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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发文字号:汕人社发〔2016〕13号   
浏览数:2833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按省高评委和委托评审送评的时间安排,我市申报评审高级资格或委托省评审中、初级资格的材料,按报送程序,由有关单位受理后于9月10日前报市人社局审核。由于审核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预约报送。
市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9、10月两个月份,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各区县初级评委会的评审工作于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并尽快向我局报送相关材料。
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1.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中、初级资格,须提交《汕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资格审核表》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作为证书、证明材料附件之一;岗位聘用情况有变动的,同时提交变动后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
2.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精神,今年我市中、初级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硬性要求,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聘用时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高级评审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按各高评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3.严格执行职称申报属地管理原则,市、区(县)各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推荐或委托,方可送高评委会或市外中、初级评委会参评,否则评审结果不予认可。市外或中央、省驻汕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有管辖权的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连同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受理。
4.自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申报系统申报评审,有关政策文件和评审用表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或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tzl_index.aspx?bid=35)查询下载。我市各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三、落实申报人评审公示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申报人的评前公示和评审通过公示工作。学校等教学单位公示时间应安排在教职员工在校或返校时段,错开假期。对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同时按专业系列统一在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公示。各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须在完成评审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电子文档报送市人社局。
四、市直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须于评审公示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核发资格证书的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
五、评审要求
1.各级评审机构的组建、管理,评审工作的开展和职称工作人员管理按《关于加强我市职称工作管理的通知》(汕人社〔2012〕155号)执行。
2.各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及时收集评委库委员信息,加强对评委库委员的动态管理,剔除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调离原工作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委员,并按评委库委员产生程序及时增补。入库委员的在职在岗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有变更的要及时调整更新。评委库调整更新的材料及数据应于10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
3.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根据评审工作量拟定评审工作计划,提出明确的评审组织程序,安排充足的评审时间和合理的评审活动议程。评审会议工作计划于评审前5个工作日报人社局审定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4、中评委会委员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组成,各日常工作部门严格按规定通知评委,确定的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在评审前须密封报送市人社局。评委持《评审委员库委员证书》出席评审会议。
5.评委会实行评委审阅材料主副审制度。
6.拓展面试、答辩等评价方式的应用范围。对破格、专业跨度较大、材料中存在疑点或不足、专业经历或业绩成果难以界定的申报对象,一律通过面试、答辩测试其实际水平;未按时到会答辩或答辩不合格的,不提交评委会评审。有条件的中评委会积极实施全员面试、答辩。
六、严格申报评审纪律
1.申报人员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者,不予受理评审;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资格条件规定延迟3年申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2.职称工作人员违反职称工作纪律,有包庇护假、协助申报人员造假情况的,对责任人员和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委员,人社部门应立即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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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生日期:
信息名称: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内容描述: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个人、企事业单位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申报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指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9号);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46号);
3、原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人职字[1999]9号);
4、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
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详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的“资格条件”栏目,网址:http://www.)。
1、个人申请
在各种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达到认定相应系列(专业)档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1)提交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材料(见“所需材料”栏和填写《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信息表》一份);
(2)交纳认定费。
2、单位考核
(1)审查个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属实,在复印件注明是否与原件相符,同时签上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和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并将申报材料上报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审核
(1)对基层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2)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所属的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4、审批与发证
(1)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①属区、县级市的申报人员,由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发证;
②属市直属单位的申报人员,由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审批后将核发证书材料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资格证;
(2)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由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后,汇总报批材料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发证;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须通过“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
2、《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须通过“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
3、《贴资格证相片页》(须通过“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所点贴照片与上传到系统的相片必须一致。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须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证书、证明材料”栏上传,下称“需上传”)。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需上传)。
6、社保缴费明细表原件(需上传)。
7、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复印件(需上传)。
8、在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者,须提交相应的上岗(从业、职业、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需上传)。
9、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资格者须对照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提交论文原件、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需上传)。
10、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所提交的论文,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cn)、中国期刊网(/)、龙源期刊网(.cn)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且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
11、个人到我局职称业务直接申报点进行直接申报的、户口或人事关系不在我市的、以及户口和人事关系均在我市,但未通过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申报的,均须提供国家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上传)。
12、除上述第12款所述人员外,其他申报人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学位)信息,并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传至系统;或提供国家(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需上传)。
凡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需上传)。
13、个人到我局职称业务直接申报点进行直接申报的还须提供:
(1)符合资历条件要求的与工作单位(法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2)工作单位(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需上传)。
14、被派遣劳动者须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与申报人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需上传)。
手工办理方式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1楼
周一至周四上午0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周五上午09:00-12:00时,节假日除外。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填报→法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社部门审批
广东省人社厅审核分配资格证号后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费。考核认定费按每人280元收取。
网上办理方式
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http://www./vsgzhr/Login_ZJ2.aspx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填报→法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社部门审批
广东省人社厅审核分配资格证号后15个工作日。
见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图
①考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a.属区(县级市)的人员,由区(县级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发证。
b.属市直属单位的人员,由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审批后将核发证书材料报市人社局(办证材料交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核发资格证。
