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交叉作业和原料装卸作业是不是工厂的重大危险源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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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热烈欢迎 各位领导及专家 光临指导 1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李前明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李前明二○ 二○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年十月十五日 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第一部分 规范的编制情况1 概述 2 工作情况 3 重点内容及主要工作 4 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工作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1 、概述4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1 1 编制依据 1.1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年 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号)。1.2 工作基础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93); 2) 与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 与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有关的国家政策 法规及技术标准; 3) 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反映现代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 理论和我们国家近60年建设积累的成熟实践经验。 理论和我们国家近60年建设积累的成熟实践经验5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1 3 编制目的及意义 1.31)规定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基本任务,正确贯彻国家的法律、 法规、方针、政策; 2)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 3)提高设计效率,做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好的 设计。6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1 4 基本原则 1.41)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适应工业企业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发展要求; 3)符合防火、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等要求; 4)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5)有利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 6)概念(定义)清晰,可操作性、适用性强(通用性)。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2 、工作情况8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主 编 单 位: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全国化工总图运输设计技术中心站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工程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 中煤集 沈 煤矿设 中煤集团沈阳煤矿设计研究院 究院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1) 日至29日在武汉召开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 范》修编的首次工作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规范的编制工作大纲;形 成了会议纪要。 2)主编单位与各参编单位于2006年9月至2007年1月完成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的第一版初稿。 3)日至日,《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修订初稿讨论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并形成了工作会议纪要。1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4)主编单位与各参编单位于日完成了《工业企业 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第二版初稿。 5)由于完成第二版初稿调整的内容较多,原计划择日组织召开 第二版初稿讨论工作会,因大家都在出差,人员无法集中,就调整 为电子邮件的形式开展工作。 6)主编单位与参编单位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于日 在西安召开了如何节约集约用地的专门 作会议,就如何在规范中 在西安召开了如何节约集约用地的专门工作会议,就如何在规范中 体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等文件进行了研究, 并形成了工作计划和目标。11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7)由于负责编写“运输线路及码头布置”的肖炎斌同志去世,对我 们修订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于2009年3月完成了 征求意见稿。寄给20为专家征求意见,同时,在建设部国家工程建设 标准化信息网上公示。 8)日至日全体参编人员陆续收到12位专家 返回的意见,由主编单位整理分析了“专家意见说明”和编辑了《工业 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专家意见汇总表,分别发送到 全体参编人员开展工作。 以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讨论确定了对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1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9)日与化工部总图运输设计技术中心站的臧站长联系 ) 年 月 日与化工部总图运输设计技术中心站的臧站长联系 上:确定王均鹤同志参与《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修订工作,负 责运输线路及码头部分工作 同时确定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责运输线路及码头部分工作。同时确定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林斯平所长负责企业窄轨铁路的编制工作。 今天有两位参编人不能到会 一个在国外出差 一位在北京开会 今天有两位参编人不能到会,一个在国外出差,一位在北京开会。 总之,在编制组全体人员共同努力下,于2010年6月完成了送审稿。1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3 、重点内容及主要工作14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3.1 节约集约用地1)用地指标 根据第一次工作会的精神,要求增加用地指标, 参照冶金行业的做法,总结归纳提出各行业工业企 业节约集约用地的建设用地指标。经过修编组大量 的调查研究发现,用地指标更新工作量巨大,不是 几个参编人员所能完成的,我们进行了电力、煤炭、 钢铁、建材、机械、有色金属等行业建设用地指标 的归纳和量化。 在归纳中发现几个突出得问题: 通过研究最终确定本规范修编用地指标还是由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5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来控制,以便与各行业统一。 (1)现有没有更 新的用地指标落后; (2)各行业的工 各行 的 作进展也不统一; (3)有的行业没 有进行控制指标的量 化,缺乏工作基础, 很难在有效的时间内 完成量化的工作。15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2)总体规划 联合企业中不同类型的工厂,应按其性质、相互关系、协作条件等 因素分区集中布置,以节约用地。 3)总平面布置 在满足工业企业生产工艺要求及物流顺畅、短捷的条件下,为充分 利用土地资源,减少土地使用面积。规范制定了平面布置的主要指导原 则 主要的控制指标和措施 以及具体地规定了优化布置的规定 如: 则、主要的控制指标和措施,以及具体地规定了优化布置的规定。如:16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1)采用合理的建(构)筑物外形 平行布置建(构)筑物 (1)采用合理的建(构)筑物外形,平行布置建(构)筑物, 减少三角地带,以增加场地面积的利用率。 (2)提出在符合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构 筑物及装置采用联合、集中、多层布置,减少通道。 (3)有条件时结合工程建设需要,填海造地。 (4)还规定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用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1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4)绿化布置 强调工业直埋企业绿化用地率宜控制在20%范围内。 5)运输线路布置 (1)运输线路布置应经多方案比选,因地制宜、路径顺捷、经济合 理、安全可靠、减小占地。 (2)提出运输及维修设施尽量社会化,减少企业的占地。 6)管线综合 本规范规定各种管线在符合技术、安全的条件下,管线类别相同,埋 深相近应集中布置,管线共架、共沟和同槽等多层布置。以减少工程用地。18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3 2 3.2适应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发展1)适应新工艺、新技术的发展需要 近几来,冶金行业发展起来一种“一罐到底”铁水运输方式,分铁 路“一罐到底”、汽车一罐到底、过跨车“一罐到底”三种,可提高后 工序的铁水温度,节省能源,环境效益和经济效果显著。 如:180t的铁水罐车,外形:宽×高)= 6.05m ×5.6m; 300t的铁水罐车,外形:宽×高)=6.1m × 6.45m; 轨距采用1435mm,需要加大建筑限界尺寸,特别规定限界。 对线路布置、轨道结构及强度、轨道的地基都提出了新的要求。19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2)道路运输设备大型化 近几年来国内外铁水采用道路运输技术发展很快, 如:国内某企业采用国产载重260t的汽车运送铁水。 冶金露天矿山汽车运输设备向大型化发展,一些矿山采用载重汽车 露 矿 车 输 向大 矿 采 载 车 吨位已达到170t以上,计算车宽达8.0m。 汽车行业采用超长运输汽车的专用车,车箱长度达到23m。 冶金行业采用超长运输5.0m~5.5m宽厚板的专用汽车,加上牵引车 头长度 其总长度达到26 0m 头长度,其总长度达到26.0m。 自行式轨道铁水罐车运输替代传统的铁路、道路运输铁水。 以上对道路的技术标准(曲线半径 视距 纵坡 路面结构 停车 以上对道路的技术标准(曲线半径,视距,纵坡、路面结构、停车 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满足,与其相适应。 2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3 3 3.3安全、环保根据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结合工业企业性质、生产设施的特点,本规范在厂址选择,总体规划,排土场、防护距离、 总平面布置,运输线路、竖向布置,绿化布置中的有关安全、环保问 题均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对于满足国家安全、环保要求,具有很好的 指导作用和意义。 指导作用和意义21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3 4 3.4合理利用资源、开展社会协作、发展循环经济本规范除强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外 还从厂址选择 总体规划制 本规范除强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外,还从厂址选择、总体规划制定了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等社会协作的规定。主要体现 在以下方面: 在以下方面 1)规定厂址选择尽量依托当地的交通运输、动力公用、机修和器 材供应等资 条件 发 循 材供应等资源条件,发展循环经济。 济 2)规定工业企业排弃的废料,应按工业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原则, 按其性质分别堆存和便于综合利用。 3)还规定有条件时,与临近工业企业开展协作或利用城镇现有的 废料场。