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残联选拔残疾人运动员选拔 不适合肢体的吗

天津港公安局副局长陈嘉华等警员在爆炸现场失联
  记者15日零时拨通(,)公安局副局长陈嘉华家属的电话得知,陈嘉华在港危险品仓库爆炸后从家里赶赴现场,迄今处于失联状态。
  陈嘉华的姐姐说,8月12日陈嘉华接警后从家里出门,因时间紧迫,穿着便服出门,上衣是白色为主的彩色T恤,下身为牛仔短裤。亲友们连日来在各大医院寻找均无下落。天津港公安局也派人寻找,至今没有音讯。
  此外,爆炸地所在的瑞海国际物流公司一名工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公司南侧一条马路之隔的是天津港公安局北港分局跃进路派出所和交警支队。
  该派出所的官方最近一次更新是8月11日,次日即发生了爆炸。目前该派出所的警员家属也正在寻找亲人。
(责任编辑:HN022)
08/13 19:2208/13 16:4308/13 08:2908/13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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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鞍山市人民政府
鞍政办发〔2012〕87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残联、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房改办、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体育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扶贫办、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5日&&& & &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
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43号)和《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鞍委发﹝2010﹞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两个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两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纳入政府总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普惠、优惠、特惠保障相结合;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与政府公共资源融为一体,形成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能量与合力。着力提高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
(二)目标任务。到2014年,建立起“两个体系”基本框架,残疾人各项民生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显著改善。到2020年,“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教育文化服务,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紧紧围绕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在普惠加特惠的原则指导下,对残疾人进行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需求,研究制定保障政策和措施,提高残疾人的生存质量和保障待遇。
(一)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及时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已享受低保的残疾人,给予低保分类救助,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享受低保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优先实行临时救助;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城市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等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补助范围,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
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全部纳入“两免一补”范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对城乡低保家庭中考入正常收费全日制高等院校(不含免收学费的院校)的残疾大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政府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入学补助。对城乡低保家庭中考入正常收费全日制高中的残疾高中生及残疾人子女高中生,政府给予一次性1500元的入学补助。对往届在校就读的残疾硕士生、大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硕士生、大学生,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
(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待遇。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低保且为一、二级残疾的未成年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纳10元,政府补助250元;低保且为一、二级残疾的成年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助25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城镇残疾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率达到98%,其他残疾居民参保率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98%的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将重症精神残疾人经常服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三)满足特殊残疾人的特性需求。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逐步实施对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政府给予护理补贴政策。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性福利政策。改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力度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
三、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
