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米联通信号塔塔 怎么建造的

500米信号塔 怎么建造的_百度知道查看: 7891|回复: 24
求助电视信号塔的环评方法
谢谢各位指点~~
& & 有没有相关的标准,对评价范围、标准限值等做了规定?
& & 或者是涉及到信号塔的一些规定?
评价方法最好用类比监测
还是请高人来解答吧
法规有: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标准有: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另外,再传点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95 号)
  现公布《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年十一月五日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信号顺利优质地播放和接收,制定本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站,下同)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下列设施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一)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杆)、地网、卫星发射天线及其附属设备等;
  (二)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包括电缆线路、光缆线路(以下统称传输线路)、塔桅(杆)、微波等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微波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转播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
  (三)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包括监测接收天线、馈线、塔桅(杆 )、测向场强室及其附属设备。
  传输广播电视信号所利用的公用通信等网络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设施的规划和保护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加强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辖的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并采取措施,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义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广播电视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均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章 保护措施 
  第五条 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广播电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广播电视设施周围设立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  
  第六条 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一)拆除或者损坏天线、馈线、地网以及天线场地的围墙、围网及其附属设备、标志物;
  (二)在中波天线周围25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250米为计算起点兴建高度超过仰角3度的高大建筑;
  (三)在短波天线前方500米范围内种植成林树木、堆放金属物品、 穿越架空电力线路、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500米为计算起点兴建高度超过仰角3度的高大建筑;
  (四)在功率300千瓦以上的定向天线前方100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 或者以天线外1000米为计算起点兴建高度超过仰角3度的高大建筑;
  (五)在馈线两侧各3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在馈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种植树木、种植高杆作物;
  (六)在天线、塔桅(杆)周围5米或者可能危及拉锚安全的范围内挖沙、取土、钻探、打桩、倾倒腐蚀性物品。
  第七条 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一)在标志埋设地下传输线路两侧各5米和水下传输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进行铺设易燃易爆液(气)体主管道、抛锚、拖锚、挖沙等施工作业;
  (二)移动、损坏传输线路、终端杆、塔桅(杆)及其附属设备、标志物;
  (三)在标志埋设地下传输线路的地面周围1米范围内种植根茎可能缠绕传输线路的植物、倾倒腐蚀性物品;
  (四)树木的顶端与架空传输线路的间距小于2米;
  (五)在传输线路塔桅(杆)、拉线周围1米范围内挖沙、取土,或者在其周围5米范围内倾倒腐蚀性物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在传输线路塔桅(杆)、拉线上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  
  第八条 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一)移动、损坏监测接收天线、塔桅(杆)及其附属设备、标志物;
  (二)在监测台、站周围违反国家标准架设架空电力线路,兴建电气化铁路、公路等产生电磁辐射的设施或者设置金属构件;
  (三)在监测台、站测向场强室周围150米范围内种植树木、高杆作物、进行对土地平坦有影响的挖掘、施工;
  (四)在监测天线周围100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1000米为计算起点修建高度超过仰角3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超高的物品。
