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价医 2007 35号服[2007]86号 废止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问:现在是否有效?

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安徽东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亳州春雨国际汽车城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谯民二初字第00882号原告(反诉被告):。住所地安徽省蒙城县。法定代表人:葛卫东,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何世常,律师。执业证号**********74459。被告(反诉原告):。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陈耕,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新民,该公司法务部部长。委托代理人:XX,该公司项目督查室主任。原告(反诉被告)(以下简称东瑞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以下简称春雨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东瑞公司法定代表人葛卫东、委托代理人何世常,被告(反诉原告)春雨公司委托代理人张新民、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反诉被告)东瑞公司诉称,日,原、被告经协商签订了由原告为被告就亳州春雨国际汽车城一期内街1#2#3#4#5#6#7#8#9#10#11#12#13#14#项目决算审计。合同约定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服【2007】86号文件》中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工程决算审核基本费用按工程送审总价的1%,效益费用按照核减额的3%计价,钢筋抽样分析按照工程造价5元/T计价,用现金形式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付款期限约定为:在合同签订之时预付一万元,初稿完成付五万元,下余费用审计YJ1#2#3#19#20#工程”的工程造价咨询审计。除外街1#19#20#楼因被告不提供图纸、签证等决算资料不能审计外,费用合计为元,被告仅支付9万元,下欠元。原告多次催要该款未果,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春雨公司支付原告工程审计款元及违约金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反诉被告)东瑞公司针对其诉讼请求及其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提交的证据有: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造价咨询资质证书。证明原告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二、《亳州春雨国际汽车城一期内街1#、2#、3#、4#、5#、6#、9#、10#、11#、12#、13#、14#项目决算审计业务委托合同》一份。证明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业务委托合同》,约定了审计费计算方式及付款方式;被告委托原告对亳州春雨国际汽车城一期内街1#、2#、3#、4#、5#、6#、9#、10#、11#、12#、13#、14#项目决算审计业务,造价业务承包费按照约定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服【2007】86号文件》中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工程决算审核,工程决算审核基本费用按工程送审总价的1‰,效益费用按照核减额的3%计价,钢筋抽样分析,按照工程造价5元/T计价,用现金或转账形式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三、《亳州春雨国际汽车城一期外街YJ1#2#3#19#20#楼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份。证明日,原、被告签订第二份委托审核合同,基本审计费按送审决算金额的1‰,核减额审计费按3%计收。四、《亳州春雨国际汽车城一期内、外街工程决算审核报告书》两份(包含报告内容、审核汇总表、定案表等)及快递单据复印件。证明1、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决算审核报告;2、根据合同约定及审核结果,可以计算出被告应当支付原告费用总计为元,扣除已支付的90000元,还应当支付元。五、关于亳州春雨国际汽车城一期内、外街工程决算审计费支付的函7、《律师函》及快递单据复印件。证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被告拒不支付。六、《安徽省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证明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符合规定。七、业务联系单、回复函、QQ聊天记录。证明1、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发送了工作成果的电子版;2、原告与被告多次沟通,要求被告提供定案资料,但因被告出于其自身利益考虑,多次变更资料,大幅增加了原告的工作量;且因被告不提供完整定案资料,造成无法完成终稿。被告已严重违约,故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审计费用。八、被告提供的签证资料六张。证明其中编号为018号的工程联系单(签证)建设单位意见栏原“执行文件”涂改为“执行合同”,涂改签证工程量及厚度等等,证明被告签证资料的问题事实存在。被告故意制造矛盾,拖延审核工作进展,致使审计不能定案。九、工程项目审核过程中间的相关签字证明手续,包括部分春雨汽车城工程审计记录表及预算表。证明1、证明审计过程的程序及确定结果,离整个过程审核报告定案只有几个小问题,接近定案了,审计工作完成了98%。2、证明了原告是认真履行了合同义务,因被告不予配合,造成最终定案没有完成。3、被告恶意阻止付款条件的达成,应当视为付款条件已达到,故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审计费用,还应该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十、工程项目审核过程中原告发给被告的函件,从函件1到函件10。证明多次指出审核出现的问题要求被告解决,结果被告没有配合,故意拖延。根据双方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支付其拖欠的审计费。十一、被告原先提供的内街工程结算汇总表、外街工程结算汇总表(2次)。证明原告移交给原告的结算资料的送审标的额,被告多次降低送审标的额。十二、工作说明。证明该“工作说明”由原告工程师出具,被告恶意违约的事实。被告(反诉原告)春雨公司辩称,一、原告东瑞公司没有完成委托工程造价的委托事项,不符合支付工程造价的条件:1、根据双方签订的《内街业务委托合同》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约定“下余费用待承建单位签字同意、审计报告完成后一周内全部付清”;2、根据《安徽省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第六条规定,误差超过正负3%,该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有权拒付合同价款。二、被告于日发函催促原告尽快履行合同,原告一直没有履行,被告遂于在2013年的4月18日《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5.05又发函发出了一份解除合同通知。被告(反诉原告)春雨公司就其抗辩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未提交证据材料。被告(反诉原告)春雨公司反诉称,日,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订《业务委托合同》,合同中双方就亳州春雨国际汽车城一期内街1#、2#、3#、4#、5#、6#、9#、10#、11#、12#、13#、14#楼项目决算审计达成协议,并在合同第七条约定了付款方式及期限。日至日反诉人累计向东瑞公司支付了9万元审计款。日,反诉人又与被反诉人东瑞公司签订了《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签订后,由于被反诉人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给反诉人工程造价初稿,至今也没有提交委托成果。后反诉人多次催促被反诉人及时履行合同,但截止到反诉为止,被反诉人一直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没有向反诉人提供任何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项目造价成果报告。反诉人只好又重新支付费用,重新委托对涉案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日,被反诉人利用工程审核掌握的一些施工资料之便,诬告陷害反诉人偷工减料,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并假冒反诉人公司名义向亳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部门领导投递匿名信,对反诉人进行诬告陷害。为此反诉人依法提起反诉,请求依法判令:1、被反诉人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返还反诉人9万元审计款并支付利息;2、被反诉人为反诉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3、被反诉人承担本案的本诉和反诉的诉讼费用。被告(反诉原告)春雨公司针对其反诉请求及其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提交的证据有:一、反诉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被反诉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主体资格。二、日、11月4日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证明合同约定合同签订时反诉人预付一部分费用,下余审计费用待承建单位签字同意、审计报告完成一周内全部付清。且被反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不包含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三、中国银行往报汇款凭证,证明反诉人春雨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反诉人支付9万元工程审计款。四、《关于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并终止部分委托事项通知书》、《关于及时履行亳州春雨国际汽车城内街1#-6#、9#-14#楼通知书》、《关于终止亳州春雨国际汽车城外街YJ1#、2#、3#、19#、20#楼通知书》和日至日,被反诉人与反诉人工程负责人之间来往的QQ邮件。证明经多次催要均无结果,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之间合同已经解除,双方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五、关于亳州春雨汽车城一期内、外街工程偷工减料的情况反映的匿名信、关于信访中提出春雨汽车城建设过程中几个问题的恢复、出具的沿街商铺工程结算的审计报告、出具的内街商铺工程结算的审计报告。