于董兴义给我信访第三年公务员年终考核不称职的理由,更是把政治流氓的嘴脸暴露无遗:不服从解除待岗的命令!他的逻辑很简单,想给你待岗处分就能给,想解除处分你必须接受,完全不用理由和证据,作为公务员个体必须绝对服从他这个“组织”的命令。他当他是希特勒呢!凭空扣了43000元的工资福利,有什么权力想扣就扣?即使是下属,也有人格和尊严,不能想罚就罚吧?这些政府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其实骨子里根本不把下属当人看!谁挡了他的权力晋升,遇水架桥,遇山开山,霸气、痞气、恶气十足!
在中国,官位能到县级就算很有实权了,就可以称为权贵了。全国的看官朋友们,看看王广海、牟彬善、陈立云、董兴义的所作所为,够流氓的吧?这就是权贵的流氓大戏!
权贵的权力再大,就他们几个人在单位也掀不起滔天大浪,总要有一帮走狗才行。政治处主任王守贵充当了打击信访的急先锋,他的名言就是“法律有规定,还得有其它的规定吧?我可以选择执行。就这一个法律规定,还得解释法律吧?没有法律规定,就得听我们的”。就这样的“法棍”,不干伤天害理的事才怪呢!他以业主委员会主任的名义代表警察职工制定的滨州集资建房项目韵和嘉苑小区的房价超过了滕州状元府小区的团购价,还美其名曰“一分钱不挣”,但是制定完交钱方案、强制不满的警察职工退房后就马上把主任转给他人,以推卸责任。然后“专心”行使人事管理的生杀大权,谁有不满就“整”谁。我最近从科员降成办事员的处分也是他的杰作,原因是我在滨州起诉了主管韵和嘉苑项目的山东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揭穿了他购房方案存在犯罪行为的“画皮”。政治处副主任杨成,一个刚提的副科,官气薰天,动辄上粗口骂人、甚至动手动脚,我办公室的门被踢坏就有他的“功劳”,政治处找来几十人强压我去他们办公室逼迫签字承认解除待岗的命令,他闹得最凶。政治处科员秦燕代行山东省政府的权力,代表山东省运河监狱政治处这个“组织”通知另一个“组织”——欢城镇政府里的工作人员前来谈话并领走信访的家属,威胁如果不来就马上开除。
在这里,人事管理权成了打击信访的工具,成了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它的效力和能量被一帮小丑发挥到了极致,同时上演了一幕幕最丑陋的人间喜剧。
只是这样的人是恬不知耻的!他们把降我为办事员的通知高挂在内网里,还洋洋得意地在2000群众面前炫耀他们的“成功”与权力。群众眼睛是雪亮的,即使不敢公开表达憎恶,内心里看不清小丑们的丑陋嘴脸吗?没有舆论评判是非吗?这些人是不会怕的,有权在手嘛!
不仅是人事干部,其它很多部门的科级干部也是这样无耻。纪委的张兴安前来谈话命令不能在集资建房的警察职工QQ群里说真话;工会主席卢晓伟代表警察职工接受开发商没有政府验收情况下的上房方案,却对工人下岗分流的状况作壁上观,反过来却找了荒唐的理由停发了我的过年福利;二监区监区长满令军打着“组织”的旗号到处活动我的亲属,还偷进我办公室偷走烧热水的壶,妄图逼迫我放弃信访和待岗。不成后,又找地痞流氓跑到楼下打骂40多分钟,派出所的公安来了还振振有词地指责我信访“触犯众怒”。在年终公务员考核时又以群众打分低为由,给予我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评定,让单位又扣工资又扣奖金……
不得不让我感叹,这些狗腿子真是小流氓呀!可惜的是,中国当前的基层政府里,这样的小政治流氓比比皆是,所谓“苍蝇扑面”就是形容这种状况的。多,还成天嗡嗡地围着转,让人恶心,让人烦!
下面,接着看看流氓政治的表演。
信访被待岗后,去山东省监察厅申诉。人家说:“你知道我们监察厅是谁吗?是山东省纪委!我们工作很忙,没有义务受理你的申诉。”我给他说:“行政监察法规定可以向你们申诉。”他回答说不知道这个法。惊诧吧?
然后去山东省公务员局申诉。他跟我说已经同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山东省运河监狱私下协调完了,我上班就行,以后不会继续扣工资了。我问他:以前扣的钱呢?他直接训斥我:你到底想不想解决问题?然后给我回了一个不予受理的通知,让我按干部管理权限去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申诉。
继续去国家公务员局控告,他按信访程序转给了山东省公务员局。山东省公务员局则继续书面要求我按干部管理权限去山东省监狱管理局控告。后来又反悔,在我还没有向山东省监狱管理局提出控告的情况下,又电话通知我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已经受理了我的控告!