  第九条 禁止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一)在广播电视设施周围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二)在天线、馈线、传输线路及其塔桅(杆)、拉线周围500米范围内进行烧荒;
  (三)在卫星天线前方5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前方50米为计算起点修建高度超过仰角5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超高的物品;
  (四)在发射、监测台、站周围1500米范围内兴建有严重粉尘污染、严重腐蚀性化学气体溢出或者产生放射性物质的设施;
  (五)在发射、监测台、站周围500米范围内兴建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煤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
  第十条 新建、扩建广播电视设施,应当遵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址,避开各种干扰源。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磁波防护和卫生标准;在已有发射设施的场强区内,兴建机关、工厂、学校、商店、居民住宅等设施的,除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外,还应当 符合国家有关电磁波防护和卫生标准。
  第十二条 在标志埋设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两侧2米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及平整土地的,应当事先征得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的同意,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 在天线、馈线周围500米范围外进行烧荒等活动,可能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应当事先通知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 在天线、馈线周围种植树木或者农作物的,应当确保巡视、维修车辆的通行;巡视、维修车辆通行,对树木或者农作物造成损失的,由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对高度超越架空传输线路保护间距要求的树木,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有权剪除其超越部分。
  第十五条 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收听、收视设备,调整、安 装有线广播电视的光分配器、分支放大器等设备,或者在有线广播电视设备上插接分支分配器、其他线路的,应当经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由专业人员安装。
  第十六条 在天线场地敷设电力、通讯线路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讯线路的,应当事先征得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的专用供电、供水、通信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予以保障。
  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重要的广播电视设施配备备用电源、水源等设施。
  第十八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尽量避开广播电视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位承担。迁建新址的技术参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九条 确需在已有广播电视信号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内兴建建设工程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因建设工程阻挡空中专用传输通路,需要建立广播电视空中信号中继站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所需费用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三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章建筑、 设施,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种植树木、农作物的;
  (二)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
  (三)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
  (四)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
  (二)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
  (三)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
  (四)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和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擅自进行建设工程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广播电视设施严重损害或者严重影响其使用效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损坏广播电视设施无法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 && && && && && && && && && && && && && && &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GB 9175-88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for environmental electromagnetic waves
