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盗版和打网页风水有关系2012吗

纯路人,只想说一句。游民关闭连接不是都说了和打击盗版没有关系_游民星空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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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路人,只想说一句。游民关闭连接不是都说了和打击盗版没有关系收藏
游侠的资源都不好好的,干嘛非要杞人忧天?等过几年真要封杀盗版游戏再讨论不好?3dm贴吧不是都把事情起因说清楚了?我也很喜欢游民,找连接方便。可我都不想看游戏资源下的评论,全都是喷子,搬运也不容易,还被些人鼓吹下了会后悔什么的。为何我下的都玩的好好的?
1楼 10:41&|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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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鸟姐的: 硕士星空删掉下载连接,绝非是因为政府严打或者被收购等其他相关原因,据我了解的情况,他们觉得自己那么多硕士和博士,不需要去转载资源,而靠自己制作的新闻内容也完全可以在单机网站中继续维持垄断的位置,我很感谢他们的自大和自负,以后绝不会再黑游民,你们是伟大的且值得尊敬的对手! 地址:点com//Blj1LbLtW?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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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吵,关你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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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的电脑老是提示我是盗版软件受害者?
您可能是盗版软件的受害者 虽然这时我们还可以继续使用,但却麻烦了许多。比如开机时,关机时都会有这个提示占用我们的时间。怎么办呢?难道要去买二千块一套的正版吗?哈哈,当然不用了,看天空软件站教你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发现此情况的电脑多是通过微软的自动更新升级了漏洞补丁导致的,因为微软在补丁中包含了盗版验证信息,如果你的电脑的Windows 副本未通过正版验证或 Windows 验证过程无法完成当用户通过验证时,用户在之后登录 Windows XP 账户时会出现“您可能是软件盗版的受害者”的对话框,用户可以根据对话框提示选择“立即解决”或“以后解决”;系统托盘也将会间歇性地弹出“通知”气球提示用户,用户也可以选择关闭此项讯息提示。(会一直骚扰到你抓狂)如用户需要了解更信息;可以直接链接到Windows 正版增值计划验证失败网页,获取更多关于正版Windows软件信息,由于收集信息不足无法确认Windows 副本是否为正版软件时,微软将向用户提供出现此情况的详细信息及解决此问题的步骤 您可能是软件盗版的受害者的解决方法: 一.删除法 1、关闭内存中的wgatray.exe进程 2、到system32目录下把wgatray.exe改名为wgatray1.exe;把wgalogon.dll改名为wgalogon1.dll,然后重启电脑就不会有那个提示了。 导致该现象的漏洞补丁为:Windows Genuine Advantage 通知 (KB905474) Windows Genuine Advantage 通知工具可向您通知您的 Windows 副本是否为正版的。 如果发现您的系统不是正版的,该工具将帮助您获得 Windows 的许可副本。 这个补丁是不能打的,因为MS在收集用户的信息 当更新了Windows Genuine Advantage Notification (KB905474)补丁后,会出现每次开机出一个提示,启动后在托盘里还有个图标的后果,网上流传在控制面板的添加删除程序中可以卸载,其实在这里根本不能卸载,在进程中也不能中止(进程名是wgatray.exe),在注册表中也搜不到相关wgatray.exe的项,但在仔细地搜索了注册表后,还是找到了这个的可恶东西。 另外,就算你这次删了,微软下次更新照样会提示你安装它。这时你可以右击我的电脑,在打开的系统属性里单击“自动更新”标签,选择“下载更新,但是由我来决定什么时候安装”,这样在下次更新的时候,更新程序就会提示您有可用更新,这时你只要查看具体更新的内容,把“Windows Genuine Advantage 通知 (KB905474) ”这项去掉,并且点击“不再提示”,以后就不用担心这个问题。 怎么样,你搞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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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个方法就能删除,不用下载东西,不怕再次中毒 : 打开注册表。在运行输入REGEDIT,就进入注册表 然后找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Windows NT\CurrentVersion\Winlogon\Notify\WgaLogon, 删除WgaLogon 重新启动, wgatray.exe就不会自动启动了, 再找到你装系统的那个盘比如C盘:C\windows\system 32中的wgatray.exe删除, 再搜索一下, 在另外的文件夹下还有,统统删除,终于OK了。 下次记得不要再更新这个东东了。就是这样做的 就是这一句“再搜索一下, 在另外的文件夹下还有,统统删除,”我看不懂,我不知道在哪里搜索,搜索的时候输入什么,另外的文件夹会在哪里?麻烦高手给讲得详细点。谢谢!
你中了微软反盗版补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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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微软打盗版拿订单模式遭质疑 被指杀鸡给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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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打盗版拿订单模式遭质疑 被指杀鸡给猴看
  核心提示:7月15日,微软公司高调宣布与总部位于浙江杭州的中信金通证券达成和解,中信金通公司将一次性采购323万人民币的正版微软软件,此前微软曾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控中信金通使用盗版微软软件...
