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地图报考法学系的本科有什么要求,我...

2013年泸州医学院录取分数线/录取通知书/住宿宿舍条件/专业排名
()泸州医学院高考志愿填报指南。本文整理了泸州医学院重点专业、师资力量、就业情况等。帮助报考泸州医学院能够很好的了解学校的相关信息,为志愿填报提供参考。 &&&&类型:医药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硕士点:21个 &&&&生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内科学(心血管病学)、内科学(传染病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等5个学科是省级重点学科,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学科是省级重点培育学科。临床医学、麻醉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及预防医学专业是四川省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内科学、外科学、麻醉学以及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教学团队是四川省省级教学团队。临床医学、麻醉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预防医学、法学、护理学专业是我院特色专业。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学院在岗教职员工有1158人,其中专任教师800余人。教师队伍中,学院及三附院共有正高级职称250人,副高级职称497人,硕士生导师380人。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5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12人,四川省级教学名师4人,获得省、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选49人。报考泸州医学院自助查询系统相关信息 &&&&泸州医学院所在城市: &&&&四川泸州市忠山路3段319号 &&&&所在省份:四川 &&&&所在城市:泸州 &&&&联系电话:( &&&&面向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生源丰富、质量良好,近10年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5%以上。2006年起口腔医学和麻醉医学专业在川、渝两地纳入第一批本科招生专业,2011年医学检验专业在四川纳入第一批本科招生专业。 :
11-09?11-09?11-09?11-09?11-08?11-08?11-08?11-08?11-06?11-06?11-06?11-05?11-05?11-05?11-05?11-05?11-04?11-04?11-04?11-04
Copyright & 2012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 考试、学校、教育、资料的综合学习资讯门户网 专题制作(电话:38 QQ:)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考泸州警校专升本考试要考什么? 最重要的是大致的复习方向,有没有什么要求?我_百度知道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考泸州警校专升本考试要考什么? 最重要的是大致的复习方向,有没有什么要求?我
学刑事侦查的,大致可以报什么专业?谢谢~
具体的考试内容,你最好到期官网了解的了你好,专业升本都需要考试的啊
其他类似问题
泸州警校的相关知识
按默认排序
其他2条回答
语文(数学)英语 、计算机、刑法。
德阳警校?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您的位置:
&&&&&&&&&&>&正文
四川泸州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15至30日
09:01 来源:泸州财政信息网&     |
关于四川省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
(二)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
3.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符合原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号)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达到四川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四川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该成绩证明只能当年度在四川省范围内有效。
三、报名方式
四川省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缴费和前审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初级资格: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网上缴费。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通过管理软件对报名考生进行后台资格审查,不需要考生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后台资格审查通过才能视为报名成功。后台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在报名结束后一个月内到各报名点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未通过的由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取消报名资格,并予以退费。
(二)中、高级资格:除日后出生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到各报名点现场审核报名外,其他考生一律在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生成报名回执表;前一年度报过中、高级考试的人员,进入系统时系统会自动调取上一年已经保存的信息,有变化的地方可以修改,然后生成报名回执表。考生将报名回执表及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加盖鲜章)、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如果在网上无法导入照片的考生还应带上一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带到网报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认。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根据报名回执表上的网络报名注册号进入网上缴费系统完成缴费,网上缴费成功才能视为报名成功。
(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中、高级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为依据,否则将视情况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报名点必须留存报名考生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以备省财政厅审查。如果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考试管理机构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2015年度考试报名及管理后台网址如下:
1.考生报名网址为:
2.初、中级省市管理后台网址:
高级省市管理后台网址:
3.初中级报名点审核确认网址:
高级报名点审核确认网址:
http://test2./bmd
四、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
(一)考试方式
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中、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
(二)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于至20日举行;中、高级资格考试于至13日举行。
2.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5月16日至20日(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星期六)
9:00-11:30
14:00-16:30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五、收费标准
按照相关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上缴财政部部分)6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56元。
(二)高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上缴财政部部分)15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65元。
六、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font color="#ff年1月15日至1月30日为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缴费时间。1月31日,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当从考试管理平台下载报名、缴费的相关数据,与银联商务公司进行账务核对,并于2月2日前将各市州征订考试用书情况上报省会计学会。
日至4月30日为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确认以及缴费时间。其中4月13日至4月28日为考生网上报名时间,4月13日至4月30日为各地考试管理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及考生网上缴费时间。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在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考点、考场设置情况,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考点考场设置情况,由省财政厅汇总、审查后统一进行考场编排。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机器设备、网络环境等要求同2014年度。
(三)日至15日为初级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日至9月11日为中、高级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四)日前,考试技术服务商深圳海云天公司配合省财政厅对各初级资格考点考试机、考试网络环境等进行检测,并进行全省统一的联网测试。
(五)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在考前3个工作日完成本地区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用防范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考试结束后,成绩统一由财政部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统一公布,初级成绩预计公布时间为日,中高级预计公布时间为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 责任编辑:小催
编辑推荐:
&&上一篇:&&&&下一篇:&&
相关资讯:
··········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
高清视频课件,移动课堂随学随练。
适合有一定基础,学习能力较强的学员!
