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西财复试今年MPAcc的复试情况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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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2011年在职会计硕士(MPAcc)的复试
&&&&来源:河北博才网&&阅读:198次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及《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80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将于2012年2月中旬进行2011年在职攻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的复试工作。为做好复试工作,规范复试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复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准确、真实地衡量每位考生的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
  二、复试分数线
  2011年我校在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复试分数线定为:初试总成绩不低于178分,不设单科线。
  三、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1.报到时间:日下午14:00&17:00
  2.报到地点:光华校区文渊园MPAcc教育中心207室
  3.复试资格审查
  报到时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资格审查表(学位网下载并交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复试费用:160元/人。其中:政治理论考试80元,复试面试80元。
  四、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日
  2.复试地点:复试报到时通知。
  3.复试形式:笔试和面试。
  4.复试内容:政治理论、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
  (1)政治理论:笔试。参考内容:①&胡锦涛在庆祝建党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②2011年8月以来国内外时政热点分析。
  (2)专业知识:面试。考察考生的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
  (3)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能力、总结能力、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5.具体安排:
  (1)政治理论笔试:在复试当天上午举行;
  (2)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面试:在复试当天下午举行;
  (3)具体时间及地点在复试报到时通知。
  五、录取原则
  1.我校将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淘汰,择优录取。
  2.未参加复试、经资格审查查明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格审查表上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姚老师 熊老师
  联系电话:(028)
  传 真:(028)
  E - Mail:mpacc@
  MPAcc教育中心网址:http://mpacc./--博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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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notice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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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已经毕业拿到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是作为往届本科生报考的
- 回复:会计硕士01方向招生应届本科生
- 回复:请在11月14日前寄达即可
- 回复:你首要需要完成您的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和课程,其他学院如开出了相应的任选课,您是可以选的,可在每年的选课系统中查看
- 回复:请在11月14日前寄达
- 回复:请在11月14日前寄达
- 回复:接收
- 回复:没有限制
- 回复: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籍
- 回复:我校考点人数已满,无法再接受考生报名
- 回复:我校考点人数已满,无法再接受考生报名
- 回复:我校考点人数已满,无法再接受考生报名
- 回复:按照教育部规定, 我校不指定参考书目
- 回复:会计学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英语一、数学三、财务与会计
- 回复:会计专业硕士02方向,可以在职攻读,学费为4万元每年,学制一共两年。
- 回复:可以报考
- 回复:报名已实际缴费成功为准,财大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财大的考生,请核对清楚后再进行缴费
- 回复:实际招收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和考试情况调整,在上线生源充足的情况不会小于计划招生人数。
- 回复:可以
- 回复:包含推免生
- 回复:通讯地址为录取后寄送录取通知书的地址,请保证地址长期有效并准确填写
- 回复: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不指定参考书目
- 回复:现场确认在温江柳林校区
- 回复:可以选择其他考点报考
- 回复:我校考点还可以继续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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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简称 MPAcc,专业学位代码:530100)项目,是面向会计职业,培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对会计实务有充分的了解,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的教育项目。西南财经大学作为国务院学位办首批确定的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培养院校,2010年继续招收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招收对象为应届生和往届生。
&&&&& 西南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在&九五&&十五&期间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西南财经大学的MPAcc项目依托学校五十年办学历史中在财经科学方面所形成的厚重知识和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着力为我国工商企业和经济管理部门培养一批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会计专门人才。我校MPAcc教育中心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博士生导师11人,教授24人,副教授23人。
一、培养目标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面向会计职业,培养较好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从事会计职业所需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对于同等学力人员的要求;
同等学力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A.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
B.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其他语种参照英语要求办理)等级四级考试;
C.有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一篇(不低于3000字);
D.通过本专业国家自学考试本科段主干课程8门以上。&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6.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接收推免生。
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采取全脱产方式,学制一般为两年。
四、拟招生计划
