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2类移民美国面签问题

美国移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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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通头条领事馆关于移民申请常见问题的解答
(1)领事馆的工作时间是怎样的?
  答:领事馆的办公时间是周一至周五早上8:30到下午5:30。节假日的安排可从以下网页获得: http://guangzhou-ch.usembassy-/holidays.html。
  没有预约的申请人将不允许进入领事馆。美国公民则可通过预约,于早上8:30到11:30及下午1:30到3:00进入公民服务处。此类预约须在网上进行。请浏览以下网站获得相关信息:  http://guangzhou.usembassy-/service.html
  请注意:美国公民部不接受移民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关于移民档案的咨询,公民部仅能提供有限的帮助。
  (2)领事馆的通讯地址是什么?
  答: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43号(近珠江新城地铁站B1出口)510623
  (3)领事部的邮寄地址与签证面谈地点及公民服务办事处是同一个地址吗?
  答:自日美国领事馆搬迁后,邮寄地址和面谈地址是同一个地址。
  (4)我是否应该聘请一个律师或签证顾问来处理我的签证申请?
  答:这是你个人的决定。领事馆没有指定或与任何提供签证建议或协助的个人或机构有特殊关系。没有人可以保证你能获得签证。如有人向你作这样的保证只能说明那个人被误导了或在说谎。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的唯一的领事部在珠江新城华利路。所有的美国政府的表格都是免费的,并且可以从网上下载。
  (5)我该如何就签证申请的问题与领事馆联系?
  答:移民签证部通过网上的电子表
  http://guangzhou.usembassy-/immigrant-visa-unit-
question.html
接受关于具体的签证申请个案的咨询。如果你无法上网,你可以通过邮件与我们联系,或将你的问题传真至(86-20)。部只受理来自于申请人,美国申请人及记录在案的律师的咨询。
  美国申请人如想获得有关移民签证的一般信息,可参加由领事馆组织的公民咨询会,时间为每周一下午2点。咨询会的目的在于回答常见问题和让你对移民申请程序有个较全面的了解。所有的移民档案都不会在咨询会上重新审理。我们也不会在咨询会上接受任何材料的提交。
  (6)我听说,有些情况不能告诉领事官员,否则将会影响拿签证的机会。
  答:对签证官员撒谎或隐瞒情况是极坏的想法。对美国政府官员说谎是一种犯罪行为,并可能导致申请人被永远禁止进入美国。
  (7)为什么领事馆不能向我提供我的亲属的移民信息?
  答:美国移民法规定,
每个移民签证申请的信息只能透露给申请人、美国申请人、记录在案的律师,或是相关的美国国会办公室。
  (8)我在办理移民签证的同时可否去美国旅游?
  答:如果你有意在美国永久定居,你需要等拿到/未婚夫(妻)签证再做旅行计划。如果你仅想在美国作短期逗留,并最终返回自己原来永久居留地,你可申请非移民B2签证。要获得B2签证,你必须向面试官员证明你绝对没有打算在完成你的移民签证申请之前移民美国,基于显而易见的原因,在通常情况下这是很难被证明的。
签证面谈前的问题
  (9)我该如何提交移民申请?此过程需要多长时间?
  答:移民签证申请必须在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USCIS国土安全局的附属机构)提交。关于具体如何申请,请参看他们的网站:http://www.uscis.gov。
  通常来说,移民签证申请必须在美国的地区USCIS办公室提交。一些在中国居住超过6个月的美国申请人可能符合资格在USCIS驻广州或北京的办公室提交申请,取决于他们居住的地点。所有的K类签证申请都必须在美国提交。
  移民申请的处理时间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美国申请人在被要求提供信息时回应的速度。美国申请人大约应该预期USCIS至少需用6个月的时间来批准他们的申请。申请被批准后,档案随后会被转至美国签证中心(NVC),最终才寄送到广州。
请注意,根据与中国的双边协定,所有移民签证的申请档案在到达领事馆之前,
至少经过三个月的时间向中国海关办理清关手续。
  (11)我收到美国签证中心寄给我的一封信,说我的申请档案已寄出去到广州。我的签证面谈会是在什么时候?