我已经给山东省监狱管理局明确提出我没有向他提出控告,他们无权处理,他们依然故我地下达了调查结果。
这是什么样的结果呢?满令军找地痞流氓跑到我楼下打骂一事,公安局的人都来了,也去做了笔录,这个事情没有!满令军偷我的东西又派罪犯长员送回来一部分,现在还放在办公室里,偷盗东西的行为也没有!满令军两次公示实职正科,来二监区之前就已领了三年的实职正科工资了,这有劳资科的工资奖金表一查就知,明显属于超职配备干部,这也没有!杨成率先骂人有纪委的调查笔录,还有他们的荒唐辩解记录作证明,这也没有!
就这样公然扯谎,还有天理吗?其实,这也正常。被我信访的王广海本就是山东省监狱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山东省监狱管理局本就与我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他能自己调查自己吗?
问题还是出在山东省公务员局,他在故意曲解、歪曲法律。申诉本可直接向他们提出,控告也可直达国家公务员局,根本就不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他这是故意推卸责任,所以才按信访程序处理。
但有什么办法呢?人家早就说过:“我们是搞公务员管理的,还能不如你懂公务员法?你有一个司法考试证书就能比我们懂?”看看,懂不懂法,也是要以行政职务高低为标准判断的。人家嘴大,说不过人家呀!
提到信访更是荒唐。山东省运河监狱对我的信访作了无聊的答复后,再根据《信访条例》向山东省监狱管理局提出信访复查申请,到现在两年多了,愣是不给答复。直接向山东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提出信访复核申请,又被“没有信访复查”为由挡回。其实,按照山东省当时的信访复查规程,没有信访复查的信访复核申请,应该由他们督促完成信访复查然后再由他们进行信访复核。
现在,这个办法可能变了。新的《山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作了一个奇葩的规定,信访复查机关可以责令原信访处理行政机关重新处理。这个规定变成现实,就使信访成为了真正的“划圈圈”,让信访人在初次答复机关和信访复查机关之间没完没了地来回跑,根本不可能走到复核这个程序,到头来什么问题都不会解决。山东省政府最终负责信访复核,又有权力出台这样的规定,他可是真会推诿信访复核责任啊!
回到我的信访,我当时直接从网上把信访材料投到了国家信访局。那时正值习主席上台,要清理积压的信访案件,处理新的信访材料也相对及时,所以很及时地把我的信访复查要求转到了山东省信访局,而后者又转到了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就这样,我每月发信督促一次,每月的材料也都转到了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已经转了12个月了,还是愣没有信访复查答复。
我的事情还是好的。后来,我得到同样情形的一个信访案件,也是地方不给信访复查答复,转到国家信访局后,直接被定性为“重复信访”!信访复查申请又没有超时,还是同一个信访事项,怎么就成重复信访了?奇葩的信访制度!那个人不仅没有得到信访复查答复,还很快让地方政府找了个很荒唐的理由被行政拘留10天。
结合我目前被扣工资奖金43000元,科员降成办事员的案例看,凡信访必被打击,凡信访还不能解决任何问题!这样只能打击信访群众的信访制度有什么用?故意制造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和仇恨吗?很丑陋、很野蛮、很落后的社会管理制度,早就应该取消了!
网上关于信访制度的段子很多,如:你去上访,采用合法手段维权,他就采取流氓手段对付你。跟踪、监视是轻微的;谈心、和你同吃同住是典型的;离得太近了,偶尔发生一些碰撞、跌伤也是在所难免的;至于殴打、囚禁也不时见诸报端。你若被逼急了,跟他恧起流氓手段,他会“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治你。
呵呵,这就是信访制度!流氓的信访制度!
最可悲的,现在的国家管理体制,只要你向政府部门举报,即使不向信访局,也会被认为是信访。你向建设局投诉小产权房建设,建设局会当你的举报是信访;你向国土局举报乱占基本农田,国土局会把你的举报当成信访处理;甚至你向中央巡视组举报官员的腐败,只要你举报的不是省部级领导干部,也会按信访程序转到地方处理……简而言之,国家机关的监督职能全部信访化!
而信访化的结果呢?只能是信访人、举报人受到打击,但问题一个不能解决而已!流氓的国家政治管理制度!
会流氓到什么程度呢?看下面的网友编的段子就知道了:
你给他讲理,他给你恧流氓;你给他恧流氓,他给你讲法;你给他讲法,他给你讲政治;你给他讲政治,他给你讲国情;你给他讲国情,他给你讲接轨;你给他讲接轨,他给你讲文化;你给他讲文化,他给你讲老子;你给他讲老子,他给你装孙子;你给他装孙子,他给你讲道理。
面对成群的流氓,我们只能说:这真是权贵和流氓的时代啊!