我校2010年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拟招生计划为240人。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0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日至10月14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cn ,教育网址: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照要求在网报结束前向我校提供如实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书面材料)。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六、考生资格审查
相关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0年1月9日至1月10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1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月11日8:30至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
3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为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
会计学为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会计学(401)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指委编制,招生单位自命题。
会计学(401)参考书目
1.《会计学》&&&&&&&& 赵德武主编&&&&&&&&&&&&&&&&&&&&&&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财务管理学》&&&& 彭韶兵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3.《会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经济学科出版社
4.《财务成本管理》&&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经济学科出版社
(五)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六)考生初试成绩通知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
(七)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请注意查看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3.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八)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我校按照(1:1.2)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会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cn,教育网址:
考生复试时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
十一、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相应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十二、就业
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三、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推荐的参考书均以最新版本为准,仅供参考,考试范围参照相应的考试大纲。
(三)2010年研究生收费问题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四)联系方式: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55号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610074)
联系人:&吕老师&郑老师
电话:(028)
传真:(028)
西南财经大学MPAcc教育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光华村街55号西南财经大学崇文楼5楼MPAcc教育中心(610074)
联系人:姚老师&熊老师
电话:(028)&
传真:(028)
无相关信息
版权所有&西南财经大学 MPAcc教育中心 地址:四川成都光华村街55号 邮编:610074 电话:(028)8)(FAX)您当前的位置:&>&
西财考研复试录取规则
复试成绩比例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规则
(2012年4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2】1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复试在招生中的作用,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选拔力度,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思想政治品德,提高研究生新生质量,再次修订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以提高生源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的考核;坚持客观评价,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第二条 复试以差额方式进行,比例一般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1:1.2。个别生源充足的专业会适当扩大复试比例。
第三条 凡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统考生、推免生(夏令营考生除外)、单考生、专项计划考生、联考生和调剂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二节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实行校、院(中心)两级管理,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各学院(中心)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领导、组织、检查监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六条 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组由纪检监察办公室、研究生院和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组成,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七条 各学院(中心)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中心)党政主要领导担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对本单位复试录取的过程和结果全面负责。
第二章 分 则
第一节 准备工作
第八条 制订并公布复试录取细则。各学院(中心)根据学校复试录取规则,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于复试前一周向考生公布。
第九条 复试工作组的成立。各学院(中心)在本单位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考生人数,按照学科专业成立若干个复试工作组。
加强对复试工作人员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流程和评判标准。同时明确其在复试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复试工作组成员应不少于6人。其中3名专业课教师(由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在本专业参加面试的在职教师担任),2名外语教师(专职外语教师或本专业外语水平较高的教师)和1名记录人员。
第十条 做好复试前考务准备工作。
(一)通知考生。各学院(中心)根据学校下达复试名单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和地点。
(二)笔试命题。进一步强化复试笔试科目安全保密意识,完善试题答卷保密制度和设施。复试笔试科目的命题、制卷和保管要严格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复试专业课命题、制卷细则》的规定操作,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材料。
(三)考场安排。复试考场的设置要按照《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要求进行。
(四)面试分组。面试试题,参加复试的教师名单要严格保密。考生分组情况在复试开始前30分钟予以公布。
第二节 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各学院(中心)在考生报到时,应根据招生简章的规定安排有经验的专职工作人员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考生和审查人员的双方签字。对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
(一)对于国民教育序列高校(党校毕业生除外)大学本科毕业考生,需审查其毕业证书原件,对证件不符者,不予复试。
