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新疆艺术学院2011年专科学院排名艺术设计的文化成绩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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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来源:新疆艺术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规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艺术学院。学院代码(国际):10768,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邮编:830049。
  第三条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艺术院校。
  第五条学院现有20个普通本科专业,2个方向,是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三章学历层次与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招。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院不做区外分省招生计划,视各省考生成绩情况以及各专业的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区)招生办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以及德、智、体等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汉语言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民语言专业招收汉语语种考生(英语、汉语均有最低分
  数要求)。音乐表演(演奏)专业各小乐种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安排的需要录取;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音乐学、音乐表演考生分别有身高、男女比例要求详见我院《招生简章》;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残疾考生需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相关证明,同时须达到我院当年招生简章中注明的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按照不同的专业类别确定不同的录取原则,具体为:
  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公共事业管理、摄影专业的考生在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前提下,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学、影视戏剧表演、舞蹈表演、舞蹈教育、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在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前提下,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前提下,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分(各占一定的权重比例)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或文化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分数级差没有要求,但需在我院第一志愿不满时,按考生本人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考生录取通知书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录取结果在新疆艺术学院网上公布。
  第十三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参照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及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经自治区物价局审批,执行以下标准:
  1、学费标准:普通本科:6000元/学年
  2、住宿费标准(公寓化):600元/学年(8人间)
  宿舍用品按成本价核收,学生也可自备。
  注:学费和住宿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规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专业介绍、专业加试内容及考点安排等详细信息见学院《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830049
  咨询电话:学院招生办公室2575210
  学院各系咨询电话:
  美术系:音乐系:
  舞蹈系:影视戏剧系:
  文化艺术管理系:招生监督电话:
  学院网址:
  招生就业处网址:
  电子邮箱:email:
  第十八条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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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规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艺术学院。学院代码(国际):10768,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邮编:830049。
  第三条&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艺术院校。
  第五条& 学院现有20个普通本科专业,37个方向;普通专科两个专业。是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三章 学历层次与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文理兼招。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院不做区外分省招生计划,视各省考生成绩情况以及各专业的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区)招生办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以及德、智、体等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汉语言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民语言专业招收汉语语种考生(英语、汉语均有最低分
  数要求)。音乐表演(演奏)专业各小乐种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安排的需要录取;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音乐学、音乐表演考生分别有身高、男女比例要求详见我院《招生简章》;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残疾考生需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相关证明,同时须达到我院当年招生简章中注明的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按照不同的专业类别确定不同的录取原则,具体为:
  美术史论、音乐史论、舞蹈史论、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公共事业管理、摄影专业的考生在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前提下,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影视戏剧表演、舞蹈表演、舞蹈教育、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在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前提下,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前提下,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分(各占一定的权重比例)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或文化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专科专业参照本科相关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 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分数级差没有要求,但需在我院第一志愿不满时,按考生本人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考生录取通知书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录取结果在新疆艺术学院网上公布。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参照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及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经自治区物价局审批,执行以下标准:
  1、学费标准:普通本科:6000元/学年&
  2、住宿费标准(公寓化):600元/学年(8人间)&&
  宿舍用品按成本价核收,学生也可自备。
  注:学费和住宿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规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专业介绍、专业加试内容及考点安排等详细信息见学院《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830049
  咨询电话:学院招生办公室 2575210
  学院各系咨询电话:
  美术系:&&&&&&&&&&& 音乐系:
  舞蹈系:&&&&&&&&&&& 影视戏剧系:
  文化艺术管理系:&&& 招生监督电话:
  学院网址:
  招生就业处网址:
  电子邮箱:email:
  附&& 则
  第十九条& 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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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学院新疆艺术学院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是西北地区唯一的地方特点显著、民族特色浓郁、专业性较强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学院的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新疆艺术学校。1960年升格为新疆艺术学院。1962年又调整为新疆艺术学校。1987年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恢复成立新疆艺术学院。2002年学院通过了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随机性水平评估”的合格验收。几年来,在少数民族舞蹈、音乐、戏剧、美术教学方面已显示出突出的优势,已成为边疆艺术人才成长的摇篮。
中文名: 新疆艺术学院
外文名: Xinjiang Arts Institute
校训: 传承创新,德艺双馨
创办时间: 1958年
类别: 公立大学
学校类型: 艺术
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现任校长: 赵塔里木
所属地区: 中国新疆乌鲁木齐
主要院系: 音乐系、美术系、影视戏剧系、舞蹈系、文化艺术管理系
学校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
邮政编码: 830049
学生人数: 3000余人
新疆艺术学院的教学科研条件逐年得到改善,电化教学方面已初具规模,添制了录音机、摄像机、监视器和各种民族乐器、现代音响设备等。并根据本院专业特点,加强了音像资料的存档,以保障教学
学院风光(5张)科研的需求。图书馆设施正在逐年改善,现有藏书8万册。   学院本着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和输送新疆艺术学院
高层次艺术人才的目的,结合新疆实际设置专业系室,开设有4个系、16个专业、2个系级教研室和附属中专部。?学院十分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在经费上优先保证对教师的进修培训工作,以提高其政治思想水平和专业文化素质。全校教师中,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20%,讲师占45%,他们之中有一批知名的艺术家,在自治区和国内外都有一定的影响。?   新疆艺术学院为自治区培养输送了一批音乐、美术、戏剧、舞蹈专业和创作人才。毕业生中少数民族占总数的70%以上。他们分布在全疆各级表演团体和文化教育部门,有的成为独奏、独唱、独舞的著名演奏员,有的已成为自治区优秀专家、画家和创作人员,可谓桃李布天山。?