  答:美国签证中心在把电子档案转给广州的时候寄出这封信,而签证面谈必须在本馆收到申请档案原件的时候才可以进行。由不可避免的清关手续所引起的延误,申请档案从美国签证中心寄出后,需要大约3个月的时间领事馆才会收到。
本馆收到申请档案后,会给申请人寄一封关于如何继续移民申请的信。当本馆收到要求的全部文件,并且当所有背景调查都已完成,(对于受配额限制的签证类别)
一旦有可用的签证配额,本馆会安排面谈并通知申请人。签证面谈通常提前3到6周安排。
  (12)我收到美国国家签证中心的来信说我符合资格参加最新的移民签证申请电子化处理试验计划,
我如何能知道更多有关于这个计划的信息?
  答: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开展了一项新的试验计划,即移民签证申请的电子化处理。
在此计划里, 所有与您申请档案相关的材料将以电子化的联络方式发送到领事馆,而不再采用传统的邮寄方法
。此举能大大提高签证申请处理的速度和效率,同时避免因采用传统邮寄方法投递而引起的延误。
  移民签证申请的电子化处理计划仅适用于由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移民部处理的签证申请,而且在目前的阶段只适用于以下类别的签证申请:IR-1,IR-2,CR-1,CR-2,IR-5,F1,F2A,F2B,F3和F4。
  如果签证中心已跟您联系并且您已经选择参加这个项目,
您就不必再邮寄任何实体文件材料到签证中心,这样做反而会延慢对您的申请的处理。届时签证中心会将所有相关指引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您提供的全部邮箱地址。请根据签证中心发出的所有关于以电子化方式提交材料的指引办理您的申请,并在签证面谈时将所有相关材料的原件带来领事馆。
  如想获得更多相关信息,请浏览美国驻广州领事馆移民申请电子化处理的网页。
  (13)我如何撤消移民申请?
  答:如果你打算撤消移民申请,请把你美国申请人的撤消申请信邮寄给我们。此信必须是经过公证并由美国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原件。
  (16)我应该什么时候到达领事馆,以进行签证面谈?
  答:申请人需要在预定的面谈时间前在领事馆所在大楼前方排队进入。迟到的申请人可能将不予面谈。
  (17)我可否要求加快面谈?
  答:不可以。
某些签证类别由于数额有限,一些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已经等了超过12年的时间。为公平起见,
领事馆不能接受加安排面谈的要求。
  (18)为什么我的背景调查的时间那么长?
  答:在签发签证前,我们需要对每个申请人都做一些常规的背景调查。此类调查由在华盛顿的美国国务院完成,因此领事馆不能掌控其花费的时间。大多数情况下背景调查可以很快完成,而有些却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如果你被告知需要等待背景调查的结果, 请在与本馆联系前先耐心等待两个月的时间。
  (19)我配偶/未婚夫(妻)应带什么文件去面谈?
  答:在我馆发出的3号邮包中已有详细说明(此邮包也可在以下网点下载:  http://guangzhou.usembassy-/iv_packets_and_forms.html
  请注意:除了在此包裹中列出的要求外(如出生公证,警方公证,和体检表),并无所谓的“清单”列出决定领事是否批准签证的文件。申请人往往会带许多材料证明彼此的关系比如照片,电子邮件记录,电话记录---连同多年的税单或是其它经济能力的证明材料。虽然领事官员在面试过程中并不需审阅申请人所带的每一份材料,申请人仍常常被误导,认为所带来的材料越多越好。
  (20)我的小孩快到21岁,而我的档案排期未到。我是否可以现在面谈,以便我的小孩可以拿到签证?
  答:根据美国移民法,领事官员不可以签发排期未到的签证。当你的档案排期轮到后,
我们将会根据超龄儿童保护法考虑你小孩的超龄问题。如果该法适用于你的小孩,他/她将可在不受21岁年龄限制的情况下获得签证。
如果你的小孩不适合超龄儿童保护法,并在面谈前满21岁,你可在获得绿卡后为他/她申请F2B类签证。
  请注意:你的小孩是否符合超龄儿童保护法是由档案到达领馆之前很早的情况决定。何时面谈并不影响小孩能否受益于超龄儿童保护法。
  (21)我的未婚夫(妻)已经为我递交申请,
但是我的小孩可否跟我一起办理?
  答:K1类申请人的小孩(未婚并在21岁以下的)可受益于同一个I-129F的申请,
并可获得K2签证。
  (23)我怀孕了,并不能按照体检要求接受X光检查。我该如何处理?
