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健康的定义是什么么?

道路交通事故与黑点分析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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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可作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管理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南,也可作为交通安全技术及工程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的参考用书以及交通安全工程、交通运输、交通规划等专业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参考书。作者:张殿业类别:交通语种:汉语ISBN: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开本:16开出版时间:日简介:本书可作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管理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南,也可作为交通安全技术及工程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的参考用书装帧:平装 书籍封面书籍封面本书从交通行为、交通安全协同、交通冲突、交通安全突变理论与技术角度出发,研究交通事故规律、黑点规律及形成机理,从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设计、管理、运营与维护等方面重新定义道路交通事故黑点,分析道路交通事故三间(时空及人群)分布,从而研究道路交通事故黑点的鉴别方法、处理技术以及构建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系统,并通过实例论述道路交通事故黑点的排查与处理。
本书可作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管理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南,也可作为交通安全技术及工程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的参考用书以及交通安全工程、交通运输、交通规划等专业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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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收集了大量的城市交通规划实例,按照城市交通的规划内容分类介绍,主要包括综合交通规划、道路网交通规划、轨道交通规划、常规公共交通规划、停车规划、交通枢纽规划、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旅游交通规划、智能运输系统规划、交通影响分析等多方面的案例。在介绍案例时,着重分析了案例特点、规划背景与目标、规划思路与过程,内容丰富翔实,分析深入到位,可以帮助读者加深理解配套教材的内容,增强实际操作能力。作&&&&者陆化普定&&&&价56元出版时间书&&&&号2
书名:城市交通规划案例集[1]
作者:陆化普等
定价:56元
出版日期: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本书不仅可作为高等院校土木、交通、道路、铁路、城市规划等相关专业的教材,而且还可作为土木、交通、道路、城市规划等相关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和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的参考用书。第1章综合交通规划1
1.1.1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地位
1.1.2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目标、思路与规划原则
1.1.3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1.1.4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一般步骤
1.2案例1: 兰州市综合交通规划8
1.2.1案例特点
1.2.2规划目标
1.2.3规划思路与过程
1.2.4规划成果
1.2.5经验与启示
1.3案例2: 济宁—曲阜都市区综合交通规划25
1.3.1案例特点
1.3.2规划背景与目的
1.3.3规划思路与过程
1.3.4规划成果
1.3.5经验与启示
1.4案例3: 大连市综合交通规划39
1.4.1案例特点
1.4.2规划背景与目的
1.4.3规划思路与过程
1.4.4规划成果
1.4.5经验与启示
1.5案例4: 廊坊市综合交通规划59
1.5.1案例特点
1.5.2规划背景与目的
1.5.3规划思路与过程
1.5.4规划成果
1.5.5经验与启示
1.6案例5: 三亚市综合交通规划77
1.6.1案例特点
1.6.2规划背景与目标
1.6.3规划思路与过程
1.6.4规划成果
1.6.5经验与启示城市交通规划案例集
第2章道路网规划98
2.1.1城市道路的作用与功能
2.1.2道路网的构成与道路规格
2.1.3道路网规划的步骤与道路交通量的预测
2.1.4道路交通容量与道路设计
2.1.5道路的几何设计与经济效益评价
2.2案例1: 兰州市道路网规划103
2.2.1案例特点
2.2.2规划背景与目标
2.2.3规划思路与过程
2.2.4规划成果
2.2.5经验与启示
2.3案例2: 齐齐哈尔市道路网规划115
2.3.1案例特点
2.3.2规划背景与目的
2.3.3规划思路与过程
2.3.4规划成果
2.3.5经验与启示
第3章轨道交通规划122
3.1总论122
3.1.1城市轨道交通规划
3.1.2城市中轨道路线网络规划的基本思路
3.1.3城市轨道运送规划的其他问题
3.1.4需求预测
3.2案例1: 大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126
3.2.1案例特点
3.2.2城市概况
3.2.3客运交通需求状况及预测
3.2.4线网方案的形成
3.2.5方案优选
3.2.6经验与启示
3.3案例2: 大连市快速轨道交通金石滩线客流预测137
3.3.1案例特点
3.3.2线路概况
3.3.3大连市总体规划与发展预测
3.3.4客运交通需求预测
3.3.5客流预测及结果
3.3.6经验与启示
3.4案例3: 长春市轨道交通环线工程客流预测144
3.4.1线路概况
3.4.2城市概况及客运交通现状
3.4.3客运需求预测
3.4.4客流预测结果与分析
3.4.5经验与启示
