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报考少数民族计划的法律硕士报考条件想了解一些关于毕业以后就业的问题,毕业以后会不会去很偏远的地方?

现在的位置:&&&&&&&&&&正文
关于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相关说明
&&信息来源:/中国考研网【官方站】―,最权威的考研门户站!
考研交流群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的规定,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具体录取类别以录取名单为准)。考生在读期间不得解除定向协议,即不能更改录取类别,并且不得更改定向单位;考生毕业后,必须回协议上的定向单位工作。毕业时学校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开具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也仅限为协议上的定向单位。
若符合教育部规定,并达到国家线中“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要求,且打算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31日)与研招办联系并书面申请(未提前联系的少数民族考生,视为不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并必须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少数民族身份的证明材料:户籍证明;
2、承诺书;
3、书面申请
4、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一式三份)。
1、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2、若提交的协议书中的工作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
3、第一志愿报考非贵州财经大学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小编重点推荐
考研即时文章呼吁关注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毕业生就业问题
关注“骨干计划”,关注“骨干”就业
作者:寇才加
实施“骨干计划”,促进地区发展
2004年7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以下简称“《意见》”),又于2005年6月制定印发了《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教民[2005]11号)(以下简称“《方案》”
)。自此拉开了国家倡导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序幕。
如果说2003年开始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04年开始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等是在西部大开发的强烈时代背景下实现了促进“西部地区”发展与缓解我国由每年数百万高校毕业生带来的就业压力间的“双赢”
的话。无疑,“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 )颁布与实施,似乎为西部开发实施增添了一份更深的涵义。
《意见》中提到:“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大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坚定地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重点加强教育、科技和经济等领域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保证我国民族工作的重点地区,以及国家重点建设和重点工程对高层次骨干人才的需要。”
由此可见,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以下简称“骨干人才” )意义非同寻常。
2006年根据《意见》和《方案》的有关精神,包括北大、清华等著名学府在内的72所部委所属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西部十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东北三省以及河北、海南省、湖南湘西自治州、湖北恩施自治州,新疆建设兵团等地区公开招考2000名
“骨干人才” 硕士研究生(“骨干计划”招生包括硕士和博士招生,此文仅介绍“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情况)。此后,
“骨干计划”的招生规模和招考单位的范围逐年扩大。至2009年,“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达4000人,招考单位由2006年的72所部委所属高校和科研院增至94所。其中2009年在2008年85所招生单位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像中央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上海师范大学、西北大学等8所地方院校和财政部财政研究所。
至2009年,“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总数达12000人。至此,在浩瀚的硕士研究生大军中,出现了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骨干”研究生。
我是“骨干生”
2009年7月,对于易同学来说,无疑是个值得庆贺的月份。尽管在之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时,他已经胜券在握的“感觉”到自己已经在向研究生生活迈进。但,七月中旬拿到的中央民族大学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仍然使他感到欣喜不已。在历经了一年的曲折工作后,他终于舒了一口气。
8月底,他辞去了在深圳一家公司的工作。9月,乘车北上,开始了他为期四年的硕士研究生生涯。2008年7月,他毕业于广西区内一所大学,之后的工作始终让他无法满意。偶然得知的“骨干计划”,让他眼前一亮,而后,他开始了一边工作一边备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紧张生活。一年后的夏天,他终于如愿。
对于他来说,考研的成功更多的取决于国家的“优惠政策”。也让他的命运“似乎出现了转机”。
按照“骨干计划”的相关规定,报考“骨干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先在基础培训学校进行为期一年的强化基础培训。在此阶段,重点补修英语、大学语文(汉语)、计算机、高等数学等基础知识,兼顾其它专业理论知识,以及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
