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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工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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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标准编号:TSG 21-2016
标准状态:
标准价格:99.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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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大容规》)依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下达的立项任务书,以原有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TSG R)等七个规范为基础,形成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的综合规范。
《大容规》制定的基本原则是:
1.以原有的压力容器七个规范为基础,进行合并以及逻辑关系上的理顺,统一并且进一步明确基本安全要求,形成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的综合规范。
2.根据特种设备目录,调整适用范围,统一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分类。
3.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情况,调整各环节有关的行政许可要求。
4.整理国家质检总局近年来针对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有关文件,汇总《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宣贯、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收集网上咨询意见,增补相应内容,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5.扩展材料范围,重点解决铸钢、铸铁压力容器材料技术要求(安全系数、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适用范围),增加非焊接瓶式容器高强钢材料技术要求。
6.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各环节分章进行描述,每个环节的边界尽可能清晰,明确相应的主体责任(如明确耐压试验介质、压力、温度,无损检测方法、比例,热处理等技术要求由设计者提出并且放到相应设计章节)。
7.理顺法规与标准的关系,整合、凝练固定式压力容器基本安全要求,将一些详细的技术内容放到相应的产品标准中去规定。
替代情况: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归口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新华出版社
出版日期:
1 总则 (1)
2 材料 (4)
3 设计 (14)
4 制造 (32)
5 安装、改造与修理 (46)
6 监督检验 (48)
7 使用管理 (62)
8 定期检验 (71)
9 安全附件及仪表 (96)
10 附则 (99)
附件A 固定式压力容器分类 (100)
附件B 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 (104)
附表b 固定式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 (105)
附件C 压力容器产品铭牌 (106)
附件D 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 (108)
附件E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 (110)
附件F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111)
附件G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样式) (112)
附件H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117)
附件J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118)
附件K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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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
发布单位:江西省质监局时间:查看次数:
(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号发布)
&&&&& 第120条 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 第12l条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 3.安全附件失效。&&&&&& &&&&&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 6.过量充装。&&&&&& &&&&& 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 9.其他异常情况。&&&&&& &&&&& 第122条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对于特殊的生产工艺过程,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或出现紧急泄漏需进行带压堵漏时,使用单位必须按设计规定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持证操作,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使用单位安全部门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 第123条 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应投人运行。&&&&&& &&&&& 第124条 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压力容器的重大的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合作单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 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和符合本规程第51条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焊补。压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或用途等。&&&&&& &&&&& 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改造后,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 第125条 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 第126条 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 1.压力容器的挖补、更换筒节及焊后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规范,制订施工方案及适合于使用的技术要求。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 &&&&& 2.缺陷清除后,一般均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检测,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 &&&&& 3.母材焊补的修补部位,必须磨平。焊接缺陷清除后的修补长度应满足要求。&&&&&& &&&&& 4.有热处理要求的,应在焊补后重新进行热处理。&&&&&& &&&&& 5.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l趣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进行耐压试验。&&&&&& &&&&& 第127条 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具有资格的制造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后,由使用单位重新办理使用证。&&&&&& &&&&& 第128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装卸单位应向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充装安全注册,经批准后,方可从事充装作业。
