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压力蒸汽灭菌器器超年限使用可以吗?怎么样可以检测其各方面有没有问题?

国家质检总局答复压力容器的问题⑷
时间:09.4.
查询编号:[4-3070]
问:领导:有2个问题需要询问:1、目前随着天然气的发展,很多工业企业从城镇燃气管网取气,用于本企业内部生产用气,请问对于这种供工业企业内生产使用的从城镇燃气管网取气的厂内燃气管道是按GB类管道管理还是GC类管理。2、如果是按GC类管理,那么他与GB类燃气管道的分界取那里?请问取由城镇燃气管道接口后至厂内的第一个控制阀合适么?以上两个问题还请局领导能够给予回复!
答:1、如管道产权属于该工业企业的,按GC类压力管道管理;2、以管道产权定分解。
查询编号:[5-2857]
问:局领导:你好!我公司是一家生产无缝不锈钢管的企业,正在申请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书,现已通过行政许可,希望能查询到总局核准的做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能否指定一两家机构名称。谢谢!
答:具体名单请查询以下两个文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名单的公告》(总局公告2007年第104号),《关于公布变更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名单的通知》(质检特函〔2008〕80号)。
查询编号:[2-2626]
问:质监总局专家,好!安全阀出厂检验时是否需要第三方的认证?关于此问题,找着了相应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困惑:1、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五条中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需要有监督检验证明,是不是就是监察机关的检验证明?2、安全阀出厂时的校验试验报告仅由制造厂盖章,该报告符不符合要求?监察机关承不承认?3、如果安全阀出厂时不需要第三方认证,使用客户安装前需自行到锅检所进行校验报告,费用由用户承担,那就是说一个新安全阀需要出厂校验报告和用户自行的校验报告共两份校验才能安装使用?4、如果新安全阀经过锅检所检验后,到了另一个地方是不是仍需要当地的校验机构再次进行校验?另外还有爆破片出厂是否需要第三方认证?
答:目前,安全阀的制造单位只需要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即可从事安全阀的生产。监督检验证明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关授权的有资质的监督检验机构(技术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制造过程中的监督检验证书。目前暂未对安全阀、爆破片制造过程强制性要求监督检验。安全阀安装前需自行到锅检所办理校验手续。
查询编号:[5-2659]
问:总局领导您好!2006年4月总局颁发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大纲中规定了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考核内容。我公司属于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输气首站设有3台往复式压缩机(单台日最大排气量57万方),机组上设有洗涤罐、缓冲罐等压力容器设备,并且全部按照规定进行了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目前问题是对操作人员上岗证的问题上。按照考核大纲规定,长输管道操作人员应掌握“压缩机及配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那么对机组上存在的压力容器,是不是在具备“压力管道作业证”后还要同时具备“压力容器操作证”,如果是这样那大纲中的培训内容如何解释?
答:这是管道和容器作业人员交叉问题,需要调查研究后在安全技术规范中解决。
查询编号:[1-2713]
问:领导你好!我司是江苏的阀门制造企业,现有几个问题有疑问咨询一下:一、一定要设立技术负责人吗?只有质保工程师和相关责任人可以吗?二、我司是生产小于PN25的法兰结构的球阀,无相关焊接的工序,请问是否要建立无损探伤和焊接控制系统?三、我司无热处理(阀杆都是奥斯体不锈钢),是否可以不建立热处理控制系统?
答:应当设置技术负责人,但技术负责人可兼任质保工程师。如果产品制造标准不涉及焊接和热处理工序,可不建立焊接控制系统和热处理控制系统。
查询编号:[7-2743]
问:我公司专门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工程,并取得相关维修资质。现在想对外销售带压堵漏用夹具,但不知道改往哪个方向申请,我们想天津市质监局咨询,得到的结果是按压力管道元件申请,但不知道该归属哪个许可项目,让我们向您咨询。
答:带压堵漏用夹具暂未设行政许可。
查询编号:[5-2778]
问:贵局日答复:查询编号:[3-2151]问:领导好:请问地市级行政区内跨县级行政区输送天然气的压力管道是否属于长输管道(该段管道不设泵站)?答:不属于长输管道。请问长输管道如何界定?另外长输管道操作人员作业证办理何种作业证是压力管道(长输管道)还是压力容器证?请答复。谢谢!!
答:长输管道系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城镇的门站之后的管道为燃气管道;长输管道操作人员作业证是压力管道证。
查询编号:[5-2791]
问:你好!询资问题如下:1、目前总局是否发布有压力管道元件安装许可方面的相关规定?如有,请提供编号及名称。2、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中“燃气调压装置”在现场不动焊的情况下,实施进、出口法兰的简单对接,需要取得安装资质许可吗?
答:1、目前总局刚颁布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2、需取安装许可证。
查询编号:[1-2946]
问:公称直径和介质符合《条例》范围,向常压容器输送介质的管道,若泵的压力超过0.1MPa,是否应当纳入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范围。
答:应当纳入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范围。
查询编号:[4-2947]
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规定,GB8163的材料不能用于GC1级压力管道。在本规程颁布之前使用GB8163的材料建造的GC1级压力管道应当如何处理?若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达到了GC1级压力管道的条件,是否允许使用GB8163的材料做接管。
答:1)已采用GB8163材料建造的GC1级管道如检验合格,可以继续使用;2)压力容器接管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查询编号:[4-2948]
问:国质检特函〔号曾规定:“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联接热力管道总长不超过200米时,......纳入锅炉使用登记”。现在《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进行使用登记。是否仍执行国质检特函〔号文有关使用登记的规定?若继续执行,原注册的总长不超过200米的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联接热力管道是否需要注销?其在用检验工作执行哪个规程?
答:国质检特函〔号文件的规定仍有效,上述管道可按该文件执行。
查询编号:[7-2985]
问:领导你好:请问:1我们生产的紧固件产品需要磁粉探伤,我们准备外包,是否还需配备磁粉探伤设备和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如要该责任人员应具备何条件?2紧固件是否需要预先进行型式检验,在TSGD中未找到要求是否就是不要做?如要按何规定,按那个标准要求进行?3我们生产钢制无缝管件(包括预制弯管)的A级的三种材质管件,应如何准备样品进行型式检验?.
