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卫生专业技术证券资格考试报名的报名资格...

广东珠海市关于做好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东方在线
摘要:广东珠海市关于做好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根据省卫生和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6年珠海考点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
  广东珠海市关于做好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卫生和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6年珠海考点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务必将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备案办理流程等告知本单位所有职工及实习、试用人员,未备案人员不得参加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  二、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对象:拟报考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中,2015年已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下一年度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2015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下一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三、备案程序:拟报考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日前向试用单位提交备案申请书,试用单位填写本单位《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附件),并于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提交给下列单位:  1.市直医疗卫生机构、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将以上材料报至我局医政科,医政科确认备案后,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并退回申请单位。  2.市卫生计生局发证的民营医疗机构:将以上材料报至报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汇总后于11月10日报我局医政科,医政科确认备案后,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并由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于12月1日前退回申请单位。  3.各区卫生计生局应收齐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备案申请材料,于11月10日统一报至我局医政科办理备案。  四、请各医疗卫生机构按时办理医师资格考试备案,逾期不予补办。  五、考生于2016年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时,须提交经我局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六、咨询电话  市卫生计生局:2128953  香洲区卫生计生局:2516730  斗门区卫生计生局:5510221  金湾区卫生计生局:7263851  高新区计生卫生局:3629656  高栏港区计生卫生局:7268780  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2128952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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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卫计局、市直各单位,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遵医五院,各民营医疗机构:
  年度于5月16、17、23、24日举行。为确保我省2015年度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方法
  (一)网上预报名。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和各考点、报名点现场确认的方式。-25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完成网上预报名工作。考生要诚实报考并对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负责。
  (二)现场确认。我市共设7个报名点,分别为市局,香洲区卫计局、斗门区卫计局、金湾区卫计局、万山区社会事业局、高新区人口计生和卫生局、高栏港区人口计生和卫生局。具体信息见附件。考生按属地化及就近原则进行现场确认,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属地报名点确认,民营医疗机构的考生到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属地卫生局报名点确认。
  考生网上预报名后须带齐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后方为有效报名。市局报名点受理考生现场确认的时间为日-23日,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受理地点为市卫计局2号楼108室。其他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区自行确定。请考生务必按时前往属地报名点进行确认,过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三)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考生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时提交以下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标明原件已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下列顺序排列装订)
  1.《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一份(须与网上填报的最终信息一致)
  2.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预报名相片同
  底、用胶水黏贴在A4纸上)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省外高、中等学历都要学历鉴定)
  4.身份证复印件
  5.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上一级别的需提交下一级别资格证书)
  6.执业证书复印件
  7.个别考生需提交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就业报到证或通知书、
  出生日期不符证明、省外中专毕业验证证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上年度考试成绩单,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等)
  注意事项:考生需经过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签署确认单、缴纳考试费四个步骤方能成功报名。历史考生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现场确认时提交上年度考试成绩单,如成绩单忘记打印或者丢失,现场确认无法提供的考生,可直接打印网上查询成绩的界面。如因未使用原档案号而导致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审核要求
  考生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原件审验后退回),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各报名点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审验合格的复印件应加具已审意见。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应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当场打印确认单让考生签名确认,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各报名点将确认单与报名材料一起报市卫计局审查。凡单位统一报名的,由单位负责与报名点认真核对报名人数及报考专业以防漏报、错报。
  三、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类别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生可选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选。2014年参加本专业考试已合格的科目,可以不再报考,只需补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报考。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 试 科 目
考& 试& 时& 间
5月16、17、23、24日
上午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上午11:00&12:30
下午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下午16:30&18:00
  2.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 试 科 目
考& 试& 时& 间
上午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下午14:00&16:00
上午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下午14:00&16:00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公布,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号进行查询,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12月1日。
  四、打印准考证
  在日至5月24日期间,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号)和《关于降低部分考试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号)规定执行:初、中级资格俱为每人每科50元。考生持各报名点出具的非税收缴费单到银行缴费。
  (二)各报名点须根据考务工作计划安排好相关工作。对于个人没有条件网上报名的,各报名点可提供协助。在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时,应本着认真细致、实事求是的态度,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附件:1.我市各报名点联系电话及地址
  2.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3.《关于做好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号)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我市各报名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卫计局
  地址:香洲区教育路31号2号楼108室
  联系电话:28355
  香洲区卫计局
  地址:香洲区府705室
  联系电话:2516755
  金湾区卫计局
  地址:金湾区办公中心19号楼301室
  联系电话:7793302
  斗门区卫计局
  地址:斗门区白蕉镇桥东连兴路80号三楼人事监察股
  联系电话:5510209