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规划和制度建设,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专项服务,不断扩大残疾人服务覆盖面。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加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转诊随访、亲属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服务,同时,加强基层医疗康复人员业务培训,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队伍,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市、县两级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发挥好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作用,根据聋儿语训、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技术标准,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
(二)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加快推进学前特殊教育发展,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园率、巩固率。开展学前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特殊教育学校年生均经费不低于同类学校年生均经费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晋级、晋职、业务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残疾人工作者发放手语翻译特殊津贴。
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就业成功率挂钩的机制;支持社会力量、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和家庭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智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养护中心,逐步解决好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失明、失聪等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举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
(三)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辽宁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与保护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
各级政府新办贸易市场的商铺、摊位和便民服务网点要优先安排给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经营,并对摊位费、租赁费给予适当减免;政府采购要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或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鼓励援助残疾人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
(四)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促进残疾人脱贫。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规划,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扶持。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专项扶贫,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及其他多种经营项目,切实将国家关于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并制定针对残疾人的特殊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采取“公司加农户”和小额信贷的扶贫方式,带动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项目。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帮助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创业辅导。建立帮包带扶残疾人贫困户制度,切实增加农村残疾人收入。
(五)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助残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需求,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信息咨询、无障碍、维权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并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给予配套补助资金。通过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和资源整合等形式,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业。鼓励各级民政部门兴办的托老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和日间照料站(室)承担残疾人托养服务和日间照料服务职能,政府或有关部门对这些服务机构(中心)、站(室)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通过政府资金补贴和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逐步为有实际需求的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贫困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
(六)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生活。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实现信息无障碍;各级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电视节目要积极创造条件加配字幕。组织实施社区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
(七)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强化公众扶残助残意识,形成全社会办残疾人事业、共同打造爱心城市的社会大氛围;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各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风景区、公园等对残疾人免费开放,政府重点文化体育工程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建立残疾人文化人才和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培养、选拔、输送和激励机制,妥善解决其就学、就业、保险等问题。
(八)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作用,鼓励和扶持民间组织、高等院校等通过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其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逐步将残疾人工作信息化网络向基层延伸。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统计工作,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监测和调查。
