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教务处2000年时的校长好像叫王...

“探月专家”出任成都理工大学校长--四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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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月专家”出任成都理工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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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赖波)昨日,记者从成都理工大学获悉,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该校进行了行政领导班子调整,全国著名的“探月专家”、原该校副校长倪师军出任校长。
  据介绍,7日下午,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等负责人到校宣布了省委、省政府关于成都理工大学行政领导班子调整的决定:倪师军任成都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刘树根任成都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倪师军,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资源环境地球化学和地学核技术应用。1990年在成都地质学院获工学博士学位。1994年由地质矿产部批准破格晋升教授。200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日,绕月探测工程科学应用专家委员会成立,倪师军被吸纳进入月壤特征与月面环境专家组,成为来自全国80所大学和科研院所的122名“探月专家”之一。成都理工大学副校长涉嫌贪污罪辩护词__成都经济犯罪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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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副校长涉嫌贪污罪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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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严俊 、 郑直言老师指导修改 &来源:本网站编辑&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锦官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尚xx亲属的委托,指派严俊律师担任被告人尚xx的辩护人。开庭前,我多次会见了被告,详细分析了本案案卷材料,并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今天又参加了庭审调查,辩护人认为:《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尚xx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名不成立,其理由是起诉书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认定不清,定性不准,证据不足,存在诸多疑点,现依照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 一、关于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尚xx、李xx两人截留2001年原商专&点招费&20万元,予以&侵吞&的问题,辩护人认为尚xx等三人对20万元的处理既不是截留也不是侵吞,而是提取20万元&点招费&用于重奖招生办有贡献的人员,上述行为在工作权限上,是严格按照校委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的;重奖招办工作突出者也是按照校委会的授权办的;所开支的资金属于校委会授权尚xx主管的招生办专项奖励费用内的;在财务未正式合并前(2002年1月1日正式合并);按商专的授权用原商专招办的专项资金解决原商专遗留的问题。在实施奖励的工作程序上是按照学校文件要求作的,并且给理工大学以专项报告的形式通报过的,但并不影响原商专招办落实奖励工作的实施; 因此,对尚xx行使职权处置20万元的行为不能视为贪污行为,而是正常的履行职务行为,尽管在发放奖金时有考虑不周之处,但那是工作方法问题,不应视为违法犯罪行为,两者具有本质区别。
1、重奖有贡献人员,是商专校委会授权尚xx负责办理的、是有原商专文件依据的。