答:1、如果外包,无需配备无损探伤设备,但需配备无损检测责任人员,且该人员应当持有MT-Ⅱ级无损检测资格证书;2、紧固件不要求做型式试验;3、试制的弯头、三(四)通应满足《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中抽样基数和覆盖范围的要求。
查询编号:[7-2988]
问:尊敬的总局领导: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即压力管道及元件的生产资质是由那个部门颁发?我在市场上见到有生产厂家所在省质监局颁发的资质证;有生产厂家所在省质监局审批后,由国家质监局颁发的资质证;也有直接是国家质检局颁发的资质证。莫衷一是。故请问该资质证到底应当归属哪个级别,哪个部门颁发?谢谢!。
答: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规定的级别实行分级审批。许可级别中的“A(A1,A2,A3),AX级”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批,“B(B1,B2)级”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制造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制造单位申请的项目中同时含有A级项目和B级项目时,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审批。
查询编号:[6-3023]
问:您好!我公司已办无缝钢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现想增加无缝钢管用各类管坯,许可级别为B级,省局已受理。但不知道是否需要再次进行鉴定评审和对管坯进行型式试验?谢谢。
答:需委托鉴定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无需进行型式试验。
查询编号:[6-3398]
问:我公司为D级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现欲在压力容器产品的C、D类焊接接头上使用混合气体保护焊工艺,具体如下:母材焊丝保护气体Q345R、Q235B、20ER50-6(GB/T8110)Ar80%CO220%我公司已按JB4708对上述接头进行了焊接工艺评定,同时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考试取得相应的焊工资格,请问:气体保护焊能否用于压力容器焊接?另外,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是否只能采用压力容器设计蓝图上推荐的焊接方法和焊接材料,而不能根据工厂的焊接工艺评定及焊工项目来另外制定焊接工艺。以上两个问题因与监督检验人员意见不一,特此请示
答:1、焊接方法和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容规》和相关标准规定。2、容器设计资料中对焊接方法和焊材有规定的,一般应按照设计进行制造。
查询编号:[8-3526]
问:我单位有压力管道GB2资质,现准备安装造纸烘缸(D1类压力容器),在办理安装告知时质监局说我单位没有安装资质。可根据国质检特函〔号文件中,(五)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安装单位要求。已取得GB级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配备相应数量起重工后,可以安装与其相联接的D级压力容器,不再领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质监局回复说此文件只适用于公用城市管道,而不适用于工业。请总局领导确认一下,我单位能否安装工业用D1类压力容器。
答:国质检特函[号文件第“七、(五)”条已明确规定,请对照执行。
查询编号:[0-3528]
问:贵局专家;非易燃、易爆、剧毒的一二类压力容器在水压试验前,是否可以油漆!那个规范上有详细的说明?请帮忙,谢谢。
答:《容规》对此无明确规定。请参阅相关标准的规定。
查询编号:[6-3529]
问:《容规》第164条第5项规定:用于易燃、毒性程度为极高、高度危害介质的液化气体压力容器上,应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请问:液位计上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具体是指什么样的装置或结构。
答:一般指液位计本身或与之相连的管路上的切断装置,用以防止从液位计处泄漏。
查询编号:[6-3076]
问:运输硫酸的槽罐车的罐体到底是属于特种压力容器还是危险化学品容器?对压力容器的管理,我查到了相关的规定。如若此罐体不属于压力容器,对其进行维修,国家有没有什么专门的管理规定?如若有规定,此规定的文件名称是什么?急盼领导能在百忙之中对我的问题予以解答,以解基层在适用法律中遇到的难题,万分感谢!
答:如该设备不属于压力容器,请向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司)咨询。
查询编号:[5-3091]
问:领导好:请问液化石油气罐车挡浪板与筒体间焊缝开裂,A2级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单位能否修理?
答:按照《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的规定执行。
查询编号:[3-3096]
问:请问:容积为50立方米的液态二氧化碳储罐,设计压力2.2MPa,设计温度-40度,结构形式为单层,外部用聚氨酯硬质泡沫塑料保温,这台压力容器应该划分为几类压力容器?谢谢。
答:请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划类。
查询编号:[6-3098]
问: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处领导:你们好!我有两个问题:1、在焊接试板性能检验报告中,冲击试验报告(辽表)栏中提到的冲击试样取样位置,如何确定,依据什么确定其试样是纵向还是横向,是以试板下料时板材的轧制方向来确定吗?还是以焊缝方向来确定?我在相关标准中没有找到其说明的依据,请领导给予解答。2、原材料如板材确定纵向和横向是不是以板材轧制方向来确定,平行于轧制方向为纵向垂直于轧制方向为横向。在GB/T中提到的取样位置和标准里后面的A10.A11示意图是否矛盾,示意图显示为纵向取样,而条款里说按照示意图进行取样,这样与材料标准(如:GB713-2008)中提到的取样横向又说取样按照GB/T规定是否矛盾?请解答。
答:GB150对冲击试验试样取样位置进行了规定。2.有关标准的问题请咨询标准制定部门。
查询编号:[1-3100]
问:对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但不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适用范围的小型压力容器(直径小于150毫米或容积小于25升)在质检办特函[号文中对小型压力容器制造资格及划类问题规定了要求,但是制造过程是否需要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未做规定,请问像这类容器需要检验机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吗?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监管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均需经过制造监督检验。
查询编号:[2-3116]
问:您好:我想咨询关于单人氧舱安装监检及验收的问题根据《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医用氧舱包括:舱体,配套压力容器,供、排气系统,供、排氧系统,电气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及所属的仪器,仪表和控制台等。”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用氧舱安装过程的监检(只限多人舱),由医用氧舱使用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授权有相应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及GB12130或相应标准的要求,对医用氧舱(单人医用氧舱除外)组织验收。……”我公司认为按照以上规定,单人舱舱体及配套项目不需要安装监检及验收,可直接办理使用证。以上当否,请批示。
答: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安装监检和验收限多人氧舱,单人氧舱不要求。
查询编号:[9-3132]
问:《容规》第26条中得到的焊材复验,在《容规解释》中提到焊材复验局里另行规定,请问是什么规定,在哪里可以得到?现在碳钢焊材进厂要不要复验?谢谢!
答:我局目前无其他规定。应符合《容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查询编号:[9-3121]
问:我单位新签约一2类容器,直径为6米多,高度为35米高,重量达200多吨,鉴于此类设备的规格以及尺寸,我单位暂时施工方案为筒节分片卷制,拉至现场后再进行组装焊接,我单位已经具备A2.A3施工资质,是否可以在板片分片与当地监检后直接遵循国质检特函)号进行施工告知,并于现场进行组焊?
答:可以按照国质检特函[号的规定,进行现场组焊。
查询编号:[8-3153]
问:尊敬的领导、专家:你们好,我们单位是制造不锈钢设备的生产厂家,在制造压力容器时关于不锈钢开平板的使用及验收规定不太明确,现在有些经销商他们开平后,只给在首张板上做标记移植,然后提供材质单,对此我们想请各位专家在百忙之中给予指导和帮助。谢谢
答:见编号9-3350留言回复。
查询编号:[1-3202]
问:特设局领导、专家,我们在进行压力容器安装检验(告知书封面上的“施工类别”为“压力容器安装”)时经常遇到容器间的连接管道无图纸,或仅有签字不全、未盖压力管道设计专用章、盖了建设部门资质章的所谓的蓝图甚至是白图,故无法对连接管道进行监检。若只检容器不检管道则对管道不放心,请安装单位拿压力管道设计蓝图他们确拿不出来。请教了别的检验机构,他们也存在这种情况。请问:这种情况如何检验?特设局有无类似文件通知?
答:容器之间连接压力管道的安装应符合压力管道安装的相关规定。
查询编号:[0-3274]
问:领导您好:关于有机热载体炉的压力试验问题想请教一下!在《规程》中讲到:压力试验分为水压试验、液压试验和气密试验。何为液压试验?液压试验的介质用什么呀?在使用单位如何进行液压试验?
答:按照《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在用有机热载体锅炉,应进行液压试验。一般来说,液压试验可以采用该锅炉使用的有机热载体作为试验介质。
查询编号:[7-3287]
问:请教一个问题:日后16MnR材料在压力容器的相关标准上将不复存在,是否可以理解为,此后该材料将不得使用在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上?可以用于非主要受压元件?
答:1、关于16MnR使用过渡期问题,按质检特函〔2008〕64号文规定执行;2、受压元件使用材料的规定见GB150-.1条。
查询编号:[7-3299]
问:我公司有52万吨尿素装置和20万吨甲醇装置,由于装置连续不断运行,同时合成塔等内部装有多触媒的设备,导致压力容器和安全阀无法按现行规范进行检验,我公司满足大型成套装置应用RBI的使用条件。如何申请实施RBI风险评估,向哪一级部门申请?
答:按照《关于开展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试点应用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号)的规定执行。
查询编号:[4-3326]
问:您好!我们厂专做空调制冷配件,产品有贮液器和分离器等产品。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D)第三条注2中规定:分离器属于管道组成件。制冷空调中的贮液器属于压力管道组成件还是压力容器?