UDC 614.898.5 GB 9175─88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
健康、促进电磁技术发展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人群经常居住和活动场所的环境电磁辐射,不包括职业辐射和射频、微波
治疗需要的辐射。
1 各词术语
1.1 电磁波
本标准所称电磁波是指长波、中波、短波、超短波和微波。
1.1.1 长波
指频率为100~300KHz,相应波长为3~1k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2 中波
指频率为300KHz~3MHz,相应波长为1km~100k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3 短波
指频率为3~3MHz,相应波长为100~10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4 超短波
指频率为30~300MHz,相应波长为10~1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5 微波
指频率为300MHz~300GHz,相应波长为1m~1m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6 混合波段
指长、中、短波、超短波和微波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波段混合在一起的电磁波。
1.2 电磁辐射强度单位
1.2.1 电场强度单位
对长、中、短波和超短波电磁辐射,以伏/米(V/m)表示计量单位。
1.2.2 功率密度单位
对微波电磁辐射,以微瓦/平方厘米(μW/cm2)或毫瓦/平方厘米(mW/cm2)表示计量
1.2.3 复合场强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频率的电磁波复合在一起的场强,其值为各单个频率场强平方和的根值,
可以下式表示:&&
式中:E──复合场强,V/m;
E1、E2......En──各单个频率所测得的场强,V/m。
1.3 分级标准
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将环境电磁
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
1.3.1 一级标准
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
老弱病残者),均在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
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1.3.2 二级标准
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
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在许建造居民住
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
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
些建筑,则应采取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
2 卫生要求&&
环境电磁波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见下表
容许场强&&波长&&单位&&一级(安全区)&&二级(中间区)
长、中、短波&&V/m&&<10&&<25
超短波&&V/m&&<5&&<12
微波&&μW/cm2&&<10&&<40
混合&&V/m&&按主要波段场强;若各波段场分散,则按复合场强
3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4 监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88)
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
(补充件)
A.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
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A.2 规范内容
A.2.1 测量方式
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
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
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A.2.1.1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随此划线,近
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A.2.1.1.1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
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A.2.1.1.2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
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
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
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A.2.2 测量位置
A.2.2.1 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 1.7m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
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A.2.2.2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
A.2.3 测量仪器
辐射源周围的测量,应选用灵敏度≤1V/m,或≤1μW/cm2,精度≤│2DB│的场强仪;区域
性背景场强测量,应选用宽频带天线、频谱分析仪和电子计算机配套的自动处理系统。
A.2.4 测量记录整理