易同学研究生报考的学校是中央民族大学,而他进行强化基础培训的学校也是这所学校,这使他比班里报考学校为其他学校的同学能更早的熟悉自己的学校。而在他所在班里有报考南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等院校“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同学。他们都将在中央民族大学接受强化基础培训。一年以后,将回各自报考学校的相关专业进行“正式”的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学习。
据了解,负责“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基础培训的基地学校除了中央民族大学,还有北京邮电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江西中医学院、东北师范大学等数所院校。2009年在中央民族大学进行基础培训的“骨干”研究生有240多人,在北京邮电大学接受基础培训“骨干”研究生达700多人。在中央民族大学接受基础培训的“骨干计划”的研究生,全部由预科教育学院负责培训与管理。
研究生生活总是忙碌而充实。然而,当初因为分数要求较低和所需经济承担费用较小而报考的“骨干计划”,很快使易同学产生了新的担忧。同学们口中“骨干计划”并不明朗的就业前景、较为模糊的各省市政策,始终无法消除他心中对于毕业后就业时的疑虑。
“骨干计划”的实施,为那些想继续深造却担心知识欠缺和经济负担重的考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很多考研学生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是出于录取分数和经济方面的考虑。而在笔者问起是否对国家“骨干计划”
的政策和生源地的“骨干计划”政策的落实情况了解时,绝大多数同学都表示不是很了解。
“对于‘骨干计划’具体政策的落实,我的了解的不是很清楚。”作为09级中央民族大学“骨干计划”研究生的易同学有些无奈地说。
“骨干计划”实施,各地政策各异
近年来,就业信息一直是众多高校学生最为关心的信息。而这在
“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中也不例外。在笔者进行的一次调查问卷的结果显示,90%的在读“骨干计划”的研究生最关注的问题是就业问题。
根据《方案》和入学前签订的定向协议中的有关规定:“报考‘骨干计划’的研究生,毕业后,在职人员回定向单位工作;非在职人员按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就业,也可以由生源地区在本地区调剂就业。硕士服务期为5年,博士服务期为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硕士服务期为8年,博士服务期为12年)。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相比于那些以在职身份报考的“骨干计划”的研究生来说,像易同学这样的以非在职省份报考的考生面对就业问题时,显得似乎更为茫然。以在职省份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一般都是原来就有工作单位,“骨干计划”毕业后只需回原单位就业即可。而非在职考生在协议书上所签的定向单位多为生源地所在地的教育厅(教育局),其具体就业由当地相关教育部门负责实施。尽管教育部在2008年就“骨干计划”毕业生就业方面下发过相关文件。但,据了解,“骨干计划”有关实施省、市(区)就“骨干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和力度也不尽相同,“骨干计划”毕业生就业时仍要面对较大的就业压力。
“国家投入了这么多资金,来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我们也想立志成才,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智慧,为西部、为民族地区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在中央民族大学接受基础培训的09级“骨干计划”研究生张同学说。为期一年的基础培训结束后,他将去华东师范大学攻读美术学硕士。“但,也希望能有个施展自己抱负的途径。”张同学补充说。
至2009年7月,“骨干计划”实施已历时四年。南开等部分院校部分专业“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也已经毕业。这些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同样受到相关师生的密切关注。
“对‘骨干’就业这方面的信息了解的确实很少。”2010年将去中国科学院读营养学的09级伍同学说,目前他在中央民族大学进行基础培训。他希望能“获取更多的‘骨干’就业信息”。
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教民厅〔2008〕10号)(以下简称“《‘骨干’就业工作意见》”)。该意见面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招生单位”就做好“骨干计划”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相关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做好“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积极拓展“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渠道;加强对“骨干人才”研究生的公共就业服务,加强领导,全面推动“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而早在2007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支持蒙汉兼通的大学毕业生和在职人员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毕业后在区内优先推荐就业。”作为部分“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的第一年,笔者就内蒙古自治区06级“骨干计划”研究生就业情况咨询了该区教育厅民教处的老师,该老师介绍说,“06级内蒙古自治区毕业的“骨干计划”研究生均为在职考生,所以在就业时都比较顺利。”
继2008年12月教育部《“骨干”就业工作意见》出台以后,贵州,湖南等地的教育部门也相继出台了就“骨干计划”毕业生就业方面的相关文件。
2009年6月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文给各市(州、地)教育局、人事局、民族局、有关高校,要求切实做好贵州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毕业研究生就业及履约管理的相关工作。而在促进“骨干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方面也提出相关实施措施,其中包括“各地用人单位要在专业人才政策吸引、人才储备等方面,合理统筹、妥善解决非在职‘骨干人才’毕业研究生就业问题”,“积极引导和鼓励‘骨干人才’面向民族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可以报考‘村官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西部志愿者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就业措施。而在笔者向贵州省教育厅相关负责老师了解贵州省06级“骨干计划”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时,这位老师谢绝了笔者的请求。“不能提供这方面的信息。”该老师告诉笔者。