证明被反诉人故意编造事端、污蔑诽谤反诉人。原告(反诉被告)东瑞公司就反诉辩称,一、反诉被告东瑞公司无需退还春雨公司预付的9万元审计款及施工资料,相反,春雨公司应该继续支付东瑞公司审计款元,以及违约金元,合计元。日,原告(反诉被告)东瑞公司和被告(反诉原告)签订合同,约定由东瑞公司为春雨公司就亳州春雨国际汽车城一期内街1#、2#、3#、4#、5#、6#、9#、10#、11#、12#、13#、14#楼项目决算审计。内街初稿完成并对账3轮后,反诉人春雨公司认为被反诉人东瑞公司完成的不错,于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东瑞公司为“亳州春雨国际汽车城外街YJ1#2#3#19#20#楼工程”的工程造价咨询审计,并对审计费的支付有具体约定,以上费用合计元(不包括外街1#19#20#楼),被告仅支付9万元,下欠元。反诉人声称东瑞公司违约,没有完成委托成果,但实际上,合同签订后,东瑞公司积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街1#19#20#楼春雨公司一直不提供决算资料不能审计外,两个合同约定的其他楼的审计初稿均按时完成,并将审核审计报告发给反诉人,但在进入对账阶段并完成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春雨公司在后期不履行合同约定的配合义务,故意拖延支付工程费用,人为阻止审计工作的结算定案,被反诉人东瑞公司多次催促反诉人履行合同义务,均未得到反诉人回应,反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二、反诉人声称东瑞公司诬告、陷害反诉人,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实际上东瑞公司也没有任何诬告、陷害反诉人的行为。因此,被反诉人东瑞公司没有义务向反诉人赔礼道歉,反而反诉人应该向被反诉人东瑞公司道歉。三、本案系反诉原告春雨公司违约不支付审计费用引起的,故反诉原告春雨公司应当承担本案的本诉及反诉所有的费用。四、反诉人春雨公司反诉不属实,1、没有完成纸质审计报告的责任在反诉人,反诉人在接到东瑞公司的电子版初步成果以后,根据原告的审计报告降低送审标的额;2、反诉人春雨公司涂改工程联系单签证,造成材料数额不一致,以致施工方与被告之产生矛盾,无法达成一致;3、反诉人未能按照原告要求提供审计中所必须的一些资料(资料的真实性有问题);4、反诉人在双方履行合同的期限内,又与第三方安徽合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审计合同;5、反诉人对于安徽省《安徽省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第六条规定,误差超过正负3%,理解错误;应该是错误的3%,不是误差3%。把核减额当成误差率是反诉人确实错误,不懂专业造成的。原告(反诉被告)东瑞公司就反诉答辩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提交的证据材料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及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各一份。经庭审举证,被告(反诉原告)春雨公司对原告(反诉被告)东瑞公司就本诉所举证据发表质证意见为:对证据一的“三性”无异议,对其证明目的有异议,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服【2007】86号文件的第一条和第九条规定,作为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还应该向法庭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对证据二的“三性”无异议,对其证明目的有异议,根据该委托合同的约定第七条的规定,原告方不符合第七条的规定,所以被告不支付费用;对证据三的真实性有异议,该证据不是原完整的文本,缺少了该合同的第二条文本;对证据四的“三性”均有异议,达不到证明目的,因为原告提供的两份审计报告相互矛盾,且没有承建方签字盖章;对证据五的真实性有异议,被告方至今没有收到;对证据六的“三性”均无异议,对其证明目的有异议,因施工方尚未在审计报告上签字,被告也没有收到;对证据七的三份证据的“三性”及证明目的均有异议;对证据八中业务联系单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有异议,请法庭庭后核实该证据原件的真实性,该证据达不到其证明目的;对其回复函及QQ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有异议,看不出这个回复函是发送给谁的;对证据九的合法性、真实性均有异议,系原告方单方制作,不具有法律效力,达不到证明目的;对证据十合法性、真实性均有异议,系原告方单方制作,不具有法律效力,达不到证明目的;对证据十一的真实性有异议,系原告方拼凑而成,按照规定承包方须将材料提供给被告,由被告方签字盖章后转交给原告方,才具备法律效力;对证据十二的“三性”和证明目的均有异议,工程师与本案原告有直接利害关系,且应该到庭作证。原告(反诉被告)东瑞公司对被告(反诉原告)春雨公司就其反诉所举证据发表质证意见为:对证据一、三的“三性”均无异议;对证据二的“三性”无异议,对其证明目的有异议,达不到其证明目的;对证据四的合法性及证明目的有异议,反诉人及被反诉人不能通过QQ邮件来往,4-12证明原告出示的QQ记录都是真实的;对证据五的真实性、关联性有异议;对其中5-15,5-16的“三性”无异议,对其证明目的有异议,该两份证据证明被告方恶意违约,在与原告方履行合同的同时,与第三方签订合约,利用了原告方的成果。被告(反诉原告)春雨公司对原告(反诉被告)东瑞公司就反诉所举证据发表质证意见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的合法性有异议,该证书已过期且未进行年检;对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的关联性有异议,名称与地址和资质证书上面的不一致,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对国家发改委的有关通知不属于质证范围。经庭审举证、质证,合议庭对原、被告所举证据认证如下:(一)原告(反诉被告)东瑞公司就本诉所举证据一、二、三、六均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对其证据效力予以认定;证据四、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因不具有合法性,对其证据效力不予认定;(二)被告(反诉原告)春雨公司就反诉所举证据一、二、三均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对其证据效力予以认定;证据四因不具有合法性,对其证据效力不予认定;证据五因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对其证据效力不予认定;(三)原告(反诉被告)东瑞公司就反诉所举证据均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对其证据效力予以认定。根据上述认定的证据材料及庭审中当事人的陈述,审理查明的事实为:日,被告(反诉原告)春雨公司(甲方)与原告(反诉被告)东瑞公司(乙方)就亳州春雨国际汽车城内街1#2#3#4#5#6#7#8#9#10#11#12#13#14#楼项目决算审计签订业务委托合同。合同约定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服【2007】86号文件》中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工程决算审核基本费用按工程送审总价的1%,效益费用按照核减额的3%计价,钢筋抽样分析按照工程造价5元/T计价,用现金形式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付款期限约定为:在合同签订之时预付一万元,初稿完成付五万元,下余费用待承建单位签字同意、审计报告完成一周内全部付清。合同实施期限为:甲方负责在日前提供全部资料,乙方负责在日前完成初稿,日完成咨询审计业务。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的亳州春雨国际汽车城YJ1#2#3#19#20#工程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咨询酬金标准为:基本审计费按送审决算金额的四分之一,核减额审计费按3%,两次合计审计费预付1万元,其中2#、3#楼初稿完成日拨付2万元,1#、19#、20#楼初稿完成支付3万元,下余审计费用待承建单位签字同意、审计报告完成全部付清,每栋楼审计完成后分别结算审计费。合同约定的咨询期限自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完整的咨询资料后60日内完成咨询工作。日,原告(反诉被告)东瑞公司作出亳州春雨国际汽车城一期外街2、3#楼及一期内街(1#-6#、9#-14#楼)工程决算审核报告书两份,该决算审核报告未经承建单位签字同意。日至日,被告(反诉原告)春雨公司共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东瑞公司审计费93000元。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由于原告(反诉被告)东瑞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委托的全部涉案工程作出决算审核报告,亦未经承建单位签字同意,因此,原告(反诉被告)东瑞公司要求被告(反诉原告)春雨公司支付审计款元以及违约金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反诉原告)春雨公司向原告(反诉被告)东瑞公司支付的审计款93000元,系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约定支付的前期费用,且已实际支付,故对被告(反诉原告)春雨公司要求原告(反诉被告)东瑞公司返还施工资料和审计款9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综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诉讼请求。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10898元,由原告负担;反诉费1025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王 雷审判员 徐爱莲审判员 XXX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尹冰冰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泗县屏山镇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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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民 / DOC
&发布机构:
&泗县屏山镇
&组配分类:
&乡镇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主题分类:
&生成日期:
& 14:48:2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内容概述:
泗县屏山镇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字体:】&【】&【】
泗县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
一、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116项)
(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