美术系学生作品(20张) 新疆艺术学院学术风气浓、创作热情高,积极参加国内外的各种艺术大奖赛和学术研究活动,并取得了优异
赴南疆五地州慰问演出(7张)成绩。1990年新疆艺术学院发起,与自治区有关单位联合主办了“新疆首届丝路之花舞蹈大奖赛”和“新疆首届丝路之花舞蹈理论研讨会”,为促进新疆舞蹈艺术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受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艺术界的好评。学院成立以来,已发表学术论文40多篇,出版学术专著、译著、画册20多部(文科)。译制维吾尔语电视剧10余部,参演和主演电影、电视剧6部,有《手鼓的旋律》《天山曙光》《塔里木河·母亲河》等10多个民族舞蹈节目分别在全国第二届舞蹈“桃李杯”赛中和自治区艺术节等赛中获编创奖、表演奖、音乐创作一等奖,有的节目还被自治区选为传统保留节目。?   美术学院从新疆艺术学院创建伊始就一直是学院重要专业系部之一,美术学院近几年来以高扬的学术理念,务实高效的作风,真抓实干的态度,励精图治的精神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设施配备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各专业在共同发展中实现特色互补、资源共享,取得相得益彰的积极效果,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共同发展。
新疆艺术学院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新疆艺术学校。新疆艺术学院
1960年升格为新疆艺术学院。   1962年又调整为新疆艺术学校。   1987年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恢复成立新疆艺术学院。   2000年学院被评为“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被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为“新疆大中专院校艺术师资培训基地”。   2002年学院通过了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随机性水平评估”的合格验收。
学院立足新疆并面向全国招收和培养各类艺术人才,是教育部规定的三十一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学院设有音乐系、美术系、影视戏剧系、舞蹈系、文化艺术管理系、成人教育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和预科、公共文化两个教学部;有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成人专升本、成人专科、中专(附中)等办学层次,在校生4100余人。其中普通本科共有19个专业(37个方向)、普通专科1个专业、成人专升本9个专业、成人大专5个专业、中专(附中)3个专业,音乐学学科是自治区高校惟一的艺术类重点学科。学院现有近百个教学实习基地,同时设有新疆民间美术研究所、西域佛教文化艺术新疆艺术学院
研究所、民族音乐研究中心、新艺演出团、交响乐团、民族乐团、合唱团、实验演出团、手风琴乐团、大学生艺术团等科研、演出机构,全疆艺术类师资继续教育培训中心也设在本院。   学院占地总面积为73188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80142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教学场所建筑面积38261平方米,学生宿舍建筑面积8859平方米。有多媒体、多功能、语音室、数码钢琴教室、苹果计算机教室等电化教室15间,图书馆总面积1566平方米,藏书24.1万册(含电子图书),电子阅览室2间,室内外运动场总面积7747平方米。新建23000平方米的综合教学楼已交付使用。   学院集中了全疆数量最多的艺术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其中艺术类博士及硕士在全疆数量最多,并有一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学院设有音乐、美术设计、舞蹈、影视戏剧四个二级学院和基础教学部、文化艺术管理系。有普通本科、普通大专、成人专升本、成人大专、中专(附中)等办学层次,还有全疆艺术类师资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经过十五年的发展,我院音乐学、美术学两个学科已列入自治区"十五"规划重点建设学科,设有普通本科19个专业(34个方向)、普通大专4个专业、成人大专5个专业、成人专升本9个专业、中专(附中)5个专业。有45个教学实习点,并组建了交响乐团、民族乐团、合唱团、舞蹈团,手风琴乐团等。   学院现有在校生2781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1360人,成人学生425人,中专996人。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在自治区各高校中名列前茅。   新疆艺术学院美术学院拥有西北地区一流的美术教学设施和配套设备。两座教学楼、陈列室、画室和展厅的面积约10000平方米。学院办学层次完善,设有普通本科、成人专升本等办学层次。在校生1000多名,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0%以上。美术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有专任教师75名,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17人,讲师及以下职务50人。   美术学院在二级学科中设有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等)、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史论)、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动画艺术设计等专业和专业方向。其中美术学下设的“新疆民族民间美术”和“新疆石窟艺术”两个研究方向是新疆艺术学院的重点学科。