特色班 + 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 = 320元/门
特色班 = 基础学习班 + 强化提高班 + 习题精讲班 + 冲刺串讲班 + 预习班 = 240元/门
学习期限:
付费之日起可不限时间、次数重复点播学习,至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科学教学体系,针对性辅导期设计;
当期考试未过,下期辅导免费再学。
适合学习时间较少,需要较长周期备考的学员!
通关班430元/门+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100元/门 = 480元/门
专家16小时在线答疑,&一答一审&双重保障!
学习期限:
付费之日起可不限时间、次数重复点播学习,至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智能交互课件,高效优质教学保障;
当期考试未过,下期辅导学费减半。
适合学习时间不规律,希望高效备考的学员!
免费赠送预习班和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
免费赠送2015同科目下其他所有名师主讲的特色班课程,及2014相应科目精品班课程!
学习期限:
付费之日起可不限时间、次数重复点播学习,至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专职助教督促,个性辅导全程跟踪;
当期考试未过,全额返还辅导学费!
适合老师督促安排,按照学习计划学习的学员!
免费赠送预习班和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
送2015同科目下其他名师特色班课程及2014实验班课程!
郑重承诺:入学签署协议,考试不过返还学费!
特别说明:考前2个月内将不再接受学员报名。
学习期限:
付费之日起可不限时间、次数重复点播学习,至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每十分钟一个讲座,化繁为简,强化重点、难点、考点。适合有一定专业基础,希望利用零散时间高效备考的学员。
报网上辅导,再购移动班享七折优惠!
·中级经济法
·财务管理
·中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
名师编写&&&权威专业
针对性强&&&覆盖面广
解答详细&&&质量可靠
一书在手&&&梦想成真
&&&&&· &&·
主讲老师:
&#12288;&#12288;
&#12288;&#12288;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12288;&#12288;4、联系方式:
电话:010-0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企业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发〔1998〕4号)、原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9号)精神,
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日举行。
10月19日:上午9:00-11:30 考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考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0日:上午9:00-11:30 考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14:00-16:30 考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7.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8.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9.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10.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11.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日至8月15日,资格审查和像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日至8月16日,缴费时间定于日至8月17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日至8月23日。
(二)报名程序
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确认档案号。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13年新参考人员,应直接到网上查询档案号并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事项。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查。否则其成绩将无法进行滚动管理,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5.上传像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像片,像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像片成功上传后,再于日至8月16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报名表》、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份报所在市(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持上述材料到省国资委(地址:成都市黄忠小区同友路11号,电话:)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像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五、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用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六、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由考生自行购买。
七、考试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号文件的规定,报考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8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八、根据有关规定,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到国家划定的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数据后,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并向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移交,供相关专业管理工作使用,原则上各级考试机构不开具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
九、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要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
相关课程推荐
推荐网校课程
站内课程推荐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广告联系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友情链接 ┊ 考试论坛 ┊ 帮助中心
版权所有 &
All Rights Reserved关于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通告
发表日期:日
来源:泸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1235
按照司法部统一安排部署,四川省司法厅已在其门户网站(http://www./)公告通知栏公布了《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的公告》,请登陆查看。
请合格人员务必于2014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于7月21日至25日,前往本人网上申请时选择的申请地市(州)司法局办理现场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现场审核时,提交的材料应当完整、准确、清晰。
四川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28-
&&&&&& 泸州市司法局咨询电话:3109068
&&&&&&&&&&&& 泸州市司法局
&&&&&&&&&&&&& 2014年7月3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
> 通知公告
泸州市政法委常务...服刑人员家失火
...合江县司法局:部...合江县司法局举行...合江县司法局
社...虎头镇:组织社区服...
尚无任何投票
版权所有:四川省泸州市司法局
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西路11号 E-mail:
电话:(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四川泸州地图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