7月15日,微软公司高调宣布与总部位于浙江杭州的中信金通证券达成和解,中信金通公司将一次性采购323万人民币的正版微软软件,此前微软曾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控中信金通使用盗版微软软件。
“微软在中国这么多年,”打盗版“这种销售模式一直是基本的收入模式。”知名互联网学者方兴东告诉记者,中国几乎所有的大中型企业都收到过微软的律师函。微软在中国按行业和区域大小发去律师函,然后让销售人员再跟进。“他们会对企业来说,要么交钱,要么就起诉你。”
去年10月,微软提起盗版侵权诉讼,指控浙江省最大的券商中信金通侵权使用微软9种共计千余套软件产品。微软方面昨天表示,中信金通同意进行全面正版化,也同意给予微软经济补偿,但拒绝披露补偿金额。
而3个月前在与上海大众保险公司的软件纠纷中,微软刚刚获赔217万,这也是首起微软在中国起诉大型企业侵犯其软件著作权的案件。
“他们首先找的就是有钱的主”,方兴东告诉记者,微软屡屡拿金融机构开刀,金融机构对于声誉的看重也是原因之一。
浙江省一家券商的计算机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也收到了微软的律师函,谈了将近一年,但微软要价太高。因为他们700多名员工,人手一台电脑,外加100多台服务器,全面正版经济代价是一方面,另外券商电脑系统内往往牵扯大量的数据和重要的客户资料,如果简单地停止使用或全部更换,影响会很大。
“微软正版是要求针对每一台电脑,我们要求部分正版,其他微软就不要管了。”目前微软和这家券商的博弈还在进行之中。
“但中信金通案子了了,估计我们也会加速”, 这家券商坦言这场官司还是有影响力。
但微软除了金融机构,官司也在开展之中。
今年5月,微软以普通消费者名义向杭州一家三星电脑代理商购买6台电脑后,索赔61万元,因为这6台中低档笔记本均被指安装的是盗版的Windows XP操作系统及Microsoft office 2003软件。
目前该案正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之中。而从2009年底开始,微软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先后对安装Windows盗版操作系统的经销商提起诉讼,法院一般判赔给微软50万元。
而微软这一招被业内攻击为“钓鱼”,但似乎颇为奏效。
记者在杭州最大的颐高数码城里走了一圈,发现微软授权的笔记本电脑软件预装率还是相当高,特别是索尼、IBM、戴尔等高端品牌。索尼电脑的经销商告诉记者,现在不少高端客户为了安全,要求任何软件都要正版。而索尼预装了正版微软操作系统WINDOWS7,OFFICE则是6月试用版。
连邦软件是整个市场里唯一销售正版软件的经销商,他告诉记者,正版软件的销售今年上升很快,这里从399元的微软WINDOWS7家庭版到上千元的旗舰版销路都不错。“和打盗版有关系”。
但记者发现,市场里几块钱的盗版WINDOWS7,OFFICE也在卖,“很多人习惯盗版,因为正版很多功能是没有意义的,比如什么韩文、西班牙文输入法,盗版是正版的简化版,运行安装都比正版快”。一位经销商觉得盗版存在,除了价格以外有其逻辑。
方兴东认为,微软的盗版问题的解决不能单方面归咎中国用户,多年来国内在打击盗版推广正版一直在努力,包括品牌电脑预装正版软件等等,但微软并没有改变,垄断没有改变,相对中国市场的高价没有改变,依靠律师函恐吓性销售没有改变。而这也是微软出现盗版的重要因素。
同时,方兴东觉得微软的售后服务的滞后也是盗版的一大因素。据他所在的互联网实验室调查,不少用户在购买电脑时候已经预装了微软的软件,但此后重装系统很少有用户找出原配的光盘,一般就在网上了盗版软件,其实他已经为微软正版买过单。“这样的情况很普遍”。
方兴东觉得微软靠这种通过“杀鸡给猴看”的反盗版销售方式是不正常、难以持久的。因为客户是在一定胁迫环境下被迫接受微软的产品。
在此前报道中,中信金通公司信息技术总监张明表示,公司承诺仅使用正版软件,很高兴能与微软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像中信在这样情况下买了微软的正版产品,他们会高兴吗?”方兴东表示怀疑。
杭州版权保护中心主任施娟认为打击盗版无可非议。2009年杭州市政府和微软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杭州市政府承诺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政府、企业及消费者使用正版软件。但她觉得盗版的形成不是一日之寒,解决盗版也不可能是一日之功,除了打官司,她觉得微软可以采取更多的沟通。同时她也提醒企业应该加强软件管理,软件也是企业的资产,对于企业电脑运用的软件,也应该及时清理,以免授人以柄。
“很多企业负责人还没有把软件当一回事”。 杭州版权保护中心主任施娟说。标签(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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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午在办公室跟同事讨论美国一宅男下载了30多歌要赔版权费60多万刀的新闻。在讨论到下载(仅下载,非上传)是否违法,需要罚款的问题上,我和我的同事有了分歧。我同事的观点是,既然美国是有法律声明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有版权保护的各种专利、作品等,随便下东西,给警察叔叔抓到了,就是活该受罚。然而我的看法是,下载者如同实体世界里的消费者,不应该背负自行识别商品真伪的责任。例如,我上个网站找到好几只心仪的专辑,就等于在街上见到喜欢的衣服手袋等。作为消费者我是无能力辨认商品的真伪,辨伪是工商部门职责。因此我买了那些衣服手袋等,满心欢喜,结果有天警察叔叔就上门“对不起,你买假货了,侵犯某某品牌的版权了,现在请交罚款xxxxxxxxxx软妹币”。相信很多人到这一步都不会觉得自己受罚是应该的吧?为什么我买到假货了,还要为假货制造商擦屁股,监管者不作为为什么我要为他背责?窃以为上网下盗版,和买假货是一个道理,既然监管者没有一个明确标签指示,他监管不力,以致我买了or用了没版权的东西,有什么理由反而要我为版权持有人的损失买单?很多人会说,你那是明知故买,但问题是,如何鉴定这种主动性?如果鉴别不出,那这就是无中生有的罪名。首先声明,我不是鼓励大家无视版权,俗语有云“断人米路,等于杀人全家”。然而,相比下载者,更重大的责任在于上传者。我认为重罚上传者,更在情理上显得合理。当然,新闻里美国那摆明要挑衅唱片公司的宅男,既down又load,就另当别论了因为中午争论完,对这个问题印象颇深,所以晚上上来就想看看果壳大神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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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no楼主没弄懂什么叫下盗版吧?正版下载是要付费的。那哥们儿明知道下载这东西不用付费,怎么会是“误以为”它是正版的呢?在美国那个社会,不可能不知道下载是要钱的吧?也就是他一定知法犯法了。罚他一点都不冤~于是帖子可以关了……
但是不能否认一种情况存在,就是版权所有者允许自由传播,所以你假设的默认正版一定要付费是不成立的。引用
的话:nonono楼主没弄懂什么叫下盗版吧?正版下载是要付费的。那哥们儿明知道下载这东西不用付费,怎么会是“误以为”它是正版的呢?在美国那个社会,不可能不知道下载是要钱的吧?也就是他一定知法犯法了。罚他一点都不冤~于是帖子可以关了……
的话:但是不能否认一种情况存在,就是版权所有者允许自由传播,所以你假设的默认正版一定要付费是不成立的。你有证据证明他是合法下载的吗?
