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是门怎么样的学科???

当前位置: >
法学专业介绍及就业前景分析文/法学专业介绍浏览35864次
法学专业实际上是一门如何组织和运用国家权力的学问。法学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保证经济顺利发展的经济法,规范合同的合同法,解决劳动纠纷的劳动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民法,研究犯罪问题的刑法,研究如何打官司的诉讼法,研究国家之间关系的国际法等等,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专业主干学科:法学。 法学专业主要课程: 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法等 。 法学专业前沿课 》》权力制约与反腐倡廉的法理学研究 》》古代人物法律思想与中国法律思想的流变、特征、作用等问题研究 》》中国法律文化:历史与现实 》》行政主体及其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定位 》》宪法解释与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法学专业培养方向 本专业要求学生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法学专业就业前景 法学专业毕业生一般进入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仲裁机构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也可以做一名收入较高的自由职业者——律师,还可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推荐阅读日阅读31次 /日阅读16次 /日阅读28次 /日阅读26次 /日阅读29次 /日阅读40次 /日阅读36次 /日阅读40次 /日阅读45次 /日法学的学科定位与法学方法(周永坤)
数字中国 分类导航 数字商品交易 免费建站 云计算 免费空间 免费域名 免费推广 创业大舞台
法学的学科定位与法学方法(周永坤)
  古希腊人所开创的学术传统是真善合一的,尽管他们区分自然的真理和伦理的真理。在希腊人看来,一个真的判断同时就是善的。这一真善合一的学术传统是人们的知识欠发达、学科分化不够的表现。真善合一的传统与科学方法的单一和不分同在。近代实验科学发展起来以后,实证的方法大行其道。由于希腊开创的真善不分传统的影响,实证方法向社会科学中传播,这大大促进了关于社会知识的科学化。然而,正所谓物极必反。由于忽略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不同,社会科学患上了实证病。其不良后果之一就是社会科学中的价值相对主义在实证主义旗号下的复活。这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学术研究的方法应当与学科性质相适应。再好的方法,如果用错了地方,也会适得其反。  出于这样的考虑,愚以为,讨论法学方法首先要给法学以正确的学科定位。而法学的学科定位又与科学观息息相关。让我们从科学观谈起。  科学大概有三大要件:概念、逻辑、实验。缺乏其中任何一项的科学都不是真正的科学。在西方,前两项在古希腊已经存在。但由于缺乏实验,真正的科学在古希腊是没有的。在中世纪,实验科学的开拓者们并没有像他们的继承者那样幸运,他们不得不伪装成疯子,以逃避宗教与世俗的仇视和迫害。经过几个世纪的努力,科学才取得了合法性。起初,科学只是众多话语系统中的一支,到后来,她逐渐取代了神学的话语垄断地位,成为最具权威性的话语系统。就像在中世纪许多话语都以神学的面貌出现以期取得权威一样,在实验科学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以后,许多话语都以科学的面貌出现。各种意识形态在最积极之列。这使得科学的概念模糊了。最典型的要数19世纪初法国以塔西为代表的意识形态学派。这一学派将意识形态称为“思想科学”。在塔西其时,这一思潮的影响并不大,拿破仑就对塔西的意识形态理论表示蔑视。他轻蔑地称“意识形态学派”为“意识形态者”,认为塔西等人只是一批对政治现实盲然无知的不切实际的教条主义知识分子。[①]但随着实验科学的威名日隆,将各种思想科学化竟成不可阻挡之势。