商专早在2001年3月12日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校长办公会上(见证据一&2001年3月12日商专校长办公会纪要&);,尚xx就明确提出对招办的奖励问题。在会上尚说:&招生工作辛苦,给学校贡献大;兄弟院校及我校成教部均给了招生奖励费,考虑到调动和保护招生积极性,应考虑对招办的奖励问题。&经过讨论,最后商专校委会决定:&考虑招生的成绩和难处,同意适当考虑招办(学生处)提取一定的经费用于生源组织及开展招生工作活动费用,并适当奖励在招生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同时授权决定,&具体运作请尚xx、李xx两位同志负责。&并决定了提取奖励经费的标准:普招生每招一人奖励100元(100元/人)预科生每招一人奖励200元(200元/人)。上述证据表明重奖有贡献人员,是商专校委会授权尚xx、李xx负责办理的、是有原商专文件依据的。尚xx行使职权处置20万元点招费的行为不能视为贪污行为,是正常的履行职务行为。
2、尚xx、李xx、彭xx是商专招办的主要负责成员,在商专招生工作中贡献突出,符合商专校委会奖励政策的条件,理应得到重奖,而且商专成人教育部招办人员也实施过重奖,是有先例的。
去年7月3日反贪局调查原商专校长张xx时,张也谈到:&对有功人员可以重奖,重奖就是在招生工作中有贡献的同志,在商专当时的条件下,几万块钱就算重奖。&而尚xx、李xx、彭xx是商专招办的主要负责成员,对商专招生贡献特别大,据统计,1999年至2001年,招生办尚、李、彭等人员带病坚持工作,任劳任怨共为商专招生共计5600多人,使商专招生人数由97年几百人,在校生人数只有一千多,净资产仅一千多万元,到2001年,商专在校生已递增到几千人,合并前商专学校净资产已猛增近9千多万(见张在反贪局证词)。因此,尚、李、彭等有贡献的招办人员理应得到重奖。照学校规定,仅全部以普招生(何况里面还有部分是预科生)每招1人奖励100元计算,那就应奖励50多万元。但遗憾的是三年来学校按规定对他们该得的重奖未兑现。而原商专尚xx分管的成教部招生仅950余人,奖励标准每招1人奖励400&850元计算,后主管副校长张xx给他们兑现了68万元,其中多人分别领取了高达4&6万元的招生贡献奖(见证据八)。
3、尚当时同意按学校规定提取20万元奖励基金的主观动机的确是为了解决商专的遗留问题&&兑现招办有功人员的重奖,
2001年9月21日,商专与理工学院合并,尚xx被任命为理工大学副校长,并仍负责招生等工作。而此时,李xx原是商专的校级领导(商专党委副书记)合并后成为部门的领导,彭xx尚未分配工作,李xx、彭xx多次向尚xx抱怨:尚是分管招办的副校长,李xx是商专党委副书记,尚、李、彭都是直接招生的主要成员,在招生中带病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对商专贡献大,照学校决定应当给招办的骨干人员重奖,但一直未兑现,故强烈要求兑现重奖。尚当时考虑到保护和调动同志们的工作积极性,认为两校虽然合并,但是&分灶吃饭&,各校遗留问题仍由各校财务按各自规定处理,(见证据之五),因此,对他们提出从2001年&点招费&中提取20万元兑现重奖的问题,尚同意提出20万元放置一边待处理。
4、实施奖励的工作是符合学校工作程序要求的,重奖已得到事实上认可,所使用的奖励资金属于校委会授权尚xx主管的招生办专项奖励费用内开支的。
2001年底尚按照工作惯例让原商专招办写了份报告,交理工大王xx校长,要求对原商专招办的同志重奖(见证据之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原商专校领导张xx、郑x、蔡xx、陈xx及现任理工大办公室副主任张xx的证词)。张xx在两校合并后任理工大学党委书记,辩护人在找他调查了解情况时,他说:&我记得2001年底,原商专写了个报告给成都理工大学,是交给王校长的,内容是要求奖励当年的招生人员,王当时问我意见,我说应一视同仁,否则会加剧合并院校之间的矛盾,王马上在会上说,对南校区(即原商专)招生工作的奖励下来我和张书记商量。会后我去找王商量,王说现在忙,以后再说&,这事就没有办成(见证据九-张xx证言)。
现任理工大办公室副主任张xx也证实说(见证据十五-张xx证言):2001年底三校合并后招生工作仍是分别进行的,且财务上是&分灶吃饭&。在学校小会议室一次会议上,谈到分配和部门提取事宜时,当时任成都理工大学校长的王xx讲:&南校区(即原商专)也交了一份报告(指原商专招办写的关于给予2001年招生工作奖励的请示报告)来,但此事不上会研究,我下来再协调。&后来这事就无结果了。
从上述两份证言可以清楚证明,理工大王xx校长在校委会上对原商专奖励报告的意见比较明确:一是商专2001年招生工作与奖励政策是在理工大成立前独立进行的,各校遗留问题仍由各校财务按各自规定处理,因此,王xx校长了解报告情况后才在会上决定(见证据十五-张xx证言):&此事不上会研究&,即商专2001年招生工作奖励报告没有必要通过理工大校委会研究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尚当时认为既然王xx校长在会上决定了该报告没有必要通过理工大校委会研究决定,这应视为理工大对该报告发奖金的认可,随后又将提取20万元点招费兑现原商专招生人员同志的重奖问题,向原商专校长张xx(当时任理工大学党书记)作了汇报,张同意奖励尚、李、彭三人,不同意奖励他自己。尚在李、彭的强烈要求下,按照原商专校委会的授权范围及奖励政策将提取的20万元奖金进行了分配,同时对未在场的,且对招生工作有贡献的原商专校长张xx也派了一份奖金。张校长收到后,隔几天才退给招生办的彭xx(见检察院起诉意见书)。由此可见,原任商专校长(理工大学党委书记)张xx对提取20万元点招费兑现招生人员重奖的问题上,不管是在理工大校委会上,还是与王校长交换意见上,都是认可重奖的,因此,给招办有功人员的重奖,在程序是合法的,有书面报告、口头报告,且张校长实际也是同意这样操作的。重奖已得到事实上认可,所使用的奖励资金属于校委会授权尚xx主管的招生办专项奖励费用内开支的。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尚xx等三人对20万元的处理既不是截留也不是侵吞,而是提取20万元&点招费&用于重奖招生办有贡献人员,上述行为在工作权限上,是严格按照校委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的;重奖招办工作突出者也是按照校委会的授权办的;所动用的资金属于校委会授权尚xx主管的招生办专项奖励费用内开支的;因此,对尚xx行使职权处置20万元的行为不能视为贪污行为,是正常的履行职务行为,在程序是合法的,尽管在发放奖金时有考虑不周之处,但那是工作方法问题,不应视为违法犯罪行为。