(二)对于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核查其学生证及其注册情况,对入学不到四年的考生,不予复试;对大学期间没有按时注册的考生,请其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否则不予复试。
(三)对于提前毕业考生,需提供学校实行学分制的办法和学校出具的学分修满、可提前毕业的证明。
(四)对于MBA、MPA、旅游管理、项目管理专业的考生,需审查其毕业年限。本科毕业满3年,专科毕业满5年。对毕业年限不符合招生简章要求的考生,不予复试。
(五)对于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须审查其报考资格。对大学专科毕业未满2年的考生,不予复试;本科所学专业为法学类的考生,不予复试。
对于法律硕士(法学)考生,本科所学专业为非法学类的,不予复试。
(六)对于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对教育部不承认的境外高校毕业生,不予复试。
(七)对于以上学历审核结论有异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
第三节 复试内容与要求
第十二条 复试包含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和外语测试。各部分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计入考生的综合成绩。
根据教育部规定,MBA、MPA、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等4个专业需在复试阶段单独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测试,满分100分,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所有考生在复试阶段均需进行政审。
第十三条 专业笔试。除MBA、MPA、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外,其他专业考生须进行笔试。
笔试由各学院(中心)组织。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内容与招生简章公布的一致,由各学院(中心)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复试专业课命题细则》的要求命题,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评卷规则》的要求阅卷。
第十四条 专业面试。专业面试由各学院(中心)组织,形式一般为抽题回答,每名考生抽题回答不少于2个问题,时间不少于15分钟。鼓励采取有利于考查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其他专业面试形式。
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水平、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
专业水平考察主要包含:(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2)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包含:(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4)人文素质;(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每名考生专业面试结束后,由参加面试的教师当场独立打分,其平均分为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
第十五条 外语测试。外语测试由各学院(中心)组织,在专业面试之外单独进行,形式为听说能力测试,其中公共英语占70%,专业问题占30%。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第十六条 政审。各学院(中心)在复试中要组织专人对考生进行政审,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第十七条 同等学力加试。符合同等学力报考条件的考生除参加复试外还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加试形式为笔试,加试时间3小时,每科满分100分,难易程度原则上与本科教学大纲要求一致。
第十八条 加分项目。考生可在复试时向学院提交1项具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获得综合成绩加分。科研成果须为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用稿通知无效)。加分上限为1分,不累计加分。学院(中心)按照以下标准评分:
(一)在有CN标志的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的,第一作者1分,第二作者0.5分;
(二)在有CN标志的一般刊物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的,第一作者加0.5分,第二作者不加分;
第十九条 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1分(其中加分项目为1分),具体计算方式:
(一)科学学位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初试成绩&5)&60%+复试笔试成绩&15%+复试专业面试成绩&15%+复试外语测试成绩&10%+加分项目成绩;
(二)专业学位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1. 会计硕士:
(初试成绩&3)&50%+思想政治理论测试&5%+复试专业笔试15%+复试专业面试成绩&20%+复试外语测试成绩&10%+加分项目成绩。
2. MBA、MPA、旅游管理:
(初试成绩&3)&50%+思想政治理论测试&5%+复试专业面试成绩&35%+复试外语测试成绩&10%+加分项目成绩。
3.其他专业学位:
(初试成绩&5)&50%+复试笔试成绩&15%+复试专业面试成绩&25%+复试外语测试成绩&10%+加分项目成绩。
第二十条成绩上报。各学院(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考生成绩,包括考生的初试各科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第二十一条 结果公示。按照教育部规定,复试结果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向考生公布。
第四节 录 取
第二十二条 复试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一)综合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二)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四)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中心)根据学校下达的录取计划,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具体标准如下: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计划单列,单独进行录取。
(二)单独考试考生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者定向培养,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三)援藏计划考生,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四)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五)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可根据考生的排名情况录取为定向或者委托培养。
(六)对于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一志愿考生后,再录取调剂考生。
第五节 体 检
第二十四条 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体检地点在学校医院,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具体时间由各学院(中心)学校与医院协商确定后通知考生。
第六节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六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学院(中心)的党政主要领导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学院(中心)要负责受理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各单位要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第二十七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和监督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巡视。
第二十八条 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第二十九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的同时,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期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责成学院(中心)进行复议。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从公布之日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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