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会计继续教育报名可以网上报名吗

9:41:47绍兴财税字体: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市直各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和《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2013〕2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浙财会〔2013〕51号)有关规定,结合市本级实际,现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凡在日前,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人员均应在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日之后(含)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二、换证时间及方式:
  市本级自2014年2月起开始换证。因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富盛、孙端、陶堰三个乡镇所属单位持证人员从日起开始换证。
  换证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进行:
  集中换证:对行政事业、企业集团等(如:教育、卫生、银行等系统)单位人员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由主管单位负责收集后到规定地点统一进行换证。
  分散换证:无固定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直接到市行政审批中心财税窗口办理换证手续。
  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各持证人员也可委托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在当年参加继续教育面授时集中办理。
  集中换证时间安排
除各大系统意外的行政事业单位
市财政局会计处或继续教育培训点
金融、保险系统
市财政局会计处或继续教育培训点
市财政局会计处或继续教育培训点
市财政局会计处
国资委及所属单位
市财政局会计处或继续教育培训点
2014年10月
商贸国资系统
市财政局会计处或继续教育培训点
2014年11月
市财政局会计处或继续教育培训点
2014年12月
通信、电力系统
市财政局会计处或继续教育培训点
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
市财政局会计处或继续教育培训点
袍江经济开发区
市财政局会计处或继续教育培训点
滨海新城管委会
市财政局会计处或继续教育培训点
  分散换证时间表
会计从业资格证发证年度
2014年2月-2014年10月
行政审批中心财税窗口
2014年11月-2015年5月
2015年6月-2015年10月
2015年11月-2016年3月
2016年4月-2016年7月
2016年8月-2016年12月
为减轻行政审批中心的受理压力,能集中的尽量到集中点办理
  三、换证流程:
  换证前,请先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报名网,在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内核对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基本信息,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持相关资料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表格在绍兴财税网上下载,网址)。
  四、需带资料:
  1.目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1)《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集体办理的每个单位只需提供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5)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以及《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第(六)项内容发生变化的,持相关有效证明办理变更。
  2.目前未从事会计工作的:
  (1)《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基础信息以及《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第(六)项内容发生变化的,持相关有效证明办理变更。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持证人员换证时,必须完成以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凡换证前6年内有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必须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补齐后方可换证。
  2.换证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3.委托他人代办换证手续的,除需携带相关换证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或毁损按规定补办的,不作换证处理。
  5.鉴于我市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涉及到调整乡镇的持证人员到调整后的区划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换证。
  绍兴市财政局
  说明:因考试政策和考试内容的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初晓微茫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会计证导航
会计从业资格招生方案
名师编写权威专业
针对性强覆盖面广
解答详细质量可靠
一书在手轻松过关
&&官方微信
东奥会计在线
微信号:dongaocom
京公网安备:号&& && &&
&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关注东奥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
2016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定于日10:00至日16:00进行。
2016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定于日10:00至日16:00进行。
2016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定于日10:00至日16:00进行,逾期不再进行补报名。
2016年度第三次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定于日10:00--6月12日16:00进行。
2009年后(含2009年)各类会计考试成绩查询。
适用于浙江省各县市区(不含宁波)的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浙江省各县市区(不含宁波)会计人员基本信息查询。
(C) 浙江省财政厅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 隐私保护 版权声明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传真:8 门户网站域名:
中文域名:浙江省财政厅·中国 通用网址:浙江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杭州天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讲周宗安
主讲孙卓臣
主讲孟宪胜
主讲张培娟
胡元木教授、博士生导师
山东财经大学
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1983年7月毕...
宋希亮教授
山东财经大学
宋希亮,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潘明星教授
山东财经大学
潘明星 ,山东青岛人,中共党员,上海财经大学毕业,经济学学士。现任山东财经大学...
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近几年所担任课程: 主讲:《中级财务会计》;兼:《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 、《基...
3708****22x
3709****02X
3707****523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您的当前位置:
&> &> &> &> &>
视力保护色: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绍市财会〔2014〕6号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市级有关部门、市高新区管委会、市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促进和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2013〕43号)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日前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与面授教育相结合双轨运行,网络教育以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kjzj.)为主导,面授教育具体形式按《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明确的形式执行。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相应的形式参加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分类分级培训,具体分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两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为初级、中级、高级以上三个级别。高级以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管理权限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具体计划另行通知。2014年市本级初、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安排如下:  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解读;  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解读;  3.行政事业单位相关新会计制度解读以及新旧会计制度相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4.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非税收入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管理等财政政策解读。  5.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2013年试行)的解析;  6.营改增相关政策解读;  7.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8.2013年企业所得税相关新政策解读;  9.2013年个人所得税相关新政策解读;  10.2013年财产税、营业税相关新政策解读;  11.《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解读;  12.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相关最新政策解读。  以上内容作为2014年度各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各继续教育承办机构在具体组织实施时可根据分类、分级培训管理的要求,从有利于提高培训实效、有利于提升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出发,在制定具体教育计划时,可有选择性的调整,切实做到因人施教,按需施教。  四、组织实施  市本级初、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根据“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1.市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市财政局认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其中市本级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绍兴市财税干部教育管理中心承办),各承办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应根据相关要求,于培训实施前30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上报培训计划备案。  2.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举办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内容应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及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并在培训实施前1个月报市财政局备案。备案时必须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培训工作应于当年12月20日前实施完成;  3.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kjzj.)补修继续教育课时。  五、培训机构  1.绍兴市财税干部教育管理中心  2.绍兴市中兴财经专修学校  六、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  1.会计人员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的网络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系统将自动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财政部门根据备案确认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3.会计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登记。  七、培训时间  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日。参加面授教育的具体时间由各继续教育承办单位制定。  &八、工作要求  1.参加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每位会计人员要合理安排,正确处理好参加教育与工作、生活的关系,认真及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各单位应积极督促、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为会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2.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要科学、合理设置教育课程,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会计人员提供具有实效性的教育产品,并安排较高素质的师资力量为学员教学服务,切实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要加强培训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课堂纪律,提高学员到课率,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努力使每位学员能够在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中静心学习,确保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学有实效;同时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信息记载、备案工作,确保每位学员继续教育信息的完整、及时、准确,并配合市财政局做好会计从业资格换证工作。  3.市财政局将一步加大对继续教育培训的后续监管,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将予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不定期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检查和评估,对不按规定组织培训或培训学时及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培训单位,市财政局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绍兴市财政局  日&
[全文下载]: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会计继续教育报名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