二、关于起诉书指控:彭xx将5万元&点招费&转入尚xx个人银行帐户,尚取出用于个人开支的问题。
辩护人认为:此款确系尚xx开支了,但开支的真正去向是用于向教委等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拜年用了,以感谢他们为商专招生工作的大力支持。换句话说,是为商专的招生工作,为公而用了。这有如下事实和证据证明:
1、拜年之事请示汇报过,拜年的事实确实存在。
(1)尚xx去教委拜年报告过。原商专校长张xx证词说:(见证据之十):&大约是2000年或2001年元旦、春节前,尚xx碰到我说,要过节了,他们准备去看望一些兄弟单位和有关部门,搞些联谊活动,经费从学生部门掌握的业务活动费中开支,不从学校大财务支出。我说你们自己去操办就行了。&
(2)原商专纪委书记郑x证词(见证据十一)说:&我知道每年年底,管招生的领导都要去给有关部门和人员拜年,希望来年得到工作上的更大支持。&
(3)原商专副校长蔡xx证词(见证据十二)说:&在2001年及此前时间,我也在不同场合中多次听到原四川商专分管招生工作的负责人提到逢年过节,要去拜问给学校招生工作予以支持的各个方面。&
(4)原商专副校长陈xx也证实说(见证据十三):&原商专是专科学校,招生有一定困难。关于招生、就业工作,分管此项工作的同志每年都要给支持、协作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拜年(包括送个红包等形式)表示感谢。
(5)尚xx将彭xx转入帐户的5万元用于为公,确是去给有关教育部门拜年用了。理工大学小车班司机向xx证实说(见证据十六):&大约在2002年春节前或后(具体日期记不太清楚)尚xx副校长要我的车前后两次去省招办、省教育厅办事,在车上他(指尚)说是去给有关部门拜年。他就只夹了个黑色包去的,到了后我在车里等他,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也没多问。&
(6)尚在看守所的申诉材料中也提出(见证据十八):&在拜年的问题上,我和彭xx通过气,并给商专领导口头汇报过。处以上领导由我经办,共花去4万元,科以下由彭经手,花去1万元。&
2、学校赋予尚xx权利,用&点招费&去给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拜年&送红包,符合商专校长办公会规定的原则。&&& &
2001年7月5日(见证据二),原商专校长办公会决定尚xx有处置活动经费(含拜年费)的权利。决定第三条记载:&所收经费原则上&以招养招&,主要用于学生处及招办人员奖励费、劳务费和活动经费开支。&&以上精神请尚校长,李书记,在招生工作会上讲,所收经费由招办掌握就行。&这里说的用于&活动经费&包含拜年经费。
拜年之事并非始于2001年或2002年,早在2000年5月30日,原商专的校长办公会上,尚xx和彭xx在汇报到(见证据之三)&招生工作难以开展,较其它学校相比经费太可怜&时,几个校领导发言中都说到:&生源竞争日益激烈,教育市场化程度愈来愈高需要加大招生资金的投入。&会上张xx校长还补充说:&省教育厅的同志都反映,(说)我校招生的同志手头太紧,经费紧缺,工作起来太难。&在此不难理解,教育厅的同志反映商专&招生的同志手头太紧,经费紧缺&的含义,要知道,多招一个学生特别是&点招生&学校就多一笔收入,因为被点招的学生要向学校交纳点招费5000元,这怎么能说到&招生的同志手头太紧,经费紧缺&呢?因此,在2001年7月5日商专校长办公会上针对该问题作了决定:&所收经费原则上以招养招,主要用于学生处及招办人员奖励经费、劳务费和活动经费开支&。尚xx将&点招费&用于去拜年,以感谢有关部门人员对商专招生工作的大力支持,争取来年得到更多的点招生指标,这也是尚xx为学校开展招生活动的一部分,也充分体现了商专校长办公会制定&以招养招&的原则精神,当然,尚xx去拜年送红包的作法是错误的,但尚也是不得以而为之。
对公诉人出示的有关证人声称自己否认自己收了尚xx的红包,辩护人认为由于证人本身涉嫌收红包,与本案可能存在利害关系,而且其证言的真实性及可靠程度又没有其它证据相互印证,因此均是孤证,是否值得采信,请法庭充分考虑这一点。不能因为涉嫌收红包之人简单否认收了红包,就主观片面认定送红包的人构成贪污罪,而辩方在庭审中举出的大量充分的证据,证明了尚xx向省教委有关部门人员拜年送红包的客观事实存在。
综上所述,本案经过庭审调查、质证及尚xx的陈述和律师调查取得的大量证据,充分证实起诉书指控的尚xx犯贪污罪罪名不成立,其理由就是起诉书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认定不清,定性不准,证据不足,在事实上存在诸多疑点。
审判长、审判员:
尚xx1978年毕业于贵州大学计算机专业,被分配到西昌卫星发射基地xxxxx部队工作,1993年又被部队送入国防科技大学载人航天技术专业学习。在部队工作期间,科技成绩显著,曾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二次,荣获国防科工委科技进步二等奖一个,三等奖三个,四等奖一个;功绩显著,是计算机专家人才,1992年10月国务院为表彰尚xx同志对国家航天事业做出的突出贡献,决定尚xx终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尽管尚xx在处理20万元的奖励问题(尚领得5万元)存在考虑不周之处,以及将5万元招生活动费用于向教委有关部门拜年,是违反党纪的错误作法,但他主观上是想把工作做好,故不能以贪污论处,特恳请法庭本着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宣判尚xx无罪。谢谢!
四川锦官城律师事务所& 严俊律师
2004年1月12日
(&注:感谢尊敬的经济犯罪法律专家郑直言老师教诲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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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办证之高校名单
成都理工大学简介
成都理工大学毕业证样本历任校长毕业证档案-
成都理工大学简单介绍
成都理工大学(Chengd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简称:成都理工(CDUT),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南校区:成都市成华区崔家店路502号;现设16个教学学院、1个沉积地质研究院和1个地质调查研究院。设有74个本科专业,是中国重要的地球科学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之一。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成都理工大学已成为以理工为主,以地质、能源、资源环境、管理、基础工程、电子信息等学科为优势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教授和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批权。
成都理工大学毕业证样本
成都理工大学历史沿革
成都理工大学始建于1956年,其前身为成都地质勘探学院。成都地质勘探学院1958年更名为成都地质学院,1993年更名为成都理工学院,2001年由教育部批准组建成都理工大学(合并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和有色金属地质职工大学)。学校由地质部、地质矿产部、国土资源部直属,划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省属重点大学。日,国土资源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成都理工大学协议。
成都理工大学成人毕业证样本
成都理工大学设置极其所有专业
成都理工大学现设研究生部;地球科学学院;能源学院;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地球物理学院;核技术与自动化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管理科学学院;政治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商学院;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体育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地质调查研究院;沉积地质研究院;应用技术学院暨继续教育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独立院校);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独立院校)等教学单位。
现任成都理工大学校(院)长:倪师军。
国际代码(毕业证编号):10616。
成都理工大学历任校(院)长:
许 亮(83.5,任成都地质学院院长);张倬元(88.10,任成都地质学院院长);赵泽三(91.5,任成都地质学院代理院长、(93.6,任成都地质学院院长);贺振华(98,任成都理工学院院长);贺振华(1998.至2001.8 ,任成都理工学院院长);王成善(2001.8至 2003.9,任成都理工大学校长);刘家铎:10.7,任成都理工大学校长);倪师军;(2010.7到现今任成都理工大学校长。
备注:本公司资料库存有本院校的历年成人、自考、统招毕业证样本。拥有成都理工大学历任院(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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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历年学位样本:
成都理工大学历年硕士毕业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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