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高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必须考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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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会计工作15年,中级职称7年能报考高级会计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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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精神,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具体通知如下:
[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结合人事部、财政部在我省进行高级会计师考评试点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 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高级会计师。
  第四条 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第六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 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先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者,可以将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会计师资格年限相加,但取得学历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必须3年以上。
  第七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的会计工作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原则上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被授予市(地)级以上先进财务会计、财政税务工作者、优秀会计、优秀财税人员、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称号;或荣获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所主持的财会机构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称号;
  二、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市(地)级一等以上有关财务、会计等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三、在省、部级以上财务、会计等学术会议上宣读3篇以上具有相当价值的专业学术论文并收入论文集者;或在市(地)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3篇(其中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至少发表1篇)以上有相当价值的财会专业论文。
  四、担任过正式出版的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合编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材料经采用单位确认效果较好;或系统地讲授过1门以上大中专(或相当)财务、会计课程,效果较好,并能提供有关聘书、授课课程名称、课时、备课笔记、效果证明等材料。
  五、从事本专业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参加地级市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经济技术论证和可行性调查、大型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等审定中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措施被采纳,并经地级市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二)参与单位经营、管理决策,在加强经济核算和管理,促使资金、成本、利润、消耗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国或省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在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并经地级市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三)在改进财务会计管理,加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促进生产、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成绩显著,并经地级市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四)在大、中型经济单位或地级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会计副科长以上职务5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
  (五)设计开发过经地级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评审机构评审合格的会计核算和管理软件,并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确认的主要贡献者。
  六、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全科合格。
  七、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中专及相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
  第八条 其他条件
  一、掌握1门外语,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或符合相应的免试条件。
  二、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或符合相应的免试条件。
  第三章 专业条件
  第九条 专业技术水平
  一、具有较系统的经济、财务会计理论水平,熟悉相关专业知识。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预测,提出有价值的改进建议。
  三、具有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开拓创新的研究水平,能结合本职岗位工作,撰写具有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调查研究报告等。
  第十条 工作能力
  一、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
  二、具有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一个大、中型经济单位或中介机构开展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审计和评估业务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解决财务会计业务中重大、疑难问题的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 业绩与成果
  需具备下列条件1项以上:
  一、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开展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中,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工作创新,克服困难,圆满完成任务,业绩显著。
  二、参加地级市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经济技术论证和可行性调查、大型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等审定中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措施2项以上并被采纳,取得成效。
  三、在改进财务和会计管理,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促进生产、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参与单位经营、管理决策,加强经济核算和管理,促进资金、成本、利润、消耗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国或省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在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成绩显著,并经地级市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四、负责或执笔拟制、修订有关的法规、规章、制度、规划、专业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会计监督检查方案等,实施效果明显;或撰写的学术论文、工作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对实际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并在运用中效果显著。
  五、担任企业股份制改制、大型国有企业改制、组建集团公司、地级市以上重点工程基建审价项目负责人并签署业务报告2份以上,其签署的业务报告被地级市政府部门认可或采纳;或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复核人员坚持准则、规范执业,所经办的审计、评估、基建审价等业务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成绩显著。
  六、参与地级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问题或偷税、走私案件的检查;或接受司法部门的委托,对疑难复杂经济案件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其工作成果对案件的定性、处理有重要作用,或受到有关政府或部门立功嘉奖或通报表扬。
  第四章 评价工作组织纪律
  第十二条 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和考试成绩合格证,并在3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四、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评价条件中的“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财税经济师、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五条 本评价条件中的“财务会计工作”包括从事财务、会计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本评价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七条 本评价条件由浙江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评价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各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有一定区别,请关注你所在省的评审条件.