答: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定义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
查询编号:[1-3334]
问:请问,负压和常压锅炉安装是否需要取得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锅炉)
答:见编号8-3347留言回复。
查询编号:[8-3347]
问:真空负压锅炉是否需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安装单位是否需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许可证(锅炉)
答:锅炉的监察范围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执行。
查询编号:[7-3348]
问:压力容器设计图纸要求筒体材料供货状态为正火,公司采用购买热轧板,自己进行正火处理的办法是否可行
答:满足设计要求的锅炉压力容器用材料方可用于制造。
查询编号:[9-3350]
问: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公司最近在压力容器生产中遇到一些开平板使用问题,首先想确定一下碳钢、不锈钢的开平板能否使用在压力容器中。如果可以用,开平板在标准中只对整卷的检验验收作了规定,但在使用中我们很少整卷购,经销商一般都只在开平后的第一张按规定进行标记移植,然后注明几张,我们想请示一下,这样管理是否可以。谢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予指导。
答:用于制造锅炉、压力容器的钢板必须严格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查询编号:[6-3355]
问:总局领导:您好!我公司拟将部分无损检测项目分包,是否可以选择同级别的锅炉制造单位?锅检所认为该单位的无损检测机构必须经核准,根据是国质检法[号文件第4.4条。我公司认为该条款是针对无损检测机构而言,根据对194号文件的理解,无损检测及理化试验的分包,应选择同级别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或是经核准的无损检测机构及颈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单位。以上问题,请总局领导给与解答,谢谢!
答:应当按照《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查询编号:[8-3358]
问:总局领导:我是检验机构锅炉检验人员,最近有很多灶具生产企业生产的用于产生蒸汽的设备要求我检验机构进行签定,确认其是否属于《条例》监察范围内的蒸汽锅炉,我浏览了总局领导的有关回复,由于回复中关于容积的表述不一致,因此,请领导进一步明确以下问题:1、其容积是否指设备容积?2、对外输出热能是否指设备产生蒸汽后向外送汽?不对外输出热能(蒸汽)的电蒸饭柜等类似“自产自销”的一体化蒸饭设备不属监察范围?急盼回复!
答:1、对于蒸汽锅炉,“容积”就是指“水容积”,即锅炉最高水位时的存水容积。2、“对外输出热能”不仅仅局限于输出蒸汽。
查询编号:[1-3392]
问:总局领导:我们在办理压力容器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时,遇到了“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新建环氧乙烷工程从“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定制的冷凝器和蒸发器(压力容器)使用一个出厂编号(08-12-1),请答复如何办理?
答:出厂编号由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编制,若为独立容器,应有唯一编号。请向制造单位询问情况。
查询编号:[1-3425]
问:总局领导:您好!我单位在山东省淄博市恒台县承建造纸机生产线安装工程,现正在办理压力容器(烘缸)安装告知,我单位现只有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编号:TS0),级别为GB2级和GC3级,根据国质检特函(号文件精神,我单位是否具备单独安装造纸机烘缸(烘缸属于D类压力容器)的资质,无需再办理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谢谢!
答:按照国质检特函[号文件第“七、(五)”条的要求执行。
查询编号:[8-3520]
问:尊敬的总局领导:现行GB/T《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标准已发布实施,原GB/T标准是否仍可继续延用,是否有过渡期。如不能继续延用,在压力容器设计中,材料的许用应力应如何选取?如采用新标准中对应的新材料牌号,在压力容器制造中,原焊接工艺评定应如何转化?请予以回复。
答:关于标准的问题请向标准制定单位咨询。无论采用何种标准,都必须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查询编号:[6-2801]
问:请咨询一下,产品合格证上的产品型号是否必须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上许可的产品型号完全一致,不涉及产品超过许可的速度、载重等内容。型式试验报告上的产品型号为TEJT-VVVF,我们沿用国家和企业的习惯编号TBJ-VVVF,是否可以?谢谢!
答:型式试验合格证能否覆盖,请直接参考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者合格证上关于覆盖范围的说明。
查询编号:[3-2634]
问:总局领导:您好!大型球罐制造基本在球壳板压片和现场组焊2个制造场地完成,一般由2个企业承担,由2个当地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请问2个监督检验证书内容如何填写。
答:球壳板压制和现场组焊分别属于两个检验机构监检的,分别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的要求出具监检证书。
查询编号:[3-2687]
问: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意见(国质检法(号)文件中第四条第五项:关于对特种设备生产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判定:对未经监督检验而进行安装、改造、维修及锅炉清洗违法行为的判定,不以“已经出厂”为前提。问:安装、改造、维修及锅炉清洗并不涉及出厂,该条是不是应改为不以“交付使用”为前提。
答:《条例》第二十一条已明确规定“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查询编号:[6-2688]
问:总局领导:您好!请问持有我们省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D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到其他省区继续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工作时,如何办理资格证书的变更?谢谢!
答:因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不同,应和变更前后两个省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联系,办理具体事宜。
查询编号:[5-2692]
问:我司是制造制冷压缩机组的厂家,我司从其他厂家购买了一个油冷却器,此油冷却器在出厂时无压力容器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且油冷却器的厂家和当地的特种设备检测院认定此油冷却器不属于压力容器。我方在组装成制冷机组后油冷却器和其他的压力容器用管道连接起来,且管道中间安装有阀门,请问此油冷却器和压力容器相连后是否属于压力容器?
答:此问题应高度重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非压力容器严禁按照压力容器承压使用。
查询编号:[5-2721]
问:异地生产的特种设备(整体压力容器),出厂时已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和生产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出具的监督检验证明文件。请问当该设备抵达使用地安装时,是否还需要使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检验?我理解当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分体抵达使用地并进行组对安装时,需要使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检验并出具监督检验证明文件,使该设备得到完整的监督检验证明文件。而整体出厂的压力容器,由于监督检验证明文件是完整齐备的。在设备使用地安装前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即可。不知理解是否正确,恳请领导百忙中指教答复为盼。谢谢
答:所有压力容器进行安装之前,都应该进行告知;按照《关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工作的有关意见》(质检特函【2004】28号)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在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公布之前,压力容器整体安装监督检验可暂不实施。但是,地方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查询编号:[1-2734]
问:关于执行GB/T等标准的请示尊敬的总局领导,我们在执行GB/T的过程中,有疑问。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关于标准GB/T(代替GB/T)已于日发布,日实施以来,有的企业执行新标准,有的企业则不执行,相当混乱。理由如下:1、GB150-1998中引用的是GB/T,近期也未见其相关修改单中引用GB/T。由于材料牌号作了相应调整,如92标准中的0Cr18Ni9在07标准中改为了06Cr19Ni10,材料的性能也有所变化。如果选用新版标准进行设计,设计许用应力等参数选取如何执行。2、国家质检总局并未正式发文要求在压力容器行业中强制执行该标准的最新版本,也没有对标准的实施过渡期作出说明,也没有对新版标准的材料牌号修改作出相关材料使用性能及焊接工艺评定等处理等的规定。3、JB4708,JB4709等未做出说明,如何执行。问题:作为特检院的驻厂监检人员,可否强制要求企业采用新标准(近期国家发布了许多新版标准,如GB/T,GB,GB/T699-2006,GB/T700-2006,GB,GB/T,等),还是根据企业情况酌情处理(自行设定标准的过渡期)。可是我们没有依据。江苏省特检院,马小岗,
答:关于标准的问题请向标准制定单位咨询。无论采用何种标准,都必须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查询编号:[7-2738]
问:我公司为一家D级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现承接一台大型压力容器,无法在公司内部完成最后一道环焊缝的对接工作,由于我公司集团有A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我公司想将该环焊缝委托给集团公司焊接,按照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对的方式委托,可以吗?我公司是这样考虑的,既然大型压力容器能在用户现场组对,现场条件比较苛刻,在集团公司内部组对,条件要好得多,为保证压力容器焊接质量的角度考虑,该方案是否可行?