  答:美国疾病控制中心规定,已怀孕的并且根据移民签证的相关要求体检的妇女必须进行胸透。怀孕的妇女必须告知体检医院其同意进行胸部X光检查。为了签证申请人及其未出生婴儿的健康,
疾病控制中心已指导相关体检医院及实验室向进行胸部X光检查的怀孕妇女提供包裹腹部和骨盘的双层防护铅裙。
  (24)我不了解经济担保书I-864。
我在那里可以得到帮助?
  答:作为美国申请人,你必须承担在经济上支持你的受益人的法律责任。对此,你需要填写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应的担保文件也就是经济担保书,通常称为I-864。
  请浏览美国公民移民事务处网站获取更多信息:http://www.uscis.gov
  (25)我对户籍的定义不清楚
  答:请浏览以下网站,进一步了解户籍的法律定义以及它如何影响移民移民签证申请。
  http://travel.state.gov/visa/immigrants/info/info_3183.html#_Domicile
  (26)我离婚了并同时在。
我是否需要得到我前配偶的允许才可带我小孩移民美国?
  答:通常,领事馆是会接受有效的监护抚养权协议书或是前配偶允许小孩移民的声明信,这两份文件都必须经过公证。但是,具体要求会视乎每个档案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裁决档案的领事官员拥有最终决定权。
  (27)什么是排期? 我在哪里可以找到相关资料?
  答:对受配额限制的签证而言,其申请是根据排期的顺序来处理。亲属团聚类签证的排期即是在相关的美国公民移民事务处递交申请的日期。
对劳工类而言,其排期是美国劳动局接受劳工申请的日期。
  请浏览以下网站获取排期信息
http://travel.state.gov/visa/frvi/bulletin/bulletin_1770.html
  (28)我的美国申请人已经退休/失业,他/她是否仍需要提交经济担保书?
  答:是的。所有的美国申请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为其家人在一到达美国提供经济上的支持。 为此,
你需要通过提交经济担保书I-864或I-134来体现责任的承担。 具体表格由签证类别定。
  如果你的美国申请人不能满足条件作为独立的经济担保人,可让其近亲或朋友做为副担保人。
此副担保人也需要递交经济担保书。请注意:递交经济担保书的副担保人与主担保人承担同等的法律责任。
  (29)我在哪里可以获得经济担保书I-864的公证?
  答:实际上,经济担保书已不再要求公证。你可从以下网点获取最新表格:http://www。uscis。gov/files/form/I-864。pdf。或你可递交以前的表格,但不需公证。
  (30)我已经递交了3号邮包所要求的文件,
我什么时候可以面谈?
  答:对于未婚夫(妻)和直系亲属类签证的申请而言(如K类签证和IR类签证),从本馆收到签证中心(NVC)或是相关的USCIS驻中国办事处寄来的档案算起,面谈的处理时间约为2-3个月。
对家属团聚类别而言(如F类签证),则在档案到达广州并且排期到了之后才进行面谈安排,其面谈安排时间约为2-3个月。
对于劳工类签证而言(如E类和I类签证以及其它类),则需等到领事馆做完必要的行政处理,才可进行面谈安排。面谈安排约为2-3个月。
  (31)我从哪里可以获取移民申请所需的警方公证书?
  答:所有16岁以上的移民申请人都需要提交警方公证书。此公证书可在你当地的市或省一级的公证处获取。
  (32)我没收到签证须知(3号邮包),我如何可以获得该签证须知?
  答:对k类签证申请人,如果你没有收到签证须知,请与通过信函,传真或电邮的方式与我们联系,同时提供主要申请人的姓名,中文邮寄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收到上述相关信息后我们将给你重新邮寄签证说明包。
  其他所有的签证类别申请人,如果你没有收到签证说明包,请与美国国家签证中心联系。
  (33)我没收到签证约见说明(4号邮包),我如何可以获得该签证说明?
  答:如果你没有收到签证约见说明包,请与通过信函,传真或电邮的方式与我们联系要求重寄。
同时,我们有必要对某些类别的申请档案进行重新安排一个较后的问话时间。
请务必在信中提供主要申请人的姓名,中文邮寄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
  (34)我如何从外国获取警方公证书?
领事馆能在这方面提供帮助吗?
  答:你应该亲自与外国警方直接联系。如果你有困难,
可与该国驻华的使领馆联系以获得更多关于如何申领该国警方公证书的信息。你也可以求助于中国驻该国的大使馆请其协助与当地警方联系。
我们为领事馆不能帮你获取外国警方公证感到遗憾。
  (35)我持有绿卡,在国外超过一年。请问我怎样才能返回美国居住?
