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的社会形态,政府状态是怎样的?

关于中国当代史的概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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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当代史的概念问题
作者:朱佳木
  多年来,中国当代史学界在深入研究当代史问题的同时,对当代史的学科建设也做了大量工作。尽管如此,从总体上看,当代史与史学的其他分支学科相比,仍处于初创阶段,要建立独立完整系统的当代史学科体系,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这里就什么是中国当代史的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粗浅认识。
  目前,学术界绝大多数人使用的中国当代史概念,指的都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历史。至于有些学科领域中的当代史,例如当代中国文学史、当代中国艺术史等等,可能有不同的上限,这里可不予讨论。但要给中国当代史下一个具有学科意义的定义,以下几个问题还是需要深入探讨的。 
关于中国当代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关系 
  从时间上讲,当代史和国史的上限都是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然而从空间上讲,情况稍有不同。在一般意义上或政治意义上,国史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的历史,它既包括中央政府管辖范围内的历史,也包括暂时不在中央政府管辖范围内的历史,如1949年后的台湾史,以及1949年至主权回归祖国期间的港、澳史;既包括国家宏观的历史,也包括地方史和部门史,如各省的历史和工业史、农业史、文学艺术史等等。 这个意义上的国史,完全等同于当代史。但在学术意义上,国史概念有时与当代史相重合,有时则只包括中央政府管辖范围内的历史,而不包括暂时不在中央政府管辖范围内的历史;或者只包括国家宏观的历史,而不包括地方史和部门史。这个意义上的国史,虽然会涉及海峡两岸的关系,中央政府与港英、澳葡当局的关系,但不包括台湾和港英、澳葡当局治理下的台、港、澳地区史;虽然会涉及与国家整体发展有关的一些地区的内容,以及工业、农业、文学艺术等领域的内容,但不包括这些地区和领域的专门史。目前出版的国史书,大多都是后一种概念的国史。所以,当代史是否等于国史,关键看在什么意义什么层面上使用国史的概念。在通常情况下,当代史的概念要比国史概念在空间上更为宽泛。 
关于中国当代史与中国现代史的关系 
  在封建时代,中国历史基本是按朝代来划分时期的。封建制度被推翻后,中国学术界通过日本,从西方引进了古代史、近代史、现代史的概念,意思是比较古老的历史、距离现在较近的历史和现在正进行的历史。有的国家还有最新的历史或时代的历史等概念,相当于我们说的当代史。但是,不同国家、不同学者、不同时间,对世界或本国的古代史、近代史、现代史、当代史的断限都不尽相同,有的差别还很大。就是说,这些概念都不是绝对的,没有统一的划分标准。
  唯物史观认为,由生产关系总和构成的社会形态,是区分人类社会不同阶段的主要标志。因此,在历史唯物主义者看来,区分古代、近代、现代、当代的历史,主要应当依据社会形态的变化。我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界正是运用这一观点,把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后中国由封建社会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作为中国古代史和近代史的分水岭。如果仍然运用这一观点,本来应当把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向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作为区分中国近代史和现代史的分水岭。然而事实上,我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界、教育界过去一直把1919年五四运动的爆发当作了中国现代史的开端。这样分期,旨在突出新旧两个民主主义革命的区别,但却忽略了两种社会形态的区别,混淆了革命史与国家史的关系。尽管那时也有一些学者如范文澜等,主张近代史应当延伸至1949年,但由于新中国刚成立不久,国史研究还没被提到日程上来,这种分期在学术上的矛盾并不十分尖锐,因此没有被采纳。20世纪80年代国史研究兴起后,人们为了避开对&现代史&的既有定义,提出了&当代史&的概念,使这一矛盾又被暂时掩盖起来。但随着新中国历史的延伸和对中国近代史及国史研究的深入,&现代史&原有定义的弊端变得越来越突出,已到了非改变不可的地步。
