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有哪些运算律学校可以参加理律杯

学校获“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最佳组织奖”
来源:哈尔滨工程大学&&&nbsp发布时间:日&&&查阅次数:
12月2日,第十二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决赛暨颁奖典礼在辽宁大厦举行。由人文学院法学系学生杨博、杨晓萌、吴国邦、刘子旗、崔雨桐、蔚罗兰、胡颖、韩丽垚和马俊男等组成的参赛队获得“最佳组织奖”,吴国邦当选“优秀辩手”。
本次大赛由清华大学主办,台湾理律文教基金会、台湾理律律师事务所协办,共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40所知名高校参赛。作为黑龙江省唯一受邀参赛院校,分别与中央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安徽大学、福州大学4支参赛队伍进行较量。
“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竞赛旨在吸引社会各界对法学教育的关注,并为即将踏入社会的青年提供体验、熟悉法律实务工作的机会,同时鼓励学生从不同方面提高能力、丰富经验,进而促进教学体系的深层次改革。从2003年举办至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已经成为大陆地区最具有影响的模拟法庭竞赛。
(转载:/xinwenkuaibao/ShowArticle.asp?ArticleID=166881)
<form action="/engine/news.jsp?ac=review"
target="reviewframe" method="POST" name="review" id="review" onSubmit="javascript:
function checkform(){var newsid =$F('review.newsid');
var name =$F('review.name');
var content =$F('review.content');
var authnum =$F('review.authnum');
if (name.length<2){alert('请输入评论人');
document.review.name.focus();
if (content.length
评论"学校获“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最佳组织奖”"
Copyright Reserved
中国高校导航网(www.ccug.net) | 湘ICP备号|合作联系: |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站信息及广告均来自互联网,本站只负责对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全面准确的信息敬请参考各校官方网站;
本站如有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站长(),我们将及时去除有关侵权内容。清华大学理律杯_百度百科
关闭特色百科用户权威合作手机百科
收藏 查看&清华大学理律杯本词条缺少信息栏、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
理律杯,作为一项全国法律学生的赛事,应当说有着超越大专辩论赛的优势。现代社会是一个表达自我的社会需要辩论和展示,更需要理性的思维和冷静的分析,法律学术的训练可以使法科学生在这方面表现得更好。 理律杯作为一项全国法律学生的赛事,应当说有着超越大专辩论赛的优势。现代社会是一个表达自我的社会需要辩论和展示,更需要理性的思维和冷静的分析,法律学术的训练可以使法科学生在这方面表现得更好。在赛制上,理律杯有着许多值得称道的地方,比如分为书状阶段的比赛和言辞阶段的比赛;就同一辩题每个队都要作为控方和辩方进行辩论,有利于问题的深化;强调深入与平和的分析,而避免辩论中的人身攻击和情绪化等。但是,作为一项有独特优势的全国性的赛事,而且已经连续举办了四届,“理律杯”按理说早就应当声名远播,就像曾经辉煌的大专辩论赛一样。遗憾的是,到今天为止,理律杯的影响力仍然很小,仍然没有引起一些名校的足够重视。大专辩论赛虽然由于流入空泛及肤浅的狡辩而走向没落,但其中还是有许多值得借鉴的东西。毕竟全国老百姓对于大专辩论赛的热情曾经是非常热烈的。理律杯的主办者不应当因为强调法律实践的理性而丧失了法律及人生所应当具备的激情,不应当因为排斥大专辩论赛而固步自封,丧失容纳百川的气度和气势,更不应当因为强调对学生的法律实践的训练而片面地向中国的本不成熟的法律实务媚俗,因为理律杯毕竟是高等法律教育的一个试验,它应当能够对中国的法律实践有着一定的指引,应当同时成为传播法治理念,对公众包括政府进行法治教育的机会。可惜主办方并没有展现出这样的见识和胸怀,在组织上存在诸多问题:  第一,没有注意扩大其影响力。第一天的十几场初赛,均各自在一些简陋的小教室里进行。