惩罚还是在上传上。30多首歌总共也就一百多块钱,如果按照消费者理论,这哥们是相当于买东西没给钱,最多也就是补齐货款。但是非法传播的惩罚则重的多。因为会严重侵犯到版权方的利益。————————————————————记得哪个哥们,只因为下了个片,就被定为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因为他用的是BT。下载即上传。。
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编程爱好者
的话:你有证据证明他是合法下载的吗?照这么说没有什么数据是能合法下载的了
的话:照这么说没有什么数据是能合法下载的了不,我觉得既然警方决定罚款,理应是依照了当地的法律规定。在不同的地区如果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像Z国大概就没事儿。另:微软或Adobe发的更新包,当然是可以合法下载的。
的话:但是不能否认一种情况存在,就是版权所有者允许自由传播,所以你假设的默认正版一定要付费是不成立的。针对“版权所有者允许自由传播”这一特例,最为简单可行的鉴别办法是:网上是否存在该版权物的合法付费购买途径。栗子:假设我下载逼宝的某首允许自由传播的歌,我是没有侵犯版权;但我免费下载了一首逼宝在亚马孙销售的歌时,开门查水表。特例中的特例:部分区域自由传播,部分区域付费下载,部分区域无网上销售。按当事人所处区域处理,免费区域无责,付费区域侵犯版权,无销售区域侵犯版权(可参考线下销售/付费下载进行处理)特例中的特例中的特例:版权所有人开展活动限时、限区域、限途径免费的,非时间内、非区域内、非指定途径,一律侵犯版权。
的话:针对“版权所有者允许自由传播”这一特例,最为简单可行的鉴别办法是:网上是否存在该版权物的合法付费购买途径。栗子:假设我下载逼宝的某首允许自由传播的歌,我是没有侵犯版权;但我免费下载了一首逼宝在亚马孙销售的歌时,开门查水表。特例中的特例:部分区域自由传播,部分区域付费下载,部分区域无网上销售。按当事人所处区域处理,免费区域无责,付费区域侵犯版权,无销售区域侵犯版权(可参考线下销售/付费下载进行处理)特例中的特例中的特例:版权所有人开展活动限时、限区域、限途径免费的,非时间内、非区域内、非指定途径,一律侵犯版权。嘛这个都只是初步认定而已,到底是否侵权,一切还是看相关法律、版权所有人以及法官的判决。
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编程爱好者
的话:不,我觉得既然警方决定罚款,理应是依照了当地的法律规定。在不同的地区如果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像Z国大概就没事儿。另:微软或Adobe发的更新包,当然是可以合法下载的。我指的仅仅是单纯的“下载”,不是上传,也不是BT。上传要罚款我没意见,顶多用BT的会躺枪而已。如果哪个地方的法律一定要下载者自辩真伪,那他可以控告提供下载链接的网站诈骗。
的话:我指的仅仅是单纯的“下载”,不是上传,也不是BT。上传要罚款我没意见,顶多用BT的会躺枪而已。如果哪个地方的法律一定要下载者自辩真伪,那他可以控告提供下载链接的网站诈骗。提供免费下载版权内容的,还需要自辨真伪吗?换言之,大街上免费发CD的,你就断定他肯定不是轮子?
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编程爱好者
的话:提供免费下载版权内容的,还需要自辨真伪吗?换言之,大街上免费发CD的,你就断定他肯定不是轮子?我没有义务辨别免费发CD的是不是轮子。这个责任在公安机关。
的话:我没有义务辨别免费发CD的是不是轮子。这个责任在公安机关。你觉得收了免费CD被公安机关调查的人冤吗?如果他们冤,那没收的人反而不正常了?
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编程爱好者
的话:你觉得收了免费CD被公安机关调查的人冤吗?如果他们冤,那没收的人反而不正常了?那CD就是线索喽,被调查很正常啊,如果我一直没发现CD有什么异常,那就没有理由认为我有责任了
的话:那CD就是线索喽,被调查很正常啊,如果我一直没发现CD有什么异常,那就没有理由认为我有责任了不,我认为你接这个明显可疑的CD的时候已经值得调查了……
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编程爱好者
的话:不,我认为你接这个明显可疑的CD的时候已经值得调查了……我说了被调查是正常的
的话:我说了被调查是正常的所以如果法律有相关规定,那么被罚也不冤了。
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编程爱好者
的话:所以如果法律有相关规定,那么被罚也不冤了。发现这个CD有什么不对方法很多,包装粗劣的很可能有问题(一般盗版碟包装都不会太好);拿来放一下,里面有轮子内容的话机器是不会跳过的;拿盒上的序列号进行验证也很容易发现是不是盗版。。。。如果经过这么一系列验证没有什么让我发现CD(CD本身)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更隐蔽』的问题我这个终端用户限于条件也没办法发现)那那个怪人送我个正版CD我接受,也没有理由罚我了
兄弟,民事案件不需要我自己证明我是所谓的合法下载,而是对方必须证明我是非法下载,你要搞清楚这一点。民事上基本上不需要证明自己没干过什么。引用
的话:你有证据证明他是合法下载的吗?
