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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五輪書―宮本武蔵に学ぶ今どき仕事の心得80(日文原版,32开豪华精装有护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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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紹介
「五輪書」は、宮本武蔵が1945年、60歳の時に書いた兵法の伝書です。
地?水?火?風?空を五輪として、五巻で出来ています。
本書は、この「五輪書」を、働く女の心得として読み解いたものです。
女だって働くのが当たり前。しかし、その心構えや覚悟は当たり前にできているでしょうか?
がむしゃらに働いてきた時代から、より働く意味や価値を求める時代において、頭でっかちな私達の価値観を見事に吹き飛ばす、痛快な本です。&
内容(「BOOK」データベースより)
『五輪書』は、宮本武蔵が一六四五年、六十歳の時に書いた兵法の伝書です。地?水?火?風?空を五輪として、五巻で出来ています。本書は、この『五輪書』を、働く女の心得として読み解いたもの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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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あいじょう>は短<みじか>くらいマジメに言ったってい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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そっこうで父亲と笔と砚を出してらせメールが届いているうとブラウザを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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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事”之别与“今”、“古”之争及其现代学术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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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事”之别与“今”、“古”之争及其现代学术意义
∷∷ 中国大学
文章来源:中国大学学术报告网  ∷∷
&& 内容提要 在经学史上,今文经学和古文经学对于孔子和《春秋》的看法存在着巨大的分歧:今文家视孔子为一政治家,因此,今文家以“春秋重义不重事”为方法论而重“义”轻“事”即重论轻史;古文家认为孔子是一位史学家,他们强调《春秋》的“史”的意义,故古文家重视对于六经中的音韵训诂、典章制度的考据。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学风,对于中国的“现代转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 关键词 今文经 古文经 “义” “事”
&&&&&&&&&&&&&&&&&&&&&&& 一、清代以前对《春秋》之“义”和“事”的认识 