2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3 5 3.5与国家其它规范的衔接在修订本规范的 作中 我们做到尽量与国家颁布的最新规范和 在修订本规范的工作中,我们做到尽量与国家颁布的最新规范和 正在编制准备出版的规范衔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与已发行出版的规范的衔接 1)《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 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Z1-2010);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 4)《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2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4 、规范修订实施后的效益24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1)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技术要求; 本规范在今后实施运用中 能指导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人员做出 本规范在今后实施运用中,能指导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人员做出 技术先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布置合理。节省工程建设费用,有 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境效益好的设计 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境效益好的设计。 2)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节约用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提出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高度 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用地,要求千方百计的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必须贯穿于工程设计的始终。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会产生良好的社会及经济效益。25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3)对安全、环保的具体要求做出了规定 本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工业企业各行业生产设施的特点 对工业 本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工业企业各行业生产设施的特点,对工业 企业总平面设计中安全、环保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对于满足国家安全 、环保要求具有很好的使用价值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环保要求具有很好的使用价值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4)对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起到积极的作用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修订,对工业企业各类工程中遇到的问题, 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修订 对 业企业各类 程中遇到的问题 起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作用,对同时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是非常显著 的。26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5 、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的工作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据了解我国即将颁布国家标准《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 据了解我国即将颁布国家标准《Ⅲ Ⅳ级铁路设计规范》 但一直没有收集到正式发布实施的规范,今后需要考虑与《Ⅲ、Ⅳ级 铁路设计规范》的衔接。 ● 建议国家组织专门的力量编制统一的量化的工业企业用地指标, 这是一项庞大的工程,需要各行业的积极支持和参与。28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第二部分 修订规范报批修改稿 的主要内容29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目1 总则 2 术语 3 厂址选择 4 总体规划 4.1 一般规定 4.2 防护距离 4 3 交通运输 4.3 4.4 公用设施 4.5 居住区 4.6 废料场及尾矿场录4.7排土场 4.8 施工基地及施工用地 5 总平面布置 5.1 一般规定 5.2 生产设施 5.3 公用设施 5 4 修理设施 5.4 5.5 运输设施 5.6 仓储设施 5.7 行政办公及其它设施3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目6 运输线路及码头布置 6.1 一般规定 6 2 企业准规铁路 6.2 6.3 企业窄轨铁路 6 4 道路 6.4 6.5 企业码头 6.6 其它运输 7 竖向设计 7.1 一般规定 7 2 设计标高的确定 7.2 7.3 阶梯式竖向设计 31录7.4 场地排水 7.5 土(石)方工程 8 管线综合布置 8.1 一般规定 8 2 地下管线 8.2 8.3 地上管线 9 绿化布置 9.1 一般规定 9.2 绿化布置 10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目录附录A:土壤松散系数附附录B: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 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 规定录附录C:关于规范的用词说明 附 条 说明 附:条文说明3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1总 则3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1.0.1为贯彻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生产安全、节约资源、保 护环境、布置合理,制定本规范。说明:为修订本规范的基本要求和目的。基本要求--正确贯彻执 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 目的--做出技术先进、生产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布置合 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设计。34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工业企业的总平面设计。说明:制定了本规范的使用范围。考虑到我国工业企业有26个行 业,各类行业的大、中、小型企业在总平面设计中具有不同的特殊要 求,需区别对。35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1.0.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因地制宜,合理布置,节约集约用地, 提高土地利用率。说明:节约土地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 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遵守的原则。 根据我国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和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的状况,提倡保 护 护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显得尤为迫切。 资源 节约集约用 得尤为迫切36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1.0.4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合理利用、改造现有设施,并应减少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对生产的影响。说明:规定了改建、扩建工业企业在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工 艺技术装备水平,实现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的前提下,应合理利用、改 造现有设施 以节省投资 但也不能迁就现状 要求通过企业改建 造现有设施,以节省投资,但也不能迁就现状。要求通过企业改建、 扩建,使企业总平面布置更趋合理,并重视减小、扩建施工对现有生 产的影响。3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1.0.5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说明:本条规定在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中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 合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防火、安全、卫生、环保、城镇规划、交通运输 、防洪、抗震、节能、水土保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对在特殊自然条件地区建设工业企业,如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地区 、膨胀土地区、软土地区以及永冻土地区,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专门 标准和规范的规定。38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2术语39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进步,许多新的名词、概念、用语 不断出现,为了统一表述、规范用词,在本规范的修订中增加了术 语部分,以适应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发展需要。 本次修订共制定了 条术语 本次修订共制定了20条术语,主要包括术语明确的定义,工作 要包括术语明确的定义 作 内容、工作对象、工作要求等几个方面。2.0.1 工业企业IndustrialEnterprise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4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2 0 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 2.0.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 Industrial Enterprises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工程建设标准 工艺要求及物料流程 以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工程建设标准,工艺要求及物料流程,以 及建厂地区地理、环境、交通等条件,合理的选定厂址,统筹处理 场地和安排各设施的空间位置,系统处理物流、人流、能源流和信 息流的设计工作。 General Layout La out Design of2 0 3 2.0.3厂址选择Plant Site Selection为拟建的工业企业选择既能满足生产需要,又能获得最佳经济 效益 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场所的工作 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场所的工作。41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2.0.5 功能分区 Functional Zoning将工业企业各设施按不同功能和系统分区布置,构成一个相互 联系的有机整体。2.0.10运输线路 Transport route为完成特定物流而设置的专用铁路、道路、带式输送机、管道等 线路。 2.0.11 工业站 Industrial Railway Station主要为工业区或有大量装卸作业的工业企业外部铁路运输服务的 准轨铁路车站4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2.0.12 企业站 Enterprise Railway Station主要为工业企业内部铁路运输服务的准轨铁路车站。2.0.15管线综合布置Integrated Pipeline Arrangement根据管线的种类及技术要求,结合总平面布置合理地确定各种管 线的走向及空间位置,协调各管线之间、管线与其它设施之间的相 互关系,布置合理的管网系统。 2.0.16 排土场 Dumping Site集中堆放剥离物的场所,指矿山采矿按 定排岩(土)程序循 集中堆放剥离物的场所,指矿山采矿按一定排岩(土)程序循 环排弃的场所。4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2.0.19绿地率Green Belt Ratio厂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厂区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2.0.20 安全距离Safety y Distance各设施之间为确保安全需设置的最小距离,如防火、防爆、防 撞、防滑坡距离等。44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3 厂 址 选 择45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3.0.1厂址选择应符合国家的工业布局、城镇(乡)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说明: 本条为原规范的第2.0.1条的修订条文。