几乎与贵州省教育部门同时,2009年6月,湖南省教育厅也给湖南湘西自治州教育局下发了一份《关于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中提到“非在职考生毕业后必须回到生源地就业,服从州人民政府就业安排,且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
该省教育厅“同时请湘西自治州政府依照相关规定,做好以下工作:按招生政策和协议要求,统筹安排“骨干人才”毕业生就业;做好毕业生接纳派遣工作,建立“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工作长效机制;加强与招生单位的联系与沟通,积极拓宽就业渠道,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机会;做好毕业生就业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鼓励毕业生以多种形式就业,及时向我厅反馈毕业生就业信息。”
之后,笔者就06级
“骨干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情况咨询了湘西自治州教育局的相关老师。一位老师告诉笔者,“骨干计划”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不归他们管辖,所以对06级“骨干计划”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不是很了解。随后笔者又尝试联系湖南省就业指导中心,但是,经过多次联系仍然没能联系到就业指导中心的相关负责老师。
相对于其他“骨干计划”实施的省、市(区),内蒙古自治区、湖南省、贵州等省、市(区)发布的文件显示,这些地区的“骨干计划”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在逐步走向规范和完善。其他相关省、市(区)“骨干计划”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情况又是如何呢?笔者联系了其他相关省、市(区)教育部门的相关老师。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负责老师告诉笔者:“宁夏这边还可以,因为高层次人才还是比较缺乏的。”当笔者问及06级“骨干计划”毕业研究生的具体就业情况时,这位老师表示她也不清楚具体就业情况。
“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文件出台。”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的一位老师在笔者问及在促进“骨干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方面是否有相关优惠政策和文件时,回答说。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重庆市教育局的相关老师表示,“骨干计划”毕业生在就业时由区(市)的相关部门“推荐就业”。
“实际上,还是要自己找工作,现在不存在分配工作这一说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一位老师说。
据四川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06级的“骨干计划”研究生反映,四川大学06级部分“骨干计划”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很多用人单位在听了“骨干计划”研究生是定向的后就不予录用,“连个解释的机会都不给。”这位同学在和笔者交谈时仍气愤不已。而四川省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员,“甚至不知道国家有这么个计划。”四川省人事厅的个别老师在得知此计划是公费的后甚至表示,国家实施此计划“纯粹是浪费钱。”
据了解,由于各相关省、市、区对“骨干计划”的重视程度和实际落实程度不同,“骨干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时,也会因为各省、市、区“骨干计划”落实情况而出现一定的差异。
“骨干生”就业,限制重重?
笔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不少在读“骨干计划”的研究生认为由于“骨干计划”
政策不够完善,就业过程中可能将会面临重重限制。对此很多同学不无疑虑。
“我不存在疑虑,大家存在疑虑的原因是因为不了解相关政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国地质大学07级“骨干计划”研究生回答说。自“骨干计划”开始实施,他就开始关注“骨干计划”研究生这一群体。他认为“骨干计划”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为了更好的宣传国家政策,为广大“骨干”同学提供更为全面的相关“骨干”信息。2007年,他创建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网”。网站以宣传“骨干”政策等主旨,而有关“骨干计划”的诸如国家最新动态、各省区政策、基地信息、“骨干”交流等相关信息也一应俱全。
“现在看来,我的目的实现了。”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网”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后,这位同学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网”由于其特有的存在价值,作为网站创建人的他曾受到教育部民族教育司相关老师的鼓励与支持。这位同学表示:“希望越来越多的人来关注‘骨干计划’这一政策,关注‘骨干计划’研究生这一特殊的群体。”“另外,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大对‘骨干计划’的宣传。”这位同学说。
而诸如“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考公务员是否有限制?“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是否可以继续考博?“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人事档案存放地等问题也被很多在读“骨干计划”的研究生所关注。笔者就这些问题,咨询了个别相关省市(区)的教育厅(局)负责老师。
“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考公务员是否有限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重庆市教育局、湖南湘西自治州教育局等的相关负责老师回答问题时,均表示:“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考本省(区、市)的公务员都没有限制。
“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是否可以接着考博?