  目前,我国国家学位工作涉及的学科、专业目录中,隶属历史学的二级学科有中国古代史和中国近现代史等专业, 而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或中国当代史专业。有些高等院校为了开展国史、当代史的教学和研究生培养工作,把这一专业放入了近现代史专业中。应当说,上述两种做法都不合适,尤其后一种做法更不妥当。因为,在中国近现代史专业中,现代史是以1919年为起点的,如果在不改变这个起点的前提下,就把国史和当代史并入现代史,势必模糊1949年新中国成立对于中国社会形态变化的划时代意义。因此,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人主张统一中国历史阶段划分的标准,将中国近代史的下限由原来的1919年改为1949年,将中国现代史的上限由原来的1919年推迟至1949年。新近被我国高等院校政治理论课采用为教材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就是这样分期的。在这个前提下,中国现代史与当代史、国史完全应当合并,可以称中国现代史,也可以称中国当代史或国史。但不管叫什么,都应当把中国现代史从现有的中国近现代史专业中独立出来,取消中国近现代史这个提法。最近,国家学位工作部门考虑将二级学科下放给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这固然有助于解决现代史重新定义的问题,但要消除中国近现代史这个概念长期以来造成的混乱,有关部门最好还是能就这个问题先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历史分期是动态性的,不会一劳永逸。随着时间延续,现代史、当代史的上下限肯定还会相应改变。比如,再过100年,可能需要从现代史中划分出一个独立的当代史来。不过,那是后人考虑和解决的问题了。&
关于中国当代史与中共党史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核心领导力量,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等,必然会对国家建设和发展产生决定性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史是当代史的核心内容,新中国成立后的党史走向决定当代史的走向。因此,对当代史的编研与对党在建国后历史的编研,内容上难免会有许多交叉和重合,指导理论上也会有一些相近、相通之处。但党史与当代史或国史毕竟分属不同的学科。党史编研的对象是党的历史,学科定位为政治学;即使从史学角度看,也属于专史范畴。而当代史编研的对象是中国在现代或当代的历史,是与中国近代史编研相衔接的,纯属史学学科,而且属于通史范畴。因此,党史与当代史编研无论在角度、范围、重点上,还是在理论和方法上都会有所不同。
  首先,当代史与党史编研的角度不同。党史编研的角度是执政党的历史,它要弄清楚和说清楚的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如何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如何把这些路线、方针、政策变成国家意志,如何处理与各参政党之间的关系,如何与国外政党交往,如何进行自身建设等等。而当代史编研的角度是整个国家的历史,它要弄清楚和说清楚的是国家政权机关如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济、社会、文化、外交、国防等各项事业是如何发展变化的,各项行政制度、法律法规是如何制定修订的,各参政党是如何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政议政的。例如,在证券市场的问 题上,党史编研的角度应是开放的决策过程,而国史编研的角度则是开放后的运行过程。
  其次,当代史与党史编研的范围不同。党史编研的对象是中国共产党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及其执政规律和经验,因此它编研的范围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重要会议、重要事件、重要人物。至于其他领域,如社会领域的变迁,像婚姻、民俗、服饰、饮食、娱乐方式、人际交往、人口素质,乃至语言的变化等等,尽管与党史或多或少会有一定关联,党史编研也会有所涉及,但在党史研究中不可能设婚姻史研究、民俗史研究、服饰史研究等研究方向,否则就不成其为党史了。再如,中国共产党也有自己的人口政策史、环境政策史、宗教政策史等,但党史研究中不可能设置中共人口史、中共环境史、中共宗教史这类专业,因为实际生活中不存在这样的历史。在党史编研中需要涉及中共与八个参政党之间的关系,但不必过多叙述这些参政党自身的历史,否则也会混淆中共党史和参政党党史的区别。而上述内容却完全可以也应当纳入当代史学科体系中,否则就不成其为当代史了。由此可见,当代史编研的范围要比党史编研宽得多。
  再次,当代史与党史编研的重点不同。党史编研的重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和重大决策出台的过程,以及党的思想理论、组织、制度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的发展状况等。对于这些,当代史编研虽然会有所涉及,但更多的应当研究国家政权机关的活动和行政制度、人事制度的建立与改革,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等等。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决策过程,各级人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重大举措,各级政治协商会议的参政议政情况,文化与社会事业的进展和有突出贡献的人物,国家权力机关自身的建设及施政的经验与教训等等。在经济问题上,党史编研应当侧重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而当代史编研则应侧重于相对具体一些的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经济状况等等,如财税制度、金融制度、产业政策、外贸政策等等的建立与制定,土地使用、产业结构、进出口贸易、货币发行、税收种类等等的变化。可见,当代史编研的重点与党史编研也应当是不同的。