最新的文件是可以的。、财经类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谢谢你的回帖
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财政税务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04〕75号)有关精神,我们重新修订了《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订完善。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 & 申报条件
  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四、财经类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
  先经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经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者,其实际从事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年限,均可视同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年限合并计算。
  先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者,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会计师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六条&&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会计工作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在会计师任职期间,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被省财政厅授予先进财务会计、优秀会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或申报者所主持的财会机构被省政府、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授予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称号的;
  (二)从事会计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10年以上。
  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任职年限)。具体指: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的会计工作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原则上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第七条&&其他条件
  (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者外,年龄在40周岁(不含40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需取得有效的外语合格证书或成绩。
  (二)计算机技能要求。凡年龄在50周岁(不含50周岁)以下的人员,除符合相应的免试条件外,须取得有效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报人员必须提供近3个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凡属于从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岗位的申报者,还必须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 & 评审条件
  第八条&&专业技术水平
  申报者应具有较系统的经济、财务会计理论水平,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开拓创新的研究水平。能结合本职岗位工作,撰写具有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调查研究报告,或出版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出版合著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等水平。并具备下列具体条件1项以上: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杂志发表财会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杂志发表财会专业论文1篇、地市级专业报刊杂志发表财会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论文在1500字以上,其中需有2篇是独著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财会或相关专业著作、译作,本人撰写或翻译汉字在5万字以上。
  (三)合编、出版中专以上财会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翻译章节的著作、译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写(译)作分工的证明。
  第九条&&工作能力(业务经历)
  申报者应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或会计教育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审计、会计实务教学与研究的能力;具有解决财会专业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并符合下列具体条件1项以上:
  (一)在县(市、区)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或财会科(处)长职务3年以上;或副总会计师或财会科(处)副科(处)长以上职务5年以上。
  (二)在大中型企业中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部经理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副总会计师、或财务部副经理以上职务5年以上。
  (三)在县级以上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科长职务3年以上;副总会计师或财务科副科长以上职务5年以上。
  (四)在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期末数,并经上级单位或中介机构审核),或单位人员200人以上的行政事业及其他单位或组织担任财会主管以上职务5年以上。
  (五)在具有从事证券及相关业务资格或承担国有大中型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中介机构担任业务部门经理以上职务,或在一般会计中介机构担任业务总经理以上职务3年以上;或上述相应副职5年以上。
  (六)在大中型企业担任成本、综合、分析、稽核等重要财会工作岗位5年以上。
  (七)主持或执笔起草过本地区、系统和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及相当规模以上单位,已执行的财务制度、操作规程等3项以上。
  (八)作为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主要成员,承担省部级财会研究课题1个以上,或主持厅级(地市级)财会研究课题1个以上。
  (九)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承担设区市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项目2个以上,或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清算等项目2个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项目3个以上。
  (十)承担高等职业院校财会类专业教学任务,主讲会计专业主干课程2门以上,且主讲二轮以上,教学效果被所在院校评为优良等级以上。
  以上工作能力(业务经历)条件,均应提供有关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者必须在近3个年度考核中为称职(合格)以上,并在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含2项):
  (一)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开展经济核算、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中,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工作创新,圆满完成任务,业绩显著,得到省财政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设区市政府财政部门等表彰。
  (二)在完成地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经济可行性论证、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改组、清算方案的制定或审定的过程中,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措施2项以上,得到采纳,并在实际运用中成效明显。
  (三)立足财会,参与管理,当好领导参谋,在增加收入、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成绩突出。
  (四)负责或执笔拟制、修订的法规、规章、制度、规划、专业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会计监督检查方案等,经批准实施后效果明显。
  (五)在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要的建设性意见,被有关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显著。
  (六)作为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基建审价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七)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问题或偷税、走私案件的检查,或受司法部门的委托,对疑难、复杂经济案件进行会计司法鉴定,其工作成果对案件的侦破、定性和处理具有重要作用。
  (八)在改进会计教学方法,提高会计教学效果方面,努力进取,不断创新,培养会计人才业绩显著。
  以上工作业绩与成果,申报者均应提供相关的、有足够证明力的原始材料或其他佐证材料。
  第四章& && & 附 则
  第十一条 按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经济、统计和审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浙职改办〔1998〕9号)规定的范围和评审条件,在2003年底前经评审取得会计师资格,在2006年后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现仍在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或由此改制为个私、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员,符合本评价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
  第十二条&&申报者资料(主要包括申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工作年限、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应在本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义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经省会计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将由省财政厅在财政门户网站上对申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行政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取得时间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第十三条&&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第十四条 本评价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本评价条件中所述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均指获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取得的。
  (二)“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财税经济师、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和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
  (三)“财务会计工作”包括从事财务、会计的实务和管理工作。
  (四)“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第十五条 本评价条件由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第十六条 本评价条件自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开始时执行
那就祝你考试评审双丰收.