(2)县教育体育局...............................................................3
(3)县科学技术局..............................................................4
(4)县公安局..................................................................5
(5)县民政局..................................................................11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
(7)县国土资源局..................................................................14
(8)县环境保护局....................................................................22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4
(10)县交通运输局..................................................................................25
(11)县农业委员会.....................................................................................26
(12)县畜牧兽医水产局......................................................................27
(13)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9
(14)县粮食局........................................................................................38
(1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8
(16)县城市管理局.......................................................................................56
(17)县人民防空办公室....................................................................................58
(18)县城乡规划局.......................................................................................62
(19)县房地产管理局.......................................................................................65
(20)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6
(21)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67
(22)县气象局.................................................................................................68
(23)县残疾人联合会...............................................................................................68
二、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取消事项清单(7项)
(1)县公安局.......................................................................69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
(3)县农业委员会........................................................................70
(4)县气象局.............................................................................72
(5)县国家税务局...................................................................................73
三、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事项清单(17项)
(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74
(2)县国土资源局...............................................................................75
(3)县水利局......................................................................................78
(4)县林业局...................................................................................81
(5)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1
(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2
(7)县国家税务局...............................................................................82
四、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转换事项清单(12项)
(1)县民政局.......................................................................................83
(2)县环境保护局...................................................................................85
(3)县水利局.....................................................................................86
(4)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6
(5)县科技局................................................................................87
(6)县气象局..................................................................................88
(7)县农业委员会.......................................................................................91
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116项)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县级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相应节能评估备案资质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2.《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1〕18号)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和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承担机构必须与其备案核定的节能专业方向一致。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十九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评估机构审核和监管。节能评估机构实行备案制,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具有市级发展改革管理权限的县,可以由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直接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
第二十二条:依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发改环资〔号)备案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可以开展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工作。
收费;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第十一条: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号)第1项: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县级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相应节能评估备案资质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2.《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1〕18号)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和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承担机构必须与其备案核定的节能专业方向一致。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十九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评估机构审核和监管。节能评估机构实行备案制,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具有市级发展改革管理权限的县,可以由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直接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
第二十二条:依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发改环资〔号)备案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可以开展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工作。
收费;财政资金支付;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费用应由节能审查机关的同级财政安排,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评估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第十六条: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评估工作。工程咨询机构与项目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当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