评《我的信访路》之廿六——
天下最无耻的信访招降书
5月16日,山东省运河监狱二监区给我送来《关于参加监区日常学习活动的通知》。看后,忍俊不禁。什么感觉呢?“见过无耻的,没见过如此无耻的!”
文中说:“作为一名党员、警察参加集体学习不仅是应有的权利义务,同时也是应履行的职责。”
——这很奇怪,是我不愿意参加集体学习,还是不让我参加集体学习呢?看下面两张照片,就能知道。
2014年4月11日,政治处主任王守贵率领二十多人的庞大队伍跑到二监区宣布我被待岗,直接告知我已不在二监区,也不能参加二监区的政治学习。此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待岗学习的材料都是政治处送来的。就他们那点材料,不够我半天看的。我已经通过与政治处王守贵、杨成等的谈话,反复要求去二监区参加政治学习。因为,政治学习与工作会议是同步进行的,长时间脱离工作会议,对监狱的工作动态都不能了解,如监狱减刑政策经常微调,时间长了两眼一抹黑,对以后的工作很不利。但这样的合理要求都被包括政治处和二监区在内的单位予以拒绝。
没有办法,我只能在年终的公务员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栏目里直接向监狱长索要政治学习和党员民主生活会的权利,但是在两年的时间里,都没有得到处理。政治学习根本就没让参加过,一年两次的党员民主生活会都是在开会前5分钟通知,还不告诉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到会时借支笔临时组织发言,监区长满令军也给予拒绝。
其实,单位一直拒绝我政治学习权利的真相也藏在这个材料里。“自去年6月1日二监区职能调整后,即把每周一上午作为固定的工作例会和政治学习的时间,监区其他全体同志都能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当时调整了时间,为什么当时不通知?说到底,还是根本没打算让我参加嘛!
没有前面的背景叙述,只看这个通知的表述,众人肯定都会认为是我不履行参加集体学习义务似的。这真是倒打一耙!
而且,我当时提出要求的理由也是这句话:参加政治学习是党员的基本权利,工作权利虽然被剥夺了,但党员的政治权力并没有消失。可很好笑的,这话又回来了。不过,这次反用到了我身上,“以其人之道还制其人之身”嘛!
用刚刚传到网上的那篇《评&&/SPAN&我的信访路&之廿五——这是权贵与流氓的时代》里引用的民间调侃的段子最能表明单位这几个科级干部的无耻。
所以,再次引来一用:你给他讲理,他给你恧流氓;你给他恧流氓,他给你讲法;你给他讲法,他给你讲政治;你给他讲政治,他给你讲国情;你给他讲国情,他给你讲接轨;你给他讲接轨,他给你讲文化;你给他讲文化,他给你讲老子;你给他讲老子,他给你装孙子;你给他装孙子,他给你讲道理。
一句话,权力总有理,权力总能用群众的办法对付群众,很形象吧?
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我自己都感叹国家的领导干部为什么坠落到这么无耻的程度了,“非流氓无以能当官”!
更流氓的表述还在这个通知的下面:“请你回归这个团队,与大家一道,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共同进步、共创佳绩。监区党支部再次要求你参加政治学习。”
——“再次要求”,他的“上次要求”在哪里?有吗?
——看这口吻,好像“组织”情深深、雨蒙蒙似的。现在,我就可预测不参加学习的后果,“组织”会泪眼汪汪地挥泪斩马稷。“我已经这么用心地挽救你了,你为什么就是这么顽固地死不回头呢?为什么要逼着我开除你呢?”呵呵。
可实际上,这是挽救吗?根本不是,这又是山东省运河监狱搞的一场阴谋。
我早就向单位提出过要求更换日常待岗考勤和公务员考核地点的申请。因为二监区的生产车间离我待岗办公室有三里远,它的办公区也不在我待岗办公室所在的楼栋了,我天天跑那么远考勤,有被单位溜狗的嫌疑。为了不给领导爱护下属的形象抹黑,我提出这样的申请真是“用心良苦”,而且理由充分。同是待岗,为什么不能重新安排个近的地方?再者说,一个单位有一套考勤办法就行了,也用不着同时进行电子和书面两种考勤。
一年过去了,单位不给答复。我又于2015年12月28日,向新换的监狱长再次提出申请。结果,还是不给安排。考虑到因为两次考核不称职被单位开除是早晚的事,我索性直接不去二监区考勤了,一次也不去。
这个通知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送达的,用意是什么?监区正常情况下一个月至少有4次会议时间,去了总要签到。如此一来,我又与二监区发生工作关系了,王守贵、满令军之流又可以自欺欺人地认为我的待岗其实早已解除了,他们也可以继续以我不接受解除待岗命令为由再一次在2016年的公务员考核上给予不称职的定级了。
这个道理,看看2014年的年终公务员考核登记表中“基本称职”的依据就可以知道了。
满令军可以如法炮制,再次代表二监区民主测评,给我2016年公务员年终考核下“不称职”的评语!