&&&&&& 第六章 定期检验&
&&&&&&第129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取得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和经资格鉴定考核合格并接受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监督,严格按照批准与授权的检验范围从事检验工作。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结果负责。&&&&&& &&&&& 第130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将压力容器年度检验计划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单位。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检验单位应负责完成检验任务。&&&&&& &&&&& 第131条 在用压力容器,按照《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评定安全状况和办理注册登记。&&&&&& &&&&& 第132条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 &&&&& 1.外部检查:是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外部检查可由检验单位有资格的压力容器检验员进行,也可由经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使用单位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 &&&&& 2.内外部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内外部检验应由检验单位有资格的压力容器检验员进行。,其检验周期分为:&&&&&& &&&&& (1)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 &&&&& (2) 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 3.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 外部检查和内外部检验内容及安全状况等级的规定,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执行。&&&&&& &&&&& 第133条 投用后首次内外部检验周期一般为3年。以后的内外部检验周期,由检验单位根据前次内外部检验情况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后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 1.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大于0.25mm/年,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 &&&&& 2,材料表面质量差或内部有缺陷、材料焊接性能不好、制造时曾多次返修的。&&&&&& &&&&& 3.使用条件恶劣或介质中硫化氢及硫元素含量较高的(一般指大于100mg时)。&&&&&& &&&&& 4.使用已超过20年,经技术鉴定后或由检验员确认按正常检验周期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 5.停止使用时间超过两年的。&&&&&& &&&&& 6.经缺陷安全评定合格后继续使用的。&&&&&& &&&&& 7.经常改变使用介质的(如印染机)。&&&&&& &&&&& 8.搪玻璃设备。&&&&&& &&&&& 9.球形储罐(使用ob≥540~11)a材料制造的,投用一年后应开罐检验)。&&&&&& &&&&& 10.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氢鼓包等应力腐蚀倾向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内外部检验。&&&&&& &&&&& 11.采用“亚铵法”,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每年至少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需缩短内外的检验周期。&&&&&& &&&&& 第134条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内外部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 &&&&& 1.非金属衬里层完好的,其检验周期可延长,但不超过9年。&&&&&& &&&&& 2.介质对材料腐蚀速率低于0.1mm/年(实测数据)、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复合钢板)或热喷涂金属(铝粉或不锈钢粉)涂层的压力容器,通过一至二次内外部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衬里完好的,检验周期可延长,但不超过12年。&&&&&& &&&&& 3.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根据设计图样和实际使用情况由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和检验单位协商确定,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 第13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合格后应进行耐压试验:&&&&&& &&&&& 1。用焊接方法修理改造,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 &&&&& 2.改变使用条件,且超过原设计参数并经强度校核合格的。&&&&&& &&&&& 3.需要更换衬里的(重新更换衬里前)。&&&&&& &&&&& 4.停止使用两年后重新复用的。&&&&&& &&&&& 5.使用单位从外单位拆来新安装的或本单位内部移装的。&&&&&& &&&&& 6.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有怀疑的。&&&&&& &&&&& 第136条 在用压力容器的耐压(气密性)试验除应符合本规程第四章中耐压试验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 1.在液压试验完毕后,其试验用液体的处置,以及对内表面的专门技术处理,应在使用单位的管理制度中予以规定。&&&&&& &&&&& 2.盛装易燃介质的在用压力容器,在气压或气密性试验前,必须进行彻底的蒸汽清洗和置换并取样分析合格,否则严禁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 &&&&& 第137条 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 &&&&& 1.用户使用情况调查:&&&&&& &&&&& (1) 运行记录(包括使用频率和工况、有无异常情况发生等);&&&&&& &&&&& (2) 日蒸发率变化情况,外壳体有无结霜、冒汗等情况发生。&&&&&& &&&&& 2.外部检验及外壳体结构检查和腐蚀情况检验。&&&&&& &&&&& 3.压力表、安全阀、液面计、内胆爆破片装置的检验与校验。&&&&&& &&&&& 4,管路系统和阀门的检验。&&&&&& &&&&& 5.必要时,利用合适的介质进行内胆气压试验。