我觉得上网者默认他具有一定的上网常识,常识包括哪些东西能下载哪些不能,下载了就要受罚,就像走在街上碰到一个人卖100块钱的笔记本电脑什么的,作为常识你必须知道这肯定是脏物,买了也要受罚的,不能用不知者无罪来开脱,网上下东西也不能用不知者无罪来开脱,不然用bt也不会受罚了。也没有哪个种子文件打开的时候有说是不是合法文件啊,那下载时判断合不合法就是使用者的事情,人家有法律规定的,你没看你不懂就是你的问题
你和我说的完全是两个概念。我认为一个数字作品本身必须有完整的声明,确定自己的授权方式,就像很多进口片子开始的那段。另外对于数字作品由于下载本身的特殊性,在下载完之前不能获得内容的真正信息,因此下载这个行为本身不应该收到惩罚,而是下载后发现该作品不允许通过该种方式传播,应立即删除,如果没有删除,才应该收到惩罚。这个和以前国内有一个不能查看淫秽网页的规定一样搞笑,如果我不看到怎么知道这个是淫秽网页?引用
的话:针对“版权所有者允许自由传播”这一特例,最为简单可行的鉴别办法是:网上是否存在该版权物的合法付费购买途径。栗子:假设我下载逼宝的某首允许自由传播的歌,我是没有侵犯版权;但我免费下载了一首逼宝在亚马孙销售的歌时,开门查水表。特例中的特例:部分区域自由传播,部分区域付费下载,部分区域无网上销售。按当事人所处区域处理,免费区域无责,付费区域侵犯版权,无销售区域侵犯版权(可参考线下销售/付费下载进行处理)特例中的特例中的特例:版权所有人开展活动限时、限区域、限途径免费的,非时间内、非区域内、非指定途径,一律侵犯版权。
的话:兄弟,民事案件不需要我自己证明我是所谓的合法下载,而是对方必须证明我是非法下载,你要搞清楚这一点。民事上基本上不需要证明自己没干过什么。查网站能查到下载者ip,于是就证明下载的人有非法下载
辨别一样东西的“真假”和辨别数字内容是否盗版,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在赝品很像真品的时候,消费者的责任也会相应减低,而数字内容,你下载的就是真品,你给我找个假的听风者来?普罗米修斯来?会有人下“假的”咩?(文件名乱写骗人的那种不算),你若真的下到假的,警察也不会找你,顶多嘲笑一下“哈哈哈你这个都能下到假的!”所以这例子就很不好啊……数字内容辨别盗版,就看下载渠道了啊,这基本上是默认的常识,就好比你跑进LV店去买LV,跑进苹果店去买苹果,你跑去amazon,itunes store,netflex这些合法的网站,如果他们提供了违法的数字内容(现实里似乎没发生过),那不是你的责任,否则当然是你的责任“我不知道这个网站不合法啊。”这种理由很难被接受的。就好比如果你跑到LV店,就算买到假的LV(现实里也不太会发生吧),自然LV负责,你跑去菜市场或者弄堂里去买?开玩笑的吧?
看来以后下载要开各种代理。。。完成后各种毁尸灭迹。。。。。
的话:辨别一样东西的“真假”和辨别数字内容是否盗版,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在赝品很像真品的时候,消费者的责任也会相应减低,而数字内容,你下载的就是真品,你给我找个假的听风者来?普罗米修斯来?会有人下“假的”咩?(文件名乱写骗人的那种不算),你若真的下到假的,警察也不会找你,顶多嘲笑一下“哈哈哈你这个都能下到假的!”所以这例子就很不好啊……数字内容辨别盗版,就看下载渠道了啊,这基本上是默认的常识,就好比你跑进LV店去买LV,跑进苹果店去买苹果,你跑去amazon,itunes store,netflex这些合法的网站,如果他们提供了违法的数字内容(现实里似乎没发生过),那不是你的责任,否则当然是你的责任“我不知道这个网站不合法啊。”这种理由很难被接受的。就好比如果你跑到LV店,就算买到假的LV(现实里也不太会发生吧),自然LV负责,你跑去菜市场或者弄堂里去买?开玩笑的吧?同意一般情况下下载音乐,书籍,电影之类的东西几乎都要收费的这应该算上网常识,就像除了家电卖场大阶降之外,不太可能会有10块钱的手机,所以当你看到一家小破店卖10块钱的手机的时候,常识应该告诉你合不合法,然后你买了,警察来找你你也无话可说的,网上是可能会有免费下载音乐之类的,但下载前判断是不是盗版网站也是常识的问题,怪就怪教你上网的人没教你这个。罚是要罚但楼主案例罚得也太重了吧……
的话:同意一般情况下下载音乐,书籍,电影之类的东西几乎都要收费的这应该算上网常识,就像除了家电卖场大阶降之外,不太可能会有10块钱的手机,所以当你看到一家小破店卖10块钱的手机的时候,常识应该告诉你合不合法,然后你买了,警察来找你你也无话可说的,网上是可能会有免费下载音乐之类的,但下载前判断是不是盗版网站也是常识的问题,怪就怪教你上网的人没教你这个。罚是要罚但楼主案例罚得也太重了吧……那案例就是杀鸡儆猴,也不合理。但是说“我不知道是不是盗版”一样不合理。
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编程爱好者
百度上下歌怎么算?引用
的话:辨别一样东西的“真假”和辨别数字内容是否盗版,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在赝品很像真品的时候,消费者的责任也会相应减低,而数字内容,你下载的就是真品,你给我找个假的听风者来?普罗米修斯来?会有人下“假的”咩?(文件名乱写骗人的那种不算),你若真的下到假的,警察也不会找你,顶多嘲笑一下“哈哈哈你这个都能下到假的!”所以这例子就很不好啊……数字内容辨别盗版,就看下载渠道了啊,这基本上是默认的常识,就好比你跑进LV店去买LV,跑进苹果店去买苹果,你跑去amazon,itunes store,netflex这些合法的网站,如果他们提供了违法的数字内容(现实里似乎没发生过),那不是你的责任,否则当然是你的责任“我不知道这个网站不合法啊。”这种理由很难被接受的。就好比如果你跑到LV店,就算买到假的LV(现实里也不太会发生吧),自然LV负责,你跑去菜市场或者弄堂里去买?开玩笑的吧?