答:最后环缝的焊接工作只有在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该方案所述情况不符合现行规定(国质检特函【号文有要求,可在我局网站查询)。
查询编号:[5-2755]
问:国家局2009年第67号公告没有明确快开门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制造许可是否授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请尽快给予指示。
答:目前,快开门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制造许可仍按现行规定实施。
查询编号:[9-2808]
问:我公司准备申请压力容器A2类制造许可证,请问对下列质保体系责任人员:一、设计、工艺责任人二、材料责任人三、焊接责任人四、理化责任人五、热处理责任人六、无损检测责任人七、压力试验责任人八、最终检验责任人是否有学历、职称的要求?
答:责任人员一般应由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较为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查询编号:[0-2859]
问:国家局领导:您好!请问液氨储罐的设计压力最低应为多少?某压力容器制造厂制造的液氨储罐设计压力为1.96MPa,其理由是:按照《容规》规定,液氨储罐的设计压力应为液氨50℃时的饱和压力(2.06MPa),该压力为绝对压力,储罐设计压力1.96MPa为表压力,故符合《容规》要求,请问是否可以?谢谢!
答:按《容规》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
查询编号:[8-2904]
问:按照国质检特函[号三:大型压力容器现场制造须在开工前向发证部门提交申请报告。且查询编号9-15712的领导留言也明确答复:发证部门是指国家质检总局。在日前,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发证部门也是国家质检总局,但从日起,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发证部门就改换成各省技术监督局了。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外省的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到我省来现场制造压力容器,只需要得到制造单位所在省技术监督局批准就行,并不需要得到制造现场所在省技术监督局的意见。我们建议:除持有A3现场组焊资质的单位外,其他所有单位若要现场组焊压力容器,还必须要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以上意见对否,请尽快给予批示
答:国质检特函[号文件不仅对现场制造申请和鉴定评审进行规定,同时对告知和监督检验等也提出了要求。该文件规定已很明确,请遵照执行。
查询编号:[4-2308]
问:我市某起重机械制造厂新安装氧气、丙烷、混合气(二氧化碳和氩气)等压力管道,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压力管道定义,则与主管道相连的外径为25mm的支管不属压力管道,但该支管的末端的配气器(相当于分器)外径为76mm,长度为300~450㎜,工作压力为0.4MPa。若按容器的话,应不属压力容器监察范围;是否应按压力管道元件进行监察、安装时进行监检?若按压力管道元件进行安装监检,那么对该类设备的监检有些什么特殊要求?
答:属于压力管道,监督检验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查询编号:[6-2460]
问:尊敬的领导我公司在美国总部工厂生产蝶阀,如何申请国内的特殊设备制造许可,我了解到的是可以把样品拿到国内做型式实验,那国外工厂的审核如何进行?另外同类产品我们国内工厂已经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是不是型式实验可以免除?国外工厂的审核周期多长,费用多少?有无相关代理可以做该类认证。有无专业人员电话可以给予联系咨询。
答:1、对国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企业,目前暂实行产品型式试验制度,暂不实行工厂审核发证制度;2、国内工厂已取证的,不能代替国外产品的型式试验,还应进行国外产品型式试验。
查询编号:[2-2517]
问:总局领导你们好!有一个问题请教一下,《条例》中关于压力管道的含义中提到的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的意思是不是指这类管道不受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的限制就是压力管道?
答: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和其他条件是并列关系,需同时满足。
查询编号:[2-2542]
问:请问:导热油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管道属于压力管道范围吗?
答:如果管道参数满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范围,则属于压力管道范畴。当锅炉与热设备相联接的管道总长不超过200米时,联结的管道可由取得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一并进行安装,并由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机构一并实施安装监检,纳入锅炉使用登记。
查询编号:[1-2546]
问:首先谢谢总局领导对2-2150留言的回复,现还有一事未明确:空分冷箱內的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一样是处于冷箱內的常年密闭状态,空分分馏塔冷箱安装实际上是空分分馏塔设备制造的延续,既然压力容器不需要监检,冷箱內的压力管道是否也只需要告知,不需要进行监检?
答:设备内部和本体的管道,按照《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不需要进行监察。
查询编号:[7-1007]
问:你好,我公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中,要求UT人员取得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证书,请问是什么证书啊,我们公司是生产特钢的冶金行业,也包括锻造与热处理,现在有UT证书三级的1人,二级的3人,一级的1人,都是机械协会发的证书,是不是质检总局也可以发这个证书的啊?还有对公司的证书多少是否有要求的?
答:特种设备专用材料生产单位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机械协会发的证不适用。如果你公司属于特种设备材料生产单位,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许可资格。
查询编号:[4-2726]
问:制造许可受理后,在1年期间中,制造单位对产品的试制方面允许试制数量及试制产品的检验机构有何规定?
答:对于出厂前的试制特种设备产品数量没有要求,但在未取得相应许可前,不允许出厂;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单位首次申请制造许可时,如型式试验的整机性能试验必须在现场安装后进行,可参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国质检锅[号)。
查询编号:[8-2873]
问:请问在企业中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配备到哪个层面,是在车间设立管理人员还是一直要配备到班组?谢谢!
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数量较多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应能保证做到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查询编号:[0-2093]
问:领导:您好!我们在对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中上海石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现场制造聚乙烯装置反应器的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其对接焊缝无损检测采用TOFD检测代替设计要求的射线检测,依据国质检特函[号,只允许60mm以上厚度方可采用TOFD检测代替,可实际上海石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48mm、50mm、52mm三种厚度的对接焊缝都采用了TOFD检测。在特设局给上海石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答复(2009)质检特便字第3024号中,只是要求根据国质检特函[号的规定执行,没有明确60mm厚度以下的对接焊缝是否允许采用TOFD检测,现咨询有关领导,是否同意该公司对48mm、50mm、52mm三种厚度的对接焊缝采用TOFD检测。急!请尽快回复,谢谢!
答:该项目聚乙烯装置反应器(位号:C-4001)采用TOFD检测,已得到我局同意。
查询编号:[2-2557]
问:在查询编号为8-2272的问题和答复中,问方的问题是:质保师是否须由现任企业法人代表任命?答复是:质保师须由企业法人任命。在法律概念上:企业法人是一个经合法注册的企业,不是一个自然人。企业法人代表是承担企业法定义务的一个自然人。我的问题是:1、质保师应该由企业法人(单位)任命还是应该由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2、其他质量责任负责人应该由谁任命?