厂址选择应符合国家和地区 的 业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 的工业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前期工作的规定及建设地点的选择原则 和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国60年的建厂经验和教训提出的。 注:《项目建设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国家产业政策》、《关于加强 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严格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 意见》(建市[2006]81号)等。46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3.0.2配套和服务工业企业的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废料场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基地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说明: 本条为原规范的第2.0.2条,本条规定在选择工业企业厂区时 ,必须同时考虑选择配套和服务工业企业的居住区、废料区、交通运输(厂 外铁路、厂外道路、码头)、动力公用(水源、供电)设施及环境保护工程 、施工生产基地等用地。综合评定一个厂址的优劣,应从企业的总体出发 ,不能只迁就厂区场地的合理性,而忽视厂外的其它因素,应使厂内外组 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投产后能有效的运转。辅助配套设施、居住区的用地 也可以采取社会协作的形式合作解决。4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3.0.3 厂址选择应对原料、燃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流向、建设条件、经济、社会、人文、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环境保护 、文物古迹、占地拆迁、对外协作、施工条件等各种因素进行深入 的调查研究,并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究 并 术 济 较 确说明: 本条为原规范的第2.0.3条的补充修订条文。规定厂址选择 应根据资源分布和消费地点,把缩短运输距离、力求外部运输总费 用最小作为选厂的重点因素 同时 结合建厂地区的地理位置 交 用最小作为选厂的重点因素。同时,结合建厂地区的地理位置、交 通条件、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环境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占地拆 迁 防洪排涝 对外协作 施工条件等方面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 迁、防洪排涝、对外协作、施工条件等方面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 较,方能选出较优的厂址。 48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3.0.4原料、燃料或产品运输量(特别)大的工业企业,厂址宜靠近原料 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及协作条件好的地区 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及协作条件好的地区。说明:本条为原规范的第2.0.4条的分解修订条文。为降低生产成 本,减少运输费用,本条规定原料、燃料或产品运输量(特别)大 的工业企业,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或消费地,运量大的工业 企业 运输费用占生产成本的1/3甚至1/2 如建材 钢铁 制碱 企业,运输费用占生产成本的1/3甚至1/2,如建材、钢铁、制碱、 煤炭工业企业等。年产10,000kt的钢铁联合企业,每生产1t钢,外 部运量约达5t左右 其外部总运量约达50 000kt。 部运量约达5t左右,其外部总运量约达50,000kt。49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3.0.5 厂址应有便利和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铁路、公路的连接,应便捷、工程量小。临近江、河、湖、海的厂址,通航条件 满足企业运输要求时,应尽量利用水运,且厂址宜靠近适合建设码 头的地段。说明 说明: 本条为原规范的第2 0 4条的分解修订条文 规定了厂址应有方 本条为原规范的第2.0.4条的分解修订条文。规定了厂址应有方 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同厂外铁路、公路、港口的连接便捷,工 程量小 这是因为交通运输条件是厂址选择的重要因素 特别对运量 程量小。这是因为交通运输条件是厂址选择的重要因素,特别对运量 大的工业企业尤为重要。方便、经济的交通条件,有利生产,方便生 活,促进企业的发展。5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3.0.6 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水源和电源与厂址之间的管线连接应尽量短捷,且用水、用电量( 特别)大的工业企业宜靠近水源及电源地。说明: 本条为原规范的第2.0.5条的修订条文。工业企业生产需要用电、 用水,充足的、可靠的电源、水源是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的必需条件。如钢 铁 业的电炉炼钢 每炼 钢耗电 铁工业的电炉炼钢,每炼1t钢耗电500 kW?h~700kW?h;有色工业每冶炼 有色 业每冶炼 1t铜耗水25t~28t,耗电约285kW?h;生产1t铝耗电14300kW?h~ 14450kW h 需补充新水7 5t左右 又如 我国某厂用水大户建在远离黄 14450kW?h,需补充新水7.5t左右。又如:我国某厂用水大户建在远离黄 河水源地,起初完全靠地下水维持生产,随着生产时间的久远,地下水供 应短缺 又不得不在远距厂址136km的黄河经九级提升向企业供水 就此一 应短缺,又不得不在远距厂址136km的黄河经九级提升向企业供水。就此一 项给企业增加了很大的生产成本。51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3.0.7 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 应位于城镇 相邻工业企业 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并应满足 有关防护距离的要求。 说明: 本条为原规范第2.0.6条的补充条文。根据日 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 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因此,企业在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建设和 生产,都必须充分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及《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设计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境保护设计规定 设计 标准 Z1-2010)等 等 的要求制定了本条规定。并要求满足防护距离要求。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3 0 8 3.0.8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说明: 本条为原规范第 说明 本条为原规范第2.0.7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 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和《岩土工程堪察规范》(GB )的 要求,为统一规范化,对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厂址 选择时此条是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地质条件越好,则采用的基础形 式、地基处理方法越简单,基建投资越省。 按照上述两个规范确定的工程 重要性等级(甲、乙、丙)和场地的复杂程度、地基的复杂程度确定的( 一级、二级、三级)等级,来分析拟选厂址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作为厂址选择和比较的依据。甲、乙、丙级详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中第3章第3.0.1条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中第3章第3.1条第3.1.4款;一级、二级、三级详见《岩土 工程勘察规范》(GB )中第3章第3.1条第3.1.2款。
5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3.0.9 厂址应满足近期建设所必需的场地面积和适宜的建厂地形,并应根据工业企业远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说明:本条为原规范第2.0.8条的分解修订条文 。工业企业场地面积的大小,是厂址选择的最基 本的条件,必须满足企业工程的用地需要。它主 要根据工艺装备水平、建筑物布置、运输结构、 贮运装备、辅助设施、发展要求及自然条件等因 素综合确定 由于各类工业企业上述因素不尽相 素综合确定。由于各类工业企业上述因素不尽相 同,故本条对企业用地面积作了原则的规定,应 符合国家有关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包括《工业 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所属行业国家有关用 地控制指标)规定的要求。①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 业 建设 地控制指标 资发[2008]24号)(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是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重要法规 性文件。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 ②《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 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 比重、绿地率等五项控制指标构成。为此, 本条规定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有 关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所属行业国家有关用地控制指标是指我 国26个行业,有部分行业都制定了本行业项 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如钢铁、机械、电力 、煤炭、建材、核电、有色等行业等。54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3.0.10 厂址应满足适宜的地形坡度,尽量避开自然地形复杂、自然坡度大的地段,应避免将盆地、积水洼地作为厂址。说明:本条为原规范第2.0.8条的分解修订条文。厂址应具有适宜的地 形坡度,既满足生产、运输、场地排水要求,又能节约土石方工程量, 加快建设进度 节约基建投资 自然地形复杂 自然坡度大将使土 加快建设进度,节约基建投资。自然地形复杂、自然坡度大将使土 (石)方工程量、边坡处理等工程量加大,增加建设投资。 避免将盆地 积水洼地 窝风地段作为厂址是为了有利于排水 避免将盆地、积水洼地、窝风地段作为厂址是为了有利于排水, 避免烟尘集聚。 由于各类企业厂址对自然地形坡度要求不同 本条对适宜的地形 由于各类企业厂址对自然地形坡度要求不同,本条对适宜的地形 坡度未作规定。 55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3 0 11 厂址应有利于同邻近工业企业和依托城镇在生产、交通运输 3.0.11 厂址应有利于同邻近工业企业和依托城镇在生产 交通运输 、动力公用、机修和器材供应、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活设施 等方面的协作。 等方面的协作说明:本条为原规范第2.0.9条的补充修订 条文。分工协作和专业化生产是现代工业发展的 必然趋势。本条规定厂址应有利于同相邻近企业 和依托城镇在生产、修理和器材供应、动力公用 设施、交通运输、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 协作 开展横向联合 发挥各自的优势 克服企 协作。开展横向联合,发挥各自的优势,克服企 业办社会弊端的有效途径。如:北方和南方的几 个大型企业,由于充分利用依托城市开发区的动 力公用设施、码头等的有利条件,既节约了企业 的资金,又加快了建设进度,在不到3年时间里 建成投产,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本条还增加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 各工业企业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的原则,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如:某钢铁 企业炼铁厂利用高炉剩余的煤气发电、排除的 炉渣销售给水泥厂生产水泥,某火电厂利用排 除的粉煤灰用于制砖 水泥 砖成品用于工程 除的粉煤灰用于制砖。水泥、砖成品用于工程 建设。这样周而复始的循环,形成循环经济链 ,实现了能源和资源节约的合理利用。“发展循环经济”56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3.0.12 3 0 12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并应符合下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 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 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当厂址不可避免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必须 采 防洪 排涝措施 采取防洪、排涝措施; 2 凡受江、河、潮、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的工业企业,防洪 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有关规定。说明:本条为原规范的第2.0.10条的修订条文。为了保证企业不受洪水和 内涝的威胁,厂址选择应重视防洪排涝。慎重地确定防洪标准和防洪措施。 其防洪标准应根据企业规模、重要性、服务年限、经济等因素确定。由于此 条及第1款直接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及公共利益,当避免不了时,必须具有可靠 、安全的防洪、排涝防护措施,故列为强制性条文。 对在沿海选厂,还须调查潮位、风对水体的影响及波浪作用的综合因素引 起潮水泛滩的可能性,并按防洪标准确定有关洪(潮)水的设计基准。