的话:百度上下歌怎么算?不知道,没有在百度上下过歌,不知道他们怎么算版权的。
的话:百度上下歌怎么算?最下面有个使用百度前必读,里面有知识产权声明,免责声明等所以百度mp3只能听不能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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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话:最下面有个使用百度前必读,里面有知识产权声明,免责声明等所以百度mp3只能听不能下载百度音乐盒里下载图标可是很明显的,而且可以点击,弹出窗口中甚至提示说如果点击下载没反应就用右键菜单另存为。当然此时我还不知道能不能下载,但是:百度的知识产权声明只说拥有“本网站”的资料;而免责声明里有这么两段:“任何网站如果不想被百度收录(即不被搜索到),应该及时向百度反映,或者在其网站页面中根据拒绝蜘蛛协议(Robots Exclusion Protocol)加注拒绝收录的标记,否则,百度将依照惯例视其为可收录网站。”“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通过百度搜索链接到的第三方网页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该及时向百度提出书面权利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百度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断开相关链接内容。详情参见特定频道的著作权保护声明。”那我是否可以认为,如果在百度上搜到了结果,则相关个人或单位允许收录这个结果,同时百度并没有禁用与其对应的下载按钮,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可以下载的?
的话:百度音乐盒里下载图标可是很明显的,而且可以点击,弹出窗口中甚至提示说如果点击下载没反应就用右键菜单另存为。当然此时我还不知道能不能下载,但是:百度的知识产权声明只说拥有“本网站”的资料;而免责声明里有这么两段:“任何网站如果不想被百度收录(即不被搜索到),应该及时向百度反映,或者在其网站页面中根据拒绝蜘蛛协议(Robots Exclusion Protocol)加注拒绝收录的标记,否则,百度将依照惯例视其为可收录网站。”“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通过百度搜索链接到的第三方网页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该及时向百度提出书面权利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百度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断开相关链接内容。详情参见特定频道的著作权保护声明。”那我是否可以认为,如果在百度上搜到了结果,则相关个人或单位允许收录这个结果,同时百度并没有禁用与其对应的下载按钮,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可以下载的?百度拥有本网站内所有资料的版权,各分频道权利声明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任何被授权的浏览、复制、打印和传播属于本网站内的资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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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话:你和我说的完全是两个概念。我认为一个数字作品本身必须有完整的声明,确定自己的授权方式,就像很多进口片子开始的那段。另外对于数字作品由于下载本身的特殊性,在下载完之前不能获得内容的真正信息,因此下载这个行为本身不应该收到惩罚,而是下载后发现该作品不允许通过该种方式传播,应立即删除,如果没有删除,才应该收到惩罚。这个和以前国内有一个不能查看淫秽网页的规定一样搞笑,如果我不看到怎么知道这个是淫秽网页?你不觉得你这样的说法跟“我不知道杀人犯法,我是杀人之后才知道杀人犯法”一样吗很多时候根据来源渠道就能知道这是否违法、侵权物。到油站加油是一个合法行为,可是你在一个农场里的油站加油,你觉得你加的油来源合法吗同理,一个提供付费下载途径的版权文件,你找到了一个免费下载途径,并免费下载了该文件,难道你还认为你对该版权物的下载行为合法吗。你提到的版权声明,呃,我可不想在听一首3分钟的歌之前听一段5分钟的简短版权声明。这时候我想你应该对该文件合法性进行一个简单的评估,这大概就是我一开始说的那段话。不过你这个可以用作辩护的理由,不过法官在多大程度上接受你的辩护——这得看你的辩护律师了。
的话:那我是否可以认为,如果在百度上搜到了结果,则相关个人或单位允许收录这个结果,同时百度并没有禁用与其对应的下载按钮,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可以下载的?可以下载,但不一定是合法下载,但可以提出辩护1.版权方疏于管理版权物,未及时通知搜索引擎断开链接,致使当事人误认为该文件属于可自由传播。2.搜索引擎未及时断开链接,致使当事人误认为该文件属于可自由传播。3.搜索引擎错误的提示语诱导了当事人下载了该版权文件。但还是那一句“这个可以用作辩护的理由,不过法官在多大程度上接受你的辩护——这得看你的辩护律师了”。你可以也应该判断、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
的话:兄弟,民事案件不需要我自己证明我是所谓的合法下载,而是对方必须证明我是非法下载,你要搞清楚这一点。民事上基本上不需要证明自己没干过什么。我知道你说的这个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但是我相信警察办案是有证据证明下载的人已经触犯法律了。于是兄弟你想证明什么呢?
的话:我觉得上网者默认他具有一定的上网常识,常识包括哪些东西能下载哪些不能,下载了就要受罚,就像走在街上碰到一个人卖100块钱的笔记本电脑什么的,作为常识你必须知道这肯定是脏物,买了也要受罚的,不能用不知者无罪来开脱,网上下东西也不能用不知者无罪来开脱,不然用bt也不会受罚了。也没有哪个种子文件打开的时候有说是不是合法文件啊,那下载时判断合不合法就是使用者的事情,人家有法律规定的,你没看你不懂就是你的问题这位兄弟基本表达了我想表达的所有意思。
其实bt一开始引用避风港原则逃避了传播盗版的法律风险,只不过在后来由于大的发行商的压力才使得避风港原则的规避范围缩小了,但这并不能使自由下载的网络得到有效控制。所以,有远见的发行公司都通过其他的手段免费让大家下载的同时获利或者是通过方便的方法让大家购买正版。这才是网络经济的未来。
兄弟,在美国警察没有权利确定一个人有罪或者无罪。引用
的话:我知道你说的这个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但是我相信警察办案是有证据证明下载的人已经触犯法律了。于是兄弟你想证明什么呢?