四、建立和完善“两个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鞍山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和落实扶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对残疾人事业项目建设优先立项、审批,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在“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经费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其中财政投入要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加大彩票公益金对“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
(三)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宣传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新经验、新成效。建立稳定的志愿者队伍,积极倡导助残志愿服务。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各界人士献爱心、参与资助“两个体系”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营造建设“两个体系”的良好氛围。
(四)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加强残联各级组织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残疾人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残疾评估、鉴定和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加强“两个体系”信息化建设和基础性工作,加强残疾人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管理,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组织支撑和基础性保障。
市残联市&&&&&&&&&&&&&&&&&&&&&&&&&&&&&& 市委宣传部
市编委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房改办&&&&&&&&&&&&&&&&&&&&&&&&&&&&&& 市交通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广播电视台
市卫生局&&&&&&&&&&&&&&&&&&&&&&&&&&&&&& 市地税局
市工商局&&&&&&&&&&&&&&&&&&&&&&&&&&&&&& 市体育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扶贫办
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上海城市精神: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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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残联到台安县选拔残疾人运动员
  为备战全国第十届,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梯队建设,推动我省残疾人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4月11日—12日,省残联组织专业人员到台安县。
  此次工作主要针对全县范围内12—25周岁且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人,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人(含脑瘫)、视力残疾人、听力言语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病残疾人、多重残疾人除外。通过活动旨在激发残疾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信心,点燃自强不息、立志奋斗的希望之光,增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及战胜困难的决心和勇气。
  为把工作做细、做实,县残联充分利用各残疾人协会、学校、福利企业等资源,运用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台安县残联网站等信息化手段,通过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名单发到各镇场街道残联,对辖区内残疾人包括初级、高级中学及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进行了广泛的摸底调查,认真筛查,初选并推荐有运动特长、具备一定运动技能的残疾人,或具备体育运动条件但暂时还未领取残疾人证的疑似残疾人优秀体育苗子。省残联专业人员先后深入到西佛镇、达牛镇、黄沙坨镇、高力房镇、韭菜台镇、新台镇、富家镇及台安县聋哑学校等处,就基层筛选出的残疾人逐一进行医学分级、运动功能评估。其中,韭菜台镇侯彪、刘炎,西佛镇乔玉富等残疾人表现出了较好的运动天赋,有望到省里重点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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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残联等关于《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发〔2014〕9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市残联、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联合制订的《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工作方案
  市残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
  为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推动我市残疾人体育健身运动的开展,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体育后备人才,迎接金华市第五届、省和全国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的召开,经研究定于2014年5月上旬举办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以下简称残运会),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市第二届残运会组委会及其职责
  为加强对市第二届残运会的组织领导,成立东阳市第二届残运会组织委员会。组委会由市委副书记申屠福华任名誉主任,副市长蒋银生任主任,市委办王松明、市府办洪志浩、市残联许树峰、市教育局徐文金、市体育局金晓明、市民政局叶文明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团市委、市残联等部门分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宣传组、竞赛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分别承担残运会的筹备、宣传、比赛、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市残联主要负责参赛运动员筛选、会务组织及后勤保障;市体育局主要负责竞技比赛方案编排、比赛组织和成绩统计等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提供比赛场地和器材、动员残疾学生参赛等工作;市民政局做好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参赛动员组织工作;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交通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市财政局负责残运会经费保障;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比赛场馆周围的秩序维护;市卫生局负责参赛队员的医学分级、卫生监督、受伤运动员的应急救治;团市委负责安排赛事志愿者。