5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3.0.13 山区建厂,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采取防止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害的加固措施,应对山坡的稳定性等作出地质 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报告。说明: 本条为新增强制性条文。山区建厂防御的重点是地质灾害,而诱发地址灾 害的诱因之一是连续降大雨或暴雨。在山坡陡峭且高的山区,遇连续降大雨或暴 雨后期的3天-5天极易引发塌方、山洪、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由于坡陡,山水的 流速、流量大,很快会汇成巨大的山洪,破坏力甚剧。我国四川汶川、云南贡山 、甘肃的舟曲等发生的特大泥石流灾害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我们必须吸取教 训,严防地质灾害发生再造成危害,故提出应避开陡峻且高的山坡或山脚处建厂 。当不可避免时,应具有可靠的截洪或完整的排洪措施,并应根据国务院颁发的 当不可避免时 应具有可靠的截洪或完整的排洪措施 并应根据国务院颁发的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山坡的稳定性等作出地质灾害评估报告。58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3.0.14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为厂址:(共11款)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为厂址 (共 款)由于第1款至第 款 第 8款、第11款所指地区(段)建设工业企业将直接影响人员生命财产 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及公共利益,故作为强制性条文,应严 格执行。 1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高于9度的地震区; 2 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3 采矿塌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 4 爆破危险区界限内;属抗震设防甲 乙类建筑 按 规范 属抗震设防甲、乙类建筑,按 设防烈度应提高一度。现行规范适5 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 6 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区;地区,而大于9度的地区应按专门的 规范执行。59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7 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 活 住 文教 水 保护 名胜古迹 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8 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 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 9 很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地段,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地段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地段等地质条件恶劣地段; 10 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 11 受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6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11 本款系修订增加的条款,指沿海、沿江易受海啸、湖涌、洪水危害地区;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沿海、沿江、沿湖的建设项目增多,易受海 啸、潮涌、洪水的危害。为了防止于未然,应该把由地震引起的海啸或湖涌灾害提到预防日程; 第二,我们要接受日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附近发生的一场里氏9级地震,继而引 发了巨大海啸的教训,7个亚洲国家和1个非洲国家遭受重创。灾难失踪总人数约达23万人,给南亚 和东南亚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和财产损失 虽然该灾难没有波及我国 但是临近的韩国也遭不同程 和东南亚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和财产损失。虽然该灾难没有波及我国,但是临近的韩国也遭不同程 度的影响; 日日本东北海域发生发生里氏9.0级强烈地震,引发大规模海啸并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和人员伤亡。 第三,我国有关专家呼吁要开展对海啸、湖涌等自然灾害的研究预警,以提高国民的防灾自救意 识和能力; 第四,我国核电工业已走在其它工业行业的前列,早在《核电厂总平面及运输设计规范》GB/T 5中的第3.2.4条和《核电厂厂址选址安全规程》1991中的第4.2条提出“厂址不应位于地 震引起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 。 震引起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 据以上四点,本次修订增加了此款的规定。61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4总 体 规 划6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4.1 一 般 规 定6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4 1 1 4.1.1 工业企业总体规划 应结合工业企业所在区域的技术经济 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结合工业企业所在区域的技术经济、自然条件等进行编制,并应满足生产、运输、防震、防洪、防火 、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和职工生活的需要,应经 安全 卫生 环境保护 发展循环经济和职工生活的需要 应经 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4.1.1 本条是原规范的第3.1.1条的修订条文。工业企业总体规划一般需要在厂址确定以后进行(个别情况也有同步进行的)。 首行,应有国家(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其内容必 须包括建设规模、发展远景计划,还必须提供比选厂址阶段较为详细的自然条件、城镇 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经济及交通运输等资料 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规划资料 以及厂 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经济及交通运输等资料、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规划资料、以及厂 址所在地区的特殊要求等。 在总体规划中,必须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才能做出能满足生产、运输、防震 、防洪、防火、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和满足职工生活需要的优秀的规 划设计。64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4 1 2 4.1.2 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有条件时,规划应与城乡和邻近工业企业在生产、交 通运输 动力公用 机修和器材供应 综合利用及生活设施等方面 通运输、动力公用、机修和器材供应、综合利用及生活设施等方面 进行协作。说明:本条是原规范的第3.1.2条的修订条文。工业企业的总体规划,应 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为依据,并符合其规划要求 不在城乡附 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为依据,并符合其规划要求。不在城乡附 近的工业企业的总体规划,应与当地的地区规划相协调。一个工业企业的建 设,它不仅带动原有城乡的发展,也会促进新城镇的建立。 提出企业与城乡和其它企业之间在交通运输、动力供应、机修和器材供 应、综合利用及生活设施等方面加强协作,在总体规划中应予以贯彻。如某 市的几个企业共用专用线和编组站,既节约了占地,又节省了投资。65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4.1.3 厂区、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防洪排涝、废料场、尾矿场、排土场、环境保护工程和综合利用场地等,均应同时规 划。当有的大型工业企业必须设置施工基地时,亦应同时规划。说明:本条是原规范的第3.1.3条。工业企业的各类设施应同时规划 ,这是做好总体规划,使企业尽快发挥投资效益所必需的。 ,这是做好总体规划,使企业尽快发挥投资效益所必需的66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4 1 4工业企业总体规划 应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并应严格执 4.1.4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并应严格执 行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审批程序,应利用荒地、劣地及非耕地,不应 占用基本农田 分期建设时 总体规划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的关系 占用基本农田。分期建设时,总体规划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的关系 ,近期应集中布置,远期应预留发展,应分期征地,并应合理有效利 用土地。 用土地说明:本条是原规范的第3.1.4条的修订条文。规定了分期建设的工 业企业,必须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近远期应统一规划,近期建 设项目宜集中布置,远期建设项目,应根据生产发展趋势及当地建设 条件预留发展用 条件预留发展用地。只有处理好了近远期关系,才能保证企业最终总 只有处 好了近远期关系 才能保 企 最终总 体规划的合理。6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4 1 5 4.1.5 联合企业中不同类型的工厂 应按生产性质 相互关系 协 联合企业中不同类型的工厂,应按生产性质、相互关系、协作条件等因素分区集中布置。对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 害物质的 害物质的工厂,应采取处理措施。 应采 措施说明: 本条是原规范的第3.1.5条的修订条文。联合企业中不同类型 的工厂应按生产性质、相互关系、协作条件等因素分区集中布置。布 置时要注意:产生污染的工厂,不要对非污染工厂产生影响;易产生 火灾爆炸危险的工厂,不要对其它工厂构成威胁;布置上不影响相互 间的发展。68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4.2 防 护 距 离69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4 2 1 4.2.1 产生有害气体、烟、雾、 1 卫生防护距离用地应 利用原有绿地、水塘、河流 、山岗和不利于建筑房屋的 地带; 2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与居住 区之间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制定 区之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制定 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 法》GB/T 3840和有关工业企业设 计卫生标准的规定,设置卫生防护 距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设置永久居住的房屋,并 应绿化。说明:本条是原规范的第3.2.1条的修订条文。