除了参赛两队十来人外,不允许其他听众进入旁听。包括第二天的四强赛,也是如此。我记得第一届比赛还对四强赛进行了全程录像,但今年连这都没有了。不知道组委会是如何想的。整个比赛,包括最终的决赛,都未曾见到有相关的媒体和记者来采访报道。给人的感觉是主办方对这项赛事并不重视。我们说扩大影响,并不是追求虚名,而是有几个理由:首先,影响越大,对公众的法治教育就更有效,更容易借此传播法治理念;其次,对参赛选手来说,影响越大,对内心的素质也是一个考验,更容易达到演练的目标;最后,也只有扩大影响,才能够请来更有分量的裁判,做出更公正的裁决。而理律杯所请的裁判有些真不敢恭维。  第二,组委会对大专辩论赛有着天然的反感也无可厚非,但这种辩论也不能死气沉沉。法庭辩论同样可以展示风采,滔滔雄辩。但是,这样的比赛和许多律师在中国本不健全的法庭辩论上的沉闷乏味的表现如出一辙。理律杯作为一种法律教育的尝试,既要注重法律职业的训练,使学生在这个过程中掌握一些实务经验,但更应当通过这样的精英赛事为实务部门的境界提升提供一种示范和指引,甚至应该让那些作为裁判的律师法官们叹为观止或自叹弗如。可惜由于赛制的原因,选手们并没有体现出高出实务一筹的表现。我认为标准是有问题的,就如同我们的法律教育如果对法制现状起不到改进的作用,那这种教育就不应当说是成功的。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这次比赛,书状的意义要大于言辞辩论的意义。  第三,由此造成,组委会在聘请裁判时,出现许多问题。首先裁判大多不是辩题领域的专家。其次,辩论中往往不是双方辩手在辩论,而是队员在回答裁判的纠问。我就想,中国的司法审判一直都在追求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的改革,而裁判们还在那里不断打断队员的发言,实在有些不可思议。更何况裁判往往都是匆匆赶来的,事先并没有对案件材料进行仔细阅读,这从他们问的一些可笑问题就可以得知。在这样的情况下,有裁判还让学生只说他想听的问题,别说他不想听的问题。我就想,作为比赛,规则给定了各方的陈述时间,选手超时后自然会被阻止或扣分。在这个过程中,裁判就不能静下心了听别人将陈述完毕,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外就一些问题提出质疑吗?实在是强不知以为知。据我的观察,学生准备了一两个月,对案件相关知识的熟悉程度远远超过了裁判。如果裁判要对得起公正之名,就最好完整听完后根据双方表现得出评判。而且,有些裁判在打断参赛队员时非常粗鲁无礼,显得没有涵养,而学生又不敢跟他辩论。真是难办。  --------------------------------------------------------------------------------  第四,只注重工匠式的法律技能的考察,而没有深入到对法律职业本身的反思。此次比赛的题目其实设定得非常不错,即“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让学生可以通过个案的辩论进入到有关法律职业伦理的思考层面。可是,综观各个参赛队,鲜有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伦理的主题进行论述的队伍,基本上还是就事论事,控方单纯指出辩方有违规表现,辩方单纯表明自己并没有违规。其结果是,大家往往纠缠于一些法律规定的无关紧要的细节,而没有认真反思律师职业在生存和伦理之间的冲突,没有思考法律正义的实现和法律执业环境之间的内在关系等深层次的问题,白白浪费了一个有价值的辩题。更严重的是,有些裁判还对这种工匠式的思维推波助澜。比如在有场比赛中,当队员试图在总结陈词中表明对于律师职业伦理的思考时,裁判表现出不耐烦的神色。  第五,是组织能力上的欠缺。许多参赛队千里迢迢来,有钱的捧个钱场,没钱的捧个人场。能拿奖的拿奖,不能拿奖也表达了行动和道义的支持。许多队每次空手而归,仍然乐此不疲。令人失望的是,主办方糟糕的组织实在有些对不起各参赛队的热心。住宿的地方狭小,而且大部分是自己掏钱;在参赛期间,居然让各队自己到清华大学食堂等地方解决吃饭问题。最后一天比赛完毕后请大家吃最后的晚宴,但竟然是工作餐性质的自助餐。这些安排体现出主办方的小气,更体现出对各参赛队伍的不尊重。而且,在组织能力上也存在很多问题,规则和案例材料一直在修改;没有告知大家每场比赛每个队到底上场几人。直到赛前晚上,在有些队伍的质疑下,才说只能上两名;由于别的队伍无法观摩参赛队伍的比赛,所以使大家失去学习的机会,尤其是对于第一天就被淘汰的队伍而言,简直就等于被晾在一边了。  第六,比赛的评分缺乏公正性。请的裁判不是所辩论的案件方面的专家;初赛时不宣布当场的结果;比赛时要求不能互相透露或向裁判透露是哪个高校的,这一规定不仅表明主办方的天真,而且不能实现所谓的公正。因为各参赛队往往私下里都能探知对方是哪个队的,裁判也往往能知悉参赛队伍,这样的貌似公正的规定反而留下了暗箱操作的空间;初赛和复赛都不允许录像和旁听,所以事后无法通过资料表明到底哪个队应当获胜,缺乏公开透明性;有些结果让人感觉明显是在搞平衡,比如最佳辩手,居然给了表现平平的北京大学代表队的一个同学,而北大根本就没能进入四强。  在我看来,一项很好的赛事就这样被组委会浪费和糟蹋了。如果这样的话,理律杯迟早会办不下去。“理律杯”的比赛宗旨是希望通过这样的竞赛为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一个新的场地和机会,帮助未来的法律职业者,在学校课堂与课本学习之外,在一个模拟的实战场所获取法律实务的经验。这样的定位其实是很残缺的,理律杯不能片面模仿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那是一项过于专业的赛事。理律杯有理由在中国本土化,比如注重选题的广泛性;强调对中国转型时期法治理念和方向的贡献;注重各法律院校之间的交流,将该赛事由不同高校轮流主办等。  