各种思想的论争成为抢占科学殿堂之争。与此并存的、作为它的对立面的就是实证主义。实证主义旨在维护科学的纯洁性,他们强调只有实证的学问才是科学的。在马克斯?韦伯时代的西方,实证主义已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科学与价值无涉”已为大多数人所接受。“今天还有谁会相信,天文学、生物学、物理学或化学,能教给我们一些有关世界意义的线索?……自然科学家总是倾向于从根底上窒息这样的信念,即相信存在着世界的‘意义’这种东西。”[②]马克斯?韦伯的价值中立理论其实是较公允的,他在坚持科学的实证主义立场的同时,强调科学对价值问题应当有所克制,这实质是将社会科学的科学性保障转向方法论。在现代西方,一个科学的结论和一个价值的言说或一个真的描述和一个善的理论的区别为学界大多数人认同。  与此同时,中国也发生了一场几乎是与西方同样主题的讨论:以张君励为代表的新儒家同丁文江等人关于科学与人生观关系的讨论。张主张人生观应当由玄学实际上是由儒学去解决。丁则主张科学应当解决人生观的部分问题。这时候,以真理的代言人自居的一些人出来作裁判:张固然是唯心主义,丁以及包括较公允的梁启超、胡适之等均成了折衷主义。他们宣称,科学当然可以解决人生观问题,而且这可以在物质世界中找到根据。[③]这一思潮设定的任务不是维护科学的尊严与权威,而是以科学的名义强化新的思想权威,这就使对同一问题的讨论得出了与西方正相反的结论:意识形态的权威,这个新的权威恰恰是在科学的大旗之下的。科学替代传统的“天”成了价值权威的渊源,这个“科学”的靠山则是实实在在的“物质”,在社会中就是“物质生活条件”。进一步要问,谁是这个注定一言不发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代言人呢?当然是“物质生活条件”的支配者。这就是中国的逻辑。因此,上世纪初那场发生在中国的希腊式的诸神的战斗并未能维持多长时间,一旦有一神在物质上战胜了他的敌人,真正意义上的战斗便告结束。于是,新的统治者就成了科学的源泉,一切统治思想都是科学的、不容怀疑的。科学成了正统的代名词,科学成了清除不同思想的利器。由此可知,与西方正相反,在中国取得胜利的是意识形态而不是实证主义,实证主义在中国成为谬误的代名词。  上述描述告诉我们,科学这一概念在漂洋过海来到中国以后便患上了意识形态综合症,它承担了太多的意识形态重任。这使得国人的科学概念大大地宽于西方人,且不说相对于持狭义科学观的英美人,就是相对于主张广义科学观的德国人来讲,也是大大地宽的。[④]且这个中国式的科学的外延是不断扩展的。在陈独秀那里,他是明确把哲学的本体论排除在科学之外的,他的科学中有哲学,但不是哲学的全部,只包括哲学中的唯物史观。[⑤]但是现在,哲学完全成了科学的不容怀疑的成分,哲学甚至成了“科学的科学”,是评价一种理论是否科学的标准。只要是权力者的宣示,都以科学名之。这就是Merriam-WebstersCollegiateDictionary所说的贬义的科学主义或唯科学主义。[⑥]科学主义的方法论结果便是从权威出发的、解经方法成为主导的方法,依据这一方法,在研究之前结论已经产生―――这就是权威早已认定的结论,一切所谓的研究只不过是在经典中寻章摘句,一切所谓的结论只不过是权威的复述或演绎。因此,真正意义的学术研究(社会知识领域)与学术争论便告结束,代之以各种形式的语录仗甚至是政治棍棒。  据当代学界的共识,科学的首要含义是方法意义的―――实证的方法。除了方法意义以外,科学还指一种与信仰相对的精神,一种科学的实证精神、理性精神、臻美精神,本身具有普遍性、公正性、无私利性、有条理的怀疑的精神气质;由此衍生出独立性、独创性、异议、自由、宽容、公正、人的尊严和自重。  本着方法和精神意义上的科学观,我们可以把科学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规范科学、人文科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追求的是真,规范科学追求善,人文科学追求美。只有追求真的学问才是科学,追求善的是伦理学,追求美的是美学。  这一分析架构中的法学是什么呢?这一问题的回答与人们对法学的定义有关。德国的法哲学家德来尔(RalfDreier)说:“法学的用语在德文的语言使用上,虽有争议,但是通常是赋予广义的,广义的法学不仅涵盖了法律科学,还包括法官的、以及法律咨询的法律实务。”狭义的法学专指法律理论。艾瑟( Jo sefEsser)则将法学区分为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还算不上是科学。