2010年修订颁发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对卫生防护距离又作了具体定义,防护距离是指“从产生职业性有害元素的生产单元( 生产区、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已明确了三十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标准。7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4.2.2 产生 放型放射性有害物 的 产生开放型放射性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的防护要求,应符合 的防 求 应符合本条是原规范的第3.2.4 3 2 4条的修订条文。产生高噪声 条的修订条文 产生高噪声 的工业企业系指企业内部噪声超过某一声级,以致对 外部环境或内部工作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的企业。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的有 关规定。4.2.3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危险建筑物与保护对象的外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安全设计规范》GB 50089 的有关规定。 4.2.4 产生高噪声的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 J87和《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有关规定。71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4.3 交 通 运 输7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4 3 1 4.3.1 交通运输的规划 应与企业所在地国家或地方交通运输规划 交通运输的规划,应与企业所在地国家或地方交通运输规划相协调,并应符合工业企业总体规划要求,还应根据生产需要、当地 交通运输现状和发展规划 结合自然条件与总平面布置要求 统筹安 交通运输现状和发展规划,结合自然条件与总平面布置要求,统筹安 排,且应便于经营管理、兼顾地方客货运输、方便职工通勤,并应为 与相邻企业的协作创造条件。说明: 本条是原规范的第3.3.1条的修订条文。本条规定了工业企业交 通运输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应与企业所在地国家或地方交通运 输规划相协调。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的规划,应符合工业企业总体规划 的要求 并应满足 产对 输的要求 的要求,并应满足生产对运输的要求。7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4.3.2 外部运输方式,应根据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外部交通运输条件、物料性质、运量、流向、运距等因素,结合厂内运输 要求,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说明: 本条是原规范的第3.3.2条的修订条文。工业企业外部运输方 式有水运、铁路、道路、带式输送、管道、索道等。各种运输方式有 其适用范围,对地形、地质、气象条件也有不同的要求和适应性。企 业外部运输方式的选择涉及诸多因素,一定要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 取经济合理的方案。74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4 3 3 4.3.3 铁路接轨点的位置 应根据运量 货流和车流方向 工业企 铁路接轨点的位置,应根据运量、货流和车流方向、工业企业位置及其总体规划和当地条件等,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 确定 并应符合 列规定 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业企业铁路与路网铁路接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 铁路设计规范 铁路设计规范》GBJ 12的有关规定; 的有关规定 2 工业企业铁路不得与路网铁路或另一工业企业铁路的区间内正线接轨,在特殊情况下 有充分的技术经济依据 必须在该区间接轨时 应经该管铁路局或 特殊情况下,有充分的技术经济依据,必须在该区间接轨时,应经该管铁路局或 铁路局和工业企业铁路主管单位的同意,并应在接轨点开设车站或设辅助所; 3 4 5 不得改变主要货流和车流的列车运行方向; 应有利于路、厂和协作企业的运营管理; 应靠近工业企业,并应有利于接轨站、交接站、企业站(工业编组站)的合理布置,并应留有发展的余地。75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4 3 4 4.3.4 工业企业铁路与路网铁路交接站(场)、企业站的设置,应根据运量大小、作业要求、管理方式等,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 定 并应充分利用路网铁路站场的能力 避免重复建设 有条件时 定,并应充分利用路网铁路站场的能力,避免重复建设。有条件时, 应采用货物交接方式。说明: 本条是原规范的第3.3.4条。本条规定是总结实践经验提出 的。为了节约基建投资,节约集约用地,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企业 的交接站(场)、企业站应充分利用路网站场的能力,避免重复设 站。如我国火力发电厂,多数采用了货物交接,运输由路网铁路局 统一管理,节约了基建投资,避免了重复设站。76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4 3 5 4.3.5 工业企业厂外道路的规划 应与城乡规划或当地交通运输 工业企业厂外道路的规划,应与城乡规划或当地交通运输规划相协调,并应合理利用现有的国家公路及城镇道路。厂外道路 与国家 路或城镇道路连接时 路线应短捷 与国家公路或城镇道路连接时,路线应短捷,工程量应小。 程量应小 说 说明: 本条是原规范的第 本条是原规范的第3.3.5条的修订条文。工业企业的厂外道路, 条的修订条文 业企业的厂外道路 是城镇道路网和地区道路网的组成部分,因此,应符合城乡规划或所 在地区道路网的规划。7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4 3 6 4.3.6 工业企业厂区的外部交通应方便 与居住区 企业站 码头 工业企业厂区的外部交通应方便,与居住区、企业站、码头、废料场,以及邻近协作企业等之间,应有方便的交通联系。4.3.7厂外汽车运输和水路运输,在有条件的地区,宜采取专业化、社会化协作。4.3.8邻近江、河、湖、海的工业企业,具备通航条件,且能满足工业企业运输要求时,应采用水路运输,并应合理地确定码头位置。4.3.9采用管道、带式输送机、索道等运输方式时,应充分利用地形布置,并应与其它运输方式合理衔接。78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4.4 公 用 设 施79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4 4 1 沿江、河、海取水的水源地,应位于排放污水及其它污染源的上 4.4.1 沿江 河 海取水的水源地 应位于排放污水及其它污染源的上 游、河床及河、海岸稳定且不妨碍航运的地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 3 4 应符合江 河道和海岸整治规划的要求 应符合江、河道和海岸整治规划的要求; 水源地的位置应符合水源卫生防护的有关要求; 应符合当地给水工程规划的要求; 生活饮用水水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和《地表水环节质量标准》GB3838的有关规定。说明 本条是原规范的第3.4.1条的分解修订条文。水源地应位于污水排放口及其它污 说明: 本条是原规范的第3 4 1条的分解修订条文 水源地应位于污水排放口及其它污 染源的上游、河床及河、海岸稳定而又不妨碍航运的地段。水源地是工业企业重要的公 用设施之一,应与工业企业的总体规划统一考虑,合理的布置。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提出 了专门要求。8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4.4.2 地段。 高位水池应布置在地质良好、不因渗漏溢流引起坍塌的4.4.2本条是原规范的第3.4.1条的分解修订条文。高位水池应位于地质条件良好的地段 如青海某厂 高位水池未注意防渗漏溢流 使用后 质条件良好的地段,如青海某厂,高位水池未注意防渗漏溢流,使用后 不断地发生塌方,防治十分困难,教训深刻。因此,在类似工程中,必 须避免。81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4 4 3 4.4.3 厂外的污水处理设施,宜位于厂区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与厂区和居住区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合下列规定 1 沿江、河布置的污水处理设施,尚应位于厂区和居住区的下游; 2 宜靠近企业的污水排出口或城镇污水处理厂; 宜靠近企业的污水排出口或城镇污水处理厂 3 排出口位置应位于地势较低的地段,并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说明:本条是原规范的第3.4.2条的修订条文。本条所指的厂外污水处理设施 系指全厂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经常散发恶臭,污染大气、土壤及地下水 ,因而对其位置提出了要求:宜靠近企业的污水排出口或城镇污水处理厂;与 厂区和居住区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 以利保护环境 减少污染范围 厂区和居住区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利保护环境,减少污染范围。8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4 4 4 4.4.4 热电站或集中供热锅炉房 宜靠近负荷中心或主要用户 应 热电站或集中供热锅炉房,宜靠近负荷中心或主要用户,应具有方便的供煤和排灰渣条件,并应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排放的烟 尘 灰渣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的有关排放标准的规定 尘、灰渣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的有关排放标准的规定。说明: 本条是原规范的第3.4.3条的修订条文。为了减少热电站和锅炉 房通向用户的管线敷设长度以及减少热能消耗,节约基建投资,因此, 热电站和集中供热的锅炉房的位置宜靠近负荷中心或主要用户。同时应 全面规划,保证有方便的供煤和排灰渣条件 必须注意采取除尘 减尘 全面规划,保证有方便的供煤和排灰渣条件。必须注意采取除尘、减尘 等措施,以满足环保要求,防止对环境的污染。8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4 4 5 4.4.5 1 2 总变电站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应靠近厂区边缘、且输电线路进出方便的地段; 不得受粉尘 水雾 腐蚀性气体等污染源的影响 并应位于散 不得受粉尘、水雾、腐蚀性气体等污染源的影响,并应位于散发粉尘、腐蚀性气体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和散发水雾场 所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所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3 4 5 不得布置在有强烈振动设施的场地附近; 应有运输变压器的道路; 宜布置在地势较高地段。说明: 本条是原规范的第3.4.4条的修订条文。总变电站,应布置在高压输电线路进出线方便处,一般情况下宜布置在厂区边缘。总变电站应不受粉尘、水 雾、腐蚀性气体等污染源的影响,否则,将对电气设备造成严重腐蚀。84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4.5 4 5 居 住 区 (共七条) 共 条85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4.5.1 企业职工居住和生活问题应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当需要设置居住区时,宜集中布置,也可与临近工业企业协作组成集中的居住区 ,并应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说明:本条是原规范的第3.5.1条的修订条文。现在已有很多企业利用城镇 的社会资源解决职 的居住和生活问题,既减少了企业的管理机构和定员, 的社会资源解决职工的居住和生活问题,既减少了企业的管理机构和定员, 也减小了企业的负担。 居住区宜集中布置,或与相邻企业组成集中居住区,其优点是可以集中建设 生活福利、文化、娱乐、商业等设施。能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生活区,且有 利于节约投资。86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4.5.2在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下,居住区宜靠近工业企业布置 当工业企业位于城镇郊区时 居住区宜靠近城镇 并宜与城 业布置。当工业企业位于城镇郊区时,居住区宜靠近城镇,并宜与城 镇统一规划。说明:本条是原规范的第3.5.2条的修订条文。在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 距离的要求下,居住区宜靠近工业企业布置,但紧靠在一起,出了厂门 就是家门也不合适。 居住区最远边缘到工厂最近出入口的步行时间不超过30mim是比较 合适的。 随着我国通行交通工具的快速发展,当超过步行30min时,宜设置 交通工具。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4.5.3居住区应位于向大气排放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其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规范》GB ZJ10的有关规定。