②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市直属单位、区(县级市)人事(职改)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后,汇总报批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批发证。Introduction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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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廉政彪1、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的组织落实与督办;2、负责会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3、组织、安排局内召开的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4、掌握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局务会决议的情况&&&及进程,督促落实有关决定,催办限期完成的工作任务,&&&同时做好综合汇总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开展;5、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6、做好文件收发、文件保密、档案整理和严格把关公章使用&&&等工作,做好文件起草、打印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党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安美兰1、起草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及以党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做好党委各种会议的记录和整理;&2、协助党委做好理论中心组学习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检查、总结等工作;3、负责纪检和宣传工作的组织和落实;4、负责督促各科室百姓热线的回复工作;5、负责汇总各科室的信息收集、发布和汇总工作;6、负责完成局机关妇女和计划生育考核验收工作;7、负责局机关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工作;8、负责老干部工作。规划财务科:科长:李海燕1、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3、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4、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5、承担局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属国有资产,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6、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7、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沈哲松1、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2、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3、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设置管理;5、负责有关人员的出国政审工作;6、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证。军转安置管理科:科长:高春玲1、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接收、档案接转与存放管理;2、负责全市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金发放、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工作;3、协调办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4、负责计划安置、维稳军转干部事宜;5、指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培训工作。专业技术管理科:科长:徐哲珠1、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评聘结合”工作;2、负责全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工作;3、负责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4、负责协调指导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核定工作;5、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行政审批办公室:(工资福利科)科长:李永俊1、全面负责工资福利科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调整、正常晋级及职务、岗位变动工资&&调整工作;2、负责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到龄人员退休审批及遗属补助审&&&批工作;3、负责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工勤人员见习期(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定级工作;4、继续抓好工资福利信访工作。及时处理群众反应的问题,&&&将各种政策讲明白,讲清楚,让上访人员答疑释惑,满意&&&而归。社会保险科:科长:吴祯松1、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2、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3、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4、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失业人员退休工作。5、贯彻落实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6、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7、贯彻落实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8、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医疗保险科:科长:李秀娟1、组织全市病退、病病退职及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2、全市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审批工作;3、承担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劳动关系科:&&&科长:顾红1、负责指导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及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备案工作;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劳动关系政策,女工、末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初次参加工作时间认定;4、监督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5、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6、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调解仲裁科:科长:张&&红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2、拟订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依法组织&&&处理有关人事、劳动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3、负责完成局机关信访、综治维稳工作考核验收工作。公务员管理科:科长:崔爱莉1、负责政府工作部门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2、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务员招录、培训工作;3、公务员统计工作。法制监察科:科长:焦荣丰&&&&1、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2、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行政监督检查;&&&&3、负责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有关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4、负责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徐志杰&1、承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2、负责对本科(大队)分管范围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施全面监督检查;&&&&3、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投诉和举报;&&&&4、负责本科(大队)监察法律文书的草拟、呈报、案卷整&&&&理、归档和信息资料输入电脑储存工作;&5、完成局领导和科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能力鉴定中心)科长:李宏震1、负责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及政策宣传;2、负责全市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3、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申报、资格审查、考察评估、&&审批及管理工作。4、在《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规定的工种、级别范围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可以自主确定鉴定工种、级别及鉴定时&&&间,并可发布鉴定公告;5、受理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报名申请,并对申请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后签发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6、根据本鉴定中心鉴定工作需要推荐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聘任已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的人员和辞退违约聘&&&任合同的人员;7、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评工作要严格,按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程序及要求进行;8、组织考评组人员对当次鉴定考试进行阅卷评分和汇总,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有关意见栏目及《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单》后到劳动行政部门验印《职业资格&&&证书》;9、认真处理当次鉴定结果。鉴定中心应将当次鉴定资料(考&&&生理论试卷,操作评分表等)整理成册,建档立卡;10、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收取鉴定费并实行专项管理;11、认真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年度、季度统计报表工作,完成&&&劳动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档案室:主任:金香花1、负责做好事业单位新聘人员、未聘人员、流动人员、大中&&专毕业以及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的保管、整理、利用等工作;2、负责为人事代理方保存档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档&&&案工资及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小额担保贷款经办中心:主任:罗松海1、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和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进行认定、&&&审核;2、负责为贷款人提供信用担保,通过信贷扶持,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人才中心:主任:李春林1、负责接待大中专毕业生报到;2、负责接待供需双方,并为其服务;3、负责组织技术交流、引进智力人才及外国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接待;4、审查各类人才招聘广告;5、负责各类人才培训、事业单位培训。&下属事业单位就业服务局:局长:彭宝珠1、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及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2、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失业农民《再就业优惠证》审核&&&办理和年检工作,对使用情况以及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开发就业岗位,对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就行监督管理、资金拨付等工作;4、做好城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发布,免费为城乡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做好职业介绍;5、做好农民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鉴定及企业在职&&&职工、新招聘职工的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做好全民创业&&&工作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援助培训工作;6、对新申请成立的劳动企业进行审核,并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进行审核管理和资金申请拨付工作;7、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再就业进行重&&&点帮扶,实施再就业援助工作;8、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9、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工作;10、做好劳务中介企业考察、审核上报和劳务经济人恩培训;11、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工作;12、做好各乡镇、街道办劳动保障所业务指导和就业再就业等&&&各类统计报表填报工作;13、负责落实各项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韩清洙1、统一办理本市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医疗保险登记、注册;2、负责全市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缴、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建立、保险待遇&&&审核、医疗费用支付和基金管理及生育保险费的征收、&&&支付、管理和服务工作;3、负责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按时准确编报医疗&&&保险各类财务、统计报表;4、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接转手续;5、复杂选定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并与其签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合同,根据合同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6、受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查询业务,协助调解有关保&&&险纠纷,做好相应的配套服务工作;7、结合医疗保险社会化管理的实际提出改进和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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