应该可以,只要你现在从事财务工作
谢谢你!我现在除了有3篇小文章,什么都还没有开始呢
河北是中职前大本的,中职5年,中职后大本的,中职7年,大专可能不行,太左了,我就被耽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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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满五年才能报吗
& & & &需要的工作年限需要根据自身学历来定。& & & &并不是会计证考下来了就证明有工作年限了,会计证考下来后只是证明现在是持证人员,而国家要求的年限是要求考生必须是4年或5年的在岗人员。所谓在岗人员体现在会计证上必须有注册记录,从注册那天起开始计算工作年限。一、考试介绍& & & &会计职称考试的全称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职称考试是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职称三个级别,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考试一次,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简介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又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2、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简介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又称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3、高级会计师考试简介  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业务能力上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二、考试科目& & &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 &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 &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 &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 &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三、考试时间& & & &2015年度全国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将于5月16日—20日举行,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将于9月12日—13日举行。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2015考务日程如下:& & & &1、初级考务日程& & & (1)、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5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1月5日至31日期间,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开通“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时间,由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早公布本地区2015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 & (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 & (3)、日至20日组织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 & & (4)、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公布。& & & 2、中高级考务日程& & & (1)、日前,拟开展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省(区、市),上报试点申请报告。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 & (2)、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5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4月1日至30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开通“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时间,由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早公布本地区2015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 & (3)、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中、高级)》(见附件)。& & & (4)、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 & (5)、日-13日组织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含无纸化试点地区)。& & & (6)、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 & &2015年继续在全国实行网上评卷,并稳步推进集中网上评卷试点工作。& & & (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评卷工作书面报告。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对疑似雷同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 & (8)、日前,完成评卷抽查验收工作,下发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 & (9)、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 & (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5年度考试工作总结。四、考试费用& & & &各级别、各地区会计职称考试费用不相同,初中级会计职称费用一般在40-60元/每人每科,高级会计师一般在100元/人。五、报名时间& & & &2015年会计职称报名时间陆续公布:& & &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每年的1月份,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4月份。届时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系统将面向广大考生开通。六、报名流程& & &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流程如下:& & & &2015年全国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4月1日开始,各地报名时间略有不同,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者点击下面链接进入报名入口!七、报名入口& & &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除北京、江苏、上海、山东、天津、新疆、兵团、山西、浙江、辽宁、陕西、吉林考生通过各自省级会计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外,其余各省考生必须通过财政部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北京:北京市财政局()江苏:江苏省财政厅()上海:上海财政网()山东:山东会计信息网()天津:天津会计网()新疆:新疆财政网()兵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山西:会计之星()浙江: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kjbm.)辽宁:辽宁会计网()陕西:陕西会计网(snkj.)吉林:吉林会计网()注:报名高峰期可能会出现页面无法打开的情况,请各位考生避开高峰期。八、报名条件& & & &2015年报名条件信息如下:& & & (一)基本条件& & &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 (二)具体条件& & & (1)初级资格& & &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 & (2)中级资格& & &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⑤取得博士学位。& & &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 & & (3)高级资格& & &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②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九、成绩查询& & & &2015年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 & &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公布。& & & &日前,完成评卷抽查验收工作,下发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 & &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十、成绩管理& & & &初级: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 & &中级: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 & &高级: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本地区、本部门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十一、合格标准& & & 每门满分100分,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一般为60分及格。各科目每类试题每小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评分均按试卷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十二、证书领取& & & (一)办理流程: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事局职称科)填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事局职称科)把资料报省职改办审核——下发证书。& & & (二)携带资料:身份证、毕业证、从业证、准考证、合格成绩单据、照片、表格。& & & &1、合格成绩单据:成绩通知单(任意一科就行,没有打印的考生可以去职称考试管理办公室打印。),一些地方不需要成绩单,不过建议最好带上成绩单!(这一条有的地方执行,有的地方不执行。)& & & &2、毕业证、从业证: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 & &3、身份证: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 & &4、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有的省要求二寸,有的省是一寸,张数各省市也有差异。)& & & &5、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具体表样下载在当地证书通知上会注明,张数也会有差异)& & & (三)办理部门:当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一般是人事考试中心职称办理窗口或者人事局职称科)& & & (四)领证时间:一般在2月份—3月份左右可以领到合格证书。& & & (五)工本费用:别忘记带钱!证书工本费一般是10元左右,但是有些地方已经取消了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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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历需要五年工作年限,本科学历需要四年工作年限,而国家要求的年限是要求考生必须是4年或5年的在岗人员。如还不明白可以通过HI找我。不是会计证考下来了就证明有工作年限了,会计证考下来后只是证明现在是持证人员,从注册那天起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所谓在岗人员体现在会计证上必须有注册记录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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