&&&&据孟子所说,《春秋》这部书系由孔子所作。《孟子?滕文公下》云:“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孟子?离娄下》载:“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 在中国史上,孟子不仅是第一个指出孔子系作《春秋》的人,同时也是第一个指出《春秋》有着“事”和“义”分别的人。根据上述《孟子》的文意,《春秋》之“事”“则齐桓、晋文”,因此,“事”亦即“史”;而孔子对《春秋》之“义”有所“窃取”,这个“义”,也就是“微言大义”。所谓“微言大义”,是指孔子在叙述春秋242年的史事时,通过采用一些特殊的修辞方法来表示他的价值取向和判断。《春秋》之“义”和“事”,孰重孰轻?孔子自己没有作过说明,根据孟子的话,我们也还得不出一个明确的结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孔子在作《春秋》时,的确有对“事”亦即“史”的隐讳,《春秋》三传均有这方面的记载。例如,《公羊传?闵公元年》曰:“《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谷梁传?成公元年》载:“《春秋》为尊者讳敌不讳败,为亲者讳败不讳敌。”《左传?僖公元年》在论《经》何以不书“即位”时说:“公出复入不书,讳之也。讳国恶,礼也。”此外,太史公在《史记?匈奴列传》中也说:“孔氏著《春秋》,隐、桓之间则章,至定、哀之际则微,为其切当世之文而罔褒,忌讳之辞也。”从实例来看,《经?僖公二十八年》载:“天王狩于河阳。”如单从字面上理解,而没有《公羊传》、《谷梁传》、《左传》的说明,我们真以为周天子在河阳狩猎,而不可能知道这是晋文公将周天子召了去的历史真相。这样说来,在《春秋》中,孔子对于“事”的处理确实存在着“曲笔”而非“直书”之处。可以不顾史实的真相而随“意”叙“事”,这都是为了表达某种“义”。因此,孔子修《春秋》,事实上存在着“重义轻事”的倾向。对史实随“意”取舍,掩盖事实的真相,这是一种非实事求是的不良倾向,比起“南、董之杖气直书,不避强御”来,孔子缺少那种“善恶必书,斯为实录”的良史精神。然而,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也有主张“直笔”,主张实事求是的另一面。最著名的例证就是《左传?宣公二年》载董狐不畏强御,据事直书,孔子赞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再如,《论语?卫灵公》云:“子曰:直哉史鱼!邦有道,如矢,邦无道,如矢。”史鱼是卫国的史官,无论政治黑暗还是清明,史鱼都据实直书,孔子以“直哉”评之,十分赞许史鱼的做法。《论语?为政》有孔子答子张问如何求福禄,孔子说:“多闻阙疑,审言其余,则寡尤;多见阙殆,审行其余,则寡悔。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矣。”“多闻阙疑”,这样一种人生态度,贯彻于史书的撰写,应当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实事求是精神,孔子在这一方面的确有欠缺,但也有某些闪光的思想。&&& 但是,到了西汉,今文公羊学大师董仲舒并没有对孔子思想体系中主张据实直书、实事求是的一面给予必要的表彰,而是对《春秋》重义轻事的倾向给予强调并进行了总结。在《春秋繁露》中,董仲舒指出,《春秋》有“正辞”,有“诡辞”。以“正辞”与“诡辞”相对待,要在一讳一不讳。《春秋繁露?玉英》载:“《春秋》之书事,时诡其实,以有避也;其书人,时易其名,以有讳也。”因为要回避些什么,所以有话也不直说,而是隐晦地说,曲折地说,这就叫“诡其实”。“诡其实”也就是“讳”,即掩盖事实的真相。例如,晋文公称霸,两次召见周天子,而《春秋》因要替周天子讳,不说周天子被召,而是说周天子在河阳狩猎。于是,《经?僖公二十八年》载为“天王狩于河阳”。董仲舒《春秋繁露?玉英》对此解道:“晋文再致天子,讳致言狩。”“诡晋文得志之实,以代讳避致王也。”这里,董仲舒将晋文公召见周天子的史实予以揭露,这当然是一种“求真”的态度。但是,这种对史实的揭露,在董仲舒的思想体系中意义不大。因为董仲舒的本意并不在于揭露“史实”,“还原”历史的真相。换言之,董仲舒并不以探讨历史原貌为己任,他的视域重点是落在对孔子为周天子讳的方法论的总结上的。对于“讳”,董仲舒不仅不认为这是孔子的败笔、缺陷,反而认为这是孔子的微言大义,是《春秋》的思想精华所在,这是董仲舒解《春秋》问题的要害。