美术学院近年来不断大量聘请美国、日本等国的学者来学院授课和进行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并率先同中央美院等内地大学建立了互派教师交流、授课的有效机制。   美术学院教师在国家、自治区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画册20余部,承担了包括国家级重点课题在内的多个科研项目;有数十件作品先后在国家、西北地区及自治区级别的展览中获奖;学院在吐鲁番等地区设有教学实践基地,为教学和艺术实践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建院以来,学院软硬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优美的校园环境,为师生们施展艺术才华提供了优越的硬件平台和良好的校园环境。自2005年起,国家教育部为支援西部教育,开展了“全面对口支援”和“援疆学科建设计划”,由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传媒大学等三所国内著名艺术学府派专家教授对我院进行对口支援。同时我院与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签订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5名教授成为两所著名艺术学府外聘硕士生导师;西安美术学院在学院设立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基地, 5名教授成为西安美术学院外聘硕士生导师,这些对促进我院的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诸方面提供了极大的人才与物质保障。目前学院已累计为国家培养各类专业艺术人才8000多人,2007年本科生规模稳中有升,生源质量进一步提高,07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
学院设有音乐、美术设计、舞蹈、影视戏剧四个二级学院和基础新疆艺术学院
教学部、文化艺术管理系。有普通本科、普通大专、成人专升本、成人大专、中专(附中)等办学层次,还有全疆艺术类师资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经过十五年的发展,我院音乐学、美术学两个学科已列入自治区"十五"规划重点建设学科,设有普通本科19个专业(34个方向 普通大专4个专业、成人学院近年有所发展:成人大专5个专业、(包括二胡专业)成人专升本9个专业、中专(附中)5个专业。有45个教学实习点,并组建了交响乐团、民族乐团、合唱团、舞蹈团,手风琴乐团等。   招生系别美术系音乐系舞蹈系戏剧系 招生专业绘画雕塑艺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绘画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摄影音乐表演(民乐、管弦、键盘、声乐)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木卡姆演唱)音乐表演(民乐、管弦、键盘)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民乐、管弦、键盘、声乐)舞蹈学(舞蹈教育)表演舞蹈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编剧)表演(话剧影视表演)表演(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设计) 学制4年本科2年成人专升本2年成人大专4年本科3年普通中专2年成人专升本2年成人大专3年普通专科4年普通中专2年成人大专4年本科
大学部现有专任教师216名,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62人。专任教师中现有博士、硕士5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7人,自治区教学名师1人。在学院的发展过程中,既有一批不畏艰难困苦、鞠躬尽瘁的艺术教育事业的拓荒者,又有一批承先启后、甘于清贫、乐于奉献的专家、学者,更有一批继承艰苦奋斗精神、立志为繁荣边疆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奉献毕生精力,掌握了学科前沿和丰厚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目前已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
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学院成功地构建了新疆民族艺术教育的完整新疆艺术学院
体系,重视将独特的地缘优势和艺术资源优势转化为科研和教学优势,累计为国家培养各类艺术人才8000余名,就业率一直在85%以上,成为名副其实的“新疆艺术家的摇篮”。毕业生主要分布在新疆及内地的艺术表演团体、新闻传播媒体单位、文化艺术创作研究机构和大中专院校。在自治区的文化艺术事业领域中,他们中的大部分已成为了业务骨干,其中不乏在教学、科研、表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
历史上,新疆地区的文化艺术对亚欧、乃至人类文化的交流与发展曾经做出过巨大的贡献,享有“歌舞之乡”和“丹青之乡”的美誉。   2000年国家教育部授予学院“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2年学院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了国家教育部的本科教学工作随机性水平评估验收。2007年6月,学院又迎来了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顺利完成了评估各项验收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成绩。学院承担了“国家艺术科学规划”等多项国家及自治区级的科研项目,《新疆艺术学院学报》面向全国发行,并荣获新疆第四届优秀期刊奖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奖。