  再次,当代史与党史编研的理论与方法不完全相同。当代史编研和党史编研作为史学或与史学相关的学科,在我国都应当遵循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都要借鉴中国传统史学和国外史学的有益方法,都要汲取社会科学中其他学科的科学方法,开展跨学科的研究。在这些方面,二者基本没有也不应当有什么不同。但是,党史编研作为政治学的分支学科,需要更多地运用政治学的方法,并多研究以往历史中没有遇到过的一些特殊问题,如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等。而当代史编研作为历史学的分支学科,则应当基本运用史学的方法,多研究与以往 历史或与别国历史之间的一些共性问题,如财税制度、政区划分、农村组织、民间宗教、灾害救济、防疫机制、专利制度等。在史书编纂体裁、体例上,党史更适合当今通行的章节体,而当代史除了章节体外,还应考虑如何继承中国史学的编纂传统,如纪传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典制体、方志体、史地体等,以便与中国历代史书的体裁、体例相呼应。
  总之,中国当代史与中共党史各有各的学科属性、研究任务和社会功能,谁也代替不了谁。现在一些当代史书与党史书之间存在的内容雷同或近似的现象,并不表明当代史与党史研究是一个学科,而是由于当代史书过多地写了本该由党史书撰写的内容,党史书则过多地写了本该由当代史书撰写的内容。这正是今后需要通过加强这两门学科的自身建设来加以解决的问题,而不应当成为怀疑当代史研究存在的必要性的理由。
  弄清楚了中国当代史与国史、现代史、党史的关系,再来回答什么是当代史的问题就比较容易了。简单说,中国当代史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国历史,是中国古代史、近代史的自然延伸。 
  (作者朱佳木,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兼当代中国研究所所长。文章出自《团结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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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国的社会形态的跨越式发展是怎样的过程我国的社会形态是怎样的,如何认识跨越式发展
中国社会关系形态也可分为三种形态和相应的三个阶段,即贵族社会、士人社会和公民社会.金景芳先生曾把夏、商、西周、春秋、战国归为奴隶社会,并把当时社会分为两个对立的阶级,一个是君子,即白天子至士的阶层,属统治阶级.另一个是小人或野人.士之下为庶人工商皂隶牧圉,也可称为小人,他们和野人都从事体力劳动,属被统治阶级.[4]钱穆先生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在《中国历史精神》一书中指出,当时的中国社会存在两个对立的阶级,一是贵族阶级,二是平民阶级.当然,贵族居支配地位,属统治阶级.鉴于此,我把战国以前称为贵族社会.按照钱穆先生的看法,秦汉以后的中国,不是一个阶级社会,而是一个流品社会,是一个分为士农工商四流品的社会.其中,士是一个参加政府的特殊流品.也就是说,秦汉以后的政府,由士人组成;秦汉以后的政府,变成了士人政府;秦汉以后的社会,由士人来领导和控制.在这个意义上,我把从秦汉至明清这个阶段,称为士人社会.辛亥革命以后,受西方社会形态的影响和中国自身的原因,中国开始步入公民社会.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是指具有一定的国籍,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的人.在公民社会,尽管人们从事着不同的职业,人们之间的社会地位也存在着一定差别,但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具有同等的地位,这是以往的贵族社会和士人社会所无可比拟的.公民社会和现代国家、市场经济早相辅相成的.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诸多复杂的原因,中国公民社会的建立也命途多舛.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运动波澜壮阔地发展,市场经济日趋成熟,进一步建设公民社会,已成为有识之士的共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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