  答:作为美国永久居民,
你可能有机会返美居住,这种情况下你必须获得回美签证。
  您必须备齐下列文件:
  1、申请人在最近一次离开美国时,必须是美国永久居民。
  2、在离开美国时,申请人必须有回美继续居住的意向。
  3、申请人在美国以外逾期逗留是由于不受其控制的原因造成的。
  关于签证面谈的问题
  (36)美国申请人是否可以陪同面谈?
  答:不可以。由于签证大厅的空间和面谈时间的限制,领事馆不允许美国申请人陪同面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人有困难单独进行面谈(通常由于年龄或身体虚弱的原因),我们可以允许陪同人员进入。这种情况非常少见。
  (37)为什么签证官没有收我全部的材料?我在窗口的时候已经准备好所有材料。
  答:领事官员偶尔会在拒签纸上要求申请人补交他们面谈时实际上有准备的材料。这通常是由于申请人还需要补充其他的面谈时没有带的材料,而领事官员倾向于之后一并审阅所需的全部材料;也可能是由于申请人在面谈时不能及时找出所需材料,或是所提供的材料不便在领事馆保存(如大本的相册)。
  (38)为什么我的面谈那么短,仅仅是问了我几个问题?
  答:领事官员在申请人面谈前已获取关于每个档案的大量的信息,面谈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只是领事官员考虑的证据的一部分。由于时间的限制,面谈必须在短时间内完成,因此领事官员仅仅提问与申请的裁决直接相关的问题。
  关于签证面谈后的问题
  (39)我的美国行程始于面谈后的第二天。我多快可以拿到签证?
  答:本馆强烈建议你在未拿到签证前不要买机票或制订旅行计划。本馆不能保证在你初次面谈时就会获得签证。如果你已在面谈前就购买了不可退的机票,后果自负。如果你的签证申请获得批准,
你可与中国邮政联系选择自取或是邮寄签证。(请注意:邮寄服务目前仅适用于居住在广东省内以及北京、上海、福州、长乐、南京、温州、天津、沈阳、长春等九个城市内的申请人)。通常情况下,在你缴纳签证邮递费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可以领取签证和护照。请点击此处了解关于签证邮递的进一步信息。
  (40)我被拒签了,并被要求补充材料。我可以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补交材料来改变这个拒签结果?如果我本人不能亲自过来补交,可否让我的亲属或他人代交?
  答:如果领事官员拒绝你的签证并要求你补交更多的材料,请根据蓝色拒签单上的要求,把材料邮寄到本馆。请确保将所有拒签单原件连同所要求的材料一起邮寄。
  请注意,
邮寄是领事馆接受补充材料的唯一方式。除非我们有特殊要求,本馆不接受任何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所提交的材料。另外,领事馆不接受任何通过移民签证咨询会或是公民部提交的材料。
  (41)我可否见面谈的官员?为什么不可以?
  答:除了最初的签证面谈,领事官员无法跟申请人或美国申请人单独再讨论他们的申请。这是由于庞大的工作量而造成的约束,领事馆每年审批超过50,000
个签证并收到上万封邮件。领事馆努力确保申请人和美国申请人提问的渠道畅通,不管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还是传真;周一的公民咨询会;或是通过补交材料来改变之前的拒签。移民签证部审阅并答复所收到的每一封信件。
  (42)我被告知拒签的原因是“可能成为公众负担”,
但是我的美国申请人/联合担保人的收入是在规定的财产担保线以上。为什么我还是不符合资格?
  答:根据移民法,领事官员需要全面考虑每个申请人的情况来决定他/她是否可能成为公众负担。收入是诸多考虑的因素之一,其它因素包括申请人的健康状况、年龄、教育程度、工作经历、语言能力以及家庭情况。即使美国申请人的收入超出美国最低贫困线标准,申请人还是由于可能成为公众负担而被拒签证。这种情况并不罕见。要推翻此决定,申请人必须找一位可信的有足够收入和财产的联合担保人,或者提供证据证明在面谈后他们的经济状况已明显改善。
  (43)我可以用我的未婚夫/妻签证多次出入美国国境吗?