&&&&&& &&&&& 第138条 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内外部检验或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后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内外部检验或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征得原设计单位和检验单位同意,报使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向发放《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推迟或免除。对无法进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均应制定可靠的监护和抢险措施,如因监护措施不落实出现问题,应由使用单位负责。&&&&&& &&&&& 第139条 大型关键性在用压力容器,经定期检验,发现大量难于修复的超标缺陷。使用单位因生产急需,确需通过缺陷安全评定来判定能否监控使用到下一检验周期或设备更新时,应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 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向国家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事先应经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申请时应说明原因,同时应递交该设备的检验报告。&&&&&& &&&&& 2.在用压力容器缺陷安全评定采用国家安全监察机构逐项批准的方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与经国家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评定单位签订在用压力容器缺陷安全评定合同。&&&&&& &&&&& 3.承担在用压力容器缺陷安全评定的单位,必须根据缺陷的性质、缺陷产生的原因,以及缺陷的发展预测给出明确的评定结论,说明对安全使用的影响。包括:使用条件、监控使用措施和使用期限,使用期限不应超过一个检验周期。&&&&&& &&&&& 4.承担在用压力容器缺陷安全评定的单位必须对缺陷的检验结果、缺陷评定结论和压力容器继续使用的安全性能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评定的报告和结论,须经评定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和法人代表批准,主送在用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同时报送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国家及省、市安全监察机构。&&&&&& &&&&& 5.使用单位持评定报告和结论,提出监控使用措施和限定使用条件,按规定到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监控使用手续。
第七章 安全附件
&&& 第140条 压力容器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制造爆破装置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制造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的单位应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 第141条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压力容器,应根据设计要求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或爆破片装置)。压力源来自压力容器外部,且得到可靠控制时,安全泄放装置可以不直接安装在压力容器上。&&&&&& &&&&& 第142条 安全阀不能可靠工作时,应装设爆破片装置,或采用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装置组合的结构。采用组合结构时,应符合GB150附录B的有关规定。凡串联在组合结构中的爆破片在动作时不允许产生碎片。&&&&&& &&&&& 第143条 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 第144条 对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在安全阀或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人大气。&&&&&& &&&&& 第145条 安全阀、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排放能力和安全泄放量的计算,见附件五。对于充装处于饱和状态或过热状态的气液混合介质的压力容器,设计爆破装置应计算泄放口径,确保不产生空间爆炸。&&&&&& &&&&& 第146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只安装一个安全阀时,安全阀的开启压力PZ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且安全阀的密封试验压力Pt应大于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Pw,即:&&&&&& &&&&& PZ≤P&&&&&& &&&&& Pt&Pw&&&&&& &&&&& 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其余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1.05倍。&&&&&& &&&&& 第147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罐体设计压力的1.05—1.10倍,安全阀的额定排放压力不得高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2倍,回座压力不应低于开启压力的0.8倍。&&&&&& &&&&& 第148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上装有爆破片装置时,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PB不得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且爆破片的最小设计爆破压力不应小于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Pw的1.05倍,即:&&&&&& &&&&& PB≤P&&&&&& &&&&& PBmin≥1.05Pw&&&&&& &&&&& 第149条 设计压力容器时,如采用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作为选用安全阀、爆破片的依据,应在设计图样上和压力容器铭牌上注明。&&&&&& &&&&& 第150条 安全阀出厂必须随带产品质量证明书,并在产品上装设牢固的金属铭牌。&&&&&& &&&&& 1.安全阀的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铭牌上的内容;&&&&&& &&&&& (2) 制造依据的标准;&&&&&& &&&&& (3) 检验报告;&&&&&& &&&&& (4) 其他的特殊要求。&&&&&& &&&&& 2.安全阀的金属铭牌上应标明下列内容:&&&&&& &&&&& (1) 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批准书编号;&&&&&& &&&&& (2) 型号、型式、规格;&&&&&& &&&&& (3) 产品编号;&&&&&& &&&&& (4) 公称压力,MPa;&&&&&& &&&&& (5) 阀门流道直径(阀座喉径),mm;&&&&&& &&&&& (6) 排量系数;&&&&&& &&&&& (7) 适用介质、温度;&&&&&& &&&&& (8) 检验合格标志、监检标志;&&&&&& &&&&& (9) 出厂年月。&&&&&& &&&&& 第151条 杠杆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锤自由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弹簧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静重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 &&&&& 第152条 安全阀安装的要求如下:&&&&&& &&&&& 1.