知识欠缺对个别表象所以发生的全观、各种关联和法则的理解。”[⑦]拉德布鲁赫则认为,“我们有三种观察法律的方式:涉及价值的观察,即将法律看作文化事实―――法律科学的本质在于此;其次是带着评价的观察,即把法律视为文化价值―――这是法哲学的特征;最后是超越价值的观察,即观察法律的本质或无本质―――这是法律宗教哲学的任务。”凯尔森认为:“由于法律科学对人的行为的认识,只限于法律规范的内容,亦即限于法律规范规定范围内的行为,因此,法律科学呈现的是对于行为构成要件的规范意义的说明。”[⑧]也有学者认为法学可分为法价值论、法历史哲学、法方法论三界。[⑨][5]由此可见法学的范围历来是十分广的。  在我国大陆的学术传统中,法学包含了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所有知识体系。这一广博的知识体系中包括了法的理论知识、法律史知识、法律信息知识、适用法律的知识等等。在唯科学主义的时代氛围里,这一切都是科学。在方法论方面,法学的方法便与其他学科的方法没有区别。[⑩]①事实上,法学这一知识体系的内容是跨学科的。法医学是自然科学,侦查学的许多内容也属于自然科学,法律逻辑属逻辑学,法学作为知识体系的主干属于规范科学,而不是社会科学。除了规范科学的成分以外,法学也有社会科学的成分。这就是法学中有关经济分析的成分,及其他可以实证的、量化的成分。法学不仅是科学的知识体系,而且还是一门技术,技术的主要成分不是真假,也不是善恶,而是实用。对于法学来说,这个实用不是为任一法律主体所用,而是为追求正义、为实现公平所用。  法学的跨学科特点决定了法学方法的特点。  首先,法学的主要方法是价值评价,而不是实证分析。因为法学的主干是规范科学,规范科学追求的是善,它的任务是公平规范地发现与评价,其首要方法自然只能是价值评价。古罗马人将法学定义为“公平善良的艺术”是十分妥贴的。对于法学,对于法律,我们首先要问的不是科学与否,而是正当与否、公平与否。作为规范科学的法学,它的主要方法应当是价值评价。法学的价值评价与一般伦理学的价值评价有所不同,法学的价值评价除了一般伦理学的价值评价方法以外,更多的是规范的评价,这是建立在规范等级之上的价值评价。  其次,实证方法也是法学的重要方法。这是因为法学也具备科学的方面。法学的科学方面主要是方法与精神。当然,法学也有“社会科学”意义上的科学成分。法学的科学方面包括:(1)法学中有关史的内容以及有关法律信息知识的部分。史和法律信息要求的是真,主要使用实证的方法。用实证的方法寻求法律存在与发展的真实面貌与常态,寻求法律的真实信息。(2)应然规范建构中的经验基础部分,以及法律实践的描述与总结部分。这部分要求真实地叙述人类的经验,以作为建构合理规范与评价法律的经验基础。(3)规范的建构与评价部分的内容。这要求适度的价值中立,贯彻的是一种实证的科学精神。所谓“适度中立”是指作为价值研究的一种要求,完全的价值中立是不可能的,而完全以自己的价值代替一般价值又是允许的。因此,法规范的建构与评价必须在体认人类基本价值的基础上,进行价值建构,同时在价值宽容的基础上进行价值批评。这些法学的科学部分适用的方法就是实证的方法。实证方法又可分为社会实证、经济实证、逻辑实证,价值分析也可依其基本立足点及涉及的领域分为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等等。应当指出,实证分析与价值分析也不是完全无关的,实证分析的对象可以是价值问题,或者说,我们可以对价值问题进行实证的研究。  其三,法学不仅有科学意义上的方法,还有技术意义上的方法。因为法学不仅研究规范的正当与否,不仅研究法律的历史与常态和实际社会效果,即法学不仅仅是认识(分析也是认识)与建构规则,不仅仅是发现真理,描述实在。一句话,法学不仅是科学,还是一门指引人们行为的手册,是一门技术。[11]它源于法律问题的特殊性。因为法律是一个关涉人际关系的高度职业化的知识体系,这个知识体系的最终目的是从事法律实践或影响法律实践。法律实践是一种特殊的实践,它的目的在于善,这就需要有一套追求善的特殊技术。由此决定了法学特殊的方法:法律实践的方法、法律操作的方法。这一方法不同于前面所说的价值评价的方法与实证的方法。实证方法和价值评价方法都是认识的方法,实证的目的在于正确描述法律,在于认识法律是什么,法律怎么样;价值评价的方法在于寻找良法的标准,在于认识善,在于认识应然的法。作为技术的方法是实践的,是从事法律事务的方法。这已越出了传统方法论的范围。作为技术的方法包括与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相关的方法,以及其他法实践行为的方法,这里的方法表现为在相关领域中追求善的规范。