看官们,可以从中看出这个通知中的所谓“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共同进步、共创佳绩”是什么货色了吧?假借同事的民主测评之名给予基本称职、并因此扣了10000多元的工资奖金,这就是他们的所谓4个“共同”!真是无耻至极!
当然,这个通知还是向我伸出了“美丽”的橄榄枝,毕竟是欢迎“回归”嘛。
但这是什么样的橄榄枝呢?是带“刺”的,而且是包藏祸心的橄榄枝!什么是刺,前面说的很清楚了。那它又藏了什么祸心呢?
如果我回归了工作,等于变相承认了以前的待岗处分是正确的,以前扣罚的43000元的工资、奖金、福利是正确的,以前的公务员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是正确的。在单位的处理都正确、我的信访与申诉都错误的前提下,我还能剩什么呢?只能是无条件地放弃信访、申诉的全部要求,向这些无耻的领导们赔尽笑脸,卑躬屈膝地承认错误,拼命地工作以讨好他们的欢颜!因为,如果不这样,我将再一次面临被动挨打的局面。
王守贵、杨成这些掌握人事管理权的走狗们又可以像以前那样,定时、不定时地跑到二监区检查工作,找这样、那样的理由扣罚整个监区,让整个监区的同事都明白扣罚都是因为我的继续信访和申诉引起,逼着同事向我施压放弃这些努力。这些流氓的手段,他们已经使用过N次了!
如果我仍不放弃,这些走狗们也会直接从我身上再找理由,就像他们当初给我待岗之前到处找把柄一样。工作态度不好、能力不行、产品质量有问题……对于这些臭流氓来说,哪个不是理由?
而如果我坚持待岗呢?当然也会被打击。但理由只能有一条,“不接受解除待岗的命令”。凭什么要让人家无缘无故地接受待岗命令和接受解除待岗的命令呢?这样,不管怎么翻过来、翻过去,都是王守贵之流自己打自己的脸,打了左脸再打右脸。虽然他们不要脸,但自己打自己总是会疼的。
因此,在待岗的框架下,怎么都是他们更被动。我的被动,只不过是损失了一些钱财罢了,但局面超脱。相对而言,坚持待岗,对我更有利。最有利的一个事情,就是因为待岗被两年评为不称职而被辞退时,王守贵更是自己打自己的脸:正在待岗,怎么还能再开除呢?
所以,王守贵之流手段用尽都是为了一个目标:逼迫我承认解除待岗的命令。重新回到了岗位上,我又成了他们任意宰割的猎物了!
这就是这个通知背后的真正目的所在!所谓的许愿、欢迎也好,威胁、命令也罢,实质都是当今中国最无耻、最露骨的信访招降书!
我真的投降,就安全了吗?就不会被开除了吗?看看我走过的从中央到山东省的几十个机关的名单,看看我在这个博客里面发的信访、申诉历程的文章,看看我起诉网易公司、单位负责集资建房公司的诉讼材料,已经形成这么大的影响力,山东省运河监狱、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山东省司法厅还会放过我吗?
这个通知只不过是缓兵之计罢了,只不过是又一次的愚弄与欺骗罢了!
只是,这群白痴就是做招降的事也干不好,连个漂亮话都不会说。明明是想哄骗,还带着很重的流氓味,能不把人吓跑吗?以前看过甲午海战最后时刻日本联合舰队统帅伊东佑亨写给丁汝昌的劝降信,写得真精彩,把战争失败的责任推给政治腐败的清政府,为丁汝昌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军人的尊严。相比之下,这个通知真是差得太远了!走狗只能替主子咬人,别无它用耳!
有关系好的同事也私下劝过我在需要妥协时也要妥协一下,毕竟还要养家糊口。但是,在这样一个视下属如草芥,领导的尊严和权力大于一切、又通吃一切的泯灭人性的国家机关里,哪有政治前途?哪有个人的洁身自好?哪有只图养家糊口的清净?
最后,还是用叶挺将军的《囚歌》作为结尾,以表明我一个科员与所在的山东司法系统的公权力对抗到底的决心吧。
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
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
一个声音高叫着:
——爬出来吧,给你自由!
我渴望着自由,但也深知道,
人的躯体哪能由狗洞子爬出!
我只期望着,那一天
地下的火冲腾,
把这活棺材和我一齐烧掉,
我应该在烈火和热血中,
得到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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