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学法学硕士排名影响法律硕士的报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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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大学出版社法硕联考&&&2016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十五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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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次:0页 数:0字 数:0印刷时间:开 本:16开纸 张:胶版纸印 次:0包 装:平装
2016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联考考试分析 考试指南
本套装包含以下图书:
1.2016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书号:7 定价: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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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版考研大纲2016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2016年版)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
析(2016年版)》是与考试大纲完全配套的复习用书,该书由多年参加考试大纲制订和修订的专家编写,意在指导考生进行扎实、高效的复习。本书从基本理
论、基本观点角度,对考试大纲的内容和要求作深入地阐述和讲解,力求帮助考生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考试大纲的内容和要求。特别是*后附有**一年的试题分
析,告诉考生答题的角度和应注意的问题,避免出现问题明白了却答错了方向的遗憾。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十六版)
全国法律硕士联考权威辅导教材。
含刑法学、民法学、宪法学、法理学、法制史5科。 每个科目均有详细的基本知识的讲解。
其中,刑法学含总论和分论共10多个章节。民法共16个章节。宪法学、法理学和法制史也有多个章节的讲述。是法律硕士联考的指定性教材,考试必备用书。
高教版考研大纲2016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2016年版)
目 录**部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考试说明&&&&&&&&&&&&&&&&&&&&&&&& 1第二部分 2016 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大纲分析&&&&&&&&&&&&&&&&&& 3刑法学&&&&&&&&&&&&&&&&&&&&&&&&&&&&&&&&&&&&&&&& 3**章 绪论&&&&&&&&&&&&&&&&&&&&&&&&&&&&&&&&&&&& 3第二章 犯罪概念&&&&&&&&&&&&&&&&&&&&&&&&&&&&&&&&&& 8第三章 犯罪构成&&&&&&&&&&&&&&&&&&&&&&&&&&&&&&&&& 10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27第五章 共同犯罪&&&&&&&&&&&&&&&&&&&&&&&&&&&&&&&&& 32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 37第七章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43第八章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45第九章 量刑&&&&&&&&&&&&&&&&&&&&&&&&&&&&&&&&&&& 50第十章 刑罚执行制度&&&&&&&&&&&&&&&&&&&&&&&&&&&&&&& 60第十一章 刑罚消灭制度&&&&&&&&&&&&&&&&&&&&&&&&&&&&&& 63第十二章 刑法各论概述&&&&&&&&&&&&&&&&&&&&&&&&&&&&&& 66第十三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69第十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69第十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73第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77第十七章 侵犯财产罪&&&&&&&&&&&&&&&&&&&&&&&&&&&&&&& 81第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84第十九章 贪污贿赂罪&&&&&&&&&&&&&&&&&&&&&&&&&&&&&&& 87第二十章 渎职罪&&&&&&&&&&&&&&&&&&&&&&&&&&&&&&&&& 89民法学&&&&&&&&&&&&&&&&&&&&&&&&&&&&&&&&&&&&&&&& 91**章 绪论&&&&&&&&&&&&&&&&&&&&&&&&&&&&&&&&&&& 91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97第三章 自然人&&&&&&&&&&&&&&&&&&&&&&&&&&&&&&&&&& 102第四章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109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115第六章 代理&&&&&&&&&&&&&&&&&&&&&&&&&&&&&&&&&&& 121第七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 125第八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 128第九章 所有权&&&&&&&&&&&&&&&&&&&&&&&&&&&&&&&&&& 132第十章 共有&&&&&&&&&&&&&&&&&&&&&&&&&&&&&&&&&&& 134第十一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35第十二章 相邻关系&&&&&&&&&&&&&&&&&&&&&&&&&&&&&&&& 136第十三章 用益物权&&&&&&&&&&&&&&&&&&&&&&&&&&&&&&&& 138第十四章 担保物权&&&&&&&&&&&&&&&&&&&&&&&&&&&&&&&& 141第十五章 占有&&&&&&&&&&&&&&&&&&&&&&&&&&&&&&&&&& 144第十六章 债权概述&&&&&&&&&&&&&&&&&&&&&&&&&&&&&&&& 144第十七章 合同&&&&&&&&&&&&&&&&&&&&&&&&&&&&&&&&&& 149第十八章 人身权&&&&&&&&&&&&&&&&&&&&&&&&&&&&&&&&& 163第十九章 知识产权&&&&&&&&&&&&&&&&&&&&&&&&&&&&&&&& 169第二十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 179第二十一章 侵权责任&&&&&&&&&&&&&&&&&&&&&&&&&&&&&&& 196法理学&&&&&&&&&&&&&&&&&&&&&&&&&&&&&&&&&&&&&&& 207**章 绪论&&&&&&&&&&&&&&&&&&&&&&&&&&&&&&&&&&& 207第二章 法的本质与特征&&&&&&&&&&&&&&&&&&&&&&&&&&&&&& 209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演进&&&&&&&&&&&&&&&&&&&&&&&&&&&&&& 211第四章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215第五章 法律制定&&&&&&&&&&&&&&&&&&&&&&&&&&&&&&&&& 222第六章 法律体系&&&&&&&&&&&&&&&&&&&&&&&&&&&&&&&&& 226第七章 法律要素&&&&&&&&&&&&&&&&&&&&&&&&&&&&&&&&& 229第八章 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232第九章 法律实施&&&&&&&&&&&&&&&&&&&&&&&&&&&&&&&&& 235第十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240第十一章 法律关系&&&&&&&&&&&&&&&&&&&&&&&&&&&&&&&& 244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249第十三章 法治&&&&&&&&&&&&&&&&&&&&&&&&&&&&&&&&&& 251第十四章 法与社会&&&&&&&&&&&&&&&&&&&&&&&&&&&&&&&& 259中国宪法学&&&&&&&&&&&&&&&&&&&&&&&&&&&&&&&&&&&&& 267**章 宪法基本理论&&&&&&&&&&&&&&&&&&&&&&&&&&&&&&& 267第二章 