  万山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2236626
  联系电话:梅华东路301号2单元704房
  高新区人口计生和卫生局
  地址:唐家唐淇路1008号二楼205室
  联系电话:3629656
  高栏港区人口计生和卫生局
  地址: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厦1505室
  联系电话:7268790
  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1月14日-23日
1月26日-27日
考生网上缴费
1月7日-2月1日
军队考生报名数据交接及上传
1月20日-30日
考区、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1月29日-3月10日
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情况
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安排考生座位;考区审核各考点考场安排
3月11日-22日
准考证网上打印功能开放
4月28日-5月24日
考点打印军队考生准考证
5月4日-12日
考区接卷信息、考办设置上报
5月6日-15日
5月16、17、23、24日
考区上报数据修正信息
考区、考点进行违纪违规信息录入并上报正式文件
考区上传《考试物品销毁记录单》
网上成绩发布
初级护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
辅导班特色
2016年护师系统精讲班
按照考试大纲尽可能多的覆盖各章节考点,课程讲解细致,同时结合实际考试。每节课配套同步练习,2次全真模拟考试,不限次专家答疑。
2016年护师精品协议班
按照考试大纲尽可能多的覆盖各章节考点,课程讲解细致,同时结合实际考试。每节课配套同步练习,4次全真模拟考试,不限次专家答疑。
2016年护师零风险通关班
按照考试大纲尽可能多的覆盖各章节考点,课程讲解细致,同时结合实际考试。每节课配套同步练习,6次全真模拟考试,不限次专家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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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201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通知来源:珠海市卫生局&&【
】&&[ 日 ]
内容摘要:珠海2013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时间:<FONT color=#ff年12月28日―日,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FONT color=#ff年1月8~27日,考试时间:<FONT color=#ff年5月18、19、25、26日 报名网址:中国卫生人才网
关于开展广东珠海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自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照片要求为白底证件照),并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日。
二、报名点设置及现场确认安排
我市共设七个报名点,分别为市直(2128305)、香洲区卫生局(2516756)、斗门区卫生局(5510209)、金湾区卫生局(7793302)、万山社会事业局(2236626)、高新区人口计生和卫生局(3629656)、高栏港区人口计生和卫生局(7268790)。考生按属地化及就近原则现场确认,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属地报名点确认,民营医疗机构的考生到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属地卫生局报名点确认。
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带齐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后方为有效报名。市直报名点受理考生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7日,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共他报名点现场确认的时间由各报名点自行确定。请考生务必按时前往属地报名点进行确认,过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三、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考生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时提交以下证件及材料(复印件上需标明原件已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下列序号排列装订):
1、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一份(须与网上填报的最终信息一致)。
2、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相片同底,用胶水粘贴在A4纸上)。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上一级别的需提交下一级别资格证书)。
6、执业证书复印件。
7、个别考生需提交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出生日期不符证明、省外中专毕业证验证证明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上年度考试成绩单等)。
注意事项:历史考生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现场确认时提交原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如因未使用原档案号导致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流程
考生需经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签署确认单、缴纳考试费用四个步骤方能成功报名。
报名点需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并当场打印确认单让考生签名确认。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各报名点将确认单与报名材料一起报市卫生局审查。凡单位统一报名的,由单位负责与报名点认真核对报名人数及报考专业以防漏报、错报。
五、审核要求
考生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原件审验后退回),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各报名点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审验合格的复印件应加具已审意见。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应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1.日至5月26日期间,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2.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规定执行,初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考生持各报名点出具的非税收缴费单到银行交费。
3.各报名点须根据考务工作计划安排好相关工作。对于个人没有条件网上报名的,各报名点可提供协助。在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时,应本着认真细致、实事求是的态度,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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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人社〔2010〕140号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7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条件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条件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的规定。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有关规定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具体评审条件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附件1)。二、申报评审有关政策(一)省外流动到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1.从国家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珠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或原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市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2.上述人员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各1份,附在《证书、证明材料》页背后):(1)申报人省外取得的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与该证书对应的评审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在复印件各页面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和加盖公章。复印件要求下同);(2)通过国家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与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国家统考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3)自主流动来珠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鉴定及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原件备验);(4)现工作单位聘用评价意见;(5)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或部队安置证明复印件(组织调动或军转安置人员提供)。(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突出贡献人员(指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规定执行。(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四)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三、申报要求(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视其情节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二)申报人应提交的评审材料&&&&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3。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4。(三)申报人可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下载专区”下载“评审一览表”中的相关表格,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四)评审材料由单位集中报送。四、审核和评审要求(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二)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1.审核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送评材料目录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和齐全。