这样,董仲舒就大大突出了孔子思想体系中原有的非实事求是的一面,并使得讳言史实成为今文公羊家普遍认同的孔子作《春秋》的重要“义法”。所以,尽管公羊家对于史实作了部分的揭露或澄清,在这方面他们也有着一点实事求是的精神,但毕竟是“讳”重于“不讳”,比起“讳”来,“不讳”也就显得苍白无力。要言之,从董仲舒开始,“春秋重义不重事”有了“理论”上的总结与说明。何休撰《公羊解诂》,继续发挥《公羊》学的“非常异议可怪之论”,他对公羊义法进行疏理,提出《春秋》有“文致太平”的原则。所谓“文致太平”,是指春秋242年“本然历史”并不太平,而孔子以“理想”的太平世“文”之亦即描绘之。这样,何休就进一步强化了公羊家“春秋重义不重事”的倾向。&&& 然而,《春秋》之“义”,毕竟要靠齐桓、晋文之“事”为其骨干的,它毕竟是离不开“史”而“独立”存在的。如果没有史事,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春秋》之“义”又从何“谈”起?太史公《十二诸侯年表序》论孔子撰《春秋》是“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纪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那么,孔子之“论”史记旧闻,这个“论”离不开“史”;孔子有“义法”,但这个“义法”也是通过自隐至哀的“所纪”才体现出来的。既然《春秋》一书已经与“史”结下了不解之缘,那么,也就容不得治《春秋》之学者可以不顾史实,信口解说。所以,尽管《春秋》外罩着孔子和“经”的光环,尽管《春秋》本身就有着重义轻事的倾向,但是,在中国的思想发展史上,今文《公羊》一派的“春秋重义不重事”之论依然受到了有史学意识的学者的抵制与批评。特别是西汉后期,随着今文经学的衰落和古文经学的勃兴,相信“义从史出”,因而重视《春秋》之“史”的意义,并批评今文一派“春秋重义不重事”的学者愈来愈多。唐代刘知几撰《史通》,其中有《惑经》篇,刘知几站在实录的立场,认为《春秋》有十二义“未喻”,其根本的缺陷,就是孔子为尊者讳,为贤者讳。刘知几指出,史家撰史,意存警世。即使从这个原则出发,《春秋》的文过饰非也违背了孔子修《春秋》欲使乱臣贼子惧的初衷。对于这一矛盾与悖论,刘知几反问道:“《春秋》之所书,本以褒贬为主,自夫子之修《春秋》也,盖他邦之篡贼其君者有三,本国之弑逐其君者有七,莫不缺而靡录,使其有逃名者。而孟子云:‘孔子成《春秋》,乱臣贼子惧。’无乃乌有之谈欤?”这里,刘知几指出了《春秋》的文“讳”之短,自悖初衷,逻辑矛盾,致使乱臣贼子不仅不“惧”,反而“篡贼其君者有三,本国之弑逐其君者有七”,这种批评可谓一针见血。正是站在史家的立场,刘知几撰《申左篇》。他认为,在《春秋》三传中,《左传》有“三长”,而《公羊传》、《谷梁传》有“五短”。《左传》的“三长”,根本的长处是《左传》“博总群书,每事皆详”;而《公羊传》、《谷梁传》“五短”中,致命的短处则在“于内则为国隐恶,于外则承赴而书,求其本事,大半失实”。刘知几的这个“三长五短”论,是对“春秋重义不重事”的治史方法论的严厉批判。《史记?太史公自序》载有董仲舒的话:“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司马贞《索引》解此一语道:“孔子言我欲徒立空言,设褒贬,则不如附见于当时所因之事。人臣有僭侈篡逆,因就此笔削以褒贬,深切著明而书之,以为将来之诫者也。”这是说,孔子作《春秋》、立褒贬,是以“事”,也就是以“史”为根据的。若不以史事为褒贬的依据,那就是“载之空言”了。而“载之空言”,是“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的。司马贞的《索引》,虽然不是专门针对“春秋重义不重事”的公羊义法而发,但却是对这一公羊义法的否定。&&& 要言之,自东汉以降,伴随着古文经学的兴盛和今文经学的逐渐衰落,“春秋重义不重事”的公羊义法日益失去了学者层的信任,相反,相信《春秋》义从史出,重视《春秋》的“史”的意义的学者则越来越多。至清朝,受弃虚蹈实思潮的制约,这个倾向就越发明显了。顾炎武《日知录》卷四有“鲁之《春秋》”条,将《春秋》分为自惠公以上和自隐公以下两段。