我觉得你还是没明白我说的意思。网络只是个传播渠道,而这个渠道中有很多从发布者到用户的路径,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但是一个用户根本不可能知道一个具体的作品到达我这里的渠道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只有在获得这个作品本身以后才可能知道,因此获得这个行为本身是无法证明是否合法的,只有获得以后的行为才有可能界定其是否非法占有了。如果非要类比,就相当于你收到一个包裹,打开以后才能发现这个包裹是不是你的,如果不是你的,你仍然不归还,才是非法的行为。但是接收包裹本身这个行为是没有问题的。这个和杀不杀人根本没有关系,顶多相当于你把一个塑胶袋扔到楼下,结果发现里面是一个人给摔死了,除非你知道里面是个人,否则只能按照高空抛物处理。引用
的话:你不觉得你这样的说法跟“我不知道杀人犯法,我是杀人之后才知道杀人犯法”一样吗很多时候根据来源渠道就能知道这是否违法、侵权物。到油站加油是一个合法行为,可是你在一个农场里的油站加油,你觉得你加的油来源合法吗同理,一个提供付费下载途径的版权文件,你找到了一个免费下载途径,并免费下载了该文件,难道你还认为你对该版权物的下载行为合法吗。你提到的版权声明,呃,我可不想在听一首3分钟的歌之前听一段5分钟的简短版权声明。这时候我想你应该对该文件合法性进行一个简单的评估,这大概就是我一开始说的那段话。不过你这个可以用作辩护的理由,不过法官在多大程度上接受你的辩护——这得看你的辩护律师了。
下载不一定就是非法的,能查到ip也不代表什么,这个东西伪造太容易了,只有查到ip或者其他的地址,并且在该用户的pc或者什么上发现对应的被下载的东西才能判断有下载行为,但是也只是能证明有下载行为,跟合法非法没有关系。引用
的话:查网站能查到下载者ip,于是就证明下载的人有非法下载
的话:我觉得你还是没明白我说的意思。网络只是个传播渠道,而这个渠道中有很多从发布者到用户的路径,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但是一个用户根本不可能知道一个具体的作品到达我这里的渠道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只有在获得这个作品本身以后才可能知道,因此获得这个行为本身是无法证明是否合法的,只有获得以后的行为才有可能界定其是否非法占有了。如果非要类比,就相当于你收到一个包裹,打开以后才能发现这个包裹是不是你的,如果不是你的,你仍然不归还,才是非法的行为。但是接收包裹本身这个行为是没有问题的。这个和杀不杀人根本没有关系,顶多相当于你把一个塑胶袋扔到楼下,结果发现里面是一个人给摔死了,除非你知道里面是个人,否则只能按照高空抛物处理。引用
的话:下载不一定就是非法的,能查到ip也不代表什么,这个东西伪造太容易了,只有查到ip或者其他的地址,并且在该用户的pc或者什么上发现对应的被下载的东西才能判断有下载行为,但是也只是能证明有下载行为,跟合法非法没有关系。关键是警察又不是查处所以的下载行为,查的是在非法网站上的下载行为,当确定一个网站非法发布的时候,警察找出在那个网站上下载过的人,这些人的这些下载行为当然是违法的,下载者当然知道自己下载了什么东西,当然一些特例比如电影下载下来是个别的什么文件除外
的话:兄弟,在美国警察没有权利确定一个人有罪或者无罪。兄弟,美国是没有法官的吗?
的话:我觉得你还是没明白我说的意思。网络只是个传播渠道,而这个渠道中有很多从发布者到用户的路径,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但是一个用户根本不可能知道一个具体的作品到达我这里的渠道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只有在获得这个作品本身以后才可能知道,因此获得这个行为本身是无法证明是否合法的,只有获得以后的行为才有可能界定其是否非法占有了。如果非要类比,就相当于你收到一个包裹,打开以后才能发现这个包裹是不是你的,如果不是你的,你仍然不归还,才是非法的行为。但是接收包裹本身这个行为是没有问题的。这个和杀不杀人根本没有关系,顶多相当于你把一个塑胶袋扔到楼下,结果发现里面是一个人给摔死了,除非你知道里面是个人,否则只能按照高空抛物处理。那个文件总不会在你接上网之后"biu~"地来到你电脑上吧。你总有一个跟网站、下载工具交互的过程吧,经过这些交互根据你的阅历你还分辨不出下载这些文件会否构成对版权所有人都侵害,你就尽管跟法官说吧。老实说,我现在有一点羡慕英美法系。要是英美法系,检控官直接拿个旧判例“通过eDonkey下载侵害版权所有人版权”、“通过搜×下载侵犯版权”、“通过××网站下载侵犯版权”……“社会常识”哟,“社!会!常!识!”,难道你会认为一个没有任何版权声明的网站会是一个合法的版权物来源么,难道你会认为版权声明里写着所有资源皆由用户上传的网站会是一个合法的版权物来源么,难道你会认为一个所有资源都是用户资源、充满了在其他地方需要付费下载的文件的资源共享网络会是一个合法的版权物来源么最后,不要纠结了,只要你看到应该要付费的版权物在免费传播,这个十有八九来源于非法渠道,下载了会侵犯版权所有人的权利。如果你还觉得我说服不了你的,你按照你的观点,打开疑似版权物,觉得侵犯版权的就删掉,觉得没侵犯版权的你继续留着。你举的包裹的栗子,我觉得还真不够合适。既然是信件、包裹,一定会有收件人信息,属于你的东西才会发给你,所以只要不是写你名字的,即便里面的东西是送给你也好、你付款买的也好,你还是不能拆。
感觉你怎么总是抓不住重点呢,不管edonkey还是bt什么的都是只技术手段而已,只要版权人授权就可以用,因此你不能用途径确定是否合法,比如一本数,都会有出版社、版权所有人声明等等,如果声明可以自由传播,用什么都是合法的。因此只有从获得内容后的行为才能判断是否合法使用,因为从简单的一个名字或者什么根本不能判断实际下载得到的内容是什么。引用