县级核准权限的项目核准
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九条: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第二章第七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各级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依法开展业务。
收费;财政资金支付;根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第十六条: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的项目核准机关承担,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
二、县教育体育局(3项)
出具幼儿教师、小学教师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二级以上医院、体检站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收费;政府定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部门医疗服务价格的函》(皖价医函〔号)。
行政相对人
出具民办学校审计报告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四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
第三十八条: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
依法成立,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
行政相对人
出具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验资及财务清算报告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第十四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八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依法成立,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
行政相对人
三、县科学技术局(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报告、鉴证
1.省科技厅《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科高〔<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13号):三、培育认定程序2、各市审核推荐。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定期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高企认定办)备案。
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32号)第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一)企业申请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事务所
1.《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号第一部分第3款:“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1. 中介机构条件(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
行政相对人
四、县公安局(5项)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人员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号)第十九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及审验
1.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2. 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是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号)第十九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收费;政府定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部门医疗服务价格的函》(皖价医函〔<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号)。
行政相对人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2.《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号令)第七条: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号令)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标志核发的行政确认
取得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号令)第二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的初次安全技术检验和登记后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本办法所称安检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
行政相对人
爆破作业项目评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号)第三十五条: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
实施前款规定的爆破作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由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安全警戒。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购买、爆破作业许可
省公安厅认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单位,二级以上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1.《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第<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条:资质等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二级以上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开展爆破作业安全评估)。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一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
行政相对人
伤情医疗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第二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处罚
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具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
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
收费;1、政府定价: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改革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费〔号)。2、非公立医疗机构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血液内酒精检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号)第一百零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号)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具有相应司法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号)第七十二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需要聘请本公安机关以外的人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号)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收费;政府指导价;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重新公布安徽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号)。
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测试、检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依法检测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具有相应司法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收费;政府指导价;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重新公布安徽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号)。
精神病鉴定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号)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对精神病的鉴定,由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号)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对精神病的鉴定,由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对猥亵、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的处罚
具备相关精神病鉴定资质的机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号)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对精神病的鉴定,由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号)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收费;1、政府定价: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改革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费〔号)。2、非公立医疗机构市场调节价。