3.5案例4: 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佛山段客流预测154
3.5.1项目概况
3.5.2案例特点分析
3.5.3预测的总体思路
3.5.4客流预测的技术路线
3.5.5典型方法详述及客流预测结果
3.5.6经验与启示
第4章常规公共交通规划170
4.1总论170
4.1.1公交运送的特性
4.1.2公交交通系统规划的内容
4.1.3公交优先政策
4.1.4公交车服务水平的改善
4.2案例1: 淮安市公共交通规划173
4.2.1案例特点
4.2.2规划背景与目的
4.2.3规划的基本思路与过程
4.2.4规划成果
4.2.5经验与启示
4.3案例2: 廊坊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议184
4.3.1案例特点
4.3.2规划背景与目的
4.3.3规划思路与过程
4.3.4规划成果
4.3.5经验与启示
第5章停车规划194
5.1总论194
5.1.1停车规划的意义与内容
5.1.2停车现状调查与分析
5.1.3停车需求分析与预测
5.1.4停车设施规划
5.1.5相关政策、机制研究
5.2案例1: 兰州市停车规划198
5.2.1案例特点
5.2.2规划背景与目标
5.2.3规划的基本思路
5.2.4规划成果
5.2.5经验与启示
5.3案例2: 廊坊市停车规划207
5.3.1案例特点
5.3.2规划背景与目标
5.3.3规划的基本思路
5.3.4规划成果
5.3.5经验与启示
第6章综合交通枢纽规划222
6.1总论222
6.1.1综合交通枢纽的定义与内涵
6.1.2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的目的与内容
6.1.3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的模型与方法
6.2案例1: 温州市综合交通枢纽规划224
6.2.1案例特点
6.2.2规划背景与目标
6.2.3规划思路与过程
6.2.4规划成果
6.2.5经验与启示
6.3案例2: 大连市综合交通枢纽规划235
6.3.1案例特点
6.3.2规划背景与目的
6.3.3规划思路与过程
6.3.4规划成果
6.3.5经验与启示
6.4案例3: 廊坊市综合交通枢纽规划245
6.4.1案例特点
6.4.2规划背景与目的
6.4.3规划思路与过程
6.4.4规划成果
6.4.5经验与启示
第7章道路交通管理规划252
7.1总论252
7.1.1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
7.1.2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指导思想
7.1.3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规划原则
7.1.4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规划依据
7.1.5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内容构成
7.2案例1: 杭州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258
7.2.1案例特点
7.2.2规划背景与目标
7.2.3规划的基本思路
7.2.4规划成果
7.2.5经验与启示
7.3案例2: 大连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271
7.3.1案例特点
7.3.2规划背景与目标
7.3.3规划的技术难点及解决方案
7.3.4规划结果
7.4案例3: 顺德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划287
7.4.1案例特点
7.4.2规划背景与目标
7.4.3规划的技术难点以及解决方案
7.4.4规划成果
第8章旅游交通规划302
8.1总论302
8.1.1旅游交通规划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8.1.2旅游交通规划的目的与任务
8.2案例1: 杭州市旅游交通组织306
8.2.1案例特点
8.2.2项目背景和目的
8.2.3规划思路与过程
8.2.4规划成果
8.2.5经验与启示
8.3案例2: 三亚市旅游交通规划313
8.3.1案例特点
8.3.2规划背景与目标
8.3.3规划思路与方法
8.3.4规划成果
8.3.5经验与启示
第9章智能交通系统规划328
9.1总论328
9.1.1智能交通系统
9.1.2智能交通系统规划步骤
9.2案例1: 温州市智能交通系统规划331
9.2.1案例特点
9.2.2规划背景与目标
9.2.3规划思路与过程
9.2.4规划成果
9.2.5经验与启示
9.3案例2: 杭州市交通综合信息系统规划342
9.3.1案例特点
9.3.2规划背景与目标
9.3.3规划思路与过程
9.3.4规划成果
9.3.5经验与启示
第10章交通影响分析357
10.1总论357
10.1.1交通影响分析(TIA)概述
10.1.2交通影响分析的流程
10.1.3交通影响分析的研究对象
10.1.4不同类型建筑交通影响分析的方法
10.2案例1: 百环家园住宅小区交通影响分析361
10.2.1项目特点
10.2.2项目背景和概况
10.2.3项目分析目的
10.2.4交通影响分析成果
10.2.5经验与启示
10.3案例2: 大连港大窑湾港区交通影响分析367
10.3.1项目特点
10.3.2项目背景和概况
10.3.3项目研究目标
10.3.4研究内容
10.3.5工作流程
10.3.6经验与启示
10.4案例3: 北京购物中心交通影响分析385
10.4.1项目名称
10.4.2项目背景和概况
10.4.3项目交通影响分析的难点、关键点及技术路线
10.4.4交通影响分析的具体实施
10.4.5经验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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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特色百科用户权威合作手机百科 收藏 查看&高速公路雾区交通安全保障技术/道路交通安全技术丛书本词条缺少概述,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时间2009-11定&&&&价29.00元ISBN1
《高速公路雾区交通安全保障技术》针对我国高速公路雾区交通安全的现状,分析了雾气候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特征、主要事故成因以及发展规律,雾对我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影响规律,以及如何建立完善、可靠的雾区安全保障体系。《高速公路雾区交通安全保障技术》深刻剖析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机理,界定了交通安全的阈值,并且从管理、设计和工程措施等多个角度提出了系统的安全保障技术建议,能够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和设计人员提供技术参考,全面改善高速公路雾区的交通安全状况。