答:均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
查询编号:[8-2594]
问:总局领导:您好!我公司最近制作了一台分汽缸DN600&10,设计压力0.9MPa,焊接接头系数0.85,介质为蒸汽。图样要求A、B类焊缝局部射线检测,该设备共有工艺管口DN250有5个,DN200有3个,DN80一个,DN25两个基本均布于筒体全长上。质检部门认为该设备因无设置手孔,应按《容规》第85条属“使用后无法进行内外部检验的压力容器”应该对A、B类焊缝全部射线检测。设计单位认为当设有能起到检查作用的管接口可以不设手孔也没有必要全部射线检测。不知哪种说法有理,请回复。
答:如果按照《容规》进行设计制造,应符合《容规》关于无损检测的要求。
查询编号:[6-2274]
问:尊敬的司局领导:关于《容规》对第三类压力容器材料的复验未理解透彻,希望能够给予解释。1.如果主要受压元件采购成品件,如法兰、人孔、封头等成品件,其质量证明书提供了监检单位的监检证书,那是否还需要进行复验?2.我单位制造的产品(三类、高压)主要受压元件快开盲板是业主直接订购英国GD公司产品,到厂后,未提供相应的复验试料,是否还需要复验?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咨询过其它的相关制造厂家,对此类问题处理也不统一,有认为只要合格证就可以,但有一个问题是GD公司无法提供监检证书。该公司的快开盲板在国内西气东输用量很大。
答:见编号1-2081的留言回复。境外产品的监督检验目前有两种形式,一是到境外企业对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检验,二是按照《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产品到安装地后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查询编号:[1-2276]
问:新注册的公司可否直接申报A1.A2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答:如果符合许可条件的要求,可以直接申请。
查询编号:[6-2286]
问:总局领导,您好:现就质检特函〔2008〕64号《关于GB713-2008和GB/T实施过渡期安排的通知》咨询如下:第二条第(二)款“┈┈日起不得采用GB713-1997和GB(含修改单)规定的材料。”因锅炉制造过程包括下料、零件加工(筒体卷制、封头冲压等)、组对、总装、水压等环节。请问此规定对于允许采用20g材料的截止日期,是指上述那个环节。比如说,我厂现仍有少量已经冲压好的管板、波形炉胆(20g,批量压制的),是不是在9月1日以后,就不能再使用,只能报废了吗?另外,生产是有一个周期的,如果在9月1日,正在生产线上的半成品,如果有20g材料的,怎么办?急盼答复。谢谢。
答:以制造过程开始(一般指下料)时间为准。在日之前开始制造的产品,可以采用GB713-1997和GB的材料,但其所用材料应和设计文件一致。
查询编号:[2-2422]
问:请问与移动压缩机(介质为空气)一体的非独立的容积为400L,工作压力为1.25MPa的储罐是否属于简单压力容器?若属于简单压力容器,按《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四十三条规定则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以及定期检验,由此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此外,此类简单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需要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谢谢!
答:1、简单压力容器的界定、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按照《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2、简单压力容器管理方式上的一些调整是对特制设备实施分类监管的需要。3、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均应符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等要求,需要持证上岗。
查询编号:[2-2438]
问:TSGZ0004附件2.4中对质量计划提出了要求,《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第二十八条中也提到质量计划。请问:1、是不是在压力容器的制造过程中除了制作过程控制表卡、焊卡、检验计划外,还需要另外编制压力容器的质量计划?2、过程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中的任一个是不是能够代替质量计划?
答:质量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对产品制造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其具体内容应符合TSGZ附件2.4的要求。对其具体形式无明确要求,一般可采用图表等形式。
查询编号:[9-2440]
问:领导专家好,有一个问题请教:制造单位的无损检测进行分包时,检测的具体工作由分包方进行,制造单位按规定自行选择合格的分包方,设置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进行监督和资料审查。(1)分包方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按现有法规和规范的规定,我们认为具有相应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和专业的无损检测机构都可以作为分包方,制造单位自行选择合格的分包方,我们的理解对吗?(2)分包方需要省局指定吗?(3)既然无损检测分包了,需要检测的产品可以送到分包方进行检测,制造单位还必须配备射线透照室(曝光室)和无损检测设备吗?有这方面的文件规定吗?急盼答复,谢谢!
答:1、具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格的制造单位和专业无损检测机构均可以作为分包方;2、分包方由企业自行选择并进行分包质量控制;3、无损检测分包时,设备可以由分包方提供,但是只要有RT检测工作在制造厂内进行,就应具备满足要求的曝光室。
查询编号:[5-2455]
问:总局领导:您好!我单位想咨询一下压力容器、锅炉制造过程中材料代用问题。总局《关于GB713-2008和GB/T实施过渡期安排的通知》(质检特函〔2008〕64号)中要求:(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在日至日期间可以同时采用GB713-1997、GB(含修改单)和GB713-2008的材料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日起不得采用GB713-1997和GB(含修改单)规定的材料。我单位现在有以下两个问题:1、如果压力容器设计图纸上设计的是Q345R,那在日以前制造过程中是否可以使用16MnR来制造?2、如果锅炉设计文件上设计的是Q245R,那么在日以前制造过程中是否可以使用20g来制造?
答:如果设计文件中是新标准牌号,则不能用老牌号的材料来代替。
查询编号:[8-2496]
问:我单位系A级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近期我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质控责任人员进行调整变动,请问,关于此次调整质保体系的文件须上报总局的特监局吗?如需上报请问直接报送特监局的哪个部门?谢谢!
答:1、此变更情况不需要上报发证部门。2、变更后的责任人员仍应符合相关规定。
查询编号:[6-2497]
问:我单位制造的第三类压力容器,当地锅检所的监检人员,一定要求我们制造单位出具设计计算书,否则不予办理监检证书。我认为设计和制造是属于两个不同的行政许可范围,所以请问是否强制要求制造单位在设备出厂资料中一定要提供设计计算书?(好像容规也并未提出设计计算书是容器制造的必要条件)谢谢!
答:按照《容规》第六十三条规定执行。
查询编号:[6-2533]
问:总局领导:您们好!现有一A公司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资质,A公司出资49%与B公司出资51%成立一家合资C公司,其中C公司有许多员工均从A公司派入,C公司生产的机组化产品中使用的压力容器一直从A公司中采购进行配套,但C公司在市场投标的过程中,经常出现招标方要求参与投标的C公司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资质才有参与投标的资格(招标方没有规定机组化产品中使用的压力容器应由C公司自行生产),为此,C公司失去了许多投标的机会。针对这种情况,请问:1、C公司是否需要单独重新取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2、A公司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中是否能够增加C公司的名称?
答:1、如果C公司不从事压力容器制造而从A公司购买,则不需要取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由A公司提供完整的压力容器产品和相关技术资料。2、A公司的制造许可证中不能增加C公司的名称。3、A公司的资源条件应持续保持,满足许可条件要求。
查询编号:[6-2561]
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第五章第114条第4点:“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应如何理解?例如企业安装了一套氨制冷系统,制冷机房内就有3台制冷机组(带有3个油分离器)、2台集油器、6台储液罐,都是压力容器,相互间均通过管道连接,但都不属于第三类压力容器,请问,这种情况安装单位需要向当地监察机构办理报装手续,需要经过检验机构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吗?
答:所有压力容器进行安装之前,都应该进行告知;按照《关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工作的有关意见》(质检特函【2004】28号)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在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公布之前,压力容器整体安装监督检验可暂不实施。但是,地方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实施以后,《容规》114条的规定已不适用。
查询编号:[1-2572]
问:你好,总局领导,有以下问题请指导:谢谢!境内企业按ASME设计制造检验的压力容器,同时满足许可条件五十二条至五十八条的要求,并接受特检院的监检,是否能在境内登记和使用?背景:境外工程公司在境内承接一个项目,将部分压力容器分包给我公司,要求我公司按ASMEVIII-1设计制造检验,完工后交货给此工程公司,由他们安装此容器于境内现场。
答:此情况应符合《容规》第七、八、九条等规定,符合要求的可以使用。
查询编号:[8-2573]
问:我司近期从瑞士进口了一批压力容器(医用灭菌器),现在进口到岸地商检局要求我们做压力容器安全检测和水压测试,但机器的最终用户当地特监局要求在当地做相关检测(最终用户不在进口到岸地,位于国内其他省份)。不知道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理?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科参照执行?上述问题请贵处给予回复,非常感谢。
答:按《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劳人锅[1985]4号)的规定执行。
查询编号:[6-2576]
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处:你好!我是一名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员工,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中看到一些问题,想咨询你们帮助解决。在焊工考规中第十八条第五小条中说焊机操作工对接管材和管板角接头试件考试合格适用于管材对接焊缝焊件外径和管板角接头焊件管外径最大值为试件外径,最小值不限。这与最后第五章发证和持证焊工管理中举例说明中提到的第(6)是否矛盾,在这里并没提及到考试的管径尺寸,现在我们这边都按照举例中所说的办理。是否正确?比如:GTAW-Ⅱ-5FG(K)-05/07/09,我感觉是不是应该增加管径方面的注释。第十六页第四条说焊缝金属不限,而第五条说管径有限制。以上就是我的问题,希望你们在百忙中给我解答,深表感谢!