例如:立法方法、法解释方法、法规范选择方法、法事实认定方法、法推理方法、法辩论方法,甚至合同的制作方法、法律的起草方法等等。  其四,方法论是法学的重要内容。由于法学的方法不同于其他学科的方法,也由于方法在法学中的特殊地位,方法学问就成为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学者将法学分为法哲学、法历史哲学和法学方法论,这是很有见地的。  上述法学方法可以一分为二:作为科学的方法和作为技术的方法。如果从方法问题的抽象性程度来划分,法学方法问题可以分为三个层面:首先是作为方法论的方法,这是方法本身的学问,或关于方法的方法。它研究方法问题和法学方法的一般知识,研究方法的本体问题,研究自然科学方法和社会科学方法的异同,研究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何种方法是不可取的,研究方法宽容的哲理,研究法学方法的内容与特点,等等。二是理论研究使用的具体方法以及规范,或作为科学的方法。这一层面上的方法包括实证分析和价值评价两种,以及这两种方法的综合运用或延伸―――比较方法。三是法律实践的方法,或作为技术的法律方法。  总之,法学是一门十分特殊的学问,它是以规范科学为主干的一个知识体系,它又兼有社会科学的内容,甚至有自然科学的内容(例如,法医学就属于医学,侦查学有许多物理学和化学的成分,法律逻辑则属于逻辑学)。这一跨学科的属性决定了法学方法的多元。规范科学的特性决定了它的主要方法是价值评价方法。法学还是介于科学和技术之间的一门学问,因此法学的方法除了科学意义上的方法以外,还有技术意义上的方法,而且法学方法可以说主要是指技术意义上的方法。因此,方法论在法学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学方法论是法学的中心内容之一。如果说近代法学的任务在于建构合理的规范,重塑法律的精神,其核心在于法律本体论和法律价值论的话,那么,现代法学的首要任务就在于这一价值的实现。因此,现代法学的核心就在于方法论。这从西方法学的方法论转向中可以得到确证--------------------------------------------------------------------------------[①] 郭仁孚.曼汉与康乐勒在意识形态研究上的突破与贡献[J].东昊政治学报,2002,(14)[②] 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M].冯克利,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33.[③] 陈独秀.科学与人生观序[J].新青年,1923,(3).[④] 笔者在香港中央图书馆看到,其图书分类中,与socialscience相对称的是puescience,可见,英美的科学观是狭义的,只是指自然科学"这与德国人不同"德国人的科学包括社会科学在内"国人正统的科学观来自德国,自由主义者的科学观则来自英美"[⑤] 陈独秀.科学与人生观序[J].新青年,1923,(3).[⑥] 科学与科学主义是不同的"据Mcrrian-WebstcrsCollegiateDictionary,科学主义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自然科学家或被认为属于自然科学家的典型的方法的态度;二是指过分依赖自然科学方法应用于所有研究领域的功效,这就是所谓的"唯科学主义"。真正的科学是指前者,而不是后者"关于中国的唯科学主义可参阅:[美]郭颖颐.中国现代思想中的唯科学主义[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⑦] 转引自:陈妙芬.法学可能纯粹吗?[J].月旦法学杂志,2000,(5)[⑧] 转引自:陈妙芬.法学可能纯粹吗?[J].月旦法学杂志,2000,(5).[⑨] 黄建辉.伦理学的法律实践[J].月旦法学杂志,1998,(38).[⑩] 在权威教科书里,法学的方法被描述为唯物辩证法!社会调查法!历史考查法!分析比较法!语义分析方法等等"这都是社会科学的一般方法"它的目的在于追求真"应当注意在传统的法学观里,法学是有“党性”(阶级性)的,这实际上是法律的前提性预设,与这一预设一致的资料被采信,不一致的则被舍弃"方法成了证明预设结论的工具,方法本应有的发现功能和规范功能被抛弃"这是中国法学方法的根本性问题"[11] 科学和技术的不同可参阅:蔡曙.论技术行为!科学理性与人文精神)))哈贝马斯的意识形态理论批判[J].中国社会科学,2002,(2).作者:周永坤   感谢读者推荐!