《高速公路雾区交通安全保障技术》可供从事道路设计、交通工程设计、交通管理等人员使用,也可作为相关研究、教学人员参考。第一章
高速公路雾区
雾与交通安全
高速公路雾区定义
本书的编写目的及内容第二章
高速公路上的雾
雾的基本知识
雾的形成原理与微观特性
雾形成的基本原理
不同类型雾的形成机理与特性
雾的微观特性
高速公路上雾形成的有利因素及分布特征
高速公路沿线雾形成的有利因素
雾在高速公路上的分布特征
雾与能见度
雾对光的衰减
目标物与背景间的相对亮度
雾对能见度具体影响
消雾方法第三章
雾对高速公路交通的影响
雾对高速公路驾驶员的影响
什么样的雾是“大雾”
高速公路雾区中的车辆速度
大雾中高速公路上的车辆速度
大雾能见度与速度离散性
小结第四章
高速公路雾区交通事故特征
高速公路雾区重大交通事故特征
高速公路雾区重大交通事故的时间分布
高速公路雾区重大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
高速公路雾区重大交通事故的形式
高速公路雾区重大交通孽:故的规模
高速公路雾区重大交通事故中车辆类型
小结第五章
高速公路雾区追尾事故
高速公路雾区车辆追尾事故特征
国内外雾天车辆追尾事故典型案例
雾天车辆追尾事故的特性
大雾中的安全允许速度差
高速公路雾区避免连续追尾事故的速度控制措施
雾天高速公路发生连续追尾事故的能见度条件
速度控制标准
小结第六章
高速公路雾的识别与监测
高速公路雾观测内容
雾能见度目测原理
雾能见度人工观测方法
气象观测站雾能见度人工观测方法
高速公路上雾能见度简易人工观测方法
能见度观测设备的原理
能见度仪的发展
透射型能见度仪
散射型能见度仪
摄像型能见度仪
其他雾观测设备观测原理
雾观测设备选择
选择原则与要求
能见度仪设备类型选择
其他雾观测设备类型选择
高速公路运营期雾观测设备布设
能见度仪布设
气象辅助设备布设
高速公路小区域雾系统预测方法
常见气象预报方法
高速公路小区域预测特点及预测方法选用分析
高速公路小区域雾统计预测方法第七章
高速公路雾区交通安全分级与控制标准
高速公路雾区安全等级划分
7.2高速公路雾区安全指标体系建立与权重
高速公路雾区交通安全指标体系
高速公路雾区安全指标体系权重分析
高速公路雾区安全水平分级
大气能见度
交通流状态
自然环境亮度
高速公路雾区交通安全分级划分
高速公路雾区安全分级控制标准第八章
高速公路雾区路线与服务设计
高速公路雾区路线几何设计
高速公路雾区服务区规划与出入控制第九章
高速公路雾区安全设施设计
交通标志设置
雾中交通标志有效性
雾区专用标志设置
雾区可变信息标志(VMs)设置
纵向振动标线和振动带在雾区的应用
雾区路段突起路标设置方法
雾天护栏需求分析
雾区路段护栏类型适用性分析
雾区路段护栏设置位置分析
线形诱导标设置
轮廓标设置
新型多功能雾灯设置
新型多功能雾灯的优点
雾灯外观尺寸与主要技术指标
雾灯工作模式
雾灯控制模式
雾灯布设方法第十章
高速公路雾区安全控制技术
国内外雾区监控系统发展状况
美国雾区预警系统发展概况
我国雾区监控系统应用分析
雾区监控系统建设目标
雾区监控系统功能区域划分
雾区监控系统组成
雾区监控系统工作流程
雾区监控系统监控策略
雾区监控系统外场设备布设
信息采集系统
信息发布系统
雾区监控系统的灵活应用第十一章
高速公路雾区管理技术
雾区管理系统组成
雾天管理流程
各管理部门职责
雾天管理与控制方法
出人口控制
雾消散后处理工作
雾天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
雾天高速公路紧急救援特殊性
雾天高速公路紧急救援系统组成
雾天高速公路紧急救援实施流程
雾天高速公路紧急救援关键难题及对策第十二章
高速公路雾区交通安全保障案例
思小高速公路概况
思小高速公路雾情观测与分析
思小高速公路雾区安全保障系统功能设计
设计的目标
安全保障系统设计思路
雾区安全保障系统实施规模的控制
雾区安全保障系统构成与功能要求
思小高速公路雾区安全保障系统实施
交通安全设施
思小高速公路雾区安全保障系统实施效果附件
高速公路雾区专用交通标志设计图例(尺寸单位:mm)参考文献[1]
新手上路我有疑问投诉建议参考资料 查看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化设计技术_百度百科
关闭特色百科用户权威合作手机百科 收藏 查看&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化设计技术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副标题交通拥堵原因分析与实例详解页&&&&数177定&&&&价58.00元ISBN0
本书详细分析了我国目前城市道路交通拥堵产生的原因,提出了现代化城市道路交通中“高速、大流量”交通流的概念。由于目前我国大多数道路设计仍然沿用不合理的“低速、小流量”交通流下的设计方法和规范,导致各城市道路高速、大流量交通流被不正确设计的道路所局限,产生严重交通拥堵。本书以银川市和长沙市实际规划和道路设计为例,详细介绍了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的措施和具体设计方法。
新手上路我有疑问投诉建议参考资料 查看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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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查看&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本词条缺少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于日起施行,共计六章五十四条。批准时间日批准单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议
(日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市区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市容、交通、工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科学方法,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