的话:那个文件总不会在你接上网之后"biu~"地来到你电脑上吧。你总有一个跟网站、下载工具交互的过程吧,经过这些交互根据你的阅历你还分辨不出下载这些文件会否构成对版权所有人都侵害,你就尽管跟法官说吧。老实说,我现在有一点羡慕英美法系。要是英美法系,检控官直接拿个旧判例“通过eDonkey下载侵害版权所有人版权”、“通过搜×下载侵犯版权”、“通过××网站下载侵犯版权”……“社会常识”哟,“社!会!常!识!”,难道你会认为一个没有任何版权声明的网站会是一个合法的版权物来源么,难道你会认为版权声明里写着所有资源皆由用户上传的网站会是一个合法的版权物来源么,难道你会认为一个所有资源都是用户资源、充满了在其他地方需要付费下载的文件的资源共享网络会是一个合法的版权物来源么最后,不要纠结了,只要你看到应该要付费的版权物在免费传播,这个十有八九来源于非法渠道,下载了会侵犯版权所有人的权利。如果你还觉得我说服不了你的,你按照你的观点,打开疑似版权物,觉得侵犯版权的就删掉,觉得没侵犯版权的你继续留着。你举的包裹的栗子,我觉得还真不够合适。既然是信件、包裹,一定会有收件人信息,属于你的东西才会发给你,所以只要不是写你名字的,即便里面的东西是送给你也好、你付款买的也好,你还是不能拆。
的话:感觉你怎么总是抓不住重点呢,不管edonkey还是bt什么的都是只技术手段而已,只要版权人授权就可以用,因此你不能用途径确定是否合法,比如一本数,都会有出版社、版权所有人声明等等,如果声明可以自由传播,用什么都是合法的。因此只有从获得内容后的行为才能判断是否合法使用,因为从简单的一个名字或者什么根本不能判断实际下载得到的内容是什么。怎么说好呢我说的是对版权的预判,可以避免许多麻烦你说的是对版权的确认,只能事后补救减免麻烦举一个真实的栗子吧香港67年出现了很多写着“同胞勿近”的不明包裹(自行搜索)假设在街上看见一个这样的包裹,我的做法是:通知警察,让警察进行处理。(预判、避免麻烦)你的做法是:翻动包裹,确认是否写有“同胞勿近”,有的通知警察,没有的就当作失物交给警察。万一这是一个“同胞勿近”,后果不堪设想。(确认、事后补救)
我表示我百思不得其解。根本不能理解LZ想到底想说个什么,首先,LZ表明不针对文中说到的这些既上传又下载的不作为普遍这里讨论的对象(楼主说的仅下载),那么LZ是怎么推断出下载者受到的处罚会比上传着和提供下载者受到的处罚更为严重这个结论的?然后,LZ举例了,认为盗版和买到假货一个道理,个人以为完全是两回事,实体物品,购买到的是使用和所有权,而且这个物品的主要价值就体现在这个物品上.但是软件(或者其他如 音乐CD)买到的将是软件制作者版权的使用(在双方约定的范围内),
同理网络下载文档和音乐,
类比你买了一本书,然后你换个包装就能说是自己写的么?
肯定不能吧。这里又有话说了,我买的书籍或者CD难道不是实体么?音乐CD
软件光盘或者书籍,买的并不是那个壳子,而是其中的内容,我以为书籍和纸张是完全两个不同的商品。以物品本身为主要价值的物品、和以物品作为载体非实体存在内容为主要价值的物品。,两种物品的价值体现方式完全不一样。个人认为完全无法类比最后,关于个人是否有义务鉴别真伪这个问题。我觉得LZ说的是对的,但是引出来的内容我却无法赞同,我可以不去鉴别一个实体或者虚拟物品的真伪性。如LZ所说我有鉴别的权力但是没有这个义务,但是问题来了。虚拟物品版权同样是有实体证明的,如果你使用的是一款免费软件。诚然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使用一款收费软件(盗版),那么你就破坏了交易中最基本的东西,交易需要买卖双方平等自愿。你在一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他的软件,从而构成侵权。我一直不认为这个是主观是否侵权有什么关系。当然你可以继续着主观上你没有侵权的意识来辩解。个人以为非要类比,应该是这样比较:举个反例.超市中,你拿起来一个花花绿绿的口袋,然后去把钱付给两公里外的一个老头,那么你认为你是不是构成盗窃了呢?你完全可以说你认为那个老头是收银员,额。道理上是不是有一点说不通呢?
一张音乐CD里面的内容,版权持有人从来没有在网络上发布过,你的下载又是在什么地方来的? 你完全可以说你不认识收银员,但是事实依然是你拿到货物 而货物所有人没有收到你的付款。
的话:但是不能否认一种情况存在,就是版权所有者允许自由传播,所以你假设的默认正版一定要付费是不成立的。我觉得这位仁兄说法有问题啊。买东西要付钱这个是个常识,不需要付钱的才是特例。so买正版是需要付费这个是常识而不能因为有免费软件存在而忽略它,好比前几天报纸上说有人馒头只送不卖。就能理解为馒头并不是一定要钱的,所以我可以早餐去吃馒头而不用付给店家钱吗?免费软件和免费馒头一个道理,是出于某一部分人好心或者其他的原因。如果以一部分人的慷慨作为理由来侵犯另外一个人的合法利益。你觉得这个是理由么?
比较实际的例子,关于软件之类个人无法辨别的东西我楼下有一家非常大超市(互联网)。正在做活动。店内有一些免费物品送给客户(免费软件)。那我进入这个超市。拿(下载)了一些商品(软件),但是我无法证明这些物品是否是送的。
那你们觉得我应该怎么做。因为这里送一些免费物品就把所有物品当做免费的了。然后堂而皇之的走出去?
那么在实际的网络下载中呢? 我拿到一个软件(或者其他)。我没有办法或者不想去证明是不是收费的,遵循物品交易双方同意的原则,我应该找到这个软件提供商证明这个软件的是否收费,我拿到的应该怎么收费。而不是我不知道所以我就能用,因为我主观上没有去侵犯这个软件的意识。我们没有鉴别软件真伪的义务,但是我们必须遵循商品交易的原则。不能因为软件存在免费就可以认为所有软件都是免费的。如果我没有完成这一步,首先我就违反了商品交易的原则。和主观是否侵权完全没有关系。如果你还需要问我为什么商品交易为什么需要双方在知情前提下平等自愿的进行。我就表示我无法回答,太过深奥!