宪法的变迁&&&&&&&&&&&&&&&&&&&&&&&&&&&&&&&& 277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 282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98第五章 国家机构&&&&&&&&&&&&&&&&&&&&&&&&&&&&&&&&& 308中国法制史&&&&&&&&&&&&&&&&&&&&&&&&&&&&&&&&&&&&& 327**章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327第二章 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334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344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356第五章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368第六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384附录&&&&&&&&&&&&&&&&&&&&&&&&&&&&&&&&&&&&&&&&&&& 392201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试题分析&&&&& 392&&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十六版)
&上编专业基础课&第一部分刑法学&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刑法概述&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二章犯罪概念&第一节犯罪的定义&第二节犯罪的基本特征&第三章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第二节犯罪客体,&第三节犯罪客观方面&第四节犯罪主体&第五节犯罪主观方面&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一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第二节犯罪既遂,&第三节犯罪预备,&第四节犯罪未遂,&第五节犯罪中止,&第五章共同犯罪,&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第六章一罪与数罪,&第一节一罪与数罪概述,&第二节实质的一罪,&第三节法定的一罪,&第四节处断的一罪,&第七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第一节正当防卫,&第二节紧急避险,&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第一节刑罚的概念和目的,&第二节我国刑罚的种类和体系,&第九章量刑,&第一节量刑的概念和原则,&第二节量刑情节,&第三节量刑制度,&第十章刑罚执行制度,&第一节减刑,&第二节假释,&第十一章刑罚消灭制度,&第一节刑罚消灭概述,&第二节时效,&第三节赦免,&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一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和体系,&第二节罪状、罪名、法定刑,&第十三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第十四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第十五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第十六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一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第十七章侵犯财产罪,&第一节侵犯财产罪概述,&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第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第十九章贪污贿赂罪,&第一节贪污贿赂罪概述,&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第二十章渎职罪,&第一节渎职罪概述,&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第二部分民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民法概述,&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三节民事权利,&第四节民事法律事实,&第三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三节监护,&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五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六节个人合伙,&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第一节法人概述,&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第三节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第四节非法人组织,&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第五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六节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第六章代理,&第一节代理概述,&第二节代理的种类,&第三节代理权及其行使,&第四节无权代理,&第五节代理关系的终止,&第七章诉讼时效与期间,&第一节诉讼时效概述,&第二节诉讼时效,&第三节期间,&第八章物权的一般原理,&第一节物权概述,&第二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物权的变动,&第四节物权的保护,&第九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第二节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第十章共有,&第一节共有概述,&第二节按份共有,&第三节共同共有,&第十一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一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第二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第十二章相邻关系,&第一节相邻关系,&第二节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第三节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第十三章用益物权,&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第五节地役权,&第十四章担保物权,&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第二节抵押权,&第三节质权,&第四节留置权,&第十五章占有,&第十六章债权概述,&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种类,&第二节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第三节不当得利,&第四节无因管理,&第十七章合同,&第一节合同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担保,&第六节合同的解除,&第七节违约责任,&第八节几类主要的合同,&第十八章人身权,&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人格权,&第三节身份权,&第十九章知识产权,&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第二节几类主要的知识产权,&第二十章婚姻家庭与继承,&第一节婚姻家庭法概述,&第二节亲属制度,&第三节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效力,&第四节夫妻关系,&第五节婚姻的终止,&第六节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第七节继承法概述,&第八节法定继承,&第九节遗嘱继承,&第十节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第二十一章侵权责任,&第一节侵权责任的概念,&第二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三节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第四节侵权责任方式及其承担,&第五节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第六节多数人侵权,&第七节各类侵权责任,&下编综合课&第一部分法理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学,&第二