“可以,不过博士毕业后服务期相应的要变成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一位老师介绍说。
“可以考,不过只能考‘骨干’计划的博士。”重庆市教育局的相关负责老师表示。
据了解,其他省市地区对“骨干计划”硕士毕业生继续考博方面都没有明确的限制。
“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人事档案放在哪里?
笔者在咨询了诸多省、市(区)教育厅后了解到,对于人事档案寄放,存在两种方式:一是直接放在教育厅民教处;二是交由各地区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保管与管理。
陕西西安长安大学一位同学告诉笔者,长安大学等一些院校在“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时,不给相关毕业生发放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给‘骨干’研究生就业带来了一定的不便。”这位同学告诉笔者。
长安大学研招办的一位老师在笔者询问是否给“骨干计划”毕业生发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时,表示:“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都发回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是由他们安排。”而至笔者截稿时从长安大学了解到,长安大学已给应届“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生发放了相关的协议书和推荐表。
“‘骨干计划’毕业生,是不发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的,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定向的。”兰州大学就业办的一位老师这样告诉笔者。
而据了解,东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等相关院校对于“骨干计划”毕业研究生均不发放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
“关键是有关部门对此计划不够重视。希望有人能给有关部门反映一下,能够规范地解决这些问题。”长安大学的这名“骨干计划”研究生对笔者说。
哈尔滨工业大学机电学院的一名07级湖北籍“骨干计划”研究生李同学告诉笔者,哈尔滨工业大学在“骨干计划”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的发放上不存在什么问题,“自己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就行了。”另外这位同学表示,湖北省教育厅虽然就“骨干计划”毕业生就业方面没有出台相关文件,但“很多‘骨干’现在都已签了工作”。
笔者在寻访中发现,在
“骨干计划”诸如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的发放,补助发放等相关政策的操作实施过程中,各相关院校的具体落实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在部分高校里落实情况也有所不同。
而在2008年12月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教民厅〔2008〕10号)中曾明确提出:“‘骨干人才’非在职研究生毕业时,由各招生学校和科研院(所)向其提供定向省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在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接收单位的学生,学校和科研院(所)直接派遣到接收单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及时派遣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一名08级“骨干计划”研究生说:“希望教育部能具体规范相关省、市(区),院校在‘骨干计划’方面的操作实施。”
“期待各地区的‘骨干计划’相关政策越来越完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09级“骨干计划”研究生表示。“我也相信有关部门就此项政策的操作实施会越来越规范。”这位同学说。
在读“骨干”
,学业为重
尽管很多人对“骨干计划”看法各异,不少相关省、市(区)的有关部门也在“骨干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摸索前进,但这些丝毫没影响国家招生计划的开展实施。据教育部公布的《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简章》介绍,2010年国家计划将招收4000
名“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与2009年“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人数持平。
来自广西的中央民族大学07级“骨干计划”研究生粟同学在了解到很多同学认为
“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为期一年的基础培训没有必要时说:“有必要,因为‘骨干计划’的研究生是来自各民族地区,在学历、知识背景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所以,必须考虑到这些同学的情况。”对此问题,中央民族大学一位严姓老师表示应该区别对待,“‘骨干计划’最初是为在职考生实施的,对于这些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的考生来说在知识方面或许有所欠缺,所以对于这些人员来说是很有必要的”。但,近年来报考“骨干计划”的应届生越来越多,严老师说:“对于这些应届生来说,知识还有其他素质可能与普招的差不多,所以,像一些民族院校有必要为广大同学进行一些必要的民族知识的教育等,而对于像江西中医学院,北京邮电大学等这样的院校来说,似乎显得不太必要。”
“骨干计划”
的实施是为了培养少数民族骨干人才,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有些地区在“骨干计划”毕业生就业时,鼓励毕业生报考“村官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当笔者问及“骨干计划”毕业研究生以这些方式就业,是否是一种人才的浪费时中央民族大学一位08级的“骨干计划”研究生认为“这要看自己的认识还有其他的期望。”
“这种现象很正常,不能算是人才的浪费,国家实施此计划只是为了提高部分民族地区人员的素质,作为‘骨干计划’的研究生在招录方面已经享受了一定优惠,如果就业时再进行‘优惠’的话,那就破坏了国家用人制度的公平性,而且各地由于地方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各地甚至各单位的用人需求也不尽相同,作为地方针对此计划的毕业生采取这些就业措施完全是合理的。”中央民族大学的严老师表示。另外,严老师希望在读“骨干”生在校期间抓紧知识的汲取,争取各方面的能力都有所提高。