  答:不可以。未婚夫/妻签证只是一个单次入境签证。申请人必须在获取该签证进入美国后的90
天以内结婚并在婚后立即向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USCIS)申请转身份。在你成功转换身份成为美国永久居民之前不能离开美国。请参阅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网站了解进一步信息http://www.uscis.gov。
  (44)什么是豁免?我为什么需要申请,如何申请豁免?
  答:豁免是一种由美国国土安全局批准的特别许可,
用以豁免由于申请人不能获取签证从而不能前往美国的情况。
如果你处于永久不能获取签证的情形下,领事馆会告知你是否可以申请豁免。如果可以,你将会获发一份豁免申请表及其申请说明。
  请注意,申请人的豁免申请经常不获批准,美国国土安全局拥有全权负责批准或拒绝豁免申请。
  (45)我给移民部邮寄了一些材料, 你们收到了吗?
  答:领事馆按照收到的顺序处理信函及传真。
由于我们每天收到非常大量的垂询,不可能做出同步的回复。为保证处理的效率,
请务必在来函中提及主要申请人的姓名,中文邮寄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
  请注意:除非在领事官特别要求的情况下,你不可通过传真对申请拒签补交材料。邮寄至领事馆的补充材料按照收到的顺序处理,如果你在三个月内没有收到领事馆的通知,请通过网上表格与我们联系。
  (46)如果我不能按领事馆的要求补充材料, 怎么办?
  答:如果你不能或不愿意按领事官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你需要提交一份声明解释什么原因使你无法达到要求。领事官会在处理你的申请时考虑你的情况。
  (47)我的护照已过期,但护照里的移民签证仍有效,如果我更换了新护照,我需要申请一个新的签证吗?
  答:如果你的旧护照已过期,你的签证还可以继续使用。你在入境口岸必须同时提供你的新旧护照。
  注意:如果你的护照换发机构在取消你的旧护照时不小心损坏了你的美国移民签证,此签证不再有效,不可用于入境美国。
在这种情况下, 请在每个星期一到星期三下午2点,带来你的护照及签证包, 同时你需要提交一份中英文的解释说明。
虽然重新签发你的签证不成问题,但是你可能需要再次缴纳签证申请费。
  (48)如果我的签证丢失或者被盗, 怎么办?
  答:你必须邮寄或传真相关的信息到领事馆,详细说明你的签证在何时何处丢失或被盗。同时,必须附上一份由当地警方出具的报告。请在来函中提及你的姓名,中文邮寄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我们会在审阅你的报告后与你联系。
  (49)如果我拿到签证后六个月内不能赴美,我应如何处理?
  答:所有的移民和未婚夫(妻)签证都不能延期。如果签证在有效期内没有使用,你必须把签证及签证邮包交回领事馆取消,并附上一封解释信说明没有使用签证的原因。新签证的批准取决于你的具体情况,本馆不能保证一定签发新的签证,但是你仍有可能获得新的签证,这视乎你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本馆批准你新的签证,签证申请费需重新缴纳。
  (50)如果我的签证上的信息有误,怎么办?
  答:请与通过信函,传真或电邮的方式与我们联系,同时提供主要申请人的姓名、中文邮寄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
收到上述相关信息后我们将于你联系。
  (51)我在拿到签证后,多快可以入境美国?我的签证有效期是多少?
  答:你一旦拿到签证即可入境美国。移民/未婚夫(妻)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6个月;你必须在有效期内入境美国。在某些情况下,签证的有效期会少于6个月。因此,请务必留意签证有效期,并在有效期内入境美国。
  移民美国后常见问题:
  (1)永久居民和公民之间存在什么区别?
  答:一旦获得了绿卡,您就成为合法的永久居民,拥有美国公民拥有的多数权利和义务,但是没有投票权。您需要办理与美国公民相同的纳税申报手续,享有相同的税率以及减税政策。“绿卡”是您最重要的旅行和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收到您的绿卡,请仔细检查。您可能需要在10年后申请延期。如果在此期间,您的绿卡遗失、被盗或者被损坏需要更换,可以向USCIS提出申请。永久居民享有的一个重要权利就是5年后能取得美国公民的资格。现有两种途径成为美国公民:一种是出生在美国,另一种是归化。成为合法的永久居民(LPR)是通过归化方式取得美国公民资格的第一步。LPR年满5年是申请归化的一个基本条件。第二个要求是归化申请前的5年期间,在美国居住的时间至少为30个月。一旦成为美国公民,个人就有权享有投票权、担任公职等社会福利。
  (2)绿卡会被吊销吗?