答:1、上述问题中“外径最大值为试件外径,最小值不限”的说法与原文件不符(相反),请认真核查原文件;2、该文件举例(6)为手工焊和自动焊组合的焊接方法,二者编号规则不同,试件外径体现在手工焊项目代号中;3、焊工考试项目代号以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为准。
查询编号:[7-2593]
问:请问,根据【锅质检】2002年1号文:在全面检验工作中,对有铭牌无其它出厂技术资料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后,规定只能使用两个周期。此规定现在是否仍然适用?
答:《关于普查整治工作中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治理工作的意见》(质检锅函[2002]1号)颁布之前已在用的压力容器,按该文件规定执行,特别要注意该文件中关于使用期限的规定。文件颁布后生产的压力容器,必须完全符合《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查询编号:[0-2605]
问:总局领导您好!我想了解一下:正常工作压力0.01MPa;正常工作水容积25L左右的燃气蒸汽发生器是不是特种设备?如果生产这样的设备需要办理那些证件手续。还有锅炉的水容积范围是指正常工作时的水容积,还是炉体总容积?望速回信。谢谢总局领导日
答:1、锅炉定义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执行。2、蒸汽锅炉的水容积是指锅炉最高水位时的存水容积。
查询编号:[0-1953]
问:你好!依据SY/T5037,GB/T3091,GB/T8163等标准生产管子不作锅炉、容器、压力管道的管子使用,是否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答:可不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根据《关于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号),对于不作为压力管道使用的管道元件,制造企业应做出书面声明,向用户和社会告知其产品不得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范围,书面声明文件作为产品质量证明材料一同提交买方或用户。
查询编号:[1-1954]
问:因水平有限,在我们基层局日常工作中,对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进行监察时,常常会被适应法律法规的问题所困恼,对其不法行为无合适条款进行处罚。咨询过很多相关单位,表述不一。不知总局是否能提供相关资料,让我们基层有所了解。
答:压力管道安装环节安全监察按照国务院412号令和《关于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特[号)等文件执行。
查询编号:[7-2009]
问: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第100条规定: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由于同层次的法规后法优于前法,请问412号令中关于由质监部门负责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还有效吗,质监部门还能对压力管道相关环节按总局规章进行管理和处罚吗?
答:412号令依然有效。
查询编号:[3-2106]
问:总局领导:您好。请问,有相应法兰\弯头制造许可证的生产企业(A、B级),其出厂的法兰、弯头产品有其提供的检验合格证,那还需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再使用吗?另又如阀门、无缝管材呢,有特殊规定吗?请指教。
答:目前,埋弧焊钢管和燃气用聚乙烯管须经地方质监部门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其他管道元件产品的监督检验规则正在制订中,总局暂未强制性要求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
查询编号:[3-1936]
问:总局领导,你好!现在有两个问题需要你澄清,第一,根据国质检特函[号《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中的三、关于大型压力容器现场制造(组焊)大型压力容器是指因设备重量或运输道路限制,需在现场制造(组焊)完成的压力容器。具体分两类:一类是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此类压力容器可以由该设备的制造单位到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的焊接工作,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的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具备A3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完成最后环焊缝的焊接工作;在这里想问的是现场完成的最后环焊缝数量最多可以是多少?根据4-58983中的答复可不止一道,因为道路运输和起吊能力的限制,在现场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能保证组对和焊接质量的前提下,能否超过三道环焊缝或者是更多?第二,对于大型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制造厂是否可以加工成带弧度的板片交货,如果可以需要出具什么样的质量证明?制造厂当地锅检所出具怎样的监检证明?谢谢!
答:1、对现场组焊压力容器,对现场完成的最后环焊缝数量无明确要求,但是应符合下述原则:(1)确实由于设备重量、尺寸或运输道路限制等原因,无法在制造厂完成整体焊接工作,必须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组焊;(2)应尽量减少现场焊接工作量,确保产品安全质量。2、非球罐压力容器(非球罐)不允许只加工板片交货。
查询编号:[3-1961]
问:总局领导:你好!我公司于今年4月建造了两个双氧水储罐(500m3),由省级安装公司制作安装,最近技术监督局以危险的包装物容器需定点生产制造为由进行处罚。就此事我们咨询了安装公司,安装公司回答:他们安装没有违章操作,要我们不用理会。我们现在很困惑,我们该怎么办?
答:首先应确认是否属于压力容器。如果是压力容器,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如果属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其他问题,请向产品质量监督司咨询。
查询编号:[5-1973]
问:总局领导:您好!我公司是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明年应该申请换证了.我想咨询一下,许可证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品种,四年内至少要有多少才可以满足要求?
答:对此无明确要求。但从保持设计制造能力的角度,在一个换证周期内应尽可能有相关业绩。
查询编号:[0-2005]
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附件5的设备分类编码表中2160代表深冷容器设备分类码。请问深冷容器如何定义?介质温度界限是多少?如何区分低温容器和深冷容器?
答:对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其“深冷型”有明确定义;对于固定式压力容器的温度界定,《容规》无明确规定,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查询编号:[0-2033]
问:我公司目前正在申请压力容器D1,D2级制造资质,我想知道同时申请这两个资质是否需要D1做一个成品(试制品),半成品(在制品);D2做一个成品(试制品),半成品(在制品)。目前天津质量监督局要求我们D1做一个成品(试制品),半成品(在制品);D2做一个成品(试制品),半成品(在制品)。这样做太浪费国家资源了。还有一个问题,D1,D2级有必要区分吗,为什么要区分D1,D2压力容器制造资质?
答:《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对试制产品数量有明确规定,请对照执行。
查询编号:[0-2073]
问:各位专家好!我公司制造的压力容器由于运输条件的限制,需要借用其他公司(非买方)场地进行终结环缝的焊接,这是不是也属于现场组焊?203号和402号文里说了需要向当地特检院和发证机构递交申请,请问各位专家递交的文件有哪些内容,有没有固定的表格?(203号和402号文里没有规定清楚)
答:1、所述情况不属于现场组焊,不符合特种设备制造管理的规定,不允许按此方式操作。2、现场组焊申请书无统一格式,符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即可。
查询编号:[1-2081]
问:特种设备监察局:我单位生产的用于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工程的过滤器,其快开盲板选用英国GD的产品,快开盲板由业主单独采购,我单位是否需要对其材料进行复验。由于要求供货期快到,请确认。谢谢!
答:快开盲板属于压力容器上的主要受压元件之一,应有具备相应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的单位生产。如果该部件直接从国外采购,其制造厂也应具有中国的制造许可。如果从其他厂家采购该部件,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应按照法规标准和质量体系要求进行验收。
查询编号:[0-2132]
问:总局领导你们好:我想咨询的第一问题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第133条,投用首次内外部检验周期一般为3年,这话如何理解,新设备第一次检验后但未启用,三年后检验是以上次检验的时间为基数,还是依照启用时间为基数三年后再检验。二个问题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第154条,压力表应按使用单位规定的期限位进行校验,这如何理解。谢谢
答:1、应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执行,一般以“投用日期”为准,计算检验时间。2、压力表的校验周期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法规中未具体规定,应按照计量的法规标准要求执行。
查询编号:[2-2150]
问:根据《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第二条第二项,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不适用于该规范,空分设备分馏塔冷箱中的压力容器也属于制冷装置,且冷箱内常年处于密闭状态,如果平时需要对压力容器进行监检也无法进行,因此空分冷箱内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装是否可以不再进行告知、监检?