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的检验、鉴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号)第七十二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号发布)第25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
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有害数据或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处罚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机构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第53号令)检验中心是贯彻执行《计算机病毒管理办法》的技术支持认定部门。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验中心是在通过中国考核合格检验实验室的认定,并取得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证书》和《质量认证合格证》两项证书后,是目前我国计算机病毒防治领域唯一获得公安部批准的病毒防治产品检验机构。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
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具有相应司法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号)第二条: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评价许可
收费;政府指导价;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重新公布安徽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号)。
外国人居留及签证健康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号)第十六条:外国人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健康证明。健康证明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出入境证件审批
有境外人员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收费;1、政府定价: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改革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费〔号)。2、非公立医疗机构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消防火灾物证鉴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第二十三条: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需要进行专门性技术鉴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进行,并与鉴定机构约定鉴定期限和鉴定检材的保管期限。
火灾事故调查
具有物证鉴定资质的单位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第二十三条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需要进行专门性技术鉴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进行,并与鉴定机构约定鉴定期限和鉴定检材的保管期限。
收费;政府指导价。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重新公布安徽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号)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第二十三条: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需要进行专门性技术鉴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进行,并与鉴定机构约定鉴定期限和鉴定检材的保管期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鉴定。
火灾事故调查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颁发的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
《价格评估机构改革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2号)第三条: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实行等级制。根据价格评估机构具备的条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甲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价格评估工作;乙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价格评估工作;丙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机构所在地的市(地)、县范围内开展价格评估工作。
收费;政府指导价。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重新公布安徽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号)
出具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图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具有内装修设计资质或者消防设计资质的单位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行政相对人
消防设施检测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具有消防安全评估一、二级资质的消防检测机构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号)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行政相对人
消防产品质量检测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2号令)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实施现场检查判定。对现场检查判定为不合格的,应当在三日内将判定结论送达被检查人。被检查人对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结论有异议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五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样品送符合法定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并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三日内,将检验结果告知被检查人。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处罚:(一)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二)建设工程设计单位选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进行消防设计的;(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装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安装、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对相关场所使用不合格或国家命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处罚
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2号令)第二十六条被检查人对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结论有异议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五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样品送符合法定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并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三日内,将检验结果告知被检查人。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五、县民政局(3项)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验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号修正)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
行政相对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验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号)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四)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
行政相对人
养老机构设立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八)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查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三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
行政相对人
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注册资本验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第十二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
行政相对人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资产评估报告出具
《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2005]29号)第十三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五)学校资产明细及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银行资金到位证明和其他资产所有权变更有效证明);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七、县国土资源局(9项)