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并应装设在压力容器液面以上气相空间部分,或装设在与压力容器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 &&&&& 2.压力容器与安全阀之间的连接管和管件的通孔,其截面积不得小于安全阀的进口截面积,其接管应尽量短而直。&&&&&& &&&&& 3.压力容器一个连接口上装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安全阀时,则该连接口人口的截面积,应至少等于这些安全阀的进口截面积总和。&&&&&& &&&&& 4.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一般不宜装设截止阀门。为实现安全阀的在线校验,可在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装设爆破片装置。对于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中度危害介质,易燃介质,腐蚀、粘性介质或贵重介质的压力容器,为便于安全阀的清洗与更换,经使用单位主管压力容器安全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方可在安全阀(爆破片装置)与压力容器之间装设截止阀门。压力容器正常运行期间截止阀必须保证全开(加铅封或锁定),截止阀的结构和通径应不妨碍安全阀的安全泄放。&&&&&& &&&&& 5,安全阀装设位置,应便于检查和维修。&&&&&& &&&&& 第153条 新安全阀在安装之前,应根据使用情况进行调试后,才准安装使用。&&&&&& &&&&& 第154条 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按照《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未作规定的,由检验单位提出检验方案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 安全阀二般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拆卸进行校验有困难时应采用现场校验(在线校验)。&&&&&& &&&&& 爆破片装置应进行定期更换,对于超过最大设计爆破压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在苛刻条件下使用的爆破片装置应每年更换;一般爆破片装置应在2—3年内更换(制造单位明确可延长使用寿命的除外)。&&&&&& &&&&& 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使用单位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 &&&&& 第155条 安全阀的校验单位应具有与校验工作相适应的校验技术人员、校验装置、仪器和场地,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校验人员应具有安全阀的基本知识,熟悉并能执行安全阀校验方面的有关规程、标准并持证上岗,校验工作应有详细记录。校验合格后,校验单位应出具校验报告书并对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加装铅封。&&&&&& &&&&& 第156条.在用压力容器安全阀现场校验(在线校验)和压力调整时,使用单位主管压力容器安全的技术人员和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应到场确认。调校合格的安全阀应加铅封。调整及校验装置用压力表的精度应不低于1级。在校验和调整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 第157条 安全阀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 1.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密封不严且无法修复。&&&&&& &&&&& 2.安全阀的阀芯与阀座粘死或弹簧严重腐蚀、生锈。&&&&&& &&&&& 3.安全阀选型错误。&&&&&& &&&&& 第158条 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低于压力源压力时,在通向压力容器进口的管道上必须装设减压阀。如因介质条件减压阀无法保证可靠工作时,可用调节阀代替减压阀。在减压阀或调节阀的低压侧,必须装设安全阀和压力表。&&&&&& &&&&& 第159条 爆破片装置应符合GB567《爆破片与爆破片装置》的要求。&&&&&& &&&&& 第160条 压力表选用的要求如下:&&&&&& &&&&& 1.选用的压力表,必须与压力容器内的介质相适应。&&&&&& &&&&& 2.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中压及高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5级。&&&&&& &&&&& 3.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 第161条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 &&&&& 第162条 压力表的安装要求如下:&&&&&& &&&&& 1.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和清洗,且应避免受到辐射热、冻结或震动的不利影响。&&&&&& &&&&& 2.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设三通旋塞或针形阀;三通旋塞或针形阀上应有开启标记和锁紧装置;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不得连接其他用途的任何配件或接管。&&&&&& &&&&& 3.用于水蒸气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有存水弯管。&&&&&& &&&&& 4.用于具有腐蚀性或高粘度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设能隔离介质的缓冲装置。&&&&&& &&&&& 第163条 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 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无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距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的允许误差。&&&&&& &&&&& 2.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 3.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 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 &&&&& 5.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 &&&&& 6.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 第164条 压力容器用液面计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应根据压力容器的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和温度正确选用。&&&&&& &&&&& 2.在安装使用前,低、中压容器用液面计,应进行1.5倍液面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高压容器的液面计,应进行1.25倍液面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 &&&&& 3.盛装0℃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应选用防霜液面计。&&&&&& &&&&& 4.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面计,应选用夹套或保温型结构的液面计。&&&&&& &&&&& 5.