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科研机构、院校开展交通科技研究,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第五条 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应当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纵容、指使、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车辆,不得妨碍交通警察执行公务。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第七条 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到具备资格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接受安全技术检验。对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对其做出的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机动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九条 机动车辆维修、改装经营者,承接改变车身颜色、车型、用途,或者更换车架、车身、发动机等业务的,必须查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凭证;没有变更登记凭证的,不得承接。?
第十条 机动车辆号牌应当悬挂在指定的位置,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倒置、折叠和重叠。?
第十一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供下肢残疾人单人代步使用,但二级以上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载一名陪护人员。?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领取号牌和行驶证方准上道路行驶。?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车主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证明、证件及车辆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辆驾驶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记分可使用记分卡等记分载体。
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应当将记分卡与驾驶证、行驶证一同携带。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通过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协助交通警察抢救受伤人员;交通警察有权调用其车辆,因此造成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经济损失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十六条 规划、设计、建设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应当听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投入使用的道路和配套设施等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限期实施。
第十七条 在交通事故多发或存在严重交通隐患的危险路段,道路管理养护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警告标志、减速或防护设施。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道路,必须统筹设计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和地下各种管道、管线, 并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在划有掉头车道的路口设置掉头指示信号灯。绿色回转箭头灯亮时,车辆按方向所示掉头行驶;红色箭头灯亮时,不准车辆掉头。
第二十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必要时可以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或者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对损毁交通安全设施的,应当赔偿损失。?
禁止擅自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晾晒衣物、悬挂横幅和宣传广告牌等物品。确需在交通隔离护栏上临时悬挂横幅和宣传广告牌等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道路或者占用道路、过街天桥、地下人行通道摆摊设点、堆物作业、搭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道路交通的活动。 ?
第二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道路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并安排专人维护交通秩序。?
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布;?
(二)施工完毕及时清除余土、遗留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恢复通行。
第二十四条 市容管理部门核定的运送建筑垃圾和渣土的车辆和行驶路线,应同时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游览娱乐场所、医院、车站、码头、航空港、办公楼、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高层建筑或者大型公共场所,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建或者增建停车场(库)。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不按规定设计、建设停车场(库)的,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停车场(库)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确需临时改变其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全市机动车辆公共停车场的设置和使用实行监督。?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市政管理部门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并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确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和车种。?
非机动车辆在公共场所停放的,应当在划定的停车标线内停放。?
