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考会计师资格证查询从业资格证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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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汇总
日来源:233网校
怎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答】有两种渠道取得: 1、通过考试取得。凡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基本确定为每年9月最后10天报名,第二年3月后两周的周六、日考试。(2008年会计从业网上报名:9月18-27日 2、根据财政部最近下发的《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6号令),经北京市教委认定北京市的大中专学校的会计类专业的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要考试一门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类专业包括:(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学、(5)、财务管理(理财学)。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直接集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试报名手续。 外地院校财会类专业毕业生在京报名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也到北京市教委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具体手续。地址:宣武区白广路18号。电话:980。
《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颁发问题? 【答】凡在两年内参加三门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到原报名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单科成绩合格的保留成绩一年,补考时,可直接到指定的任何一个报名考试。。
有关会计从业考试收费标准问题? 【答】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规定》(京价收字[号),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每科考务费20元(初级电算化45元),报名时一次付清。
有关会计从业考试用书问题? 【答】考生根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北京市财政局不指定考试用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还需年检吗?【答】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6号令)的规定,从2005年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再年检,如证书中有需要变更的项目如身份证号、学历、职称、调出调入等到所属区县财政局办理注册登记。
《会计从业资格证》由外省市转入北京如何办理? 【答】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单位同级出具的转出证明(第一联)、北京接收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的继续教育手续到所属区县财政局办理。在转入手续中,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无公章,必须在“转出证明”加盖省、厅级公章,方可生效。
《会计从业资格证》由北京市转到外省市如何办理? 【答】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出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接收单位的工作证明、相关的继续教育证明,到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工作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栏”加盖“转出专用章”,完成转出程序。
《会计从业资格证》丢失补办手续?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如有遗失,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工作证明、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到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填写《北京市“会计证”丢失补办申请表》,工作人员从会计网中查询丢失人“证书”及“继续教育”资料,审核无误后,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 大中专会计类毕业生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遗失,到北京市教委综合服务中心办理补证。地址:宣武区白广路18号。电话:980。(北京)
请问现在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全国通用的吗? 是市级盖章还是省级盖章?证有分市级和省级吗? 【答】一,会计从业证是全国通用的,它由各省自己组织考试,盖章是县级财政局,它不分省级或者市级; 二,如果你在A市获得会计证,现在到B市工作了,要办会计档案调转手续:请先到您会计证上注明的具体财政局会计科办理一个会计证调出手续(有一张纸质材料和一张转出磁盘),然后到现在实际工作地的单位开一张介绍信,带着转出的相应会计档案材料到工作地所属的县级财政局办个调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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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 ¥4502013年会计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证可以免考两科吗?
2013年会计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证可以免考两科吗?
2013年开始不可以免考
可以给我那些该的政策内容吗
?我自己找不到啊
。。。。。。。
你是哪个地方的?
的是下半年开始哦
修订公布《》&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财政部2012年立法,财政部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进行修订,发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于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原办法实施至今已逾7年,对规范和促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维护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的不断健全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会计人员队伍已经扩大到近1400万,会计从业能力要求不断提高,会计人员流动更加频繁,客观上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原办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实践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试方式和免试条件已不能满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需要;二是领取程序和资转程序相对繁琐;三是持员信息变更手续比较复杂;四是学时制管理模式制约了继续教育方式创新;五是会计从业资格没有建立。因此,修订办法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客观需要。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办法》共5章37条,主要对以下内容作了修订:  一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新《办法》第10条明确规定,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引入手段有利于方便考生应考,减少考题泄露风险,降低考试管理成本,提高考试组织效率,同时,统一全国各地区考试试题的类型和难度,有利于保障考试公平、公正。  二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原办法规定,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免试、(或者五级)。由于中专学历目前无法通过门相关网站查证,并且各类学校专业设置名称不一,会计类专业难以准确界定,在实际认定过程中容易引发矛盾。同时,其他一些从业资格考试,如银行业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资格、教师从业资格等,均未规定免试条款。新《办法》删除了免试规定。  三是简化了领取和调转登记程序。新《办法》第11条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原件,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即可领取证书。新《办法》第21条规定,持证人员在各省级财政部门、财务局、中央主管单位各自管辖范围内调转的,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在上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之间调转的,在原地办理调出手续后,到调入地办理调入手续。  四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原办法规定的注册登记制度主要目的是获取持证人员从事会计的信息。新《办法》已加强了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管理,不需要再继续保留注册登记制度。因此,删除了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  五是引入了继续教育管理模式。新《办法》第16条规定,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相关制度由财政部另定。这样规定有利于改变目前持证人员继续教育方法单一的局面,将参加更高层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在媒体发表文章、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方式引入持证人员继续教育,从而丰富继续教育形式,充实继续教育手段。  六是简化了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新《办法》第20条明确了持证人员及时进行信息变更登记的义务,规定持证人员的基础信息以及继续教育、表彰奖励等情况的信息变更应当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其他信息变更可以登陆指定的网站办理,从而方便持证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提高信息变更工作的可操作性,降低成本。  七是增加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补发的规定。新《办法》第22条增加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补发的规定。补充相关内容,既解决了证书遗失、毁损人员面临的现实问题,也便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  八是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制度。新《办法》第23条规定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有利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掌握持证人员从业信息,督促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高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九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撤销和注销的情形。新《办法》第24条、第25条分别规定了会计从业资格的撤销和注销情形。补充完善退出机制,可以剔除依法应当撤销或注销的会计从业资格,便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十是对在能力上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新《办法》第36条规定,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被聘任职务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取得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十一是完善了持证人员相关法律责任。新《办法》第30条加大了对考试舞弊的处罚力度,规定了2年的禁考期;此外,还增加了持证人员不参加继续教育、不进行信息更新的法律责任,规定由会计从业管理机构责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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