答:1、空分装置中的冷箱不适用于该规则。2、所有压力容器进行安装之前,都应该进行告知。3、按照《关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工作的有关意见》(质检特函【2004】28号)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在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公布之前,压力容器整体安装监督检验可暂不实施。但是,地方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查询编号:[7-2173]
问:总局领导:您好!请问:刚出厂的空气储罐(一类容器,出厂资料完备)在用户现场接受当地锅检所安装监检时还需要进行水压试验吗?
答:现有安全技术规范对此无明确要求。整装压力容器出厂前已进行过整体水压试验的,如无特殊原因,安装就位后不需要再重新进行水压试验。
查询编号:[9-2195]
问:我公司是制造余热锅炉和压力容器的企业,一直执行两套质保体系文件,即:余热锅炉制造质量保证手册和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手册,请问是否可以将其合成一个质保体系文件,命名为“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手册”,企业资质许可审查对此有无要求?
答:质量手册应满足许可条件、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生产锅炉和压力容器的企业不要求分别编制质量手册。
查询编号:[0-2208]
问:我公司制造的设计压力&1.6Mpa,材料为Q345R,同焊接工艺、同热处理规范的储气罐,其产品试板是按连续生产每半年抽一台制作以批代台的产品试板。已于今年1月份按规定抽取了一台同批产品制作了每半年一块的产品试板,其厚度为8mm。现有一台壳体材料为Q345R、6mm厚度制造的同批产品,因其出产资料中〈产品焊接试板力学性能和弯曲性能检验报告〉是按1月份所抽取的产品试板(即其厚度为8mm)出具的,且加盖了“产品试板以批代台专用章”,造成了产品试板报告中的试板厚度与本台产品壳体厚度不相同情况。现该台产品出厂后被辽宁某地认为“出厂技术资料中产品试板公称厚度与该罐体公称厚度不符”,试板违反《容规》规定,因其认为产品试板厚度必须应与筒体同材料牌号同厚度,故被定为不合格产品。但我公司认为,检查人员混誵了产品试板以批代台与单台产品试板制作的概念,经多方沟通未能有结果,请问领导,我该怎么向检查人员解释?
答:《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产品试板的规定已很具体,各有关单位均应严格执行。
查询编号:[0-2245]
问:您好:1.TSGR《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中第2章12条“…其中A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设计审批人员不少于2名”,第13条“GA1级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设计审批人员不少于3人”,而2002版《设计许可规则》规定“A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设计审批人员不少于3名”。请问:为何08版《设计许可规则》修订为:A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设计审批人员不少于2名?2.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审(核)批岗位数量的设定,可否以TSGR《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的规定为依据?请速回复到E-MALL.多谢
答:1、新许可规则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我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现状及特点,并充分征求了各方面意见;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对设计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了规定,企业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岗位设定。
查询编号:[2-1483]
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没有对压力管道安装过程提出监督检验的要求。那工业管道的安装,是否可以不需要实行检验机构的安装监督检验。
答:压力管道的安装监督检验依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及我局颁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执行。
查询编号:[8-1721]
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锅容处:领导你好: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用材料和压力管元件制造的许可证管理,国家局曾以国质检特【号文件做出规定。上述文件的附件中规定有如下情况:1、按GB/T12771《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标准生产的压力管道用焊接钢管;2、按GB/T8163《输送流体用碳钢无缝钢管》、按GB/T13296《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按GB/T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标准生产的压力管道用(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用钢管)无缝钢管;以上材料必须在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制造活动。我公司在压力容器(包括换热器)制造过程中,经常用到按上述标准制造的钢管(用作换热器的换热管,作为主要受压元件使用,规格为φ16-φ25),但制造厂多提供不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说明国家局允许延期办理。请问:1、延期的最后时限有何规定?2、上述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厂家生产的钢管能否用作换热器的换热管?山东宏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答:我局已经以《关于钢管制造问题的答复》(2009质检特便字第4030号)给你公司答复(已经寄给你公司),内容如下: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必须取得制造许可证,方可进行制造活动。关于许可的期限,我局在《关于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特[号)中要求,自日起,凡未取得压力管道相应许可的单位,不得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工作,严格禁止边取证、边生产。目前制造单位仍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允许生产相应的钢管产品。
另外,根据《关于将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钢管等5类工业产品实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的通知》(国质检特〔号)的要求,已取得相应钢管制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可以直接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换成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原许可证有效期不变。对于未进行许可证转换的企业,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视同持有制造许可证。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子用于压力管道应取得制造许可。
查询编号:[9-1765]
问:总局领导:您好,我们希望取得管道元件的许可证,我们生产的是符合管道,具体工艺为买回成品的不锈钢钢管和碳钢钢管,将其加工后,将不锈钢钢管作为内衬,用机械胀的方法将不锈钢管与碳钢管复合,请问我们的具体资源(硬件、人员)条件需要什么?在管件的各种许可中没有找到相应的项目。谢谢。
答:生产单位所采购得不锈钢管和碳钢钢管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应在你们的产品中注明。目前你们所讲的机械胀的复合管,在许可规则中没有对应的项目,暂不进行相应的许可。
查询编号:[5-1504]
问:总局领导,您好!现在有一个问题需要你澄清,根据国质检特函[号《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中的三、关于大型压力容器现场制造(组焊)大型压力容器是指因设备重量或运输道路限制,需在现场制造(组焊)完成的压力容器。具体分两类:一类是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此类压力容器可以由该设备的制造单位到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的焊接工作,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的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具备A3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完成最后环焊缝的焊接工作;在这里想问的是现场完成的最后环焊缝数量最多可以是多少?根据总局4-58983中的答复可不止一道,现在因为道路运输和起吊能力的限制,在现场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能保证组对和焊接质量的前提下,能否超过三道环焊缝或者是更多?谢谢!
答:目前,对现场组焊大型压力容器在现场完成的最后环焊缝的数量未明确规定。考虑到现场施工条件的限制,焊接工作应尽量在原制造厂内完成,尽量减少现场组焊的数量,确保产品安全质量。
查询编号:[8-1519]
问:您好:我司欲生产A设备。但A设备的主要组成部分B属于压力容器。请问:如B部分由具备制造资质的厂商制造,而我司只将B作为配件采购后组装生产A设备,那么我司是否需要办理压力容器制造资质?是否对此类问题有明确的文件规定?谢谢!
答:原则上都应该具有相应压力容器制造资质。若有特殊情况(例如产品的组件、特殊结构等),要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
查询编号:[5-1574]
问:尊敬的领导:你好!我司因生产需要向国外进口造纸烘缸缸体,与其他材料装配成烘缸出口.请问我司是否可以按照临时进口办理,向海关支付保证金,不用取得许可证?供应商是否需要取得制造许可证?我司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是否需要提供进口许可证?在进口后,是否需要做型式试验?有哪些注意事项?谢谢!
答:不属于临时进口压力容器的情况。根据所述情况,承压部件的国外制造厂以及你公司都应该具有相应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查询编号:[8-1613]
问:我单位是一个有二十多年的老单位,一直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用封头的生产,最近听说生产封头时封头上的拼接焊缝不需要产品试板,只要有合格的工艺评定和完善的工艺要求,就不需要做产品试板.请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的专家,是否可以?