除记录全部测量数据外,还应包括:测量地点、测量地点、测量时间、测量日期、测量仪器、
天线高度及参加测量人员等。
A.2.5 场强计算
按公式计算,主要供新建广播电台、电视台、雷达站、地面卫星站等地点选择和建立卫生防
护带作根据。
A.2.5.1 长、中波(垂直极化波)场强计算公式:
…………………………(A1)
F=1.41·(2+0.3X)/(2+X+0.6X2).......(A2)
…………………………(A3) 式中:P──发射机功率,KW;
r──被测点与发射天线的距离,Km;
G──相对于接地基本振子的天线增益,DB;
F──地面的衰减系数;
X──数量距离;
λ──波长,m;
ε──介电常数;
δ──导电系数,1/Ω昺。
A.2.5.2 短波(水平极化波)场强计算公式:
短波(水平级化波)场强计算公式同式(A1)、(A2),但其中X按式(A4)计算:
……………………………(A4)
A.2.5.3 电视、调频超短波场强计算公式
………………………(A5)
式中: P──发射机功率,KW;
G──相对于半波偶极子的天线增益,DB;
r──被测点与发射天线的距离,Km;
F(θ)──天线垂直面方向性函数(视天线型式和层数而异)。
A.2.5.4 雷达等微波功率密度S计算公式:
……………………………(A6)
式中: ──发射机平均功率,W;G──天线增益,DB;
r──天线与被测点距离,m。
A.2.6 计量单位的换算
电场强度与功率密度在远区场中的换算公式
S=E2/377...................................(A7)
式中:S──功率密度,W/m2;
E──电场强度,V/m。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浙江医科大学负责起草,由南京医学院、北京医科大学、同济医科大学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槐、邵斌杰、施浚人。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ELECTRONICS QUALITY
·2006 第02 期·
认证与电磁兼容卷
Cer t i f i c at ion&&&&&EMC
当今是信息社会时代,而信息
传播的主要方式之一便是无线电电
磁波。随着无线电通信事业的发
展,大量地出现了电视台、广播站、
雷达站、微波站、卫星地球站,以
及各种移动通信发射基站。这些无
线电发射设备在传播有用信息的同
时,也增加了环境中的电磁辐射水
平,对于人民群众存在一定的电磁
辐射污染,对于科、工、医领域的
设备也是一种辐射干扰源。随着信
息化进程的提高,环境中的电磁辐
射水平会越来越高。
1.电磁辐射
1.&&1 电磁辐射介绍
电磁辐射(Electromagnetic
Emission)是一种从源向外发出电磁
能的现象, 可分为辐射发射
(Radiated Emission)和传导发射
(Conducted Emission),辐射发射
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电磁辐射,是指
“通过空间传播的,有用或不希望
有的电磁能量”。一般来说,电磁环
境的主要影响因素是电磁辐射。
对电磁环境造成污染的电磁辐
射按其产生的原因可分为自然电磁
辐射和人为电磁辐射; 按其电磁波
强度可分为弱电磁辐射和强电磁辐
射,弱电磁辐射的频谱往往很宽,
频率范围可以横跨几个数量级,而
相对来说,强电磁辐射的频谱往往
较窄。在人为电磁辐射中,按其频
段的不同可分为工频和射频( 含微
波) 电磁辐射。按人为制造的系统
大致可分为高压电力类、交通系统
类( 如电牵引系统,包括电化轨道,
城市轻轨电化轨道,城市有轨、无
轨电车及其它依靠电力牵引的客、
货运车辆,及内燃机点火系统) ,工
科医类( 是指按工业、科学、医疗及
家用或类似用途的要求而设计,用
以产生并在局部使用无线电频率能
量的设备或装置) ,通讯发射类、广
播发射类。
我们这里主要分析广播发射类
和通讯发射类。广播发射类包括
长、中短波广播,调频广播、电视
及差转发射台; 通讯发射类包括短
波微波通信台,地面卫星发射台、
雷达导航发射台、移动通信基站、
专业通信网基站、寻呼通信基站等
用以通信的发射基站。
1.2 电磁辐射影响
这里仅介绍射频( 含微波) 电磁
辐射的影响。
1.2.1 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影响
电磁辐射对人体组织产生两种
作用: 一种是致热效应,即电磁辐
射会使人体发热,在超过一定限度
的强电磁辐射作用下,人体会发热
而出现高温生理反应,使人体产生
功能障碍和病理损害,如神经衰
弱,白细胞减少等病变; 另一种是
非热效应,当低强度电磁辐射长时
间作用于人体,虽然人体温度没有
明显升高,但往往也会引起人体细
胞的共振,使细胞活动能力受限,
这样也会出现一些生理反应,如心
率和血压的改变及失眠、健忘等。
电磁辐射被人体组织吸收的能
量大小,常用比吸收率(SAR)Spe-
cific absorption rate来表示。定
义为人体单位时间、单位质量所吸
收的电磁辐射能量:
Pd& && &(1)
电磁辐射场强估算与深圳中波电台实例分析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Field Intensity Evaluation and
Shenzhen Medium Wave&&Radio Station Case Analysis
钟松峰,朱泽健,李均美
(深圳市无线电监测站,深圳
Zhong Song-feng,
Zhu ze-feng,Li Jun-mei
(Shenzhen&&Radio&&Moni tor& &Station,
Shenzhen&&518033,China)
摘 要: 本文介绍了无线电电磁辐射及其对人体设备系统的影响,和我国现行的电磁辐射限
值标准。通过对电磁辐射场强估算的理论分析以及对中波电台的实际测量,来对深圳市广播
电台电磁辐射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关键词: 电磁辐射; 场强估算; 中波电台;环境评价
中图分类号:TN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6)02-0067-03
Abstract:&&The&&author of&&this essay&&introduces&&the&&radio&&electromagnetic&&radiation and&&i ts effect&&on
the&&human&&body&&equipmet&&system,&&and&&the&&China&&current&&electromagnetic&&radiation&&l imi t&&standard.
Analyze&&and&&appraise&&the&&Shenzhen medium&&wave& & radio&&station&&elect romagnetic&&radiation&&case