“最重要的还是学业,要抓紧时间学习。在校期间抓紧英语等的学习。”中央民族大学07级“骨干计划”研究生粟同学认为“骨干计划”研究生在校期间还是应该珍惜时间,抓紧学业。“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强了,毕业后回定向省、市也不愁找不到工作。”粟同学表示。
“是金子到哪儿都会发光的。”
“关键是要成为‘金子’。”粟同学笑着说。
背景衔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骨干计划”的由来
2004年7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等五部委于印发了《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提出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相关意见。2005年6月印发的《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教民[2005]11号)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下发给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相关部门和相关高校。从2006年开始招生。
招生范围、对象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纳入年度中央级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单独下达管理。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统一考试、适当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招生范围面向西藏、新疆、内蒙古、宁夏、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招生对象以少数民族考生为主,同时安排一定比例招收长期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考生。
主要由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承担及组织实施,对此计划拟录取的考生,在录取之前均签定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
选择若干所内地中央级高校作为硕士生基础强化培训基地。对降分录取的少数民族硕士生考生进行一年的强化基础培训,重点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学习,以及补修英语、大学语文(汉语文)等基础知识和其它相关专业知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含基础培训),享受中央级高校研究生的拨款政策。其中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农业科学院所需经费按标准从现行财政渠道解决。生源地区和定向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适当的学习和生活费补助。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少数民族在职和非在职(具有上述学历还未就业的应届、往届毕业生,下同)人员。非在职人员的招生比例要占招生计划总数的50%以上。
(三)品学兼优,汉语文、外语和民族语文成绩根据学科、专业要求达到一定标准和要求。
(四)报考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五)毕业后保证按定向培养协议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考试和录取
(一)硕士研究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民族语文或汉语文及专业考试科目由招生学校和单位自行确定并组织命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由招生学校和单位自行确定。招生单位对符合国家确定的基本要求分数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
(二)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所在单位或者隶属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在职考生的录取,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录取。优先录取在学术、科研、教学等领域有突出贡献或在民族医药、民族文化艺术等有一定造诣的考生,优先录取兼通民族语文的汉族考生。未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者,培养学校和单位不予录取。录取名单要在招生单位以适当形式公示。
(三)各招生学校和单位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当年招生工作的要求组织招生录取工作。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由培养学校和单位发录取通知书,按期入学就读;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由培养学校和单位发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基础培训点进行一年的强化基础培训。 
(四)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和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民族教育的处(室)会同相关处(室)进行招生计划的申报、提出各民族录取比例的建议,负责考生民族身份的审核、定向培养协议的组织签订、对本地区定向生的协助管理等。招生考试工作由教育招生部门和有关高校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毕业生一律按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硕士服务期限为5年,博士8年。毕业生不能按约就业者,要向培养单位和定向地区、单位支付违约金。对违约拒绝接受和安排毕业生就业的地区和单位要相应核减招生计划。
注:为获得真实的信息,文中在采访部分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院校的老师时,笔者以在读“骨干生”或应届生的身份进行咨询,特此说明。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法律硕士报考条件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