用于易燃、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液化气体压力容器上,应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 &&&&& 6.要求液面指示平稳的,不应采用浮子(标)式液面计。&&&&&& &&&&& 7.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使用玻璃板式液面计。&&&&&& &&&&& 第165条 液面计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如液面计的安装位置不便于观察,则应增加其他辅助设施。大型压力容器还应有集中控制的设施和警报装置。液面计上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应作出明显的标志。&&&&&& &&&&& 第166条 压力容器运行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液面计的维护管理,保持完好和清晰。使用单位应对液面计实行定期检修制度,可根据运行实际情况,规定检修周期,但不应超过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周期。&&&&&& &&&&& 第167条 液面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 1.超过检修周期。&&&&&& &&&&& 2.玻璃板(管)有裂纹、破碎。&&&&&& &&&&& 3.阀件固死。&&&&&& &&&&& 4.出现假液位。&&&&&& &&&&& 5.液面计指示模糊不清。&&&&&& &&&&& 第168条 需要控制壁温的压力容器上,必须装设测试壁温的测温仪表(或温度计),严防超温。测温仪表应定期校验。&&&&&& &&&&& 第169条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必须满足第49条的功能要求,应经试用和技术鉴定,方可推广使用。
第八章 附 则
&&&&& 第170条 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管道事故处理规定》报告和处理。&&&&&& &&&&& 第171条 本规程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 第172条 本规程自日起执行。&&&&&& &&&&& 附件一&&&&&& &&&&& 压力容器的压力等级、品种,介质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质的划分&&&&&& &&&&& 一、按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户)分为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 (一)低压(代号L)&&&&&& &&&&& 0.1MPa≤P&1.6MPa&&&&&& &&&&& (二)中压(代号M)&&&&&& &&&&& 1.6MPa≤P&10MPa&&&&&& &&&&& (三)高压(代号H)&&&&&& &&&&& 10MPa≤P&100MPa&&&&&& &&&&& (四)超高压(代号U)&&&&&& &&&&& P≥100MPa&&&&&& &&&&& 二、按压力容器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为反应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具体划分如下: &&&&&& &&&&& (一)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压力容器,如反应器、反应釜、分解锅、硫化罐、分解塔、聚合釜、高压釜、超高压釜、合成塔、变换炉、蒸煮锅、蒸球、蒸压釜、煤气发生炉等;&&&&&& &&&&& (二)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压力容器,如管壳式余热锅炉、热交换器、冷却器、冷凝器、蒸发器、加热器、消毒锅、染色器、烘缸、蒸炒锅、预热锅、溶剂预热器、蒸锅、蒸脱机、、煤气发生炉水夹套等;&&&&&& &&&&& (三)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的压力容器,如分离器、过滤器、集油器、缓冲器、洗涤器、吸收塔、铜洗塔、干燥塔、汽提塔、分汽缸、除氧器等;&&&&&& &&&&& (四)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主要是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如各种型式的储罐。&&&&&& &&&&& 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按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 &&&&& 三、介质毒性程度的分级和易燃介质的划分如下:&&&&&& &&&&& (一)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质的划分参照HG2066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害程度分类》的规定。无规定时,按下述原则确定毒性程度:&&&&&& &&&&& 1.极度危害(工级)&&&&&& &&&&& 最高容许浓度&0.1mg/m3;&&&&&& &&&&& 2.高度危害(Ⅱ级)&&&&&& &&&&& 最高容许浓度0.1一&1.0mg/m3;&&&&&& &&&&& 3.中度危害(Ⅲ级)&&&&&& &&&&& 最高容许浓度1.0一&10mg/m3;&&&&&& &&&&& 4.轻度危害(Ⅳ级)&&&&&& &&&&& 最高容许浓度≥10mg/m3。&&&&&& &&&&& (二)压力容器中的介质为混合物质时,应以介质的组分并按上述毒性程度或易燃介质的划分原则,由设计单位的工艺设计或使用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提供介质毒性程度或是否属于易燃介质的依据,无法提供依据时,按毒性危害程度或爆炸危险程度最高的介质确定。&&&&&& &&&&& 附件二&&&&&& &&&&& 全国月平均最低气温低于等子零下20℃和零下10℃的地区&&&&&& &&&&& 一、根据国家气象局提供的年全国气象台站月平均最低气温等值线图和有关资料,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画出月平均最低气温等值线。&&&&&& &&&&&& &&&&& (一) 低于等于零下20℃的地区:&&&&&& &&&&&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 &&&&& 2.下列省中所列县和省直辖行政单位:&&&&&& &&&&& ※山西省一雁北地区的天镇、大同、怀仁、平鲁、右玉、阳高、左云等县,忻州地区的偏关和河曲县;&&&&&& &&&&& ※河北省一张家口地区的怀安、万全、崇礼、亦城、康保、沽源等县,承德地区的丰宁、隆化、围场、平泉等县;&&&&&& &&&&& ※辽宁省一朝阳市的凌源、喀喇沁左翼、朝阳等县,锦州市的北镇、义县、黑山等县,沈阳市的新民县,抚顺市的抚顺、清原、新宾等县,阜新市和彰武、阜新县,铁岭市和铁岭、开原县,铁法市,北票市。&&&&&& &&&&& (二)低于等于零下10℃的地区:&&&&&& &&&&& 1.本附件的一(一)款中低于等于零下20℃的地区;&&&&&& &&&&& 2.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 3.下列省中所列县和地区:&&&&&& &&&&& ※陕西省一榆林地区,延安地区,渭南地区的韩城市、蒲城、潼关、白水、华阴、澄城、合阳、大荔等县,铜川市的宜君县,咸阳市的彬县、长武、旬邑等县;&&&&&& &&&&& ※甘肃省—平凉地区,定西地区,庆阳地区,开威地区,张掖地区,酒泉地区,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的临潭、卓尼、迭部、玛曲、碌曲、夏河等县,兰州市,金昌市,白银市,嘉峪关市;&&&&&& &&&&& ※四川省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马尔康、若尔盖、红原、金川、壤塘等县,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丹巴、炉霍、新龙、道孚、雅江、白玉、理塘、石渠、巴塘、德格、色达、稻城等县;&&&&&& &&&&& ※辽宁省一除本附件的一(一)款中划为零下20℃地区外的地区。&&&&&& &&&&& 二、如个别地区有小气候,应以当地气象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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