1.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入股)、转让、抵押等,涉及地价评估的,由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涉及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标底或者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开标前和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
2.《安徽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价格确定。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申请收购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并参照评估价格,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收购价格。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审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审批
事业型评估单位和具有评估资格的市场中介评估机构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20号),一、要进一步健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价程序,地价需经专业评估,底价应由集体决策。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拟出让宗地的地价进行评估,为确定出让底价提供参考依据。委托给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应采用公开方式。因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要补缴地价款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确定补缴金额之前,也应按照上述要求组织评估。
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从事土地估价的基本规定:城市基准地价评估由事业型评估单位和具有评估资格的市场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估价师不得少于7名。宗地地价评估由具有评估资格的市场中介机构评估,土地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
1.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涉及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标底或者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开标前和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
2.《安徽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价格确定。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申请收购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并参照评估价格,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收购价格。
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
事业型评估单位和具有评估资格的市场中介评估机构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20号)一、要进一步健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价程序,地价需经专业评估,底价应由集体决策。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拟出让宗地的地价进行评估,为确定出让底价提供参考依据。委托给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应采用公开方式。因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要补缴地价款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确定补缴金额之前,也应按照上述要求组织评估。
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从事土地估价的基本规定:城市基准地价评估由事业型评估单位和具有评估资格的市场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估价师不得少于7名。宗地地价评估由具有评估资格的市场中介机构评估,土地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
1.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入股)、转让、抵押等,涉及地价评估的,由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涉及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标底或者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开标前和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
2.《安徽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第十二条第3款:价格确定。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申请收购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并参照评估价格,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收购价格。
改变土地用途审批
事业型评估单位和具有评估资格的市场中介评估机构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20号)一、要进一步健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价程序,地价需经专业评估,底价应由集体决策。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拟出让宗地的地价进行评估,为确定出让底价提供参考依据。委托给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应采用公开方式。因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要补缴地价款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确定补缴金额之前,也应按照上述要求组织评估。
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从事土地估价的基本规定:城市基准地价评估由事业型评估单位和具有评估资格的市场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估价师不得少于7名。宗地地价评估由具有评估资格的市场中介机构评估,土地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
土地勘测定界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_》引言:土地勘测是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审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审批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机构
《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31号)第二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政府指导价;国测财字〔<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3号;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
行政相对人
土地勘测定界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_》引言:土地勘测是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机构
《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31号)第二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政府指导价;国测财字〔<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3号;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
行政相对人
不动产测绘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2.《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1.4 不动产权籍调查1.4.1 不动产登记申请前,需要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应当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包括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
不动产登记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机构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第二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收费;政府指导价;依据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
行政相对人
矿业权评估
1.《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号)
第九条: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进行评估。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评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2.《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第五条: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管辖权限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矿业权时,应委托具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第八条:矿业权人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应由矿业权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采矿权登记、转让、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具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管辖权限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矿业权时,应委托具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
