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张家界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间是2014什么时候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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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2015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通知
日来源:张家界教育信息网
张教通〔号
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培训和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5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的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委托吉首大学张家界校区(学工办)举办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班。  1.培训对象:户籍在张家界市内的非师范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人员或张家界市区范围内大学应届非师范毕业生(2015年毕业),拟于2015年春季在张家界市(含区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对象。  2.报名时间:日至28日每天8:30至16:30(中午不休息)。确因特殊情况未来得及报名的,可于日补报一天。2015年1月至2月为自学时间。集中培训时间、地点及要求在现场报名时另行通知。报名时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3张(可代报)。  3.报名地点:吉首大学张家界校区(地址:张家界市城区三角坪)学生活动中心(学生食堂二楼)。联系电话:;联系人:向老师、唐老师。  4.报名缴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教〔2013〕9号)和《关于教师资格认证培训收费的批复》(张价费〔2014〕10号)要求,报名时须一次性缴纳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费25元/科,课程培训费和技能培训费共450元。  二、关于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  此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是湖南省组织的最后一次省考,之前在我市报名参加培训考试后没有合格的人员均可参加本次补考;首次报名考试的对象,仅有本次考试机会,若未合格,考试成绩将作废。下半年全国统一组织考试,培训和考试均重新开始。此次省考由省教育厅命题、制卷、评卷,市教育局负责组考。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为国家机密级考试,组考模式比照高考要求执行,考试过程开启全程监控,考试时间由省教育厅确定,预计为2015年3月第三周星期六,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在集中培训结束前发放。为方便参考对象,考试报名和培训报名一并进行。教材及教辅资料在报名时自愿购买。集中培训和考试期间食宿自理。  以上通知,请相互转达。
  张家界市教育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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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相关规定,现将2015年我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申请认定程序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上述6类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考试)确认为培训合格;
(2)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两个单科合格证取得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有效期自后面取得的单科合格证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含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户口薄(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或聘用合同书(仅限于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七)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八)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九)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交《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须提交《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含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一)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网报系统中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工作单位”栏目时,应填写所属高校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附属医院的名称。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二)现场确认
1.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4月16日-5月14日(春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和10月16日-11月15日(秋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各有关高校应提前认真做好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准确、真实、有效。从2015年起,非委托高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的申请人复印件材料,应经学校审核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非受委托高校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其所在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携带《2015年湖南省非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1)和本校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进行现场确认。受委托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校《2015年湖南省受委托高校拟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2)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审查。具体安排见《2015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3)。
(三)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其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不予认定的原因,由省教育厅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再由所在高校通知申请人。
四、有关事项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专业培训的具体安排,由市州教育局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参加相应教师资格种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申请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参加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参加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为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日至2月6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及有关事项由市州教育局确定后向社会公布。2015年考务工作的各项要求按照《2013年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湘教发〔2013〕4号)执行。
2015年,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3月14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4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简称“面试、试讲”)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持《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时间与地点安排等事宜,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后提前一周通知申请人。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受委托高校负责本校申请人的测试工作。经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测评专家组的非受委托高校负责本校申请人的测试工作。未获批准成立测评专家组的非受委托高校,应按就近原则与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具备测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取得联系,并统一组织本校申请人参加测试,测试时间与地点安排等事宜由承担测试工作的高校提前一周以上告知各有关高校,再由所在高校提前一周通知申请人。
(四)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最后使用的截止时间统一为日,之后不再使用。凡持《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于2015年春季、秋季批次申请教师资格的,仍需按原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关于我省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有关事项,详见我办《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2号)。
五、联系电话
1.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9。
2.各市州教育局:
长沙市:23;
株洲市:72(政策咨询),
09(受理申请、笔试与面试、试讲工作);
湘潭市:13;
衡阳市:0;
邵阳市:7;
岳阳市:5;
常德市:2(笔试工作),
0(受理申请与面试、试讲工作);
益阳市:4;
郴州市:9;
张家界市:2;
娄底市:9;
怀化市:6(笔试与面试、试讲工作),
8(受理申请);
永州市:5;
湘西州:2。
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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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张家界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湖南省张家界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秋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报名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请人在10月15日D10月30日期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拟在张家界市教育局申报高级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点击认定机构:湖南省张家界市教育局1(注意:1、在张家界市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是本人户籍在张家界市范围内;2、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申请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必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科目,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二、非师范毕业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一)各区县高中在岗教师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张家界市教育局委托本地高中学校进行,经高中学校签署意见的面试和试讲情况登记表在现场确认时由申请人直接送交市教育局。
(二)其他非师范毕业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根据申报情况另行通知。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到张家界市内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或中医院进行,经医院签署结论后现场确认时直接送交市教育局。
四、现场确认
(一)时间:11月1日D11月8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缴费。
非师范专业毕业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在现场确认时报名并缴费,报名时须将已填写基本信息、贴好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一份交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时缴纳测试费。根据湘价函[2007]32号文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每人150元。
(三)现场确认需提供的纸质材料及要求。
1、非师范类毕业生应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按要求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另多贴照片一张用于资格证证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并验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二级乙等以上)并验原件。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表格自行下载,由鉴定单位填写,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6)体检表一份(表格自行下载按要求打印,填写基本信息后在体检时带到医院,体检结束后由医院集中返还给市教育局)。
(7)由吉首大学外国语学院提供的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并验原件。
(8)中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近三年有效)复印件一份并验原件。
(9)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一份(表格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基本信息并贴好照片后在确认时交给市教育局人事科,测试结束后由测试点集中返还给市教育局)。
(10)实习鉴定表一份。
2、师范类毕业生递交的材料除递交与非师范类相同的(1)、(2)、(3)、(4)、(5)、(6)种材料外,还需提供中学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各一份。
注:所有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除申请表外其他按材料顺序装订,装订要求:统一用蓝色封皮,装订样式下载网址:,材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张家界市教育局
1.表格下载请登录张家界教育信息网,查看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须知,从附件中下载所需要的表格。
2.明年湖南省将组织最后一次省考,今年参加了湖南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未合格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最后一次补考,考试时间与正考时间一致,以湖南省教育厅下发正式通知时间为准。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明年只有一次考试机会,若未全部合格,湖南省不再组织补考,2015年后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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