他认为,前半段《春秋》事涉西周鼎盛时期,又因为保存了周礼,因此,孔子修《春秋》时对这一段历史采取了述而不作的态度,全盘照搬;自隐公以下,世道衰微,史失其官,孔子惧,而以己意作《春秋》。依顾炎武之说,经孔子之手修订的《春秋》,其叙事之上下限原来远不止现在我们所看到的仅及242年,它的叙事年限要长得多,至少要长一半,只可惜孔子的前半段《春秋》没有流传下来。顾炎武的这一说法在文献中并没有足够的根据,他说孔子所修《春秋》自隐公以上的上半段已经亡佚,这种说法大概是出于推测。顾炎武的说法有没有根据,在这里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对“史”与《春秋》的相关度的重视与强调:一则说因为有了良史,周礼才得以成,因而,也才有了孔子的“述而不作”的、现已亡佚了的《春秋》;二则说,孔子是因见“史失其官”才惧而“作”《春秋》的,换言之,孔子作《春秋》是为了继续业已中断了的史官的事业。对于顾炎武的这一释读,阎若璩仍觉不满。他要更进一步,直接以孔子为史家。他认为,孔子修《春秋》,一遵周公之旧典而无所变,故《春秋》叙事之上限,实际还不止到伯禽而当至周公1。这里,阎若璩所突出的仍然是《春秋》的“史”的意义,与顾炎武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对于《春秋》性质的这种认识,下至乾隆年间依然如此。例如,钱大昕就指出,《春秋》“其褒贬奈何?直书其事,使人之善恶无所隐而已矣”。《春秋》有书“崩”、书“薨”、书“卒”而不书“死”之“例”,《春秋》定此义例的根据何在?钱大昕认为,“死者,庶人之称”,即“死”是春秋时“庶人”的特有称呼,因为“庶人不得见于史”,所以,《春秋》也就必须遵循“史”对于庶人的“未有书‘死’”之义例。“此古今史家之通例,圣人不能以意改之也”。在春秋242年的历史上,兄弟阋墙、互相残杀、淫乱腐化,特别是篡政弑君的恶徒屡见不鲜。按照“篡弑之恶,罪莫大焉”的道德评价标准,对于这些篡弑者,在他们之后,可以不可以“以庶人之例斥之曰死”呢?钱大昕认为不可以。原因就在于“论其罪,当肆诸市朝,仅仅夷诸庶人,不足以蔽其辜;论其位,则彼固诸侯也,大夫也,夫人也,未尝一日降为庶人,而我以庶人书之,非其实矣!纪其实于《春秋》,俾其恶不没于后世,是之谓褒贬之正也”。即是说,对于春秋间为非作歹的恶人,即便以庶人之“死”称贬之,也“不足以蔽其辜”。然而,那些作恶的诸侯、大夫、夫人,他们毕竟“未尝一日降为庶人”,所以,也就不能用只配称呼庶人的“死”来加以讥贬,而只能对他们书“崩”、书“薨”、书“卒”。易言之,孔子对于诸侯、大夫、夫人书“崩”、“薨”、“卒”而不书“死”,并不含褒扬他们的意思,而只是遵循了史家“求真纪实”的原则而已。因为“史者,纪实之书也。当时称之,吾从而夺之,非实也;当时无之,吾强而名之,亦非实也”2。&&& 要言之,以《春秋》为“史”,从求真、求实的角度肯定《春秋》中“史”的意义,这在清代的史上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倾向。“春秋重义不重事”的西汉义法,并没有得到清代前期汉学主流的遵循与认可。至常州今文一派出,湮坠二千年的今文经学死灰复燃,“春秋重义不重事”的今文义法才又得到了重视。&&&&&&&&&&&&&&&&&&&&& &二、清代早期今文家的“义”、“事”之论 & 首先祭起“春秋重义不重事”这一方法论的是庄存与。其《春秋要指》云,《春秋》有单辞、两辞、复辞、众辞的记法,这都是为了“示义”而非为了“记事”3。庄存与又谓《春秋》众辞之“可凡”,复辞之“可要”,两辞之“可益”,单辞之“可殊异”,但这并不是说读者可以对《春秋》自立新解,而是说,隐藏在《春秋》之“辞”背后的是《春秋》的微言大义,读者必须“意会”,意会者是谓“可凡”、“可要”、“可益”、“可殊异”。但“意会”之终仍须回到《春秋》之旨,所以说,《春秋》之众辞、两辞、复辞、单辞又不可凡、不可要、不可益、不可殊,也就是不能以史事去深究,去铺陈《春秋》,“故曰:游、夏不能赞一辞”,也就是游、夏不可以史实去深究孔子的记法。我们再来看庄存与为顾炎武《日知录》卷四《鲁之春秋》条所作的评语,庄存与写道:& 《春秋》之义:不可书则辟之;不忍书则隐之;不足书则去之;不胜书则省之。辞有据正,则不当书者皆书其可书,以见其所不可书;辞有诡正而书者,皆隐其所大不忍,辟其所大不可,而后目其所常不忍、常不可也。