through&&the&&theory&&analysis&&on&&the& & electromagnetic&&radiat ion&&field&&intensi ty&&evaluation&&and&&the
actual&&measurement&&of&&the medium&&wave&&radio&&station.
Key&&words:& &Elect romagnetic&&& &Field&&intensi ty&& Medium&&wave&&radio&&
Environment& &evaluation.
CLC number:TN924 Document code:A Article&&ID:06)02-0067-03
EMC·2006 第02 期·
认证与电磁兼容卷
Cer t i f i c at ion&&&&&EMC
ELECTRONICS QUALITY
为单位积的吸收功率
密度(mw/cm 3
D 为组织密度(g/cm 3
SAR 为单位重量的吸收功率密
1.2.2 电磁辐射对电子设备或系统
的干扰影响
电磁辐射进入电子设备或电子
系统的通常有两个通道: 其一为直
接辐射到设备或系统上形成电磁干
扰; 其二为由于感应耦合或静电耦
合,或者电磁耦合使电磁波辐射在
附近的导线上产生传导性的电磁骚
扰,并从这些导线经由设备的电源
线、信号线或控制线加到设备上。
大量的研究表明,电磁辐射会
造成广播电视不能收听和收看; 自
动控制信号失误; 电子仪器仪表失
灵; 飞机指标信号失误或空中指挥
信号受到干扰; 干扰医院的医疗器
械或病人的心脏起搏器等。另外,
电磁辐射对武器弹药、燃油等易
燃、易爆物质产生潜在的威胁,如
高频辐射会致使导弹制导系统失
灵,石油天然气库爆炸等严重事
件,从而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
1.3&&电磁辐射限值标准
电磁辐射的安全卫生标准,最
早由前苏联和美国分别于上世纪 50
年代研究提出的,70 年代制定出关
于高频电磁场容许临界参数的第一
批标准文件,80 年代之后,前苏、美
对标准进行了修改。目前 WHO 对于
电磁安全性研究重点是 1996 年开
始的“国际电磁场计划(Inter-na-
tion EMF Project)”,其研究重点
在于更精确的评估环境中低频电磁
场的暴露风险,长期暴露于低频电
磁场的可能生物作用与机制,相关
的管制办法与防护措施,安全暴露
的教育宣传等。
我国从1988 年以来,先后颁布
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GB9175-
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8702-
88) 等国家标准;《辐射环境保护导
则 -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
标准》 (HJ/T10.3-96)、 《微波辐射生
活区安全限制》 (GB475-88)等标准
(见表1-1 和表1-2)。最近完成的
《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 草
案) 》中更明确地规定了时变电场
和磁场的职业暴露导出限值和公众
暴露导出限值(rms 值):
2 .电磁辐射场强估算
2.1 远区物强估算
2.1.1&&中波( 垂直极化波) 中波主要
用于广播业务, 发射功率一般不
用场强计算的近似公式
& && && && &(2)
& & x= 2 2
) 60 ( ) 1 (
式中:r 为被测位置与发射无线
& &&&P 为发射机标称功率;
& &&&G 为相对于基本振子的无
& & A为地波衰减因子;
& & x为数量距离;
表1-1 电磁辐射的安全限值
标准号 对象 频率 波型 平均功率密度 时间
安全区 作业区 危害区 (h)
GJB475-88 公众 0.3~300GHz 脉冲 15 μW/cm2
连续 30 μW/cm2
GJB7-84 职业 0.3~300GHz 脉冲 25 μW/cm2
200 μW/cm2
连续 50 μW/cm2
400 μW/cm2
GB9175-88 公众 长~短波 &10V/m &25V/m
超短波 &5V/m &12V/m 24
微波 &10 μW/cm 40 μW/cm2
GB10437-89 职业 超高频 连续 50 μW/cm2
100 μW/cm2
脉冲 25 μW/cm2
50 μW/cm2
GB8702-88 职业 100KHz~300 6min 平均 SAR&0.02 SAR&0.1 8
公众 GHz W/kg W/kg 24
表1-2(GB8702-88)公众照射导出限值
频率范围(MHz) 电场强度V/m 磁场强度 A/m 功率密度 W/m2
0.1~3 40 0.1 4.0**
3~30 67/(f)1/2 0.17/(f)1/2 12/f**
30~.032* 0.4
3 k~15 k 0.22/(f)1/2* 0.003/(f)1/2* f/7500
15k~30 k 27* 0.073* 2
注:* 不作为限值,** 系平面波等效值,供对照参考;f 是频率,单位为MHz。
& & λ为波长;
& & ε为大地介电常数;
& & σ为大地导电系数。
表 2-1 为主要地质参数( ε、
EMCELECTRONICS QUALITY
·2006 第02 期·
认证与电磁兼容卷
Cert i f i c at ion&&&&&EMC
2.1.2&&短波(水平极化)
短波常用于通信和广播,发射
功率较大,场强计算公式同式(2) ,
但水平极化波 x
) 60 () 1 (
2.1.3&&超短波
& && && & (6)
式中 F( θ) 为天线垂直面方向
2.1.4 微波
在距天线距离大于2D 2
中 D 为辐射体天线的最大孔径尺
寸,λ为波长) 的远场区,天线向外
辐射的功率密度为:
式中:F( φ,θ) 为天线方向性函
数,φ,θ是极坐标的仰角和水平
角度,&&考虑反射系数r 取值1-4,一
般为2.56。
2.2&&近场区场强计算
对于近场区的场强,难于用理
论公式计算,一般直接测量。
2.3 复合场强
复合场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频
率的电磁波复合在一起的场强,可
用如下公式计算
1 n EEE +++ L& & (8)
式中:E 为复合场强
为单个频率的场强
3. 深圳市中波广播电台电磁辐
深圳市中波广播电台天线分布
有两处: 一处为深圳广播电台天线,
另一处为东门中波转播电台。前者
位于开阔区,少受到电磁辐射危害
的投诉,而后者位于罗湖商业区附
近的人民公园人工湖四周,所以这
里主要探讨东门人民公园中波广播
的电磁辐射。
3.1 理论计算
东门人民公园中波转播电台主
发射天线塔体有效高度约 76m ,发
射功率10Kw,频率为0.71MHz,中
波站地表传播,由于波长较长,有
一定绕射能力,可绕射山体和地面
建筑,发射塔近场有较强场强,随
着距离增加而逐渐衰减。下面对中
波发射电磁辐射进行理论计算:
式中:A= 2
) 60 () 1 (
取P=10kw,G=1,f=710KHz,所
以&&波λ=410.88m,塔高为76m,根
据上面的公式得:X&&1,所以A ≈1.
