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预制构件分类资质能否异地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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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申报材料问题
混凝土预制构件资质办理流程及条件要求?
&&&&&&&& 本章导读:混凝土预制构件是指在施工现场实施安装前已制作完成的装配式混凝土构件,一般常见的有预制混凝土楼盖板、桥梁用混凝土箱梁、工业厂房用预制混凝土屋架梁、涵洞框构、地基处理用预制混凝土桩等。那么请问像这样生产混凝土桩并安装施工具体都需要哪些资质? 如果需要资质的话去什么部门申报?流程怎么走?人员方面又有什么要求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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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办混凝土预制构件的企业必须从最低三级资质开始操作,不能越级,首先我们来看看相关标准:
1、构件产品年实际产量3000立方米以上,或设备生产能力达4500立方米,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构件生产或施工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 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 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5、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具体分析人员要求:办理资质所需人员总共5人(其中实验室的人员可以共用,意思就是一个人员可以拥有检测员证和职称类证件),工程技术人员3人,其中中级以上不少于1人,其余2人经济类及管理;其次实验室人员也有要求:资质中技术人员必须带检测员证,3个工程技术人员可以1个中级技术人员,2个初级技术人员,其它3人可不带职称,但必须带检测员证,总共6人。
其次是审批的部门:& 当地的建设局和省散装水泥办(以上说的名称是统称,具体的以当地审批部门名称为准);
审批的流程:在以上人员方面都处理好了或者说落实好了,审批的流程分为两种:一种是老企业(以前有成立公司,公司年份有一段时间,但未申办过资质的企业),需要拿散装水泥办的项目征求意见过当地的建设局和省散装水泥办(两个审批部门),只需要申报一次;另一种是新建企业,需要拿散装水泥办的项目征求意见过当地的建设局或省散装水泥办,并且需要申报两次(第一次建厂时就要去申报项目征求意见,第二次就是申报资质时需要要再次提交项目征求意见)。不管是老企业还是新建企业办理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资质证书都需要看现场,最后就是申报资质。
总结:如果在办理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资质时遇到的一些不能解决或者需要咨询的都可以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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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核心提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指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构件生产企业)和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上简称混凝土生产企业)。&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归口全国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四条&下列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   五、兼营构件和混凝土生产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企业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也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章&资质审查管理&   第六条&建设部负责制定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构件生产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附件一);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附件二)。&   第七条&构件生产企业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等级,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按附件三表格内容,每年向建设部填报备案。建设部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八条&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资质等级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两种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资质等级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企业申请资质等级,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件;&   三、企业年报统计资料;&   四、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和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1991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建法〔号《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企业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资质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及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新开办的企业,应申请暂定资质等级,取得暂定资质等级一年内,企业管理健全和产品质量稳定一年后,申报审定相应的正式资质等级。&   第十二条&经审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由资质审批部门发布公告,未经资质审批部门批准,其他单位不得发布企业资质等级公告。&   第十三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丢失,必须在所在省或市级报纸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四条&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复检制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复检办法。经复检不合格的企业,降低其企业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等级证书》,并写出复检报告,上报建设部。&   第三章&企业变更管理&   第十五条&企业改变名称、办公地址、生产场所、法人代表、技术、财务、经济负责人、经济性质、经营方式和隶属关系,应在企业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或变动人员的任免文件和新任人员的资历情况,向资质等级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企业申请变更资质等级或营业范围,应向资质等级审批部门提交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企业资质状况说明,并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七条&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迁移,应在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30日内,到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八条&企业歇业、转产、破产或因故终止营业,应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收缴《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   本章上述各条企业变更,经资质等级审批部门登记或批准后,均应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有关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企业必须按照审定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不准生产和销售构件和商品混凝土。&   第二十条&企业不按本规定办理资质审批手续或在申办资质等级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或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已审定企业资质等级的,降低其企业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等级证书》。&   第二十一条&无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营业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产品质量低劣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处以警告、通报、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降低其企业资质等级,注销《资质等级证书》。&   第二十二条&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等级证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对有关责任者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罚款。&   第二十三条&罚款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已审定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的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实行企业资质动态管理,针对构成及影响企业资质的人员素质,生产规模及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发生的明显变化,已经高于或低于原资质等级标准时,对其资质等级上浮或下调、对其营业范围扩大或缩小。&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一级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可按有关法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建字第18号《混凝土建筑构件厂营业管理规定》同时停止执行。东莞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管理_新浪新闻
东莞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管理
  南方日报讯(记者/龚名扬)昨日,东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下简称“市住建局”)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将加强对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管理,实行更为严格的资质管理、强化建设主体质量责任以及加大检查力度。
  混凝土预制构件需与信用档案挂钩
  根据通知,市住建局将对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资质管理。
  据悉,在东莞市范围内从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销售的企业(包括外市企业),必须按要求取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市住建局建立网上信用档案,严格按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进行生产、销售,未取得资质证书及未在市住建局建立网上信用档案的,不得在东莞市范围内从事生产、销售混凝土预制构件。
  此外,建设项目不得使用无资质、未在市住建局建立网上信用档案的企业生产的混凝土预制构件。
  强化建设主体质量责任
  通知强调,市内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进场管理,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材料进场管理相关要求,认真核查产品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等资料,严防不合格混凝土预制构件进入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
  而市内各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要求,对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把好关,对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资质或未在市住建局建立网上信用档案的企业生产的产品要予以制止,并报市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市住建局进行查处。
  同时,市住建局要求市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对工程项目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使用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工程项目要依法从严进行处罚。
  ?  (原标题:东莞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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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混凝土预制构件三级项目申请报告-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混凝土预制构件三级项目申请报告(甲级资质)