  出现下面两种情况之一时,绿卡会被吊销:1)被定为严重犯罪
2)您放弃把美国作为永久居留地。本质上讲,若您计划一次离开美国超过六个月您应当提前告知USCIS。
  (3)拿到永久绿卡后,需在美国停留多久?
  答:停留时间并无限制,但最好每半年去一次,长短不限。保留绿卡身份要表现有永久居留的诚意,例如在美国置产、子女在美国念书、每年都报税、银行有存款等。
  (4)取得永久绿卡几年后可申请公民身份?
  答:只要合乎以下条件即可申请:
  第一,取得永久绿卡五年或与美国公民结婚取得绿卡满三年;
  第二,五年内有一半以上时间居住美国;
  第三,未离开美国超过一年;
  第四,必须年满18岁。
  (5)主申请人取得了绿卡,若长期不在美国,会不会影响其家属在美国的居留权?
  答:取得绿卡后即各自独立,不会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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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面签时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一览
&&& 在收到领事馆发出的通知后,美国申请人就可以开始登记或者安排面签时间了。申请人应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的文件材料,以确保在签证面谈时提交材料的原件。除非被特别告知,切勿将任何材料邮寄到美国领事馆。此外,为确定美国移民的申请人是否合乎资格领取签证,领事官员可能需要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或者文件。澳臻移民特此列出了美国移民签证面谈时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DS-260 表格
  请将 DS-260“在线的移民签证申请及登记表”的确认页打印。从 2013 年 9 月 1 日起,所有美国移民申请人需填写 DS-260 表格。请看以下说明:
  1. 如果你的美国移民申请正在办理当中且需要在网上完成 DS-260 表格,美国国家签证中心或者领事馆将告知你登录相关网页完成该表格。完成填写表格后, 请打印 DS-260 表的确认页并带往领事馆。
  2. 如果你已经接到美国国家签证中心或者领事馆的有关通知并且已经在网上完成了 DS-260 表格,你无需重新填写此表,仅需打印 DS-260 表的确认页并带往领事馆。
  二、护照
  每位申请人都必须持有一本有效的可前往美国的护照,且自签证签发之日起至少有八个月的有效期。另外,如你有已过期或作废的护照,请面谈时带上。
  三、两张签证照片
  两张白底彩色照片。照片必须光洁,照片的尺寸为 2x2 英寸(大约为 50 毫米 x 50 毫米)正方形,头像居于正中。申请人无论年龄大小,均须提供照片。
  四、出生公证书
  每位申请人都必须有一份经审查核实的出生公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的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由出生地或住地公证处出具的出生公证书。出生公证书必须列明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及父母的姓名(如已故,则应注明)。此外,还应表明其内容源于正式出生记录。如果申请人是被收养的,该申请人必须提供经审查核实的收养公证书。复印件必须连同原件在面谈时一并呈交美国领事官员。
  五、婚姻状况公证书
  已婚人士必须提交一份结婚公证书。在中国人民共和国登记结婚的申请人必须提交住地公证处出具的结婚公证书。如有既往婚史,则应提供有关证据(例如:配偶死亡公证书,离婚公证书或婚约废止证明)。
  六、警方证明
  本段所提及的“警方证明”是指由有关警方当局根据有关申请人的档案记录所签发的证明,包括申请人是否被捕过、被捕的次数和原因以及记录在案的每个案件的处理情况。警方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凡年满 16 岁或以上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一份警方证明。该证明必须是由:
  (1)申请人国籍所在国的警方当局出具的;
  (2)如果申请人在申请签证时的所在国居住 6 个月或以上,须由所在国警方当局出具的;
  (3)申请人居住一年以上的所有国家的警方当局出具的;
  或者(4)申请人曾被捕的任何地方的警方当局出具的警方证明,无论申请人是因何事被捕,
  且不论居住时间的长短(根据个人情况的不同,有些申请人需提交多份警方证明,而有些则只需提交一份警方证明)。
  警方证明必须包括申请人在所有地方整个居住期间的情况。由申请人现在居住的地方警方当局出具的证明必须是近期签发的。
  如果你曾经向美国国家签证中心提交了已经超过签发日期 8 个月的现住国(一般为中国)警方证明,建议你准备一份更新的警方证明参加面谈。