41 。根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
例》,对于中波,从天线以外250m 处
为计算起点。即:
d=250m,E=
) / ( 35 . 5 41 . 1 1 . 10
) / ( 33 . 1 41 . 1 1 . 10
) / ( 45 . 041 . 11 . 10
表2-1 主要地质参数
地质 导电系数σ(1/欧米) 介电常数ε(法/ 米)
淡水 5 ×10-3
湿地 3 ×10-2
干地 1 ×10-3
森林 8 ×10-3
丘陵 5 ×10-3
山地 1 ×10-3
城市 7.5 ×10-4
所以,经计算在距广播电台
250m~3km 范围内,电磁辐射场强在
0.5~5.5v/m 之间,小于GB9175-88
规定的10v/m,更远小于GB8702-88
规定的40v/m。
3.2 实地测量
根据深圳市无线电监测站的测
量数据,在主发射天线以西、以北
25m 范围内场强一般大于10v/m。主
发射天线以南、以东 12m 范围内场
强一般均大于 10v/m ,而在其它更
远的地方场强都不超过 10v/m ,近
似符合理论计算。另外,发现附近
楼层越高的地方,场强越大。 ( 具体
测量数据参照1998 年《深圳市中波
广播电台电磁环境分析—工程测
量、计算机模型及模拟实验》 )
通过以上理论计算与实地测量
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得出以下
(1) 建筑规划只要严格按照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电磁辐
射场强是不会超过国家相关标准
的。250m 以外,电磁辐射场强低于
(2) 在一定高度范围内,高层
建筑物场强分布随楼层的降低显现
出明显较快的下降趋势,而且建筑
物墙体也对电磁辐射有非常明显的
阻隔,呈较快的下降趋势。
参考文献:
[1]&&深圳市通信广播台站电磁兼容与电磁
环境管理专题研究报告[C].深圳市无线
电管理办公室,1998.
[2]&&李永卿.北京地区典型地域电磁辐射
环境调查与分析[M] .北京工业大学,
[3]&&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草案)
[4]&&郭远海.无线电辐射对环境的影响
[M].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1996.◆
&成长值: 18240
& & 要是有Word版的麻烦上传上来吧,这个看的有点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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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坛《电磁辐射污染防护及治理》一书中也有电视信号塔的内容和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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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在论坛看到一个《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也可以用上
非常谢谢~~~
如果按照 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那么有些塔是不符合的!
那要看建塔年代和标准颁布年代
哪个在前了
我们这方面就有过沉痛的教训
另外,不符合标准的话可以提一些环保措施
或者属于敏感性的项目,可以和环保局协商
& & 不过环保主管一般不敢轻易的下结论的!
我又总结了一下,其实不外乎是以下内容决定了环评的范围、内容和深度以及工作量
1&&项目性质(是属于国家重点的还是属于地方的,这就决定了领导的重视程度,举个例子,如果是属于对外广播,干扰美国之音之类的就好办)
2 天线的高度和周围地形地貌,决定了辐射的范围和电磁波的传播特性
3 是中波还是短波&&决定了预测模式
4 辐射范围内敏感人群的分布
做环评之前肯定要做一个本底电磁辐射环境本底监测
波段不同,其工作方式和敏感人群分布也不同&
我很赞同!
我再深刻的总结一下,结合自己的工作情况,想到了再补充
预测肯定是需要本底的,这位老哥果然够专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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