新手上路我有疑问投诉建议参考资料 查看考前培训&400-810-2468
我院成功举办2013年第十一届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复赛
来源:河南大学&
  10月18日下午,由我院团委主办、法律服务中心承办的第十一届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复赛在我院模拟法庭举行。担任本次比赛评委的是我院宪法行政法教研室王志华老师和经济法教研室王京歌老师。
  大赛围绕一起反映油漆市场垄断现象的经济纠纷案件展开,分为双方论述、法庭辩论、双方总结和评委点评四个环节进行。经过初赛选拔出来的5组共20名选手,分别围绕争议焦点对案件进行了模拟辩论。双方陈述环节,各组选手纷纷以冷静的现场发挥给评委老师和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接下来的法庭辩论和双方总结环节,更是将比赛推向了高潮。尤其在法庭辩论环节中,各组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纷纷就对手提出的问题进行证伪和反驳,选手们展现出的灵活的思维方式和缜密的逻辑推理能力赢得了现场同学们的一次次掌声。最后的评委讲评环节中,评委老师分别就各组选手的现场表现进行了点评,对于同学们赛前的充分准备给予了肯定和表扬,同时也指出了他们的不足,以便选手们能够有针对性地加强或者改正。
  本次复赛为同学们提供了一个展现自我、提高能力的平台,同时也为选拔出更加优秀的同学,日后能够代表我院前往北京参加全国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做了充分的准备。
| 阅读: 次
相关新闻&&&&&&
& & & & & &
& (09月02日)
& (09月02日)
& (09月01日)
& (09月02日)
& (09月01日)
本文评论   
   同意评论声明
   发表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Powered by<font class=content
【专题报道】
训练学生像律师那样思考
―――记第四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暨学术研讨会
法制网记者& 郭恒忠
  往年这个时节的北京已是寒气逼人,而今年隆冬的北京气温却异
常的和顺,北京市气象台的专家说,今年冬季北京地区平均气温将比近30年冬季平均气温偏高。如果说这是人为的“热火”因素导致的或许有些夸张,这一“热火”在全国高校蔓延却是不争的事实。从去年11月份开始,为了迎战第四届“理律杯”全国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比赛,许多高校的法学学子都在“热火朝天”地备战。  首届全国高校法学院模拟法庭竞赛始于2003年。这也是自1977年恢复正规法学教育以来,首次举办的全国性法学院校“模拟法庭”竞赛,主办方清华大学法学院共邀请了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11所高校参加。竞赛由台湾理律文教基金会和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出资赞助,比赛的优胜奖杯也称为“理律杯”。嗣后,“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每年举行一次,冠军高校仅保存“理律杯”一年,下一年就传递给下一届的获胜者。  2006年年底举办的是第四届“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仍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围绕“律师职业道德”问题,比赛进行了15场初赛,2场复赛,1场决赛。经过激烈的角逐,首届冠军队武汉大学法学院代表队又获得冠军,夺回象征荣誉充满自豪的“理律杯”。  