节法理学,&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第一节法、法律的含义,&第二节法的本质,&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第三章法的起源与演进,&第一节法的起源,&第二节法的演进,&第三节法律移植和继承,&第四章法的作用与价值,&第一节法的作用,&第二节法的规范作用,&第三节法的社会作用,&第四节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五节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第六节法的价值,&第五章法律制定,&第一节法律制定的概念,&第二节法律制定的原则,&第三节法律制定的程序,&第四节法律效力,&第六章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第七章法律要素,&第一节法律规则,&第二节法律原则,&第三节法律概念,&第八章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第一节法律渊源,&第二节法律分类,&第九章法律实施,&第一节法律实施与法律实现,&第二节执法,&第三节司法,&第四节守法,&第五节法律监督,&第十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第一节法律解释,&第二节法律推理,&第十一章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关系的含义与分类,&第二节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第一节法律责任,&第二节法律制裁,&第十三章法治,&第一节法治的含义,&第二节法治与民主,&第三节法治国家,&第四节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十四章法与社会,&第一节法与经济,&第二节法与政治,&第三节法与文化,&第二部分中国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概述,&第二节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第三节宪法原则,&第四节宪法规范,&第二章宪法的变迁,&第一节宪法制定,&第二节宪法的解释,&第三节宪法修改,&第四节违宪审查制度,&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第一节国家性质,&第二节政权组织形式,&第三节选举制度,&第四节政党制度,&第五节国家结构形式,&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概述,&第二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第五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四节国务院,&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第六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七节地方国家机关,&第三部分中国法制史导论中国法制发展史概述,&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第三节春秋法律制度,&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第一节战国法律制度,&第二节秦朝法律制度,&第三节汉朝法律制度,&第四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第三章隋唐宋法律制度,&第一节隋朝法律制度,&第二节唐朝法律制度,&第三节宋朝法律制度,&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第一节元朝法律制度,&第二节明朝法律制度,&第三节清朝法律制度,&第五章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第一节清末法律制度,&第二节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第三节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第四节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第六章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第一节工农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第二节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第三节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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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法学、二专业经济类。能不能以二专业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
如题。本科修了双学位,法学是一专业 经济类是二专业能不能以经济类的本科专业报法硕联考(非法学)
不要害怕。法律硕士(非法学)是最原始的法律硕士设立之初并不允许法学专业学生填报,而非法学学生也被要求不能报考法律硕士(法学),只是保障性措施,但是09年之后由于法学专业逐渐在各个学校开始开设。所以报这个是绝对可以的,并且社会对法律实务方面的人才要求提高,国家将法律硕士分为两种即法学与非法学,目的是接纳本科法学毕业生报考法律硕士,二者的考纲内容大体一致,但由于同属法律硕士,是为了保证公平性,在报考中明确要求法学专业学生不能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保障考试公平,而法律硕士(法学)比之(非法学)并未做太大的难度提高不能
可以以法学专业报考法硕联考(法学)两者内容难度系数都是相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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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条回答
可以,那就一经济学位报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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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法学二专业报名须知
1、招生对象: 2013级本科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2、报名时间:2014年6 月16日&7 月1 日 。
3、报名办法: 采用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如下: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入山东财经大学校园网主页-〉快速通道-〉教务管理-〉学生入口-&辅修报名-&选择专业-&法学-&点击报名。报名成功后请输出打印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学院设在各个校区的办公室提交报名表(并在报名表下方空白处补填上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学校统一开立的或已在财务处登记的农行卡)。
各校区交报名表的具体时间安排:(中午不休息)
明水校区&& 6月23日10:00&15:00  电教1号楼1201室
圣井校区&& 6月24日10:00&15:00  闻道楼3119室
燕山校区&& 6月25日10:00&15:00  4号楼4501室
舜耕校区&& 6月26日10:00&15:00  德馨楼412室
(补交报名表的同学,7月2日前跟以下联系人联系交表: 圣井校区& 林& ; 明水校区& 陈;舜耕、燕山可直接交法学院所在办公室)
4、学分: 法学辅修二专业总学分为88学分。
5、学费: 按学分制收费管理,收费标准与主修专业相同90元/学分。每学期按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收取。
6、咨询: 叶老师&& 电话 &&&手机&&  (2014级法学辅修二专业 QQ群号:)
7、录取: 7月2日后登陆法学院网站查看录取名单
8、开课:法学辅修新生从大二上学期正式开课至大四上学期课程结束。(详情请查看辅修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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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菏泽的,今年刚考上。有句话叫量力而行,适度超越。谁都想上好学校,但北大清华也是名额有限。首先你得认清自己的现有水平,考虑加上后面的潜力之后会达到什么水平,...
电子信息工程主要做一些基站建设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做小东西的开发
你可以拿化学和化学工程类比一下就知道区别了
个人认为电子信息工程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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