  二、承办单位、项目设置及时间场地安排
  (一)承办单位。市第二届残运会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市残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承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团市委等部门、单位协办。
  (二)项目设置。市第二届残运会设置的竞赛项目有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举重、中国象棋、飞镖、气排球等八个大项。
  (三)竞赛时间场地安排
  1.竞赛时间:中国象棋和飞镖项目安排在四月中旬,乒乓球、羽毛球项目安排在四月下旬,游泳项目安排在五月初,开幕式、田径、举重、气排球等其它项目安排在五月上旬。
  2.竞赛地点:田径比赛场地设在市第二实验小学(华山路66号);游泳比赛场地设在市游泳馆(人民路137号);开幕式、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飞镖、举重、气排球比赛场地设在市残疾人体训中心(城南西路265号)。
  三、运动员资格条件、参赛办法及奖项设置
  (一)运动员资格条件
  市第二届残运会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会规定的运动功能医学分级最低标准,且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
  (二)参赛办法
  市第二届残运会采取以镇乡、街道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赛,全市共分19个代表队,每个代表队应有残疾人运动员10-25人。
  (三)奖项设置
  市第二届残运会设单项奖和团体奖。
  1.单项奖设置与奖励办法
  对获得单项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奖金,对获得其他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和奖金。
  2.团体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1)团体总分榜:大会按代表团团体总分排列名次,如总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名次列前六名者,大会颁发奖杯和奖金。
  (2)金牌榜:大会按奖牌数排列奖牌名次,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数相同,下一名次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名次列前六名者,大会颁发奖杯和奖金。
  (3)设立团体&体育道德风尚奖&六个、&组织奖&六个,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按运动员人数10%计。
  四、经费安排
  市第二届残运会经费本着&必需、节俭&的原则由市财政给予安排,不足部分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好市第二届残运会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组团参赛,细致扎实安排好残运会的各项工作。
  (二)健全组织,确保安全。各镇乡、街道要健全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筛选、登记、组队、参赛等工作,为开好市第二届残运会打好基础;各有关部门要按组委会的统一安排,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精心安排好各项赛事,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比赛环境,让运动员赛出水平,争创佳绩。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乡、街道要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本着重在参与的精神,积极动员和鼓励残疾人运动员参赛。市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残运会的宣传报道,多宣传残疾人运动员团结奋斗、顽强拼搏的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市第二届残运会竞赛规程总则、单项竞赛规程及计分办法等见附件。
  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4年4月中旬至五月上旬,比赛地点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二、主办单位
  东阳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东阳市教育局、东阳市体育局、东阳市民政局
  四、协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团市委。
  五、参赛单位
  以全市19个镇乡(街道)、城北工业新区为单位组建代表团参加。
  六、竞赛项目
  (一)田径:50米单脚跳男女组;100米男女上肢、下肢、听力、视力、脑瘫组;400米男女上肢、下肢、听力、视力、脑瘫组;800米男女肢体、听力组,800米男子脑瘫组;1500米男子肢体、听力、脑瘫组;跳远男女肢体、听力、视力、脑瘫组;100米轮椅竞速男女组;4&100米轮椅趣味接力组(不分男女)。
  (二)游泳:50米、100米自由泳:男女上肢组、下肢组、听力组;100米仰泳:男女上肢组、下肢组、男子听力组;50米仰泳:女子听力组;100米蛙泳:男女上肢组、下肢组、男子听力组;50米蛙泳:女子听力组。
  (三)乒乓球:男女TT6-TT10级单打;男女TT6-TT10公开级;男女听力组单打、双打;残疾人工作者男女组单打。
  (四)羽毛球:男女上肢组单打、双打;男女下肢组单打、双打;男女听力组单打、双打;残疾人工作者男女组单打。
  (五)举重:下肢男子75公斤以下组、75公斤(含75公斤)以上组,下肢女子60公斤以下组、60公斤(含60公斤)以上组。
  (六)中国象棋(男女组)。
  (七)飞镖:立姿男子组、坐姿男子组,立姿女子组、坐姿女子组。
  (八)气排球。
  (九)各残疾类别设项如下:
  1.肢体残疾: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举重、中国象棋、飞镖(立、坐姿)、气排球。
  2.视力残疾:田径、中国象棋、气排球。
  3.听力残疾: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飞镖、中国象棋、气排球。
  七、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员会规定的运动功能医学分级最低标准。
  (二)须经当地镇乡街道卫生院(医院)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的代表资格属于注册镇乡街道。
  (四)外来务工人员及子女须为未由其他省(区、市)和省内其他县(市)注册的运动员方能代表现居住地代表团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各项残疾人体育项目竞赛规则。
  (二)第二次报名后召开联络员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报名报项的情况,正式确定比赛项目。
  (三)每个小项3个单位3人(含)以上报名立项。每名运动员可参加四个小项的比赛(轮椅趣味接力、汽排球除外);各代表团团长由分管领导担任,设联络员制,联络员由残联理事长兼任;各代表团运动员人数限定最多不超过25名,最少不小于10名运动员;重度肢体残疾人或盲人可安排陪护1人。