2.审核程序。重点审查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委托评审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矛盾等。3.审核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本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和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报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或不属本评委会受理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及时说明原因,并将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或转给所属专业的评委会,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三)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1.组织评委学习相关职称政策和评审办法,认真审阅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从与本岗位工作的相关性、论著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等方面,评价其论著的实际水平;2.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在对申报人道德水平、知识水平进行评议的基础上,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和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由此判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否达到申报资格要求;评审组(或评委会)认为申报人的能力、水平需要通过答辩才能判定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通知申报人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的不予评审;3.建立和完善评委签名和评审会议记录制度。每次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必须履行签名手续。每次评审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委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答辩提问及回答要点等内容;4.按《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向评审未通过人员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五、公示和受理要求(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职称)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均按《信访条例》受理和核查。(三)各中、初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迅速部署今年的评审工作,要认真制订今年的评审工作计划,并于9月15日前书面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全市各级评委会要认真开展评审工作,并于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结束后,于20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理评审通过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核准和发证业务。六、评审收费(一)收费标准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执行,即初级280元/人,中级450元/人,高级580元/人(对需要考试、答辩和论著鉴定的人员分别加收考试费10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和论著鉴定费200元/人)。委托省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标准执行。(二)缴费办法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申报单位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香洲康宁路66号1211室,电话:2128338)开出《珠海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然后到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商业银行)缴费。七、受理申报材料工作安排受理申报材料工作安排见附件5。八、纪律要求(一)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等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加强职称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凡违反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二)评审组、评委会组成人员在开展评审工作中,要严格履行评委职责,认真执行评审的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材料,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各级评委会主任委员在评审中不得干预评委发表独立意见,评委不得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得借机打击报复申报人。&(三)各区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要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4.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5.受理申报材料工作安排表二O一O年七月十日&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具体评审条件如下:一、学历资历条件(一)申报高级资格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条件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二)申报中级资格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为: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5.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含)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三)申报初级资格申报评审初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为: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不论取得员级资格与否,可直接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二、外语条件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但对申报中专、技工学校系列艺术、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外语条件问题,按粤人发〔2007〕212号的规定,参照高校同类教师情况,1960年后出生的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申报评审初级资格者不要求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三、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从2010年7月1日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有关规定报考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2010年7月1日以前全国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仍然有效。(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1.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2.大、中专毕业生按政策规定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者;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初次认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4.计算机专业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者;5.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6.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7.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8.从事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9.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10.通过确认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所确认资格的职务的。(三)除符合上述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5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必须是人社部(原人事部)规定的14类中不同类别的模块合格证,同一类别的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一个模块计算。(四)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五)原我省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合格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再作为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粤人发〔2006〕122号文有关计算机条件补充规定不再有效。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符合我省颁布的相关级别、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对其中参与的科研、工程项目等,要附上主要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写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人所起的作用。六、业绩成果条件符合我省颁布的相关级别、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业绩成果条件。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奖励或成果证书,应有本人姓名;如系集体奖状,由获奖单位出具申报人所起作用的证明(含工程图纸等),并加上获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科研项目合作成果,要明确甲方、乙方的作用,由项目参与单位提供当时工作情况说明,以分清责任,明确角色和作用。七、论文、著作条件符合我省颁布的相关级别、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申报工程类中级职称评审的,其提交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每篇须2000字以上,内容与工作岗位有关,应是解决具体技术难题的报告而非综述性文章,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做出鉴定意见,加盖公章。