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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立达海外留学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立达海外留学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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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址 天津 天津市 天津市
业务经理任政
邮政编码300000
电话86-
业务经理手机 谢绝推销传真-
注册资金未知员工数量5(人)经营模式招商代理网址/tianjin/co/2171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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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落实《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事局文  号:津人外[2002]1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及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加快实施人才战略,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特别是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去年9月,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若干规定》(津党办发[2001]72号),明确了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为贯彻落实好这一文件,现将有关政策的具体办理程序、承办部门和联系方式印发给你们,以便更好地为留学人员和用人单位服务。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若干规定》有关政策的办理程序和承办部门
所在条款 相关内容 承办部门 地址、电话
1、留学人员的配偶或子女来津前在外省市工作,是干部的,随迁时需提交调入人员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同意调出的函、调入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单位填写的《干部调动呈报表》(一份)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二份),由接收单位上报主管人事部门同意后,由主管人事部门报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审批。
2、留学人员的配偶或子女来津前在外省市工作,是工人的,由留学人员的接收单位负责安置其配偶或子女的工作后,填写《工人调动审批表》向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呈报,待市人事局批准后,持市人事局出具的同意函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计划信息处办理调动手续。
3、从国外随归的留学人员配偶或子女,与留学回国人员同时办理落户和接转工作关系,需提供本人护照,原为外省市的需提供国内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原单位同意调离或已不再保留公职的函。由市人事局外国专家管理处负责。
天津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计划信息处天津市人事局外国专家管理处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电话: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电话:3,8930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万科世贸广场A座2楼电话:
第七条和第二十五条
1、申办外国人居留证、签证延期和申请签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到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具体手续。
2、申办口岸签证的留学人员,可到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办理具体手续。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寿安街19号电话:电话:
1、留学人员回国时携带的研究资料、书籍文献等物品在入境时向海关申报后,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2、留学人员回国时携带属于国际组织(不包括民间组织)和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我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定的协议规定可享受减免税的物品,可减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或消费税。
3、留学人员需从国(境)外进口少量试剂、原料、配件的,由留学回国人员所在单位向天津海关关税处审批科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征、免税验放手续。
天津海关监管处行邮科天津海关关税处审批科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电话: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电话:
1、出国前已办理了离职、辞职手续或与原单位中止工作关系的留学人员来津定居,需提交接转干部身份审批表(一式三份),离职、辞职批准文件,干部身份证明材料,本人申请等,上报主管人事部门同意后,由主管人事部门报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审批。
2、有本市或外省市户口、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到国外留学的人员来津工作,档案关系在接收单位的,由接收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并申报工龄审定;档案关系在人才市场或职业介绍机构的,由人才市场或职业介绍机构代缴养老保险并申报工龄审定。有本市或外省市户口、参加工作后到国外留学的人员回津工作,出国前(93年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后)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其中,有本市户口的,凭中止缴费时的对帐单(应存入个人档案)办理;持外省市户口的,需由原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将所缴养老保险费划入留学回国人员接收单位所在地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后,开始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天津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基金管理分中心咨询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电话: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电话:8,8863
1、留学人员到本市国家机关短期(1年以内)工作的,可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间按公务员有关规定管理;长期工作的,可采取录用或调任的办法: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实行考试录用,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实行调任。录用、调任均应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符合公务员资格条件。考试录用工作一般由全市统一组织进行,也可在市人事局指导下由用人机关自行组织进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考生,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合格,进行体检、考核,合格后办理手续。
2、留学人员以技术、管理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其中属于专利的,可以一次性支付留学人员专利使用费,在支付专利使用费前,应先将留学人员专利报市知识产权局实施处进行确权后,由购买专利或专利使用单位组织专家对专利进行论证和评估,并与留学人员确定专利使用费额度。
3、已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所得税后收入可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天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实施处天津市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电话: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2号金辉大厦5楼电话: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17号电话:
留学人员来津工作后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由单位推荐,经主管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评或报考相应级别的职称。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认定相应级别的职称。在国外取得与国内相对应专业技术职称和与我国互认职业资格的,需提交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经单位和主管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到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办理确认手续。
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54号电话:
1、留学人员自主或参与开发的科研项目,可享受与国内科技人员同等的待遇,申请市科委或通过市科委申请国家项目和经费资助。市科委每年在网上(网址为:www.公布年度科技计划指南,凡符合天津市重点发展领域,具有一定水平的项目均可申报。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还可通过市人事局申请国家人事部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
2、留学人员来津后暂时没有住房的,可由所在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留学服务中心提出租用留学生周转房的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及留学回国人员填写的《留学回国人员租用周转房申请表》(一式四份)。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对租房申请审核批准后,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在单位签订。合同公证后,留学回国人员即可进住周转房。
天津市科委综合计划处天津市人事局外国专家管理处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87号电话: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万科世贸广场A座2楼电话: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万科世贸广场A座2楼电话:40982
留学回国人员已在国外高校就读的子女,可自行联系天津市属高校申请插班学习,具体情况可咨询天津市教委德育处。
天津市教委德育处 地址:天津外国语学院外事招待所101室电话:283454
1、留学人员来津以外汇投资创办企业,可凭护照和《留学回国人员证书》到天津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注册登记,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亦可委托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代为办理手续。
2、留学回国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天津市基金的支持。
3、留学回国人员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办理手续为:留学人员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由市科委进行认定;属的,由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属软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由软件行业协会认定。经上述单位认定登记后,持、《技术贸易证书》和技术认定登记证明,向所在地税务分局提出免税申请。
天津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天津市科委条件财务处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11层B区1104电话:201786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万科世贸广场A座2楼电话:40982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87号电话: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电话:
留学人员为天津开发或在天津转化的科研成果,可参加本市科技奖励评选,具体申请手续可依照天津市政府《批准市科委拟定的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发[2001]52号)办理。
天津市科委成果处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87号电话:116540
来津定居的高层次留学人才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和我市高新技术领域急需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其住房和安家费所需资金由市人才发展基金资助50%。
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54号电话:
1、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市人事局《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待遇问题的暂行规定》(津人工[1994]9号)有关规定,根据留学回国人员新任职务(岗位)、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比照同职务(岗位)、同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按照留学回国人员所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留学回国人员的职务工资档次及职务(岗位)津贴标准,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备案后,列入《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支付。
2、对符合津地税办[2001]8号文件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天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电话:327132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电话:
第二十一条
留学回国人员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可向市科委申请项目启动费支持或向市人才发展基金委托的金融机构申请贴息贷款。
天津市科委综合计划处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87号电话: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54号电话:
第二十二条
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其第一年的工资和租房补贴,可由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资助,所需科研启动经费可向市人才发展基金委托的金融机构申请贴息贷款。
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54号电话:
第二十三条
对在国内外博士后科研机构完成研究课题期满出站的博士后,来津或留津工作的,可由市人才发展基金资助2万元安家费和租房补贴。
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54号电话:
第二十四条
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津工作,其随归子女,在国外学习5年以上,回国后在3年内参加中考或市属大专院校招生考试,可参照归国华侨子女入学的照顾条件给予加分。
天津市考试招生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47号电话:948621
第二十七条
留学人员来津工作,经市人事局资格认定,由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留学回国人员证书》,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万科世贸广场A座2楼电话:40982
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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