辞若可去可省而书者,常人之所轻,圣人之所重。《春秋》非记事之史,不书多于书,以所不书知所书,以所书知所不书。&&& 这里,庄氏对“春秋重义不重事”作了具体而微的治学方法论上的解释:《春秋》有“辟”、“隐”、“去”、“省”的“书法”,在面临不同的价值评判时,对于史实的“处理”是不一样的。这个处理的原则就是:历史上虽然确有其事,但因为“不可书”、“不忍书”、“不足书”、“不胜书”,那就可以“辟”、可以“隐”、可以“去”、可以“省”。在这里,“不可书”、“不忍书”、“不足书”、“不胜书”都带有“书”者的主观选择甚至主观情绪(如“不忍书”)。而“书”的目的并不是希望读者了解“事实”真相,而是为了“明义”,也就是通过“可书”来理解“不可书”;通过“所不书”来理解“所书”;通过“隐”来理解其所“大不忍”、“大不可”,然后再由这“大不忍”、“大不可”来理解圣人的“常不忍”、“常不可”之义。总之,不能将《春秋》视为记“事”之“史”,而必须看到在所记史事背后的微言大义,甚至要透过“所不书”知“所书”,看到在“所不书”背后的微言大义。这样一种对“春秋重义不重事”的阐释,就为阐释者的任意附会开启了一条方法论的途径。&&& “《春秋》重义不重事”的信条被常州一派今文家作为他们治学方法论的核论。庄存与的弟子宋翔凤尤其是刘逢禄对此均信奉不渝。刘逢禄指出:& 《春秋》之托王至广,称号名义仍系于周,挫强扶弱常系于二伯,何尝真黜周哉!……就十二公论之,桓宣之弑君宜诛;昭之出奔宜绝;定之盗国宜绝;隐之获归宜绝;庄之通仇外淫宜绝;闵之见弑宜绝;僖之僭王礼、纵季姬、祸曾子;文之逆祀丧娶不奉朔;成襄之盗天牲;哀之获诸侯虚中国以事强吴,虽非殊、绝,而免于《春秋》之贬黜者鲜矣!何尝真王鲁哉!4&&& 周因衰敝而需“新”,“新周”之义,在今文家看来就是“黜周”的别解。《春秋》隐有黜周之义,但周天子仍在,王室仍在,系称号名义于周,即系称号名义于一个有着久远渊源的精神王室和文化统绪。所以,《春秋》有黜周之义却并非真黜周;鲁十二公多有为恶者,《春秋》贬黜之不假辞色,但却仍须保持一个“王鲁”的外观,是故《春秋》名为“王鲁”却并非真王鲁。这就叫“实不予而文予”,即所谓“《春秋》因鲁史以明王法,改周制而俟后圣,犹六书之假借,说诗之断章取义。故虽以齐襄、楚灵之无道,祭仲、石曼、姑叔术之嫌疑,皆假之以明讨贼复仇行权让国之义,实不予而文予。《春秋》立百王之法,岂为一事一人而设哉!”5&&& 这里,刘逢禄将《春秋》之撰述旨意视为与六书之假借、说诗之断章取义同,他已严重违背了《春秋》之“史”的意义。“实不予而文予”,是说“名”不必自“实”出,也就是价值判断不必自“史”出。“名”不符“实”,不仅不是孔子的败笔,恰恰是《春秋》的微言大义所在,是《春秋》的精华所在:一边是《春秋》有“黜周”之义,一边是《春秋》系名号于周之实;一边是《春秋》“王鲁”之“文”,一边是鲁十二公作恶多端,《春秋》讥贬之“事”。但如果仅仅看到《春秋》之“实”、之“事”,看不到《春秋》之“文”、之“义”,那就不能算是真正读懂了《春秋》,真正理解了《春秋》的大义微言所在。因为《春秋》系为百王立法,而不是为一人一事所设,所以,《春秋》便可以而且应当对“实不予”之史事,对不应褒扬者给一个“文予”的、褒扬性的价值评判,反之亦然。这就好比六书之假借,说诗之断章取义。这里,我们当问,为什么《春秋》为百王立法,非为一人一事所设,就可以而且应当“名不出实”、“名”“实”不符?难道“名”副其“实”,对历史事件和人物做出实事求是的评判,反倒不配或者说有碍于“为百王立法”吗?“为百王立法”,这是“鉴古知今”、“知来藏往”,是用历史的结论服务于当前和今后,那么,“史以真为先”,如若离开了真实,历史就变成了一堆虚假的谎言,失去了人们对它的信赖与期待,历史也就死亡了。历史既亡,“义”也就无从立,哪里还谈得上“为百王立法”?&&&&&&&&&&&&&&&&&& 三、康有为对“春秋重义不重事”方法论的改造与运用&&& 在庄存与、刘逢禄、宋翔凤等早期今文经学家那里,他们虽然“不重事”也就是“不重史”,因而已经有了任意附会、臆断史实的倾向,但是,早期今文经学家毕竟还受到了乾嘉考据学的熏染,因此,在他们的身上多少还残存着严谨之处,他们多少还曾着力于史实的考订就是明证。因而,早期今文经学家的“不重事”也就是“不重史”,还没有发展到完全否定“事”也就是“史”的地步。