4.5.4居住区应充分利用荒地、劣地及非耕地。在山坡地段布置居住区时 宜选择在不窝风的阳坡地段 区时,宜选择在不窝风的阳坡地段。4.5.5居住区与厂区之间,不宜有铁路专用线穿越。当必须穿越时,应根据人流、车流的频繁程度等因素,设置立交或看守道口。88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4.5.6 居住区内不应有国家铁路或过境公路穿越。当居住区一侧有铁路通过时,居住区至铁路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的管理规定。说明:本条是原规范的第3.5.5条的修订条文。本条是为保障职工和家 属人身安全做出的规定。4.5.7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 计规范》GB 50180的有关规定。说明:本条是新增加的条文。工业企业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本条是新增加的条文 工业企业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89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4 6 废料场及尾矿场 4.6 (共七条)9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4.6.1工业企业排弃的废料,应结合当地条件综合利用,需综合利用的废料,应按其性质分别堆存,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般工业 用的废料,应按其性质分别堆存,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的有关规定。说明:本条为原规范的第3.6.1条的修订条文,国家鼓励、支持开展 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因此工业废料的排弃应工业废 料凡能利用的,均应加以综合利用。这是国家一项重大的技术政策 。需综合利用的废料按其性质分别堆存,以便利用,减少利用时再 倒堆、分检。91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4.6.2 废料场及尾矿场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位于居住区和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与居住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 准等的规定; 3 含有有害有毒物质的废料场,应选在地下水位较低和不受地面水穿 流的地段,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和其它防止污染的措施; 4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料场,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在远离城镇及居住区的偏僻地段; 2)应确保其地面及地下水不被污染; 3)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的有关规定。9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说明:本条为原规范的第3.6.1条的修订条文,第3款为强制性条文。为防止 本条 原 的第 条的修 条 第 款 制性条 防 废料,特别是含有有害、有毒物质的废料,对人身和土壤、大气、水体的污 染 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和本规范第4章6节的规定选择堆放地点 染,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和本规范第4章6节的规定选择堆放地点。4.6.3废料场应充分利用沟谷、荒地、劣地。废料年排出量不大的中小型工业企业,有条件时,应与邻近企业协作或利用城镇现有的废 料场。说明:本条为原规范的第3.6.3条分解的修订条文,对废料排出量不 大的中小工业企业利用城镇现有废料场堆放废料或与邻近企业合作 共用废料场,可以节约投资和减少用地。9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4.6.4江、河、湖、海水域严禁作为废料场。说明:本条为新增的强制性条文,也是实践的总结和环境的要求,有 少数的企业将废料直接排入江、河、湖、海,造成水体严重污染,影 响极大。为保护环境,避免水体污染,规定不得将江、河、湖、海水 域作为废料场。94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4.6.5当利用江、河、湖、海岸旁滩洼地堆存废料时,不得污染水体,阻塞航道,或影响河流泄洪,并应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同意。说明:本条为原规范的第3.6.3条的分解修订条文,本条因直接涉及 环境保护。应提出注意的是:不少厂矿将废料场设置在江、河、湖 、海岸旁滩洼地带,废料场初期距河道尚有一定距离,但随着废料 量逐年增加 以致废料接近或浸入水体 造成水体污染 量逐年增加,以致废料接近或浸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且影响航 影响航 道。为此本条规定了当利用江、河、湖、海岸旁滩洼地堆存废料时 ,不得污染水体,阻塞航道,或影响河流泄洪。95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4.6.6废料场堆存年限,应根据废料数量、性质、综合利用程度,以及当地具体条件等因素确定 废料场地宜一次规划 以及当地具体条件等因素确定。废料场地宜 次规划、分期实施。 分期实施说明:本条为原规范的第3.6.4条,关于废料场的堆存年限,本条作了原则性 的规定。这是因为随着技术进步,设备先进,对废料的综合利用程度也在逐 步提高。由于企业生产性质不同,技术水平各异,很难对堆存年限作具体规 定。如辽宁、山西某大型厂,钢渣的综合利用达100%,而有的企业达不到上 述水平,可根据企业排废料量的具体情况,确定堆存容量和堆存年限,可一 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如某大型厂对于暂不能利用的工业垃圾的堆存年限, 初期堆存年限为10年。96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4.6.7 尾矿场宜靠近选矿厂,宜选择在建坝条件好的荒山、沟谷,并应充分利用地形。当条件许可时,应结合表土排弃进行复垦。说明:本条为原规范的第3.6.5条,由于选矿厂排出的尾矿量很多, 为了缩短尾矿的运输线路 节省基建投资 本条规定尾矿场宜靠近 为了缩短尾矿的运输线路,节省基建投资,本条规定尾矿场宜靠近 选矿厂布置。为了节约集约用地,尾矿场应建在条件好的荒山、沟 谷 所谓条件好系指能满足尾矿场场地面积 容积和运输线路技术 谷。所谓条件好系指能满足尾矿场场地面积、容积和运输线路技术 条件的要求,且建坝工程量小,又不对居住区和村镇造成污染的地 段 并能使尾矿自流输送 节省运营费 段,并能使尾矿自流输送,节省运营费。9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4 7 4.7排土场(共四条)98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4.7.1 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土场宜靠近露天采掘场地表境界以外设置。对分期开采的矿山,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 可设在远期开采境界以内 在条件允许的矿山 应利用露天采空区作为内部排 较合理时,可设在远期开采境界以内;在条件允许的矿山,应利用露天采空区作为内部排 土场; 2 应选择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不宜设在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段; 3 应保证排土场不致因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采矿场、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 、铁路、道路、输电线路、通讯光缆、耕种区、水域、隧道涵洞、旅游景区、固定标志及 永久性建筑等安全; 永久性建筑等安全 4 应避免排土场成为矿山泥石流重大危险源,必要时,应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 5 应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并应设在居住区和工业建筑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和生活水源的下游。含有污染源的废石的堆放和处置,应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 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的有关规定; 6 应利用沟谷 荒地 劣地 不占良田 少占耕地 宜避免迁移村庄 应利用沟谷、荒地、劣地,不占良田、少占耕地,宜避免迁移村庄;7 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岩土,应分别堆存,并应为其创造有利的装运条件。99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说明:本条为原规范的第3.7.1条修订条文。对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共 提出了七款要求: 4.7.2 排土场最终坡底线与相邻的铁路、道路、工业场地、村镇等之间的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 计规范》GB 50421等的有关规定。 说明:本条为原规范的第3.7.3条的修订条文。排土场最终坡底线与 相邻的铁路、道路、工业场地、村镇等之间的安全防护距离,按现行 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 中的有关 中的有关 规定执行。10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4.7.3 排土场的总容量,应能容纳矿山所排弃的全部岩土。排土场宜一次规划、分期实施。说明:本条为原规范的第3.7.2条,排土场是露天开采的一个重要组成 部分。随着我国采掘工业的发展,贫矿开采和露天开采的比例不断增 大。以黑色冶金矿山为例,露天开采约占90%,每年剥离的岩石和废 土达200Mt~300Mt,要占用大量的土地满足其堆置的需要 土达200Mt 300Mt,要占用大量的土地满足其堆置的需要。据调查, 据调查, 有不少矿山因排土场不落实而造成采剥失调,影响矿山的正常生产。 因此 排土场容积在总体规划中应该满足容纳矿山所排弃的全部岩土 因此,排土场容积在总体规划中应该满足容纳矿山所排弃的全部岩土。101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4.7.4 排土场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条件进行复垦。复垦计划应全面规划、分期实施。说明:本条为原规范的第3.7.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规定;“采矿、取土后能够复垦的土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 责复垦恢复利用”。矿山排土场不仅占用大量土地和山林,而且还 严重地破坏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因此,复垦种植、覆土造田越来 越得到重视。对被破坏的土地恢复使用,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 即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建设则建设。10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4 8 4.8施 工 基 地 (共三条)10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4.8.1 需要独立设置施工基地时,应符合工业企业总体布置的要求,宜布置在生产基地的扩建方向或规划预留位置,并宜靠近主要施 工场地。施工生活基地宜靠近工业企业居住区布置,有关生活设施 应与工业企业居住区统一布置。说明:本条为原规范的第3.8.1条文的修订条文。为工业企业建设服 务的施工基地一般包括:混凝土搅拌厂、预制品厂、木材加工厂、 运输设备和施工机械停放场、修理设施和库房等,具有相当的规模 ,一般都需占用相当大的土地面积。据对3个大型钢铁企业调查,其 施工基地用地面积分别是72×104m2、70×10 70×104 m2、98×10 98×104m2。104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4.8.2 施工生产基地应具备大宗材料到达和产品外运条件,并宜利用工业企业永久性铁路、道路、水运等运输设施。说明:本条为原规范的第3.8.2条修订条文。施工基地的大宗材料和 到达产品的运输数量是比较大的,所以一定要有良好的运输条件。 尽可能利用企业的永久性铁路 道路 水运等运输设施 避免重复 尽可能利用企业的永久性铁路、道路、水运等运输设施,避免重复 建设,以节约运输费用,降低基建投资。105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4.8.3 施工用地应充分利用厂区空隙地、堆场用地、预留发展用地或卫生防护地带。当厂区空隙地、堆场用地、预留发展用地或卫生防 护地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另行规划必要的施工用地。施工用地内, 不应设置永久性和半永久性的施工设施。 说明:本条为原规范的第3.8.3条的修订条文。施工用地一般系指施工 中所需要的材料及构件等的堆放场地和施工操作时所需的用地等,宜 利用厂区空隙地、堆场用地、预留发展用地或防护地带,以节约集约 用地,减少施工中的反复捣场,避免增加不必要的搬运工作量。当上 述场地不能满足 些工业企业施工用地时,还必须规划 定的施工用 述场地不能满足一些工业企业施工用地时,还必须规划一定的施工用 地(此条,按规范的编写要求改写)。