最后安特一下好基友
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编程爱好者
的话:比较实际的例子,关于软件之类个人无法辨别的东西我楼下有一家非常大超市(互联网)。正在做活动。店内有一些免费物品送给客户(免费软件)。那我进入这个超市。拿(下载)了一些商品(软件),但是我无法证明这些物品是否是送的。 那你们觉得我应该怎么做。因为这里送一些免费物品就把所有物品当做免费的了。然后堂而皇之的走出去?
那么在实际的网络下载中呢? 我拿到一个软件(或者其他)。我没有办法或者不想去证明是不是收费的,遵循物品交易双方同意的原则,我应该找到这个软件提供商证明这个软件的是否收费,我拿到的应该怎么收费。而不是我不知道所以我就能用,因为我主观上没有去侵犯这个软件的意识。我们没有鉴别软件真伪的义务,但是我们必须遵循商品交易的原则。不能因为软件存在免费就可以认为所有软件都是免费的。如果我没有完成这一步,首先我就违反了商品交易的原则。和主观是否侵权完全没有关系。如果你还需要问我为什么商品交易为什么需要双方在知情前提下平等自愿的进行。我就表示我无法回答,太过深奥!最后安特一下好基友还是商品交易原则最合适。我觉得应该用书店送书来比喻,比超市要好
的话:比较实际的例子,关于软件之类个人无法辨别的东西我楼下有一家非常大超市(互联网)。正在做活动。店内有一些免费物品送给客户(免费软件)。那我进入这个超市。拿(下载)了一些商品(软件),但是我无法证明这些物品是否是送的。 那你们觉得我应该怎么做。因为这里送一些免费物品就把所有物品当做免费的了。然后堂而皇之的走出去?
那么在实际的网络下载中呢? 我拿到一个软件(或者其他)。我没有办法或者不想去证明是不是收费的,遵循物品交易双方同意的原则,我应该找到这个软件提供商证明这个软件的是否收费,我拿到的应该怎么收费。而不是我不知道所以我就能用,因为我主观上没有去侵犯这个软件的意识。我们没有鉴别软件真伪的义务,但是我们必须遵循商品交易的原则。不能因为软件存在免费就可以认为所有软件都是免费的。如果我没有完成这一步,首先我就违反了商品交易的原则。和主观是否侵权完全没有关系。如果你还需要问我为什么商品交易为什么需要双方在知情前提下平等自愿的进行。我就表示我无法回答,太过深奥!最后安特一下好基友1.软件跟音乐是不同的吧?音乐的版权是否属于常识范畴呢?2.不要用中国的法律套用美国的案件,这是根本性的错误。
的话:1.软件跟音乐是不同的吧?音乐的版权是否属于常识范畴呢?2.不要用中国的法律套用美国的案件,这是根本性的错误。1,在时间上音乐版权和和软件有什么不一样,拥有版权的人拥有对该智力成果在法律约定以及双方约定下进行使用,所以我加上了一句。在双方约定的范围内,如音乐CD盒子上的在没有得到授权情况下不能进行商业活动,不得传播,软件用户须知上的 在没有授权情况下不得对软件进行传播,反编译等。
对于这种购买后得到授权允许某一个人或者集体使用的权力叫什么.如果师兄知道,敬请告之,2.我通篇没有提到法律,我认为交易卖方出货买方出钱这个是天经地义的。应该扯不到法律。这个应该属于商业社会的基础.
我通篇没有假设国家,法律。就好比我们应该晚上睡觉白天工作一样。属于一个常识,如果你非要我说个12345的,我真说不出来。
我总结一下我的观点,从互联网下载的过程相当于E-config 的例子中的拿起货架上的商品看,并不是相当于拿起产品走出了超市的大门。因为互联网上的内容只有下载到本地以后才知道具体是什么。引用
的话:怎么说好呢我说的是对版权的预判,可以避免许多麻烦你说的是对版权的确认,只能事后补救减免麻烦举一个真实的栗子吧香港67年出现了很多写着“同胞勿近”的不明包裹(自行搜索)假设在街上看见一个这样的包裹,我的做法是:通知警察,让警察进行处理。(预判、避免麻烦)你的做法是:翻动包裹,确认是否写有“同胞勿近”,有的通知警察,没有的就当作失物交给警察。万一这是一个“同胞勿近”,后果不堪设想。(确认、事后补救)引用
的话:我觉得这位仁兄说法有问题啊。买东西要付钱这个是个常识,不需要付钱的才是特例。so买正版是需要付费这个是常识而不能因为有免费软件存在而忽略它,好比前几天报纸上说有人馒头只送不卖。就能理解为馒头并不是一定要钱的,所以我可以早餐去吃馒头而不用付给店家钱吗?免费软件和免费馒头一个道理,是出于某一部分人好心或者其他的原因。如果以一部分人的慷慨作为理由来侵犯另外一个人的合法利益。你觉得这个是理由么?引用
的话:比较实际的例子,关于软件之类个人无法辨别的东西我楼下有一家非常大超市(互联网)。正在做活动。店内有一些免费物品送给客户(免费软件)。那我进入这个超市。拿(下载)了一些商品(软件),但是我无法证明这些物品是否是送的。 那你们觉得我应该怎么做。因为这里送一些免费物品就把所有物品当做免费的了。然后堂而皇之的走出去?
那么在实际的网络下载中呢? 我拿到一个软件(或者其他)。我没有办法或者不想去证明是不是收费的,遵循物品交易双方同意的原则,我应该找到这个软件提供商证明这个软件的是否收费,我拿到的应该怎么收费。而不是我不知道所以我就能用,因为我主观上没有去侵犯这个软件的意识。我们没有鉴别软件真伪的义务,但是我们必须遵循商品交易的原则。不能因为软件存在免费就可以认为所有软件都是免费的。如果我没有完成这一步,首先我就违反了商品交易的原则。和主观是否侵权完全没有关系。如果你还需要问我为什么商品交易为什么需要双方在知情前提下平等自愿的进行。我就表示我无法回答,太过深奥!最后安特一下好基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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