此次赛事首次将比赛和研讨相结合,举行了围绕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学教育的系列研讨会,主题分别为“模拟法庭比赛与法学人才培养”、“实践性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研讨会邀请了两岸法学学术代表人物和法律实践精英与会,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徐炳,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郑永流,台湾理律文教基金会董事陈长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副院长王振民,以及前中国律协会长,资深律师高宗泽,司法部司法鉴定局局长霍宪丹,司法部考试司法学教育处处长姜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副检察长张文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院长吕京生等作了热情洋溢且观点独到的发言,并和参加比赛的两岸学生代表共同进行了探讨。
  模拟法庭和培养人才的关系
  学者认为,英美法系最早是没有法学院的,他们的律师是靠师傅带徒弟带出来的。也就是说对法学的东西,最起码在初期阶段看来,本身就是一个职业,并没有把它上升到一个科学。即便是今天,还是更强调实践,如美国的教学也是实践性很强。大陆法学更强调了法学是科学,英美法强调的是实际性的东西。  徐炳研究员认为,从概率到概率的逻辑推理式讲授法,是需要的,但是在数量上要减少,实际上要增加。模拟法庭本身实际就是模拟实践。因此说模拟法庭在法学教育里依然起着很大作用,依然要加强。我觉得我们现在各个法学院校在模拟法庭教学方式上应该更加重视、更加强调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模拟法庭。作为模拟教学也要接近实践的教学。  朱苏力教授也赞同模拟法庭训练对于法学院的培养人才是非常重要的,但也指出了其局限性。第一个局限在于,模拟法庭其实跟法庭是非常两样的,它不能够替代法庭,因为它最大的弱点是基于给定的事实来进行辩论的。因为案件的事实是已经给定了,你没有办法按照事实去争论的。模拟法庭一大弱点,更像上诉庭。真实的法庭,经常针对事实在讨论,而模拟法庭,因为事实已给定,没有办法进入模拟法庭去争辩。因此,模拟法庭训练在事实问题上还是不足的,不能培养我们对证据、案件的许多看起来不起眼的观察。第二个局限在于,在中国目前情况下,模拟法庭容易造成人们对表演和修辞的重视。我们往往都强调修辞很重要,而不是在于你能不能打动人、说服别人为重点。在加强模拟法庭训练的时候,限制它的弱点,同时加强其他学科的训练,进一步推进模拟法庭课程的传授,进一步强化学生的知识全面发展,技能全面发展,使他成为真正合格的法律人。  天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蒋勇律师,已连续做了两届“理律杯”比赛的评委。他认为,模拟法庭训练随着中国的诉讼制度的改革,随着法院庭审制度的改革,以及随着律师业务的拓展,可能能够在一些新的方面做一些尝试。他建议,法学教育应以模拟法庭为中心展开法律实务训练,其目标是通过训练使模拟法庭更加追求客观真实和取得教学成效。他把训练分为5个方面,即对学生素材的处理,如何自己搜集证据,注重一个完整的诉讼业务流程,有效的评估方式和标准,最关键的是在于指导教师全方位的指导。  有着11年在基层检察机关工作经历的黄晓文,目前担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处长,他谈了自己对于模拟法庭训练的一些体会。他认为,在模拟法庭训练和学习中,学生要加强角色意识,要养成重视证据的观点,注重司法活动文书化的原则,注意法律逻辑和语言的关系,特别注意寻找法律的空白,换句话说就是寻找法律的漏洞,在学习的过程中养成法律的意识和必要的职业技能,从而实现一个比较良好的职业规划。  郑永流教授一直坚持认为,法学教育是一个职业教育。说它是个职业教育,是因为我们有大批的法律职业人才。像文、哲学科,有一个史学专业、有一个哲学专业,却没有一个政治学的职业,而法学不同,除了司法部门以外,在其他的公司里面也需要有一个有所专长的法律人才。  也就是说,实践性教学对于我们法学教育非常重要。大学提供法学教育是要解决学生的三个能力。知识获取能力、知识运用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在法学教育中,最重要的能力是第二个,就是能够把自己所学到的这种理论,包括法条的知识运用到一个案件、运用到事实当中去,所以第二种能力对我们法律人才来讲是最重要的。目前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动手能力还是比较低的,这是我们法学教育的最大一个问题。他觉得法学院面向的是一个职业市场,更多的是要培养这些终端的职业人才。德国法学教育第一条就规定,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法学院就更应该像一个训练所,模拟法庭训练应该在教学安排上强化。
  实践性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
