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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2016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6年7月28日早上9点提交科研处,逾期不候。
二、项目类别
根据《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2016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类别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时可选择其一。
三、课题指南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围绕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当前统计中心工作,拟定了重点研究方向,详见附件1。
四、申请条件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指导课题研究的能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承担项目研究;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2016年度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请一个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有未结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在2016年6月27日之前没有取得结项证书)。
五、申请方式
请登录中国统计科学研究网(),在首页右侧点击“快捷办事”(或http://219.235.129.51),进入“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网络管理平台”。申请人注册后即可登录系统,已在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网络系统注册的用户,可直接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若密码遗失,请联系系统管理员,以便重置密码。2016年度申请时只能用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账号,不能以代理方式注册。
请项目申请人分别下载《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和《论证活页》(见附件3),按照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中上传,同时将申请书打印纸介质一式2份按要求递交科研处。
请项目申请人确保不同报送方式所报资料的一致。
Copyright (C) 2006 浙江财经大学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技术支持:信息实验中心&&地址:中国·杭州市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源街18号25#信箱 邮编:310018 电话:3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关于印发《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关于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文化部共建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规范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国家文化创新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将《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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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规范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国家文化创新工程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是面向文化发展需求,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文化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具有创新理念,运用科学方法,有利于构建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利于增强文化发展生机与活力的项目。
第三条文化部是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组织管理部门,日常工作由文化科技司承担。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组织、立项、实施、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立项
第五条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从以下范围内遴选:
1、文化部创新奖入围项目;
2、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结题课题;
3、委托项目。
第六条委托项目是具有针对性,关注我国文化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已取得一定的创新研究成果,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推广价值的项目。委托项目每年由文化部负责征集。
文化部创新奖入围项目、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结题课题应在原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创新、拓展。
第七条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国家文化政策及相关政策,能够对国家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发展文化生产力,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2、项目在体制机制、文化形式、文化内容、文化传播方式、文化实现方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3、项目具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能够在某一领域产生重要的示范作用,具有明显的推广价值。
第八条&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每年评审一次。由文化部聘请专家对列入遴选范围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
第九条被列入国家文化创新工程的项目须签订《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合同书》,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核准后正式启动。
第三章&实施管理
第十条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实施期一般为一至三年。
第十一条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每年1月中旬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提交《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年度执行报告》。
第十二条文化部文化科技司不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对有重大调整,须更改或中止合同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申报单位同意,报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核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对不按时上报年度报告材料,不接受监督检查或其它未按合同执行的项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项目,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未使用经费、撤销项目等处理。
第四章验收及成果
第十五条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在合同约定完成后的3个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有关验收材料,经报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提出申请,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负责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验收可采用会议审查、通讯评审、实地考核等形式,组织验收单位视项目情况确定验收形式。
&组织验收单位聘请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成员采取回避制。
第十八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及不通过验收两种。验收结论必须经验收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第十九条对首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在30日内向文化科技司书面提出二次验收申请,并在一年内做出改进,按程序再次申请验收。若未再提出申请,视同不通过验收。
第二十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将停拨经费,取消其三年内承担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和管理按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形成的论文、专著,产品和技术的宣传推广须标注“文化部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资助”字样。不做标注的成果,验收时不予认可。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三条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实行补助经费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配套经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补助经费来源于国家文化创新工程专项经费。项目的补助经费为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立项当年拨付补助经费的80%,其余20%为预留经费。预留经费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予拨付。
第二十五条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经费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      日印发
初校:罗娟   &
终校:陈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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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承接国家大科学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研究
随着科学技术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在中长期规划时会越来越多的实施大科学工程项目,以满足能源的需求和突破我国科技发展的瓶颈。高等院校作为高级人才和先进实验设备的聚集地,这些项目很多会由高等院校承担。然而,目前大部分高校的科研活动多由课题组进行、近似于强矩阵模式,科研管理采用用“校-院-系”三级行政结构,这种方式适应了对中、小项目的研究开发,但对需要跨学科、跨单位的大型课题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  本文根据组织结构理论分析了目前几种典型的组织结构的优缺点,以及它们在国内外高校科研管理中的实践经验,设计出了高校在管理大型课题时的矩阵式组织结构体系,并明确了组织结构中各个部分的权责关系;引入了项目管理中九大知识领域和项目管理五大过程组做为整个项目的过程管理体系。由此,构建了高校在承接国家大科学工程项目时的管理体系,并将其运用于国家十一五规划项目—神光Ⅲ项目之中。  本文重点研究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和沟通管理四个在项目管理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提出并实现了基于欧式空间距离的项目时间估算算法、关键路径的优化算法;建立并实现了基于成本预算的财务预警机制,研究并实现了使用挣值分析法进行成本—进度综合分析;结合ISO9000质量标准和国军标关于关键、重要件的质量标准分别从质量规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入手建立了设计、制造、采购三个阶段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并实现了基于质量机能展开的关键、重要件定量识别方法,采用公差变换法实现了小样本情况下加工工序能力计算和加工质量控制;本文还研究了沟通管理中两大技术难题—变更处理和版本管理,提出并实现了基于产品BOM的相关变更搜索算法;建立了版本管理命名规则和协同设计中版本合并的方案,实现了版本控制。  本文以上述理论和方法为基础,开发的项目管理软件,有效地控制了项目进行过程中的进度和成本,可以使设计人员与外协单位、甲方单位实现顺利沟通,保障工程任务的最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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