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对论文、著作无明确要求,但申报人有论文、著作的,应提供给评委会作评审的参考。&附件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序号材料内容数量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其中资格证贴相片页须张贴1张大一寸正面免冠相片。1份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纸张一律用A3纸,其中1份为原件。27份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字,其中1份为原件),主要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7份4任现职以来近3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5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原件。除卫生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香洲区委组织部(电话:2516832)、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5552646)、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726399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2128261)培训教育部门审核验证。1份6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验)。其中身份证复印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各1份7对照资格条件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如作品、成果、奖励)等证书复印件(原件备验)及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8《(&&)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表》1份,贴在资料袋上。1份9对照资格条件的论文数量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论文、著作、译著的原件,以及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各1份10职称外语证书(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1份11《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1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各1份13计划生育有关证明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1份14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须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1份15《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注:路桥船舶、自然科学研究、水产、会计、审计、统计专业对材料内容有特殊要求,请留意各高评委有关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序号材料内容数&&量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其中资格证贴相片页须张贴1张大一寸正面免冠相片。1份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纸张一律用A3纸,其中1份为原件。16份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字,其中1份为原件),主要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5份4任现职以来近3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5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原件。除卫生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香洲区委组织部(电话:2516832)、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5552646)、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726399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2128261)培训教育部门审核验证。1份6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验)。其中身份证复印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各1份7对照资格条件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如作品、成果、奖励)等证书复印件(原件备验)及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8《(&&)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表》1份,贴在资料袋上。1份9对照资格条件的论文数量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论文、著作、译著的原件,以及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各1份10职称外语证书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1份11《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1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各1份13计划生育有关证明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1份14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须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1份15《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附件4:&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序号材料内容数量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其中资格证贴相片页须张贴1张大一寸正面免冠相片。1份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纸张一律用A3纸,其中1份为原件。16份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字,其中1份为原件),主要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5份4任现职以来近3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5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原件。除卫生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香洲区委组织部(电话:2516832)、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5552646)、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726399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2128261)培训教育部门审核验证。1份6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有则提供)、聘书(有则提供)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验)。其中身份证复印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各1份7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有则提供)。各1份8论文及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原件(有则提供)。各1份9《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10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各1份11计划生育有关证明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1份12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须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1份1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附件5:&受理申报材料工作安排表级别申报资格系列受理材料单位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时间高级普教教师系列市教育局人事科2121896、21213159月15日前高校、中专教师系列市教育局人事科2121896、2121315卫生系列市卫生局人事科2128305市卫生局安排会计市财政局会计科2510768市财政局安排建筑系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事监察科22385498月16日-8月27日新闻系列市委宣传部新闻科22553068月17日-8月31日律师公证市司法局政治处2662055、2662052其他系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12333、2128338、2128172中级普教教师系列市教育局人事科2121896、21213159月15日前&高校、中专教师系列市教育局人事科2121896、2121315建筑系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事监察科22385498月16日-8月27日新闻系列市委宣传部新闻科22553068月17日-8月31日律师公证市司法局政治处2662055、2662052机电、电子、农业、生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12333、2128338、2128172需委托评审的系列初级需委托评审的系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12333、2128338、21281728月17日-8月31日机电、电子、农业、生化新闻系列市委宣传部新闻科2255306图书档案文博群文市档案局2686088律师公证市司法局政治处2662055、2662052建筑系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事监察科22385498月16日-8月27日&&&&各区组建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时间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说明:1.以上受理材料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休息。2.需委托评审的系列是指《中级评审委员会设置情况表》中我市中级(含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的系列(专业)以外的系列(专业),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省厅评审。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咨询邮箱:  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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