  来自台湾的陈长文博士年过花甲,对内地学子表现出来的素质赞不绝口。他说,法律从业者最重要的素质是“发现事实”,尔后辨是非、分善恶。这种能力的培养不是背熟法律条文所能解决的,必须靠实践和经验。  温尔文雅的陈长文博士侃侃而谈,说起他前些阵子出版的《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他说这个书名有他的原由,其实是法律人你要争气,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法律教育要培养出争气的法律人。因为中国几千年来,法律人是没有地位的。学校是人才培育的一个摇篮,是要实践性的教育、理论性的教育、学术性的教育这种非常宏观的教育,还是一种技术性的专业性的教育,他认为应该把它们兼容在一起。他建议聘请一些职业人士来任教,在实务上非常有研究的专业人士给学生多讲一点,对学生非常有作用的。  吕京生法官,近30年在北京法院系统从事审判工作,从基层法院审判员做起,先后担任过基层法院副院长、市法院刑庭庭长,来到海淀区法院担任院长前任石景山区法院院长。他建议学校法学教育要面向实际、厚积薄发和培养出合格的发展人才。  针对模拟法庭,他认为要着眼于把握角色要求。同学们在模拟法庭中可以充当不同的角色,也体味不同的角色,从不同的角度来思考和研究问题,这样可以促进同学们全面发展。法官在法庭当中应当控制法庭,通过法庭的一系列诉讼程序,实现法庭的功能和任务,那就是查明事实,确认作为判决的一个基础。在法庭中,法官应该具有公正和公意的形象,不希望学生在模拟法庭当中增加很多表演色彩。  他建议,对法学院的学生进行基础理论教学的同时,能够提醒或者加强他们对一些与法律业务工作比较密切相关的公共知识的继续学习和深造。另外,法学教育应该及时更新一些教学内容,比如选择一些案例进行剖析,可以适当地多选用一些边缘性的案例,引导学生进行分析、研究,提高学生运用知识来实际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张文志检察官建议大学法学教育课程设置应该做适当调整。他不理解什么是通俗教育,比如外语,学生的很多时间化费在这上面,大部分时间不是准备专业课。他还建议,法学是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要多设置一点选修课,比如审判制度、检查制度等等。  陈长文认为,外语在法学院当成必修的课程是很重要的,语言可以帮助学生打开更大的窗口,看很多的资料。在课程方面,开其他的选修课,他非常同意。王振民教授也认为外语的学习绝对是有必要的,对我们扩大视野、增加我们的知识面都有帮助。但对所有法官、检察官考外语,他觉得是浪费时间、人力、物力。因为我们的审判是用中文。  谈到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的关系,王振民教授认为,进行实践性教学是比较符合法学教育的客观规律,符合法制的逻辑。因为我们经常讲执法、司法,在理解这些词的时候,有一些误解,什么误解呢?执法、司法是对违法去矫正,而不是对合法去矫正。他觉得法学教育从有利于法制建设的角度、符合法律逻辑的角度来说,也应该注重在这种问题上、法律的纠纷上的学习,要研究我们社会发展当中遇到的真实的、实实在在的那些个案上,而不要把时间和精力太多地放在普及一般的法律条文,或者是进行一些纯粹的理论的探讨。  从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以来,从初始的278名律师到现在的12万,95%以上都是法学院的毕业生。高宗泽律师认为,目前我国法学院(系)600多个,教学质量如何保证是关键,在教学设置上应该考虑不同课程的合理配置和不同层次教育的侧重点培养。  长期从事法律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的姜晶介绍,到2006年,全国共有50所院校具有举办法律硕士的资格。他认为,好的法学院应该能够在四个方面相当突出,即是处理好学科教育与职业技能的关系、职业能力与职业伦理教育的关系、知识符合和能力符合之间的关系和具有宽厚基础的、重视实践的教学传统。法律硕士是我们借鉴国外法律人的培养模式,设立知识学习和素质训练并重的一种新型的高素质人才培养模式,其经验可供基础法学教育借鉴。  霍宪丹曾长期担任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院长,他认为模拟法庭最主要的是方法和思维训练。因为模拟法庭的内容是经常变的,通过模拟法庭可以加强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巩固课本上学习的知识,而且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全面锻炼学生的学习能力、写作能力和思辩能力。对于法律人才的培养,既要培养将来能适合法律职业的人才,也要培养其他行业专业需要的人才,既不要围绕司法考试来圈定教材,也不要忽视司法实际发展的需要。法律职业本身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需要法学教育进一步推动、完善法学发展,从根本上来讲,这是由国家发展决定的,但是也是时代要求的。
(责任编辑 苏 楠)
相关文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除法有哪些运算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