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编制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明确复垦项目的位置、面积、目标任务、工程规划设计、实施进度及完成期限等。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或者社会投资进行复垦的,土地权利人或者投资单位、个人应当组织编制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并报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一、关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应当由具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承担。土地复垦义务人和方案编制单位应对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严格论证,并对方案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负责。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的审查
具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一、关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应当由具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承担。土地复垦义务人和方案编制单位应对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严格论证,并对方案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负责。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行政相对人
矿产资源执法勘查及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2.《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国土资发[号)第七条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涉及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进行鉴定的,须向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具对该违法行为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出具鉴定结论。
3.《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0号)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二)询问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检查、勘测、拍照、录音、摄像,查阅和复印相关材料;
(三)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二条 现场勘测一般由案件调查人实施,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现场勘测应当制作现场勘测笔录。
第二十三条 为查明事实,需要对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检验鉴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
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罚
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及其相应的委员会
《关于印发&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第三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价值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由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属于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请求所出具的鉴定结论,交予提出请求的公安、司法机关。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出具由其直接查处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涉及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结论;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出具本行政区域内的或者国土资源部委托其鉴定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结论。第五条第一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有关鉴定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八、县环境保护局(4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机构
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三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评价范围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十一个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二个类别(具体类别见附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分设甲、乙两个等级。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
行政相对人
现场执法检查委托取样检测(水污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监测的,应当提出明确具体的监测任务,并要求提交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必须载明下列事项:(一)监测机构的全称;(二)监测机构的国家计量认证标志(CMA)和监测字号;(三)监测项目的名称、委托单位、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检测分析结果等内容;(四)监测报告的编制、审核、签发等人员的签名和监测机构的盖章。
第三十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
对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取得计量认证的环境监测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号宿价费【2013】9号。
现场执法检查委托取样检测(大气污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
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监测的,应当提出明确具体的监测任务,并要求提交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必须载明下列事项:(一)监测机构的全称;(二)监测机构的国家计量认证标志(CMA)和监测字号;(三)监测项目的名称、委托单位、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检测分析结果等内容;(四)监测报告的编制、审核、签发等人员的签名和监测机构的盖章。
第三十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
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取得计量认证的环境监测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号宿价费【2013】9号。
现场执法检查委托取样检测(环境噪声污染)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监测的,应当提出明确具体的监测任务,并要求提交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必须载明下列事项:(一)监测机构的全称;(二)监测机构的国家计量认证标志(CMA)和监测字号;(三)监测项目的名称、委托单位、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检测分析结果等内容;(四)监测报告的编制、审核、签发等人员的签名和监测机构的盖章。
第三十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
对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取得计量认证的环境监测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号宿价费【2013】9号。
九、县住房和建设委员会(3项)
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检测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第六条: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收费;政府定价;《安徽省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号);宿政发(2013)9号。
1.行政相对人(竣工验收备案);2.行政机关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20次会议修正)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2.《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建市〔2015〕68号)第七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机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
行政相对人
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具有工程监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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