亢则害,承乃制不卑不亢什么意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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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水之主,以制阳光.阳光为阳盛之极,按照热者寒之的逆治法,必须用寒凉的药物治之.因水为阴寒至极之物,故将寒凉药物隐喻壮水.
明白了寒治法的"壮水之主,以制阳光...
  去菀陈莝一说为中医活血之法,亦是透过通大便治疗“饮”证的方法。“菀”有郁结、积滞之意;“陈”即日久、陈积;“莝”原意为铡除杂草,故去菀陈莝可引申为去除日久积...
不要把一句话拆开来解读。
在中医眼里,没有绝对的正与邪,“亢则害,承乃制”,讲究的是动态平衡。
阴邪盛,是指寒、湿、痰、瘀等属阴的病理占了主要,...
5、红豆 红豆具有很好的药用价值,中医认为红豆豆性平味甘酸,无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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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亢则害,承乃制”,语出《黄帝内经·素问·六微旨大论》.张介宾注曰:“亢者,盛之极也.制者,因其极而抑之也.盖阴阳五行之道,亢极则乖,而强弱相残矣.故凡有偏盛则必有偏衰,使强无所制,则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而乖乱日甚.所以亢而过甚,则害乎所胜,而承其下者,必从而制之.”五行气运的亢害承制,是自然界力图维持平衡的自稳调节现象,机体也需要与外在环境一样通过自我调节保持相对的平衡状态,才能维持自身的正常生理活动.正如《医碥》曰:“不足欲其生,太过欲其克.故木疏土而脾滞以行,金得火而肺寒以解,肾得脾之健运而水无泛滥之虞,肝得金之敛抑而木无疏散之患……此平人之无病,实由五脏互相克制,故不致偏胜为灾,即《经》所谓亢则害、承乃制,制则生化”.王安道亦曰:“盖造化之常,不能以无亢,亦不能以无制”.于此不难理解,在“亢则害,承乃制”之前,《经》言“相火之下,水气承之;水位之下,土气承之;土位之下,风气承之;风位之下,金气承之;金位之下,火气承之;君火之下,阴精承之.”可谓一亢则一制,制后随之以生,由生而化,由微而著,更相承袭.体现了亢害承制关系在人体生理活动中最基本的动态平衡的规律.当这种规律受到克贼之邪的侵扰,则又成为疾病.克贼之邪的来源,不外内外两因:内因是由于脏腑与脏腑间的亢害承制关系失常.以肝木与脾土之间的关系为例:如郁怒过甚,肝木鸱张,肝气亢盛贼害脾土,致使脾运不良.其它脏腑发病亦如此,即某一脏腑亢盛时,易克其所胜.外因则来源于六淫,如《素问·至真要大论》曰:“风气大来,木之胜也,土湿受邪,脾病生焉;热气大来,火之胜也,金燥受邪,肺病生焉;湿气大来,土之胜也,寒水受邪,肾病生焉;清气大来,燥之胜也,风木受邪,肝病生焉;寒气大来,水之胜也,火热受邪,心病生焉”.六淫致病,同类相投,内归相应脏腑,以胜相加,导致脏气亢盛,亦可克伐其所胜.由此可见,脏腑间生理的承制与脏腑失调、六淫邪气所致的病理变化,其基本规律均为克其所胜,只不过生理上制之有度,病理上克之太过罢了.  但是脏腑之间的生理病理关系,并不局限于五行相生相克的一般规律,正如《石室秘录》云:“肾生肝也,而不能全生肝木,盖肾水无一脏不取资也.心得肾水,而神明始焕发也;脾得肾水,而精微始化导也;肺得肾水,而清肃始下行也;肝得肾水,而谋虑始决断也.六腑亦无不得肾水而后可以分布之也.肾经之不全生,而无乎不生也”.又云:“肾克火也,而不全克心火,盖肾火无一脏不焚烧也.心得肾火,而烦躁生焉;脾得肾火,而津液干焉;肺得肾火,而咳嗽病焉;肝得肾火,而龙雷出焉.六腑亦无不得肾火而燥温枯竭之症见矣.此肾经之不全克,而亦无乎不无”.可见,脏腑之间生理上互相取资的密切联系,病理上互相波殃的情况是不容忽视的.这种病理现象临床上多见于某一脏病邪亢盛而传变迅猛,其它脏腑猝不及防而被殃及者.如肝木过于亢盛,除克伐脾土引起脾运失常外,尚可凌侮肺金,致肺火清肃;肝火亢盛,下汲肾水,即子病及母,致肾水不足,相火妄动;肝木亢盛,木火上炎,母病及子,致使心火亢而无制.另外,还有一种逆生克承制规律的病理变化者,即承制之脏亏乏,或受制之脏病邪较盛,承制不及,反被受制之脏邪气凌侮.如肝木不足不能克制脾土,或脾湿壅盛,均可引起土壅木郁之见证.总而言之,脏腑病变,除按五行气运的一般规律“克其所胜”为常见外,尚可见于殃及邻脏或侮其所不胜者.而《内经》则仅言其常,而不言其变也.  根据五行亢害承制的原理,不仅能阐明人体生理病理的普遍现象,而更为主要者是运用承制关系拟定相应治法,以达到扭转人体亢害病机之目的.《素问·至真要大论》说:“谨守病机,各司其属,有者求之,无者求之,盛者责之,虚者责之.必先五胜,疏其血气,令其调达,而致和平”.疾病的病理变化,不外虚实二端,补虚泻实,扶正祛邪,则成为治病之大法.然而,补何脏,如何补?泻何脏,如何泻?根据五行亢害承制的规律,建立相应的治疗大法,这又是中医治疗学中独具一格的精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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亢则害承乃制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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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亢则害承乃制的含义?