[报告名称]:混凝土预制构件三级项目申请报告
[报告编号]:
[价  格]:
[传真订购]:010-
[购买热线]:400-605-0-
【项目申请报告内涵】
  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项目申请报告是针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核准制而规定的一个文体,凡是申请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编写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思路】
  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应根据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对拟建项目从规划布局、资源利用、征地移民、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为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提供依据。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不必在项目申请报告中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
【混凝土预制构件三级项目申请报告价值体现】
  《混凝土预制构件三级项目申请报告》基于国家宏观政策规划、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分析项目设立的政策背景,根据主要工艺和装置的技术资料拟定项目技术方案,根据项目涉及资源情况拟定资源利用方案,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及国家、地方环保法规拟定环保方案,根据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作出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意见,是专门针对混凝土预制构件三级项目编制的专业申报文件,该报告的核心价值是:
  ――作为项目主审机构批复项目执行的依据;
  ――作为项目后期开展编制其他论证文件的依据;
  ――作为企业执行项目后期工作的依据。
【混凝土预制构件三级项目申请报告质量保障】
  北京华经纵横咨询公司拥有国家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其项目研究服务团队的专家均来自政府部门、科研高校、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团队成员均具有的广泛社会资源及丰富的实际项目运作经验,能够有效地为客户提供项目专项咨询服务,研究院成员长期的项目咨询经验可以保障《混凝土预制构件三级项目申请报告》的质量。
【混凝土预制构件三级项目申请报告目录】
第一章 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负债、股东构成、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等内容。
  2、项目概况。
  包括拟建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
第二章 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1、发展规划分析
  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要求,项目目标与规划内容是否衔接和协调。
  2、产业政策分析
  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3、行业准入分析
  项目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1、资源开发方案
  资源开发类项目,包括对金属矿、煤矿、石油天然气矿、建材矿以及水(力)、森林等资源的开发,应分析拟开发资源的可开发量、自然品质、赋存条件、开发价值等,评价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
  2、资源利用方案
  包括项目需要占用的重要资源品种、数量及来源情况;多金属、多用途化学元素共生矿、伴生矿以及油气混合矿等的资源综合利用方案;通过对单位生产能力主要资源消耗量指标的对比分析,评价资源利用效率的先进程度;分析评价项目建设是否会对地表(下)水等其它资源造成不利影响。
  3、资源节约措施
  阐述项目方案中作为原材料的各类金属矿、非金属矿及水资源节约的主要措施方案。对拟建项目的资源消耗指标进行分析,阐述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等方面的主要措施,论证是否符合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节能方案分析
  1、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阐述拟建项目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2、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
  阐述项目所在地的能源供应状况,分析拟建项目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根据项目特点选择计算各类能耗指标,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分析,阐述是否符合能耗准入标准的要求。
  3、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阐述拟建项目为了优化用能结构、满足相关技术政策和设计标准而采用的主要节能降耗措施,对节能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第五章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
  1、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
  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状况、占用耕地情况等内容。分析项目选址是否会造成相关不利影响,如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有利于防洪和排涝,是否影响通航及军事设施等。
  2、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占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集约和有效使用土地的要求,耕地占用补充方案是否可行等。
  3、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
  对拟建项目的征地拆迁影响进行调查分析,依法提出拆迁补偿的原则、范围和方式,制定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并对是否符合保障移民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及发展需要等要求进行分析论证。
第六章 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l、环境和生态现状
  包括项目场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和环境容量状况等。
  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包括排放污染物类型、排放量情况分析,水土流失预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对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规要求,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出治理措施,对治理方案的可行性、治理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4、地质灾害影响分析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的项目和易诱发地质灾害的项目,要阐述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地质灾害情况,分析拟建项目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提出防御的对策和措施。
  5、特殊环境影响
  分析拟建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保护措施。
第七章 经济影响分析
  1、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
  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通过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评价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2、行业影响分析
  阐述行业现状的基本情况以及企业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分析拟建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并对是否可能导致垄断等进行论证。
  3、区域经济影响分析
  对于区域经济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空间布局、当地财政收支、社会收入分配、市场竞争结构等角度进行分析论证。
  4、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投资规模巨大、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进行宏观经济影响分析。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项目,应分析拟建项目对经济安全的影响,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措施。
第八章 社会影响分析
  1、社会影响效果分析
  阐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2、社会适应性分析
  分析拟建项目能否为当地的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评价该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性。
  3、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
  针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因素进行社会风险分析,提出协调项目与当地社会关系、规避社会风险、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的措施方案。
  本文网址:.cn/xmsqbg/jbdbehih.shtml
  如果需要定制报告内容,请您联系咨询师了解详情&
购买本报告的企业还买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进沪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 2004 )第 027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进沪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 2004 )第 027 号]
沪建安质监( 2004 )第 027 号
各区、县、专业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进沪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本市建设工程结构安全,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专业质量监督站应进一步加强对外省市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质量监督检查,凡向本市建设工程提供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外省市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允许的范围内经营业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采购使用无资质证书企业供应的混凝土预制构件。
二、上海市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监督分站应强化对外省市进沪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质量监督检查和检验(结构性能检验),并根据监督检查和试验检验结果签发“外省市进沪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监督报告”(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报告”)。
三、外省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必须按国家标准、规范,以及设计文件组织生产,向本市建设工程供应质量合格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并按批提供“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证明书(或出厂合格证)”和“质量监督报告”,对供应的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质量负责。
四、本市各建设工程严禁使用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外省市进沪混凝土预制构件。对使用外省市进沪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检查下列内容:
1 .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型号、规格和外观质量,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2 .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保证书(或出厂合格证);
3 .“质量监督报告”和试验检验(结构性能检验)报告。
五、外省市进沪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严禁弄虚作假使用本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六、市构件质监分站应建立外省市进沪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质量诚信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质量情况。
来源: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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