目前尚未有任何评论!!
/show_hdr.php?xname=PPDDMV0&dname=2OT3V31&xpos=30 ( 09:48:41)您的位置:&&&&&& > 正文
非法学专业通过司考真实心声
16:50&来源:
今天参加毕业前的一个老乡会,一些同学及师弟师妹跟我提及的问题,有正在准备今年9月份司法考试的,也有准备明年考试的,也有以后想从事职业而做准备的,希望从我这里得到些许经验。今天回来后,思索再三,决定写下这篇日志,希望能帮助到正在奋战司考和以后有司考想法的人,在写之前,有必要告诉大家的是,我是非法学专业学生,大学上过几门法学课,资质极度平庸,经过准备,以420分顺利通过司考,所以大家务必要打消心理上的障碍。对于高手牛人天才们,请直接忽略我写的东西。
一、关于时间
关于时间,一个是关于我写这篇日志的时间,一个是关于大家复习的时间。我选在儿童节写这篇日志,离司考还有3个半月,100天左右的时间,也晚也不晚,晚的是传统的准备应该是3月底4月初开始,我应该早些写;不晚的是,因为在司考的前期,也就是3,4月份,大家会以各种自己喜爱的方式来准备司考,那时候凭着决心和热情来准备司考,但是当自己和各种辅导班的高潮效应(原谅我这么说,但事实确实如此)过去之后,能不能接着挺下去,就很关键了,所以在司考的中期写这篇日志,也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果你已经早就开始精心准备司考,那么请你坚持下去,特别在6月份,第一轮复习结束之时,大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疲惫,打退堂鼓的人也不在少数,我当时也有过这样的想法,但是我坚持了下来,以致于后来通过司考,也是水到渠成的事了。如果你前期没有精心准备司考,那么你现在也不必完全放弃,现在努力是来得及的,我见过很多人复习了3,4个月过司考的,所以拼一拼,科比说的,没有什么不可以,只要你的心够坚决。如果你完全没有准备司考,我想这篇日志也不适合你,因为我没有那样做过。总之,如果你已经在司考的路上,那么不管怎么样,请你坚持下去,因为当初你选择了,相信你自有你选择的理由,用法律上的话来说,如果非不可抗力,你放弃了,岂不可惜?司考这个东西,她不是独孤九剑,需要令狐冲的悟性,她只是一套普通掌法,需要的是郭靖的坚持。其实道理很简单,大家都懂,但是做起来很难,我只是以一个过来人的身份,告诉你,确实如此,相信你自己。
二、关于复习进度
对于报班的同学,你们会有专门的人为你们制定计划,请你严格按照计划走下去,对于你们来说,重要的是坚持,也就是要克服心里上的疲惫,就是前面说的坚持,坚持。
对于没有报班的同学(我当时没有报班),相信你们在前期也有自己的复习计划了,我这里把我的复习计划给大家说一下,仅供参考,不供吐槽。
第一阶段:3月20日至5月30日,这是我第一轮的时间,已经过了,不多废话,在这一阶段,需要完成的是民法、刑法、民诉、刑诉、的全面学习,这个就是我们通过司考的基石,也是内功心法,最后你打出的是绵绵掌还是降龙十八掌也全靠民刑修炼的内功。全面学习是个什么概念,就是你的教材基本得过了一遍,不但耳熟,还得嘴熟,就是你得能大概说出个一二三来。如果你已经做到,并且超前那么恭喜你,你比我当时牛多了。如果你还没做到,那也恭喜你,因为你和我当时差不多,然后花一两个小时,做一个总结,再补上来也未尝不可。
第二阶段:6月份至放假前。也就是现在的这个阶段,重点是商经法和的学习。前面民刑已经奠定了基础,这个时候你开始复习商法和也就觉得轻松许多,好像学了小无相功,能变化七十二绝技。这个阶段你还要完成的工作是对于民刑疑难点的突破,也就是说对于民刑之前不懂的地方,在这个时间段把它搞懂,不是说全部完全记忆,这是不可能的,而是拿出来想得起,说得出来。在放假前,能把这些工作做完,那么可以说你这个学期过得很有意义了。到放假,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第一轮全面细致复习的结束。