  如果需要办理中国的警方证明,申请人须先向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或在某种情况下通过向其雇主申请相关证明)然后再将警方证明带到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书。
  七、体检
  所有申请美国移民签证申请人,不论其年龄大小,均应进行体检。签证面谈时间确定后, 您可以到任何一间由领事馆指定的机构接受体检及接种疫苗。美国领事馆不接受非指定机构的体检报告。体检表格将在体检时由体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提供并填写。每一位接受体检者需携带护照及五张签证相片。您必须在签证问话日期前到指定机构体检。
  体检完成之后, 您将收到由体检机构封好的体检报告, 切勿打开此报告! 您必需在签证面谈时提交此体检报告。您的签证有效期取决于体检报告的有效期。
  注意:在签证面谈的具体时间确定之前不可以进行体检。
  八、法院及监狱记录
  曾在任何审判中被判刑的申请人,不论其以后是否受到特赦或其他宽大处理,必须提供一分经审查核实的相关审判记录及监禁记录。
  九、服役记录
  如有经过审核的服役记录并且能够提供,请准备相关材料。
  十、经济担保材料
  美国移民法要求提供证据证明签证申请人及随行家属在移民美国后不会成为公众负担。请根据你的签证申请类别,相应准备以下文件。 即使你已经满足以下要求,为确定你是否合乎资格领取签证,领事官员可能需要你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或者文件。
  1. 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类别即(CR/IR)类和家庭团聚类别即(F)类的签证:
  需提交一份经美国申请人签名的原件 I-864 (或 I-864EZ, 如果适用) 和一份美国申请人最近一年联邦收入税单的复印件。
  如果担保人的收入不符合贫困收入标准指引,请提交一份由联合担保人签名的原件 I-864 及其最近一年联邦收入税单的复印件,还有此联合担保人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证据。
  如果美国申请人或联合担保人的税单是与其配偶共同申报的,请提供美国申请人或联合担保人的收入证据(例如:W-2)或由其配偶填写的原件I-864A。
  如果美国申请人是不用申报所得税的, 请提交一份由其亲笔签名的英文声明书及相关证据以证明他/她不用申报。
  2. 劳工类签证(E):
  请提交由雇佣公司出具的工作聘用意向书。此意向书应是原件并是在 6 个月内签署的。申请人无须提交 I-864 表, 除非, 美国申请人是中国受益人的亲属或其拥有雇佣公司 5% 或以上的所有权份额。
  3. 美国公民的子女(即 18 岁以下的 IR2 类别, 继子/女除外) 以及美国公民的鳏夫寡妇(即 IW 类别)的申请:
  需要提交 I-864W 表而并非 I-864 或 I-864EZ.
  十一、关系证明文件
  美国签证申请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与美国申请人的关系。例如以下列举的材料但并不限于这些材料:与美国申请人的合照、电话单、信件、汇款纪录、户口本和学校记录等 。
  十二、收养公证书 (如适用)
  十三、简历
  请递交详尽的个人简历(中、英文),列出所有的工作和教育经历。请务必提供以下要求的信息。
  1. 一份完整的清单列出你的历任雇主、相应的详细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项目。
  2. 你曾经所撰写的任何出版物。标明出版物的题目、简介和出版时间。请提供尽可能全面的资料。
  3. 一份所有你到过的国家的清单,列明你到访的时间与目的。
  4. 请提供工作计划解释一旦你(们)移民美国后将在哪里就业。
  十四、签证延期许可证明
  曾经去过美国并且获准签证延期的申请人必须出示签证延期许可通知或复印件。
  十五、既往移民诉讼程序记录
  如果你曾经被命令离开美国或者你曾经是其他任何移民诉讼程序的当事人,请将任何诉讼程序的相关文件带来。
  十六、投资款项证明
  美国投资类别的移民签证申请人(C5, I5, T5, R5)应在签证面谈时提交相关材料以证明其投资的款项已经转入一个代管账户或者已经可以为其投资项目所用。
  十七、译文
  所有非英文文本文件都必须附上经审查核实的英文译本。英文译本须经合资格的翻译审核并由该翻译在公证员面前宣誓其内容与原文相符。
  十八、签证费用
  所有美国移民签证申请人都必须在面谈前交纳相应的费用。已在美国签证中心缴交移民签证申请费的移民申请人,面谈当日无需另交费。如果你未交纳签证费用,可以于签证面谈当天在领事馆内交纳,费用可以用美元或人民币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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