  九、录取、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录取办法:汽排球、4&100米轮椅趣味接力录取前6名,不足6名时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其他项目7人以上录取前6名,6人(含)以下减1录取。
  (二)奖励办法:对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奖金,获得其他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奖金。
  (三)计分办法:
  1.气排球、4&100米轮椅趣味接力给予鼓励分,每一支报名参赛队各给予参赛鼓励分10分计入该代表团团体总分,但在比赛中无故弃权或有罢赛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在团体总分中扣除5-10分。
  2.气排球、4&100米轮椅趣味接力前6名按14、10、8、6、4、2分计算,不足6名时按高限相应名次的分值计分;各单项录取前六名,按7、5、4、3、2、1分计算,不足六人减1录取,按高限计分。
  3.参加团体项目获得奖牌时,按实际参赛运动员人数颁发奖牌,录取前6名时按6、4、3、2、1、0.5枚金牌计入代表团金牌榜,不足6名时按高限计算。
  (四)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1.团体总分榜:大会按代表团团体总分排列名次,如总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名次列前六名者,大会颁发奖杯。
  2.金牌榜:大会按奖牌数排列奖牌名次,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数相同,下一名次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名次列前六名者,大会颁发奖杯。
  3.设立团体&体育道德风尚奖&六个、&组织奖&六个,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按运动员人数10%计。
  十、竞赛委员会成员、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组成员、分级员由承办单位委派。
  十一、费用:
  (一)各代表团在规定人数内的人员食宿、人身意外保险、入场服装由大会负责,比赛服装、鞋及往返交通由各代表团自理。
  (二)承办单位委派的竞赛委员会成员、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组成员、分级员、赛事志愿者赛会期间的食宿由大会承担。
  十二、报名:
  (一)时间:
  第一次报名:日前;
  第二次报名:日前。
  (二)第二次报名时须将全团人员半身免冠近照(白底、彩色、2)每人2张寄至市残联组宣科(城南西路265号,联系人:沈军良、朱卫东,电话:15716)。
  (三)第二次报名时召开联络员会议,对报名立项进行最后确认,一经确认后,除因级别变动而改项,不得再作变动。
  (四)报名表必须为电脑打印件,手写无效,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表填写不合格(录入错误、书写不清晰),将不予受理。第二次报名表纸质版上报同时须附报电子版(Excel文件)。邮箱:
  十三、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属市残联。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田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2014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东阳市第二实验小学(华山路66号)运动场举行。
  二、运动员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疾人体协规定的运动功能最低分级标准。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人员。
  3.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
  4.参赛运动员其他资格条款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参赛办法
  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竞赛分组:50米单脚跳男女组;100米男女上肢、下肢、听力、视力、脑瘫组;400米男女上肢、下肢、听力、视力、脑瘫组;800米男女肢体、听力组,800米男子脑瘫组;1500米男子肢体、听力、脑瘫组;跳远男女肢体、听力、视力、脑瘫组;100米轮椅竞速男女组;4&100米轮椅趣味接力组(不分男女)。
  1.单项个人赛。
  2.比赛所用器材,由大会提供。
  3.运动员上衣在身前或身后的中间位置必须有号码,号码布由大会提供。
  五、竞赛规则:
  (一)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中的田径项目竞赛规则。
  (二)检录时间:田赛于比赛前40分钟、径赛于比赛前30分钟。
  (三)竞赛规则:
  1.第二次报名后召开联络员会议,根据各团田径项目报名报项的情况,正式确立比赛项目。
  2.每个小项3个单位3人(含)以上报名立项。不足3人不予立项,允许改项或并入相近组别比赛。
  3.凡因医学分级后级别调整的运动员,只能参加该项目新确认级别的比赛,原报项目不得变更,如无该项目则允许改项。
  4.11级运动员的引导员由各单位自行解决,无法解决的,由大会指定人员指引。
  (四)技术规定:
  1.11级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戴黑色眼镜或眼罩(由大会提供)。
  六、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根据医学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录取名次。
  (二)计分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计算各名次所得的分数。
  (三)奖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奖金,获得其他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奖金。
  七、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属市残联。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游泳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2014年5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市游泳馆(人民路137号)举行。
  二、运动员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疾人体协规定的运动功能最低分级标准。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人员。
  3.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听力残疾。
  4.参赛运动员其他资格条款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参赛办法
  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竞赛规则
  1.执行中国残疾人体协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2.第二次联络员会议上,根据各团报名情况并通过分级程序后正式立项。
  3.竞赛分组由竞委会会同裁判长抽签决定。
  4.运动员泳装必须符合规则规定。
  5.检录:提前30分钟检录,三次检录不到者作弃权处理。
  6.比赛使用50米标准泳池。
  五、竞赛项目
  50米、100米自由泳:男女上肢组、下肢组、听力组;
  100米仰泳:男女上肢组、下肢组、男子听力组;
  50米仰泳:女子听力组;
  100米蛙泳:男女上肢组、下肢残、男子听力组;
  50米蛙泳:女子听力组。