到了康有为,他对于早期今文经学家的“春秋重义不重事”进行了改造,“春秋重义不重事”在他那里变成了“春秋在义不在事”。&&& 康有为“春秋在义不在事”的认识,有一个形成的过程。1891年当他讲学长兴,撰《长兴学记》时,康有为一直以《论语》为宗6。但到了1894年他作《桂学答问》时,康有为已变尊《论语》为尊《春秋》了。正是在变尊《论语》为尊《春秋》的转变中,康有为提出了“春秋在义不在事”的观点。他说:  然则孔子虽有《六经》,而大道萃于《春秋》。若学孔子而不学《春秋》,是欲其入而闭之门也……学《春秋》从何入?有左氏者,有公羊、谷梁者,有以《三传》束高阁,独抱遗经究终始者。果谁氏之从也?曰,上折之于孟子,下折之于董子,可乎?孟子之言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故学《春秋》者,在其义不在其事与文。然则公、谷是而左氏非也。7&&& 1896年他撰《春秋董氏学》,仍然坚持“《春秋》在义不在事”之论,并说他曾撰有《春秋改制在义,不在事与文考》云云8。对于“春秋在义不在事”,康有为举例说:“缘鲁以缘王义,孔子之意,专明王者之义,不过言托于鲁,以立文字。即如隐、桓,不过托为王者之远祖,定、哀为王者之考妣,齐、宋但为大国之譬,邾娄、滕侯亦不过为小国先朝之影,所谓其义则丘取之也。自伪左出,后人乃以事说经,于是周、鲁、隐、桓、定、哀、邾、滕,皆用考据求之,痴人说梦,转增疑惑,知有事而不知有义,于是孔子之微言没,而《春秋》不可通矣。”9&&& 按,《春秋》十二公,庄存与、刘逢禄、宋翔凤都认为是确有其人,确有其事的。他们的臆断和附会,还只是对于这些他们确认存在着的人和事的一种“诠释”,一种“理解”。而到了康有为,这些人和事却全都变成了子虚乌有的“托”,这就使得早期今文家的“不重事”被康有为改成了“不在事”,《春秋》的“事”也就是“史”的意义遂被康有为完全否定了。康有为之所以要将早期今文经学家的“春秋重义不重事”改成“春秋在义不在事”,这是因为在他看来,早期今文经学家还多少孑遗着乾嘉考据学之“毒”,他们的“重义”还不够彻底,也就是在他们身上还残存着“事”的影响。“事”不考不明,这种“考据”在康有为看来是“无用”之学;考据学以“实”为先,既难逃“泥古不化”之讥,对于康有为任情附会孔子,以达到利用孔子的护身符来推行他的维新变法的主张来说也就是一重羁绊,一重障碍。因此,必须彻底否定《春秋》之“事”也就是“史”的意义。这样,对于公羊学来说,康有为这一字之改,遂大大发展了公羊学任情附会的方法论;“六经皆史”,从“经”亦即“史”,“史”必求“真”的角度看,康有为此举,真是一字之改,严于斧钺了!历史学的求真精神,被康有为的这一字之改阉割得荡然无存了。“春秋在义不在事”的方法论,运用到《孔子改制考》中,一方面,使得康有为借助这个方法论,凭空虚构出了一个孔子为了济世救民而“托古改制”的神话。另一方面,康有为构架的孔子的“托古”,却大大损害了孔子的形象,将孔子推到了一个凭空捏造史实的泥沼和深潭之中,从而为后来“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疑古思潮的兴起,为“打倒孔家店”以及全盘否定中国传统文化埋下了胎苗。&&& 康有为“疑古”的主要著作是“两考”。“两考”中《新学伪经考》判定二千年来文人士大夫所信奉的儒学典籍文本为伪学,是一堆由刘歆伪造的废纸,目的原来是要求人们返回真正的孔子儒学,返回今文经学;但康有为的《孔子改制考》又将孔子说成是一个为了“改制”可以任意“托古”,也就是可以任意捏造史实的人物,这就又将由孔子修订的“真经”也推到了“伪书”――实质上也同样是“伪经”――的泥沼。从康有为的主观立场来说,他当然是拥戴孔子,神化孔子的。然而,恰恰由于康有为用“考据”的手段撰写的“两考”,用了使人们信以为“科学”的方法,来触及儒学的所有文本结晶:他既论证了古文经学的不可信,同时又论证了孔子的“托古改制”以后的产品――《六经》同样的不可信。《六经》中的历史成分在康有为的“考证”下已经荡然无存了。孔子创立的儒学原典中所有提到的历史人物和事件,已是完全不可信赖。在康有为的“考证”下,孔子成为一个“造伪”的专家。而孔子的“造伪”,正与“五四”新文化运动所崇尚的“科学”精神处在一种严重的对立状态。