2003年以来,学院主持、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4项,省部级课题16项;出版专著10部,教材9部;发表论文415篇。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   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韩国、日本、阿富汗、泰国、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遵照艺术专门人才培养的规律,结合教育部强化实践教学的要求,狠抓艺术实践和展演活动,多次受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大型演出任务,被誉为“丝绸之路”文化的传播使者。   学院在教学实践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绩:“木卡姆教学与研究”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全国第二届民族乐器演奏比赛获政府艺术最高奖“文华奖”金奖和银奖;中国原声态民歌大赛获金奖;在“桃李杯”、“CCTV舞蹈大赛”、“全国舞蹈大赛”、“荷花奖”等全国舞蹈赛事中获得30余项大奖;全国第七届舞蹈大赛获文华舞蹈节目表演奖、创作奖及优秀奖各一项;全国首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一等奖5项;在第二届中国影视与时尚造型艺术精英大赛中获得“金蝴蝶”金、银、铜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典上,学院美术系受中央代表团委托设计了民族团结大鼎,同时学院获自治区50周年大庆组织活动先进单位称号;《维吾尔民间音乐集粹》(CD四张)正式出版并获得第二届新疆音像电子出版物一等奖;在第十届全国油画展新疆区入选作品中,近一半为学院师生所创作等等。
历届领导班子
第一届领导班子()   雷茂奎(党委书记、副院长)1987年—1995年   哈孜·艾买提(党委副书记、院长)1987年-1996年   阿不里孜·司马义(党委副书记)1987年-1992年   木盖提·木明(党委副书记)1992年-2001年   石泓 (党委副书记)1987年-1995年   尕斯 (副院长)1987年-1994年   艾坦木·玉赛因(副院长)1987年-1996年   常尊久 (党委委员)1987年-1992年   斯拉吉丁·再帕尔(艺术学院筹备组成员)1984年-1987年   第二届领导班子()   石泓 (党委书记、副院长)1996年-2001年   依明·艾合买提(党委副书记、院长)1996年-2003年   木盖提·木明(党委副书记)1992年-2001年   张兴亮 (党委副院长)1993年-2005年   邹爱今 (党委副书记)1998年-2001年   赵塔里木 (副院长)1998年-2003年   第三届领导班子()   赵卫山 (党委书记、副院长)2001年-2003年   依明·艾合买提(党委副书记、院长)2001年-2003年   赵塔里木 (党委副书记、副院长)2001年-2003年   张兴亮 (副院长)1993年-2005年   帕提古丽·买买提(党委副书记)2001年-至今   塔来提·吐尔地 (副院长)2002年-至今   袁军 (副院长)(2002年-2005年)   第四届领导班子(2003—至今)   吾甫尔·司马义(党委书记、副院长)2003年-至今   赵塔里木 (党委副书记、院长)2003年-2006年   帕提古丽·买买提(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3年-至今   章立新 (党委副书记)2005年-至今   张兴亮 (副院长)1993年-2005年(2006年5月转为巡视员)   塔来提·吐尔地 (副院长)2002年-至今   刘英奎 (副院长)2003年-至今   肖学俊 (副院长)2005年-至今
图书馆概况
新疆艺术学院图书馆始建于1959年。2003年新馆建成,馆舍面积4560.19平方米。经过多年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基本建成具有专业特色的综合性藏书体系。图书馆与各系部资料室互为补充,为全院教学、科研提供文献信息服务和文献资源保障。   在馆藏文献建设方面,逐步形成以美术、音乐、舞蹈、影视戏剧文献为收藏重点、涵盖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各种载体互补的文献资源体系。   馆内设办公室、采编部、读者服务部、技术服务部。为读者提供书刊借阅、信息咨询、文献复制和传递、读者培训、网络信息资源检索等服务。   图书馆实现了文献采访、编目、典藏、流通、公共检索等业务的计算机管理,初步形成了现代化的艺术专业图书馆管理格局。读者可在校园网上检索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源。   近年来,图书馆始终围绕学院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提高馆藏、服务、科研和自动化管理水平,为实现学院“力争在5~10年内成为国内和中亚地区有较强实力和影响力的综合性艺术大学”的奋斗目标,我们将不断进取、服务创新,为把图书馆建成特色化、网络化、数字化图书馆而努力。
由于新疆艺术学院办学重视弘扬民族文化艺术,具有鲜明的新疆民族艺术特点,近几年来,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艺术界的重视,国际交往日益增多。新疆艺术学院已同哈萨克斯坦国立戏剧美术学院、女子师范学院进行了有益的交往,并聘请了哈萨克斯坦国立戏剧美术学院两位专家教授来院访问讲学。学院舞蹈系、音乐系学生还经常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接待外宾的民族歌舞演出任务。与此同时,曾多次派出专家、教授等高级访问学者出访美国、俄罗斯、日本、东欧和港澳地区进行访问讲学,举办画展等艺术交流活动。还组织学生到日本、澳门等国家和地区进行民族歌舞演出。
校训校风办学理念
(一)校训:传承创新 德艺双馨   (二)校风:团结、勤奋、敬业、尚美   (三)办学理念: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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