  残疾人工作者(比赛名次不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
  男子组:100米自由泳、蛙泳、仰泳;
  女子组:50米自由泳、蛙泳、仰泳。
  六、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根据医学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录取名次。
  (二)计分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计算各名次所得的分数。
  (三)奖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奖金,获得其他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奖金。
  七、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属市残联。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乒乓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2014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市残疾人体训中心(城南西路265号)举行。
  二、竞赛分组:男女TT6-TT10级单打;男女TT6-TT10公开级;男女听力组单打、双打;残疾人工作者男女组单打。
  1.单项个人赛。
  2.比赛所用器材,由大会提供。
  3.运动员上衣在身前或身后的中间位置必须有号码,号码布由大会提供。
  三、竞赛规则:
  (一)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检录时间:比赛前30分钟。
  (三)竞赛规定:
  1.第二次报名后召开联络员会议,根据各团乒乓球项目报名报项的情况,正式确立比赛项目。
  2.3个单位3人(含)以上报名立项。不足3人不予立项,并入相近组别比赛。
  3.肢体残疾组各级别比赛、听力残疾组、残疾人工作者组各项目比赛的形式,将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由裁判决定采取淘汰附加赛或分组循环赛。
  (四)技术规定:
  1.单项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
  2.比赛用球:使用国产&红双喜&牌40mm白色乒乓球。
  3.比赛服装:运动员上场比赛时必须穿着深色有领T恤衫,运动短裤(下肢障碍运动员穿着长裤比赛,需经裁判长同意)。
  四、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根据医学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录取名次。
  (二)计分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计算各名次所得的分数。
  (三)奖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奖金,获得其他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奖金。
  五、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属市残联。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羽毛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4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市残疾人体训中心(城南西路265号)举行。
  二、竞赛分组:男女上肢组单打、双打;男女下肢组单打、双打;男女听力组单打、双打;残疾人工作者男女组单打。
  1.单项个人赛。
  2.比赛所用器材,由大会提供。
  3.运动员上衣在身前或身后的中间位置必须有号码,号码布由大会提供。
  三、竞赛规则:
  (一)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检录时间:比赛前30分钟。
  (三)竞赛规定:
  1.第二次报名后召开联络员会议,根据各团羽毛球项目报名报项的情况,正式确立比赛项目。
  2. 3个单位3人(含)以上报名立项。不足3人不予立项,并入相近组别比赛。
  3.肢体残疾组各级别比赛、听力残疾组、残疾人工作组各项目比赛的形式,将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由裁判决定采取淘汰附加赛或分组循环赛。
  (四)技术规定:
  1.各单位报名时,应按运动员技术水平,由强至弱排列顺序。
  2.运动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比赛,则视为自动弃权。如有连场比赛,运动员有权在两场比赛之间休息10分钟。
  3.比赛服装:运动员上场比赛时必须穿着有领T恤衫,运动短裤(下肢障碍运动员穿着长裤比赛,需经裁判长同意)
  4.比赛用球:使用中国羽毛球协会批准的正式比赛用球。训练用球各队自备。
  四、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根据医学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录取名次。
  (二)计分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计算各名次所得的分数。
  (三)奖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奖金,获得其他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奖金。
  五、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属市残联。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举重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2014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市残疾人体训中心(城南西路265号)举行。
  二、竞赛分组:下肢男子75公斤以下组、75公斤以上组;下肢女子60公斤以下组、60公斤以上组。
  1.单项个人赛。
  2.比赛所用举重器材,由大会提供。
  三、竞赛规则:
  (一)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举重竞赛规则。
  (二)检录时间:比赛前30分钟。
  (三)竞赛规则:
  1.第二次报名后召开联络员会议,根据各团举重项目报名报项的情况,正式确立比赛项目。
  2.每个小项3个单位3人(含)以上报名立项。不足3人不予立项,并入相近组别比赛。
  3.运动员比赛成绩相同,赛前体重也相同时,以先举起该重量者名次列前。
  4.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穿举重服或运动裤、无领半袖衫、背心。
  5.称量体重时,检查运动员资格证,教练员填写运动员架高。
  四、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根据医学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录取名次。
  (二)计分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计算各名次所得的分数。
  (三)奖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奖金,获得其他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奖金。
  五、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属市残联。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中国象棋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2014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市残疾人体训中心(城南西路265号)举行。