答: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查询编号:[1-1767]
问:总局领导好:下述条件的压力容器是否在《条例》及《容规》管辖内。钢制压力容器,直径2400。长度约8000,壳体设计压力0.4MPa,设计温度220C,介质:导热油。容器内设有三层盘管(管径25),设计压力为24.4MPa,设计温度220C,三层介质分别为氢气、甲醇、16乙醇。
答:仅根据所述产品的参数,应该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容规》的管理范围内,但是同时还应注意《条例》和《容规》总则里的特殊规定。
查询编号:[0-1829]
问:您好:我公司采购一批台湾祥艺机械厂生产的D1类压力容器,在深圳市登记注册过程中出现了争论请给予意见,谢谢!台湾祥艺机械厂说:他有中国发的制造许可证;许可证号:TS9;在台湾制造销售到中国大陆按照《国产》标准进行登记、检验、发证,(不需要报省检,市检就可以)当地特检院说:制造到在台湾,应按进口设备进行登记、检验、发证,(要报省检后,才到市里申请检验)
答:制造企业在台湾的,按境外企业进行管理,其压力容器产品按进口产品进行管理。
查询编号:[8-1862]
问:您好!《容规》99版第57条内容中奥氏体不锈钢压力容器或受压元件用于有晶间腐蚀介质场合时,必须在图样上提出抗晶间腐蚀检验或热处理的要求。……请问此条中有晶间腐蚀介质场合中的场合是什么含义?是容器内部介质,还是考虑容器所处位置的周围环境?请于百忙之中给与解答!非常感谢!
答:一般情况下都是指容器内部介质。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查询编号:[4-1511]
问:你好,请问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报告的编制人和审核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人?烦请请在5月20日前给予答复。
答:不可以,必须要两名Ⅱ级无损检测人员签字后才有效。
查询编号:[5-1328]
问:根据GB50236-98的规定,企业焊工考试委员会考试合格取得的--焊工考试委员会的焊工合格证书还有效吗?如有效,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同项目的焊接项目等效吗?
答:特种设备焊工管理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规定执行。
查询编号:[8-1187]
问:领导您好:我司是一家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现有几台哈氏合金材料的设备制造,因我单位是首次制造关于哈氏合金的设备,特咨询一下是否在要总局备案?注:我单位曾制造过镍基合金的设备,且周边企业普遍制造哈氏合金的设备。
答:如果该材料牌号已列入我国现行标准,则不需要备案;否则应按照《容规》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查询编号:[5-1282]
问:最近,我们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遇到到有关压力容器的界定问题。《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3条第5项“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请问:瞬时承压和短时承压在时间长短方面如何进行确定?如果进出料过程中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但进出料时间超过10分钟以上甚至超过1小时以上的设备是否属于压力容器范畴(其它条件均符合压力容器定义)?盼速答复!
答:这里所说的“瞬时”实际上特指“进料或出料过程”所持续的时间,对具体时间长短无明确要求。
查询编号:[7-1290]
问:专家同志:你们好!有两个问题,请指教。1、我们所做的产品,其夹套内工作温度在-100~-196℃之间的、盛装介质为液氮、氮气,材质为0Cr18Ni9和00Cr17Ni14Mo2的压力容器;按GB150-1998附录C,C1.4条规定:在这种条件下已不在低温压力容器管辖范围,只需进行焊缝金属的低温夏比(V形缺口)冲击试验。我们已做了焊缝金属相应温度的低温夏比(V行缺口)冲击试验,是否还应该做热影响区低温冲击试验?为什么?2、我们原来所做的焊接工艺评定,只做了0Cr18Ni9和00Cr17Ni14Mo2的拉伸、弯曲和晶间腐蚀试验,按《JB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规定,我们没有改变原已评定合格的焊接方法和焊材,请问原来已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能否覆盖上述产品?为什么?
答:关于相关标准的解释问题,请与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书面联系,传真:010-。
查询编号:[0-1296]
问:专家同志:你们好!有两个问题,请指教。1、内筒为18.8钢加套为16MnR,夹套通冰盐水、NaCl、CaCl在这种工况下不锈钢内筒是否会产生晶间腐蚀?需不需要做晶间腐蚀试验?为什么?2、在低温低应力工况下的选材,如使用温度在-35℃时,设备工况是常压,结构是平底平盖,选择16MnR、Q345R是否可以?为什么?
答:应符合规程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关于设计选材细节问题,请与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书面联系,传真:010-。
查询编号:[2-1338]
问:您好!我们在为企业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有时遇到出厂资料(质量证明书,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竣工图纸)全部丢失或部分丢失,遇到此类情况如何办理?企业只提供近期《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是否可以?
答: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查询编号:[0-1342]
问:我想了解一下,“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委员会”与国家质检总局的特设局之间是否有隶属关系?是怎样的关系?谢谢
答:“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
查询编号:[7-58278]
问:在学习新条例中,发现第一百零三条与老的条例第九十一条一模一样,原文如下:“第一百零三条本条例自日起施行。日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新条例的施行时间应该是日,切同时废止的也应该是老的条例。感觉是不是印刷错误,很困惑,望回复,谢谢!
答:条例修改决定的实施日期是日,条例的实施日期是从日开始的。
查询编号:[4-58983]
问:请问大型压力容器是指什么范围?当大型压力容器是分片到现场时,每一片是否需要有取得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压制?是否需要分片出具压力容器制造质量证明书和监督检验证书?当现场组焊由仅具有球罐现场组焊资质的单位进行时,现场组焊结束后,现场组含单位出具现场组焊质量证明书,特种设备检验所出具现场组焊监督检验证书,请问该容器的产品名牌应由谁出具(现场组焊单位无A1、A2资格)?
答:1、现场组焊大型压力容器一般是指对因设备重量、尺寸或运输道路限制等原因在制造厂完成基本加工工序后,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可不止一道)或进行现场分片组焊的压力容器;2、压力容器承压部件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制造资质;3、同一台压力容器的部件如果分批出厂,可以先按片或批出具监检证明,最后再出具整台产品的监检证书,但监检证明必须和实际产品准确对应;4、所述情况的产品铭牌应由压力容器主体的制造单位出具。
查询编号:[6-58988]
问:取得现场制造压力容器许可后是否可以在现场接受其他单位的压(卷)制压力容器瓣或片的委托,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明书怎样出具?
答:现场制造活动原则上是一种为完成本企业特殊产品而采取的临时措施,不能对外承接压力容器制造工作。
查询编号:[2-59000]
问:GB713-2008实施后锅炉制造图纸中20g材料牌号需要变更吗?变更后需要重新审图吗?
答:按照GB713-2008对应关系选择新牌号的钢材时,原锅炉设计文件不需要重新进行设计文件鉴定,但设计文件的修改应符合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查询编号:[1-963]
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领导:您好我公司是生产D级压力容器的企业、在2008年5月份乘承接了压力容器的制造任务并委托设计院进行的设计.设计签字日期为2008年5月(该设计院设计资格印章有效期为日).本公司在2008年12月交付产品.在2009年4月甲方又要求我们提供蓝图数份作为交工资料,设计方答应按原设计方案进行加晒图纸(原签字日期为2008年5月)并加盖设计资格印章(换证后的新印章2009年3月),现在问题是图纸上的签字日期与新资格印章是否合理(或有效),请尽快回复为盼,谢谢!
答:所述情况符合要求。
查询编号:[9-999]
问:根据GB150-1998标准3.5.6条a部份要求容器加工成形后不含腐蚀余量的最小厚度要求不小于3mm,现咨询此最小厚度是否可包含材料负偏差。及压力容器是否可以采用4mm的钢板加工,因为根据我司产品要求进行强度设计板材厚度2.5mm加腐蚀余量1mm向上圆整,采用4mm即可满足使用要求。例如:钢板材料为4mm按要求负偏差为0.3mm,腐蚀余量为1mm,加工成形后筒体的最小厚度扣除腐蚀余量后最小厚度为2.7mm满足不了规范要求。如果将材料厚度提升到5mm后又造成了浪费。
答:关于该标准的解释问题,请与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委员会书面联系,传真: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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