106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5总 平 面 布 置10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5 1 5.1一 般 规 定 (共十条)108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5 1 1 总平面布置,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工业企业的性质 5.1.1 、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以及防火、安全、卫生、 节能 施工 检修 厂区发展等要求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 经技术经 节能、施工、检修、厂区发展等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经技术经 济比较后择优确定。说明:本条为原规范第4.1.1条的修订补充条文。考虑到工业企业的厂区远期 发展对厂区总面布置的影响较大 故在原条文中增加了“厂区发展”的内容 发展对厂区总面布置的影响较大,故在原条文中增加了 厂区发展 的内容。 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首先要考虑企业的性质,不同性质的企业,生产特点 、车间组成不同,因而,对总平面布置除有其共性要求外,尚有各自的特殊要求 。例如:精密仪表企业要求有洁净的生产环境;爆破器材加工企业有严格的防火 、防爆要求;钢铁企业由于运输量大,且有炽热物料运输,因此,在运输方面有 特殊要求。只有充分考虑其特性和要求.才能做出经济合理的总平面布置。109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5 1 2 5.1.2 总平面布置应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布置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符合生产流程 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 建筑物 在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应采用联合、集中、多层布置; 2 3 4 应按企业规模和功能分区 合理地确定通道宽度 应按企业规模和功能分区,合理地确定通道宽度; 厂区功能分区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宜规整; 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说明 本条总结多年的设计和生产实践经验,对节约集约用地做 说明: 本条总结多年的设计和生产实践经验 对节约集约用地做 了四款规定,具体条文说明:11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5 1 3 总平面布置的预留发展用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5.1.3 总平面布置的预留发展用地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期建设的工业企业,近远期工程应统一规划。近期工程应集中、紧凑、合 理布置,并应与远期工程合理衔接; 2 远期工程用地宜预留在厂区外,当近、远期工程建设施工期间隔很短,或远 期工程和近期工程在生产工艺、运输要求等方面密切联系不宜分开时,可预留在厂 区内。其预留发展用地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内 其 留发 地内 得修建永久性建 物 构 物等 施 3 预留发展用地除应满足生产设施发展用地外,还应预留辅助生产、动力公用 、交通运输、仓储及管线等设施的发展用地。说明 本条是原规范第4.1.3条的修订补充条文。妥善地处理企业近、远期工 说明: 本条是原规范第4 1 3条的修订补充条文 妥善地处理企业近 远期工 程关系,合理地预留发展用地,是总平面布置的一项重要任务。处理不好,会 制企业发展 或破坏合理的总平面布置 或浪费土地 增加基建工程费用 影 制企业发展,或破坏合理的总平面布置;或浪费土地,增加基建工程费用,影 响经营效果。为此,本条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做了三款规定,具体条文说明:111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5.1.4 厂区的通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符合通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及露天设施对防火、安全与卫生间距 的要求; 2 应符合铁路、道路与带式输送机通廊等工业运输线路的布置要求; 3 应符合各种工程管线的布置要求; 4 应符合绿化布置的要求; 5 应符合施工、安装与检修的要求; 6 应符合竖向设计的要求; 7 应符合预留发展用地的要求。说明:本条是原规范第4.1.4条的修订条文。厂区通道宽度关系到企业总平面布置是否 紧凑合理,对厂区用地影响甚大。通道过宽,不仅浪费土地,且会增加运输线路和工 程管线长度,提高运输费用;过窄,则不能满足有关工程设施布置的技术要求,难以 保证安全生产,或给生产作业造成不便。11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5.1.5 总平面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及水文地 平面布 应充分利用 势 程 质 水质条件,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应减少土(石)方工程量 和基础工程费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厂区地形坡度较大时,建筑物、构筑物的长轴宜顺等高线布 置; 2 应结合地形及竖向设计,为物料采用自流管道及高站台、低货 位等设施创造条件。 位等设施创造条件 说明 说明: 本条是原规范第4 1 5条的修订条文 充分利用地形 地势 本条是原规范第4.1.5条的修订条文。充分利用地形、地势 和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地布置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不仅可以减少基建工程量,节约工程费用,且对保证工程质量和企 减少 建 节 费 保 质 企 业正常生产大有好处。 11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5.1.6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高温、热加工、有特殊要求和人员较多的 建筑物,应避免西晒。 说明:本条是原规范第4.1.6条。建筑物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 件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职工的身心健康、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影响 企业经济效益。为此,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 2010)第5.3.1条明确规定 厂房建筑方位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 (GBZ1-2010)第5.3.1条明确规定“厂房建筑方位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 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114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5.1.7 总 总平面布置应采取防止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强 布 应采 防 高 有害气体 烟 雾 粉尘烈振动和高噪声对周围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的规定。说明:本条是原规范第4.1.7条的修订条文。有害性气体、烟、雾、 粉尘和强烈振动 高噪声对人员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质量均有不同 粉尘和强烈振动、高噪声对人员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质量均有不同 程度的危害,同时还会对周围环境和人身造成严重的危害。 补充本条文是考虑到生产有害物品的工厂 当发生事故有物质 补充本条文是考虑到生产有害物品的工厂,当发生事故有物质 泄漏,对人身、安全、环境会产生严重影响。因此,总平面布置应 根据 厂的生产性质 合理布置 避免由于在生产 储存 运输过 根据工厂的生产性质,合理布置,避免由于在生产、储存、运输过 程中有害物品的泄漏,对周边生态环境和人身造成危害。 115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5 1 8 5.1.8 要求: 1 2 3 4 运输线路的布置 应保证物流顺畅 径路短捷 不折返 运输线路的布置,应保证物流顺畅、径路短捷、不折返; 应避免运输繁忙的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 应使人 货分流 应避免运输繁忙的货流与人流交叉 应使人、货分流,应避免运输繁忙的货流与人流交叉; 应避免进出厂的主要货流与企业外部交通干线的平面交叉。 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地组织货流和人流,并应符合下列说明:本条是原规范第4.1.8条的修订条文。合理地组织人流和货流 ,避免交叉干扰,使物料沿着短捷的路径,顺畅地输送到各生产部位 ,是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也是降低运输成本的重要条件。为此,总 平面布置,应使各项设施的位置符合上述要求。116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5 1 9 5.1.9 总平面布置应使建筑群体的平面布置与空间景观相协调 总平面布置应使建筑群体的平面布置与空间景观相协调,并应结合城镇规划及厂区绿化,提高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生产条 件和整洁友好的工作环境。 件和整洁友好的工作环境说明:本条是原规范第4.1.9条。以往在总平面设计中,对各项设施 的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已充分重视,这是必要的,但相对而言,对建 筑群体的平面布局与空间景观的协调,并结合绿化,提高环境质量 注意不够 缺乏艺术构思和现代企业的建设特点 为了创造良好的 注意不够,缺乏艺术构思和现代企业的建设特点。为了创造良好的 工作环境,改善劳动条件,激发劳动热情,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故 作本条规定。 作本条规定11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5.1.10 工业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及其与铁路、道路之间的防 火间距,以及消防通道的设置,应执行现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等有关的规定。说明:本条是新增条文 说明 本条是新增条文。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有关标准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有关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6222)等规范制定。118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5 2 5.2生 产 设 施 (共八条)119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5.2.1大型建筑物、构筑物,重型设备和生产装置等,应布置在土质均匀 地基承载力较大的地段;对较大 较深的地下建筑物 构 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大的地段;对较大、较深的地下建筑物、构 筑物,宜布置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填方地段。说明:本条是原规范第4.2.1条。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系指大型联合 厂房 高层建筑物等 重型设备如合成氨塔等 这些大型建筑物 厂房、高层建筑物等,重型设备如合成氨塔等,这些大型建筑物、 构筑物荷载大,布置在土质均匀、土壤允许承载力较大的地段,可 以节省地基工程费用,且可避免因产生不均匀下沉酿成事故。12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5.2.2 要求洁净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并应位于散发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污 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洁净厂房的布置,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J 50073的有关规定。 说明:本条是原规范第4.2.2条。要求洁净的生产设施,洁净度要求高[所谓 洁净度,就是在一定空间容积中允许含微粒子(灰尘)的浓度]。如集成电路 的生产在光刻过程中,若落上0.5μm的尘粒,就会形成一个隐患点,腐蚀后 即形成“针孔”而报废;在管芯装配过程中,若沾上导电尘埃,会造成短路 。故此类要求洁净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环境清洁的地 段,并应使散发有害性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位于其全年最小频率风 向的上风侧,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J 50073) 的规定,以防污染,确保产品质量。 121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5 2 3 5.2.3 产生高温 有害气体 烟 雾 粉尘的生产设施 应布置 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 段 并不应采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布置形式 产生高温的生产设 段,并不应采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布置形式。