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的江苏省卫生厅厅长统一考试

2012江苏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拟聘用名单公示一_公务员考试_3773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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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江苏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拟聘用名单公示一
根据日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的《江苏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苏人社事招公告核[2012]68号)的有关规定,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确定曹季平等251名同志为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第一批),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日起。欢迎社会各界对以上同志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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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换发《江苏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的通知(苏卫办医〔2012〕90号)
  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统一换发《江苏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的通知苏卫办医〔2012〕90号  各市卫生局,省管各医院:  自2003年我省启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以来,已准入医疗美容主诊医师1244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我厅设计、印制了《江苏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决定集中统一进行审核换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资格证书》的对象  2011年(不含2011年)以前取得江苏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医师。  二、换发《资格证书》的要求  (一)提交材料:  1、《江苏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2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2、《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半年内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二)换发程序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卫生局负责通知辖区内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及时申请换发《资格证书》。要认真核对申请换发《资格证书》的医师所提供的有关原件材料,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印章,连同除有效居民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外的所有材料汇总后,集中报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办公室。由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办公室再次审核后,统一制作《资格证书》下发。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办公室不接待医师自行办理。  (三)时间安排  6月底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7月15日前,各市收集材料;  7月20日前,各市将审核过的材料统一报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办公室;  8月15日前,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办公室审核印发。  三、其它要求:  1、申请换发《资格证书》的医师应在《医师执业证书》中注册地点所在地市级卫生局申请;  2、各市卫生局要认真核对申请换发《资格证书》医师提供的材料,并与医师执业注册系统有关信息进行比对;  3、本次换证工作于2012年8月底结束,自日起使用新换发的《资格证书》。  省卫生厅联系人:高鹏,联系电话:025-;  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杨建荣、沈鸽兰,联系电话:025-031971,电子邮箱:jskq2006@,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36号江苏省口腔医院医务部。    附件:《江苏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  &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抄送:无锡市医管中心,医科院皮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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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
09:36 来源:&    【
】【】【】
  2012年江苏根据卫生部委员会17号公告,2012年江苏时间包括时间和医学综合笔试时间,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日&7月15日,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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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考之星――百万题库软件:      2012年江苏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198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时间: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19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5、2012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社会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参加笔试人员(具体专业附后)
报名时间:日至2月16日
报名方式:考生通过点击中国卫生人才网上()的报名入口,填写报名信息,每人仅限报考一个职位(以最高学历报名)。
2月17日至2月19日招聘单位通过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2月20日至21日省卫生厅人事处会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考生可于日开始查询审核结果,2月25日至2月29日在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者需在该时间内通过网银支付报名费用。缴费成功的考生于3月8日始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2、岗位要求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不参加笔试)
报名时间:日至日
报名地点:各单位指定地点(详见招考职位表)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责任编辑:zha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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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卫生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  15:47:57 【】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部省属有关单位,驻苏部队: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号)和原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转发&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号)、《关于转发〈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号)等文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之间专业的人员,应提供医学学历(学位),并具备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
  卫生系列内平考同级别资格的,原则上应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对应专业的毕业学历。
  现在医疗机构从事医学营养专业岗位工作并取得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毕业专业为营养学的人员,可选择报考营养专业(专业代码38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2012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暨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驻苏军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规定进行。
  五、我省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仍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卫生管理、医学工程各科目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考试专业及日期安排
  2、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5月19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19日 14:00-16:00
5月2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5月20日 14:00-16:00
  六、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我省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的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须在日至日(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在日至日)之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统称《申报表》),《申报表》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考生须于日至1月15日(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在日至1月15日)之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审核后,完成报名资格的确认工作,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将不再变更。具体确认时间以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通知为准。报名资格的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工作岗位变动人员报考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原岗位及现岗位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报考全科医学(含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资格,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编办《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和社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聘用管理的通知》(苏卫人〔2011〕10号)规定执行,须由报考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7、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8、城市医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服务情况鉴定表》或派出及受援单位双方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原件;
  9、考生提交的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各考点于日前将考生提交的复印件等材料统一报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中审核。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不得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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