这样,“孔学”就不仅在一般的价值观、伦理道德观上与“民主”的时代精神不相容;而且,在层面上也与时代精神相抵牾。因此,当新文化运动清理了孔子不民主或反民主的思想以后,也就不得不更进一步地触及到对孔子,以及对以孔学为中心的传统儒学的清理,从而引发全盘否定以孔子为中心的中国传统文化思潮的高涨,引发疑古思潮的高涨。&&&&&&&&&&&&&&&&&&&&&&&&&&&&&&&&&& & 四、余论&&& 今文经学家和古文经学家在如何看待孔子及《六经》的问题上存在着巨大的分歧:今文经学家将孔子视为一位以“改制”、“救世”为己任的政治家;古文经学家则视孔子为一史学家。因对孔子的定位有如许不同,遂使今古两家围绕着这一定位表现出不同的学风:今文家眼中的《六经》特别是《春秋》,那是孔子实现其政治理想的蓝本。因此,今文家重《六经》、《春秋》中的微言大义,这就使得今文经学中多“非常异议可怪之论”;古文家则信奉孔子在修订《六经》时遵循了“述而不作”的原则。“述而不作”,在层面上是谓孔子尊重历史,对于史实不增减,不篡改,仅“述”之而已。据此,古文家重“事”亦即重“史”,古文经学看重对《六经》中史实的考订,通过音韵训诂、典章制度的考据手段,古文家企图恢复的是“本然”的历史,缘此发展出中国史上的考据一派。&&& 按照今文公羊家如董仲舒、何休的阐发,《春秋》之“义”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张三世”,即孔子将春秋242年的历史,划分成了“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即所谓“所见者,谓昭、定、哀,己与父时事也;所闻者,谓文、宣、成、襄,王父时事也;所传闻者,谓隐、桓、庄、闵、僖,高祖、曾祖时事也……于所传闻之世,见治起于衰乱之中,用心尚粗粗;于所闻之世,见治升平,内诸夏而外夷狄;至所见之世,著治太平,夷狄进至于爵,天下远近小大若一,用心尤深而详,故崇仁义、讥二名”10。“春秋起衰乱以近升平,由升平以极太平”11。今文家这种对于历史运动的认识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他们所“描述”的历史运动,并不符合史实但却符合“理想”。从春秋“本然”的历史来看,顾颉刚指出:“此三世之说殊难稽信也。事实上春秋时愈降则愈不太平,政乱民苦无可告诉,可谓太平乎?使孔子而果修《春秋》,当不至扬乱世指为太平也。”12因此,“三世说”实际上是汉儒之杜撰而非《春秋》的本义。从“史以真为先”的角度看,今文公羊家的诬妄是显而易见的。撇开今文家对于历史的虚构不谈,我们也应当看到,至少从汉代起,今文公羊家已经对于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进行了富有想像力的探讨。根据公羊家的论述,人类历史的演进,从篡弑杀戮、礼崩乐坏的“据乱世”,进入相对平和稳定的“升平世”,再到四海归仁、天下重义、讲信修睦的“太平世”,是一条“理想”的社会发展轨辙。在这套理论中,蕴涵着“历史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这样一种可贵的思想胚芽。第二,今文家信奉的“三世说”在本质的规定性上是循环论的。但在“三世”循环的范围内,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这又是一个不断地“向前”发展的序列,因而也就是一个“进化”的序列。我们不妨可以将这种历史观称之为“循环的进化论”。如果将其中循环的成分剔除,它就有可能成为进化的历史观。所以,今文公羊家的理论,是具备将其改造为近代社会所需要的历史观的思想基因的。到了康有为的时代,进化论已经成为人们所熟知并被普遍接受的历史观,康氏遂对“公羊三世说”进行了改造,取其进化而弃其循环,建立起了符合近代社会所需要的进化论。&&& 在中国近代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致用”与“无用”、“改革”与“守旧”,这是实践和政治领域内贯穿始终的两对矛盾。倘若将今文经学和古文经学对孔子及其《六经》的不同认知“泛化”为一种政治理念,恰恰能够清晰地折射出上述两对矛盾在中国近代社会的演化轨迹。