产生高温的生产设 施的长轴,宜与夏季盛行风向垂直或呈不小于45°交角布置。 说明:本条是原规范第4.2.3条。对产生和散发高温、有害性气体、 烟 雾 粉尘的生产设施的布置 主要考虑两个因素 烟、雾、粉尘的生产设施的布置,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充分利用 是充分利用 自然条件,使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或有害物质能尽快地扩散掉, 以改善自身的环境条件;二是尽量避免或减少对周围其它设施的影响 善自身的 境条件 避免 减少 围其它 施的 响 和污染。布置不当,势必造成危害。如上海某厂220kV屋外变电站, 由于受到邻近生产设施有害物质的影响,仅运行几年,铝导线变黑, 钢结构受腐蚀,已接近不能使用的程度。 12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5 2 4 5.2.4 产生强烈振动的生产设施,应避开对防振要求较高的建筑物、构筑物布置,其与有防振要求较高的仪器、设备的防振间距,应 符合表5 2 4-1的规定 精密仪器 设备的允许振动速度与频率及允 符合表5.2.4-1的规定。精密仪器、设备的允许振动速度与频率及允 许振幅的关系,应符合表5.2.4-2的规定。说明:本条是原规范第4.2.4条。表5.2.4-1、5.2.4-2是根据中国科 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防振间距试验研究 》报告,并参照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原《机械工厂总平面及运输设计 规范》(JBJ 9-1981)第3.5.3条的内容确定的。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在武汉、上海、鄂州地区进行测试,并将测试的结果进行综合 分析,通过理论计算,提出了防振间距。12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防震间距表 5.2.4-1表振源 量级 单位 t 量值 ≤1 锻锤 2 3 60 落锤 t?m 120 180 ≤10 20~40 60~100
≤10 20~30 50左右 km/h km/h km/h km/h km/ht/件0.05 145 215 230 140 145 150 40 60 100 90 145 90 95 140 55 80 155 135 145 65 90 130 2100.10 120 195 205 120 130 135 30 40 80 75 125 75 80 120 40 60 135 115 125 50 70 110 1850.20 100 175 185 105 115 115 25 35 60 60 105 60 60 95 30 45 115 100 105 35 55 85 160允许振动速度(mm/s、 0.50 1.00 1.50 75 150 160 85 90 95 20 30 50 40 80 40 45 70 15 25 95 75 80 20 40 60 130 55 135 140 70 80 80 15 20 40 30 60 25 30 50 10 15 75 60 60 10 25 45 105 45 125 130 60 70 70 10 15 30 20 50 20 20 35 5 10 65 50 50 5 20 35 952.00 35 115 120 55 60 65 10 10 20 15 45 15 15 30 5 5 60 40 45 5 15 30 852.50 30 110 115 50 60 60 5 5 10 15 35 10 15 25 5 5 55 35 40 5 15 25 803.00 30 105 110 45 55 55 5 5 5 10 35 10 10 20 5 5 50 35 35 5 10 20 75活塞式空气压缩机 透平式 空气 压缩机 火车 /h制氧机 /h制氧机 标准轨距铁路m3/minm3/hkm/h 15t载重汽车≤10 20~30 35 30 12 ≤10 20~30 2~5 20沥青路面 汽车25t载重汽车 35t载重汽车 80t牵引车混凝土路面 水爆清砂15t载重汽车注: 1 表列间距,锻锤、落锤及空气压缩机均自振源基座中心算起;铁路自中心 线算起 道路为城市型时 自路面边缘算起 为公路型时 自路肩边缘算起 水爆 线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水爆 清砂自水池边缘算起;有防振要求的仪器、设备自其中心算起;124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注: 1 表列间距,锻锤、落锤及空气压缩机均自振源基座中心算起;铁路自 中心线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 算起;水爆清砂自水池边缘算起;有防振要求的仪器、设备自其中心算起; 2 表列数值系波能量吸收系数为0.04/m湿的砂类土、粉质土和可塑的粘 质土的防振间距。当上述湿的砂类土、粉质土和可塑的粘质土的波能量吸收 系数小于或大于0.04/m时,其防振间距应适当增加或减少; 3 地质条件复杂或为表列振源外的其它大型振动设备时,其防振间距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 50040的有关规定或按实测资 料确定; 4 当采取防振措施后,其防振间距,可不受本表限制。 当采取防振措施后 其防振间距 可不受本表限制125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表 表5.2.4-2 精密仪器 设备的允许振动速度与频率 精密仪器、设备的允许振动速度与频率 及允许振幅的关系频率 允许振幅 (?) 仪器 设备允许 的振动速度 (mm/s)0.05 0.10 0.20 0.50 1.00 1.50 2.00 2.50 3.00(Hz) 5 10 15 20 25 30 35 401.60 3.18 6.37 16.00 32.00 47.75 63.66 79.58 95.500.80 1.59 3.18 8.00 16.00 23.87 31.83 39.79 47.750.53 1.06 2.16 5.30 10.60 15.90 21.20 26.53 31.830.40 0.80 1.60 4.00 8.00 11.90 16.00 19.90 23.900.32 0.64 1.28 3.20 6.40 9.60 12.70 15.90 19.100.27 0.54 1.08 2.70 5.40 7.96 10.60 13.30 15.900.23 0.46 0.92 2.30 4.60 6.82 9.10 11.40 13.600.20 0.40 0.80 2.00 3.98 5.97 7.96 9.95 11.94126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5.2.5 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总图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宜相对集中布置在远离人员集中和有安静要求的场所; 2 产生高噪声的车间应与低噪声的车间分开布置; 3 产生高噪声生产设施的周围宜布置对噪声较不敏感、高大、朝向有利于 隔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堆场等; 4 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与相邻设施的防噪声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 关噪声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 5 厂区内各类地点及厂界处的噪声限制值和总平面布置中的噪声控制,尚 厂区内各类地点及厂界处的噪声限制值和总平面布置中的噪声控制 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的有关规定。 说明: 本条是原规范第4.2.5条的修订条文。在原条文中增加了对产生高噪 声的车间布置一般方法和要求,并归纳为5条。噪声的危害很大,影响人体健 康,分散工作人员注意力,降低工作效率,甚至会因此酿成事故。为尽量避 免或减少噪声对环境生产的影响,故作了本条规定。
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5.2.6 需要大宗原料、燃料的生产设施,宜与其原料、燃料的贮存及加工辅助设施靠近布置,并应位于原料、燃料的贮存及加工辅助设施 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生产大宗产品的设施宜靠近其产品储存 和 输设施布置 和运输设施布置。说明:本条是原规范第4.2.6条的修订条文。在原条文中增加了 本条是原规范第4 2 6条的修订条文。在原条文中增加了“生 生 产大宗产品的设施宜靠近其产品储存和运输设施布置”的内容。缩短 物料的厂内运输行程 可以节省能耗 降低运输成本 对物料消耗量 物料的厂内运输行程,可以节省能耗,降低运输成本,对物料消耗量 大的企业效益尤为显著。128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5.2.7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的布置,应保证生产人员的安全操作及疏散方便,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规定。说明:本条是原规范第4.2.7条。易燃p易爆生产危险品设施,生产 本条是原规范第4 2 7条 易燃 易爆生产危险品设施 生产 过程中危险性大,为尽量减少对外界影响,并防止万一发生火灾或爆 炸事故危害其它设备安全和保证本设施内人员能迅速撤离危险区 避 炸事故危害其它设备安全和保证本设施内人员能迅速撤离危险区,避 免伤亡事故。为此,本条做出相应规定。129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5.2.8 有防潮、防水雾要求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地势较高、地下水 位较低的地段,其与循环水冷却塔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 5.3.9条的规定。说明:本条是原规范第4.2.8条。有防潮、防水雾要求的生产设施, 受水浸湿后 会影响设备正常运转 甚至酿成事故 或影响产品质量 受水浸湿后,会影响设备正常运转,甚至酿成事故,或影响产品质量 。故上述设施应布置在地势较高或地下水位较低地段,且与循环水冷 却塔之间有必要的防护间距。 却塔之间有必要的防护间距13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5 3 5.3公 用 设 施 (共十三条)131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5.3.1公用设施的布置,宜位于其负荷中心或靠近主要用户。说明:本条是原规范第4.3.1条。各种动力设施,宜布置在其负荷中 心,或靠近主要用户,主要是为了缩短管线长度,节省能耗。13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5.3.2 总降压变电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位于靠近厂区边缘且地势较高地段; 2 应便于高压线的进线和出线; 应便于高压线的 线和出线; 3 应避免设在有强烈振动的设施附近; 4 应避免布置在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和有水雾的场所,并应位于多 尘、有腐蚀性气体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和有水雾场所冬季盛 行风向的上风侧。 行风向的上风侧 说明 说明: 本条是原规范第4 3 2条的修订条文 总降压变电所 是企业 本条是原规范第4.3.2条的修订条文。总降压变电所,是企业 生产的心脏,必须确保安全供电。为此,本条做了四款规定,具体见 条文说明: 条文说明13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 5 3 3 氧(氮)气站宜布置在位于空气洁净的地段。氧(氮)气 5.3.3 站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乙炔站和电石渣场及散发其它碳氢化 合物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吸风口与乙炔站及电石渣 合物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吸风口与乙炔站及电石渣 场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 的有关规定。 的有关规定 说明:本条是原规范第4.3.3条的修订条文。氧(氮)气站的生产过程 本条是原规范第4 3 3条的修订条文。氧(氮)气站的生产过程 是将空气压缩从中分离出氧气和氮气。为了提高氧(氮)气的纯度,确 保安全生产 要求吸入的空气必须洁净 特别是要防止乙炔或其它碳 保安全生产,要求吸入的空气必须洁净,特别是要防止乙炔或其它碳 氢化合物混入引起爆炸事故。为此,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91)对空分设备吸风口处空气内乙炔的允许极限含量 91)对空分设备吸风口处空气内乙炔的允许极限含量 ,作了明确规定。 134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订工作汇报5.3.4 压缩空气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位于空气洁净的地段,应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气体 及粉尘等场所 并应位于散发爆炸性 腐蚀性和有害气体及粉尘等场所全年 及粉尘等场所,并应位于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气体及粉尘等场所全年 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 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应结合地形、气象条件,使站内有良好的通风和 压缩空气站的朝向 应结合地形 气象条件 使站内有良好的通风和 采光。贮气罐宜布置在站房的北侧; 3 压缩空气站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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