第二十七条 开辟、调整公交线路和设置、撤销站点,由城建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条 对于已投入使用的道路,容量不足或者交通流量分布不均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处理道路断面、调整车道划分等措施,均衡交通流量,提高通行效率。
第二十九条 遇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恶劣气候以及其他突发性事件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的,可以实行交通管制。遇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时,可以采取交通限制措施。采取交通限制措施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就某一区域或者道路,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第三十一条 同方向划有两条机动车道的,自中心线或者中心分隔带依次向右,第一条车道为快速车道,第二条车道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同方向划有三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划分快速车道、慢速车道和公交专用车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车道标志、标线或文字标识的,车辆应当按其指示行驶。?
摩托车在慢速车道靠右边行驶。在划有摩托车专用道的路段,在专用道内行驶;在划有摩托车专用停车区的路口,摩托车应当在专用停车区内等候放行。?
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辆在同车道的前方车辆遇禁止信号、缓慢行驶或者因故受阻时,必须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超越行驶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前方是交叉路口的,应当停在路口停车线以外等候。
第三十三条 车辆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翻斗车、拖挂车、半挂车、拖拉机不得进入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道路行驶;?
(二)正三轮机动车、畜力车、人力客运三轮车不得进入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道路行驶;?
(三)悬挂黄色号牌的大型客运车辆、大中型货运车辆不得进入一环路以内(含一环路)道路行驶; ?
(四)其他货运机动车辆不得进入环城公园路以内(含环城公园路)道路通行; ?
(五)人力平板车、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进入一环路以内(含一环路)道路通行。 ?
因特殊情况,上述车辆确需通行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营运性客运车辆,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营运线路牌、进站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市区通行证,并按规定线路行驶。但在道路上,不得在客运站点以外的区域停车带客。?
(六)在高架道路或立交桥桥面上行驶时,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速;禁止逆向行驶、倒车或停车,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移开。
第三十四条 公共汽车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在规定的站点停靠。车辆靠站应当在距路沿五十厘米以内停车,上下乘客后立即驶离,不得停在站台上等客、唤客。 ?
多辆公共汽车同时进入同一个站点停靠的,应当依次进站,并按停靠的先后顺序依次离站。
在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路段,公共汽车应当在专用车道内行驶。?
单位接送职工上下班的通勤机动车辆,应当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靠。 ?
第三十五条 出租车应当在距路沿五十厘米以内停车上下客。设有定点停车处的路段,应当在定点停车处停靠。定点停靠的路段和定点停车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右边行驶,并不得超过规定的速度。?
非机动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应按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遇有停车信号时,应当停车等候,不得从路口外边绕行。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通行非机动车的人行道上行驶时,应当避让行人。非机动车辆不得在高架路或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桥面上行驶。 ?
禁止在市区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的道路上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带人,但车上设有安全座椅的,可以限带儿童一人。 ?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辆不得在城市禁鸣区域内鸣喇叭。城市禁鸣区域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管理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八条 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领取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警报器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方准使用。
第三十九条 禁止三轮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客运。拖拉机不得载人。?
第四十条 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
第四十一条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
(二)横过车行道的,走人行横道或者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三)不得钻爬、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互相追逐、打闹以及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四)不得在高架路或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桥面上行走;
(五)不得在站点以外或者禁止停车的地点招停出租车、公共汽车。第四十二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辆维修、改装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承接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擅自占用车行道、人行道、立交桥和地下人行通道堆物作业、搭棚盖房、摆摊设点、进行集市贸易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三轮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客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 驾驶人有下列第一项行为的,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二、三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一)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
(二)驾驶正三轮机动车进入市区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道路行驶的;?
(三)驾驶拖拉机载人的。 ?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一)驾驶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分道行驶或者骑跨道路中心线、车道分隔线行驶的;?
(二)驾驶机动车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三)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四)驾驶机动车辆行驶时有吸烟、饮食、手持拨打接听电话、查看信息、翻阅书籍和报刊资料、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五)驾驶机动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或者在应当让行人优先通行的地方不避让行人的;?
(六)在高架道路或立交桥桥面上行驶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项的;
(七)机动车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一)在禁止通行的时间、路段上行驶以及违反单行、禁左、禁右、禁直、禁停交通标志的;?
(二)公共汽车、单位通勤车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行驶或停车上下客的;?
(三)出租车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停车上下客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鸣喇叭的。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
(一)驾驶机动车辆不按规定掉头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超车、让车或者倒车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
第五十条 人力客运三轮车、畜力车进入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道路行驶,人力平板车、人力货运三轮车进入一环路以内(含一环路)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晾晒衣物、悬挂横幅和宣传广告牌等物品,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
第五十二条 对通过照相、摄像、测速仪、酒精测试仪、称重仪、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系统以及其他交通技术监控检测设备获取的资料认定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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