今文家重“致用”、“更化”,他们强调“改制”、“改革”的必要性;而古文家的音韵训诂之学,与社会实践比较隔膜,因而在近代被视为一种“无用”之学。古文经所信奉的“述而不作”原则,在政治实践中也往往表现出一种“恪守祖训”或“泥古不化”的保守主义倾向。近代以前,古文经学始终占据着压倒今文经学的优势。近代以降,国势日蹙,内忧外患催逼重重。这时,颟顸守旧、不思进取的政治惰性愈来愈被激进的改革派看做是古文经学遗留给中华民族的一个思想毒瘤。因“变法”、“维新”之亟,今文家不得不对古文经学痛下杀手,今、古文经之争遂不可免。按照龚自珍的说法,近代社会,那是一个需要“诵史鉴,考掌故,慷慨论天下事”的时代。而汉学(古文经学)考据学的偏枯、艰涩、少通贯、难发挥,有“考”而无“论”,有“事实”而无“义理”,提不出问题,“议论”不了问题,当然也就更解决不了问题。汉学考据学的这种局限性,显然难以承担社会所需要的“议论”,所需要的“处士横议”的新功用,史学则庶几当之,今文经学亦庶几当之。因此,到了近代,便主要向着两个方向――史学和今文经学发展:史学和今文经学是近代学者两种主要的治学取向。从龚自珍、魏源到康有为、梁启超,他们在治今文经学的同时无不重“史”。而在他们那里,无论是今文经学还是史学,都是服务于现实政治的工具。“公羊三世说”,既是一种今文“义法”,同时也是一种“史学理论”,一种历史观。正是在对“公羊三世说”的强调中,龚、魏、康、梁的经学和史学“合流”了。也可以说,在近代今文家那里“六经”首先“皆史”了。在近代改革派们的政治实践中,“公羊三世说”始终是一柄思想利器。因为这种学说直接参与了政治运动,它已经跃出了“史学理论”的范畴而成为改革家的“政治信仰”。中国近代的改革借助于“公羊三世说”而行,这种历史观在社会舞台上掀起的巨澜,对于社会和民众造成的激荡与震撼,其能量也要大大超过仅靠几个“读书人”在书本上对之进行的“理论探讨”。这样,当19世纪末20世纪初,史学的“近代化”作为一种时代的命题摆在了中华民族的面前时,以梁启超为代表的那样一批由“政治实践家”转入领域的“史学家”便很自然地将“公羊三世说”糅入了进化论的框架内。这就为“史观派”在中国的诞生奠定了一个具有“本土文化”色彩的思想基础。在历史学范围内,当人们越来越认为以“规律性”的认识来看待历史的运动是历史学“科学化”的表现时,“公羊三世说”便在中国史学走向“近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做出了相应的贡献。与此同时,在今文家的打击下,古文经学虽日益衰落却仍然不绝若缕,并没有消亡殆尽。古文经学所胎育的学风,考据学直质无华、求真务实的治学精神,在以章太炎为代表的系统中仍然保留。到1905年科举制正式废除,经学寿终正寝以后,经学也就分化为两个部分分别影响着现代的基本进程:今文义法较多地融入了以马克思主义历史学为代表的、以探讨历史发展规律为己任的营垒;古文经学的治学方法论则强烈地影响着以求得“历史原貌”为指归的实证主义历史学的发展。
1《日知录集释》卷四
2《潜研堂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20页。
3《皇清经解》卷三八七。
4刘逢禄:《释三科例中》,载《刘礼部集》卷四。
5刘逢禄:《春秋论下》,载《刘礼部集》卷三。
6《长兴学记》,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6页。
7《桂学答问》,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29页。
8《春秋董氏学》,载《康有为全集》(二)“自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9 同上书,第670页
10何休:《公羊解诂》“隐公元年”。
11刘逢禄:《释三科例中》,载《刘礼部集》卷四。
12参见顾颉刚《春秋三传及国语之综合研究》,巴蜀书社1988年版,第14~15页。
(载于《天津社会科学》,2005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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