第三阶段:7,8月份。这个阶段可以说是司考最重要的阶段,也就是功力突破三焦玄关、打通任督二脉的阶段,成败就在此了。我见过很多同学,之前复习进度一般,但是这两个月玩命,最终通过,也有很多之前复习很系统很到位,但是假期玩high了,也致功败垂成。具体而言,7月份,是第二轮开始阶段,也就是说要完成三大实体法和商经法的第二轮复习,其他的小法留到8月份再说。说到这里要谈到真题,之前做真题,可能是为了帮助你理解理论用的,而从这个阶段开始,真题应该作为每天都要进行的一个模块,如果按时间比的话,应该在30%左右,与其说是做真题,还不如说是研究真题,把真题的外衣都脱掉,看看她到底是个雌雄,这样做真题才有效。说到这里还要谈到录音,特别是对于没有报班的同学来说,虽然这是个侵犯知识产权的东西,但是它确实是个好东西,大家在第一轮复习中用到的录音,在这个阶段还要拿出来再听,这很重要,一般就是强化班的内容,其他的就没有必要听了。8月份,你要完成的是三大诉讼法和小学的复习,为什么留到8月份,因为这些都是记忆的东西,留到8月份,记忆最深刻,在这个时候,就不要太过于纠结民法和刑法了。这些东西记忆的比较多,可能不如民法刑法那些有意思,但是这些对于过司考很重要,如果民刑是正统武学的话,小法就是暗器了,有时候稍微不注意,就被暗器所伤,最后以359,358遗憾告终。
冲刺阶段:也就是开学回到学校到司考前。这段时间要做的就是对于前面的这些梳理,什么错题本,疑难册之类的也有厚厚的好几本了,相信这时候你已经是手中无剑,剑在心中了,这时候基本是个什么状态,就是你看着题目,不看选项,你就差不多知道她大概要考什么了,看破先机,出招制胜。这时候放松心态,不要觉得自己准备得不充分,司考的内容涉及很多,100%基本是不可能的,即时再给你2个月,到时候你还是觉得自己准备得不充分。我当时的心态就很好,反正已经无力回天了,就稳稳的走下去。
最后,我想再强调的是,司考其实不难,需要的只是坚持,考验的不是知识,而是耐力,希望大家都能有这样的想法:连我都过了,你还会有问题嘛?
(转自网络)
特色通关班(含基础+法条+冲刺+论述题) 特色无忧班 当期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
精品通关班 经典班次,科学搭配 精品无忧班 当期考试不通过,下期免费学
实验班实验通关班 智能交互课件,个性化辅导 实验无忧班 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
定制通关班 大数据智能教学,省时省力 定制无忧班 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
历年真题,应试指南。看书、做题、云笔记功能一应俱全
司法考试相关栏目推荐
··············
2016年司法考试移动班,支持以手机/平板电脑为载体学习网络课程,每15-20分钟一个讲座,化繁为简。权威名师倾情打造,授课幽默风趣,妙语连珠!
学员:kuangtian***学员:wppw***学员:laimeng***学员:liq***学员:szt520***学员:wangshen1***
咨询电话:010-
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紧扣大纲全面讲解,超值优惠套餐!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智能交互课件,阶段测试点评。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个性化辅导方案,一对一跟踪教学。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大数据智能教学,私人订制服务。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Copyright & 2003 - 2016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电话:010-6500111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客服邮箱:
传真:010- 投诉电话:010- 建议邮箱:&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
  /   京公网安备53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