【回答】学员wtz1688,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亢则害,承乃制&于见《素问、六微旨大论》。亢,即亢盛。承,作抵御解。制,即压抑或节制。&亢则害&是说阴阳六气过于亢盛就会产生伤害作用。&承乃制&是指阴阳任何一方过于亢盛时就会有另一方去制约它,使其不至于过亢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亢则害,承乃制&即是说明了人体阴阳处于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生理动态平衡,是来说明阴阳制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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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亢则害,承乃制”辨析及其治法举要
“亢则害,承乃制”辨析及其治法举要
作者:蒙木荣 叶庆莲
关键词:亢害承制 治法
&& &“亢则害,承乃制”,语
出《黄帝内经?素问?六微旨大论》。张介宾注曰:
“亢者,盛之极也。制者,因其极而抑之也。盖阴阳
五行之道,亢极则乖,而强弱相残矣。故凡有偏盛则
必有偏衰,使强无所制,则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而
乖乱日甚。所以亢而过甚,则害乎所胜,而承其下
者,必从而制之。”五行气运的亢害承制,是自然界
力图维持平衡的自稳调节现象,机体也需要与外在环
境一样通过自我调节保持相对的平衡状态,才能维持
自身的正常生理活动。正如《医碥》曰:“不足欲其
生,太过欲其克。故木疏土而脾滞以行,金得火而肺
寒以解,肾得脾之健运而水无泛滥之虞,肝得金之敛
抑而木无疏散之患……此平人之无病,实由五脏互相
克制,故不致偏胜为灾,即《经》所谓亢则害、承乃
制,制则生化”。王安道亦曰:“盖造化之常,不能
以无亢,亦不能以无制”。于此不难理解,在“亢则
害,承乃制”之前,《经》言“相火之下,水气承
之;水位之下,土气承之;土位之下,风气承之;风
位之下,金气承之;金位之下,火气承之;君火之
下,阴精承之。”可谓一亢则一制,制后随之以生,
由生而化,由微而著,更相承袭。体现了亢害承制关
系在人体生理活动中最基本的动态平衡的规律。当这
种规律受到克贼之邪的侵扰,则又成为疾病。克贼之
邪的来源,不外内外两因:内因是由于脏腑与脏腑间
的亢害承制关系失常。以肝木与脾土之间的关系为
例:如郁怒过甚,肝木鸱张,肝气亢盛贼害脾土,致
使脾运不良。其它脏腑发病亦如此,即某一脏腑亢盛
时,易克其所胜。外因则来源于六淫,如《素问?至
真要大论》曰:“风气大来,木之胜也,土湿受邪,
脾病生焉;热气大来,火之胜也,金燥受邪,肺病生
焉;湿气大来,土之胜也,寒水受邪,肾病生焉;清
气大来,燥之胜也,风木受邪,肝病生焉;寒气大
来,水之胜也,火热受邪,心病生焉”。六淫致病,
同类相投,内归相应脏腑,以胜相加,导致脏气亢
盛,亦可克伐其所胜。由此可见,脏腑间生理的承制
与脏腑失调、六淫邪气所致的病理变化,其基本规律
均为克其所胜,只不过生理上制之有度,病理上克之
太过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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