  二、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象棋竞赛规则。
  (二)竞赛分组:男女组。
  1.单项个人赛
  2.比赛用器材,由大会提供。
  (三)竞赛规则:
  1、本次比赛采用积分编排制。
  2、运动员抽签决定编号。
  3、比赛轮次按参赛人数确定轮次。
  4.比赛采用45分钟包干制,超时判负。
  5.行棋规定:摸子走子,落子无悔,其他细则按规则执行。
  6.单号先走,以后轮换,先后手由裁判编排。
  7.成绩计算,名次排定办法:先算积分,再看违例。
  8.比赛器材由大会提供。
  9.比赛时须严格执行赛场纪律,迟到十五分钟作弃权处理。
  三、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录取名次。
  (二)计分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计算各名次所得的分数。
  (三)奖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奖金,获得其他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奖金。
  四、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属市残联。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飞镖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2014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市残疾人体训中心(城南西路265号)举行。
  二、竞赛分组:立姿男子组、坐姿男子组,立姿女子组、坐姿女子组
  1.单项个人赛。
  2.比赛所用飞镖、镖盘,由大会提供。
  3.运动员上衣在身前或身后的中间位置必须有号码,号码布由大会提供。
  三、竞赛规则:
  (一)检录时间:比赛前30分钟。
  (二)竞赛规则:
  1.立姿:红色靶心悬挂高度距地面为1.73米,投镖时要站在距靶心2.37米的位置上;坐姿:红色靶心悬挂高度距地面为1.23米,投镖时要坐在距靶心2.37米的位置上。
  2.镖靶最内圈的红心是50分、次绿心是25分,绿心外围是两个由铁环相隔的大圈,大圈分格标着分值,计分时按所标分值计算;如果射中相隔两个大圈的内铁环,按所标分值的3倍计算分数;如果射中外铁环,则按所标分值的2倍计算,超出外铁圈则投镖无效。最高的分值在内铁环20分的三倍区内。
  3.比赛采用301制。所谓301制,就是比赛以得分恰好301分者为胜,记分由301分依次递减至0为止。
  4.比赛要求最后一镖必须投在双倍区或者红心圈内,而且最后一镖投出,使分数刚好为0才算赢。如果击中的目标分超过了所剩的分数,即为爆镖,则此轮分数不计,换由另一选手投镖。
  四、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根据医学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录取名次。
  (二)计分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计算各名次所得的分数。
  (三)奖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奖金,获得其他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奖金。
  五、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属市残联。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轮椅趣味接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2014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东阳市第二实验小学(华山路66号)运动场举行。
  二、竞赛分组:4&100米轮椅趣味接力组(不分男女)
  三、参赛办法:
  1.每个代表队只能报一个组,每组由听力残疾人3人和下肢残疾人1人组成,男女不限。
  2.比赛使用轮椅,由大会提供。
  3.每支代表队应准备统一样式的比赛服。运动员上衣在身前或身后中间位置必须编有号码,号码布由大会提供。
  4.各队比赛服装可以有赞助单位广告,但不能覆盖号码。
  四、竞赛规定
  (一)检录时间:比赛前40分钟。
  (二)竞赛规则:
  1.轮椅趣味接力赛为4&100m的场地赛。
  2.由于参赛队员的残疾特殊性,起跑令由裁判挥红色小旗代替。
  3.以所有代表队完成接力赛的时间先后,确定名次。
  4.竞赛步骤为:①号聋人起跑100m;②号聋人推轮椅跑100m;③号聋人推坐有肢残人的轮椅跑100m;④号坐轮椅的肢残人自己推轮椅跑100m。
  五、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根据医学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录取名次。
  (二)计分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计算各名次所得的分数。
  (三)奖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代表队按参赛人数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奖金,获得四至六名的代表队按参赛运动员颁发证书、奖金。
  六、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属市残联。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0
  东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气排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2014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东阳市残疾人体训中心(城南西路265号)举行。
  二、竞赛分组:气排球组(不分男女)
  三、参赛办法:
  1.每个代表队只能报一个组,每组由5-7人组成,其中应有2名(含2名)以上残疾人,男女不限。
  2.比赛用球,由大会提供。
  3.每支代表队应准备统一样式的比赛服。运动员上衣在身前或身后中间位置必须编有号码,号码布由大会提供。
  4.各队比赛服装可以有赞助单位广告,但不能覆盖号码。
  四、竞赛规定
  (一)检录时间:比赛前40分钟。
  (二)竞赛规则:
  1.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胜两局的队为胜一场。
  2.如果1:1平局时,应进行决胜局。
  3.先得21分为胜一局,当比分为20:20时,先获得21分的队即获胜该局。
  4.决胜局,先得15分同时超过对方2分的队获胜(8分时交换场地)。当比分14:1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两分(16:14、17:15)为止。
  五、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根据医学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录取名次。
  (二)计分办法: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计算各名次所得的分数。
  (三)奖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代表队按参赛人数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奖金,获得四至六名的代表队按参赛运动员颁发证书、奖金。
  六、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属市残联。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来源:东阳新闻网作者:编辑:胡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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